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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封建之差异

试以日本之封建制度与欧洲之封建制度比较之,则见其有径庭。在欧洲诸侯不仅领其土地,又领其附属之农奴,故赠贶土地者,将其农奴亦自由赠贶之。在日本则不然。自大化之后有国领土地之法,严禁垦田之私领。如实占其利者亦不容其如在欧洲之自由。

德川时代虽见其封建之大成,然诸侯之权力只在政治之宰理,其实非世袭。曰将军,曰诸侯,各有所带之官职,其政权则由天皇所依托。迄第三代将军家光之时,诸侯无可继之男子,则其家断绝。后有养嗣之制,惟诸侯无嗣而死者秘其丧,乃定其嗣,而请幕府允许,待其见允而后发丧。如是者苟欲使领域安堵,则奏请天皇,而继先主之位阶。不独诸侯为然。将军之继嗣,亦请天皇允许。由是观之,彼等职务,止于一代可以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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