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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工会的管理2

(4)退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退会分为会员本人要退会和视为自动退会两种情况。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或按《中国工会章程》关于“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作自动退会”的会员,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工会会员证》。

12.实现工会组织联合制和代表制

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提出

早在中国工会十一大的报告中就提出:“工会组织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向代表制、联合制过渡,即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服务。”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工会基层组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的领导人。

(2)基层以上的各级工会是下一级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主要应由下一级民主选举的主要领导人组成,是下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

(3)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成员可以实行替补制。

(4)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的领导机构可以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实行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意义

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成工会领导机构,能够比较好的体现工会组织的民主性和工会领导机关的代表性,解决了许多学校工会领导机关长期以来难以召开代表大会、工会领导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同时,在组织体制上理顺了工会内部的组织领导关系,实现了上级代表下级,工会代表职工,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要求。

第三节工会的民主管理

1.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的方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党的十七大在关于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提出了以下要求:

(1)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工会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的方法

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对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外部环境。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工会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职代会的组织制度,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行职代会制度,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要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赋予职代会的职权也要认真地进行落实。要积极地推进分厂、车间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和班组的民主管理,强化职工群众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大力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在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推动学校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建设。

2.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党在领导工人运动中深刻认识到,只有坚定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并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中当家做主,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离开了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党就失去了生命的源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取得了国家的统治地位,成为领导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阶级。因此,党更加重视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通过政治、经济、法律、舆论等各种措施,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职工民主管理才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在工会的组织和参与下进行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职工民主管理活动中,不仅进行了精心的组织,而且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直接参与了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代表和维护了职工的根本利益,赢得了广大职工的拥护。

纵观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近八十年的历史,其所以能产生、发展和完善,有很多历史经验是值得总结的,但始终离不开党的领导、行政的支持、工会的运作和职工的拥护。

3.学校职工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

在长期的职工民主管理实践和职工民主管理立法中,都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因为这一制度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实践与完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为广大职工群众所接受和欢迎,还受法律法规保护,又体现我国民主文化的特色,是其他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所无法替代的。

在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同时,不少单位还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职工民主管理其他的形式和途径,来补充、完善和发展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了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形式,教学公开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其他形式为补充的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格局。

4.新时期职工的民主管理方法

加强职工民主宽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新的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应当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工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新世纪新阶段搞好职工民主管理,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要实现思维创新,改变传统思维方式,把民主管理提高到科学管理、创新工程的高度加以认识。要正确认识民主管理与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关系,把民主管理融入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创新工程之中。在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中,制度创新是前提,而在制度创新工程中,民主管理是保证,因为民主管理是通过参与、监督、维护、协调、教育等职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一种促使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奋发向上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学校民主管理是激励和约束机制与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的结合体,学校科学管理的系列创新工程离不开民主管理,现代学校的科学管理必须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之上。

(2)克服股权结构的变化对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和实行民主监督的障碍。近几年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的市场化,很多学校已向参股、民营、外资控股方向发展。在这些非公有学校及民营学校中,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由于失去了法律依据,实践中,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常常被削弱、受到冷落。股权结构的性质虽然取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性质,但不应该影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应该排除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职工无论是从学校经营的有形要素的“人力资本”角度讲还是从无形要素的“人力资本”的角度讲,他们都应当有权利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学校的分配,都应当有对学校重大事务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力。因此无论企业股权结构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应该影响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客观内容,是职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所决定的。

(3)应当制定具体的规范。依照《公司法》原则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个统一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规范。比如《企业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或对原有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此对学校行为加以限制,避免随意性。该办法或条例至少应该包括:民主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形式和职权以及各种形式之间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职工代表、组织制度、与工会的关系、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通过制定颁布这样一个统一的实施办法或条例,为企业实施民主管理提供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

(4)当前,要大胆探索非公有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同时,针对私营学校职工民主权利和职代会制度有所削弱的情况,加大这些学校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力度。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法律赋予非公有制学校和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共决权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5.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工作

由于种类学校的性质不同,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职代会的性质做了不同的规定:在公办学校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私营学校中,职代会性质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尽管各类企业职代会性质的规定有些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理顺职代会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如校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评议干部制度,以及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在这众多形式中也包括职代会制度。因此,职代会与民主管理两者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两者不等同,职代会只是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理顺职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

在民主管理众多形式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居于基本形式的地位,是因为与其他的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1)职代会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

①职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第一,职代会的性质规定“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表明职工是职代会的主体,职代会建立在广泛的群众性基础上。

第二,职代会召开前,其工作机构———工会要印发《意见和提案征集表》,职工代表在填写《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前,要广泛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过程也充分体现了职代会广泛的群众性。

②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一,按《北京市职工民主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有一百人以上的学校要按一定比例选举职工代表,并不是每一名职工都去参加职代会,这就使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二,职工代表利用职代会的会议形式代表职工行使各项职权,这也体现了职代会的代表性。

职代会具有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一定的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是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所不具备的。

(2)职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

①在我国的《宪法》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②在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在该法中用整整一章(第五章)的篇幅,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以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

除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的有关法规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也有着明确的规定。1986年国务院以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之后在国务院颁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分别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设立、职权及组织机构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职代会具有的上述法律规定性表明,各类企业和公司应当把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作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使民主管理工作和职代会制度在法制的轨道上有更快更大的发展。

(3)职代会具有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包括: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组和专门小组;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职代会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联席会、专项制度。

由于职代会具有上述三个特征,使其在民主管理中占有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所以把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6.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法

向同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程序

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前,工会应首先向同级党组织呈报《关于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请示》一般在召开大会前一个月呈报。其内容一般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会的主要议程、大会规模、代表结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大会主席团名额、职工代表组(团)组成、专业小组的设置及名额、会期及其他事项等。

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代表结构。根据《职代会条例》的规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中的职工代表不得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20%。一般技术人员的代表和职工的代表比例各占40%。

(2)代表条件。

①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素质和水平。

②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③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④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

⑤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3)代表产生办法。

①由工会制定选举方案。

②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举候选人。

③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正式选举职工代表。

④将选举结果报送工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⑤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组成职工代表组。

征集意见和提案程序

在正式召开职代会前两周,工会印发《职代会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分送给各职工代表组(团);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基础上,填写《征集表》;与此同时工会应组建提案审查小组,及时对“意见和提案”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案,并将准备立案的提案提交职代会。

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程序

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才符合法定人数。预备会议的程序有:

(1)工会主席汇报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如代表比例、代表人数、提案征集等)。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3)提出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如有无临时动议等)。

(4)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其中职工代表应占二分之一)。

(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召开正式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开好职代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应严格依照程序进行:

(1)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2)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厂长、董事长或总经理)作工作报告。

(3)由行政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作专题(项)工作的报告。

(4)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上述各项报告进行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团(组)的汇报,汇总有关问题提交单位法人代表作质询准备。

(6)进行大会发言,同时法人代表就有关问题做质询解答。

(7)对会议的各项议题、方案和决议,大会进行表决。

(8)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进行监督检查程序

职代会闭会之后,由工会组织各专业小组(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准备提交下次职代会审议。

7.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的措施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预备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根据需要可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为宜。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人数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人数多少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主席团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职工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

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小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实践证明,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有助于更好地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有助于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有助于吸收更多的职工代表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因此,要重视发挥专门小组的作用。

专门小组人员在组成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专门小组成员一般应具备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等条件,同时专门小组主要从不担任部门以上主要领导职务的各类人员中选择。

(2)专门小组成员的数量一般由5~9人组成,大型企业可适当增加。

(3)专门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4)专门小组成员的任期应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相一致,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也可对专门小组成员的任期进行调整。

(5)专门小组成员的产生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某些重要问题,而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有利于帮助厂长(经理)为适应市场的变化而及时作出对策;有利于发挥企业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代表者和组织者的作用。

8.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十四个方面:

(1)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当家作主的教育,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组织职工群众认真地选好职工代表。

(3)组织和协助职工代表广泛地征集和整理提案。

(4)会同行政调查研究,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和建议。

(5)起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有关部门准备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材料。

(6)主持主席团的选举并协助主席团主持召开好大会,做好会议程序的安排,组织小组讨论,安排大会发言,认真听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大会决议。

(7)大会闭会后,组织和协助职工代表向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发动和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大会决议。

(8)组织专门小组(或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9)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10)搞好职工代表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企业的能力。

(11)受理职工代表在行使正当民主权利时遭受打击报复而提出的申诉、控告。

(12)接待和听取职工代表、职工群众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3)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14)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

9.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和换届程序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活动的一项制度,是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源远流长,先后经历过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五个时期,与上述五个时期形势相适应采取过五种基本形式。(1)土地革命时期的工人大会制度。我们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创建了革命根据地以后,开始有了自己的公营工厂,在这些公营工厂中,在建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厂长和工会主席为首的“三人团”工厂领导体制的同时,建立了我们党领导的职工民主管理的最初形式———工人大会制度。由于没有实行民主管理的经验,于是就将当时红军中实行的“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生活民主”移植到公营工厂中,只是将“军事民主”改为“经济民主”,这三大民主就成为当时实行工人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2)抗日战争时期的职工大会制度。1942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党中央针对当时抗日根据地内的公营工厂中出现的“三足鼎立”现象,即工厂内的党支部工作、行政工作、工会工作三方各顾的把整体工作分离起来的现象,毛泽东同志指出:“在一个工厂内,党支部工作、行政工作、工会工作必须围绕一个中心,即成本低、质量好、推销快,三方各顾的把工作分离起来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精神,抗日根据地的公营工厂为了更好地支援抗日战争,将当时工厂内的“三人团”领导体制改为以厂长为首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同时也将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人大会”改为了“职工大会”,其内容继续沿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生活民主”。

(3)解放战争时期的职工代表会议制度。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了中国工会第六次劳动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关于国民党统治区职工运动报告的决议》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三个报告。其中《关于中国职工运动的当前任务》的报告,着重阐明了解放区和全国解放后工人运动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指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今后工运的总方针,并要求“所有的公营工厂,应一律组织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成为这个时期主要的民主管理形式。

(4)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央提出在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同时提出要在企业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明确规定了职代会的四项职权。同时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是吸引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企业行政的重要制度。使职代会成为具有一定权力,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制约作用的监督机构。与此相适应,实践中,职代会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

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十年动乱”中,遭到了破坏。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职工代表大会走上了恢复之路。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宗旨、职权、组织原则,以及职代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做出规定,该《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发展。

(5)改革开放时期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1986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三个《条例》,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党委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8年,经多年酝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出台,首次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到国家的法律规范中,从此职代会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企业法》的颁布,使职工代表大会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2年10月召开了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这次大会做出了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推动职工民主管理的发展,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民主管理做出了规定。199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职工民主管理作了全面阐述。2001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进一步实施法律规范。200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历史发展经验

(1)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时期,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先进生产力,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着人类先进文化。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也始终支持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自己的企业。

党在领导工人运动中深刻认识到,只有坚定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并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中当家作主,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离开了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党就失去了生命的源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取得了国家的统治地位,成为领导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阶级。因此,党更加重视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通过政治、经济、法律、舆论等各种措施,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职工民主管理才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2)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始终与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每当我国企业领导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时,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随之相适应发生变化,例如在民主革命时期我党领导的公营工厂中,在组成由党支部书记、厂长和工会主席为领导的“三人团”企业领导体制时,我们的民主管理形式则采用了工人大会制度;再如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确立了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会议之后,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也相应做出了调整,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取消了“党委领导下”(党委领导与党的领导是两个概念,取消党委领导不等于取消党的领导)。实行了厂长负责制,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样取消了“党委领导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职代会接受同级党委思想政治领导)。这恰恰说明了“适者生存”的普遍规律。职工代表大会制正是适应了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化,使之不仅得到了生存,而且得到了发展。

(3)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始终是在工会的组织和参与下进行的。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职工民主管理活动中,不仅进行了精心的组织,而且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直接参与了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代表和维护了职工的根本利益,赢得了广大职工的拥护。

纵观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近八十年的历史,其之所以能产生、发展和完善,有很多历史经验是值得总结的,但始终离不开党的领导、行政的支持、工会的运作和职工的拥护。

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原则

(1)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①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要求,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②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集中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③是推动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要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就必须强化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只有通过职工的广泛参与,使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广泛听取和吸收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促进职工与企业的相互理解和沟通,使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从而有效地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④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职工民主管理是广大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以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手段。

(2)推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①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党对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既是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根本保证。

②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坚持依法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就是要严格有关法律、法规对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性,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在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好坏的标准。

④坚持“双赢”的原则。在职工民主管理中要保证坚持企业与职工“双赢”,就要组织职工围绕企事业的中心工作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去开展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职代会的性质做了不同的规定: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集体及集体控制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尽管各类企业职代会性质的规定有些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对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理解。

①理顺职代会与民主管理的关系。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如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评议干部制度,以及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在这众多形式中也包括职代会制度。因此,职代会与民主管理两者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两者不等同,职代会只是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②理顺职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在民主管理的众多形式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居于基本形式的地位,是因为与其他的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职代会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首先,职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其一,职代会的性质规定“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表明职工是职代会的主体,职代会建立在广泛的群众性基础上;其二,职代会召开前,其工作机构——工会要印发《意见和提案征集表》,职工代表在填写《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前,要广泛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过程也充分体现了职代会广泛的群众性。

其次,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一,按《北京市职工民主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有一百人以上的企业要按一定比例选举职工代表,并不是每一名职工都去参加职代会,这就使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二,职工代表利用职代会的会议形式代表职工行使各项职权,这也体现了职代会的代表性。

职代会具有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一定的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是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所不具备的。

第二,职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

首先,在我国的《宪法》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其次,在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以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

除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的有关法规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也有着明确的规定。1986年国务院以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之后在国务院颁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分别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设立、职权及组织机构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职代会具有的上述法律规定性表明,各类企业和公司应当把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作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使民主管理工作和职代会制度在法制的轨道上有更快更大的发展。

第三,职代会具有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

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包括: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组和专门小组;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职代会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联席会、专项制度。

由于职代会具有上述三个特征,使其在民主管理中占有特殊地位,发挥着特殊作用,所以把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①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涉及企业改制、改革、改组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决策。

第二,涉及职工裁员、分流、安置等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②监督行政领导,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监督对象: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第二,监督内容:德、能、勤、绩、廉。第三,监督程序:职代会的建议与领导的考核相结合,最终做出对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决定。

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维护职工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第二,维护职工经济上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工时、社会保险等。

第三,维护职工文化上的精神权益:包括社会地位、人格尊严、工作业绩等。

(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中,依据企业的性质不同,对职代会的职权做了不同的规定:

①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第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第五,依法行使选举权。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②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第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第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第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第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第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③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第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第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

(1)职代会筹备及换届改选的工作程序。

①向同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程序。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前,工会应首先向同级党组织呈报《关于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请示》一般在召开大会前一个月呈报。其内容一般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会的主要议程、大会规模、代表结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大会主席团名额、职工代表组(团)组成、专业小组的设置及名额、会期及其他事项等。

②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第一,代表结构。根据《职代会条例》的规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中的职工代表不得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20%。一般技术人员的代表和职工的代表比例各占40%。

第二,代表条件。

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素质和水平;

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

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代表产生办法。

由工会制定选举方案;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举候选人;

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正式选举职工代表;

将选举结果报送工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组成职工代表组。

③征集意见和提案程序。在正式召开职代会前两周,工会印发《职代会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分送给各职工代表组(团);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基础上,填写《征集表》;与此同时工会应组建提案审查小组,及时对“意见和提案”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案,并将准备立案的提案提交职代会。

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程序。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才符合法定人数。预备会议的程序有:

第一,工会主席汇报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如代表比例、代表人数、提案征集等)。第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第三,提出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如有无临时动议等)。第四,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其中职工的代表应占二分之一)。第五,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⑤召开正式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开好职代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应严格依照程序进行:

第一,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二,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厂长、董事长或总经理)作工作报告。第三,由行政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作专题(项)工作的报告。第四,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上述各项报告进行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第五,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团(组)的汇报,汇总有关问题提交单位法人代表作质询准备。第六,进行大会发言,同时法人代表就有关问题作质询解答。第七,对会议的各项议题、方案和决议,大会进行表决。第八,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⑥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进行监督检查程序。职代会闭会之后,由工会组织各专业小组(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准备提交下次职代会审议。

(2)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①职工代表的权利。

根据《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有以下权利:

第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的质询。

第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②职工代表的义务。第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代会的组织体系

建立了职代会应该说只完成了一半任务,另一半任务是健全职代会组织体系,其组织体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

①确定工会为职代会工作机构的原因:避免组织、人员、任务重叠。

②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其任务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做好职代会筹备或换届工作。第二,组织选举职工代表。第三,征集意见和提案。第四,召开职代会预备会。第五,召开闭会期间的联席会。第六,对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进行监督、检查、质询。第七,组织并开展及其他民主管理工作,如厂务公开、评议干部、业务招待费的报告等。

(2)职代会组织机构,包括:

①大会主席团组织机构:第一,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第二,主席团成员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第三,不设常任主席团,其任务是主持会议,听取汇报。

②职工代表组组织机构:

第一,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组建。

第二,代表组组长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其任务是召集代表参加会议,组织讨论。

③专门(业)小组组织机构,包括:

第一,提案审查小组。

第二,宣传教育小组。

第三,经营管理小组。

第四,规章制度小组。

第五,评议干部小组。

第六,生活福利小组。

(3)职代会工作制度。

①职代会例会制度:

第一,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例会形式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1%时会议。第三,上述三种会议形式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符合法定人数。第四,在选举或表决时必须有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②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的。第二,参加人为工会委员、职工代表组(团)长、专业小组组长。

第三,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第四,联席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可以执行,但要向下次职代会做出说明。

③职代会专项制度:包括:

第一,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第二,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行政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

第四,评议干部制度等。

(4)职代会组织原则。

①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

②具体原则:

第一,个人服从组织。

第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下级服从上级。

10.工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法

所谓换届选举是指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一届任期届满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如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民主选举实现工会领导层更迭的组织活动。换届选举是工会内部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工会领导层充满生机活力的重要途径。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其性质的阶级性、群众性,决定了它的内部生活必须是充分民主的,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其本质和核心就是必须充分保证全体会员享有选举、监督、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会员代表或者各级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这种选举、监督或者罢免必须是公开的、平等的,必须是经过会员群众充分酝酿讨论的,依照一定的民主程序,能够真正体现绝大多数群众意志的行动,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包办代替、搞强迫命令。民主选举权是基础,没有民主选举权,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和罢免权就无从谈起,工会组织的民主性、群众性的本质特征就无法体现。完善工会换届选举制度有利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使会员真正行使其选举权,把职工信得过的真正能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的人送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从而增强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有利于会员群众加强对工会领导人的监督,使其防止出现或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乃至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工会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自觉性;有利于推动改革工会干部人事制度,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工会干部委派制;有利于使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得到锻炼,也有利于增强工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对工会组织工作干部提出了较高要求,对此,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

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在工会换届选举中的工作

(1)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

①参与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换届改选的具体工作方案。

②做好召开工会委员会以及代表团(组)长及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和讨论换届改选方案的具体工作。

③起草关于换届改选的请示,经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报请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④起草有关换届改选的安排意见,做好换届改选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⑤准备召开新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材料。

(2)换届的正式选举工作主要内容有:

①做好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如组织选举会议代表;审查会员代表资格;参与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参与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以及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候选人的预备名单;拟写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大会决议草案。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预备会议的具体组织、文字和协调等工作。

②做好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召开期间的各项组织、文字、协调工作。

③做好工会选举的准备和正式选举的各项组织工作,如进行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确定选举名额、酝酿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及印刷选票等具体工作;正式选举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1)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工会的换届选举是会员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是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是会员群众对他们选出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监督的重要组织保证。因此,换届改选工作必须在同级党委的直接统一领导下,通过成立换届改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在其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工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和有党政参加的各方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送同级党委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2)掌握好法律政策。工会换届选举是依法进行的,对此,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有具体的规定。如《工会法》第十五条和第九条第二至三款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中国工会章程》还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各级委员会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国工会章程》还要求: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这些规定,是使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规范运作的基本保障。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当熟悉换届改选的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具体环节的要求,切实把工会换届改选工作依法做好。这里还应指出的是,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出什么样的工会班子和工会领导者,对于工会作用的发挥,事业的发展、依法维权活动的开展,都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所以,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在从事换届选举工作时,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善于掌握和运用好政策,以保证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顺利运行,真正选出党和职工群众信赖的工会班子和工会领导人。

(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制,工会组织和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原则进行活动。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组织原则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活动原则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只有坚持把这些要求贯彻于工会组织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中,才能使换届改选真正体现会员群众的意志,选出代表会员和职工群众利益、为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朝气蓬勃、开拓奋进的工会领导班子,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同时,推进工会的各项工作。

(4)依靠会员群众。工会换届选举本身就是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依靠会员群众办工会、民主办工会的具体体现,它是调动广大会员群众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领导机构和工会领导人并实行监督,必然增强会员的责任感,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向会员群众阐明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启发其觉悟,使之积极参加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只有真正做到依靠会员群众,才能选出方向明确、坚强有力、职工信赖的工会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为实现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而奋斗。

(5)严格选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诸多环节。工会组织工作干部不仅要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而且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才能做好。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工会组织工作干部要熟悉并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办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高效率。在选举的组织实施中,工会组织工作干部要注意做好选举办法的起草制订、保证选举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选票的设计、印刷等工作。同时要注意与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中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搞好配合与协调。

(6)以改革精神完善工会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工会领导人是工会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会员群众选择和监督工会领导人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使之不断完善。近年来,各地工会在党委支持下做了不少新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如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实行了会员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办法,使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深受群众信赖的同志走上了工会领导岗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随意委派和任免、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在企事业改制中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现象时有发生。坚持改革和完善工会选举制度,对于工会组织工作干部来说,主要就是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在同级党委和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把党管干部与工会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工会领导人选的推荐工作,同时保障工会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切实得到尊重。

1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步骤

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的实施意见》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对象是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学校其他领导人员是否列入民主评议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要对学校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测评一次,形成制度。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还要把是否尊重、依靠、关心职工群众和勤政廉洁等作为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重要方面。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学校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对不同学校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内容要体现相应的特点,一般应包括:

(1)能否自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

(3)能否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学校,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是否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5)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

(6)是否坚持在抓好学校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既要评议领导班子的整体情况,又要评议领导成员的个人表现。对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要着重评议民主决策、管理能力、经济效益和工作实绩,对学校党委组织负责人,要着重评议在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效和工作实绩,尤其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办法,相信和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与企业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紧密结合,有组织、有领导、有准备地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的步骤大致为:

(1)向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同时,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做好述职准备。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听取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

(3)组织职工代表对述职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4)组织职工代表采用不记名方式对述职的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人数)。

(5)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以及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6)评议结果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后,报送上级有关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的企业领导干部反馈。

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具体事宜。为了搞好民主评议工作,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企业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成员一般应由职工代表和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企业工会等方面有关人员组成。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对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认真负责地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12.新时期学校工会工作管理方法

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表明:什么时候重视教代会建设,什么时候民主政治建设就会有较大的发展,民主意识就会日益增强,民主气氛也就会日渐浓厚。学校改革、发展大计和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只有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才能更为有效地履行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才能把学校办活、办好。因此,搞好工会工作,可以说是搞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前题。

但目前,这个大前题却存在不少问题,以致影响到了它的作用的最大化发挥。主要表现如下:

把工会领导不当一回事

在许多学校,都把工会工作不当一回事。有事和他说一说,没事就不管。有了要得罪人的事,就拿出工会来挡箭。这算什么回事?在工会的发展史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是处于行政工作的对立面的,现在虽说是社会主义了,工会不能和政府对着干,但也不能处于从属地位,而应站在对等的地位。在许多地方,工会的领导人是不能由主管人员随便批评的,更谈不上让人家工会领导下岗!要是我们能坚决的贯彻这一精神,工会的头头先兴旺起来,那么就会带动一大片,工会的工作就会全面开花。工会的工作就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素质教育中,教师素质要先行

学校应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三育人”活动,结合党政抓好学校师德培训和师德建设。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教职工以良好的师德示范和言传身教做好本职工作。引导教职工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结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以人为本,“爱满天下”。学校还应组织教职工围绕“热爱每一个学生,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主题展开大讨论,组织征文比赛。充分认识新课程标准的意图,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在这些活动中,学校工会组织的主导思想是:要让学生有素质,教师就要先有素质,教师的素质何来,工会活动中见!学生的素质就是要开发课程资源,在哪里开?课标说得非常清楚:走进生活!要让学生走进自己的生活,教师就要先行一步,为他们做出表率。这个示范和教师本人的利益还密切相关:就是加强工会建设,在自己的组织中、实践中,锻炼自己的素质。有了这一桶水,才能真正地给人一碗水。有了这个切实、真切的实践,才能带着孩子一起少走弯路,少些假招。

工会是教师的家

工会开展的深化群体师德创优活动,文明办公室、每月一评,优秀年级组、学科组的评比活动,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的“传帮带”、“师徒结对”、岗位练兵,个体师德创优与群体师德创优等活动。都体现了这一思想。教师在向学生注水的同时,自己的本金知识也在拆旧,这不能说是我们教师的愿望,但谁来解决这一问题?我想工会最是当人一让。工会有这一方面的责任。但放眼一看:目前各校工会可供学习的设备和图书是少之又少。这如何能保障大家的本金不亏?有的学校为大家专门准备了两台上网的电脑,但开展的读书活动和争论活动又稍显少了,主要是由于时间问题得不到保障。这些都不利于教师本身知识的增值和水平的提高。学校往往只把工会看做是为教师申冤的舞台,而很少把它看做是教师发展的舞台,这是上级领导的错误,是工会自身过滤功能的缺失。是有些地区工会的普遍观念性问题。随着学校新制度的出台,学校应把这项工作及教育、提高、权利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勤奋的工作氛围,正确的舆论氛围和和谐的人际氛围。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工会法》,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工会千古不变的职责,少了这一条,工会就不是工会了。

学校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工会的重要职能,特别是新《工会法》的出台,使得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责任更加重大。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因此,我们要始终注重履行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并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暨工代会的制度。不光是开,要扎扎实实的开,要提倡有争论,能不同,才能求同。实践证明,代表们的建议,对于学校的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学校积极进言献策,出“金点子”。能使学校各项事业呈现出“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想建设”的喜人局面。“天时”的机遇,“地利”的优势,“人和”的环境,能有力地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建设与发展能起到鼓与呼的促进作用。上下人心凝聚、官兵奋发向上、师生与时俱进、同仁开拓创新的良好态势的形成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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