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小字标准大字

背景色

白天夜间护眼


第四卷 消费维权

第24章 艾合买提江热心消费者

1984年,艾合买提江开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工商局工作,后来又成为消协秘书长。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艾合买提江一步一个脚印,为墨玉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他所领导的墨玉县消费者协会,连续两年被和田地区评为“消费者协会先进单位”本人也连续三年被考核为优秀干部。

墨玉县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喀喇昆仑山北麓,距乌鲁木齐市近2000公里,为斩断制假、售假者的“黑手”,他率先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范胜于打击”。

艾合买提江把预防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十几年来,他的足迹踏遍了墨玉县的城乡村镇,身影时常出现在各个市场、商场和村落里的小卖部。

为了鉴别一个商品真假,他骑自行车往返城乡十几趟,直到消费者满意为止。

2000年4月,艾合买提江接到因化肥质量问题,而造成1200亩小麦,严重减产达9万多公斤的群众举报。

艾合买提江激愤万分,立即成立了专案调查组,并亲自担任组长,深入到200多户农民家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和取证,多次到县、乡两级供销社了解化肥的购销渠道,掌握了大量事实依据。

经艾合买提江调解,供销社一次性给农民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为农民挽回了损失。

卡瓦克乡是墨玉县最偏远的乡,该乡5户农民为了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联合开荒造地、计划种苜蓿发展养殖业,并从个体户处购得苜蓿种子35公斤,因种子质量不合格,出苗极低,农民的辛苦和投资都付之东流。

当艾合买提江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过多方协调,终于使5户受害农民获得1.2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类似的案件很多,用艾合买提江的话来说,农民消费者不满意就是我们的渎职。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艾合买提江以“3·15”这一特殊日子为契机,每年邀请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并结合县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单、板报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

勤政廉洁、严以律已是艾合买提江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因此,人们称其为“铁面包公”。他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得到了人民的称赞。

第25章 刘世雄愿调解消费纠纷

1989年4月,清华一大学生在中关村某商店花200元钱买的裤子质量差,商家不予退换,激起学生的不满。

清华大学退休干部刘世雄,得到消息后,很快与商家联系妥善解决,平息了由消费引发的社会纠纷。

在学校和街道领导的支持下,经刘世雄多方奔走呼吁,1992年11月,设立在全国高校首家消费者组织“清华园消协分会”终于在清华大学安家落户。

从那以后,刘世雄更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维权事业中。

刘世雄曾因1.5元、一盆砂锅饭为学生讨公道;也曾为受伤教授争取了8万元的赔偿;曾大海捞针解决大学生网上投诉,也曾帮助工程师在法庭打赢官司。

1998年,一位研究生,在个体眼镜店购买了假冒富士胶卷,与其弟、厦门大学的学生,共同找店主商谈,在双方理论中,店主将其弟打伤。

此事激起了学生公愤,甚至波及到厦门大学。数十名研究生,联名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否则就要采取必要的行动。

刘世雄立即赶到现场调解,店主赔礼道歉赔款600元,并由工商部门处以罚金,又一次平息了一触即发的矛盾。

这样的事例在清华大学并不少见,而每次都能得以妥善解决,消协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与刘世雄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不可分。

被砸伤右手近两年的罗教授,在刘世雄的调解下,终于获得8万元经济、精神赔偿。

1998年,清华大学校医院,曾于在泰州订购一台工业用洗衣机,并预付款5万元。后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欲退货,厂家态度强硬表示只能修理不予退货,并提出如要退货不但5万元的预付款不退,还要用户包赔运输损失。

刘世雄依法调解,使厂方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派来一位负责人专程处理此事。最后厂方无条件退货,退回预付款5万元,赔偿用户损失1万元,诸如此类的事不胜枚举。

到2002年,8年来,刘世雄经手调解结案103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40万元。

第26章 杨剑昌一片丹心为维权

1994年,杨剑昌开始在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10年来,他成功处理了近3000宗消费投诉案件,涉及消费者达20多万人,涉案金额近95亿人民币,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

在这些案件中:涉及金额在亿元以上的有5宗,百万元以上的16宗,10万元以上的58宗;经中央领导批示过的6宗,省、市、区领导批示的13宗;成功调查处理因消费引起的死亡案9宗;伤害案162宗;废寝忘食撰写及发表了1360多篇维权事业的新闻报道,对教育守法诚信的商家,打击不法奸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与此同时,收到数千封表扬信、41面锦旗及8块牌匾。因此,他被广大消费者誉为“布衣杨青天”、“护法英雄”,他树立了一个正直、勤奋、拼搏、勇敢、博爱的榜样。

1998年,杨剑昌正与深圳泰明巨骗团伙进行殊死的斗争。该巨骗团伙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泰明国贸诈骗案、粤民百货诈骗案、宝华楼诈骗案、广客隆诈骗案等违法乱纪案件,涉案金额达26亿元。

1997年8月,许许多多的消费者不断地向杨剑昌反映,他受命负责调查此案,发现粤民百货销售购物卡,及泰明公司在招租过程中,存在着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民愤极大。

该团伙一方面大肆活动,向杨剑昌同志施加压力,不准他调查此案,一方面又托人传话,只要他不调查,愿意给500万元。

但是,杨剑昌丝毫不为所动。泰明团伙见杨剑昌软硬不吃,便恶人先告状,两次将他告上法院,一宗开出索赔1734万元天价,另一宗索赔5万元,让他坐了8次被告席,并恐吓杨剑昌及其妻儿,扬言用2000万元买他的人头,气焰嚣张,达到极致。

面对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无休止的缠讼折磨,本来就身瘦体弱的杨剑昌,一次次病倒住院,但是,他并没有屈服,在他眼中,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他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决心与这股恶势力斗争到底。

从1997年到2000年,这3年,对于人生历史发展仅仅是一瞬间,但是对杨剑昌来说,他的艰苦卓绝,不懈斗争的3年,是他为维权事业呕心沥血,费尽了心机的3年。

残酷的斗争让他受尽煎熬,一头黑发也熬成白霜。最终,在他咬紧牙关、奋不顾身、残酷斗争的百般努力之下,终于赢得了中央、省委、市委各级领导对此案的高度重视,并设立深圳“408”专案组立案侦查,公安部也发出了一号国际红色通缉令,勒令将泰明头头脑脑缉拿归案。

泰明案尚未结束,杨剑昌又展开了与惠州“唐京”这一中国殡葬改革史的第一大案的艰巨斗争。

“唐京”通过非法出卖灵地、一地十卖甚至百卖的方式,重点骗深圳人,兼骗广州及珠江三角洲,乃至全国各地20多个省、市的百姓,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骗得许多群众倾家荡产,债台高筑,甚至走向绝路。

杨剑昌不惧艰难,不顾安危,不停地奔波调查,整理了800份详细材料上报中央、省、市各级领导,使唐京骗局在社会上无法继续骗下去,团伙土崩瓦解。

在“泰明案”和“唐京案”的斗争中,杨剑昌分别两次遭到黑色和蓝色轿车恶意冲撞,幸好当时警惕,瞬即跳上人行道,才避开了这两起“飞来横祸”。

2002年3月28日,杨剑昌终于争取到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下文命令地方查处此案。

同年5月28日,杨剑昌同志在单位食堂回办公室的路上,遭到两条大汉以啤酒瓶袭击其后脑勺的报复打击,事后医生检查后告知:“只差4厘米便可致命,好险啊!”

2000年到2003年,杨剑昌解决了众多的消费案件,其中包括:解决7宗有关死亡事故及58宗伤害案的纠纷问题;布吉线排村800多村民被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南山广场和大庄园共700多购房业主的纠纷问题;2004年,又解决了9家地产商,在售楼中涉及质量和欺诈等5000多购房业主的纠纷问题。

化解了不少干戈,维护了许多弱势群体的利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也为社会稳定作出了一个消委会普通干部应尽的奉献。

2004年上半年,杨剑昌又积极调查一宗私营企业开发的4个楼盘涉嫌严重虚假注资、偷税、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涉案金额达13亿元,为取证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该案现已成功移送深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而一面面群众赠送的锦旗就是对他的赞扬和肯定。因护法维权取得出色的成绩,杨剑昌赢得了全国人民的赞赏与信任。

在1998年,杨剑昌被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授予“全国受理消费者投诉十佳”、“中国保护消费者杯”个人最高奖;被媒体评为“全国十大新闻热点人物”、“中国十大硬汉”。

1998年,被深圳市政府破格吸收为国家公务员。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今日说法”、“东方时空”、“经济半小时”、“实话实说”、“午间新闻”及“晚间新闻”等栏目多次专题播报了他。

2000年4月,杨剑昌当选为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1年1月,杨剑昌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同年3月,杨剑昌被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评为“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3·15”金质奖章等。10年来,杨剑昌共荣获国家、省、市、区60多项荣誉。

即使在获得这么多的个人荣誉,杨剑昌仍不改本色,他依然一声不吭、孜孜不倦地为人民做实事。

1994年以后,他自己满身是病、没有工作,妻子下岗,孩子读书,还有双方父母需要赡养的情况下,杨剑昌仍然将199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基金会奖励给他的1万元奖金,捐赠给了北京“希望工程”。

有不少企业,看中杨剑昌的社会号召力,派经纪人来请他作企业形象代言人,最高的开出500万元,最低的也有150万元,但都被他婉言拒绝了。

杨剑昌在给广东省委书记的一封信里这样写道: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种种问题和压力,我将一如既往,义无返顾,勇往直前,鞠躬尽瘁,为党的事业,为国为民死而无悔。

第27章 黄志毅做消费者保护神

1997年底,黄志毅担任了厦门市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主任。

为满足广大消费者投诉需要,他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积极争取本局领导和市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强中心“硬件”建设。

在他的努力下,1998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将“12315”消费者举报网络建设确定为政府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内容,筹集了大批资金,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配置了较高标准的交通、通讯及办公设施,并开通了网上投诉,使投诉服务的渠道更加畅通,手段更加先进,大大提高了受理效率。

1998年9月4日,100多户村民联名向“12315”投诉:本村在实施电网改造中电线质次价高,发生好几起电击致死事件,并私下决定,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就前往市政府门前静坐。

黄志毅深感事态严重,代表“12315”投诉台向村民郑重承诺:请相信“12315”,请相信政府,一定能帮你们解决问题。最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纯朴善良的村民们对预想不到的处理结果感激万分,步行7公里来到区上给“12315”送锦旗,表达对“12315”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在运行和管理机制方面,黄志毅提出并建立了三级消费者投诉服务网络。

2002年,厦门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形成了蛛网式格局,从而达到多层次、大纵深、宽覆盖、灵敏联动、快速反应的目的,使投诉解决率更高。

在黄志毅和他的战友们的努力下,厦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已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工程”。

黄志毅深知自己肩上担负的责任,在不断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到“文明执法、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从几角钱的针头线脑,到上百万元的商品房,无论事情大小,无论案值多少,只要有投诉,黄志毅和他的战友们都会倾注真诚和热情,尽力地去解决。

因此,厦门“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福建省先进集体”、“厦门市青年文明号”、“厦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厦门市民誉为“消费者的保护神”。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黄志毅和他的战友们的真情和汗水。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他们用自己的热血和真诚书写了一篇篇自豪的历史,在平凡的岗位书写出他们不凡的人生。

第28章 何俊秋依法维权为群众

1998年1月,何俊秋成为江西省新余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女干部。

5年来,何俊秋直接和间接经办了800多起投诉案,均得到圆满调处。

消费者李先生去某医院看病,医生给他开了“达芬拉露”,药房给的却是“大弗喉露”,在被告知是同一种药的情况下,患者取走了药。

回到家,李先生才发现药是过期的。受理这起投诉后,何俊秋和同事找到医院管理人员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后,义正词严地指出了医院的违法行为。

医院人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赶到李先生家中赔礼道歉,除退回消费者车费、挂号费、药费外,双倍返还药费,李先生十分满意。

新余市消协曾受理一起涉外旅游集体投诉,7名消费者,在交清规定费用后,随旅行社赴国外旅游,可是,在途中又被迫交纳自费项目、导游小费等费用。

受理这起投诉后,何俊秋和同事们一起多方奔走,耐心组织调解,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00元。

几年来,何俊秋充分发挥自己是报社特约记者的优势,以发布消费警示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尤其是在抗击非典期间,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为了您的健康,请拒食野生动物,这条消费警示发布早,教育面广,具有现实及长远的指导意义。

作为一名专职投诉受理员,长期以来,何俊秋坚持用爱心、细心、耐心、慧心和热心为消费者服务,深受消费者的好评。

消费者袁某在家中使用热水器洗澡,不慎中毒身亡。其公婆写信给厂家联系,也没有得到解决。

带着一线希望,杨婆婆抱着3岁的孙子走进了消协办公室。在市消协的督促下,厂家代表以多种“理由”推脱责任。

面对困难,小何查资料,找专家,最终掌握了“肇事”热水器存在缺陷的证据,使袁某家属获得了2.9万元的经济补偿。

消费者沈女士赴北京看病时,花高价购买了一枚据说能治病的金戒指送给患有高血压病的父亲。

可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戒指不但不能治病,而且根本就不是金的,实际价值仅为20元!

由于受到父亲的误解,沈女士伤心欲绝,病情加重。受理投诉后,何俊秋多次与北京市有关部门联系,一直未果。

但是,何俊秋毫不气馁,她给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写了一封信,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一个月后,沈女士收到了戒指的退款700多元。

何俊秋在认真做好案件调处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1998年以来,先后在《人民日报》、《审计报》、《农民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者》(内刊)发表稿件400余篇;省有关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共连续四年被省工商局评为“优秀通讯员”称号。

自1998年1月,从事消协工作以来,何俊秋多次被评为市工商局先进个人。2002年,她所在的市消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维权先进集体,她个人被省消协评为维权先进个人。

第29章 孙安民建房地产打假网

2000年,陕西省西安市的孙安民开始了他的维权路。

2000年6月,在陕西省西安市,老孙购买了西安东郊河滨丽景苑小区的一套住宅,可是没过多久,他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居然被开发商又卖给了另一位消费者。

气愤之余,老孙开始了与开发商的“斗争”历程,这一斗就是整整5年。老孙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这个小区有他这种遭遇的消费者还不少,小区中的很多房子都出现了“一房二卖”的怪现象。

老孙调查发现,该小区居然“五证”全无,西安市有关政府部门告诉老孙,该小区属于违法建筑,购买小区住房的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老孙四处奔走,向媒体呼吁,向政府举报。几年艰辛维权下来,老孙不知道写了多少封投诉信,印了多少申诉材料。

老孙的老伴说,为了给自己维权,更多时候为了帮助与自己有相似遭遇的消费者,老孙花掉了15万元的积蓄,而这是夫妇俩为女儿积攒的结婚费用。

为了更好地维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老孙决定建立一个专门的房地产打假网站,2004年10月25日,一个名叫“老孙打假”的网站宣告成立了。

老孙打假网上的内容很丰富,有消费者维权论坛、举报线索、重要消费新闻摘录和与住房消费息息相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每天都有消费者在这个网站上向老孙反映自己的被侵权经历,请求老孙给予帮助和指导。

据老孙介绍,网站建成8个月,就有3万多篇维权文章被阅读,总计有1.6万用户拜访过这个网站,它与国内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站如中国消费网、全国打假网等建立了友情链接。

在没有任何经费来源的情况下,退休多年的老孙不仅每天在电脑前解答消费者的难题,给消费者写回信,而且自己拿钱帮助消费者打官司。

有些问题不属于房地产方面,但是,老孙认为他也无法拒绝提供咨询意见,因为消费者想到老孙打假网,就是对他的一种信任,他不能辜负大家的期待。

网站刚刚成立时,陕北一位农民购买的农用三轮机动车出现了质量问题,在多次与经销商、生产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经朋友介绍找到了老孙打假网请求帮助。

老孙认为这件事情证据确凿,属于典型的质量问题。面对与自己非亲非故的农民,老孙在不收一分钱的情况下,自己出钱打长途电话、打印材料、发传真,几百元钱花掉了,最终这位陕北农民的麻烦解决了。老孙说,类似的事情他通过网站接待了10多起。

老孙说,他现在感觉很难,因为伴随着维权范围的逐渐扩大,只有老孙一个人维护的老孙打假网面临着人员、经费等等方面的困难。

但是,随着处理消费纠纷的增多,老孙感觉自己比以前成熟老练多了。

现在,老孙经常在陕西省和西安市的电视台、电台做嘉宾,向更多的消费者传播消费维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2004年年底,陕西评选10大法治维权人物,老孙成了候选人,他认为,这是社会对他所做工作的认可。

第30章 郭振清义务调解纠纷

2008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世第十五个年头,这15年,也是郭振清义务打假维权的15年。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注水肉、福尔马林泡毛肚、假酒中毒、压力锅爆炸、售货缺斤少两……让刚刚过上好日子的消费者忧虑和伤心。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历史性的第一次,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时,郭振清是石家庄燃气集团公司宣传干事,有收集剪报习惯的他,看到刚刚颁布的“消法”,就把报纸剪下来学习研究。

一次,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在石家庄市搞抽奖促销活动,郭振清也参加了。抽奖结果公布后,他去商场看到装着选票的箱子还放着,多走了几家商场,有的选票还在箱子里扔着。

一问,有的商家把选票当旧纸卖了,有的当垃圾扔了,中奖人的名字都是编造的。

郭振清在与驻商场代表交涉无结果后,决定给广州打电话投诉。

郭振清找到新闻媒体揭露了这场骗局。这家公司害怕了,在报纸上又花了好多的广告费,不得不重新抽奖。

初战告捷的经历告诉郭振清:只要你不屈不挠维权,敢较真会用法律武器,肯定能有一个非常好的结果。

15年来,郭振清利用“消法”,调解了1万多件消费纠纷,义务法律咨询10万多人次。大到300万元存款被冒领案件,小到1块奶糖纠纷;重到质量事故伤害人,轻至劣质产品坑害人;上到80多岁老人,下至六七岁儿童……

郭振清在义务打假的10多年里,电话多,出门多,义务消费维权花费就多。

认识郭振清的人,见面都真诚地说:“郭老师,您辛苦了,您是个好人!”他只是嘿嘿一笑。

不熟的人曾经质疑他:“俺们求你办事儿,你掏路费,好是好,可总这样,你的钱从哪里来?”他回答说:“我有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没事儿。”

郭振清消费维权是入不敷出。郭振清说:“我每年为此付出的费用大约是5万元,年工资是1.2万元!”

面对央视名嘴的追问,他郭振清直言:“不是不想要钱,确实张不开这口。找我的人几乎没有什么有钱的人,都是一些特别无助,都是一些穷苦老百姓。我只是把这个作为一项爱好,一种社会责任感,我帮了你,你回去以后你还可以帮助他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链条。大家都生活在一个非常美的社会里。我跟伟大的雷锋不能比,雷锋最大的特点是主动去帮助别人,我这是向雷锋学习。”

说起郭振清,很多商家说,郭振清说事占理,不收黑钱,他们不能不按规定办。而且,郭振清谈话是交朋友式的诚恳,况且他这名人背后有一群媒体的、政府的朋友,不敢不按规定办。

有商家想请郭振清当顾问,用他的能力摆平消费者,但郭振清的原则是,讲课介绍“消法”知识可以,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担任监督员,但绝不站在商家立场与消费者打对仗。

2003年5月份,郭振清应邀到一家从外地刚刚到石家庄做市场的燃气具公司。厂家为了严格自己的生产和销售渠道并扩大商业信誉,向郭振清提出一个请求,因为听说他是“打假名人”,想聘他为形象代言人。

很长时间,郭振清反反复复地调查了该家厂商的信誉程度和用户的反映,再三考虑后,答应了这件事,并接受了一笔应得的劳务费。厂家主动提出每年给20000元,老郭却坚持每年5000元。

之后,老郭琢磨,在一定的原则下,接受厂商的邀请,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经济困难,还有助于发展自己的事业,实现自己的理想。

有一年,一个房地产公司因为楼盘销售不好,找到郭振清,出年薪50万元聘他做形象代言人。老郭经过调查,发现该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好的原因,是楼房质量有问题。最后,郭振清不仅没有接受聘请,还投诉了这家单位。

2005年2月,“郭振清弱势群体法律维权援助中心”的牌子赫然悬挂起来。他还准备发起一个“信誉基金会”,让那些厂商预先将一定的信誉基金,按照一定的程序存放到固定的组织里,当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使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得到相应补偿。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说:“‘郭振清现象’宣传普及了《消费者权益法》,增强了人们的维权意识,这是任何行政力量都无法达到的。即使是政府的、消协的维权工作发展进步了,我们仍需要更多的‘郭振清’。”

郭振清因为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被中国消费者协会“3·15”金质奖章获得者,还荣获“全国维权十佳”称号、全国十大法制人物等多项荣誉称号。

上一章
离线
目录
下一章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