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4日,国务院责成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并委托深圳市,在深圳特区举办了沿海开放干部培训班,取名“经济开发研讨会”。
研讨会学习和贯彻《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精神,由深圳特区有关方面及蛇口工业区介绍对外开放及土地开发工作经验,讨论沿海城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思路。
参会的有沿海各省、市、自治区、海南岛及开放城市的领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人员,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也派代表参加了研讨。
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对这次研讨会非常重视,特意改变了原来安排的行程,参加了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
7月份又举行了第二期“研讨会”。
这两次培训,实际上成为沿海城市经济开放及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次启蒙。
11月28日至12月1日,国务院特区办在福州市召开沿海开放城市实务碰头会,交流《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下达后的工作情况,讨论《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的意见。
各地代表认为:
研究制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是必要的,但目前搞全国性条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各地分别制定地方性法规。
1985年1月4日,谷牧向邓小平简要汇报了14个沿海开放城市实行进一步开放以来8个多月的主要进展情况。
邓小平说:“看起来大有希望。”
10月8日至12日,国务院特区办会同国家计委,在天津召开由全国1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所在城市负责人参加的第一次工作座谈会,交流开发区规划,并研究如何贯彻省长会议精神、控制开发区基建规模等问题。
正在天津考察的谷牧、甘子玉等中央领导,到会听取了汇报。谷牧发表了重要讲话。
国务院特区办根据开发区工作座谈会情况,向国务院提出了专题“报告”,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基建情况做了分析汇报,针对有关部门认为开发区是“冲击全国基建规模的四大因素之一”,以及有的同志提出的是否可考虑暂停几个开发区建设的看法,提出了意见,建议11个开发区可在缩小开发施工面积的基础上继续建设,不宜采取停建的做法。
这个意见得到国务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