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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称制度(3)

御史台

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及西汉,御史属御史大夫府。大夫佐丞相理国政,兼管监察。下有两丞,其一为御史中丞,又称中执法,在殿中兰台;外督部刺史,内镇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具体掌握监察权力。西汉末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不再兼管监察,御史中丞出为台主。东汉因袭,称御史台。曹魏一度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后复原名,历晋、宋、齐、梁、陈不变。北魏改中丞名为中尉,威望甚重,北齐复名中丞。北周行六官制,其秋官大司寇下之司宪中大夫即御史丞之职。隋废六官制,复立御史台,因避讳,御史中丞改称御史大夫,为台主,治书侍御史为副。唐初沿袭隋制,贞观末,因避太子李治讳,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台名为宪台,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74),改称肃政台,分为左右,各置肃政大夫(御史大夫)、司宪大夫(御史中丞),左台专监在京百司及军旅,右台按察诸州文武百官。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右御史台。睿宗延和元年(712),又合而为一。

唐御史台有三院:①台院:置侍御史四人(或六人),掌纠举百僚,推鞫刑狱。此外,监太仓、左藏出纳,监督没收赃款及收纳赎款等职,也由侍御史分工负责,其中以资历深者一人知台内杂事,称为杂端,权力最大。②殿院:置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整齐朝班,检察仪仗;京城内分左右街巡察,检举巡内不法之事;又助侍御史推事,监太仓、左藏出纳。③察院:置监察御史十五人,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监决囚徒。监察御史多奉敕出使,巡察诸道,称巡按使;检察馆驿,称馆驿使;监军则清点俘获,审查功罪;监屯田、铸钱则审计盈亏,纠劾过失;又监岭南黔府考选。其在京师,则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六部,又以二人助殿中侍御史分察左右巡及整饬朝班仪仗。

御史台的职责虽极繁多,最重要的实为两项:一是弹劾百官。御史可以据风闻弹事,弹劾不必先禀告长官,也可弹劾台内长官和同僚。二是推鞫刑狱。有的案件由当事人自赴朝堂申诉,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及侍御史受理,称为三司受事;也有投牒匦中,由侍御史监督处理,称为理匦;更多的是奉敕推鞫。御史台本无监狱,所推问的罪人寄囚于大理寺。到贞观二十二年(648),始别置台狱。自大夫以下诸御史都可以拘捕人人狱。武则天时为了消灭反对势力,用酷吏为御史,大杀宗室、大臣,又令御史中丞来俊臣别置狱于丽景门,入狱者大都被处死,因此世人称此门为例竟门。到玄宗开元十四年才由御史大夫崔隐甫奏准依旧制,废台狱。需要拘留者,止于台中诸院寄禁。

三院御史为清要之官,虽秩品不高,但威权甚重。唐玄宗时常用御史充任各种重要使职,如宇文融以监察御史为覆田劝农使,他所奏置的判官十人也都兼御史衔。后来,他又充租地安辑户口使,官位也经侍御史擢升到御史中丞。其后杨慎矜、杨国忠等人也都是从监察御史历侍御史至御史中丞,担任各种重要财政使职。因为御史权重可畏,易于集事。玄宗以后,凡节度使、观察使无不兼大夫、中丞衔,所属判官也多带侍御史、监察御史衔;度支、盐铁、户部三使的巡院官也多兼“宪衔”。就是这个原因。这些由外官兼摄的御史被称为外台,加上检校等字样,以示非中央御史台正员。到了后期,方镇的将校也多带“宪衔”,宪衔遂滥。

按唐制,御史监察百官,本身却要受尚书左右丞监察,纠弹不当要受劾治。但在御史台权力膨胀时期,左右丞很少能执行这种监察权力。

御史制度是监制百官、巩固皇权的制度,当唐代后期皇权削弱时,御史的威权也随之下降。御史监军的权力早在唐玄宗时已被宦官取代。安史之乱后,外则藩镇割据,内则宦官专政,御史很难在他们势力范围之内行施监察权。贞元十九年(803)监察御史崔蘧循旧制到神策右军巡察,被军中执奏,笞四十,流配崖州(今广东海南岛琼山东南)。重要诏狱(皇帝下诏审问的案件)也多交给两种策军中尉在仗内鞫讯,御史承审诏狱之权也被剥夺。

唐代东都洛阳也置御史台,高宗、武则天常驻洛阳,其台颇为重要。中宗以后,洛阳只置留台,以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三人组成。中叶以后,常以东都留守官兼任中丞,所属御史也不全备,只是形式存在而已。

宋沿唐制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兼理重难案件,御史台下分三院,侍御史主台院,殿中侍御史主殿院,监察御史主察院。北宋前期,官名御史者多出任其他差遣,而以其他官员任御史,置推直官以治理案件。不设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以侍御史知杂事(知杂御史)为副长官。太平兴国三年(978)任命监察御史,是为正名举职之始。资历浅的官员任御史,加“里行”,称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天禧间(1071~1021)一度设言事御史(谏官御史),庆历五年(1045)又设言事御史,称为言事官,御史兼有谏官的职责。元丰三年(1080)复建六察制度,御史台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案,分察中央政府各行政权构,后又以户案兼察转运使,刑案兼察提点刑狱。御史台的六名御史中三人(后增为六人)分领六案,官制改革后分察尚书省的六部、寺监及其他在京百司;另三人为言事官,兼察秘书省、内侍省和入内内侍省等少数中央机构。元丰七年,改知杂御史称侍御史,改言事官称殿中侍御史,六察官为监察御史,其他所兼使名,以及里行、推直官等并罢,沿用至宋末。宋代御史许风闻言事,以广言路。

金、元基本上沿唐宋之制,略有变化。明初将御史台改称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

翰林院

唐代开始设立的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机构。自唐玄宗李隆基选擅长文词的朝臣人居翰林以起草诏制后,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学士。

唐代翰林院何时设置,目前尚无定论,史载多见于唐玄宗时。当时在翰林院供职的有词学、经术、合炼(炼丹)、僧、道、卜、祝、术、艺、书、弈等各色人才,称为待诏,即听候皇帝随时召见和差遣。其中词学之士最受重视。起草诏制本是中书舍人的专职,但在唐代初期已有他官被召草拟诏制的事例,唐高宗、武后时的北门学士刘懿之、周思茂、元万顷等尤为著名,仅当时还没有设专门机构。唐玄宗感到中书舍人草拟诏制的制度难以保守机密和应付急需,因此,他挑选擅长文学的亲信官员如张说、张九龄、徐安贞等人充翰林院待诏,以备起草急诏(兼撰拟诗文),又称翰林供奉。

翰林院设置在宫内深处,麟德殿之西,比属于中书省的中书舍人院更接近于寝宫内殿(这是在长安大明宫内的情况,皇帝若住在兴庆宫、西内或东都时,翰林院的位置也比中书舍人院密近)。大致由于待诏翰林的各色人才很杂,不能保证机密不外泄,故开元二十六年(738),又在原翰林院之南另建翰林学士院,专供草拟诏制者居住,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学士院建立之后,待诏于原翰林院的文学之士仍称供奉或待诏,也有学士与待诏二名兼称者,如天宝七载(748)所立的《封北岳安天王碑》,撰者李荃自题衔名为“直翰林院学士供奉”;大诗人李白被称为翰林学士,也被称为翰林供奉。这种待诏于旧翰林院的文学艺能之士长期存在,而且为数甚多,据《顺宗实录》记载,顺宗即位后,曾一次即罢翰林阴阳、星、卜、医、相、覆棋诸待诏者三十二人,可见人数之众。而顺宗所倚以主持政策的王叔文是翰林棋待诏,王亻丕是诗书待诏。

学士本是文学儒生的泛称,后来随着各类机构的设置而成为一种差遣职,如唐代有弘文馆、崇贤馆、集贤院等学士。张说入充翰林院待诏时也是集贤院学士。供职于翰林学士院的学士也是差遣职,本身并无秩品,都带本官,上自尚书(三品),下至校书郎(九品),均可充任,也有中书舍人充任的。初置时并无员额,少或一两人,多或五六人,由皇帝遴选。后来依照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择其中资历深者一人为“承旨”。安史之乱以后,军事频繁,“深谋密诏,皆从中出”,翰林学士于其间起着极大作用,地位愈来愈重要,不但在草拟诏制方面分割了中书舍人之权,也在参谋密计方面分割了宰相之权。唐德宗时翰林学士陆贽因此被称为“内相”。唐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

学士院设置之后,与中书舍人院有了明确分工。学士所起草的是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为“内制”,用白麻纸书写,故又称“白麻”;中书舍人所起草的则是一般臣僚的任免以及例行的文告,称为“外制”,用黄麻纸书写,故又称“黄麻”。有时翰林学士缺人,也临时召取中书舍人代草内制,但不经常。此外,还有专侍皇帝读书写字的侍读学士、侍书学士,则不负起草诏制之责。

翰林学士地位的增高,引起皇帝的猜忌,敬宗宝历二年(826)曾打算别置东头学士以抑之,由于敬宗不久被宦官所杀,这个计划没有实现,但反映了封建文官由卑而高,由亲而疏的发展规律。

学士院有两名由宦官充任的学士院使(或称翰林院使),在皇帝与翰林学士间起传达联系的作用,在政治上有很大影响,这是唐代后期宦官专政情况下的产物。

后晋天福五年(940)曾宣布废除翰林学士,将草拟诏制之权归还中书舍人,但不久又恢复。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有时亦称为翰林院。北宋前期各政府机构大多名不副实,学士院则仍遵行唐制为草拟内制之所,翰林学士亦依旧例为六员,但通常少于此数,偶设七员,其第七员翰林学士,号称“员外学士”。宋亦以翰林学士资深者一人为翰林学士承旨,但不常设置。翰林学士实际上充当皇帝顾问,很多宰相都从翰林学士中选拔。

北宋前期的翰林学士,亦如唐代无秩品,以其他寄禄官充任。有时领其他差遣,类同贴职,则不草拟内制。在学士院草拟内制的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如寄禄官至中书舍人则不加知制诰衔,一般都只称为翰林学士。常见的知制诰,通常是指任职于舍人院草拟外制的知制诰。翰林学士大多由草拟外制的知制诰选任,不再召试制词。

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员,正三品,并且不任其他官职,专司草拟内制之职,例带知制诰衔。由于草拟外制的知制诰已废,所以,北宋后期及南宋的知制诰,都是翰林学士的加衔。翰林学士定额为两员。

如果其他官员入学士院草拟内制而未任命为翰林学士者,称为直学士院、直翰林院,简称“直院”。遇学士院全缺翰林学士,而以其他官员临时代行其职,宋初曾称为权祗应翰林院事,后称权直学士院、权直翰林院、学士院权直、翰林权直,简称“权直”。如官位高于翰林学士,则称为权翰林学士、权学士院。

由于唐代学士院自翰林院分出,故宋代有时亦称学士院为翰林院。宋代亦另有专掌艺学供奉之事的翰林院,则与学士院之又称为翰林院者无关。

西夏设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辽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金天德三年(1151),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起草诏书等事。元代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翰林院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设掌院学士(正五品),下属有侍讲学士(正六品)、侍读学士(正六品)、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以及介于官与非官之间的六科庶吉士。入翰林院者官品虽低,却被目为清贵之选。明朝翰林若得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正五品)两人,满员、汉员各一人,由大学士、六部尚书或侍郎内特简。掌院学士下设侍读学士(从五品)、侍讲学士(从五品),满、汉各三人;圣裔太常寺博士(正七品),以孔氏衍圣公第三子承袭;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六科庶吉士。

清掌院学士无文学撰述之责,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的名义长官,与唐宋之翰林学士有所不同。侍讲以上诸官亦仅具空名,并不任讲书之职。担任讲书者须另外选派,加经筵官之衔。世袭五经博士的设置,也意在照顾孔子及朱子的子孙,以奉祀其先人,实际不任职务。故清代翰林院诸官极为闲散。但翰林官亦是清华之极选。仕为翰林官者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接近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多蒙优待厚遇。

枢密院

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唐代宗永泰中始设枢密使,掌文书,以宦者任之。五代后梁设崇政院,改用士人,掌军国大政。后唐改称枢密院,枢密使辅左宰相,分掌军政。宋设枢密院与“中书”分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中书称东府,枢密院称西府。

枢密院的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北宋除熙宁初年外,不同时并置,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资历浅的称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以知枢密院事与同知枢密院事为正副长官,其他一概废罢。元祜三年(1089)复置签书枢密院事。北宋末一度以位高者领枢密院事。南宋初年复设枢密使、副使、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使位在知枢密院事之上。枢密院长官通常由文官担任,实行“以文驭武”。

北宋初及庆历年间,宰相曾兼枢密使。南宋前期宰相多兼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后期则例兼枢密使,另设专职的枢密使。南宋枢密院的副长官与参知政事互兼。

宋初枢密院下设有兵房、吏房、户房、礼房等,分治诸事。设枢密承旨(后改为都承旨,又增设副都承旨),总管诸房,各房设副承旨一至二人主管。以后房数逐渐增多,南宋初曾达二十多房,乾道六年(1170)并为兵、吏、礼、刑、工五房及院杂司。

辽太宗耶律德光于会同元年(938)进攻后晋时,依晋制在汉地设枢密院,以降臣李崧任枢密使,掌管汉地军政事务(契丹枢密院设立后,汉地枢密院亦称南枢密院或汉人枢密院)。辽世宗大同元年(947),设契丹枢密院(北面官),因该院牙帐处大内南北,故又称南院、北院。契丹南院掌民政,北院掌军政。

金太祖完颜天辅七年(1123)占领燕云地区后,设枢密院统辖汉地军务。太宗天会三年(1125)侵宋时,设都元帅府总辖军政。海陵王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以枢密使掌武备机密之事。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称都元帅府。八年,仍称枢密院。金末,各地设行枢密院分掌地方军务。

元中统四年(1263),设枢密院,掌朝廷军机大政,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枢密使由皇太子兼任,为虚职,实际主事者为知枢密院事。战时设行枢密院或枢密分院。元末,明太祖朱元璋下集庆,即设行枢密院以统诸军。至正二十一年(1361),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掌军务。

谏院

职掌规谏朝政缺失的中央官署。宋初沿唐制,门下、中书两省有左、右补阙、拾遗。端拱元年(988)改补阙为司谏,拾遗为正言,虽名为谏官,但无诏旨并不任谏职。门下省有谏院,亦名存实亡。

天禧元年(1017)设谏官六人,不兼领其他职务,专任谏职,并诏谏院为独立机构,但不久谏官缺而不置,谏院又名存实亡。天圣元年(1023),谏院复设谏官。明道元年(1032)以门下省址为谏院,设知院六人,以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充任。以其他官员充任的,称知谏院。

元丰改制,废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分属门下、中书两省。建炎三年(1129)复设谏院,为独立机构。绍兴二年(1132)改为中书门下省的下属机构。

宋代谏官并不专任谏职,亦常弹劾大臣,而御史台的御史,也并非专察臣僚,言事御史(殿中侍御史)即主要是向皇帝进言,其职责类同谏官,宋代常以台谏并称。南宋淳熙十五年(1188)因谏官不专任谏职,曾再度设置左、右补阙、拾遗,专任谏正皇帝之职,不久亦废。

辽代在南面官的门下省和中书省分别设左谏院和右谏院,虽设左、右谏议大夫等官,但有名无实。金代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司谏、补阙、拾遗等官职。元废。明初洪武中叶复设谏院,置谏议大夫及左右司谏、正言等,不久又废。

太学

汉代出现的设在京师的全国最高教育机构。西汉早期,黄老之学盛行,只有私家教学,没有出现传授学术的学校。汉武帝罢黜百家定儒一尊之后,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始在长安建立太学。最初太学中只设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五十名。从武帝到新莽,太学中科目及人数逐渐加多,开设了讲解《易经》、《诗经》、《尚书》、《礼记》、《公羊传》、《谷梁传》、《左传》、《周官》、《尔雅》等的课程。元帝时博士弟子达千人,成帝时增至三千人。王莽秉政,为了树立自己的声望,并笼络广大的儒生,在长安城南兴建辟雍、明堂,又为学者筑舍万区。博士弟子达一万余人,太学规模之大,实前所未有。武帝到王莽,还岁课博士弟子,入选的可补官。

东汉建武五年(公元29),汉光武帝刘秀在洛阳城东南的开阳门外兴建太学。后来汉明帝刘庄还到太学行礼讲经。顺帝永建元年(126),对太学进行了重修和扩建,费一年时间,用工徒十一万二千人,建成两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所招学生称之为太学生。其后,太学生人数多至三万人。灵帝熹平四年(175),为了刊正经书文字,刻成有名的熹平石经,树立于太学门外,全国各地来观看和抄录经文者,络绎于途。两汉时太学在培养人才和促进文化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政治的腐败,太学生开始参与政治。西汉哀帝时,博士弟子王咸曾聚集太学生千余,以图解救执法不阿的司隶校尉鲍宣。东汉晚期陈蕃、李膺等人反对宦官的黑暗统治,得到太学生的支持和响应,于是太学生也成为宦官打击的对象,不少与党人有牵连的人遭到禁锢。熹平元年,太学生被宦官逮捕和囚禁的达一千余人。

魏文帝曹丕黄初中恢复了洛阳的太学,有博士十九人。太学生在魏明帝时增至千余。时依汉制设五经策试之法,通过考试的可补掌故、太子舍人、郎中等。西晋武帝时太学生三千人(一说七千余人),依《晋令》规定,试经及格者可拜郎中。西晋时教育体制的重大变化,是为五品以上官僚子弟专设了国子学,形成了贵族与下层士人分途教育,国子学、太学并立的双轨制。东晋学校教育相当衰微,南朝则有所复兴,国子生多为士族高官子弟,称之“国胄”或“世胄”,可以经明经策试入仕,而太学则往往仅存博士而无生员。

十六国时期,一些少数族政权亦曾设立太学以及四门学、郡国学、律学,生员身分有所限定,一般限公卿大臣子弟充当。然各政权兴废不定,学校也时设时罢。至北魏道武帝,设立学校,称国子太学。后又别立太学。国子学一度改称中书学,后又改回。郡学也称太学。孝文帝、宣武帝时,又增设了四门小学,形成了国子学、太学、四门小学三学并立之制。南北朝后期至隋,又逐渐形成了律学(习法令)、书学(习文字)、算学(习计数)三学。

唐代国子监,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学校的差别,与学生资荫(即父祖官爵)身份有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分别面向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则面向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此外,国子生、太学生、四门生学习儒家经典,律学、书学、算学学生则学习专门技术。国子学生员三百人,太学五百人,四门学一千三百人,律学五十人,书学、算学三十人。入学年龄为十四岁至十九岁,律学则为十八岁至二十五岁。高宗龙朔二年(662),又在东都洛阳设立了一个国子监,与长安国子监合称“两监”。

国子监长官为国子祭酒,主持政务。下设司业为副,及丞(掌判监事)、主簿(掌印)、录事。诸学有博士、助教、典学、直讲等学官,掌教学。国子生、太学生、四门生入学后,要根据将来考进士科还是考明经而分科学习。所习儒家经典分为大中小三种,《礼记》、《左传》为大经,《诗经》、《周礼》、《仪礼》为中经,《易经》、《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通三经者,大、中、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各一;《孝经》、《论语》则都要掌握。这与进士、明经科的考试要求,基本一致。学校每岁向礼部荐送参加科举考试者。如学业不佳而多年不堪荐送,或荐送后屡年落第,则往往要被学校解退除名。

唐代前期,进士及第而享文名者,大多由两监生徒出身。主考官在取舍中,也有意偏重生徒。时进士不由两监出身,则深以为耻。唐玄宗李隆基曾下令,天下举人皆补学校。但安史之乱后,由于政治混乱及财政困难,学校由盛人衰,生员不及旧日三四分之一,太学、四门学的入学资格只好降低,生徒在应科举者中的比例亦大为减少。

宋代太学仍为最高学府,隶国子监。宋初仅设国子监,学生名额甚少,且只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范仲淹推行新政(见庆历新政),始以东京开封锡庆院兴办太学,招收内舍生两百人,采用胡瑗的湖学法制订“太学令”。宋神宗赵王页时,扩建太学,增加学生名额达两千四百人,设八十斋,并重订太学条制,推行三舍法。宋徽宗赵信时,兴建辟雍作为外学,太学(包括辟雍)共招生三千八百人,同时废除科举,人才皆由学校选拔,太学达到极盛时期。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在临安府重建太学,至宋末学生达一千七百多人。

宋代太学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学制。太学生从八品以下官员子弟和平民的优秀子弟中招收。庆历间(1041~1048),内舍生由太学供给饮食。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起,外舍生亦由太学给食。南宋时,外舍生入学,须纳“斋用钱”,方能在官厨就餐;贫者减半纳;内舍生和各斋长、斋谕免纳。学生各习一经,随所属学官讲授。学生分成三等,即上舍、内舍、外舍。考核学生成绩和学生升等的制度,称“三舍法”,规定新生人外舍习读,经公试、私试合格,参考平日行艺,升补内舍。内舍生两年考试一次,考试成绩和当年公、私试分数校定皆达优等,为上等上舍生,即释褐授官;一优一平为中等上舍生,准予免礼部试;两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舍生,准予免解试。上舍生不再参加公试。私试每月一次,由学官出题自考学生;公试每年一次,由朝廷降敕差官主持。学生分斋学习,每斋三十人,屋五间、炉亭一间为全斋阅览和会议处,设斋长、斋谕各一人,负责督促和检查学生的行艺。宋代学官与唐略同,然无助教、直讲,又增学正、学录、监书库、监厨官等。职员称学职或职事人,有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大多由上舍生或内舍生担任,每月有俸钱。工人称斋仆、贴斋等,亦领“月给钱”。

宋代太学为统治者培养出大批官员和学者。随着理学的逐渐形成和政治斗争波澜起伏,太学还成为传播理学和各派政治力量竞争角逐的场所。一些太学生如陈东等人,曾上书言事,推动了抗金斗争。宋代太学制给后代以很大影响。

国子监

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和官府名。晋武帝时,始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和博士各一员,掌教导诸生。北齐改名国子寺。隋文帝时,改寺为学。不久,废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省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总知学事。炀帝即位,改为国子监,复置祭酒。唐沿此制,国子监下设国子、太学、四门、律算、书等六学,各学皆立博士,设祭酒一员,掌监学之政,并为皇太子讲经。唐高宗龙朔元年(661),东都亦置监。一度改称司成馆或成均监。

宋属礼部。宋初承五代后周之制,设国子监,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学生。端拱二年(989)改国子监为国子学,淳化五年(994)依旧为监。庆历四年(1044)建太学前,国子监系宋朝最高学府。但高、中级官员子弟坐监读书,仅是挂名,数量既少,平日听课者又甚寥寥。自设太学和其他各类学校后,国子监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凡太学、国子学、武学、律学、小学、州县学等训导学生、荐送学生应举、修建校舍、画三礼图、绘圣贤像、建阁藏书、皇帝视察学校,皆属其主持筹办。元丰改革官制前,国子监官员有判监事、直讲、丞、主薄等。自元丰三年(1080)起,改设国子祭酒(即旧判监事)、司业(祭酒的副手)、丞、主薄、太学博士(即旧直讲)、学正、学录、武学博士、律学博士等官。监内分成三案:厨库案管太学钱粮、颁发书籍条册,学案管文、武学生公私试、补试、上舍试、发解试等升补、考选行艺,知杂案管监学杂务。各案设胥长、胥佐、贴书等吏人多员。国子监还设书库,刻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南宋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国子监所印书籍称“监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国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陆续置国子监,设分司官,由朝廷执政、侍从等官迭互充任,职事颇简,仅出纳钱粮,实际成为士大夫休养之所。崇宁四年(1105),罢三京国子监官,各设司业一员。

辽太祖置南面上京国子监,设祭酒、司业、丞、主薄、下辖国子学。中京另建国子监,设官与上京同。金代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设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至三员,一员兼管女直学。元初置国子监,属集贤院,下辖国子学,设祭酒、司业,掌国子学的教令;监丞,专领监务。另建蒙古国子监和回回国子监学,以示与汉人、南人之别。

明初设中都国子学,后改为国子监,掌国学诸生训导的政令。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在北京设国子监,皆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各一员。清代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宗学、觉罗学等除外),设管理监事大臣一员;祭酒,满、汉各一员;司业,满、蒙、汉各一员。另设监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学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并归学部。

行台

魏晋至金代尚书台(省)临时在外设置的分支机构。“台”指在中央的尚书省,出征时于其驻在之地设立临时性机构称为行台,又称行尚书台或行台省。曹魏甘露二年(257),司马昭讨伐诸葛诞,尚书仆射陈泰、中书侍郎钟会等以行台随从出征。西晋永嘉之难,尚书令东海王司马越率军讨伐石勒,表以行台随军。自后尚书省长官出征或出镇,随军衙署称为行台。北魏天兴元年(398),魏道武帝拓跋土圭攻占河北诸州,以都城远在平城,不易控制,于邺城、中山置行台,令尚书令秦王拓跋仪镇守。北魏行台成为皇帝派出的特使,下置僚属,指挥军事,不常设,不管地方民政。熙平元年(515),北魏军攻寿春,以李平为尚书右仆射,别置行台,节度诸军。皇帝委派尚书出使,巡视边境,亦称行台。魏孝文帝元宏迁都洛阳,以北方贫困,令尚书左仆射源怀为行台,加使持节的称号巡行北边六镇和恒、燕、朔三州。正光五年(524),六镇、关陇起义相继爆发,北魏政权复诸道行台,指挥镇压各地起义军。遣尚书仆射元义为西道行台,讨伐关中莫折念生起义。元义病重,以萧宝寅为西道行台、大都督,自关以西,皆受节度。孝昌元年(525),以幽州刺史、尚书常景为行台,讨伐河北杜洛周起义军。

北魏孝明帝、孝庄帝时,行台设置较多。出任行台者多兼任当州刺史或都督诸州军事,成为地方性军事指挥机关。正光年间,有曹世表为东南道行台、东豫州刺史。魏子建为山南行台,梁、巴、二益、两秦之事,皆归其节度。正光末,以薛义都督华、豳、东秦诸州军事,为西道行台。孝昌年间,杨津为定州刺史兼北道行台。尔朱荣专权,武泰元年(528)孝明帝任命为北道大行台,大行台称号始见于此。其后尔朱氏兄弟子侄各据一方,权强莫比,多任大行台。

北魏末年,高欢执政,为大行台,其余行台皆罢。孝武帝欲分高欢之势,以贺拔岳为关西道大行台,都督雍、凉、梁、益等二十州诸军事;以贺拔胜为荆州刺史、尚书左仆射、南道大行台。贺拔岳死,宇文泰继任。东、西魏分立,高欢在东魏为丞相、大行台,驻并州,于州治晋阳置丞相府,宇文泰在西魏亦任大行台,都督中外军事,镇雍州。高欢任命侯景为河南道大行台,镇虎牢,拥兵十万,专制河南,指挥对西魏、梁朝的战争。梁中大通二年(547),侯景叛东魏降梁,上表称黄河以南,皆他所掌管,请举函谷(今河南新安北)以东,瑕丘(今山东兖州北)以西,豫、广、郢、荆、襄、兖、南兖、济、东豫、洛、阳、北荆、北扬等十三州内附,所列当即河南道大行台的管辖范围。

北齐行台承北魏制,并州大行台改称并州尚书省,地位仅在邺城北齐中央尚书省之下。其余下台多以州划分,史籍所见有:幽州道行台,亦称北道行台,驻蓟(今北京西北)。朔州道行台,驻广安(今山西朔州)。晋州道行台,驻平阳(今山西临汾)。建州道行台,驻高都(今山西晋城东北)。东雍州行台,驻正平(今山西新绛)。洛州行台,亦称河南道行台,驻洛阳。河阳道行台,驻河阳(今河南孟县西)。豫州道行台,驻汝南(今属河南)。东徐州行台,亦称东南道行台,驻下邳(今属江苏)。扬州道行台,驻寿春(今安徽寿县)。

以上行台之外,东魏北齐又有临时性行台,指挥与西魏、萧梁作战,巡视地方,事毕即撤。北齐文宣帝时,辛术为东徐州刺史、东南道行台,驻下邳,所统十余州地犯法者,悉由术判处。行台始管理地方民政。

西魏行台不常设。除宇文泰自任大行台外,独孤信为荆州刺史、东南道行台。王思政为东道行台,驻玉壁,都督汾、晋、并诸州军事。侯景叛东魏,王思政率西魏军人据颍州,行台亦移至颍州。北周置总管府(实即行台的后身),遂废行台之制。

南朝无行台之制。梁末侯景来降,梁武帝萧衍保留其大行台称号,封侯景为河南王,都督河南诸军事。南朝宋、齐时,由中央派出催征赋税之台使,往往亦自称行台。

隋开皇二年(582)于并、洛、益三州各置河北道、河南道、西南道行台尚书省,文帝以其子杨广、杨俊、杨秀各为行台尚书令。后废洛州行台,又于襄州、寿春两地设置山南道、淮南道行台。这两处行台都因伐陈设置,事定即罢。大致开皇九年(589)后,行台均废,而置并、扬、益、荆四大总管府,各统十余州至数十州。炀帝大业元年(605)诸州总管府尽废。唐初复置大行台。其陕东道大行台置于洛阳,以秦王李世民为尚书令,地位在其余行台之上。其余行台如益州道、襄州道、东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均以宗王或亲信大将任尚书左仆射,为行台主。武德九年(626),诸道行台并废。

北魏行台的组织虽略同于中台(在中央的尚书台),有令、亻射、尚书、丞、郎等员,但都是临时权置,并不完备。行台的首长,不一定都硅令、仆射、尚书等官位。隋唐的行台尚书省则以行台尚书令为最高长官,若不置令,即以左仆射为首。置官大略同中台而人数较少。行台主要为处理军务而设,故以兵部居首,又兼综民事,故吏、户、礼、刑、工并置,却往往一人兼两职或三职。行台的统辖地区既广,位重权大,不利于中央集权,所以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就予以废除。

金天会十五年(1137),废齐国,于汴京立行台尚书省,管理齐国旧地。行台尚书省由朝廷尚书省统领,设行台左右丞相。天眷元年(1138),以河南、陕西地还宋,改设行台尚书省于燕京。三年,复设于汴京。天德二年(1150),废。元代行御史台,亦简称为行台。

都督

汉末三国时形成的军事职称,其后发展成为地方军事长官,明以后成为中央军事长官。

都督一名在汉末三国时期开始大量出现,其中有的是偏裨将校,有的则是一军元帅或一个军区的主将。前者被称为帐下都督或部曲督,后者被称为持节都督,影响最大的是后一种。持节都督来源于汉代的督军御史,职责是监督州郡镇压“盗贼”,如东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绲持节督扬、徐二州兵镇压九江“盗贼”,就是一例。其后,又以中郎将督军,更增加了军事统帅的因素。汉末董卓之乱后,州郡拥兵割据称雄,朝廷为了笼络他们,有以将军兼督数州或都督某州的称号。献帝建安二年(197)以袁绍为大将军,赐弓矢节钺兼督冀、青、幽、并四州,是最早见于史籍的持节都督。大约同时,魏武帝曹操以程昱为中郎将,领济阴太守,都督兖州事。这种都督就成为统治地方的军政长官了。

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陆续在重要地区建立军镇,后来逐渐形成都督区。建安初年,曹操以钟繇为司隶校尉持节督关中诸军,驻长安。建安十七年又以夏侯渊督诸军驻长安;建安二十一年征孙权还,以伏波将军夏侯悖都督二十六军屯居巢;建安末,以曹仁为征南将军,假节,屯樊城。这是后来曹魏关中、扬州、荆州三个都督区的前身。都督区的正式建立是在魏文帝曹丕称帝前夕。延康元年(220),他即魏王位,将统治区内的沿边诸州分为五个都督区,分别以曹真都督雍、凉,曹仁都督荆、扬,曹休都督扬州,臧霸都督青州,吴质都督幽、并,各自负责一个方面的军事。与此同时或稍后,吴、蜀也各在其边境建立都督区。到曹魏后期,都督区也在其腹地建立,计有邺、许昌(豫州)两处。邺为魏王国旧都,许昌为汉末故都,都有武库、粮仓,加上长安,成为控制边州,拱卫洛阳的重镇。司马氏建立晋朝前后,即以子弟出镇此三处及其他重要边州。由于他们掌握大量军队,终于导致八王之乱。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时期,各个政权都在境内建立都督区。督区相对稳定,但也常以诏令临时划定督区范围,多者可达十余州,少者只有数郡。小区都督通常要受大区都督的节制,如东晋、南朝时,在襄樊的雍州都督通常隶属于在江陵的荆州,但又有相对独立性,经常有属镇不服从统府命令的事件发生。

持节都督本是军职,都带有将军或中郎将等军号,其地位高低视军号的品级而定,并依军号设立军府。如都督所带之军号为安西将军则置安西府,升为镇西将军则改称镇西府。军府置长史、司马、主簿、从事中郎、参军及行参军等僚属。参军、行参军分曹(部门)理事,其曹数多少视军府大小而定。

曹魏初置都督区时,都督与刺史各置,只有少数都督兼任所驻州刺史。晋武帝司马炎太康中,曾规定“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但惠帝以后,都督例兼所驻州的刺史,非重要州才单为刺史。都督兼刺史,即兼治军民,所属州郡之刺史太守军事上受其指挥,负责为之提供兵源及军需;其民政事务也常受都督干预,都督形成为州的上一级机构。但都督区与州区的范围并不一致,有的一州分属两个督区,也有一个都督除督所兼刺史之本州外,只督邻州之一郡或数郡者。故都督区还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只是军事指挥区域。

晋时,分持节都督为三等,都督诸军事为上,监诸军事次之,督诸军事为下。都督均有节,表示朝廷赋予都督的权力,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有权诛杀二千石(守、相)以下官;持节有权诛杀无官位人,若在军事时期,可与使持节同;假节只有在军事时期可杀犯军令者。自曹魏开始,已有大都督及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的称号,假黄钺是比持节更高的权力标帜,可以专戮节将(即持节都督),这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或权臣当政期间才赋予这种权力,并非经常制度。

除负责一个军区的持节都督外,还有奉命出征的持节都督,统率全军或一支独立部队。其后往往以统率全军者为大都督,如曹魏明帝太和四年(230),以司萼懿为大将军、大都督、假黄钺,以伐蜀。北魏后期,经常任命重臣为大都督统率出征。但其后常别置行台节度诸军,统帅之权又渐移于行台。

南朝后期,州郡分割,都督区也逐渐变小,都督的权威已不如魏晋时。

东魏时置六州流民都督及京畿大都督,以统率鲜卑军人。北齐时,京畿大都督以宗王或皇子担任,开府置佐,权力极重,是特殊的制度。

北周改都督区为总管区,总管兼任所驻州刺史,并统辖邻近各州。重要地区则置大总管府,除直辖州郡外,还统辖若干总管。大总管所统,自十余州至数十州不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三等名号则成为府兵的中下层军官。至隋,此三号并为散官。隋炀帝杨广复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地位低微,有似魏晋时的帐下都督。

隋代军区亦称总管。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至武德七年(624),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景云二年(711),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畿、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

唐后各代也袭用都督名号,但名号虽同,其职权与组织形式与魏晋南北朝时已迥异。

北宋于行政区都督府设都督,一般以亲王担任,不常置,缺者以知府事为长官,掌本府兵民之政。地位较高者称大都督。

南宋以后,都督成为中央执政官所加军事官衔。绍兴二年(1132),吕颐浩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州诸军事,置司镇江。此后,凡遇执政官临时出任统帅,即加都督、同都督、督视各路兵马等衔,事毕即罢。元天历二年(1329),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为大都督府,置大都督,统辖钦察诸部侍卫军及地方镇戍军。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节制中外兵马。洪武十三年(1380)诛胡惟庸,为防止军权过分集中,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一员。各都督府通过都司统领京卫及外卫之兵。明中叶后,各卫仅存空名,都督遂为虚衔,领兵之官须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等衔,始有统军实权。清初,沿袭明制,以左右都督、都督等为提督和总兵官的加衔。乾隆十八年(1753)废止。

辛亥革命后,起义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袁世凯上台后改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1916年袁死后改称督军,1922年又称督理。

先秦俸禄

春秋以前的禄以田邑为主,战国时以实物为主。夏商贵族食禄制度缺乏记载,难以详悉。不过他们各有一定数量土地,食土地收入是肯定的。西周、春秋时,周王室有土地方千里。诸侯、卿、大夫、士亦各以等级占有土地。春秋时“大国之师,一旅之田”。一旅为五百人,每人耕田百亩,卿的禄田约为五万亩。《孟子·万章下》有“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说法,实际情况大概不可能这样整齐。除无限期占有土地之外,商周贵族还往往获得定期占有土地的权益。例如商代小臣缶铭文说:“王易(锡)小臣缶涡积五年。”是商王赏小臣缶收取涡地禾稼,其时间以五年为限。

春秋时,由于赋税制度的变化,逐渐实行谷禄制。如孔子为鲁司寇,有“奉(俸)粟六万”,后来到卫国作官,亦有俸粟六万。至战国,各侯国普遍施行谷禄制。魏文侯以魏成子为相国,“食禄千钟”。燕王哙让位给相国子之,命令将有三百石以上官俸的官吏的官印交给子之,由他委派官吏。秦国的官俸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等级别。楚国用“担”来计算官禄,至有“禄万担”者。

战国时期,王室勋贵,除任官职有俸禄外,还有封邑;国王王后的宠幸,有的也有封邑。齐国孟尝君任相国,继承其父封地,“封万户于薛”。吕不韦于秦庄襄王元年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洛阳十万户”还“食蓝田十二县”。楚顷襄王的宠臣有川侯、夏侯、鄢陵君、寿陵君。秦庄襄王王后封为长信侯,赐与山阳地,又以河西(今陕西、山西间黄河南段以西地)、太原郡(今山西中部地)为国。但这时的封君,一般只食封邑租税,不得占有土地人民,封君制为分封猢形式的残留。

先秦时为官府服务者只受廪食的待遇。如医者按治疗效果领取不等的食粮。乐工及百工亦有廪食。

先秦会盟

西周时周天子约见诸侯和春秋时天子、诸侯、大夫间约会及相互间结盟。

西周中期,穆王在涂山(今安徽怀远东南)会见诸侯,称涂山之会。春秋初中期,政权由周王下移到诸侯,侯国间有事,君主共商。如前561年,齐桓公和鲁、卫等六国君主在葵丘(今河南考城东南)相会,订立巩固嫡子嫡妻制和发展侯国间经济关系的文约。春秋晚期,一些侯国出现大夫专政,某些侯国间会议以大夫主持。如前517年,晋赵鞅等九国大夫在黄父(今山西沁水西北)进行商议,结果次年将周王子朝赶出王城,送敬王回王都。

西周晚期至春秋,常通过盟誓来调整和巩固贵族内部等级关系。盟誓有一定仪式:盟誓人先凿地为坎(穴),以牛羊或马为牺牲杀于其上,割牲左耳以盘盛之,取其血以敦盛之。读盟书(古称载书)以告神灵,然后参加盟誓者歃(饮)血。歃血毕,加盟约正本于牺牲上,埋人坎中,副本则归与盟者收藏。

西周末期,周幽王召集诸侯在太室(今河南登封嵩山)结盟,称太室之盟,为周王与诸侯盟誓之例。春秋时期有多种盟誓:①侯国间盟誓。有君主间结盟,如前632年,齐、鲁等九国君主参加的确认晋文公霸主地位的践土之盟;有大夫问结盟,如前546年晋、楚等国大夫在宋国签订弭兵盟约。②君主与大夫盟誓。如前543年,郑大夫伯有之乱,简公与大夫结盟于始封君桓公之庙。③侯国内大夫间盟誓。如前548年,齐大夫崔杼杀庄公,与大夫结盟于始封君太公之庙。④大夫宗族内盟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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