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22日,劳动人事部发布《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
当前,全国已有部分省、市、自治区试行劳动合同制,在改革用工制度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改革工作,现将试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我国现行的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事实上已成为一种无条件的“终身制”,它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结合一体,形成了“铁饭碗”、“大锅饭”的严重弊病……
二、……劳动合同制的基本特征是,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与权利,实行责、权、利相结合。把劳动合同制与经济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对职工个人来说,只要积极劳动,工作就有保障,并能多劳多得。因此,劳动合同制是用工制度方面破旧创新的一项重要改革,应当坚决而有秩序地推行。
三、劳动合同制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包括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既包括普通工种,也包括技术工种……
四、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五、……收合同制工人,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管理;解除合同后,城镇人员由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农村人员回社队安置。
六、试行劳动合同制,需要工资、福利、保险制度以及其他方面改革的配套……
七、改革用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是一件大事,须在各地党政强有力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才能推开。
《通知》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劳动部门的同志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向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尽心尽责地抓好这项改革。望你们本此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抓紧研究和制定试行方案。试行情况和经验,请及时报部。
3月27日,劳动人事部负责人就劳动合同制问题回答提问。
劳动人事部发出“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以后,不少省、市、自治区积极准备试点。已试行的地区正在总结经验,探索如何向深度发展。用工制度上的这一重要改革,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并提出了种种问题。
为此,记者访问劳动人事部负责人,请他就推行劳动合同制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
问:什么是劳动合同制?
答:劳动合同制是我们在用工制度方面一项带方向性的重大改革。它要改变原有固定工制度的一套老办法,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实行责权利相结合。这是把劳动合同制与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包括生产或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保险福利、解除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应负的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义务与权利。对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为了区别于现有的固定工人,可以叫做合同制工人。招用合同制工人,和过去招收固定工一样,要根据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进行。合同制工人的政治、社会地位和固定工完全一样。
问:为什么实行劳动合同制?
答:这要从我国现行的用工制度谈起。大家知道,现行的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存在着“铁饭碗”的弊病,它与分配上“大锅饭”的弊病结合在一起,就造成了用人上能进不能出,分配上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技术高低一个样,一线二线一个样等严重问题。它使一些人心安理得地躺在企业和国家身上吃“大锅饭”,不好好生产和工作,自己不劳动或少劳动而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这在客观上起了打击先进、保护落后的作用。有些人把“铁饭碗”、“大锅饭”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是一种误解。
问:劳动合同制与雇佣劳动有什么区别?
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是有本质区别的。决定劳动性质的,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也就是所有制。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是生产资料为资产阶级私人占有制度的产物。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我国,消灭了剥削制度,劳动力不再是商品,从而也就铲除了雇佣劳动的根源。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是适应资本家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需要。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反映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劳动合同制,是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责、权、利,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它是符合劳动者的目前利益和根本利益的。
问:合同制工人与临时工有什么不同?
答:合同制工人是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内招用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人。其适用范围,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包括区、县以上集体单位;既包括普通工种,也包括技术工种。
问:对合同制工人的政治、经济待遇有何规定?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发展,他们的比重将会逐步增加,成为主要的部分。理所当然,对他们在入团、参加工会以及参加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方面,应当与现在的固定工一视同仁。他们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不要照搬固定工吃“大锅饭”的办法,而要从制度上进行相应的改革。
问:如何进一步推行劳动合同制?
答:改革用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必须从实际出发,坚决而有秩序地进行。从全国来看,现在实行劳动合同制还处于试点阶段。但是,从有些单位试点的效果看出,它的优越性是明显的。推行这项制度,开始时由于经验不足,出现这样那样的缺点在所难免,只要方向对头,就应当坚持下去。
这位负责人在采访中指出,按照初步设想,大体上的步骤可以是:在一个时期内,以实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作为过渡,也就是新招收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原有固定职工目前仍执行现行的制度,但对现行制度也要本着打破“大锅饭”的精神,逐步加以改革。经过若干改革步骤,最终达到所有职工都实行劳动合同制。今年内,我们希望已经试行劳动合同制的地区和单位,适当加快改革的步伐和深度,使各项改革配套,特别是要同时改革工资和福利、保险制度;并建议尚未试行的省、市、自治区选择一两个市、县进行试点,以便摸索经验,由点到面地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他同时指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法,用立法来保障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改革用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是一件大事,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劳动人事部门要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做改革的促进派。我们希望各级党委和宣传、理论、新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注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行劳动合同制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有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只要我们多做工作,讲清道理,广大群众是会拥护和积极参加这项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