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27日开始,许士杰驱车进行了8天的环岛考察,得出的总体印象是:
全岛基础设施相当薄弱,不管是电力、电讯,还是机场、港口,都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要求。
最突出的问题是电,600多万人口的海南岛,水电、火电的装机容量加在一起只有38万千瓦,年发电量9亿度,人均占有130多度,不到全国平均数的三分之一。
针对这种状况,建省筹备组调整了工作部署。他们一面坐镇马村指挥察看新建电力生产基地的工程进展情况,一面用优惠政策邀请外国财团来琼办企业,并通过外引内联和开展进出口贸易,在短时间内引进和积累了数目可观的资金,办电一马当先,机场、港口、公路、电讯的建设同步进行。
他们还请示国务院,在利用莺歌海天然气时优先满足海南需要后才出岛,以解决海南能源短缺问题。这一要求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支持。
建省筹备组还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选派的10余名专家组成海南调研组到海南,调研组组长刘国光、副组长李京文带领专家跑机关、下基层、听意见、看资料,分别对产业结构、农业发展、生产力布局、对外经济往来、对内经济联系以及资金、人才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调查研究。
调研组经过46个日日夜夜紧张辛勤工作,最后提出了海南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总报告一份,分报告9份,共约18万字。
建省筹备组认真审阅研究报告。
报告中提出海南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
坚持以开放、改革促开发的方针,实行社会主义的有指导的市场经济,最终建成以工业为主导、工农贸旅并举、三资产业协调发展的、外向型的、综合性的“自由经济区”。力争用20年左右的时间,达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000美元以上,相当于台湾80年代初的水平。
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海南将整个目标分为4步,打算一步步完成:
起步阶段,从1987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解决温饱问题,赶上全国的平均水平,预计平均以14%至23.5%的速度递增。
第二步,用5至7年时间赶上我国发达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的人均水平,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210亿元,增长速度在16.5%至20%之间。
第三步,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达到台湾80年代初期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水平,国民生产总值达到660亿元,即每年以12%至15%的速度递增。
第四步,再用20年的时间,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海南必须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转换:从主要作为国防前哨转向同时作为建设前沿;从单纯强调为国家作贡献转向同时着重于海南本身的开发与振兴;从与港台和东南亚对峙转向相互补充、协作;从封闭的半自然经济转向开放的市场经济。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将形成5个经济区:
1、以海口为中心的北部经济区;
2、以三亚市为主的南部经济区;
3、以侨乡文昌、琼海、万宁等县为一片的东部经济区;
4、以儋县、临高等县为主的西北部经济区;
5、以东方、昌江等县为主的西南部经济区。
建省筹备组立即将这份《海南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上报中央。
1988年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开会,审议《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李鹏、姚依林等中央领导到会。
许士杰参加会议并作发言。
1988年4月14日,国务院以国发[1988]24号文批转了座谈会纪要。
建省筹备组还从精简机构、下放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出发着手设计海南行政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首先,筹备组到通什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使国务院关于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决定得到理解和贯彻,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表示服从海南建省办大特区的全局,不到两个月,撤州的工作基本完成。
1988年2月26日至30日,全岛市、县委书记扩大会议在海口召开。许士杰在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设立中共海南省筹建工作委员会、撤销中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委员会的决定,许士杰任书记,刘剑锋、姚文绪等任副书记,鲍克明、缪恩禄、辛业江、王越丰、刘桂楠任常委;政府领导成员暂定5人,负责人鲍克明、孟庆平、王越丰、邹尔康。
许士杰还传达了中央有关海南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指示,以及中央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决定主要内容。
许士杰要求海南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把握政策,明确方向,振作精神,投入到海南开放、改革的潮流中去。
同时,筹备组对海南的国营农场进行了调查研究,着手理顺农垦系统的隶属关系。
1988年3月,海南岛农垦工作会议宣布:农垦的管理权已下放给海南,成立海南省农垦总公司,下辖海南、通什两个农垦公司,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从此,百万农垦大军归属海南。
3月5日,国务院代总理李鹏向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
国务院1987年8月24日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已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决。
海南建省后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逐步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产业结构。
海南经济建设要积极吸收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面向国际市场,拓展对外贸易,发展外向型经济,在国际大循环中加快经济的发展。
为此,国务院对海南提出建议:
1、划定海南为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
2、为了使海南经济特区的经济管理充分适应开发建设的需要,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政策规定,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1987年8月,全国人大会议上,民政部长崔乃夫说起海南建省办大特区的意义时,他指出:
海南建省至少有3个好处,一是由中央直接领导,有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支援海南;二是有利于海南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三是有利于简政放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许士杰也谈到:“海南设省,建设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对加快海南的经济和文教科技事业的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完成祖国统一大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