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内部也不安定,楚共王有5个儿子,他自己不立继位的太子,却将璧埋在宗庙殿堂内,让5个儿子入庙拜祖由神决定,谁压到璧谁就是继承人。结果3人沾边,2人无缘,造成楚共王死后祸乱不已的局面。其时吴国在晋的支持下也强大起来,并参加了由晋主持的中原诸侯结盟,楚国在这种情势下当然希望休战。此时晋国赵武执政为中军元帅,下令减轻给晋国的贡赋(这种贡赋原应缴纳给周王,春秋时霸主代替了周王而纳此贡敛),并针对各中小国厌战情绪放风说:“武也知楚令尹,若敬行其礼,道之以文辞,以靖诸侯,兵可以弭。”
赵武的话很快传开,宋国的左师向戌与华元一样地位较高,又与晋楚两国的执政大臣要好,所以最终促成第二次“弭兵”。公元前546年夏,晋国中军元帅赵武、楚国令尹屈建和鲁、蔡、卫、陈、郑、许、曹等国的执政大臣,在宋国的西门外结盟休战,在盟约中规定晋楚的从属国要定期朝见对方的盟主,这就意味着小国要向两家盟主缴纳贡赋。可以说,天子早已被撇在一旁,霸主完全凭武力决断天下大事。
“弭兵”盟会召开后,中原几十年没有发生直接的军事冲突,各国有了一个暂时的和平环境。而各国内部贵族之间为斗争需要,则都采取了一些适应历史潮流的改革措施。这样,诸侯争霸开始转向国内兼并,新力量的崛起不由得使各诸侯担心起来。
诸侯更递
“弭兵”盟会后,各国相应整顿内部,但矛盾亦由此上升。从“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而转向“陪臣执国命”的时代。
齐国大权由崔杼、庆封二人把持,公元前548年崔杼杀庄公立景公自任为相,齐国史官据实以记竟然被他杀死。后来庆氏乘崔氏家族内乱将其吞并自任“当国”,竟数日不上朝理政而让有事者到他家请示。庆封专权仅一年便被其下属赶下台,经过走马灯似的轮番表演,最终被深得人心的陈氏掌握了政权,此后姜姓齐国的政权危机也就日益临近。
相对而言,郑国子产的改革措施深受欢迎。最为出名的措施是他将法律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一做法受到很多持有保守观点之人的攻击。他们认为,法律应由官员掌握秘而不宣才好控制小民,倘若公布于众百姓就会根据法律同贵族理论。子产取信于民而深得民心,百姓编歌谣唱道:“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由此可看到子产远天近人、轻君重民的先进思想。郑国正是在子产执政时期,在内政外交上都取得了成功。他多次顶住了晋楚的强权压迫,保卫了郑国的利益和独立的尊严。
宋国自襄公后积贫积弱,内患无穷。到宋景公时仍祸乱不已,其根本原因就是强宗大族擅权,政治因循守旧。宋景公晚年倦于上朝,无心听政,由大尹上下其手,左右其政。景公死后大尹作祟,引起六卿强烈不满,六卿立昭公为国君,并相盟说:“三族共政,无相害也。”既提出三族共政的原则,国君自然无权可言。
鲁国政出“三桓”,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联手将公室瓜分,三家把国君的土地和人民皆归自己,而国君只能享受三家供给的残杯冷炙,可见公室的卑弱。鲁昭公不满而起兵讨伐,结果大败而流亡国外,鲁国怎能不到“民不知君”的地步?
卫国则在父子争位的倾轧中,内亲相欺,骨肉相残,君臣上下尔虞我诈,反目成仇。引发两次工匠起义,一君被杀,一君流亡,旧贵族走向崩溃,国人起而反抗,维系旧秩序的礼教不断受到重创而名存实亡。
楚国政局亦动荡不安,祸乱连连。从康王到灵王到平王,一个比一个残暴狡诈,都是以阴谋手段篡权,而后又宠信奸佞,恣意妄为,因而国内贤能不是死于非命就是被迫出走。譬如楚平王宠信两面三刀的小人费无极,致使楚国政治搞得一塌糊涂。费无极首先排挤掉拥立平王的功臣蔡太子朝吴,接着让平王将太子建的未婚妻占为已有以挑拨其父子关系,又设计把太子建调出王都安置在城父。过了一年,他又捏造说太子建与其老师伍奢要谋反,平王本因夺了太子之妻怀有戒心,于是派人拘捕了伍奢并迫杀太子建。伍奢被捕后,费无极要平王斩草除根,导致国内政治更加腐败。楚国执政对内失去民心,对外欺凌邻国,致使国力每况愈下,根本无法与吴对抗。
吴国自伍子胥帮助阖庐物色刺客杀死吴王僚后,阉庐大权在握,却也是能干之君,他“任贤使能,施恩行惠,以仁义闻于诸侯”。伍子胥推荐伯喜否为大夫,推荐孙武为将,屡屡攻楚,使楚疲惫不堪,“楚于是乎始病”。最后郢都终于被攻破,相传吴国君臣曾强以楚国君臣妻妾为自己妻妾以侮辱楚国。伍子胥则掘平王之墓,鞭尸三百,以报杀父之仇,楚国郢都被破之时,爱国之臣申包胥则到秦国请求救兵,秦人本不想救楚,申包胥靠着宫墙哭了七天七夜,终于感动哀公于是救楚。吴王闽庐亦被认为是春秋霸主之一不无道理,因为此时天下论威权而不重名目,天子只有侧身一隅而心有戚戚矣。
正当吴楚争霸斗争激烈进行时,越国也逐渐发展强大起来。越国曾在吴楚之战时袭击吴的后方,因而当年轻的勾践即位时吴王阖庐发兵攻越,不料勾践用计大败吴军,吴王阖庐被越将用戈击伤,并于回军途中死去。阖庐死后,其子夫差继位,发誓要报杀父之仇,这就种下了吴越的仇根。公元前494年,夫差兴兵伐越,越王被迫请和。此后勾践卧薪尝胆,休养生息,整饬内政,强化军事,经过多年准备,终于夫差二十一年(前472)攻破姑苏城。夫差向勾践请降称臣,希望不要灭掉吴国,勾践有些不忍灭吴,范蠡说:“谋之二十二年,一旦而弃之,可乎?且夫天与弗取,反受其咎。”于是勾践拒绝了夫差的恳求,只答应以百户为之养老,夫差认为这是对自己的羞辱,于是就拔剑自杀了。勾践灭吴后,率越军北渡江淮,同齐晋等诸侯在徐州相会,致贡于周元王。周元王派人赐勾践祭肉,命为侯伯。勾践率军返回江南,俨然又是一位霸主。
此后越国实力大增,直到勾践六世孙时,还兴师“北伐齐,西伐楚,与中国争强”。后来楚威王起兵击越才将其打败,楚国全部夺去被越国占领的吴国土地。越君被杀,诸子争立,内部互相斗争,都向楚国臣服。
旧破新立
到春秋末年,兼并加剧。晋国卿族本有11家,到晋出公时只剩4家。晋出公十七年(前458),知、韩、赵、魏将范氏、中行氏的土地私自瓜分而不给晋国公室,晋国君对此十分恼怒,但自己又无力惩罚他们,于是向齐国和鲁国求援,想借齐、鲁军队讨伐四卿。四卿于是联合起来先向晋君发动攻击,晋出公仓惶逃往齐国,结果在半道上死去。此时知氏势力最大,联合韩、魏又围攻恃强的赵氏,赵氏危在旦夕时听从谋士建议,联合韩、魏反攻知氏,结果将知氏首领知伯瑶活捉杀死,三家瓜分知氏领地,这一年是公元前453年。三家灭知氏后,晋国君幽公只保有国都绛及曲沃两地,十分畏惧,反而要去朝拜三家。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韩、赵、魏三家被承认为诸侯,晋国不复存在。
与此同时,齐国田氏也大权在握。田常杀齐悼公立齐简公,又杀齐简公立齐平公,自任为相专断国政,实际上已夺取了姜齐的政权。同时,田常对外与诸侯交好,对内诛杀强横大族,使齐国内外安定。田氏私邑超过平公食邑,又大选美女充作妻妾,据说死时有子70余人,俨然齐国国君派头。到田常的曾孙田和时,他把齐康公赶到海上,然后请求魏武侯帮助他立为诸侯。魏武侯派人向周安王说情,周安王也就同意,于是齐康公十九年(前386)田和立为诸侯。
重鳞纹有流鼎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从表面看好像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夺权之争,实际上是新的封建势力对旧的贵族势力的征服。从周平王东迁始,周王朝就纲常不振。西周时建立的宗法制度到东周时诸侯称霸的境况下日渐崩溃,而周天子也不过成为毫无实权的傀儡,名存实亡。诸侯们初时还顾及天子的脸面,假惺惺地供奉着身不由己的共主,这不过是畏惧承担传统意识下的恶名,害怕遭到天下共讨之的恶运;同时也不能说没有维护传统观念的因素,假天子之名行扩张之实。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起的豪强显然不能墨守陈腐的旧规,因而“礼崩乐坏”也就是无可逆转的趋势。随着这一趋势的衍进,诸侯内部也必然面临变革,上行下效,始乱终弃,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打破落后的旧体制也就顺理成章。因而,“落花流水春去也”,“只道天凉好个秋”,或许令人产生无限的感叹。但历史毕竟铁面无情,它按照自身的规律走着自己的道路,而这一切映现在中国文化上便印下它苍凉的轨迹。
文化一统
皇帝名号的确立
公元前221年,强秦扫灭六国,实现了几代君主梦寐以求的夙愿。秦王嬴政(前259~前210)在胜利的喜悦中,为了显示自己的丰功伟绩,突出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地位,遂令群臣讨论君主尊号问题。尽管博学多才的官员们歌功颂德地提出“泰皇”称谓,但秦王嬴政并未完全采纳群臣的意见,而是只采用了一秦始皇像个“皇”字,又下加一个“帝”字,“皇帝”于是成为至尊的称号。由于这是秦朝历史上的首位皇帝,故又称“秦始皇”,以标榜开新天下的功业。
“皇帝”称谓的出现,绝非帝王名号简单的变更,它反映了一个新的王朝诞生,一个新的统治建立。“皇”谓远古传说中英明盖世的部落酋长,“帝”谓人们想像中主宰万物的最高天神,“皇”“帝”连称,是表明德高三皇,功过五帝,拥有极高的权势。与此同时,秦始皇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把皇权神圣化的措施,如废除古代的“谥法”制度,不准下一代皇帝为前一代皇帝定“谥号”;把一些常用字眼定为皇帝的专用名词,如称命为制,称令为诏,称印为玺,称己为朕,不准僭用。
自此以后,“皇帝”便成为我国历代封建君主的专用称谓,那些强化皇权的规定也成为世人不可冒犯的律条。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的最后一个皇帝,绵延中国长达2000余年的封建帝制才被彻底废除。
封建体制的构设
秦朝在确立“皇帝”尊号的同时,为了有效地加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和严密的郡县行政。
在中央机构中,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即廷尉、治粟内史、奉常、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三公”中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及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三公”之下的“九卿”中,廷尉掌司法,治粟内史掌财政,奉常掌祭祀,典客掌外交关系,郎中令掌皇帝侍从,少府掌皇室收入,卫尉掌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宗正掌皇族事务。无论“三公”还是“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
中央政府机构之下,秦朝全面推行郡县制度。这是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而废除封国建藩传统做法的一个创举。这项制度符合专制皇权和天下统一的要求,形成广大有序的封建统治网络。郡设郡守、郡尉、郡监,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郡以下设县,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令、长的副手,掌全县司法。偏远地区则设道,由啬父掌事。县以下则设乡、里和亭。乡设乡官,如三老、啬夫和游徼,分掌教化、税收和治安。乡以下为里,里设里正或里典,负责行政事务和组织生产。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亭设亭长。秦初始将全国分为36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增至40郡。
通过层层政府的有效辖制,秦朝将天下权力汇集中央。这无疑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为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但过于周密苛细的管理制度,也严重地束缚了各地的活跃因素。尤其是秦朝的严刑酷法、横征暴敛,不仅没有使秦始皇达到传位永世的预想,而且在他死后不久天下就分崩离析、改朝换代了。
秦始皇在政治上强化中央集权,在经济上也睡虎地秦墓竹简采取相应的严厉措施。首先,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财政大权,丞相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并贯彻实行皇帝的命令,各郡县则负责治内的征收租税和征发劳役。每年各级政府都要上报国家财政情况,经核实后评定政绩优劣给予奖罚。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县级首长必须及时检查县属官员的财物与账目,如有亏损必须赔偿,另外还要供应来县办事的中央官员的口粮。可以说,郡县实际任务就是为皇帝搜刮百姓脂膏,还要镇压他们的不满和反对。秦代严密的财政分工,严厉的财政立法,严格的财政监督,严明的财政奖惩,继续承袭着战争年代秦国的财政体系而发展,但显然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和平建设时期大一统帝国的要求。更为可悲的是,秦代统治者不但没能进行政策的及时调整,而且其种种暴虐行径使财政机构不能正常行使职能,甚至使生产管理系统处于瘫痪状态,后果当然不可料想。
其次,制订土地政策,确认土地私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全国民众向国家呈报占有耕地的实数,国家据此进行土地登记并征收田租。这项政策意味着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权的保护,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这不仅是秦国土地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对各国土地制度发展现状的概括和总结。《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琅刻石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说明皇帝即国家对全国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而“使黔首自实田”,又说明皇权已承认全国臣民拥有土地的世代继承和支配权。由此形成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占有的两极结构,它既不是完整的国有制,也不是完整的私有制,而是国有与私有的综合体,这就使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定性和流动性。土地所有权被国家和私人双方分割,表面上看全体社会成员有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民众还要依附土地提供赋役。“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足见封建土地制度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有效手段和经济基础。
再次,为了加强对天下臣民的控制,维护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秦始皇实行迁徙豪富与移民实边的运动,直接调配全国人口。就在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当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把天下豪民置于首府直辖之下,不但消除了动乱的隐患,同时加强了关中地区的陶量经济优势。可见这种“强干弱枝”之术,实是强化了中央对四方的多重控制。随着边疆地区的不断扩展,秦始皇又更大规模地进行移民实边活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徙黔首三万户琅台下”。三十三年(前214),任蒙恬北逐匈奴,沿黄河一带设置44县,“徙谪实之”。在南部则略取“桂林、象郡、南海,以逋遣戍”。这些措施有利于巩固、开发边疆,也促进了各个民族的交流与融合。但由于迁富豪、罪民活动过急过猛,完全依靠封建政治强制推行,没有顾及到迁徙者的经济利益,故使天下动摇,民怨沸腾,陈胜、吴广起义便由此而发。
又次,面临战国以来长期分裂、各自为政的混乱局势,秦王朝为便利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使国家的财政职能正常运转,于是下令统一全国的经济计量。六国货币被废止,代之以在秦币基础上进行了加工的货币,使天下通行。《史记·平准书》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近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秦代“半两”钱较多,在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及刑徒墓中,就出土“半两”钱600余枚,皆为方孔圆钱。统一币制后,克服了货币形状、轻重不同的弊端,解决了使用、换算上的困难,有利于商品交换和财政秩序,同时也促进了经济领域的行为规范。而秦之半两圆钱的式样,因其形体美观,使用方便,成为汉代及后世铜钱的滥觞。秦始皇还鉴于战国时代各国实行的度量衡制差别较大,于是下令废止各国混乱的计量,以商鞅变法时期的度量衡制为标准,颁行全国。如传世的商鞅方升上刻诏书,为统一度量衡的标准量器。秦朝还制造了许多新的标准器具,刻上诏书铭文发至全国各地,今陕西、甘肃、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江苏等地均有发现。可见秦代推行统一度量衡的工作确实雷厉风行,此举无疑是加强中央集权对全国经济控制的重要手段、货币的规范化和衡器的统一化,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整体化,当然更有利于促进国民的共识和国家的发展。
与政治、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秦朝确立了军权高度集中、军队高度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皇帝既是国家首脑,也是全军统帅。所有将官由他亲自任命,所有军队也由他全面掌握。同时严格执行玺、符、节制度,即盖有皇帝御玺的军令才有效,持有完合的虎符方能调兵,打着朝廷颁给的旌节行军才能无阻。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生效,以此保证军权不失。
太尉秉皇帝之命统领全国军队,但他也只有带兵权,没有调兵权和发兵权。遇战事由皇帝直接任命领军作战的大将,战事毕即回朝交解兵权。秦朝除统军屯守边塞的大将外,军事将领均不专兵,以免他们拥兵自重。通过这种高度极权化的军事领导体制,使全国军事力量都受皇帝控制。这种兵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发展,成为维护极尊皇权和天下安定的威慑手段。
秦朝兵役制度规定,凡成年男子都有当兵的义务。男子17岁均须到当地政府登记注册,注册之后就要开始服兵役或徭役。一般先在本郡服兵役一年,接受训练执行任务。然后再按武士俑征调次序,到京师或边疆服兵役一年。除此之外,每个适龄男子,每年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主要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宫苑以及物资的运输等。服役期限则按军功授爵制度,依爵位大小决定免役的早晚。这种普遍征兵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但具体实施中往往根据皇帝意愿执行。
秦军分中央直属部队和地方郡县部队两大部分。中央直属部队又包括皇帝侍卫部队、京师卫戍部队和边疆戍守部队,地方郡县部队主要接受军事训练和负责地方治安,也是中央直属部队的补充和后备。秦军的编成以陆军为主,陆军又分车兵、步兵和骑兵3个兵种。秦时车兵在战争中仍担负着重要任务,进攻时冲锋陷阵,打乱敌军队形;防御时,布成阵垒,阻滞敌军冲击。步兵为秦军主要兵种,选勇敢健壮者经正规训练而成。秦军步兵依武器装备,分轻装步兵和重装步兵。轻装步兵不穿铠甲,持弓、弩等兵器,战时居前排,放箭杀伤远距离之敌;重装步兵身着铠甲,战时先居轻装步兵之后,待接近敌人时,以戈、矛、钺、殳等长兵器与敌人拼杀。这种兵力的分设组合,是我国军制史上的一大进步。秦军骑兵主要配合车兵、步兵协同作战,尚不能独立完成作战任务。秦军作战时采用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弥补各兵种所短,发挥各兵种所长,是当时较为先进的阵法。
秦军的武器装备也很精良。战国时出现的弩机此时更为完善,矛、剑的尺度也加长。将士身穿的甲衣已由金属叶片制成,并依不同兵种有不同的形式。秦军作战能力明显提高,无疑成为封建集权国家的坚强支柱。
统并举措的实施
秦始皇为统一人们思想,采取一系列文化措施,形成大一统的壮观局面。
第一,整顿文字的杂乱,建立规范的书体。战国之时,文字异形,造成各国文化交流的不便。尤其是秦统一天下后,妨碍了中央政府的法令条文的有效推行。因此秦始皇把统一文字作为当务之急,泰山刻石责令李斯等人对文字进行整理。李斯以秦国文字为基础,汲取六国文字中笔画简省的优点,创制出一种形体匀整划一、线条圆转流畅的新文字,称为“秦篆”,又称“小篆”。这是“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之后的新成果,作为官方文字颁行全国。与此同时,狱吏程邈因罪入狱,根据当时颇为流行的通俗字体,潜心创造出一种更为简便的文字。他将小篆的瘦圆字形改为椭方,匀连笔画改为断折,书写更为便利,很受徒隶欢迎。这种字体流布开来,被人称为“隶书”。两种形体的文字在当时都得以推广,但小篆作为书写皇帝诏书和官方文件的标准文字,而隶书主要用于非正式文件的日常抄写。不过此时的“隶书”是指秦隶,可以视为“小篆”的简率写法,因而字体、笔势仍带有篆意。这与后来的“汉隶”不同,“汉隶”字形再变为扁平,笔画再变为粗肥,改变了汉字形、笔的面貌,提高了书写的效率。汉字由此摆脱了图画性质,成为纯粹符号性的方块字。然而秦始皇时的小篆、隶变毕竟是汉字历史上的一大变革,推动了汉字发展的步伐。许慎《说文解字》中提到,秦始皇时定书体为8种,称“八体”,即大篆、小篆、虫书、隶书、刻符、摹印、署书、殳书。其实,后4种是因用途而别,前4种才是不同字体,其中又以小篆、隶书最为流行。秦始皇下令统一和简化汉字,为推行法令、传播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消除方言差别、区域隔阂以及促成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做出了贡献。
第二,打破关塞壁垒,修整交通要道。战国之时,纷乱不息,诸侯互相防范,修筑了众多的隘卡和城堡。各国车辆形制不一,道路宽窄有异,交通十分不便。秦始皇吞并六国后,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中央集权对所属各地的控制,因而下令拆除各种障碍,并定车宽以6尺为制。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开始修建驰道。驰道以咸阳为中心,主要有三大干线。一条向东直通过去的燕、齐地区,一条向南直达吴、楚地区,还有一条向北为加强对匈奴的防御而筑。驰道宽50步,平坦坚实。道旁每隔3丈,植树一株。除此之外,还在今云贵地区修“五尺道”,在今湖广地区修“新道”,使西南和东南地区加强了同中原的联系;秦始皇在完成统一大业后,为了显示其煊赫的功德,就开始了在全国各地的巡行。从称皇到去世的11年中,他兴师动众地在全国巡行5次之多。第一次巡行是从咸阳向西北,意在向边郡宣扬国威。第二次出函谷关至泰山行封禅大礼,又至之罘、琅立碑记德。第三次经博浪沙时遭到韩国贵族张良收买的义士狙击,但其不“为盗所惊”,仍悠哉游哉。第四次沿魏、韩、赵国界至碣石,照例刻石记功而还。第五次下东南上会稽山祭大禹,取道临淄西归,由于旅途疲乏劳累和平时纵情淫乐,身体虚弱一病不起。秦始皇的巡行对威慑旧有贵族势力、巩固新兴封建集权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借此拆除壁垒、修建驰道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则有利于全国各地的联系,这无疑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和中国版图的统一。
第三,加强法制观念,整肃人伦纲纪。秦始皇统治一个前所未有的封建大国,必须依靠完备的法律来巩固社会秩序,并以系统的伦理规范人们的心理。秦时法纲严密,条目繁杂,为我国历史上所少见。秦律几乎对人民生活的一举一动均作出明文规定,进行严格限制并对违者治罪。秦国自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始,就强调法律的尊严和无情。《史记·商君列传》载:“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其后历代条文不断充实、苛细,如“敢有挟书者,族”,“有敢偶语者,弃市”,甚至连穿鞋都作规定,致使百姓“毋敢履锦履”。百姓一旦触动法律,往往轻罪重罚。朝廷认为只有用刑才能杜绝犯罪,因而秦代酷刑甚多,如“黥”“劓”“笞”“戮”“宫”“枭首”“弃市”“腰斩”“剖腹”“族诛”“连坐”等,既有古代旧刑,也有自己新创。秦代据五行说从水德,也是实行严刑酷法的一个原因,并借法律条款矫正陋俗蛮习。秦国本较落后,自孝公以来,善用人才,励精图治,移风易俗,循法务实,社会风气很快扭转。秦始皇为整肃人伦,“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之罘刻石勒写“建立法度,显著纲纪”以歌圣明,会稽刻石严令“禁止淫佚”以纠蛮俗。秦时还在各地设置专掌教化的乡官,负责道德思想的宣传教育。由于秦代法制过于苛刻,一方面镇压了社会的不满情绪,但另一方面也激化了遗留的历史矛盾,自诩为“大圣”的秦始皇因而留下“暴君”的声名。
第四,征服边境民族,扩展中华地域。自古以来,华夏族位居中原,在与其他少数民族的交往中,加强了互相之间的了解和融合。秦灭六国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居住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越族,因为他们的分支很多又称“百越”。百越地区与中原地区有着许多不同的文化特征,其中如“断发文身”、“铸铜为鼓”以及“无嫁娶礼法”。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灭掉楚国后,继而降服了居住在浙江一带的越族,建置会稽郡。接着又征服了福建境内的闽越,设立闽中郡。后又进攻两广地区,最终攻取南越并设三郡。又迁50万人戍守五岭,与越人杂居,双翼神兽从此岭南地区与中原地区紧密联系在一起。西南夷也有数十个少数民族,他们自成部落,很少来往。秦始皇派人修建了一条通往云贵地区的“五尺道”后,将陕、川、云、贵连成一片,使这些少数民族成为我国多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匈奴则是我国北方的游牧民族,他们仗恃骑兵行动迅速的优势,经常深入中原抢掠财物。秦始皇为解除这一威胁,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向河套征伐,一举夺回被匈奴占领的河套地区。为巩固对这里的统治,秦始皇还迁内地人3万户到此屯垦。这次大规模移民有效地制止了匈奴的南下侵扰,并促进了这里的资源开发和民族融合。在与匈奴的斗争中,秦王朝为免边患,于秦、赵、燕旧长城基础上,修筑起一条西起临洮东至碣石,绵延5000余公里而举世闻名的长城。长城对于抵御匈奴的骚扰、保障境内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这样,秦朝完全彻底废除了周代以来的封邦建国制度,将东至大海、西达陇右、北抵阴山、南越五岭的辽阔版图统一于中央朝廷的权势之下,形成多民族大帝国的一统空间。
第五,焚书钳制思想,坑儒弭止诽谤。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非一帆风顺,当初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就主张分封制,只是廷尉李斯持坚决反对态度。他认为,分封制只会造成诸侯纷争的恶果,只有彻底废除才能免除祸乱。秦始皇采纳了李斯之见,认为“立封国”就是“树敌县”,于是在全国确定了郡县制。事隔8年之后,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在咸阳宫举行的盛大宴会上,这个话题又被重新提起。当时仆射周青臣在为始皇祝寿时,称颂始皇“神灵明圣”,“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并说始皇“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秦始皇很高兴,但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阿谀奉承当场批评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当即进行反驳,他指斥淳于越为“愚儒”,谴责儒生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人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他认为这样一群儒生是一种危险势力,建议始皇坚决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并提出了焚书的具体建议:“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这个建议,于是在全国点燃了焚书的烈火。就在焚书的次年,又发生了坑儒的事件。起因为秦始皇在享有极尊崇的地位和极富贵的生活后,十分怕死,他大兴土木,修筑阿房宫和骊山墓,并在方士的蛊惑下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之药。侯生、卢生见始皇残暴,怕因大言不能兑现被处死刑,于是诽谤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等等,并借口求仙药而去。始皇知后盛怒不止,遂以“妖言以乱黔首”之名进行追查,其后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焚书坑儒是秦始皇镇压政治上的反对派的严厉举措,目的是扼杀先秦以来的诸家学说,封堵现今之世的噪杂口舌,这对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的稳定的确具有极大的效力。但这种极其残暴的手段也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它使先秦大批文献古籍付之一炬,给中国文化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使春秋以来蓬勃兴起的自由思索精神,遭受到一次致命的打击。
秦始皇的一系列暴政、酷敛、专制和荒淫建立在饱受战乱的华夏废墟上,固然以不可一世的气焰振策于六合、称雄于海内,将诸侯割据的分裂局面重又一统起来,但是由此也激化了社会矛盾,促发了动乱。尤其是秦二世阴谋篡夺帝位之后,更为残忍昏谬。他采取“灭大臣而远骨肉”的手段,推行“杀人众者为忠臣”的政策,更使天下不胜其苦、不堪其虐,终于导致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秦王朝于是在风雨飘摇中寿终正寝。
隋唐治策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至隋唐五代时期,各项制度在总结前代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成熟起来。隋唐五代政权的核心成员或多或少都带有胡汉传统文化融会的基因,也正是由于这种基因才创造出化南北于一体的社会管理机制。尽管北朝统治一切承传着拓跋鲜卑的积习,但在汉化过程中积极吸取了汉族管理的有效方式。而南朝政权尽管地处江南,在玄风流布的大势中也感受着北地传来的新鲜气息。虽然北方的强悍取代了南方的柔弱,但汉族的先进机制也更移着胡人的粗蛮心理。这样,在隋文帝一统天下后,也就形成了南北整合、效益显著的新型政体和治化方略。隋唐五代时期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不仅推动了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且对此后的历代统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央
在中央机构方面,隋文帝首先进行了重大改革。中国夏商时代,巫史和王族是官僚机构中的主要成员。西周时期,宗族势力提高,巫史地位下降,形成庞大的政事寮辅佐天子处理天下政务。秦汉时期,建立起以三公九卿为主体的官制,封建官僚体制模式基本形成。魏晋南北朝时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制度渐成规模。至隋文帝,废除了北周仿效《周礼》而设置的“六官”,继承和健全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三省六部制,其后遂成为中国封建政权的基本模式。
所谓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均为宰相,但职责又各不相同。他们共同对皇帝负责,这主要是防止各省长官专权。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书。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和评议国家的政令。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天子旨意和处理天下事务。尚书省又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司官员考核、户口赋税、礼仪教育、军政战事、司法讼诉、工程营中书省之印建等方面事宜。六部之外,其他事务部门还有九寺五监。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太仆、大理、宗正、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将作、少府、军器、都水。由于尚书六部分主各门行政,九寺的事权受到削弱而仅限专管。如太常寺分管皇家宗庙仪礼,光禄寺为皇帝出谋划策,卫尉寺掌管宫廷警卫,太仆寺掌管皇帝车马,大理寺掌管刑狱,宗正寺掌管皇族事务,鸿胪寺主管朝贺庆吊,司农寺掌管农业财政,太府寺掌管财政收藏和手工制造。唐太宗时,因其当过尚书令,故改用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为宰相。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职为侍郎。部下设司,司长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
三省六部制既有明确分工而又互相配合牵制,加强和巩固了皇权,提高了行政效能,适应了时代要求。三省六部制也多少可以遏制皇权的失误,防错纠偏,补缺拾遗,因而是当时先进而开明的政制。隋初及唐初三省六部制良性运转,也就促进了国家的兴旺发达。但其遭到破坏之时,国家政治就会出现偏差。盛唐以后,皇帝多不信宰执,也是因为宰执日益专权。故又出现枢密使一职,由宦官担任,此后朝政每况愈下。不能否认三省六部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唐太宗、唐玄宗前期用人得当,故成太平盛世。至于后期有所懈怠,以致昏昧失政,正是封建社会难以尽除的病根。“人治”大于“法制”,一切由皇帝说了算,因此天下系于一人之手。三省制对皇帝威权有所约束,以致宰相擅权飞扬跋扈,也是皇帝有所不安的心病。因而君臣之间的微妙关系历来取决于各人的素质,三省六部制却大体一直沿用下来。
地方
在地方组织方面,隋唐时期也有重大变化。西周初期,受封诸侯可谓周朝的地方长官,但其又不同于秦以后的地方长官,因为他可以在封国内仿照王室的官僚制度设置百官有司。春秋战国时期,一些国家在边远或兼并之地设置郡、县,派官吏进行管理,开始产生真正的地方长官郡守和县令。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集权。汉代地方长官也是郡守和县令两级,而在京师设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种官职,称为三辅,相当郡守。汉武帝时,设十三部州刺史,为监察官性质。成帝时改称“牧”,成为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区域。这种县令、郡守、州牧三级地方长官体制,一直通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至隋文帝,改行州、县两级制,废去了郡的建置,并合并了不少州、县。经此调整,裁除了大批冗官,行政区划简明。在州、县属吏的任用方面,隋文帝又废除了秦汉以来地方官就地自聘僚属的旧制,规定凡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吏,一律由吏部任免,并每年进行考核,即所谓“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又规定州、县佐官要3年一换,不许重任,而且必须选用外地人,本地人不得就地为官。这些措施简化了地方的行政机构,把任免地方官属之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打破旧有的地域观念,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唐代又设道,犹如汉初设州,作为对诸州的监察区,道的长官为观察使。唐代还在边镇地区设都督府,长官为都督,后称节度使。唐中期节度使制度行于内地,节度使又兼州刺史之职,手握军、政大权,成为权势显赫的地方男侍长官。李林甫为相时,专任蕃人为大将,这些人多不识文字,便可解除“出将入相”之忧了。但他没有想到,此后这却成为藩镇闹事的祸根。安禄山初为边将,后靠行贿送礼、献忠取媚得平卢节度使、范阳节度使、河东节度使。“禄山恃此,日增骄恣。尝以曩时不拜肃宗之嫌,虑玄宗年高,国中事变,遂包藏祸心,将生逆节。”此后节度使作乱遂为常事,唐也由最初的良策后因宰相的偏私而终遭祸乱,并由此酿成大势导致唐朝灭亡。
唐代前期对州、县长官设立是非常重视的,直到唐玄宗即位之初,还“励精政事,常自选太守、县令,告戒以言,而良吏布州、县,民获安乐。二十年间,号称治平,衣食富足,人罕犯法”。唐玄宗还贯彻并推行一项“出入常均”的措施,这里的一“出”一“人”,实即京城官与地方官的交流。许多京官被选为刺史外出掌政,加强了对地方的治理。而地方上政绩卓著的官员被选为京官,皆能体察民情而使决策合理。开元十三年(725),唐玄宗自选诸司长官出为刺史,并“饯于洛滨,供张甚盛”,作诗赐之。而玄宗前期任命的宰相如姚祟、宋、张嘉贞、源乾曜等,都是从地方官直接拜相的。唐玄宗励精图治,故有后人追慕的开元盛世。但至唐晚期,官僚腐败已成普遍现象。如杜荀鹤《再经胡城县》:“去岁曾经此县城,县民无口不冤声。今来县宰加朱绂,便是生灵血染成!”可见大势已颓,积重难返。唐代晚期之所以如此,关键是最高统治者已自乱方寸,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选举
在选举制度方面,隋唐时期也有重大举措。选拔官吏历来是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兴衰成败。据《礼记·王制》记载,周朝时即养士于庠、序等地方学校中,由乡大夫、乡老考察其德行道艺,择其优者送进“国学”,然后再选其“贤”者授予一定的官职。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为了争得霸主地位,纷纷进行改革,其中一项便是打破原来的官爵世袭制度,按照“选贤任能”的原则选拔官吏。汉代在选官方面又有进展,形成明确的“察举征辟”制度。所谓“察举”,是指官员将经过考察的优秀人才向朝廷推荐,经过朝廷考核后授予不同的官职。所谓“征辟”,是天子和高官直接聘任属员的一种螺钿紫檀彩绘棋盘制度,天子聘任为“征”,高官聘任为“辟”。魏晋南北朝时期,世族豪门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竭力推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九品”将士人分为九个等级,“中正”负责对士人考察向朝廷推荐。由于地方上担任“中正”的均是有地位有声望的士族成员,他们评定士人品级根本不重视真才实学,而是只看出身门第,这就严重堵塞了普通中小地主进入仕途的道路。
隋唐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政治上的需要,开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应运而生。隋文帝下诏废除了魏晋以来实行的九品中正制,实行州、县地方官荐举人才经考试录用的办法。至隋炀帝时,科举制已成为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科举制度和以前的选举制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凡普通的读书人均有参加考试从而被选拔做官的机会,这就打破了门阀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使封建皇朝能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拔官员,扩大了封建政权的社会成员基础。科举制度适应了世族地主衰落、庶族地主兴起的历史趋势,把选举官吏的权力从地方豪门手中移聚到中央政府统辖,这对促进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在隋唐时期,科举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了做官的一个资凭,要被授予实际官职,还要经过一定的铨选。考试一般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应试者居多。因诸科考试,进士难度最大也仕途最优,往往是百人中取一、二名,故唐代进士科最受士人重视,当时便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谚。常科考试,最初由尚书省吏部考工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改由礼部侍郎主持,故称省试、礼部试。礼部试及第后,并不等于有官做,还须参加吏部试,及格后才能授官。参加“吏部选”的应选人要接受两方面的考察。一是“四才”,即“身、言、书、判”,“身取其体貌丰伟”,“言取其言词辨正”,“书取其楷法遒美”,“判取其文理优长”。合此体格、语言、书法、判牍四条标准者,为优秀之选。二是“三实”,即“德行、才用、劳效”。“德行”指封建的道德和品行,“才用”指实际的才干和效用,“劳效”指任官的考课等级。应选人要在“四才”和“三实”铨选后,方由吏部注拟官职并最后公布,发给“告身”。
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有博学宏词、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远虑、堪任将帅、详明政术等百余种。应试者可以是现职官吏,也可以是常科及第者,还可以是庶民百姓。考试内容唐初仅考策问,唐玄宗时加试诗、赋。制科考试通常由皇帝亲自主持,合格者可以由朝廷直接授予官职。唐代制科尽管由皇帝亲自主持,但在士人眼中往往视其为非正途出身而不予重视。唐代这种严密而完备的选官制度,对当时从庶族地主中选拔品学兼优的人担任各级官吏起到了一定作用。虽然唐代除了科举出身外,还有勋官出身、技术出身、胥吏出身、门荫出身等可授予官职,但已普遍受到轻视。
科举制度调动了全社会学习的积极性,当然推动了文化的全面发展。可以说,科举制度给每个人创造了机会,因此促进了全社会高涨的学习热情。当然科举制度也难免产生弊端,如应试教育限制了人的全面发展,朝廷考试也未免不是“牢笼英彦”的手段,有些士子为了谋取功名而不惜扭曲自己的人格,有些士子为了争取及第而皓首穷经不究新义。但不管怎样,科举考试的实施是时代的需要,毕竟对推动社会进步有着积极的意义。
军事
在军事制度方面,隋唐采用府兵制但又有新变化。中国夏商时期就已有军队,军队的核心是王室与贵族子弟,充当士卒的则是平民,战时奴隶从军只充当杂役。周灭商后分封诸侯,形成了国与野的分别。西周时只许国人当兵,不让野人有武装。天子与诸侯都有等级规定,对军队也有严格的限制。春秋中叶以后,列国战争频繁,于是野人也被收入军队。国和野的区别逐渐取消,国人和野人都变成国君的编户。战国时各国普遍实行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这就使当兵和务农结合了起来。秦统一中青釉武士俑国,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化的军事体系,各国贵族的宗族部队或私属武装都被瓦解,郡兵成为地方上惟一的武装力量,他们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受中央直接调遣。西汉军队分为中央兵和地方兵两级,中央兵守卫皇宫和京城,地方兵负责维持当地治安。东汉以来,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强化了,于是有所谓家兵、私兵,即武将私有的军队。南北朝时实行府兵制,刘裕便是靠北府兵窃夺皇权,此后削弱了门阀世族的势力;西魏、北周的府兵制是在政府控制的民户中编组军队,使政府军对私兵拥有优势并力图把私兵变成官军。
隋唐时期府兵制有所改革,隋文帝针对天下战争平息的形势,于开皇十年(590)下诏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府兵原由军府统领,是职业兵,不列于州县户籍。现落籍州县,编为民户,平时从事农业生产。而兵士仍保留军籍,接受训练,轮番到京城担任宫禁守卫,或执行其他军事任务。这是一种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对发展生产和控制军队都是十分有利的。充当府兵的人,20岁起服役,60岁后免役,平日务农,农闲教练,战时征发。府兵制发展到隋末已经成熟,基本达到了完整化和系统化的程度。
唐初府兵平时居家,有练习武事的任务。每年要集中校阅,考察练习成绩。唐初人们之所以愿意充任府兵,是由于任府兵后出征打仗一旦立功便可授以勋官,并按勋官的高低加授田地,还可以荫子入仕,免除杂役。到高宗时,这种勋官授得太多太滥,官府不再依名兑现,立军功就不再有实际意义。加上到京师宿卫的府兵,往往被官宦人家役使如同僮仆,况且还要自备资装,耽误农时,这比一个普通百姓的负担要沉重得多。因此高宗以后,人们渐渐不愿充任府兵,力图逃避兵役。
京师的宿卫工作本是由府兵与禁兵共同承担,府兵主要负责京城的守卫,禁兵则主要负责宫城的守卫。太宗、高宗、武后时,都扩大了禁军的力量。高宗时成立左右羽林军,武后和韦后当政时期充任左右羽林大将军的都是其本家或亲信,羽林大将军的荣宠与地位非渚卫大将军所能比。神龙元年(705),张柬之诛“二张”逼武则天还政于唐,是争取到了羽林军的支持。景云元年(710),唐玄宗率万骑废杀韦后也是禁军起了很大的作用。唐玄宗开元年间,命从宿卫京师的府兵中挑选优秀者充任羽林飞骑等禁军,此后府兵逐渐变成募兵,完全成为职业军人。
同时,唐代到高宗、武后时,府兵已无力承担防御周边部族侵扰的任务,于是官府就出资召募军队前去屯守。从军队的性质上讲他们已是职业兵,但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而带有强制性。随着屯防军队的增加,唐廷又不断调整结构,逐渐形成完整、严密的防御体系,这就是十大节度使的设置。他们各自有主要防御对象,同时又互相配合协调。后来节度使发展到内地则形成藩镇,遂形成失控局面。总之,唐代前期的军事制度是合理的,到后期的兵役制度则给人们带来巨大的苦难。
土地
在土地制度方面,隋唐时期也有发展。在中国原始氏族公社时期,实行氏族内部土地公有的制度。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氏族公社的土地所有制被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所取代。春秋战国之际,生产力要求生产关系进一步变革,奴隶主不得不将土地分配到个体农民手中而征取地租和劳役,不少奴隶主就这样转化为新兴的封建地主,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井田制就此开始瓦解。秦汉时期,皇帝是全国最高最大的地主。土地所有权和政权在他身上是统一的,他拥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权是得到公认的。秦始皇刻石自颂:“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汉书·食货志上》:“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地市肆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魏晋以后,逐步实行均田制。西晋规定,男女农民都可以分到田地,一种是不向国家交纳地租的占田,一种是向国家交纳地租的课田。485年,北魏颁布均田制,规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分。
隋文帝时,继续推行均田制,规定每丁受露田80亩、桑田或麻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露田在受田人死后要归还国家,桑田或麻田为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可以有限买卖。奴婢受田与平民相同,但对受田人数有限制,亲王之家限300人,平民之家限60人,丁牛一头受田60亩,一家限4牛。亲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从百顷依次递减。京官皆给职分田,由一晶五顷依品级高低递减。外官除职分田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公廨田。职分田的收入是官吏俸禄的一部分,公廨田的收入则为官署的办公费用。唐初基本沿袭这一体制,这一措施对土地兼并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自耕农的数量有所增加,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因而至玄宗开元年间,唐代发展至鼎盛时期。杜甫《忆昔》诗曰:“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
但是,唐中叶以后,均田制遭到彻底破坏。这是因为,均田制虽然日益完备,但它没有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这就给土地兼并提供了机会。均田制不仅未能根本抑制土地兼并,而且在客观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随着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兴旺发达,商品经济得到空前繁荣,日益打破自然经济的封闭状态,促使土地日渐私有化和商品化,导致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迅速加剧。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贵族、官僚、地主和富商成为主导力量。《册府元龟·田制》说:“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另外,由于寺院经济的发达,僧侣地主也是兼并土地的重要力量。他们“驱策田产,积聚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来掠夺农民。武则天统治时期,寺院经济更加发展,“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及至唐代宗时,“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寺观,吏不能治”。
在豪门大户大肆营建田庄的同时,农民成为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他们日益陷入贫困和破产的境地,从根本上打破了均田制原有的格局。唐代中后期,庄园经济发展尤盛。这个从南比朝时遗留下来的传统在唐代前期就一直存在,唐高宗时,王方翼“辟田数十顷,修饰馆宇,列植竹木”。此后官僚地主侵夺劳动女俑田地设置庄园者比比皆是,且夸耀不已。庄园也称山庄、田园、庄院、别业等,唐诗中有大量关于田庄的描写,由此可见庄园经济给文化带来的影响。
赋役
在赋役制度方面,隋唐建国时期都采用了轻徭薄赋的措施。中国的赋役制度起源很早,夏商周就已存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发生剧烈变动,赋役制度也随之产生变革,打破了过去的井田制而出现了“履亩而税”的新税法。鲁国、齐国、郑国、秦国先后实行了税亩制,军赋也逐渐变成田赋构成“履亩而税”的内容。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从而结束了战国时赋税制度混乱不一的局面。汉承秦制,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封建赋役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占田制和均田制的推行,加以战乱之际,人口变动大,难以征收人头税,因而废除了秦汉以来的算赋、口赋,实行租调制度。租指田租,调即户调,也就是户税,此制从魏晋实行,北魏自孝文帝改革推行均田制后,规定一夫一妇的均田户,每年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租调。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规定18岁至60岁为丁,要负担租调力役。一夫一妇为一床,每年交纳租粟三石,桑田者交调绢四丈,麻田者交调布六丈,丁男服役一月。次年又减轻租调力役,规定成丁年龄为21岁,受田年龄仍为18岁,前三年不纳租调不服力役。调绢由每年四丈减为二丈,力役由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开皇十年(590),又规定50岁以上者可“免役输庸”,即纳布帛以代力役。唐代在中叶以前规定,每丁每年纳粟二石;纳绢二丈,绵二两,或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服役二十天,如不服役可以绢代役,每日三尺,二十日六丈,称为庸。
租调力役的减轻和输庸代役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这使唐朝府库也极为充实丰盈,市场物价长期稳定。从开元十三年(725)到天宝年间,长安和洛阳的米价始终保持在每斗15文到20文上下,最贱时达13文。绢价也一直保持在一匹200文左右,唐玄宗时“口蜜腹剑”的奸相李林甫,一身兼职40多个,广收贿赂,金银珍宝等资财无数,仅库存绢帛就多达3000万匹。从现有文献资料及遗存文物看,盛唐时国力强盛确为历代罕见。
但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激烈和均田制的迅速瓦解,尤其是安史乱后的国力衰落,唐朝的租庸调制难以继续下去了。所以,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下令废除租庸调制,实行两税法。两税法一改租庸调以人丁为本的征税方法,确定了以土地、财产为纳税主体、以钱为纳税计算单位的制度。“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孤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其丁租庸调,并人两税……其月,下赦天下,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两税法减少了纳税项目,集中了纳税时间,简化了纳税手续,使人民得到很大的便利。两税法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比之过去租庸调制按人丁课税更为合理。这样,一些官吏、劳动妇女俑客户及商人都要纳税,改变了过去权门隐占人口的状况。两税法的实施不以人丁为本,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这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但是在两税法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严重的问题。如两税之外实际仍有种种加征,田亩税除部分征粮外还要征钱或征帛,以税代役仅仅维持十几年便被废止,而最重要的是两税法的实行使土地兼并不再受任何限制。
总之,两税法的实行符合均田制以及租庸调制废坏后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为此后的赋税制度打下了基础。但是,唐朝后期的社会经济受政治形势的影响,始终未能再恢复到盛唐时的繁荣反而衰败下去,最终导致农民起义使唐王朝彻底崩溃。
户籍
在户籍制度方面,隋唐时期也更为完备。我国古代的户籍统计,传说始于夏。殷商卜辞和周金文辞中,也零星可见当时的人口统计资料。一般而言,户口统计和土地统计是结合在一起的,以此掌握国家的人力、物力。据史料记载,西周末年曾进行过大规模的人口调查。秦国的户籍制度,在商鞅变法时得到进一步加强,奠定了此后2000多年封建社女侍俑会户籍编制与乡里组织互为表里的基础。秦汉时期,户籍和土地的调查统计已制度化。“汉时八月案比而造籍”,所谓“案比”,即“案户比民”,也就是逐户逐人进行核查。案比时,由当地长官亲临督责,以保证案比的可靠。造籍完成以后,各地派官吏带着籍账上交京师。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下令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这是用来代替宗主督护制的基层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央集权制要求的。三长要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户口数量,征收赋税,调发徭役,维持治安。这是对豪门大户的一次沉重打击,迫使他们将隐占的人口和土地登记。
隋朝开国后,由于隐漏户口或投靠豪强地主的很多,开皇五年(585)文帝下令清查户口,依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体貌进行核对,即“大索貌阅”。清查的结果,使国家的户籍增加了44万余丁、164万余口。另外,还根据宰相高颗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即由国家制订划分户等的标准,作为定样颁布至各州县,每年正月由地方官吏主持在乡里挨户依样划等,作为征调赋税力役的依据。由于国家规定的各级民户所负担的租税徭役比豪强地主的剥削量要小,所以大批被世族地主隐庇的“浮客”纷纷投归政府作“编民”。唐代规定,三年修订一次户籍,自正月上旬起,至三月下旬止。各乡户籍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州,一份上尚书省。户籍式样,由户部统一制定,然后分发各州,各县派员赴州依式勘造。
唐代在编造户籍时,主要还是依民户自报的“手实”。所谓手实,即在造籍前一年的岁终,由户主将本户所有户口、年龄、田亩等内容填写在专门的文书上,并保证所报内容属实,故此称之。同时又规定由里正“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里正是乡村组织的基层负责人,因而他们对民户申报的手实进行验证、注册。唐代户籍的形式,基本上是按户口、赋役、田土的顺序登载的,户籍上还要注明户等。户籍制度的逐渐完备,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人口资料,反映了封建社会治乱盛衰情况。
从史料看,我国先秦时期人口大约始终保持在一两千万。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人口5900余万,这是“文景之治”后出现的“民众大增”的景象。事隔半世纪,经绿林、赤眉起义,东汉初光武帝中元二年(57年),人口仅有2700余万。到东汉中期章帝章和二年(88年),人口又恢复到5000万左右。三国初,经农民起义、军阀混战,人口又减至1000余万。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到隋大业五年(609),人口又增为6900多万。隋末农民大起义,使唐初武德年间(618~626)人口只有1000万。发展到玄宗开元盛世,人口又逾5000万。此后纵览宋、元、明、清,令人看到一个饶有趣味的现象,即中国人口发展的峰值始终未逾六七千万的水平,人口增长率极低。只是到了清朝康熙、乾隆年间,人口发展才呈不可阻遏之势,道光二十年(1840)达到41亿。其发展趋势呈周期性律动,人口增长曲线呈马鞍型状,与王朝盛衰更替相一致。
隋唐时期有效的户籍措施使政府掌握的纳税户口大为增加,反映了政府的经济政策得力和经济力量增强。但随着人口的增多也产生了沉重的包袱,唐代后期均田制破坏的原因之一便是无田可分。地少人多不能不是中国人口发展中巨大的障碍,从而也就引发出历史上重大的灾变。
工商
在手工业、商业方面,隋唐时期也迅速繁荣起来。中国自原始社会后期发生畜牧业、农业及手工业的分工,各行业、各部落间便用以物易物的形式交换产品。到商代,开始出现专门经营买卖的商人,但商业活动大多在方国部落的上层中进行,对整个社会经济起的作用很小。西周时,手工业、商业由奴隶主官府垄断,设有专门的职官来管理,主要为贵族的需要而经营和服务。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旧的“工商食官”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民间独立的工商业应运而生。有的大业主倚仗财货势力参与各国的政治活动,可以与诸侯分庭抗礼。以往作为统治中心的城邑,此时逐渐成为手工业、商业城市,布帛、陶器、铁器、粮食、牛马、皮革、鱼盐等等,都成为市场上的商品。秦始皇吞并六国后,统一了货币、度量衡,并修筑驰道,更促进了手工业、商业发展。西汉时,铁器取代了铜器,政府将其收归官营并设有专门机构管理。当时在各地设有“铁官”49处,每处“铁官”下属若干作业点,规模浩大,质量提高。张骞通西域后,开辟了“丝绸之路”,中外贸易趋于繁荣,长安、洛阳、邯郸、临淄、成都都是著名的商业中心。魏晋南北朝时商业仍很活跃,南北交流、中外往来密切不断。而到了隋唐时期,由于各方面形势好转,手工业、商业出现了全面繁盛的局面。
隋唐时期,主要手工业生产仍掌握在官府手中,私营手工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控制。如唐代主管手工业的最高机构是尚书省的工部,其长官“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直接管理中央官府手工业的有少府监和将作监等,少府监主要负责监造精致的手工艺品和贵族官僚的器用服饰,将作监则主要监造宫廷所有建筑及“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唐代官营手工业与前代相比有以下特点:分工细、人员多、地区广、种类杂、规模大、质量高。私营手工业在农业空前发展的基础上也更为活跃,除众多的农村家庭副业外,规模不等的个体手工业作坊也大批涌现。
唐代的矿冶铸造业虽由政府直接控制,但也允许民间私自采铸而缴纳一定税额。当时的冶铸技术大有进步,唐中宗李显曾“令扬州造方丈镜,铸铜为桂树,金花银叶,帝每骑马自照,人马并在镜中”。制瓷技术也更为精良,当时著名的瓷器产地如类玉如冰的青瓷产地越州(浙江绍兴),如雪似银的白瓷产地邢州(河北邢台),都驰名中外。饶州浮梁昌南镇(江西景德镇)的瓷器自唐初以来就有假玉之称,而作为贵族赏玩或殉葬的“唐三彩”色彩艳丽、形象逼真、造型生动,更反映出唐代手工艺品的华美。
唐代的纸张文具业也取得很大成就,当时的皮纸、藤纸有了进一步发展,麻纸生产则更加兴旺,发展成为白麻纸、黄麻纸和五色麻纸等多种,以适应不同的用途。制墨、制笔、制砚也更为讲究,当时制墨业较为有名的如潞州(山西长治)、绛州(山西新绛),制笔业较为有名的如宣州(安徽宣城)、溧水(江苏溧水),制砚业较为有名的如虢州(河南灵宝)、歙州(安徽歙县)。笔、墨、纸、砚后来成为中国文人的文房四宝,而精良的工艺当然是主要的因素。
唐代最为发达的还是织染业,品种、花色、技法、产地多不胜数。就少府监下的织染署而言,是专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的机构,共有作坊25个:“凡织纟壬之作有十:一曰布,二曰绢,三曰绝,四曰纱,五曰绫,六曰罗,七曰锦,八曰绮,九曰纟周,十曰褐。组绶之作有五:一曰组,二曰绶,三曰绦,四曰双孟多足砚绳,五曰缨。纟由线之作有四:一曰纟由,二曰线,三曰弦,四曰网。练染之作有六:一曰青,二曰绛,三曰黄,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加上官府在全国各地所设的作坊,可见规模之大,分工之细。唐代官私的纺织和染印技术已很发达,产品织作精细,图案美丽,使唐代服饰争奇斗艳,缤纷多彩。
唐代手工业的兴盛繁荣,也给商业带来蓬勃生机。唐代城市不仅是全国和地方的政治、军事中心和水陆交通枢纽,也是商品交易中心和物资交流枢纽。当时的西安、洛阳为西、东二京,此外,西南的成都、桂林,南方的广州、交州,西北的兰州、凉州,中原的开封、太原,沿海的泉州、杭州、扬州、登州,以及荆州、相州、幽州、宋州等都是重要城市。
据文献记载,长安城有东西二市,聚集四方财货,是繁盛的商业区。市中出售同类货物的店铺称为肆,若干肆集中排列在同一区域称作行,同一行业往往有行会的组织,行会有行头或称行首。一个市的行数越多,说明该市商业愈发达。长安仅东市就有220行,加之零散商品可以说应有尽有,如绢行、装饰品行、大衣行、秤行、果子行、药行、金银行等。西市与东市大体相同,但人口比东市多,商业也更为繁华。还有为外地客商服务的货栈叫作邸,专为外商代办批发交易等事宜。胡商经营的葡萄酒,胡姬所跳的胡旋舞,在当时都颇受欢迎。官府对市场的管理有严密的法令,设有专门管理市场的机构。中午时击鼓,表示市场活动开始;日落时鸣钲,商店便闭门停止营业。仅次于长安的洛阳东、南、北三市并立,仅南市就有120行、3000余肆。除京市外,全国各地还有许多州市、县市、草市。有些草市,旗亭旅舍属连,珍货奇物皆有。此外,岭南有墟市,西蜀有亥市,北方有集市,许多地方有庙会,都是出售货物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