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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贺龙担任国家体委主任

1952年9月6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席马叙伦在呈送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的《关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二次常务委员会情况的报告》中建议:

在政务院设立一个与部、委平行的全国体育事务委员会。

而在此之前,体育工作是由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主管的。

其实,关于设立一个与部、委平行的全国体育事务委员会的提议,早在1952年7月29日至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时候,就已经被中央领导人所意识到。

这次参加奥运会,是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荣高棠,率领中国体育代表团到芬兰的赫尔辛基,参加的第十五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是中国体育事业走向世界的开端。

此后,8月21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举行的第二次常务会议,就听取了荣高棠关于中国代表团参加该届奥运会的情况报告,以及今后如何发展中国体育事业的建议,并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会后,荣高棠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名义,向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刘少奇和中共中央呈递了《关于参加第十五届奥运会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最好请贺龙那样的一位将军来担任。

如果贺龙出任国家体委主任,是最为合适的人选,而且也是众望所归。

贺龙对于体育事业的热爱,早在他领导红二方面军、八路军第一二○师时就有所显现,那时他就创办了“战斗”篮球队,在西南区大力发展体育运动的事迹,使体育界人士所倾慕。

对此,政务院常务副总理邓小平对贺龙振兴西南体育的魄力与热情,知之更深。

因此,就在政务院准备采纳体育总会的建议,通过贺龙担任国家体委主任的这一新任命之前,邓小平给还在重庆的贺龙打了长途电话:“贺总吗?我给你找了个好差使,不知道你愿不愿意出马?”

贺龙问道:“啥子好差使,你尽管吩咐嘛!”

邓小平向他讲了政务院决定组建中央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经过后,说道:“下面有报告,建议请你当主任。我和总理商量了,也感到由你来当最合适。”

“毛主席的意见呢?”

“毛主席也赞成。”

贺龙说道:“好。毛主席叫我干,中央叫我干,我就干!”

1952年11月15日,周恩来在中南海怀仁堂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中讨论了增设中央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议题。

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正式提议:

为了加强对体育运动的领导,建议贺龙担任中央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蔡廷锴担任副主任。

之后,会议一致通过了这项任命。

此外,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毅、彭真等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军队的领导人,对于新成立的国家体委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在几乎是一片空白的基础上振兴拥有6亿多人口的新中国的体育事业,没有人才、没有资金是无论如何也办不到的。由于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贺龙对于体育事业可谓是尽心尽力,在他主管体育的年月里,每当他发现有人不安心体育工作,不管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工作人员,他都会站出来说道:

我是自愿干体育工作的。我当体委主任,是周总理和小平同志点的将,是毛主席下的令。

可以说,贺龙对体育事业的认真负责,正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者的优良传统与作风,而正是这种传统与作风促使我国的体育事业得到了蒸蒸日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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