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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之社会制度

日本自上古有一种司职之民族,隶于贵族之下,定住各地,以督率劳动之徒。此司职之族称曰伴部,称贵族曰神(加弥),其居各地领伴部者谓之伴造(秃磨梓哥),其辟山野领土地者谓之国造(窟尼梓哥,或县主,亚加塌奴希),皆卜清净之区,崇祀氏神献供以土宜。族长在中央政府统其主权,而任管理之务,建天社以便于威制,此为皇室及华族之渊源。伴部子孙世袭其职(工及农),其称部者犹言公民。贡献以生产,供中都祭神之用,是即士族之起原也。

勤劳之徒隶于伴造者称曰奴婢。国造之下无伴部,其所领之民皆为私民,以充勤劳。但其中分家人与奴婢,家人准于伴部,其余奴婢皆称平民。如此,日本国土由部民结集,而进其开垦渐成县邑。凡军队之教练,社会之组织等,皆莫不基于此。国家之所以立其基址,亦实在乎此。伴部居国家及州县之中级,主开发其产业,故中央政府尤贵重之,称曰大宝(婀和弥塌加拉)。大宝者,汉译谓之民。奴婢有勤劳者,升为部民。

土地渐开,而皇子后妃各有采地,新取其所领之民,命以部民,谓之子代部(哥希罗倍),或名代部。贵族之出为伴造、国造者,子孙振振,逐世渐繁,各因其所职而定其姓氏。其间亦有部民升加于有姓之班者。于是诸姓散布郡邑,至有百姓或万姓之称。其所贡之物料,助首都之殷富。其所养之兵勇,能驱除盗贼,以保社会之静谧。仁德天皇(西历三百十三年至三百九十九年)有善言曰:“民富则朕富。”可见其以民为宝之意。如此政治之主务在图人民之福祉,加以国土之丰沃,其使生活安泰,而民口繁滋者,亦自然之势耳。

敏达天皇之时(五百八十二年),苇北国造日罗建策于朝廷,以使民悦服为要,在令臣、连二造(贵族)以至百姓皆莫不富饶。嗣即有圣德太子之定制。

孝德天皇(六百四十五年)以悦民为旨,其改新之诏禁臣、连、伴造、国造等每家制其民恣情以驱使之,颁布法令,使百姓各保全其家名,定皇族以下之封户,使部曲之民自立离于豪族,而直隶于中央政府。嗣定律令保护京师贵族,兼令各地良民(伴部)自由勉其产业。由是,平民称家人奴婢者亦浴其恩泽,而渐安其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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