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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悬隔之原因

古时生贫富之悬隔者,其主要之原由在土地之兼并。苟欲图国民全数之福祉,则以国领土地为要,是合于社会主义。日本之土地味肥沃,使生活安泰,故贵族繁滋。将其已垦之田录于国领之籍,赖官府而保护其资产者渐多。于是土地为国领之法,容易实行,遂至布郡县之制。当是时按户口配以公田,名曰“口分田”,定期而修正其班田,略似犹太人之配分土地法。

然京师及各地之贵族占领未垦之荒野、山林,贷付他人而开拓之,令租以禾稻者尚多,皆俨为大地主。孝德帝由改新而禁之,定法令云:“水陆园池之利,必当令居其地之民共享其泽。”此时在各地民口尚稀,其班授公田之外,空闲地之可开拓者亦不少。惟豪族暴横,有垄断而妨众民之利用者。

文武天皇庆云三年(七百六年),诏曰:“近年王公诸臣多占领山泽,不耕耘而放弃之,若百姓偶采其柴草,则夺器具令勿复采,盖朝廷赐以田一二段,则藉口其所赐逾峰穷谷,恣占领广阔之土耳,自今之后不允其如是。”元明天皇和铜四年(七百十一年),又诏曰:“亲王以下贵显豪强之家多占山野,有妨于百姓之生业,自今严禁之。凡欲开垦空地者应申明国司,承太政官之处置。”此可以见贵族占领土地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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