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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严查行业第8章 严惩钢铁行业腐败分子

1991年9月5日,处决原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的枪声响起。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杰、王艳菊特大贪污受贿案,从四面八方赶来的群众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领导十分沉痛地说:“杨杰等人特大贪污受贿案,是烟草系统空前的重大案件。”

1990年4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传讯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

人们听说这个消息以后,都感到意外。在首钢,管志诚是一位一响当当的人物,没有多少人会相信他能“出事”。

提起管志诚,熟识的人都知道他的资历不浅:工龄40年,党龄36年。他在事业上的成就也咄咄逼人,引人注目。

早在1980年8月,不满50岁的管志诚,被任命为首都钢铁公司的总经理助理。以后,他在首钢所属的初轧厂、炼钢厂、民产公司和矿山公司担任过党委书记。

从1989年4月开始,他荣升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一时间,罩在管志诚身上的光环愈发耀眼。

然而,管志诚还有另外一副面孔。

据检察机关侦查核实,从1986年至1990年4月期间,管志诚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人民币151.9万余元及港币2万元。

在“利用职务之便”时,管志诚没有赤裸裸地作为,而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

1988年6月,首钢矿山公司、江苏吴县富有物资公司和北京军区后勤部工厂局三方联营,成立了宏城工贸实业部。其时,身为矿山公司党委书记的管志诚便成为该公司的董事长。

宏城工贸实业部只是一个“短命”的公司。在它生存的一年多时间里,只作了3笔计800余吨的钢材生意。管志诚一方面行使他在首钢内的职权,将这几批钢材批售出来,一方面又向宏城实业部提出要求,在支付这笔钢材货款的同时,还要按每吨钢材另加100元“计划外运杂费”,而且必须用现金支付。

800余吨钢材预示着“计划外运杂费”即达8万余元。宏城实业部不敢怠慢,赶忙通过当地几家集体和个体账户兑换出现金,然后,由正、副经理专程送到北京,交到管志诚手中。

其实,凡是首钢批售的钢材,尽管有计划内和计划外差价区别,但在安排铁路运输时,均按铁路运价率统一收费,并由首钢连同货款一并向客户结算,而无什么另外运费和车皮费。同时,首钢也从未委托第三方承运或转运。显然,管志诚是在巧立名目,肆意索取贿赂。

管志诚在涉及巨额贿赂款的账目处理上也费了一番脑筋。8万元钱拿到手后,他找到身为北京房山区豆各庄熔炼厂厂长同乡王某,王某为他开具了8万元的假收款凭据。而宏城实业部也在4个月之后,用此假发票将这笔票外款下了账。

细心的检察官全面审查了这个私人企业的账目。发现自1986年起,苏州、石家庄、唐山以及北京等一些单位先后打入“熔炼厂”账户的款项有7笔,金额总计43万元。这43万元中只有1万余元与熔炼厂的业务有关。

据熔炼厂厂长王某介绍,这些巨款均由管志诚一人掌握。账户也由管志诚借用,出于依赖“管书记”的心理,每当一笔款项打入,厂方即为管志诚开出假发票。

为了遮人耳目,从1989年11月份开始,管志诚又以“华城公司”的名义,在北京房山区崇各庄信用社偷偷立了一个账户。

此时,管志诚本人就是华城公司的董事长。

在以后不到6个月的时间里,广东、山东、山西、河北以及北京等地的一些单位,相继打入该账户24笔款,总金额达59万余元。

经过调查证实,管志诚在批给华城公司钢材时,故伎重演,以需支付铁路部门“计划外车皮费”为名,从每吨钢材中索取现金60元。最后,华城公司在经销2000吨钢材时,向客户收取了票外款15万余元。随后,这笔巨款又落到管志诚的手中。

1986年底至1987年,管志诚3次批给河北丰润第二轧钢厂150吨平价支农盘条。让人不解的是,这批盘条每吨价格只有800元,相当于当时市价的一半。显然,这样的“优惠”需要付出代价。管志诚提出,除了支付货款外,每吨盘条还要另加400至450元的“钢材补差费”。这样,总价不过12万元的盘条出手后,管志诚竟从中搜刮了6万余元,并全部据为己有。

管志诚有权批售钢材,也有权索取高额贿赂,只是名称各有不同。什么“劳务费”、“加工费”、“计划外运费”和“利润分成”等等。一些客商为了买到钢材,只能忍痛相允。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限令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后,管志城的贪欲丝毫没有收敛,他依然顶风作案。在此期间,他竟然接连作案5起,索取贿赂款额高达31万元之巨。

这年秋天,北京钢铁公司召开大会,敦促有经济犯罪问题的人员前去投案自首,而作此“动员报告”的人恰恰是管志诚本人。

管志诚在进行“权钱交易”的同时,还贪恋女色,腐化堕落,他养了两个“干女儿”供自己玩乐。

管志诚被传讯的这天夜晚,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门外,传来一阵阵女人的哭叫声。人们循声望去,一个约莫三十四五岁的妇女正在拼命地喊叫,声称要看望她“爹”。

这个女人名叫于惠荣,她要看的“爹”即是管志诚。

管志诚,年近60岁,体态已明显臃肿。管志诚有自己的家,他的结发妻子给他生了4个儿女。可是,他的心思很少放到家里,每个月回一次家也是“例行公事”。他声称,他的婚姻是不幸的,是旧社会父母包办的,因而没有什么“家庭乐趣”。

那么,管志诚的“家庭乐趣”在他的两个“干女儿”身上。

于惠荣,34岁,是首钢北京钢铁公司联合经销处调运科运输计划专业员,她是管志诚一手提拔“重用”的。1981年,她拜管志诚为“干爹”,随后开始了他们的姘居生活。

杨娣,25岁,原来是北京石景山区一家幼儿园的保育员。几年前,她拜管志诚为“干爹”后,索性将名字改为“管小娣”。后来,她辞去了保育员的工作,在管志诚主管的公司里担任要职。

管志诚和他的两个“干女儿”合伙干了一桩桩“权钱交易”的罪恶勾当。

于惠荣的职责非同小可,握有实权。首钢出厂的大部分钢材一般都由她做出车皮计划,然后才能发运。

当初,管志诚批给“华诚公司”的2000吨钢材“出手”后,那笔15万余元的票外款,管志诚连点都没点,就交给了于惠荣。于惠荣又将这笔赃款存在银行里,其中一部分存到管志诚名下。

杨娣也是管志诚的好帮手,“宏城实业部”向管志诚交纳的8万余元“钢材计划外运费”,即由杨娣一手包办。

这两个女人是管志诚收受巨额贿赂的“同伙人”和“知情人”,也是最终为管志诚冒险效力的忠实走卒。

1990年4月17日,在管志诚被依法传讯的头一天,于惠荣和杨娣从管志诚的办公室里,慌慌张张地提走了五六个皮箱。后经查明,在于惠荣母亲家藏匿的一个手提密码箱里,即有银行存单、现金及金银手饰,价值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其中记在管志诚名下的存单有4万元。

杨娣则在逃往广州之前,将5个密码箱悄悄藏到她二姐夫家中,内有价值10万余元的财物和大量的票据、印鉴及合同书。随后,她又在家中急急忙忙烧掉了一批票账。

不久,于惠荣和杨娣也落入法网。

在追查管志诚受贿赃款的去向时,检察官注意到了这些事实:

1988年11月,管志诚花费4.5万元,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供他和杨娣姘居之用;

1989年12月,管志诚又从他在崇各庄信用社的黑账户里,拿出11.59万元,在石景山永乐西小区购置一套两居室住房,供他和两个“干女儿”姘居之用;

1990年3月,管志诚动用10.4万元,购得三居室住房一套,供杨娣使用。

在管志诚两个“干女儿”的住房里,彩电、电冰箱、录像机、电话机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一盒盒“蜂王浆”等高档补品则记录着他们的醉生梦死。

此外,管志诚还给于惠荣人民币42万元,给了杨娣11万余元,可谓“出手大方”!

管志诚还精心地为自己晚年的生活作了安排。他从房山区豆各庄熔炼厂账户里抽出37万余元,“投资”到“华城公司”,以便进行营利活动。

他幻想,这笔巨款的“股利”足以使他晚年丰衣足食,颐养天年。

1991年7月18日,受贿贪污犯管志诚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1年9月5日,处决原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的枪声响起。这枪声,显示出共和国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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