第一节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勇
兵勇是国家的柱石,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我国古代各个封建王朝都格外注重兵勇的重要性,制订了合乎时宜的征兵和募兵制度,并以确保战斗力为核心,构建起完善有效的组织实施系统。
我国古代的征募兵制度类型繁多,不同时期也有变化,如兵农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卫所制、旗兵制等。征兵制下的兵勇有事召集,事定归农,来路清楚,国家在平时无养兵之费。募兵制下的兵勇以当兵为职业,数量和服役的时间可以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
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借机建立了自己的军队。各国军队的最高统帅不再是周天子,而是各诸侯国的国君,这时期诸侯国军队的主要成分是士族和农民。
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着军队的征调大权,国君之下设立独立的军事系统。这个时期普遍实行的兵役制度是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征集对象。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将西周王室东迁,建立东周,春秋时期开始。由于此时的周王室已经日渐衰弱,加上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日益增强,几个大的诸侯相继成为中原霸主。这些大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和世族军队组成。
公室军队多建于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业,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就是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3年进行一次大演习。
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世族军队是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的军队,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当时的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于国君,有的属于卿大夫。这样一来,邑甲就成为了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春秋末期,井田制日趋瓦解,军赋再次扩征。有的实行用田赋,如晋国六卿实行的田赋制,就是按田亩数量征兵、征赋,其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
生活在军事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相结合制度下的农民,平时生产和参加军训,战时聚集成军,在太庙命将,发放车马、甲胄、兵器,战毕解甲归田,保留着“寓兵于农”的传统。
中小以上贵族充任甲士,他们一般不参加生产劳动,平时身佩兵器,从事习武和各种军事活动,或参与政务,战时则为军队骨干,并充任各级军职。
春秋时期,各国的军事组织是被周王室分封的。各国卿大夫有其独立的军事组织,有宗族部队和私属部队。这些部队都是凭着封建从属关系组织起来的。各国军队的主要成分除国人外,还征发所属的农民服役。
中原各国的国君,由于宗族的内讧和对外战争,以及国人的叛离和农民的反抗斗争,权力逐渐削弱了。而某些卿大夫却在逐渐强大,国的军事组织不可避免地为卿大夫所分割以至于瓦解。
与此同时,地方郡县的军事组织在不断生长和发展,郡县的军队逐渐成为了很有作战能力的部队。
战国时期,各国中心区普遍设县,边地也越来越多地分设郡,县和郡就成为征兵的地区单位。于是,郡县征兵制度推行到全国。
各诸侯国随着县、郡等地方行政系统的建立,普遍实行博籍制度。博籍就是到应征年龄的男子必须登记,以备征调。比如秦国规定,凡17岁男子必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博”,博籍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实际上男子15岁就博籍,以后随时有被征调入伍的可能。商鞅曾提出将丁男、丁女、老弱分别编组成军的建议。
一般来讲,服兵役的年龄,大概从15岁至60岁。但当遇到大战,往往征发全国壮丁,倾国以赴。若是一般小战,则只征发与敌国邻近的郡县壮丁去作战。其他郡县就休养生息,以备将来。
各国的常备兵大多是考选出来的,有特殊的待遇。通过几种严格的考核,中试的就可以免除全户的田宅租税。当时各国出兵时,往往以常备兵带领新征发来的士兵作战。
战国中期以后,出现了一种新型兵役制度,这就是募兵制。募兵与传统的征兵不同,征兵是依法服兵役,这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募兵是国家用钱和物雇佣的兵勇。募兵与国家则是金钱与契约的关系,有钱则战,无钱则散。
随着战争发展对士兵素质要求的提高,春秋末期的选练勇士风气,至战国时有了发展。各国从应征人员中,通过训练和考核,选拔勇武士卒,组成精锐军队。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赵国的百金之士,秦国的锐士等。其中魏国考选武卒很严,要全副武装,带3天的粮食,半日内跑四五十千米。中试者免除其家庭的赋役,还分给好的田宅。
通过考核、选拔和训练招募来的兵勇,具有相当优秀的素质。由这些兵勇组成的军队,待遇优厚,平时习武,守卫国家,战时则为扩编的基础和作战的主力。
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和战争方式的转化,大规模野战和围城战的频繁发生,要求部队具有快速、灵活的作战素质和战场突击性,这就加速了单骑迅速发展为骑兵的进程。
最早建立骑兵部队的国家是赵国。当时赵国的周边强国林立,东南为齐、中山,南为韩、魏,西为秦、林胡,北为楼烦、东胡,东北为燕。林胡、楼烦、东胡号称“三胡”,他们是崛起于大漠南北的游牧民族,勇猛彪悍,擅长骑射,对秦、赵、燕构成很大威胁,赵国受害尤烈。
我国北部的地形特别利于三胡的轻骑,而不利于中原的车战,因此,赵武灵王为对付三胡的侵扰,毅然实行“胡服骑射”,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吸取胡人长处的基础上,首先建立了强大的骑兵部队。
赵国自从建立骑兵以后,灭中山国,败林胡、楼烦二族,辟云中、雁门、代三郡,并修筑了“赵长城”。赵国的骑兵部队发挥了巨大作用。
各国也纷纷建立大规模的骑兵部队。当时,骑兵作为新兴的技术兵种,对骑士的选拔十分严格。凡被选中为骑士的,都享有很高的待遇。
战国时骑兵的编制因地形或国别的不同也有差异。列国的骑兵兵种作为步兵的辅翼力量,配合车、步兵长驱深入,绝敌粮道,追敌败兵,或袭击敌人之两翼,或掩袭敌人之前后,成为当时一支最活跃的军事力量。
第二节秦代两汉时期的兵勇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皇帝拥有最高的军事权力。不仅体系完善、有效,而且在征兵制度、兵种分配及使用方面也极具实战特点。
汉代兵制承袭秦制,但也多有创新。西汉南北军的扩展和屯田制的出现,尤其是一些免役政策,是汉代休养生息思想的体现;东汉以募兵制取代征兵制,这是汉代兵制的重要变化。
统一后的秦代军队分为京师兵、地方兵以及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屯兵由中尉统领,负责守卫京城。地方兵一般由郡、县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从朝廷调遣。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在兵役制度方面,秦律规定,男子17岁必须到国家机关登记,称为“博籍”,每年在郡县服力役一个月,主要从事土木石工程劳作,称为“更卒”。男子在一生中轮流在郡县服兵役一年做材官、骑士、楼船士;在京都或边郡服兵役一年当卫士或当戍卒。
卫士负责警卫皇宫和官衙,戍卒负责屯戍边疆。不服役时,博籍者是预备役人员,遇有战事,朝廷临时征发,奉调出战。
此外,秦朝还实行嫡戍制度,即嫡罚商人、贫民、有罪之吏征战或戍边,并在紧急情况下赦免刑徒和奴隶为兵。
秦朝尚有免役制度,秦律规定,有爵者56岁免老即止役,无爵者60岁免老。贵族子弟、官吏、残疾人等,可免服兵役和徭役。
在兵种方面,秦军有4个基本兵种,这就是轻车、材官、骑士和楼船。轻车就是车兵,材官就是步兵,骑士就是骑兵,楼船就是水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
秦代车兵虽已不是军队的主体,但仍然是战斗编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兵种。车兵既可以独立使用,又可以同其他兵种配合使用,是车、步、骑联合作战中的重要力量。
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的情况看,车兵既有单独的编队,也有与步兵相结合的编队,还有与骑兵相结合的编队,以及有与步、骑同时相结合的编队。
车兵主要用于平原地区的作战,进攻时用以冲陷敌阵,打乱敌军的战斗队形;防御时用战车布为阵垒,阻止或迟滞敌军的冲击;行军时置于前锋和两翼,有利于保障部队的安全。
步兵是秦军构成中的主体,秦始皇陵出土的绝大部分武士俑都是步兵俑。步兵灵活性大,能适应各种地形、气候和战斗形式,尤其利于在复杂环境下行动,因而其分类和装备都较其他兵种复杂,使用也较其他兵种广泛。
步兵主要分类有重装步兵和轻装步兵两种。重装步兵多数身穿金属铠甲,手持戈、矛、钺、铍等长柄兵器,担负着同敌军重兵集团格斗的任务。轻装步兵一般不穿铠甲,持弓、弩等远射武器,配合重装步兵杀伤格斗距离较远的敌军。
步兵中百将以上的各级军官,主要职责是指挥部队作战,安全和自卫甚为重要,所以只穿甲带剑,不持长柄兵器。屯长以下的小吏,既指挥战士作战,又亲自率领战士冲锋格斗,所以既佩剑又持长柄兵器,并和所率的战士一样,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
不论进攻、防御,还是攻城、守险、迂回、包围、伏击、奇袭,在各种作战形式中,步兵往往承担主要的作战任务,并最终结束战斗。在值勤、警戒、巡逻等各种勤务中,也往往以步兵为主。
因此,步兵是秦代军队中最主要的兵种,在车、步、骑协同作战中,步兵一般居于主导地位。
骑兵也是秦代的重要兵种之一,在统一前,秦军队有骑万匹,统一后有较大的发展,在北击匈奴的战争中都有较多的骑兵参加。
从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出土情况看,秦代骑兵已经配有齐全的鞍。战马也经过严格的训练和精选。
骑士个个精强勇悍,一律穿短甲,手持弓箭。当时尚无马镫的出现,骑士两脚悬空,没有着力点,很不利于马上格斗。加之用于斩劈的厚背长刀在当时也没有出现,不论使用长柄击刺性兵器矛、戈、戟还是短柄的剑,从马上对敌步兵冲杀都很不便。
因此,骑兵的技术、战术发挥受到一定影响,主要是发挥其快速机动、突然猛烈、远距离射杀敌步兵集团的优势。这些情况表明,秦代的骑兵和战国时的骑兵一样,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地位和作用后来日趋重要。
在秦始皇陵兵马俑中,骑兵既有独立的编队,也有与其他兵种的混合编队,是构成秦代军队的重要兵种之一,在车、步、骑协同作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平原旷野和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战,骑兵更是一支强大的机动力量。
水军是秦代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其数量仅次于步兵,远远超过车兵和骑兵。秦统一前的水军主要在巴蜀地区,统一后遍布江南各地,规模十分庞大。
水军的战船主要区分为大型的楼船和轻捷的蒙冲、斗舰等两类,水上作战时,大、小部队及轻、重战舰之间互相配合。
水军的武器装备齐全,除水战特用的钩拒等武器外,凡陆地上作战使用的弓弩、长短兵器、火攻用具等无不具备。水上战斗时远则以矢弩交射,近则以钩拒等近战兵器进行攻守格斗,一旦有机可乘,便施以火攻。
水军不仅担负水上作战的任务,实际上它是江南水泽地域的综合性兵种,除水上战斗外,登岸野战、攻城守险等无所不能。战于水上则相当于车、骑,战于陆上则相当于步兵。
汉代的国民兵役分3种,一是到朝廷做卫兵;二是到边郡做戍卒;三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几种。第三种由于是在本地服役,所以年龄上要求从20岁开始。
朝廷卫兵有两支,一称南军,一称北军。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京城的卫戍部队。当时南北军全部军队合共不到7万人。各地方壮丁轮流到朝廷做卫兵一年,当卫兵是极优待的,来回旅费由朝廷供给,初到和期满退役,皇帝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
汉武帝改革京师部队,将北军扩大为北军八校尉,士兵分别来自征调的义务兵和外卒兵。在八校尉中,中垒校尉统管北军营垒内的日常军务,其余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七校尉,分别统领七支特种部队,屯驻于长安城内外及京畿地区,镇守京师,也有出征任务。
边郡戍卒有戍边和屯垦两个任务。汉武帝时因不断对匈奴作战,边兵所需粮草,由内郡辗转运送,费力又耗时,边兵常常有断粮之忧。
于是,在西北边区大量增设新郡,建立起屯田的领导系统,征发数十万戍卒,称为“屯田卒”或“田卒”,担负戍边和农垦的双重任务。屯田兵实行军事编制,由屯田校尉、护田校尉、农都尉等统领。
屯田制度的推行,加强了边防,也解决了边兵的食粮问题。但在汉武帝以后,屯田时起时落,没有形成定制。边防兵的兵役负担比内地正卒重,除兼有戍守与屯田的双重任务外,实际服役时间也较长。边防兵的来源,也不限于沿边诸郡。
此外,在汉宣帝时,西汉在西域设立都护府。朝廷派都护骑都尉到西域都护府监理各属国,随行者有属官吏士,都护之下的校尉统领一定数量的屯兵。
汉代对服役者有很高的身体要求,身高不符规定者均可免役,残疾人和身高不足者不服兵役。在居延汉简中,戍卒名籍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一概不计身高,可能当时的身高标准在实际征兵时已被废除。汉代选募兵勇的方式,要求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勇敢之士从军。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即谪兵,并实行七科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为兵。
西汉末年,为防匈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针对免服兵役的对象,汉高祖时规定:“军吏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汉文帝时规定:“民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
汉武帝时增设武功爵11级,位居第七级千夫以上者,免其人户的兵役。没有高爵的民户,可以用钱物买五大夫或千夫爵位以免兵役,称作买复。若家有90岁以上老人,其孙子可得免役。
汉代除却规定的义务兵役外,民间还有义勇队,志愿从军的。国家有事可以自由报名。这叫良家子从军。那些都是比较富有的家庭,尤其是居家近边境的,平常在家练习骑马射箭,盼望国家有事,报名从军,打仗立功,可以做官封侯,这风气在边郡特别盛。
东汉盛行募兵制,但所募之兵有常募和临时募集之分。募兵的主要来源是社会各层人员。东汉还招募少数民族兵丁,比如东汉将领任尚曾数次募部分羌族人以平叛乱其他诸羌。
第三节宋元明清时期的兵勇
宋元明清时期战争频发,各个朝代不仅承袭了上一个朝代的兵制,而且还根据当时局势做了大量更改。
宋元时期,民族矛盾尖锐,严峻的现实向执政者提出了如何征兵的问题。
至明清时期,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民族矛盾、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因此,这一时期的征兵方式复杂多样。
宋代全面推行募兵制,使军队走上了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这是兵制史上的重大进步。
军队职业化以后,北宋士兵来源主要采取招募方式,招募对象主要为:当地土民、营伍子弟、饥民和罪犯,依身体素质强弱分列各军种。招募当地土民为兵,就地方便,直接招募。
招募营伍子弟为兵是宋代的军事传统,由法律明确规定。凡阵亡军士的子、孙、弟、侄,20岁以上最为年长者强制规定充军,15岁以上无残疾可自愿从军。
招募饥民为兵是宋代一项国策,朝廷欲通过灾年募饥民为兵,达到维持庞大武装力量与保障社会安定的双重作用。
招募罪犯为兵,此种兵称为配军。北宋的禁军、厢军中都有配军,配军地位非常低,主要职能为供军中杂役。
朝廷掌控募兵权,由朝廷派遣的知州、都监负责募兵事宜。首先诸府州军监组织募兵,长吏、都监负责挑选,然后由军头司复检,最后按身体素质规格依次编入诸军。
最初定制“兵样”作为募兵标准,按兵样规格统一募兵,按等招募,不同规格,不同俸钱。随后,以“等长杖”代替兵样,按身长和体格决定兵的等级和俸钱,以身高为第一标准,其次考虑体力强弱、动作敏捷等要素。
宋《军防令》中对各军军士的身高标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规定,应募者若强壮有力,身高标准也可适量降格。
上述招募而来的兵勇,构成了北宋武装力量,这就是禁军、厢军、乡兵和番兵。这四部分组成分为朝廷和地方两级体制,禁军为朝廷武装力量,厢军、乡兵和番兵归为地方武装。
禁军、厢军同属国家军队的主体,一经招募,按规定需至60岁才能退役,实质为终身专职雇佣军。乡兵、番兵由地方官吏和部落首领按规定征发,实质为终身兼职义务兵。北宋大规模招兵养兵,常备兵额超过之前历代。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仍然保留,番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
元代军队主要由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四部分构成。此外在侍卫亲军中还有不少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
蒙古军是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后来也有色目人、汉人等加入;汉军即由原金朝地区的汉人和部分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后改编的原宋军。
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著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元代,出军当役的人户被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顷(1顷约为6.67公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并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
明代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卫所的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
明初的卫军主要来自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代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
朝廷颁行的《垛集令》,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3户为一单位,其中一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帝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
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
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无男丁,由官府派官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是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明代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1顷约为6.67公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侵占,朝廷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
明代军队分为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后来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三大营。
此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
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西北边地称士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
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集兵方式既因袭历代王朝的旧制和本民族的传统,同时也受到西方的影响。
清初军队主要是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以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等8种旗帜为主要的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掌管军事、政治、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凡旗人男丁皆可为兵,平时生产,战时打仗。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
八旗兵分为驻京八旗和驻防八旗。驻京八旗也称京营八旗、禁旅八旗,分为郎卫和兵卫。
驻防八旗由镶白、正红、正蓝、镶蓝、镶红等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
八旗兵为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代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骑兵、步兵和守兵之分,骑兵和步兵也称战兵,沿江和海处设有水师。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火球、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于绿营兵。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八旗兵与绿营兵战斗力下降。此后组建的湘军、淮军、防军、练军又相继不堪用,最后的新军也随清朝的灭亡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