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春秋时官吏选拔与考核
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上的上古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由统一而进入分裂的时代,是社会转变的时代,也是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
春秋战国时期的君主虽然运用礼法、刑德、赏罚和诛杀来控制群臣;群臣虽然在名分上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的特权,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
因此,各个政权对官制进行某些变革,已成为历史的必然。而正是这些变革,使我国的官僚制度从简单走向完善。
春秋战国时期,世卿选官制度处在逐步被削弱、被取代的过程。官僚制的兴起使官吏选拔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时期在保留旧的世卿制的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的选拔官吏的方法,有荐举、学校培养、游说自荐、招贤、军功、任子、吏胥等不同的选官途径。其中主要的有世官、荐举和学校培养这三个途径。
此外,各诸侯国出于争霸的需要,设立专职考核官员和兼职考核官员,对百官进行考核,重视提高其政治、经济与军事实力,以利于各诸侯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取得优势。
东周王室政权衰微,导致春秋列国的分裂局面。在诸侯争霸过程中,官员的整体素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各个诸侯国对官员的选拔极为重视。
春秋时的职官选拔来源主要是世官、举荐和学校培养这样3种途径。
世官是指一个家族中的人世代当官。春秋时期各国官吏的来源,特别是国家的高级职官,主要来自世官。
像鲁国的“三桓”,郑国的“七穆”,晋国的韩、赵、魏、荀、范、知等卿族,都是世代为官。晋国的赵氏,赵衰跟随晋文公,晋文公出亡。
晋文公即位后赵衰先为大夫,晋文公让他为下军将,他推让给别人。后为新上军将,升为中军佐,位列第二。其子赵盾为卿,赵盾子赵朔为下军佐,也是卿。
大贵族的族长,都是在国家担任要职,他们死或退休,就由他们的儿子补官。如晋国上卿士会退休后,由其子士燮代替他上朝听命。韩厥告老退休,长子韩无忌因有病,由次子韩起替补其父。可见晋国的卿是世袭的。贵族年轻的子弟接替父亲任官的,当不在少数。世官的基础是“世族”。有累世的大族,故有累世的官爵。而大族之子为官,官又反过来保护贵族,成为连环套纠结在一起。
举荐是非贵族出身的士人进入仕途的一条道路,所谓“选贤举能”就是这种选官途径。
举荐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位的人知某人有才能,直接向国君推荐,国君采纳即被任为要职。
晋国的胥臣出使经过冀时,见到郤缺在田中除草,其妻送饭到田间,夫妻相敬如宾。胥臣回到国都后就对晋文公说:“恭敬,是德行的集中表现。能够恭敬的人一定有德行。有德行的人一定能治理好百姓。请您任用郤缺吧!”
晋文公于是任命郤缺为下军大夫。公元前627年,晋国讨伐狄人,郤缺功大,俘虏了白狄的首领。此时已是晋文公之子晋襄公为晋国君,他提升郤缺为卿。还特别奖赏举荐郤缺的胥臣一个县的土地,并对他说:“推举郤缺,是你的功劳。”
举荐的另一种方式是地方政权向上级推荐所辖区内的贤才。这种方式可以管仲在齐国推行的“三选”制为代表。
这种“三选”制的程序是:各乡官将本乡好学、有才德和有武功的人,推荐出上报给国家,这是一选,称为乡选;乡选出的人才经过国家的有关部门一段时间的考核试用,将优秀者选出推荐给国君,这是二选;国君亲自对二选出的人才审核、面试,交给一定的事做,合格者由国君任命为上卿的助手,这是第三选。
通过“三选”制选出的人才,其出身地位低微,或虽富而无政治地位。这样的人进入政权中,就扩大了统治基础。
管仲在齐国推行的“三选”制,在其他国家当也是实行的。
学校培养是国人阶层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春秋时期的学校有“国学”和“乡学”之分。国学在国都,是国君和贵族子弟所进的学校。乡学是国人子弟所进的学校。
在学校学习认字以外,主要是各种礼节和射箭、驾车的技术。学校每年要定期进行射箭比赛,其中优秀者即补为相应的官职。
国学和乡学都是官府办的,称为官学,所谓“学在官府”,春秋以前所有的学校都是官学。
私学的出现是在春秋晚期。第一个以办私学显名后世的是鲁国孔丘。春秋晚期各国政治动乱不定,官学实际已垮了。而此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一批新兴的富人出现,且一般人家由于生产力提高,粮食已有余,学习文化知识便提到他们的日程上来。孔丘适应形势的要求,创办了私学。
相传到孔子门下就读的先后有3000人,有“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之说。孔子的办学方针很明确,就是做官,即“学而优则仕”。他的一批高才生被称为“孔门十哲”,都到各国做了官。
被选出的官员在职期间政绩如何,是检验选官是否准确的一个标准,也是考量官员能力的主要办法。在官员考核制度上,春秋时期的各诸侯国在争霸的过程中,为了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取得优势,都重视提高其政治、经济与军事实力,重视并加强对职官进行考核,并设立了专职考核官员和兼职考核官员,对百官进行考核。
春秋时期,职官考核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由过去周中央王朝对各诸侯国及其百官进行考核,改为由诸侯国各自对百官进行考核,并设立列专职与兼职考核官员。
这时期,专职与兼职的考核官员已在各诸侯国普遍设置。例如,齐国把担任考核的官员称为“五横”。横是纠察的意思。五横即考察之官。考察范围包括分掌五种行政事务系统的官员,即大行、大司田、大司马、大司理会、大谏。在这五种行政系统内各设五横,即5个监察官员,以监察百官。
担任监察百官职务的人,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必须廉正清明。对于精明强干的人,可因材任事;能言者用他做舌辩外交的工作,有智者用他做侦察性的工作,性行廉正者用他做监督人的工作。
春秋时考核职官的方式有四种:复事制、上计制、社会调查和巡访制。其中,复事制是承袭西周时期的诸侯述职制演变而来,巡访制是沿袭了西周天子巡狩之制。
复事制是指臣下向国君汇报治绩与属下考核的情况,有口头汇报与书面汇报两种。
每年正月,国中的乡长和农村中的官员,都要到朝堂“复事”,复事制是国君了解下情、掌握基层官吏任职守职情况以及国中未入仕的贤者与能者的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考核百官的方式之一。
地方长官复事的主要内容是书写材料,是以书面的形式向国君上报职官之中的贤能者,国君再次任用,授予官职。
上计制就是各级地方官吏把自己管辖区域内的人口、户籍、田数、赋税、库藏、车驾、治安,下属职官的表现以及乡中的贤能者的情况,定时汇编成册,上报朝廷审察,作为考核了解下情以及对职官进行考核的计书。君主每年听取汇报,辅相四时检查百官的治绩,百官每月要进行稽考。
上计制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举贤。赵国国君赵襄子的大臣、中牟令任登就是在上计之时,举荐所属中牟境内之士两人,并得以任用为中大夫。
上计制与口头汇报的复事制相互补充,是考核职官的主要方式。春秋时已在晋国、齐国等国实行上计制,并非到战国之时才开始实行。
据《管子·大匡第十八》记载,上计制对职官的考核,按其政绩分为3等。能劝勉国事,有功无过的为上等。治绩属第二位,但是田地不荒、办案严肃的,为第二等。劝勉国事,有功也有过,从政,虽有政绩而无能力、田地荒废、办案骄忽,为下等。
这是考核官员每年年终向齐桓公上报职官考评的情况。按照上计制的内容对地方职官进行考核的真实记载。社会调查是当时考核职官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由国君派朝官到社会中了解政治、经济、法律、治安、摇役、官吏执政等情况。
《管子·问第二十四》详细记载了齐国考核官员时做社会调查的内容:国内建立大功的人们,都是哪些部门的官吏?各州的大夫,都是什么地方的人?现在的官吏,是凭什么条件提拔的?判案行有常法,不能改变,现在却长期积压,为什么?
五官各有度制,官都也经常断事,现在却拖延事情不办,还等待什么?士人有田禄而不服任使的,有多少人?他们厌恶什么工作?士人有田产而不耕作的有多少人,他们从事什么工作?群臣当中有职位却没有田产的,有多少人?收养贱者经商,自身出外,职务由家臣代理的,有多少人?低级官吏之中,没有田禄而白白干事的,多少人?群臣之中,有在官大夫家里兼职的,多少人?外人来游本国,住在官大夫家里的,多少人?调查教导和选拔人才都采用哪些标准?调查各个担任官都职务的,都任职多少年了?
通过上述内容的调查与考核,全面了解社会状况,掌握职官任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这是考核百官的较为有效的形式。调查的对象似为社会各阶层人士。
春秋各国还实行巡访制,由各国国君、卿相亲自下去,或派遣官员下去对百官进行考察,同时了解下情,修改不合时宜的政令。
例如子产任郑国卿相时,从政勤勉:早晨用以处理政事,白天用以四处巡访,晚上用以修改政令,夜里用以休养身体。经过考察了解,子产对于忠于职守、勤俭从政者,给予奖赏,对于骄纵奢侈的官员,则严惩不贷。
由于子产执政期间,善于考察、了解下情和各级职官的从政状况,又能及时修订政令,进行改革,经过3年的治理,郑国形成了良好的政治局面。
子产在郑国所取得的突出政绩,与他善于了解、考察下情,随时修订不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政令,随时惩处一些不奉职守法的职官有密切的关系。
巡访制的实施,使下情上达、政策的制订与修改有的放矢,各级职官都能奉公守法,有功者给予奖赏,有罪者给予惩处,调动了各级官员的积极性。巡访制早在西周时已经实行。春秋时期的巡访制继承了西周之制,是对职官进行考察的重要方式。
第二节 战国时官吏选拔与考核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争霸图强,纷纷打破原来官爵世袭的制度,按照“选贤任能”、“论功赏爵”原则来选拔官吏,建立了“军功爵制”和养士制度。军功爵制的出现和确立,在先秦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战国时列国推行的变法运动,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特权。战国时期国王为对官吏加以控制,掌握他们的治绩,还普遍建立了考核和监察制度,这就是战国时期的考课制度,以此作为官吏升迁的依据。
战国时期,一种前所未有的政治体制逐渐从旧体制中脱胎而出,这就是区域性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制度。战国七雄先后通过广泛的变法,完成了制度转换,逐渐用郡县制替代了分封制。新的体制需要大量新型官员,为了满足这一需要,战国时期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了“军功爵制”和养士制度。
“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推行的政策措施。这一制度的出现和确立,在先秦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
秦的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一,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其二,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在赏赐爵秩的原则上还有较严格的限制:
一是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尊卑爵秩等级的高低。凡战士能斩得敌人1首者,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也可以做官。斩杀的敌人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如果能斩敌5人,还可以役使隶臣5家。
二是爵位高者赏赐重,爵位低者赏赐轻,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依秦制,划分爵位二十级,从一级公士至二十级彻侯。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能斩杀敌人8000以上,野战时如能斩杀敌人2000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队,就对全军进行赏赐,而赏格依五大夫为分界,划分为两类,对五大夫以上的高爵赏赐重,在正常的官爵升迁之外还有“赐邑”、“赐税”、“税邑”等。而对五大夫以下的低爵,则只赏赐官爵一级,或者最多加赐几千钱、几个奴隶而已,没有“赐邑”等重赏。
三是赏罚并行,立功有赏,无功者罚,赏罚分明。秦国军队以伍为基本战斗单位,据《商君书·境内》篇,一伍之中如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即获罪;如有二三人战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将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杀敌,一人战死,须杀敌一人。两人战死,须杀敌两人。所以秦军战士要想得到“斩一首爵一级”的奖赏,必须是在斩杀敌人的数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方能获得。
“军功爵制”是以国家授田及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制度,以“爵禄”的形式来酬答服兵役者,因此它不同于旧的份地制。
因此,在战国时期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著名将、相,大多已不是出身于旧贵族,而是出身于微贱者了。这在客观上,对于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和宗法制的瓦解,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养士制度就是由执政的高级官员豢养一批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士人,作为人才储备,为己所用。这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社会群体,是当时新型职业官员的主要来源。
这一时期以养士著名的四君子是:齐有孟尝君,赵有平原君,楚有春申君,魏有信陵君。此四君子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因而在各自的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
秦的相邦吕不韦,门下也有食客数千。李斯初入秦时,就是吕不韦的门客。有的国家,还由政府直接建立机构养士,如齐国的稷下学宫就是一例。
养士制完全打破了血缘宗法关系,战国士人大量为异国效力。但养士制容易形成私人势力集团。因此,这两种制度在进人大一统王朝以后,就不再实施了。
战国时期的考课制度,是官吏升迁的主要依据。政绩考核一般在年终进行。荀子说:“岁终奉其成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就是指这种制度。
这时,在行政管理上创立年终考核制度。这种考核制度叫“上计”。按规定,当时中央重要官吏和地方首长,都必须把一年赋税的收入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国君把券剖为两半,由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这样,国君可以操右券来责成臣下。
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果考核成绩不佳,便可当场收玺免官。高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考核,也是采取同样的办法。
齐田婴为相时,请齐王“听计”,齐王因“听计”劳顿,饭也顾不上吃,在臣下汇报时,他竟睡着了。汇报的官吏趁机用刀削去“券”上的数字,使考核无法进行。
考核内容很广泛,包括农地的垦辟、收获量、仓中粮食的数字、手工业制品的优劣、牲畜的繁殖数、肥瘦情况,户口数以及治安等,无不在考核之列。
商鞅说:境内仓库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游士之数,工商业者之数,马、牛、饲料、禾杆之数。这“十三数”就是考核的内容。
考核成绩优者奖励升迁,劣者受罚或收玺免官。以秦律为例:《秦律杂抄》中有关漆园、采铁的考核规定,漆园若考核成绩为“殿”即下等,罚主管的官吏一副甲,令、丞及佐各一盾。若三年评比皆都是下等,罚主管的官吏甲两副,并撤职永不叙用,令、丞各一副甲。
秦律《厩苑律》规定,使用耕牛的,牛被使用坏了,腰围每减瘦一寸要鞭笞主使人10下。一年4次评比对耕牛的饲养,成绩好的主管官吏及饲养的人都受奖,成绩低劣的以及有关的人都要受罚。这种评比奖惩制度也推广到各个乡、里。对官有的牛更是注意保护。
秦国每年都对官管的官牛举行一次考核。10头以上的一年死三分之一,不满10头的一年间死去3头以上,主管人、饲养人甚至令、丞都受罚。各县由内史考核,各都官和领用牛的人由大仓考核。
可见,对官吏的考核,在秦国的执行是较为严格的,这也是秦国逐渐强大,终于灭掉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