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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逐步推行 第7章 人事部召开劳动合同制座谈会

座谈会提出:“实行劳动合同制,需要工资、保险、福利制度以及其他方面改革的配套。”

人大会议特别指出:“逐步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择优录用,选贤任能。”

东方宾馆的一位临时工说:“假如让我选择,我希望是合同工而不是固定工。”

1983年2月1日,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部分省市试行劳动合同制座谈会。参加这个座谈会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及广西南宁市、河南安阳市、安徽安庆市等地劳动部门的负责同志。

会议指出,劳动合同制是用工制度上破旧创新的一项重要改革,必须坚决而有秩序地推行这项改革。

会议提供的材料表明,当时全国已有9个省、市、自治区试行了劳动合同制,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达16万人。上海市从1980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当时试行范围已扩展到纺织、轻工、手工、仪表、冶金、邮电、外贸等20个局的近300个企业,人数达1万多人。

广西南宁市到1982年底试行合同制的已有纺织、轻工、化工、建材、建筑、交通、铁路、邮电、商业等行业的83个企业,人数达8600多人。

南宁市从1982年开始,积极改革用工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除部分人员外,国营企业新增加劳动力,都由自治区下达劳动指标,统一招工,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南宁市已经在纺织、建材、化工、粮食、轻工、重工、交通、邮电、铁路、商业等行业的83个单位,招收了三批劳动合同制工人,共6500多人,成为南宁市第一代劳动合同制工人。

南宁市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要经过考试、培训、试用三个阶段。先由市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招工简章,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然后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期间每个学员要交学费;用工单位发给每个学员每月生活补助费。培训结束考试合格的,再进入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考试合格,签订合同,成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实行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下的优越性:提高了工人队伍的素质。劳动合同制工人比过去固定工制度中那种先当工人后培训的做法,更有利于鼓励工人学习文化、钻研技术。

人员能进能出,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利于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合同工和用工单位根据“两厢情愿”的原则签订合同,更能调动工人积极性。南宁市航运分局急需15名水手,便在会游泳、懂撑船的船民、渔民待业青年中招收,选用的职工一般都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北京市决定国营、大集体企业按计划从社会上招工,一般都实行合同制。

座谈会认为,劳动合同制的基本特征,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实行责、权、利相结合,把用工合同制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它是一种新的用工制度,是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一项重要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选择用人,劳动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社会调节;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更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座谈会提出:

实行劳动合同制,需要工资、保险、福利制度以及其他方面改革的配套。例如,要实行真正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工资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如果在同等条件下比固定工付出的劳动多、贡献大,他们的工资水平就应当高于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在入党、入团、参加工会以及参加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方面,应当与固定工一视同仁。

座谈会认为,要积极研究和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法规,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各项原则,通过总结实践经验,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

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加快改革的步伐,并建议各省、市、自治区能积极抓好一两个市、县改革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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