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通告发出以后,一个有受贿行为的副县长心怀侥幸,没有投案自首。后来,他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个副县长被捕以后,他充满悔恨地说:“我从过去的副县长,沦为今日的囚犯,这对我本人来说,是一个历史性大悲剧,对领导和同事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震惊。自从接受市检察院审查以来,我一直处于极度痛苦的反省之中。”
他在县里的干部大会上,声泪俱下。他说:“两院《通告》颁布以后,我仍然瞻前顾后,不敢自首。心想《通告》是个宽大信号,但即使从宽处理,也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面子过不去,位子保不住。如果不讲,或许既保了位子,又保住了面子。致使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当这个副县长分到公房后,听说南通有比较时兴的家具,便去购买。对方愿以优惠价出售,但向他提出批点钢材的要求。他在得了人家的好处后,便以恩报恩地答应了。结果2100元的家具,他只付了300元。从此被对方拉住了绳头,也打开了思想缺口。
半年后,对方单位的供销员又为他购买了一台平价彩电。他很感激,当即说:“你今后有啥困难,只要我办得到,一定为你尽力办到。”
两个月后,这位供销员就向他提出要几十台冰箱。他利用工作之便,批了30台,得到了3000元的好处费。
后来,他又批给对方30台冰箱,又得到了3000元的好处费外,还得到1320元好处费。
不久,南通方面“出事”了。
他私自带了两位同志去南通“私了”,退还了部分赃款。当对方只收3000元,而对1320元的好处费拒绝接受时,他心里着了慌,因为这1320元很可能成为案发的导火索。因此,他不得不向县委做了避重就轻、掩盖受贿事实的汇报,以表白自己的清白。
后来,市检察院和分院领导对他进行了耐心帮助,指出坦白交待才是唯一出路。
当天晚上,这个副县长失眠了。他后来回忆说:
这一夜,真可谓长夜难眠啊!整整10多个小时,我未曾合过一眼,我想得很多很多。我曾想过,咬紧牙关,坚持到底,死不认账;也曾想过,反正已经身败名裂,难以见人了,不如一死了之;但想的更多的是两院通告,我怎么也控制不住内心的极度悲伤、苦痛,蒙在被子里痛哭,正是在这反省之中,逐渐清醒了起来……
这个副县长充满悔恨地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尽管我已经犯了罪,而且已经是一个悔之已晚的人了。但我希望我今天的悔罪和发自内心的声音,能唤起其他失足者的自悔心理。千万不要像我这样,因为抱有种种幻想而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良机,最终将酿成可悲可惨的结局。”
尽管《通告》发出对自首者宽大的信号,尽管一把法律之剑悬在头顶,一些犯罪分子仍然执迷不悟,不肯做出正确的抉择。这是他们最后的顽抗。
1989年8月28日,《通告》发布后的第十四天,新华社发出一则电讯:
安徽省机械工业厅副厅长兼党组副书记刘玉山,在《通告》的感召下,于8月25日主动携带4.76万元赃款到安徽省监察厅投案自首。
这则消息立即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自《通告》发布以后,刘玉山是各地投案自首者中职位最高的一个。
人们猜测,他将会因为主动认罪而被免于起诉。
但是,事情突然又出现了变化。
40天后,报纸上又连续刊登两条消息:
10月8日,刘玉山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10月2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判处刘玉山有期徒刑4年。
读到这两个消息的人都深感震惊。刘玉山这样一个在限期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人,为何没能得到宽恕,反而身陷囹圄?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一个多月前,芜湖市检察院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接待了某厂一位职工。举报者反映,省机械厅副厅长刘玉山曾在该厂报销了一张购物发票。理由是他接待机电部来人花了一笔钱,厅里不好开支,因此拿到厂里来报销。这张发票填写的物品是“联砚、宣纸、笔墨”等,共计有890元。
芜湖市检察机关查证的结果:
情况属实,发票有假,刘玉山有贪污嫌疑!
刘玉山属省管干部,芜湖市检察院遂依规定将材料移送安徽省检察院。
安徽省检察院对这份材料十分重视,立即会同监察厅深入调查。
几乎与此同时,又有人举报:
刘玉山不久前在庐江县某厂也报销了一张类似的发票。
得知这一线索,调查人员火速奔赴庐江调查。情况也很快查清:刘玉山不久前出差路过某厂时,让该厂厂长报销了一张1980元的发票。发票上的内容除了“文房四宝”,还有雀巢咖啡等。
据经办人员说,刘玉山报销发票的理由又是到机电部办事,想买些“文房四宝”之类物品送给部里人,因这些费用厅里不好开支,所以请有关厂家“分担”一下。
两张假发票,如出一辙。
调查人员分析,刘玉山报销的假发票决不止这两张。看来,这是个值得深挖的“大老虎”!联合调查组决定,此案由合肥市检察院侦办。
嗅觉灵敏的刘玉山,觉察到有人在调查他的问题,于是,开始加紧隐匿罪证活动。
8月18日,刘玉山特意打电话让庐江那位厂长来合肥。在他家中,刘玉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1980元,交给厂长,同时让厂长写下一张收据,还要求厂长回去后立即把那张假发票退还给他。
可是,这个厂长返回庐江后,一直没有退还发票。尽管刘玉山多次打电话催促,对方仍未将发票退来。
8月24日,急不可待的刘玉山派人乘出租汽车赶到庐江,要求“务必取回那张发票”。然而,连夜返回的人给他带来的不是发票,而是一个令他彻夜难眠的消息:那张发票已被省检察、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取走!
刘玉山已无路可退。
8月25日上午,就在合肥市检察院即将对他采取强硬措施之际,刘玉山携带8张共计4.76万元的存款单,匆匆来到省监察厅自首。
在知罪认罪的路上,刘玉山终于走出了值得肯定的一步。然而,这一步实在走得有些勉强。像许多违法犯罪者一样,刘玉山怀着侥幸的心理投案。他天真地以为:只要自己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便会停止对他的调查,丢了“卒”可以保住“车”,可以保住“帅”。
就在刘玉山投案的当天,检察机关到他家依法搜查,当场又搜出美元3315元,港币450元,各种金融债券和存款9500元,部分金首饰以及4张未使用的假发票。
暂时被隔离的刘玉山得知家中被搜查,装作大惑不解的样子,他问检察长:“我投案自首了,为什么还要搜查?”
8月27日,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的刘玉山第一次传讯。
刘玉山交代:他的贪污手段,主要是填写假发票让下属厂家报销。假发票有两种,一种是他出差住在北京友谊宾馆时,从宾馆售货柜台上拿走的“销货凭证”,但凭证上注明:“不作报销凭证”。另一种是他妻子一次在菜场拾到的一本“合肥舒尔曼商场发票”,该商场已于1989年3月4日在登报声明作废。
一年多来,刘玉山交替使用这两种发票,先后在机械厅下属36个厂家报销了36张,款额达3万多元。
刘玉山的交代是否完全真实可信?要彻底弄清刘玉山的犯罪事实,需要更多的证据。于是,一个由检察长亲自组织指挥的全面调查活动迅速展开。全院抽调了20多名干警,分成合肥、沿江、安庆、蚌埠、皖南5个组,立即奔赴各地。安徽省机械厅党组也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不仅抽调专门人员和车辆协助办案,还事先通知各下属单位要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情况。
三个星期后,各路人马全部返回合肥。调查掌握的事实,大大超过刘玉山交代的范围:
从1988年初到1989年7月案发,刘玉山先后在全省的55个厂家、单位报销了76张假发票,总额高达7.5万元。
刘玉山贪污的手段也相当恶劣。他在机械厅掌握着下属企业上新项目、搞计划、要原材料等批准权,在向企业报销假发票时,常常注意先让企业尝到一些“甜头”。
某厂急需一些电解铜,特派厂供销科长来找刘玉山。刘玉山大笔一挥,当即为该厂批了一批电解铜。批完之后,他就拿出一张1536元的假发票让该厂报销。这实际上是在搞权与钱的交易。
此外,有个厂子先后为刘玉山报销了5张发票,数额达6050元……
根据法律规定,刘玉山的问题显然已不属于可以免于起诉之列。
1989年10月8日,合肥市检察院决定正式逮捕刘玉山。刘玉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