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贵族处刑之例,第十七代履仲天皇即位之时(西历四百年)有仲皇子之乱,乃捕其党阿昙(阿梓吗)滨子,特诏宥其死而黥之,其余从之者皆供役使。第十九代允恭天皇之时,流皇女轻大娘(加卢揶其和伊拉梓眉),此为流刑之起原。第二十一代雄略天皇之朝,刑罚峻严,扩张其用死刑之范域。
既有刑罚,则不可无狱舍以充囚禁之用。史云第二十二代清宁天皇亲录囚徒,此为囚字见于史纪之始。囚读曰“眉希芜突”,狱曰“喜秃牙”,但未有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