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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制定振兴东北的战略决策

2003年9月10日,温家宝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这一文件分别就“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等10个方面制定了意见与政策,是指导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指出:

振兴老工业基地,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重点把握和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开放促调整改造;二是坚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正确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五是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给予必要扶持;六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在会议上还研究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任务、政策和措施。

2003年9月29日,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问题。

会议指出:

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是“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走出一条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新路子。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已正式上升为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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