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会之情形渐加复杂,于是有制法之要。推古之朝,始有宪法,由厩户太子所制定(六百四年)。佛教流布,隋唐文物多移输者,于是日本民族被其刺激而自觉醒,不可无伟人能致时势之旋转。天智帝之显生,在此际。
孝德天皇大化二年(六百四十六年),中大兄皇子(后天智帝)由中臣镰足之翼赞,断行日本制法之一大变革,即改族长政治为法制政治,置八省百官而定衣冠阶级是也。嗣后,编纂法制年有进步。天智天皇之镰足时,奉命而撰定律令二十二卷,颁布之,即近江律令也。唯是令专行于中央政府,而未广施诸州。
天武帝以降,数修正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