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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国有之破绽

如此争竞之势,固不易制遏。其间寺院频兴,有捐以已垦之田者。由是,国领土地之法亦破。元正天皇养老六年(七百二十二年),发诏令开垦土地一百万町,期其速成。圣武天皇天平十五年(七百四十三年),始有私领田土之法,自亲王、诸王、诸臣以至郡司,各定其私领之数,允其传于子孙。称德天皇天平神护元年(七百六十五年),藤原永手为大臣,再禁垦田之私领。光仁、桓武二朝,数申其令。

然贵族及社寺所令之庄田(垦田)已多,而百姓衰惫无生气。惟各地豪族与贵族僧侣相合,共分田园之利。既而渐生武家。中有名门(日本称诸侯曰“大名”,其所由在乎此),又有家人(家隶),遂驯致封建之势,经镰仓时代(第十二、三世纪)及足利时代(第十四、五世纪)以至德川时代。

约言之,贵族繁滋而转退,于是各地士族代之而占领土地,固为社会进化不得已之情势也。日本之封建领土地者,士族与平民相亲和,如互为家族,称曰家子郎党。士族防御盗贼及由外之侵害,以保护平民之作业。此美风不可不特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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