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小字标准大字

背景色

白天夜间护眼


第二章

舆论公议及议院制度之由来

失坠之原因

德川幕府制裁宗教,以佛法为国教。推奖教育,以儒道为根本。内政外交,均出于专断;上则不请朝廷批准,下则不问诸侯意见。迨柏理航至外交渐难,幕府乃觉锁国之不可持。然锁国者自宽永(一千六百三十九年)之后,久为主要政策,幕府无果断以变改之。自欲避其责,反破其专制政治之根基,上则奏闻朝廷,下则征诸侯之意见,因而试以裁决开锁之议。是即所以使幕府失政权之原也。

三论派

民众迄是时久为专制所驯伏。迨幕府征诸侯意见,士族之辈,渐议政事,其论自分三派。第一水户藩主,以德川亲藩而首倡尊王攘夷。诸藩附和者不少。第二少数识者,主持开国论。第三忧二论之冲突,致内乱者,欲一定国谟以折冲外国,而图朝廷与幕府之调和,即公武协合论也。

订定约章

幕府知开国之不得已,不拘朝廷及诸藩之论议。安政五年(一千八百五十八年),与美、俄、英、法、兰五国订定《假约章》。既有《真约章》之交换,于是诸藩志士谓幕府恐怖外国,而自屈辱,且侮蔑朝威,其罪不轻。或脱走而集京都,出入于公卿家,盛倡尊王攘夷。间有以此为机窃运讨幕之计者。天下骚然,刺客横行。水户藩先有争乱,幕府镇压之。迨长州藩生暴动,则幕府不能平定之。

庆应二年(一千八百六十六年),将军家茂以病而薨于大坂城中。未几而孝明天皇亦崩。今上践祚之初,幕府言征长之师,继以政权之返还。朝廷布告天下,亲裁万机。先是有议者曰朝廷与幕府并为政治中心,然欲保持国权于世界,则非统一不可。土佐藩主山内容堂,遂令藩臣后藤象次郎(后伯爵)等将此议说于将军庆喜。庆喜即出其大英断也。

大政奉还

幕府已奉还政权后,诸藩有近缘于德川家者,恨朝议一出于萨长二强藩之专制,而有伏见、鸟羽之战。然幕府之下有胜安芳(后伯爵)等,有恢远之识,洞察中外形势,知内乱之不利,百方调和之。官军中亦有西乡隆盛(老西乡)者以宏量闻,以幕府恭顺,不敢追穷。于是内乱不出一年而速得平定焉。

锁国说之豹变

向者,幕府行开国之政,而朝廷执锁国主义。诸藩主尊王者,亦多不怿于幕府。惟藩士聪慧者,渐审察外国形势,而知其不可侮。经下关、鹿儿岛之受炮击,而觉锁国之不可能。迨维新之际,则皆知开国之不可免。维新政府,组成以诸藩有识之士,乃执开国进取之政策,遵行幕府已缔之诸约章,且大改革内政诸端,以开明治奎运。盖维新之初,政治家皆至诚任国事,广求公议,同心协力,保护皇国,以期其与万邦对峙,故能开是奎运耳。

将军庆喜之诚忠

德川庆喜奉还大政之上表,有言曰:“当今外交日滋,非朝权出于一途,则纲纪难立。苟改旧例,将政权奉还,广令天下尽其公议,万机仰诸圣断,同心协力,共保护皇国,则庶几其能与万邦并立。庆喜之所以尽于国家者止此一事。”

朝廷允容其奏,宣布王政复古之大号令,其要曰:“德川内府,请奉还往时委任之大政,且辞其将军之职,今乃断然允其所请。自癸丑之后,遇未曾有之国难,先帝频年忧劳,众庶所知。故叡虑决定大谟,立王政复古,挽回国威之基。自今摄关与幕府,皆令废绝。先假置总裁、议定、参与三职,以宰理万机。百事基于神武肇国之旨。无论缙绅武弁堂上地下(家格)之别,皆竭其公议,与天下共同其休戚,是叡虑之所系也。皆宜勉励,洗其骄怠之污习,诚意尽忠,以奉于公,以报于国。”

议政之绪端

如此外交多事,德川幕府以国事咨询列侯。朝廷已代幕府,亦宣令曰与天下共同其休戚。盖欲与万邦对峙,以令民心悦服于新政,为先务也。公议之言,已萌发其苗芽,可谓议院制度,开端于是时。

横井小楠之建言

先是,庆应二年(一千八百六十六年),横井小楠上书于越前侯松平春岳,其一节曰:“今之时,际一大变革之机,尤宜兴议事院。上院则公武同列。下院则广举天下之人才。”

山内容堂之劝告

翌年,土佐藩主山内容堂劝告将军庆喜,以奉还大政之议。其要曰:“公明正大一基于道理,以振作国体,至诚以接万民,以树王政复古之业,惟今日为其好机。”

别有一笺,附记如下:

一、议定天下大政其权全在朝廷。皇国万机至制度法则,宜出于京师议政处所定。

二、议政处分上下。其议事官,上则公卿,下则陪臣庶民。必选正明纯良之士以充之。

明治元年一月,朝廷定职制,称中央政府曰太政官。中分七局,统以总裁。其下置议定、参与均任议事。

征士、贡士

别设征士、贡士之制,以充下级议事官。征士无定数,拔擢都鄙有才之士而选举之。贡士则大藩三员、中藩二员、小藩一员,各贡以其能代表国论之士。其关于贡士之规例如下。

诸藩士由其主所选,而入下级议事处,谓之贡士,即议事官也。要在主持舆论公议。贡士有定数而无限期,任其主令进退。

代议制之基础

如此公议舆论之语,历然显于法规之上。此时议定、参与为上级议事处,征士、贡士为下级议事处。据封建之制,而启代议政体之端。

《誓文五条》

是岁三月,天皇欲令庶政合于神武肇国之旨,一切破陋习,而张大猷于世界,乃率公卿诸侯而祭天神地祇,宣以《誓文五条》。其文曰:

一、广兴会议,万机取决于公论。

二、上下一心,盛行经纶。

三、文武一途,自公卿至庶民,各遂其志,令人心不倦。

四、破旧染之陋习,勉以基于天地之公道。

五、求知识于世界,大振作皇基。

是即日本宪法史之泉源也。

三权分立

翌年四月,颁布《政体书》。不仅开列《誓文五条》,更加以数条。其二节曰:

一、天下之权力,一归于太政官,使无政令出于二途之患。太政官之权力,分为立法、行法、司法三权,使无偏重之患。

二、立法官不得兼任行法官。行法官不兼任立法官。但都府临时巡察使,及外国应接事务,则仍使立法官管掌之。

是即明治政府初定之宪法,而中绍述孟德斯鸠之“三权分立说”,颇显然矣。然日本维新之思想,与法国革命之空想迥不相同。惟据神武肇国之旨,以保守历史之精神为基本,而断行改革进前之政策,勉以举用贤能,而不敢论其贵贱之别也。

维新改革

明治二年,诸侯奉还版籍。四年,决行废藩置县之伟图。嗣后各种改革,皆益发畅。盖日本民族由祖传,有一种习性,能匀和保守与进步而两用之也。试究其实情,盖各藩重门阀之风,渐耗衰,而藩主权力已归于有力之藩士。偶有国难,非实力则不能任其争竞。于是下级藩士之意见,得其遂行之机至生此变革耳。后年立要路而久握政权者,非旧公卿,非旧藩主,又非旧藩门阀家,而出自下级士族。可知维新之变革,加废藩之一举,虽以公卿藩主之名行之,其运用之实力,则在其潜势背后者之斡旋焉。要之,昌平二百七十年,贵族逸居失其实权与实力,故下级士族接近平民者得遂成此变革也。

日本宪法之发芽在维新之初。然当时舆论公议之发动不如识者之所期,盖无政党兴起于其间耳。民众无素养以资政治,三权分立议事官及官吏选举等数端于维新草创之际未易实行也。夫维新之改革,原出于外势之所迫。士族(小贵族)中但有少数聪明之徒其力能动上班,能动藩主,能动将军,能动朝廷,而得其效果而已。舆论公议之范围犹甚狭。惟新政府之威信未普及于中外,故以公议舆论为其标榜,而断行各种之改革。如废藩置县,四民同权等,皆能成功耳。多数士民惊于改革之急剧,或诽议之,或反抗之。其反抗者只知用武力而未知重言论,以批评政府之行为以论诤是非。如俊杰之主制变革者,概皆为政府所收而立于要路,其余则封建之余类顽冥而不解时势。政党之无由兴,亦固其所。

藩阀专制

维新之改革,虽以舆论公议为标榜,实因诸藩联合之兵力,能威制天下始克有功。其中以萨、长二强藩之势力为最大。政府基址渐巩固,二藩士据要津而尊重公议之精神乃渐消失,藩阀专制之旗帜又起。于是不怿其倾向者多脱落焉。向者士族之辈当封建之时,不仅充常备之兵役,且任行政之务。

迨维新之后,则裁理诸种改革者为少数士族,解武士之常职,减杀其世禄,剥夺其由阶级之特权。于是有怨望者或聚徒反抗之,或流为刺客。是等作乱之徒,皆为新政府所镇定。惟众驯伏于政府之下,政府不复重公议。明治二年所兴之集议院,至废藩置县遂为有名无实。盖太政官分正院、左院、右院。其左院虽绍集议院而缩其权限矣。于是行政权独逞其威力。土、肥二藩出急进政治家,自立局外而批评政府。

征韩论

明治六年,朝议由对韩策而分裂。西乡隆盛、副岛种臣、后藤象次郎、板垣退助、江藤新平等诸参议主持征韩论,联袂辞职。岩仓具视、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等诸氏首倡内政改革论,仍留而当其局。西乡退归鹿儿岛乡里。板垣、后藤、副岛、江藤四氏则滞在东京。此四氏为土、肥二藩士。时有人游学于英国而归朝者,盛称英国议院制度之美,谓日本宜仿之,不然则政权归于一二雄藩之专制,当令政府扩张其初时重公议之精神,允国民以参政之权。

民选议院论

明治七年一月十八日,板垣、后藤、副岛、江藤四氏与由利公正、小室信夫、古泽滋、冈本健三郎四氏,上书提民选议院之议。且将其《建言书》公于世。其议院冠以民选二字者,欲令为代表国民之机关,不如集议院之为官选议院也。此时诸士意欲结成政党。惟往时“徒党”一语干国禁等诸谋叛之义。市肆榜之故诸士自号爱国公党,表明其非不正之徒党。

人权尊重

当是时,日本人民智识渐开,而群会教育颇有进步,福泽谕吉氏专从事于译述,而鼓吹平民旨义。箕作麟祥氏译解《法国民法》,使人渐知贵重人权。诸生讲读之者颇广。然民权自由之福音含有政治之意义而宣传于朝野之间。《民选议院建言书》、《爱国公党宣言书》及新闻纸之发刊咸主张之。初时,舆论公议之语政府之所标榜,但谓各藩士集于中都陈迹其意见而已。而政论家、著述家、新闻记者等,用是语,以为广涉国民全体之意义。然此亦止于萌芽。若真正舆论之发动则更在后年。

上一章
离线
目录
下一章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