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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历代军制

第一节先秦时期军事制度

军事制度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管理军事力量的制度,它涉及军事领域各个方面,包括军队的领导体制、考核标准、军事法规、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制度和法规。

军事制度的制定和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我国从先秦到清代长达4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条件、战争实践、军事理论、历史传统、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无不影响着我国历代军制的形成和制订,反映了我国历代王朝的国家意志,成为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先秦包括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作为我国奴隶社会发生、发展、兴盛和衰落的几个不同历史阶段,它们的军事制度也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从夏商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形势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军事制度也从军队指挥系统、训练方式、后勤保障及军法军规等方面进行着演变。

夏代军队训练,除了使用兵器的基本技术训练外,打猎当是实兵演练的主要形式。军队的纪律已相当严格,夏启时曾用降为奴隶等作为军队的惩罚手段。这是奴隶社会制度下奴隶主贵族权力在军队管理上的反映。

夏代在战争动员上先是下令征集兵员编成军队,然后向军队发布命令,要求先完成国王所思虑的事情。这是夏代奴隶制国家对待人民与军队的态度。

商汤建立商后,为了巩固商政权,军事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直接决定军事行动,亲自或指派将领主持兵员征集、战斗动员并率军出征。

军队的高级军职由王室贵族担任,族邑之长则为各级地方武装的首领。族邑之长平时管理具有平民身份的众人及奴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受商王调遣,率领由众人组成的军队出征作战。

商代军队大部分是临战前征集的,为适应作战,已有一套军事教育与训练的办法。一般性的军事教育与演习通过田猎进行。

甲骨文卜辞中有关于商代军队的围猎形式,“烧山引兽,放火寻角”,可知这时大规模田猎采取古老方式。田猎之前聚集众人,并按军事编制为右、中、左三行。以车马和射手为主力并配备大量人力,根据地形布阵、举火、设防,以野兽为捕捉对象。

除了通过田猎的军事演习,卜辞还反映出商代也有一定的专门军事训练和军事教育。例如卜辞中有“王爻众伐于鬃方”,爻是教的初文,意思是出征方国之前,王亲自教谕训练出征的众人。

商王常任命专职将领承担训教之职,而主要由奴隶主贵族子弟担任。另外,射手的训练和教育还有专门的场所或学校。西周国家由周天子直辖的军队,有宗周6个师和成周8个师。前者是宿卫周都镐京的,因位于西部,故又称“西六师”;后者是驻守在新筑的成周城,用于震慑集中在该处的商贵族的。两者共计14个师。这14个师军队,周王划分为两大军区,由周王亲自委任大贵族官僚任指挥官。

有军队组建权的诸侯大国,也规定有军队限额。比如方伯可以有两个师,诸侯可以有一个师。周天子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否则要受到惩罚,直至武力征服。同时,凡建有军队的诸侯,其统帅军队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命卿”制。

为了有效地发挥军队的职能,完善军队领导体制,西周还设有司马制,以管理国家军赋,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执行军事法律。

大司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还逐级设有军司马、都司马、家司马。各级司马受周王节制。这一制度保证了西周分属各诸侯国的军队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西周重视军事训练,注意军队的纪律建设,因而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军事训练的制度,制订了具体的军事法规。有的以学习为主,有的是战备演习。

贵族是军队的骨干,他们从小就接受军事教育。周王在宗周设立辟雍,诸侯于国都建立泮宫,这些都是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的场所。其中又以乐和射御为重点。

古代乐舞结合,让贵族子弟使用兵器跳舞,并把学习歌颂周武王伐商的战争舞蹈列为必修课。乐舞训练既是舞蹈,又是操练兵器的基本功训练形式之一。

射御技能在当时备受重视,是举贤任能的重要依据。射是练习弓箭,御为驾车,并经常根据射御技术的高低来进行赏罚。

为了鼓励人们精于射术,周王室还制订多种“射礼”来促进人们“习射上攻”,从而提高士兵们的素质,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冬狩有比较完备的军事学习程序,包括集合列队、操练、检阅的标准,号令旗帜的辨别,车徒行进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时车徒的先后次序,乃至凯旋、献禽、庆赏和处罚等。

诸多项目的训练如同实战一样,统一指挥,协同围猎,这既检验了部队总体作战的能力,也增长了将帅的指挥才能和士兵使用武器的熟练程度,从而使部队始终处于纪律严明,战斗力旺盛的良好状态。

一般在周王出征前夕,也常常以狩猎方式检验部队的战斗力。

西周时期军纪相当严格,这一点在军事训练中也有所体现,它规定凡部队集合时迟到者受诛,违反命令不勇敢冲杀的更要受到严惩。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文武分职,实行相、将分权制度。当时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都尉。齐、赵、魏、燕等国都设有这样的职务。秦国设立将军官职的时间较晚,大良造为最高武职。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了使常备兵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强调对军队进行严格的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

在当时,秦国的“锐士”,魏国的“武卒”、“苍头”、“奋击”,齐国的“技击”,都是战斗力很强的常备兵。齐兵就被形容为“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

各国都普遍注意军队的赏罚。如齐国规定兵卒凡敌一首则受赐金。再如燕破齐时,燕昭王亲自前往前线劳军。又如秦国制订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士卒获一敌首,就赐爵一级、授田1顷(1顷约为6.67公顷)、住宅地9亩(1亩约为0.67公顷)、隶役一人。各级将吏也论功行赏,无功者受罚。士卒畏战退却,要处重罚。秦军5人编成一伍,5个人中有一人逃亡,就刑及其余4人;如果4人中有人能获得一敌首,则可免刑,这是在军队中推行“连坐法”的做法。

战国的军事法规,也在当时成书的兵书中得到了较多的反映。如《尉缭子》书中有《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经卒令》、《勒卒令》、《踵军令》等篇目,它们对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问题,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在另一部军事名著《六韬》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这些军事法规,充分体现了战国军队建设的巨大历史进步,说明军事法规对于发挥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性,已为当时的军事理论家们所高度认识。

第二节秦汉时期军事制度

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军事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不仅因为出现了秦皇汉武这样的军事统帅,也因为全面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的历史经验,从而形成了完备的军事制度。

这一时期朝廷掌握着军事领导权,这在指挥、训练及后勤保障诸方面都有鲜明体现。秦汉时期的军事制度,在我国军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奠定了我国封建军事制度的基础。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首创皇帝制,确立了皇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皇帝执掌着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力。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必须以皇帝的虎符为信物。任何军队的调发,必须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验合方能生效。

传世的秦代“新郪虎符”,是秦始皇在建国前颁发给驻守新郪的将领的兵符,证明秦国军队从战国时就由国君直接控制。虎符铭文“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意思是虎符分为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里,一半发给新郪这个地方的官吏或统兵将帅。

除虎符之外,皇帝下达军令必须盖上由他专用的玺;一般远程的军事行动,必须持军令作为通行证。

秦代由皇帝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秦代已经建立了郡县制,并在郡、县、乡均有专职主管军政的职官。各郡都设郡尉一职以掌管军政,负责朝廷规定的兵员的征集、调遣和武器装备的制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项。各县设县尉,掌管一县军政。县以下的乡也设游徼主管军政、治安。

郡县都没有此前的诸侯国那样的军队和军权,军权是高度集中于朝廷之手,地方只负责管理军政事宜。这样就保证了以皇帝为主宰的朝廷集权的统一的军事领导体系,它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延续达2000年之久。

秦统一以后战争减少,但国家对士兵的军事训练并未放松。国家法令规定,各郡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训练不同的兵种。

大体上巴郡、蜀郡、颍川等地多材官,上郡、北地、陇西等地多骑士,江淮以南多楼船士。一旦有战事,国家按需要征调不同地区部队。平原作战征调车兵、骑兵,山地作战征步兵,南方水域作战则调水军。如此军训及征调方式,体现出全国统一后的又一军制特点。

秦代的军事后勤保障制度也很完善。当时秦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

秦始皇十分重视军粮问题,他鼓励农民大量开垦土地,种植粮食,然后向人民征收相当数量的租赋。这些赋税除了用来满足统治者的挥霍外,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用于供养一支庞大的军队。秦代在京城和荥阳建有粮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调拨。

此外,由于骑兵在秦代已大量使用,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代制订了《厩苑律》等法令,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汉承秦制,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皇帝通过其直接操纵的两大朝廷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这两大机构,一个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朝廷警卫部队领导机构,再一个是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军最高军事行政领导机构。

朝廷警卫部队领导机构大致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内警卫称为南军,主要由郎中令负责,属官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汉武帝时,南军由卫尉统领,负责守卫宫殿。卫尉属官有如公车司马令、卫士令等。

警卫京城的称北军,系京师精锐,无事自屯其所,有警应诏救急,因驻于未央宫以北,与宫中南军位置相对,故名。北军主要由中尉负责,汉武帝时更名为执金吾。执金吾除了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在皇帝出行时还要充任护卫及仪仗队。执金吾的属官有如中垒、寺互、武库、都船等军职。

为了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朝廷设置了以太尉为首,包括将军、将、尉等职的军事领导机构。

太尉是名义上的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军事行政责任,并无发兵、领兵之权。调兵权完全操于皇帝之手,如无皇帝的符节,虽官为太尉也不得领兵、发兵。

将军的称号先秦已有,约在汉代才定为官名,而且有大将军与列将军之分。皇帝的近卫武官称将军,近卫武官之长则是大将军。

因其近卫皇帝左右,多为亲信,故能得委任领录尚书事,居宫中参与政事,逐渐成为朝官的重要角色。西汉大将军之位,基本上可与三公地位相当。

与大将军地位相仿的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稍次有卫将军,如遇有边事,还备齐前后左右四将军。

比将军地位略低的军官是将,或称别将。再往下则属中级武官,有校尉、都尉。一般说校尉在都尉之上。他们战时带兵出征,平时与大将军同居朝中,为皇帝直接控制。

汉代军队的各级指挥员不仅在战时领兵作战,更要在平时负责军事训练。按西汉军制规定,未经训练或技术不娴熟的士卒不能应召。同时,军事训练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军种而有所不同。

骑兵的训练重在骑射,骑兵的校尉必须是善骑射的好手,称为骑将。楚汉战争中,刘邦为加紧训练骑兵,曾拜出身于秦军骑士的李必、骆甲为左、右校尉。汉武帝也曾用匈奴降兵降将训练汉军骑兵。

材官的训练以发矢张弩为主。《汉律》中的蹶张士,即材宫中的力健者,能以足踏强弩而张开,故名蹶张。由于弓弩是汉代重要兵器,它既可较远距离射杀敌人,又能避免自身的伤亡。所以使用弓弩的训练,对各军兵种几乎都是重要训练科目。

楼船舟师不但训练行船,也习战射。边防戍卒要熟练掌握烽火技术。除专科训练外,西汉军中还有蹴鞠、角抵、手搏等基础训练。蹴鞠就是踢球,即古代足球,本是一种民间娱乐,至西汉发展为军事训练项目。汉军普遍以蹴鞠练兵提高士兵素质。

当时宫苑内的“鞠城”和“三辅离宫”蹴鞠地,就是南、北军练习和比赛蹴鞠的场地。此外,角抵、手搏等民间武术、技巧,也已成为军训内容。

军事训练成效如何,必须经过检阅,所以西汉朝廷、地方两级军事领导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通过军队校阅进行考核。

军队检阅分京师、郡国两级,每年一次,通常安排在秋季。京师阅兵仪式庄重,军阵壮观。京师的禁卫军还有自己的检阅活动,比如霍光父子掌南军时就曾多次检阅羽林。

与京师一样,各郡国车骑材官卒、舟师水军、边防戍卒每年秋季也都要进行大检阅,被称为“都试”。都试时,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都要参加,目的是经过考试论定士卒优劣。都试内容以射为主,加试骑乘、刀矛等技术。

都试中还往往用近乎实战的狩猎形式搞军事演习,以考察士卒的技术程度和武器装备。

东汉军制有了很大变化。东汉初建时,刘秀接受了西汉末年政治动荡的历史教训,对朝廷行政机构进行调整,朝廷军事机构有些被裁减。此外还削弱一部分地方军。东汉政权采取的这些措施,是为了避免军权分散,以达到强化皇权的目的。

第三节魏晋南北朝军事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时间南北对峙,使得南北双方都注意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力图在南北抗争中战胜对方,从而促进了军事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比如曹操依法治军、诸葛亮演练八阵图、孙权的世袭领兵制、刘宋为训练士兵专修的宣武场等,都在军史长河中留下了重要的一页。

三国时期的军制,对汉制有所继承和发展。由于各国立国条件不同,所处的地理环境各异,因而三国的军制,也各具特色。

曹魏的军队,分为朝廷军和地方军两种,朝廷军又分为中军和外军两部分。

朝廷军是屯驻于京师地区的朝廷直属军,是魏国军队的核心力量,它是由曹操的亲军转化而来。中军主要由武卫、中领、中护、中坚、中垒五营组成,中领军和中护军为五营的正副统帅。

地方军也称州郡兵,为地方武装,属州刺史和郡太守统辖。这些军队,原是在刺史、太守私人部曲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后来曹魏实行给客制,地方官员往往把国家所赐的屯田客变成部曲,再加上从地方上招募的壮勇,使地方军有所发展。双轨制建立后,州郡的官员又把国家拨给的军队与地方军合二而一,大大加强了地方割据的势力。

曹操主张以法治军,制订了严格的军纪、军法,遵纪守法、服从指挥者受奖,怯战、逃亡、投敌或惑乱军心者则严惩不贷。

刘备在称帝前,曾以汉献帝的左将军和汉中王等名义行使职权,但实际上他军、政、财权一起抓,在其统治区内,他既是最高的军事统帅,也是朝廷的首脑。

在他的将军府或王府,诸葛亮任军师将军,府中设有一整套军政人员,分掌军、民、财政。

刘备称汉中王,关羽、黄忠、马超、张飞分别担任前、后、左、右将军,分统军队驻在朝廷和地方,担任一个方面军的统帅。

刘备称帝后,在将军府的基础上组建朝廷,刘备为皇帝,诸葛亮任丞相录尚书事,辅佐刘备总理军政事务。国家的军队,也分中军、外军,由各种名号的将军统领。

为了提高军队的协同作战能力,诸葛亮也很重视对战阵的研究,史料记载他推演兵法做了八阵图,八阵图大概为诸葛亮操演军士所用的各种训练方式的统称。据说是以步、弩、车、骑4个兵种联合编组的战阵,主要是用来对付曹魏骑兵的集团冲击。

在军队的供应方面,蜀汉除征集居民的租调外,还设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设司盐校尉负责盐、铁的生产和专卖,以其收入作为军费开支。另外,诸葛亮还曾在汉中和渭滨建立了分兵屯田的制度,由部队轮番耕种,以弥补军粮的不足和缓解远途运粮的困难。

孙权为最高的军事统帅,其下,由丞相或官阶较高的大将军等,负责统领指挥全国的军队。孙吴的朝廷直辖军也称中军,以宿卫军为主,有羽林、武卫、虎骑等营,其成员大多由孙氏的故将所领部属组成。统率宿卫军的将领称为督或将军,多由孙氏家族的子弟担任。孙吴的统军将领中,以骠骑、车骑和卫将军的官阶较高,征、镇、安、平将军次之。

孙吴政权为了保障世家大族的特权,建立了世袭领兵制,即将这些世族官僚所统领的军队用国家的名义赏赐给他们,可以世代相承。这些军队,名义上虽属国家,实际上已具有私人武装的性质。

在实行世袭领兵制的同时,孙吴还实行了奉邑制及复客制,即赏赐给统兵的将领若干县邑和若干劳动人口,用其租赋的收入供给所领的军队。

孙吴也实行屯田制,有军屯、民屯两种。军屯由驻外地的部队屯垦,民屯则主要由被驱赶出山的山越承担。屯田的收入,一部分以供军需。在孙吴境内,对人民的赋税征收,仍然是军队粮秣衣着供给的重要的来源之一。

两晋时期由于士族掌权,重臣执掌国命,致使皇权受到了削弱。除个别皇帝如晋武帝司马炎尚能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外,许多皇帝反而成了权臣手中的工具。所以这一时期的军事领导系统变化无常,常因人而异。

十六国的军事领导系统,呈现出复杂的情况。总的情况是,诸胡政权和每一个胡族政权的前期,大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在政权组织上,一国设置两套班子,分府办公,各行其是,总统于皇帝。

十六国时期的许多国家,在州一级政权中,也仿照魏晋之制,实行军政长官互兼的制度,任命驻在各军事要地的统军将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或给刺史加上持节都督的职称,兼统军事。

刺史所领的军队,在制度上属于朝廷军的外军,应听从皇帝和朝廷的都督中外诸军事调遣。但是实际上,由于担任地方军职者,非皇族子弟就是创业的元勋,或是带兵投靠的少数民族首领,他们往往视所统的军队为私人武装,不听从朝廷的调遣,甚至闹独立。

南朝军队体制,主要分为中军、外军两部分。中军又称内军,即领军、护军、左卫、右卫、骁骑、游击六将军所统军队。此外,有左、右、前、后四将军,称为四军。

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所统军队,以扩大宿卫宫城及京都的兵力。还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所统军队,谓之三将。

萧梁曾改骁骑将军为云骑将军、游击将军为游骑将军,另置左、右骁骑将军,左、右游击将军,位在云骑、游骑将军之上。上述诸军皆为中军,但六军是中军主力。中军中的左、右卫宿卫宫阙,其余众军平时保卫京师,战时出兵征讨。

南朝外军,即各地都督所统军队及地方州郡兵。沿东晋旧制,南朝都督几乎遍布于全国,都督所辖少则一两州,多则八九州,最多者至16州。凡都督皆领兵,有些都督拥有军队数量十分可观。

南朝都督由朝廷任命,君主当然有对其征召调遣的权力,对他们也还有一些具体的限制。

南朝中外诸军的领导权总归于皇帝。征发调遣时,皇帝颁诏,尚书下符。南朝各代比较重视中军的训练。刘宋于448年专修宣武场,以操练步兵骑兵。其后,宋孝武帝又在玄武湖大阅水师。南朝各代皇帝都在宣武场讲武,训练步兵、骑兵,在玄武湖训练水师。

讲武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平时训练军队,战时便于指挥战斗;另一方面,也是炫耀武力,宣扬国威。

南朝的军事后勤工作,由朝廷设专门部门管理。制造弓弩枪槊铠甲等兵器战具诸事,由尚书库部郎负责,具体由少府、尚方、东冶等部门制作。

南朝朝廷设南、北武库,兵器制好以后,入库储存,由尚书库部郎掌管。建造战船、装配水师等,则由都水使者、尚书水部郎负责。

军队粮食衣着供应,由度支尚书主管。关于外军后勤供给,各地都督府下也有武库、粮仓等后勤设施。

北朝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和北周3个时期,其朝廷军事领导机构各有特色。

北魏的军队由中兵,镇戍兵、州郡兵3部分组成。中兵又称台军,是北魏军队的主力。孝文帝曾经仿照魏、晋、南朝改革军制,中兵称为羽林、虎贲。中兵、镇戍兵、州郡兵虽各有所统,但都受朝廷统一调遣,最高指挥权在朝廷,有事由皇帝下诏。

东魏和北齐军制大体沿袭北魏,军队也分为中兵、镇戍兵、州郡兵三部分,其军队领导体制、军队编制、军兵种等都略同于北魏。但其军制也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东魏北齐所特有的夷、汉分兵制。

北周的宇文泰总领军队大权,领兵官是六柱国,各领一军,是为六军。六柱国下,每柱国又各设两大将军,共12大将军。每大将军下,又各设两开府,共24开府,是为24个军。每开府下,又各设两仪同,共48仪同。以下还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领兵官。

这就充分显示了北周朝廷军事领导机构的特色。

第四节隋唐时期军事制度

隋唐两代是我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朝廷集权国家重新建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时期,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衰落,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朝廷对府兵制做了重要改革,在全国广设卫府,使军权逐步集中在皇帝手中。唐代整顿府兵制度,并重视对府兵的军事训练,发展马政,还制订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事制度臻于完善。

隋代军权主要集中于朝廷,由皇帝亲自掌握。尚书省下辖的兵部,为皇帝日常的军事代办机构。其最高长官为兵部尚书,下设兵部侍郎、职方侍郎、驾部侍郎、库部侍郎。

隋代卫府制度的形成,是军权集于皇帝的重要措施。581年2月,隋文帝在全国设十二卫府,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府,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和左右领军府。

左右卫掌宫掖禁御,左右武卫府领外军宿卫,左右武侯府掌车驾外出警卫,左右领左右府掌侍卫左右和供御兵杖,左右监门府掌宫殿门禁及守卫,左右领军府掌12个军籍帐、差科和词讼。

左右卫、左右武卫和左右武侯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两人,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铠曹、法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左右卫、左右武侯各6人,左右武卫各8人。而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和左右领军府所置官员有所不同。

十二卫府所置大将军上隶皇帝,下辖骠骑、车骑府,军士称侍官。骠骑府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车骑府置车骑将军。其下又置大都督、帅都督和都督。

这些军将的官号、品级承袭西魏、北周,但有所变更。如大将军降低两级,骠骑将军降低两级半,车骑将军、大都督、帅都督和都督均降低3级半。军将的数量有所增加,以利于皇帝控制军队,加强朝廷集权。

十二卫府统禁卫兵,其任务是禁卫京都和征讨。骠骑、车骑府直接掌握府兵,屯于京城及各地要冲,拱卫首都。

与十二卫府相对应的有东宫十率: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侯、左右内率和左右监门率。

607年,隋炀帝改革十二府之制:左右卫改为左右翊卫;左右备身改为左右骑卫;左右武卫名称如旧;左右领军改为左右屯卫;增置左右御;左右武侯改为左右候卫。又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仍承旧名,共16个府卫。

“十二卫”军士被冠以荣誉称号:左右卫的军士名骁骑,左右骁卫军士名豹骑,左右武卫军士名熊渠,左右屯卫军士名羽林,左右御卫军士名射声,左右侯卫军士名佽飞,总称之卫士。

每府大将军以下人员基本如旧,增置护军4人。左右侯卫增设察非掾两人,专管纠弹之事。

隋炀帝对东宫十率也有部分改组: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左右虞侯开府改为左右虞侯率,并置副率。左右内率降为正五品,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降为正五品。

613年,置左右雄武府,隶属于左右备身府。招募百姓为骁果,置折冲、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将统领。骁果在皇帝护从军中占有重要地位。

隋初在地方上推行州、县两级制。在边境及内地重要州,设总管负责该地域军事,并统一附近数州的军事管理。隋炀帝时改行郡、县制,在郡设都尉、副都尉,负责一郡的兵马。

军事要地置镇,设镇将、副将。上镇将从四品,中镇将及上镇的副将从五品,下镇将及中镇副将为正六品,下镇副将从六品。

次于镇者置戍,设戍主及副。上戍主为正七品,中戍主及上戍副为正八品,下戍主及中戍副为正九品。要隘及交通孔道设关,置令及丞。上关令及中关令从八品,卞关令及上关丞正九品。

至唐代,唐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后,十二卫各领40至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分别冠以所在地的名称。每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史、兵曹、别将各一人,下辖4至6团,每团设校尉,辖两个旅。每旅设旅帅,辖两个队。每队设队正,分为五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

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于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

唐王朝对府兵的军事训练非常重视。训练内容主要有教习骑射和战阵操演。冬春要讲武或狩猎,这在唐太宗、唐高宗时几乎每年都进行。每年冬季,折冲府要校阅在府兵,借以进行战术训练。训练时,要求士兵平时就习唱歌词,战时从中辨别号令。通过大角、鼓、钲、旌旗的变化,训练士兵的耳、目、手足,要求动静进止整齐划一,而狩猎更近于实战。将士的战术水平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讲武也是军事训练的重要方式。讲武有直、方、锐、曲、圆五阵,五挑而五变,狩猎较为灵活。

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武则天时,都曾集合各军,进行讲武活动。讲武虽系军训,但要求严格,布阵破敌,进退有序,节合金鼓,稍有差错,严惩不贷。如骊山讲武时,兵部尚书郭元振因军容不整险被处死,给事中唐绍因军仪有失而被斩首。

田猎也是训练方式之一。唐太宗田猎频繁,臣下谏阻,他解释道:现在天下虽然太平无事,但武备却不可松懈。只要遇到战事,领兵将帅都要严格查验征调府兵的战斗技能。不精者,追究其折冲都尉,包括追究刺史的罪过。

唐代还制订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骑兵在唐代的统一战争中起了重要作用,唐初几次关键性战役,骑兵都有上乘表现。所以,唐代很重视马政。

第五节宋元时期军事制度

宋太祖赵匡胤建国后,在平定各割据势力同时,还针对长期以来藩镇割据带来的政权频繁更迭,采取了一系列集权于朝廷的政治改革措施。北宋的军制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

元代统一全国后,元世祖忽必烈对军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从军队指挥系统到军队管理、后勤供应、军事法规等,都实行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

北宋军队的领导权集中在皇帝手中。为了从体制上限制军队将帅的权限,使兵权完全集中在皇帝手中,宋王朝在朝廷实行了以枢密院掌管军政军令,三衙分掌马步军的训练与日常管理、临时派将统兵出征的分权制度。

枢密院是宋代主管军机事务的最高机关。枢密院负责制订战略决策,处理国防事务,招募、检阅、调遣军队。枢密院的长官是枢密使、副使、或知院事和同知院事。枢密使、副使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与宰相共同负责军国要政,是朝廷中地位仅次于宰相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一。

在正副长官之下,还有签书院事与同签书院事,又设都承旨、副都承旨,负责内部事务;其下又有检详官、计议官、编修官,为枢密院的骨干。

三衙是宋代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机关,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但很少同时配齐。三衙的都指挥使简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三衙掌管全国军队的辖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三衙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

北宋军队的领导体制把调兵权、统兵权、握兵权一分为三。这种军制对于消弭兵祸,保障社会的安定,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起了良好作用。

南宋军制大体上沿袭北宋制度,但国家主力军是屯驻大军,西北边防的番兵也已不复存在。

宋元之际还有辽、西夏和金3个政权。辽代主管军事的最高机关为枢密院,后为南、北两枢密院。北枢密院统领契丹兵马,南枢密院统领汉族兵马。枢密院使是当时全国最高军事首脑。

西夏的常备军主要是部族军。部落是军事组织的基础,部落首领即军队将领,享有很高的威望。西夏的军队有很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金代设置的最高军事机构是都元帅府,掌握全国的军事大权,下设都元帅和左、右副元帅各一员,由谙班勃极烈和勃极烈担任。各路设军帅司或都统司,由都统统领本路军队,隶属都元帅府。至海陵王时,朝廷废除了都元帅府,仿汉制设枢密院,由朝廷任命枢密使、副使掌握全国军事。

元代统一全国后,元世祖忽必烈为加强朝廷集权,在朝廷设立枢密院,作为掌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地方统军机构几经变化后也基本趋于稳定,形成了一套制度。

枢密院负责调发和管理全国军队、筹划军事部署、铨选武官及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枢密院向皇帝奏报军情要务,一般情况下不经过中书省。重大的军事决策,皇帝要召集中书省和御史台等中枢机构官员与枢密院官员一同商议。

元世祖将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包括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各行省设置平章两员,兼管军事,总督本省军马。行省中心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宣慰司都元帅府掌军政和民政,作为行省和郡县的中介机构。各行省的军队调发,需经枢密院批准传旨。行省内务军队的镇戍和屯田地点,也要由行省官员和枢密院协议确定。

元代实行军官世袭制度。承袭者必须年满20岁,按照规定要进行武艺和文化考核。承袭者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兄弟子侄。

元世祖又规定了军官的品级、各军府设军官的人数以及军官所持的符牌标准。万户府、千户所分成上、中、下三等,侍卫亲军各卫指挥使司与上万户府等级相同;百户所分为上、下两等。

元代军官佩有符牌。分为虎头金牌、平金牌、平银牌三等,又称为“虎符”、“金符”和“银符”。大致上是万户佩虎符,千户佩金符,百户佩银符。虎符还有三珠、二珠、一珠的区别,三珠虎符最高,只有上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以上的掌军者才能发给。符牌由朝廷颁发,军官升迁或去职后,按规定要交回原持符牌。除符牌外,各级军官还有印章。

元代十分重视军事后勤建设,对武器装备、军需物资和军事通信都有严格的规定。元代设立军器监,专门管理冷兵器和火器的生产、贮存和发放。元代对武器的管理有很严格的规定。除了由朝廷组织的武器生产外,任何人都不许私造兵器。汉人、南人不得私藏武器,弹弓、铁棒等都在禁用之列,违反者要治罪。

元代重视骑兵建设,对马匹的繁殖、管理和调拨,逐渐形成一套制度。此外,由朝廷设置、管理的牧场,主要分布在大都周围和漠北、漠南的草原上,牧养的马匹一部分供军事上使用,一部分则用来满足皇室的生活需要。

为了保证庞大的军事机器运转,只靠军户自备武器装备和提供封椿钱、调发军人屯田等是远远不够的。朝廷每年还要拿出大量钱钞,支付军官俸禄、怯薛岁币、赏赐军功以及战争费用。

为了保证军队的通信联络,元代朝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站赤系统。驿站设置以大都为中心,通往全国各地。各站都备有马匹和粮食、肉食,以备来往的信使使用。此外,还有急递铺,用来往返递送紧急军情公文。

元代的军事法规,既保存了相当多的蒙古传统,又吸收了前代封建王朝的许多原则规定,形成一种混合的体制。军人的服役办法,军官的职责和奖惩,军队的纪律,以及军事法令的执行和监督,是军事法规的主要内容。

军官的考核标准是“治军有法,守镇无虞,甲仗完备,差役均平,军无逃窜”;军官不许擅自离职,违者治罪。军队纪律分为群众纪律和战场纪律,有很多具体规定,如不得随意牧放牲畜践踏农田,作战时临阵逃脱处死,同在一个作战单位的人也要受罚等。

军法的执行原来由军队自身负责。元世祖改革军政后,从朝廷至地方的监察机构对军官的不法行为也实行监督。士兵犯法,由所在军府核实情况后向上级机构申报处理意见,批准后方可实施处罚;如果事关民间百姓,还要与地方官府合审。

第六节明清时期军事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大力强化封建专制朝廷集权,进一步加强了皇权对军权的控制,这是明代军事指挥系统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

清代达到了朝廷集权制度的顶峰,军队管理体系也日渐完备。清代在军队的训练制度、后勤供应、武官考核、军纪执行、军功奖赏及优抚政策方面,形成了完善的军政制度。

明初仿照宋元的枢密院制度,在朝廷设大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节制内外诸军。

1380年,明太祖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下令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和在外各都司卫所。

同时,明朝又设立兵部,作为朝廷执政机构的六部之一。

五府只管军籍和军旅之事,而人事、调遣和政令发布之权则移交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士官袭替、优养、优给”,各府移文兵部请选,“都司卫所首领听吏部选授”。

遇到战争,天子命将充总兵官,兵部签发“出兵之令”,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

这样,明代的军事就由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共同管辖,“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两个机构“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便于皇帝的操纵和控制。

明代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提督或协理京营戎政,直接掌握京营训练,五府官实际上变成了一种虚衔。

在地方,起初在各省府设立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各都司设都指挥使一人,作为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隶于五府,同时听命于兵部。

明初各省都指挥使与布政使、按察使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而且品级、地位也比布、按官高,威权甚重。但在对内对外的战争中,朝廷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为总兵官,事后还任。临时派遣的总兵官变为定设的官员,形成了镇戍制。

接着,在内地的军事要害地区也派总兵官镇守,独任一方之军务。都指挥使的地位因此日益下降,逐渐变成总兵官的下属。朝廷为加强对武臣的管理,又派文臣于各总兵官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以至逐渐变为定设的官员。

巡抚往往加有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的名义,总督更拥有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其节制的大权,不仅地方的都、布、按三司归其管辖,连总兵官也必须听其指挥了。

明代针对卫所制订军卫法。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百户所下设两个总旗,每个总旗下设5个小旗,每个小旗有军士10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编入卫所,由百户、总旗、小旗等逐级率领。

明代的军饷,依靠“屯粮”、“盐引”、“民运”和“京运”4个途径来解决。

屯粮指由军屯士卒交纳的税粮;盐引指用盐引换取的商屯粮;民运指从民田上征收的税粮;京运指由户部太仓库拨付的存银。明代前期的军饷,基本上由屯粮和盐引解决。

明代建立后,明朝廷曾大规模推行军屯和商屯。开国之后,明太祖即“令军士屯田自食”,要求卫所军卒,一部分负责戍守,一部分从事屯垦。具体的戍守比例,开始没有统一的规制。

明初各都司卫所屯田数额高达90万顷。内地军屯“实收子粒,足以充军食之半”。屯粮不足的部分,由民运支付。

边地卫所,屯田军卒比例较少,屯粮缺欠较多,如由民运支付,路途遥远,运费很高,于是明朝廷又大力提倡商屯。

商屯就是朝廷利用对食盐的专卖权,招诱商人到边境地区出资募民屯田,把收获的粮食交给当地朝廷充作军饷,然后向朝廷领取盐引,到指定盐场支取食盐,贩卖获利。这就叫做“开中法”。

1371年定中盐则例,规定商人按道里远近,交纳三五石不等的粮食,可向朝廷换取100千克盐引。由于商屯的发展,明朝廷便可坐得资粮,以佐军用。

后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其他原因,屯田逐渐遭到破坏。

清代最高军权由皇帝掌握,皇帝年幼未亲政前,暂由摄政王代理。协助皇帝执掌军政机要的机构,雍正前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后来是军机处。兵部名为朝廷军事领导机构,实权不大。

军机处成立于1730年。自成立后,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削弱了内阁的职权。直至1911年4月实行责任内阁制时,执政长达180年之久的军机处才被废止。

兵部成立于天1631年,入关后为管理全国绿营兵籍和武职官员的机构。八旗则主要由八旗都统衙门管理。军机要务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负责。后来改为陆军部。

清军平时训练因地而异。清太宗天聪年间亲率八旗演习行阵,是为清代皇帝举行大阅之始。后来皇帝每年亲巡塞外校猎行围,3年举行一次大阅典礼,在京师南苑、玉泉山、王家岭等地检阅京营八旗。

京营训练各有定制。如正黄、镶黄、正白三旗亲军,每月分期轮流训练骑射两次,步射4次。

八旗骁骑营每月习射6次。春秋两季还披甲练步射和骑射。春月分操两次,合操一次,秋月合操两次,仲春孟秋还要登城操习鸣螺。汉军每月练习鸟枪外,春秋月,每旗出炮手10位,在卢沟桥试炮五日。春秋两季,四旗合操4次,八旗合操两次,初冬,各旗演习步围。

绿营训练方法是沿自明代的旧法,以所谓连环法阵势为主。

其法是,每年秋季霜降日,绿营将弁率兵入教场,设军幕。中军竖起大旗于场朝廷,士卒披甲列阵肃立,统兵大臣传令合操,中军便扬令旗指挥,发炮3响,鸣角击鼓,步兵骑兵列队行阵,施放火枪,连环无间。

同时也表演长矛、短刀、藤牌等武艺。平时也有小操、大操、合操、试炮、巡察、步围、步行等制度。

分散驻防应差的绿营平时训练最少,巡抚标兵也如此,只得抽空训练。绿营鸟枪兵照八旗火器营进步连环之法操练,统兵官习射,习枪以迅速命中目标为度。

清代通过户部、兵部、工部的分工合作来解决军队的后勤供应。至于清军官兵及其家属的生活,主要靠其俸饷和旗地来维持,总的说来八旗待遇比绿营优越得多。

比如前锋、亲军、护军、领催、弓匠长月给银4两,骁骑、铜匠、弓匠月给银3两,皆岁支米48斛;步军领催月给银二两,步军1.5两,皆岁支米24斛;炮手月给银二两,岁支米36斛;由觉罗补前锋、亲军、护军者,月加银一两。

再如绿旗兵饷之制,京师巡捕三营,马兵月给银二两,步兵一两,皆月给米5斗;各省镇标马兵月饷银3两,步兵1.5两,守兵一两,皆月支米3斗。

清代对武官的考核5年举行一次,称军政。考核的目的在于整饬纲纪,黜陟将弁。凡遇军政之年,武职官员都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开列四栏,填注考语。

武官必须注有行止端方、弓马娴熟、管辖严肃、当差谨慎、不扰下属、给饷无虚等考语。军政考核后,提督、总兵贤者优叙,劣者罢黜,一切由皇帝决定。

清代的武官回避制度,是清朝廷为了防止官吏利用亲族、同乡、师生等关系,结党营私,破坏法纪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维护朝廷集权方面,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清代八旗兵和绿营兵的军纪,大致可以分为扎营、行军、战场三大类。

清兵扎营纪律规定:兵丁在营内乱走,高声说话,白天犯者,八旗兵鞭50下,绿营兵棍责40下;夜间犯者,若引起乱营,立即斩首。看守营门时,无故私放外人进入营地者,八旗兵鞭70下,绿营兵棍责60下。兵丁在营,敢在该管官面前妄行,或动作骄慢无礼者,罚以插箭游营,以示警示。

清兵行军纪律规定:兵行各按队伍依次而前,无论道路平坦窄狭,后队不得越过前队,违者,八旗兵鞭50下,绿营兵棍责40下,仍插箭游营。官兵沿途欺压民番,恃强买卖,掠财物,毁民房、淫污妇女者斩。

兵行遇有草地方,当陆续行走,如有不顾队伍混行,致践踏草者,八旗兵鞭100下,绿营兵棍责80下。

清兵战场纪律规定:战阵之际不遵号令者;归阵时回顾畏缩交头接额私语者;泄漏军机、私改密件者;将军、参赞大臣、领兵提督、总兵等官密议军情时私行窃听者;探信不实,贻误军机者;官兵杀良冒功者,以上所列当斩。

乾隆时又特定将帅军纪3条:统兵将帅苟图安逸,故意迁延,不将实在情形具奏,贻误军机者;将帅因私忿妒忌推诿牵制,以致徒劳兵力、空费军饷,贻误军机者;身为主帅,不能克敌,转布流言,蛊惑人心,倾陷他人,贻误军机者,以上所列拟斩立决。

清军将帅战功卓著者,由兵部复议奏请随时酌定。其他有功官兵,由统兵将帅造册报兵部后,兵部核实功绩,进行军功奖赏。

清朝廷视八旗为国家根本所在,实行一系列优抚政策,如增加兵额,恩赐饷米,官给马匹、器械,赎回旗地,免其借贷,赏给婚丧银两,天灾或大典皆赐银米,年老告退之官优给俸禄等。对绿营兵也有优抚,但同是优抚,八旗比绿营的待遇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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