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工会的基本概念
1.工会的涵义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享有以下权利:
(1)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2)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4)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单位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5)工会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7)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8)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2.工会的性质
所谓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是工会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标志。我国工会的性质,即如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表明了中国工会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工会的阶级性
工会的阶级性,是指工会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并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工会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成员。《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工会法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这里,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工会会员的标准只有一个,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就把工会成员的构成仅仅限于工人阶级范围之内,把工人阶级作为工会的阶级基础,充分说明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工会必须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虽然它维护的重点是工人阶级群众的具体利益,但必须把维护总体利益和维护具体利益结合起来,这是一项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的群众性
工会的群众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在本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组织。工会的群众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工会的会员构成具有工人阶级范围内的广泛性。工会并不是个别行业或者个别部门内职工的组织,它最大限度地团结、联合了广大职工群众。工会始终是工人阶级实现阶级联合的最广泛的组织。确定工会组织是否具有广泛性,主要着手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工会的组织程度,即工会的会员在整个工人阶级成员中所占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看工会组织同本阶级群众之间的联系,即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密切程度,这是真正反映工会组织广泛性的实质内容。所谓实质内容,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工会与职工群众之间如果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则会极大地有利于工会组织程度的提高。因此工会密切同本阶级群众的联系,是工会实现广泛性的客观要求,如果工会脱离广大职工群众,则不可能真正达到组织的广泛性。
(2)工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工会代表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工会代表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群众性的核心问题。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主体,是工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对工会的信赖和支持是工会最基本的力量源泉。如果一旦失去工会的代表性,就会失去本阶级群众,那也就无工会群众性之谈。
(3)工会的群众性还体现在工会组织内部的民主性方面。工会内部生活的民主性是工会群众性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工会内部生活的民主性,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工会内部的事务应当由会员群众当家作主,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二是工会内部应该具有更充分、更广泛的民主生活。工会工作要依靠广大的积极分子和会员群众,工会的活动要从会员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出发。工会的一切问题都要经过民主程序,工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置于会员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中。三是工会在工作方法上必须采取和国家机关、行政部门不同的工作方法,即采用吸引的方法、说服的方法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
(4)工会的群众性还体现在工会组织的自愿性方面。工会不是按照某种指令组织起来的,而是职工群众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愿望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工会组织的自愿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职工自愿入会的原则;二是工会组织或者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适合大多数群众的觉悟,建立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的关系
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不可分割的。阶级性离不开群众性,以群众性为基础;群众性也离不开阶级性,受阶级性的制约。这两个方面如果失去任何一方,工会就不成其为工会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的群众性往往被弱化,而更大程度上,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则是突出了工会的阶级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由国家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也都由国家来代表了,因而,工会无法作为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其群众性自然也无法突出。
(2)是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分,把工会看作是一个单纯的阶级组织,发挥其阶级组织的作用,即发挥在政治关系中的作用,在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
(3)是由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人民内部的政治民主生活不够健全,工会内部也很少进行民主建设,职工群众把工会看成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或者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甚至企业行政的一个科室。这些都使得工会带有“官办”气息和行政化倾向,使得工会不同程度地脱离了广大工人群众,从而使得工会不能充分体现群众组织的特点,没有按它应有的社会职能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工会在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必须突出工会的群众性。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于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正在形成,用人单位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和利润,存在着忽视安全生产,片面追求利润的现象,致使当前安全生产的情况十分严峻,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乡镇、外商投资、私营企业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客观上要求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者,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这正是工会群众性的核心内容,也是工会安身立命之本。只有突出工会的群众性,才能使工会工作适应劳动关系变化的新要求。
(2)深化改革对外开放,企业的经济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单一的公有制企业发展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把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实现工会组织的广泛性,这就强调突出群众性。
(3)为使工会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工会必须进行自身改革和建设,而工会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源泉是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必须突出工会的群众性,增强工会内部的民主生活。
3.工会的地位和职能
工会的地位
工会的地位是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占的位置。
(1)工会在国家政治关系中的地位。工会主要是作为社会政治团体发挥作用。
(2)工会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集中体现在劳动关系中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
(3)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是指工会在现实的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声望。
(4)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地位反映到国家法律中,就成为法律地位。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1950年。成为我国社团组织的第一部法律。《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的职能。
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主要包含着以下一些具体的业务职能。
(1)是经济建设职能,即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工会履行经济建设职能,并不是直接去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是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比武、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设、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发展经济上来,其直接目的是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2)是参与监督职能,即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检查监督国家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能。这项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赋予职工群众的一项民主参与、监督权利。工会参与管理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企事业单位,而主要是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目的,通过参加有关机构和会议、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以及基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渠道,参与立法,参与政府涉及职工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
(3)是调节劳动关系职能,即代表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保护职工劳动权利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会的这项职能已越来越突出。工会调节劳动关系有多种形式和途径,主要是参加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
(4)是生活保障职能,即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就业及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工会的这项职能,完全是为了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生活保障职能的具体内容很多,如职工生活福利工作方面就包括了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生活服务、困难补助、互助互济、职业介绍、疗休养等。
(5)是思想宣传职能,即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其具体内容根据各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来确定。工会履行思想宣传职能,与党组织不同,其显著特点是着重于提高占工人阶级绝大多数的中间和后进的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主要采用群众活动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
(6)是职工文化职能,即开展职工文化工作,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需求,提高职工道德水准和科技文化素质的职能。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训以及文学、文艺、体育、图书阅览、文化休息等职工业余文化娱乐的诸多形式,还包括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管理等。(学校篮球队的成立)
(7)是组织建设职能,即在企事业、机关单位发展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的职能。组织建设职能,是工会的一项基础职能,旨在保证工会其他各项具体职能的实现。
(8)是对外联络职能,即同国际工会联系与交往的职能,旨在加强交流,吸取和借鉴国外工会的经验与教训,增进与各国工人阶级的友谊。这项职能主要由全国总工会和省级地方工会承担。
(9)是财务管理职能,即依据《工会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的职能。工会经费是工会其他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工会的财务管理,改革工会的财务管理方式,已提到各级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
4.工会的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面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坚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5.工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6.工会的工作准则
(1)自觉接受党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重大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2)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照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凡是工会职权范围内的事,依靠群众大胆放手去做,不能依赖和缩手缩脚,更好地体现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善于把党的要求和主张同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做好工会日常工作,推动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
(3)按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事。同广大群众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作为工会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及时如实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把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取得职工群众的信赖。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善于分析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各项工作和活动务必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5)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6)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坚持工会民主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会员了解工会的全部活动。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4、基层工会的组织原则
(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2)工会的基层委员会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基层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4)工会基层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5)工会基层委员会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意见,切实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7.学校工会的职责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向各工作委员会和工会组长布置工作,并组织检查、总结和交流。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发扬民主,搞好团结,充分调动组室教职工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开展工作。
加强常规管理,搞好外联工作及各项校内外捐款服务项目,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党总部汇报工作。
负责工会的宣传工作,各项活动的信息报道等工作。坚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提高舆论引导。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争先创优,搞好文明组室创建工作,表彰岗位能手、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以增强教职工体质为目标,积极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的文体艺活动。加强团队建设,关心员工精神生活,提高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参与率,提升文体活动的质量,负责学校节日主题教育活动。
认真执行教代会制度,学校重大事项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切实保障教职工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学校办学的透明度。实行教职工民主评议,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切实履行教代会职责。
切实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教职工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
发动广大教职工提合理化建议,随时受理教师投诉。
明晰工会账目管理,熟悉财务上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严格管理工会经费开支,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全、凭证不实的有权拒付。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坚持原则,予以抵制。
负责工会日常资金管理。对各项公款及收入,保证及时,足额入账,做到按时完成各项上缴任务,正确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项预算外经费。复审一切收支凭证,及时结算记账,做到各项开支都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账表清楚整洁、及时准确。并且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证相符。及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做好退(离)休教职工服务的工作,开展退(离)休教职工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维护权益;定期核算发放共享费;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工作和退休教职工的帮困扶助工作;构筑医疗保障体系;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及部分退休教职工座谈会,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组织建设,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女教职工的聪明才智,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女工干部和积极分子,抓好女工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女工干部队伍素质。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定期组织女教职工的身体检查和保健知识讲座。宣传婚姻法,协同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二节工会的组织建设
1.工会组织的产生办法
我国工会的组织结构体系
(1)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我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是由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2)全国产业工会。产业工会是按照产业分工和性质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全国产业工会是各产业工会的全国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领导原则。
(3)工会地方组织。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地方各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不设区的市、县(旗)的工会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4)工会基层组织。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的基础,是直接联系职工群众的单位。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可以建立工会基层组织。工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是三至五年。
在工会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上也有一个问题不能忽略,因为它对发挥工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组织开展群众生产技术协作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基层工会组织的产生办法
(1)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2)建立各种工作委员会(如生产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
(3)建立工会小组。
(4)建立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制度。
《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对基层工会的选举作出了如下规定:
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非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委员、党委、副主席、主席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必要时可选举副主席一人。工会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选举。选举中获得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代表、委员的候选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要先增选为委员。
2.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细则
基层工会组织是整个工会组织的基础,也是工会各项具体实践活动的直接组织者。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必须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凡是开业投产的企业,不分规模大小,职工多少,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公有制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工会必须创新组织体制,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必须实行多样化:
(1)会员25人以上或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单位,依法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2)依法建立的联合基层工会所属基层单位的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3)依法由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工会工作的基层单位的工会组织。小企业集中的地方,适应不同职工利益群体的要求,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原则,按乡镇、村、街道、社区、市场、楼宇,或按行业、企业性质、投资主体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承担基层工会的职责。总之,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走出一条适应新形势、新特点的工会组建新路,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要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服务。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必须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工会组织要依照《工会法》的规定,积极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或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作程序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一般程序是:
成立组建工会筹备组
工会筹备组的成立要在上级工会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一般由上级工会与有关方面协调,并得到职工的拥护和单位党政的认可。筹备组负责工会筹备期间的具体工作,在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开展工会活动。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工会筹备组在筹备过程中,要从基层单位的实际出发,广泛深入地向广大职工和经营管理者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宣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宣传组建工会的目的和意义,教育职工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工会活动,教育经营管理者尊重职工的权利,积极支持工会工作。
发展工会会员
向广大职工进行工会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的规定,认真履行发展会员的程序。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条件的,发给会员证。
建立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根据单位职工的多少和分布情况,成立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的成立,可以先由筹备组负责发展会员,再由会员选举工会小组长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委员会委员,成立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也可以先由筹备组发展少数会员,成立临时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再由临时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负责发展会员,最后由会员选举工会小组长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委员会委员,正式成立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
搞好筹备工作
做好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选举后履行报批手续
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工会和有关党委审批。
4.职工加入工会应具备的条件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加入。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是承认工会章程。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生活费用支出的大部分是依赖于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或者其他工资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和用人单位的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除传统的计时、计件两种基本工资形式外,还有奖金、津贴和浮动工资等新的劳动报酬形式,这些仍属于职工工资性收入。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加入工会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成员。因此,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就成为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人员加入工会的必要条件。
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范围是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而变化的。随着劳动就业形式的多样化,职工收入形式也有很大变化,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也采取相应的分配形式,仅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为标准已不能完全涵盖现有的职工的收入。如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获取的收入,靠提成收入的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靠包工收入的建筑业的农民工等,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从事的劳动属于非农业生产性质,所拿报酬虽然并不是以“标准”的工资形式支付的,但这些报酬却是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或者说基本生活来源。他们属于职工范畴,都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因此,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中,对“会员条件”的规定,在坚持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基础上,增加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增加这一内容,可以把通过诚实劳动以各种形式获取劳动报酬的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必须承认工会章程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把众多的职工组织在一起,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章程。《中国工会章程》对我国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领导原则、组织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是工会会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的内部规章。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必须首先承认工会章程,这样才能使全体会员为着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努力形成共同的意志,采取一致的行动,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会员承认工会章程,在现阶段就是要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服从工会组织的领导,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等。
5.职工加入工会办理手续的方法
职工参加工会,需要履行必要的组织手续。一般做法是:
(1)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自愿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
(2)经过工会小组讨论。
(3)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即可发给会员证。
(4)职工入会,即不受工龄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考验等附加条件。
工会是工人阶段自己的群众组织,它不同于青年中的先进青年加入共青团,更不同于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加入共产党。新入会会员的会籍,以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入会之日算起。
6.工会会员应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会员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工会会员的权利
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这是工会会员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就是工会会员有选举出席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组织领导人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工会会员有被选举为出席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组织领导人的权利。表决权,就是会员有权对工会委员、工会领导人候选人,工会会议的决议、决定,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2)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批评和监督权是对选举权的补充与保障。工会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包括工会领导机构中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的职责就是履行工会组织的决议,为广大会员服务。如果他们不能代表大多数会员利益,不为会员说话,不认真为工会组织和会员办事,会员有权提出批评。对少数违法乱纪或有严重失职行为,已经失去会员信任和拥护的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每个会员都可以依据事实,提出撤换或罢免其职务的建议,或要求其选举单位依据事实,按照有关程序作出撤换或罢免决定。始终把工会工作置于广大会员的监督之下,对于工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工会会员既是工会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工会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又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会员通过工会组织反映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意见,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途径和形式。会员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某些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工会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也是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工会组织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会员通过工会组织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当然的权利。因此,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在第三条第(三)项中,增加了会员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职工加入工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工会能够代表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得到工会组织的有效保护,工会应当认真履行其职责。
(5)享受工会举办的福利,优惠待遇和奖励的权利。会员除参加工会组织的民主生活等活动外,还有参加工会组织的如读书学习、文化体育、各种竞赛、职业技能培训、旅游、疗休养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并享受参加这些活动所规定的优惠待遇的权利。同时,对于会员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所做出的优异成绩,可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会员可以享受工会为其提供的卫生医疗、购物、生活服务、子女入托入学等优惠待遇。随着企业改制、改革的发展,会员在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更加突出,因此,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在第三条第(五)项中,增加了“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几项内容。如果会员这些方面权利得以充分保障,会大大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6)在工会组织内的言论自由权。即:会员有权“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所谓工会会议是指工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工会小组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员有权在工会会议上对工会组织的决议、决定进行讨论和表决,表示自己赞成或者反对的意见,任何人不得干涉。所谓报刊是指工会组织主办的报纸和刊物。会员有权在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的讨论,发表自己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依靠会员办工会的重要途径。
工会各级组织要切实保障会员各项权利的落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取得广大会员的信任和支持,推动工运事业的发展。
工会会员的义务
工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学习的义务。工人阶级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而且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对国家和民族的振兴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是保持和发扬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关键。职工素质的高低,不仅与企业的兴衰、职工自身利益的实现息息相关,而且对推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紧密相连。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广大会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新世纪和新阶段,广大会员都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树立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自觉为实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奋斗。要积极参加“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投身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作出贡献。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要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工会意识和会员意识,正确行使工会会员的各项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工会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要求每个会员成为遵纪守法公民,就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这也是工会组织和每位会员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工会会员依法参加所在单位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既是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职责,也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在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广大会员应增强责任感,积极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推进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既符合国家和工人阶级总体利益,也符合企事业和职工与会员的具体利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也是中国工人阶级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的兴衰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活动,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广大会员既要在民主管理企业、事业中充分发挥作用,又要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立足本职、勤勉敬业,发扬国家主人翁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为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公民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其成员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广大会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影响带动全社会。应遵守劳动纪律,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要自觉地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企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但在各自的具体利益上又有差别和矛盾。每一个会员都应识大体、顾大局,把国家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自觉而勇敢地同一切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在实现国家、集体利益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个人的利益。当前,工会会员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投身改革,努力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与所在单位同舟共济,推进所在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精神,搞好互助互济。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是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优良传统和力量所在,也是工会组织发挥作用、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保障。工人阶级内部的利益是一致的,其力量来源于团结和统一。作为中国工会会员,都有义务维护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自觉接受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警惕和抵制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在工人阶级内部制造分裂、破坏工人阶级队伍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的任何图谋,维护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每个会员都有义务在生产和工作上携手并肩、互相协作、共同进步,在生活上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同甘苦、共患难。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这是每一个工会会员应该格守的基本要求。遵守工会章程,是对合格会员最基本的要求;执行工会决议,是会员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和对工会组织经济上的支持,更是增强会员组织观念。密切与工会组织联系的一种体现;参加工会活动,是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接受组织约束的基本途径。所有会员都要增强工会意识和会员责任感,自觉遵守工会章程,严格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带动周围的职工群众,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工会会员既要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工会会员。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教育,使每个会员在充分享有自己权利的同时,时刻牢记自己的义务,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7.学校工会的建立方法
操作要点
(1)选举工会委员会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数应在10%以上。选举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
(2)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女职工委员会推选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方法步骤
(1)成立建会筹备组(5~7)人。筹备组组成人员应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拟任工会主席的候选人、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筹备小组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建会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筹备工作。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习教育局发布施行的《中小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学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及市教育工会全年工作要点等。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栏、党务校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宣传党在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明确依法及时组织工会换届选举,对保障教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加快学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意义。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组织筹备组全体成员学习《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做到熟悉业务、按章依法开展组建工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4)发展会员。本着自愿入会的原则,由教职工个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讨论批准后方为正式会员。会员发展工作可分期分批进行。被批准入会的会员要用红榜进行公布。
(5)划分工会小组。学校一般以年级组、专业组、学科组、职能处(科)室等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同时民主推荐工会小组长。
(6)根据会员总人数确定是否分配会员代表名额。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学校,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教育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代表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60%,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也可按市教育局发布的《兴化市中小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实行工会、教代会两会代表合一。
(7)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含主席、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审委主任委员)建议名单。提名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经学校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出;另一种是学校党组织先提出建议名单,经各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小组的意见集中确定。
(8)广泛听取意见,拟定“学校工会第届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9)上报审核。将确定的候选人预备名单、拟定的选举办法及有关筹备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工会审核。
(10)将经市教育工会审核同意的候选人预备名单、拟定的选举办法在党务校务公开栏公告三天,并组织各工会小组讨论,充分听取会员意见。
(11)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①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②通过大会议程
③工会筹备小组组长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④介绍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简历
⑤分组讨论
⑥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举手表决,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⑦提名通过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⑧分发选票、投票、计票
⑨公布选举结果并说明应报上级教育工会正式批复
⑩新当选工会主席讲话
……单位负责人讲话
……上级领导讲话
选举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12)将选举结果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批后宣布建会(须附书面材料:①要求批准选举结果的报告;②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任职登记表;③工会主席职务任免呈报表)。
(13)将整个选举工作的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存档。
(14)本资料所列有关发展会员,代表、主席、副主席、委员,主任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选举办法等,如有不一致的,以《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准。
8.学校工会小组的设立方法
工会小组是按照教研组建立的工会组织中最小的单位,它依托学校科室而存在,是工会会员学习、工作、活动的场所,是工会会员直接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的最基本单位,是学校工会组织的细胞。只有加强工会小组建设,使所有工会小组的作用发挥好了,学校工会才会富有生机和活力。
设立工会小组,重点应做好下面几项工作:
(1)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关于“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会小组,通过全体会员民主选举政治素质比较好,对班组生产(工作)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受到大家拥护和信赖的会员担任工会小组长,做到组织健全,工作有人管。
(2)从实际出发,制定学校工会小组工作制度。例如,学习制度、家访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开展适合小组全体成员的工会活动,做到工作有制度,活动经常化。
(3)明确工会小组的职责和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发挥好工会小组作用。从当前大多数工会小组的实践经验看,工会小组任务不宜太多,主要应抓好四件事:围绕教学任务,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教育改革等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检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加强民主管理,做到教学任务、分配、奖罚等公开;组织政治和科学文化技术学习,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开展生活互助,做到有事必访,有困难互帮互助,建立和谐友好的小组氛围。
(4)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建设“职工小家”,是加强和活跃工会小组工作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强化工会小组建设,活跃工会小组工作,密切工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把工会工作与行政班组的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班组、科室的建设,引导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建设“职工小家”要根据新形势下建设职工之家的要求,结合小组的实际,制订建设“职工小家”规划,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不断赋予“职工小家”新的内容,把贯彻实施《劳动法》,突出维护基本职责,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加强班组精神文明建设等要求,纳入建设“职工小家”规划。建立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
9.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方法
搞好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关键在于通过加强工会自身的建设,增强工会对职工群众的凝聚力。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选拔配备工作
要把好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素质关。坚持条件,讲究素质,确保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是有效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的重要前提。基层工会和工会组织委员要认真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选拔工作,把确实符合条件的会员通过选举选拔出来担任兼职的工会职务,或者通过群众推荐、组织邀请或特邀等方式直接聘请他们担任某项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使其成为工会专职干部的得力助手。
培训提高工作
要注意提高工会积极分子的素质,通过工会理论知识培训,促使他们了解工会业务的有关知识,并且善于利用业余时间来开展工作。还要注意在基层工会委员会改选换届之后,及时对新选出的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进行短期上岗培训,使他们能尽快适应工作。平时,可以结合企业中心任务和某项工作的需要,采取干什么学什么,或一事一训的办法,进行业务培训。还可以通过经验交流会、各种专业性会议和参观学习、选送参加各种工会业务培训班等方式,给他们提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机会。对积极分子的培训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坚持不懈地抓好。
关心支持工作
现在企业都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生产和工作都很繁忙。但是工会积极分子做工会工作一般是利用业余时间,有的即使不占用工作时间,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奖金分配等利益。工会组织应该予以关心,和企业行政协商解决好此类问题。要支持工会积极分子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在他们因为积极工作而受到刁难和打击时,要敢于为他们说话。工作中务必不要使积极分子兼职过多、负担过重,应尽量做到一人一事,一事多人。工会积极分子经常同群众打交道,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为了使他们健康成长并有效地工作,还要注意关心他们的思想进步,通过谈心家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和工作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对他们取得的成绩要及时肯定,存在的困难要帮助解决,一时想不通的问题要及时疏通。对有毛病的也不能一味指责,而要一分为二,分析原因,提高认识,鼓励前进。
队伍管理工作
工会基层组织要分工专人负责工会积极分子工作,建立和完善积极分子名册、卡片、培训、考核、评比、表彰等制度。要保持积极分子队伍的相对稳定,并不断壮大这支队伍,有缺额的要及时补齐。每个基层工会都要把组织、宣传、教育、劳动竞赛、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民主管理等各个工作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专门小组,厂报厂刊、板报广播等各种宣传阵地的通讯队伍,俱乐部、图书馆的管理人员及活动之后以及年终,都要进行总结评比,组织经验交流,增强积极分子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建立制度工作
要注意建立有关工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使工会积极分子有章可循。立制度要注意符合实际,严格实行,不能搞形式主义,要让制度真正起到规范行为、推动工作的作用。并且要定期做好检查落实和必要的修订工作,使之逐步科学化和规范化。
评选表彰工作
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是巩固与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制度,使评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2)评选时要注意广泛性和群众性,注意评选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年职工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鼓励他们发挥特长和才干。
(3)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不能要求过高,主要是看他们的成绩,而不能盯住某一缺点不放。
(4)要把表彰和评选结合起来,对于那些确实做出成绩、深受群众欢迎的工会积极分子要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工会积极分子是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积极支持者和中坚组织力量,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推动工会工作的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做好工会工作的关键。工会专职干部比较少,吸收更多的积极分子参加工会工作,是解决基层工会专职干部不足的有效途径。工会组织委员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工作,是最基本的工作方法之一。
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要发挥好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参政议政,围绕企业管理发展的主题献计献策。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各种职工参与形式,搞好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有的企业组织一些分析能力强、有专业知识、懂企业管理、善于思考、热心钻研的业务骨干,组成职工民主管理研究会,或者是职工“六小”活动小组等,通过这些松散组织,发动成员发挥自己的业务优势,开展实地调查,不断实验,提方案、写论文,对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提出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再通过论文、成果发布会的形式使这些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与企业各级负责人见面,促进他们改进工作。通过这些活动,不仅使企业受益,促进了企业管理的细化、效率的提高、技术的改进,而且为这些成员热心工会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场所、一个阵地,有一个能够陈述他们对企业管理见解的机会,使工会成了协助企业行政领导实行科学管理的参谋团,成了党委加强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网,工会积极分子们也成了工会参政议政的智囊团。工会通过组织积极分子对企业各级领导的工作进行监督,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以发挥作用。如通过组织职工群众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与遵章守纪等问题进行大讨论,使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如“安全第一、遵章守纪”等思想能够深入人心,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围绕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作用。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在代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是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反映群众的呼声要求,另一方面是依靠工会积极分子为群众说话办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工会积极分子也是群众中的成员,通过他们深入做工作,更容易看到事实的真相。吸收他们的意见来处理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事情,则更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工作都需要依靠工会积极分子来参与。
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办工会,是实现工会工作群众化的主要途径。只要坚持这个方向,工会工作就会有活力,就能够真正做到为职工群众做好每一件工会应该做的事。实践证明,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没有广大工会积极分子的参与,工会工作就会失去活力,就会脱离职工群众。从培养工会干部的角度考虑,通过吸收广大工会积极分子来做工会工作,也有助于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人才,使之成为工会干部的一个重要来源。
10.学校工会主席的产生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8年8月份正式颁布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这是全国总工会首次专门就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出台的办法。
工会主席是否合格称职,直接关系到学校工会作用的发挥和职能的履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学校,出现了不规范任命工会主席的现象。为了健全完善学校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同时,《办法》就学校工会主席综合素质规定了四项条件,即: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由于工会主席在学校工会工作中的“灵魂”地位,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学校工会主席的产生,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多种学校工会主席的产生形式。根据这一实际,此次《办法》既加以有效地归纳、吸收,同时又突出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在共计六章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办法》首先在总则中明确了学校工会主席产生的基本原则,如明确“学校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选举、组织有序的原则”,“上一级工会应对学校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同时规定《办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的产生,并在附则中明确“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的产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候选人的确定,是工会主席产生的关键和首要环节。对此,《办法》作出了专章规定,明确“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此外,《办法》还就企业或学校工会主席的民主选举、管理和待遇等作出了规定。如为确保企业或学校工会工作的延续性,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明确“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或学校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制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或学校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等等。
11.基层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办法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的调整与改组,新建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各地的民办学校像雨后春笋蓬勃兴起。在此背景下,把大多数新建民办学校的工会组建起来,已成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加快新建学校工会组建步伐,最重要的一环是要巩固组建成果,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实现组建工会工作的突破和巩固组建成果,都需要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通过会员的管理,从而提高职工的会员意识和工会组织意识,避免和减少工会会员的流失,实现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目标。
加强会籍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
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就是要适应转型期经济结构调整与战略改组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推进工会组建与会员的发展,加强流动会员的管理,将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经济转型期,基层工会会员的会籍的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1)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将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提高职工的入会率和工会组织的覆盖率,真正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
(2)有利于加强对流动会员的管理,建立流动会员有效的管理制度,减少和避免工会会员的流失,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探索强化会员意识的途径,引入会员优先机制,提高会员地位,努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3)有利于建立会员的组织关系,随着劳动(工作)关系一起流动,简化接转程序,方便管理,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及时接转工会会员的工会组织关系。
(4)有利于运用党建经验,以党建带工建,推动工会组织建设走会员发展会员的道路。在党组织领导下,将基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凡是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同时建立工会组织,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应先将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实现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为党建创造条件和打下坚实的群众组织基础。
加强工会会籍管理的基本要求
《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已有明确规定,当前应结合转型期经济结构和学校改制的特点,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在广大民办学校中,注重突出规范以下内容:
(1)保留会籍。凡是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无条件继续履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会员,原则上都应保留会籍。从当前转型期实际看,长期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外乎以下一些情况:
①失业的职工。
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就业的职工。
③职工流动到新的用人单位,而该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会籍在原用人单位保留。
④离退休职工。
⑤因出国、服兵役或其他情况需要保留会籍的职工。
以上五种情况都应长期保留他们的工会会籍。凡是保留会籍的职工,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开除会籍。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有三种情况:
①被依法判处徒刑的。
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被依法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凡是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就应当开除会籍。开除工会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组织讨论,由基层工会批准,宣布开除会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3)接转会员关系。一是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要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二是简化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的有关内容加盖公章即可。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