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制度
日本矿业之沿革,尚不多经年所。明治维新之前,除一二官营矿业外,余皆不足言。维新之初,有佐渡、生野、小坂、大葛、院内五金银矿山,阿仁铜山、中小坂、釜石二铁山,三池、高岛、油户三石炭山,皆属于官营。当时虽许民人掘采矿物,其矿山稍大者,非属于政府经营,则由旧侯伯所开耳。政府锐意以求矿业之畅发,佣外国技师,购新式机械,又兴学堂,以图矿业学术之进步,其奖励无所不到。然制度未确立,而民人开坑者极少。
明治六年,始制定《日本坑法》令民人知所遵由,此为日本矿业之都之嚆矢。此坑法由英人哥突芙列与日本官僚所编纂,盖参酌西班牙矿业制度而妥定之者也。据其所定民人营业之自由限域甚狭隘,而坑务一赖政府之指挥监督,虽有干涉过甚之嫌,亦当时情形不得不如是而已。时势推移,文物进步,坑法亦不守其旧。
明治二十三年,政府新制定《矿业条例》。二十五年六月一日以后,实行其法。于是许民人之开坑者以独立自营之权。凡在日本臣民之藉者苟遵法律所定,皆可行矿山之试掘或开掘。明治二十五年以后,日本矿业进步颇速者,由此限度之赐也。
明治三十八年,政府经帝国议会之协赞,而宣布《矿业法》及《矿业抵当法》。此新《矿业法》划明矿业权之性质,以矫正试掘者漫占领矿区之弊。若保护劳工,许诉愿、诉讼等,亦有法文略完备焉。《矿业抵当法》使矿业家易求财资,兼保护债主之权利及利益。自今之后,日本矿业有此二法,亦当大享其利。
维新以后,政府力图矿业之发达,学者及实业家尽瘁于此业亦不尠。如元日本矿业会长故大岛高任氏,在朝在野咸一意以求矿业进步,而努力于新器械之购求,新学术之利用,及新教育之施设等,以裨补日本矿业之发达,其功尤显著。
任友家
一人一家关系于日本矿业之盛衰尤深者,莫如领有别子铜山之住友家。住友家祖吉左卫门,始发见别子铜山,在元禄三年(西历一千六百九十年)。此坑,元禄十一年产铜之数,达二百五十万斤,嗣后连绵属于住友家之经营。明治初年坑业稍衰微,一年出产仅五十万斤。于是住友家拮据奋励,未几而坑利复振兴。继以长足进步。今则成一大铜山,其产铜之饶亚于足尾铜山。
藤田商行
藤田商行(藤田组)亦为近世之大矿业家,其所领小坂铜山及台湾金山,皆为日本有数之大矿山。
三井公司、三菱公司
三池炭坑由三井矿山合名公司所领有。佐渡、生野二矿山由三菱合资公司所管理皆为日本主要之矿山。
小野商行
维新之前矿业家中有小野商行,明治初年居六大富豪之一,卖买蚕丝及诸货,兼领金、铜、铁诸矿山五十七处,其所产之矿质亦不少云。
古河家
吾先考古河市兵卫,实为小野商行主事之一员。迨商行解散后,明治八年始开草仓铜山,嗣经营足尾铜山及诸矿山,终生致力于矿业。予现继箕裘,所管理者有足尾、久根、阿仁、草仓、永松、不老仓、水泽诸铜山、院内银山、九州诸炭坑,及制炼处(在东云)、镕铜处(在东京)、骸炭处(在东京)等,皆出于先老独立自营之功。
学理之利用
古河市兵卫苟得利于矿业,则尽用其所得以图矿业之进步发畅,是为其终身之志。如购新器械,用新学术,特为其所竭力。明治二十一年,于东京镕铜处始备电机,而行电气冶金之术。二十三年,于足尾铜山,以电机供扬矿扬水之用。二十八年,于同处布以电车铁路。三十年,于下山田炭坑,以电机供采炭之用。二十三年,足尾铜山置水筒熔矿炉,二十六年,始用倍西马制法。十九年,院内银山用匀汞锅选法。二十三年,宏仙银山用峯琵铁拉式收银法,其余是类尚多。尾足铜山预防矿毒之工世界无其比,是众人所共知。
石油矿业
石油矿业属于最近之进步,其经营多由于新兴之公司。
石坂周造
若绎寻其沿革,则不可不推越后人石坂周造之功。周造夙知日本产石油甚富饶,核查越后、远江诸地之油坑,由美国购新器械,而行采油新法,毕生尽心力于油矿业,其经营不幸多蹉跌,然后年油坑盛兴者周造实开其绪也。
石油之新式机械
明治二十一年,于越后有日本石油公司之创立。二十六年,有宝田石油公司之开业,由美国购凿井机械而行最新凿井法,于是油坑始有赢利。西邦人亦有瞩目于越后油坑者。炭坑之业,由来虽未久,富豪家及大公司有投巨资于此业者,用新器械而行新法,遂见今日之盛。
石炭坑
在北海道,则以北海道炭矿公司为巨擘。九州则三井矿山合名公司、三菱合资公司、贝原太助、安川敬一郎、平冈浩太郎、中野德次郎,及古河家等,领其主要炭坑。炭坑业之改良进步由于坑主所图画,而交通机关之备不备与炭坑经济之通塞,亦有密切之关系。故水陆交通之设备,在北海道、九州有待炭坑主之斡旋经营者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