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吏来时,自乘一车。此时车留门外,余即乘之送女回家。
女之为人,即温美若天上安琪儿,而自镇之力亦殊不薄弱。方其留坐管家妇柏史登夫人室中之时,自计此管家妇既战慄万状,自持之力必不如己,则力压己心,勿使怯状布诸颜色。
余入室时,尤见其淡然与柏史顿夫人对坐,初不若见劫于外界之恐怖也者。既登车,乃不能复忍。始则头眩欲晕,继则嘤嘤细泣。终且低声责我,谓:“此行险恶非常,君胡漠漠不能怜我孤零,而与以温慰斯言也?”
余闻之固当自任其咎,然而女亦未可以谓知我衷曲也。盖天下男子,未有不思钟情于女子者,此壮思室之所以与饥思食并举也。我赋性初非乖戾,安能背此常理?第以初则二念交撼于衷,不能自决,继则自制之力不肯任余情爱外露,余乃不得不自遏将发之爱。
其实,当余在园中与女接手之时,情爱已随手而及女。而爱情之字样,终若见锢于吻中,不敢一发者,无他,良以女方多困,孤苦伶仃,弱而失助,今日之行,心脑多震矣,果于此时,吾贸贸然与言情爱,是不啻乘人之急而劫之,于心安乎?
尤劣者,果使福尔摩斯能破获案中凶犯,则不旋踵间,女必暴富。女富,而我以一半俸之军医当之,女即不弃,宁便是福?矧女亦未必不以此鄙我之为人邪?故女虽为此责我之言,余终不敢冒险而发吻。盖此阿克拉(印度地名)宝物者,实余二人心中不能通过之障碍物也。
时近二点钟,抵西细尓·福雷司德夫人之门。夜色既深,仆辈均已就睡,独夫人挑灯坐待,自出启扉。夫人方中年,貌亦慈祥可近,一见女,即笑靥以迎,与之挽手,音吐类慈母之于爱女。
余乃大乐,念女虽寄食夫人家中,夫人乃以友礼遇之,不同佣豢。女于百无倚托中,得此良堪忭慰。余既悯女煢独,口虽不言,心亦深感夫人,几同身受。旋,女以余介绍于夫人,夫人即延余入内小坐,又恳余以所遇见告。
余言:“今兹为事紧迫,不能延废光阴,愿异日来此详道始末。但夫人可勿介介,无论事体何若,卑人等终当竭诚将事。且一有余暇,即当以息耗报夫人。”言后,辞别登车。
偶一回顾,犹见室门半启,二人携手立阶砌间,喁喁作小语。室中灯火甚明,扶梯及壁间所悬风雨表亦隐约可见。当兹烦苦困厄之际,一见此家庭小景,心神亦为之略畅。
此时,路中行人已绝。路灯之光益形惨淡。车声辏辏之中,余百无聊赖,复取全案情节,抽绎其理念。
此事原本问题,今已一一揭晓,凡毛斯顿大尉之暴死、无名之广告、明珠之见赠、怪诞之书信,均已洞悉其故。而于印度之宝物、毛斯顿大尉行李中之怪图、休尔托少佐临死之怪状,以及宝物复得,而白沙洛牟遽遭惨死之疑案,加以足印之离奇,纸片所书文字之不可索解,凶犯行踪之诡秘,凶器之锋利不可名状,则思之至再,亦不得线索。而且愈思愈晦,直欲疑为幻梦。
已而,至品钦衖。衖在伦伯司街下段,多二层小楼,殊卑隘。余如福尔摩斯之言,觅得第三家,叩扉多时,始有一人自楼上启窗,怒骂曰:“醉鬼!何来大扰乃公清睡?不去,余将出槛中所豢四十三狗,啮汝至死!”
余曰:“但出一狗,乃正与吾之来意相合。”
其人愈怒,骂曰:“若独不畏我鞭乎?再不去者,其昂首以承吾鞭狗之鞭。”
余曰:“吾不需鞭,需一狗耳。”
其人盖即休门,以吾为无赖,深夜扰人,怒益甚,大骂:“恶贼,乃必欲令乃公暴怒?吾今呼一二三,三字出,而汝犹不去者,鞭立下。”
余曰:“福尔摩斯君……”
言未已,而此数字之魔力已显,楼窗立闭。一分钟后,楼下即有启门声。门启,休门跛跨而岀,年鬓已高,貌亦不扬,肩耸,头瘦而多皱纹,如络以网,又御一蓝眼镜,状乃至怪。语我曰:“福尔摩斯先生之友,无不纳理。先生请进,但当弗近此狗。近,则彼必狂噬。”随语其槛中一赤目狞面之狗,曰:“恶狗,恶狗,汝亦欲噬此绅士邪?”又顾谓余曰:“先生勿惧,此狗特野性未驯耳。第远之,亦莫能为害。吾以其长牙未去,可驱甲虫,故豢诸室中。而邻童顽劣,往往叩门见扰,吾惧其为狗所噬,恒以恶声逐去之。顷先生来,吾亦以为童也,恶声不觉脱口而出。先生当能恕我,弗复介介。福尔摩斯君请先生来此,不审何需?”
余曰:“欲借君一狗耳。”
休门曰:“是必托别无疑。”
余曰:“然,果即托别。”
休门曰:“托别居此左方第七号槛中。”因取案头蜡烛,导余左行。
此时,群犬见光,咸目光灼灼,自槛中窥人。人行其中,如入狗家庭。而人顶之上,复架木为格,以栖禽类。禽类为吾辈所扰,则醒而呵欠,为状甚懒,且恒提其左右足,以息其体重。
既而至第七号槛,休门即启槛出托别。托别状甚狞丑,毛长,而耳下垂,色则棕白交错。相其种,半属司本尼爱儿,半属鲁儿权。(均犬种之名。)盖杂血也。
托别既出,初亦不肯近余。休门乃出糖一方,嘱余饲之。托别得糖,即随余登车,若素相识。余乃别休门,驱车返上脑胡街。及抵本迪失利精舍,皇宫中之大时钟,適瑯瑯鸣三下。
此时,萨丢司及阁人麦克曼多均已为警吏拘去,但余警卒二人,为守门户。余下车,告以与福尔摩斯同事,始许携犬而入。
入,则见福口衔烟斗,立阶前,两手插衣袋中,呼余曰:“君已将托别来邪?好狗,好狗。琼司已去,托别来,乃大佳。自君去后,琼司与吾大起喧辩,不惟逮一萨丢司,且并司阍人、管家妇及印仆等亦一律拘去。然拘去亦佳;不拘,则吾辈见扰于人,反不能悉心将事。今楼上但余一警察守尸,吾辈可置狗于此,登楼重审其状。”
余曰:“可。”乃系托别于厅事中桌角之上,复登楼,见死者室中与前状无异,唯尸面已蒙一布。室隅坐一警察,状甚疲累。
福谓之曰:“请君以警灯假我,且请为吾系诸胸前。”警察如言假以灯。福称谢,又谓余曰:“华生,吾今将脱履去袜,一验凶犯猱升之技。汝其为我携履袜,下楼候我。”
余曰:“如命。”
福曰:“但姑弗即下。请先以手巾略染破瓶中溢出之柏油,随余登顶阁。”既登,福复以灯光注射尘中足印,谓余曰:“余愿君注意于此。此印不同常足,君以意度之,不谂作何感想?”
余曰:“此殆为一童子。即否,亦一体格瘦小之妇女。”(西妇之足亦恒较男子为小。)
福曰:“不论其大小,但论其形式,亦与常人之足有异否?”
余曰:“似无大异。”
福曰:“否。试与吾所印足印与此印较,细辨其同异。”因自印一足印于尘中,问曰:“异同如何?”
余曰:“君印五趾相并。此小足之印,则各趾相离,中有空隙。”
福曰:“然哉。此即案中要点,望君谨记于心。”又曰:“君试为我行近小窗,一嗅窗槛间所留余味。吾以油巾在手,恐混其味,不能自嗅。”
余如言嗅之,觉奇臭触鼻,绝类柏油。以告福。
福曰:“此即彼人外出时足所践处。君能辨其味,则托别辨之滋易矣。君今可下楼,解托别,牵之手中,弗令久系,而一观勃龙廷之绳技如何。”(案:法人却儿司·勃龙廷Charles Blondin为世界第一绳技家,生一八二四年,卒一八九七年。福为此言,意谓将缒绳而下也。)
余下楼至庭中,仰望屋顶,见福尔摩斯已出小窗,沿屋脊匍匐而行。灯悬胸前,状类萤火。已而,行至烟突,之后不复可见。旋又出自烟突之彼方,仍蛇行弗已,时隐时现。后则危坐屋檐之一角,问曰:“君华生乎?”
余曰:“然。”
曰:“此即彼人升降之地,彼下方黑色者何物?”
余曰:“乃一水桶。”
福曰:“有盖乎?”
曰:“有。”
“墙上有梯级之形迹乎?”
曰:“无。”
福曰:“此贼狡健异常。壁既峭险,上下不慎,身必立碎。然彼既能此,吾岂不能?此水管装置甚固,以理测之,贼必由此上下。”言次,即自握水管一溜而下。
余自旁观之,但见灯光一点,在墙旁徐徐作垂直线之移动而已。
既近墙角,福即释手跃登水桶之上,复一跃落地,取履袜着之,言曰:“踪迹此贼,尚非大难。彼蛇行屋面,足所经处,屋瓦多为之移动。且匆遽思遁,遗落一物于此。君医生,当能诊断其状。”乃举所拾之物示余。
其物盖为一小箧,以杂色之草织合而成。上饰不值钱之小珠数行,内容黑刺五六,均一端尖利,一端圆钝,与白沙洛牟·休尔托太阳穴中所刺者无二。
福曰:“此物毒甚,幸悉数已落于吾辈之手,则吾辈追踪之时,贼既不能复以毒刺刺我,我复何惧?但果使为吾辈追踪而得者,事理中恐不免于互格。格,则即以马丁尼弹(马丁尼为瑞士机械家,尝发明一种枪弹,锋利异常,名曰马丁尼弹)击我,我亦弗却。第此去路亦匪近,君足力果能任步行六英里之劳者,请随我去。”
余曰:“必去。”
福曰:“君足尝受创,不良于行,其勿勉强从事。”
余曰:“不妨,岂有已届破案之时,而遽肯撒手者?”
福曰:“善。”引犬近身,谓之曰:“老托别,汝来邪?汝乃好狗,大足为吾助。”且言且以手中油巾置其鼻下。
托别嗅之有顷,即昂首待命,似油味已深入其心窍者。福乃掷巾远处,勿令气味相混,随牵犬至水桶之旁,待其自嗅。犬一至桶旁,即跳跃狂吠,以鼻贴地,摇尾疾走。福紧拉其绳,急步随之。余亦尽力驰逐其后。
此时东方微白,冷光一线,淡然作灰色,已远远透云鳞而上。而园中高垣耸峙,人迹既稀,举室复幽暗异常。晓风徐来,吹人作噤。环顾四周,地如疮孔。土堆之间,间有短树,亦芜秽不饬,弗类园树。吾辈置身于此,复有昨宵园主惨死之状,萦回脑中,其恐慌为何如邪?
托别且嗅且行,曲折达园隅而止。此地乃二墙相接之处,其下脚之砖,似已松动一二。墙旁有一桃树。福即猱升而上,由树枝一跃登墙,取犬投之墙外,复一跃而出。余亦不计足创,急如法逾墙出园,仍随托别前行。
福曰:“彼木足之人,又留一手印于墙上矣。君升墙时,不见墙涂为白色,而其上乃微有血痕邪?要之,吾辈大好运,昨宵未有大雨,虽为时已越二十八点钟之久,油味必仍留道路间。”
余漫应之曰:“唯。”而心中则滋惑,谓天虽未雨,而伦敦商务甚繁,行人踵接,今事越一日,路中油味得弗为行人足迹尽蹑以去邪?既而见托别续续前行,不稍留滞,其状绝类旅行家重游旧地,道路山川瞭如指掌,不必假以思索者。乃知油味果强,一如福料。
有间,福曰:“勿谓此案之破,悉赖柏油。果无柏油者,吾岂竟无他法?但天败凶徒,示吾辈以探缉之捷径,吾辈亦宁就其捷径求之。否则绕道而行,虽此案终始必为吾破,或者转辗入于晦境,则事倍功半矣。”
余曰:“君探事胡神奇乃尔?此事就余所见,实较杰茀逊·贺泊一案艰晦几倍,而君一见即能洞察其情秘。他事姑不论,即就断定凶犯为木足之人言之,已足令人拜倒。”
福与余相处既久,平居每作谰言,至是则曰:“咻,小孩子,此事明显至此,乃犹未瞭然邪?吾今语汝。尝有军官二人,同居监察犯人之职,后忽发见一大宗珍物,而其所以发见之故,其中必别有秘密。发见之后,二人均不知宝藏所在。有一英人名约纳桑·史毛尔者,乃为之绘图以示之。此约那桑·史毛尔之名,见于毛斯顿大尉所藏图中。余三人之名,乃其同党至别处所书‘四人之署名’字样,则均系史毛尔所书。是盖一人以而兼为三人之代表,即以此数字代同党四人之署名者也。更从图中着想,此军官二人中必有一人按图中藏宝之地点,先行掘藏回英。而其对于史毛尔等四人之交涉,必有尚未协妥之处。而史毛尔所以不能自掘,其藏之故,甚易置答。盖一观图上所书时日,即知毛斯顿大尉得图之时,方身任监察罪犯之职,日与囚徒接近,而史毛尔与其同党三人又必为罪犯可知。既为罪犯,日在缧绁中讨生活,讵复能自行掘藏邪?”
余曰:“此不过君之理想耳。”
福曰:“胡得仅言理想?征之实事,殆无不吻合。休尔托大佐回英之后,安居数年,一日忽得印度来函,狂骇几至失魄,何耶?”
余曰:“想系彼所屈待之罪犯已期满得释,休尔托惧其来英报复,故骇而成病。”
福曰:“与其认为期满得释,无宁言逃狱之为近理。盖休尔托躬为监察罪犯之人,于各犯监禁年限必有所知。既有所知,则果系期满得释者,休尔托当能先期善为之备。不为之备而一骇几绝者,非犯人越狱,事出意外而何?更进一层想,休尔托得此信后,对于装木足之人,痛恨已极,可知此越狱之犯人必装木足。其后,休尔托见一装木足之收账人,遽以手枪相击。此收账人为白人,若休尔托所恨之人为黑人,则肌色不同,相隔虽远,亦不致误击。既误击矣,其欲击之人必为白人无疑。更观图中四人所签名字,惟约那桑·史毛尔一人姓名为吾英所习见。余三人之名均怪僻异常,非印度人,即回回人。君试思之,此越狱之罪犯,舍史毛尔其谁哉?”
余曰:“然哉。此事一经解释,史毛尔越狱杀人,无可逃罪矣。”
福曰:“吾今设身处地,以史毛尔之眼光,叙其来英后行事之程序。史毛尔之来英也,宗旨有二。一在珍宝之复得,一则欲得休尔托而甘心。抵英之后,既知休尔托住宅所在,即贿通一宅中之人,与之传递消息。此人当为休尔托之伙食司,名曰辣尔劳。管家妇柏士登夫人尝力言其下流无行,贪财卖主之事,容或有之。然史毛尔虽有内线,亦终不能得藏宝之所在。以知之者,休尔托己身而外,仅一忠事之老仆,名拉尔·周达者是也。其后,史毛尔探知休尔托病且不起,惧其一旦溘然大化,藏宝之秘密必随其骸骨同埋黄土,乃冒险迳入休尔托家中。使彼时休尔托二子不在病榻之前者,史毛尔必闯入病室,与临死之人相抗论。则此案于数年之前即可大白,无待今日再劳吾辈之仆仆矣。休尔托既死,史毛尔恨之愈切,即于其身死之夜,潜入室中,遍索休尔托生时所书纸件,欲于纸件中一探藏宝之息耗。不得,则留一书就‘四人之署名’之纸片而去。此一纸片,盖自表其有因而来,不同鼠窃。果使休尔托身未及死,而遽遭史毛尔之毒手者,史毛尔亦必留一同式之纸片,以表其所以杀人之故。此种情形,谅君不致再认为徒恃理想。”
余曰:“此中有线索可寻,自与徒恃理想者有别。”
福曰:“自此以后,史毛尔既不能遂其所愿,只可自守秘密,以待时机。幸内线尚在,时亦匪急,则时或他適,时或回英一刺息耗。越六载之久,白沙洛牟果于顶阁中发现珍物,为其内线者立即报诸史毛尔。史毛尔立即回英行事,以己身抱有残疾,装一木足,不能登此高楼,乃招一奇怪之人以为助。此人不幸误践柏油,遂使托别导吾至此。且劳一半俸之军医官,驱逐于犬后也。”
余曰:“然则毙白沙洛牟者,当为其同伴?”
福曰:“诚然。史毛尔之于白沙洛牟,初无仇恨,但欲待其既睡,窃宝以去,终始未有加害之心。乃为其助者,性情燥急,遽以毒刺见投。及史毛尔入室,见状大怒,申申詈之。征之室中足印,犹可见当时顿足之状也。毒刺即一发而不可复收,史毛尔挽救无术,叹息之余,仍留一纸片,挟宝以去。此行凶时前后情状,余所能推想而得者也。至史毛尔之为人,步武阔大,则身材必高。身抱残疾,而犹能缒登高厦,则年事必不过老。身居安达门岛有年,烈日炙之,则面目必不如吾辈白嫩。而休尔托二子,方聆乃父末命之时,见窗外之人,蓄须多发,则史毛尔亦必蓄须多发。此外情形,多非吾所知矣。”
余曰:“其同伴又如何?”
福曰:“此中亦无有若何秘密,不久君能自知之。”言后,仰视天空曰:“晨间空气,鲜美极矣。试观彼绛云一点,流荡中天,为状乃类一赤色羽毛,脱自雕鹏之身,而飘转于空际者。而旭日初升,红光缕缕,复力推此伦敦之云团而前进。嗟夫,同此日光所照之人,胡止亿万?而求其操业之奇如吾与君者,恐不得一二。吾辈置身其间,仰观俯察,觉造物之力宏伟莫匹,反而自视,日以机心相竞争,兢兢孳孳,唯恐力之不尽,何渺乎其可哂邪!德人约翰·保罗之著述,君尝研究之乎?”
余曰:“亦稍涉猎,但未读原书,仅从吾英加赖尔氏所著《约翰·保罗攻究集》浏览一二而已。”(二人均欧洲有名文豪。约翰·保罗原名李其德,著述署法文“约翰·保罗”字样,生一七六三年,卒一八二五年。加赖尔较后,生一七九五年,卒一八八一年,文名在约翰·保罗之上,而其开首第一部著作,实《约翰·保罗攻究集》也。)
福曰:“似此亦佳。凡事苟循其支流,以溯其母湖,则母湖无有不能得者。加赖尔之著作,措辞虽近奇僻,而于精奥之理,则言之透彻异常。是可证明一人恢硕奇伟之力,必从自悟其渺小得来。而比较讨论,尤为自进于高明之唯一铁券。果能寝馈于李其德之学,则思想如蚕,食此佳叶,吐丝当无可限量。君今携得手枪来邪?”
余曰:“未。但携一杖,似亦颇足自卫。”
福曰:“贼辈果为吾辈所得,恃强殴斗之事在所不免,吾辈当先事为备。君有杖,可当史毛尔。其伙伴穷奇极恶,则吾有手枪足以毙之。”言时自出手枪,实以二弹,复纳诸右衣袋中。
此时,吾辈随托别以行,所经离城市渐远,道路半系乡村格局。已而,至美脱洛朴利村。村有市集,劳动之人及河干舟子均已披衣而起,而小家妇女则启其百叶之窗,粪除阶前尘垢,亦甚忙碌。
至转角处,有一公共饮食肆。肆门已启,主顾大集。然都系食力之人,不能自为炊事,来此果腹之后,即欲奔赴工场者。此辈相貌既奇,晨雾复重,故目光所及,举袖以自拭其髯间之雾湿者,殆十而八九。
一路尤有野犬甚多,见吾辈过,辄狺狺然吠。即不吠,亦目光灼灼,若甚异吾辈之行动者。托别则忠于所事,目不旁顾,但以鼻贴地,摇尾而行。间遇油味浓烈处,亦作小吠以示意。
又前行,经史屈里生路及勃立克司吞路,绕道由奥法尔之东,转入更宁敦衖,所经悉系曲折小道。凡有间道与大道作平行线者,托别必出间道,必至不得已处,始入大道。是可见凶犯行时,亦预防有人踪迹。
更宁敦街既尽,转入左方,经防得街及曼尔街,复折入乃脱区。托别忽不进,但前后乱跳,一耳下垂,一耳上竖,若表其迟疑不决者。已而,环行数匝,昂首向余等请示进止。
福斥曰:“狗何为者?此间地窄,贼辈既不能乘车,独能驾气球以去邪?”
余曰:“或者彼辈在此地略停,足迹既乱,故托别不知所措耳。”
福曰:“然,此言甚近理。”
狗又前矣。狗前,吾辈仍随之前,觉狗步既速,其鼻亦不复近地,知油味必较浓于前。福目光灼灼,面有喜色,似预料贼巢已近,破案即在俄顷间矣。
行数分时,过九榆地,经白鹰酒楼之前,即为勃洛特洛克纳尔逊木厂。厂中工匠已集,锯木之声达门外。
托别行近厂门,忽直窜而入,跳跃木屑间,越一小径,绕出积木二堆之前,达一塌车。车上有一巨桶。托别大吠一声,跃登其上,摇尾吐舌,频以两目往来注视余等。
余等就近视之,则桶边及车轮之上,均涂柏油。近车方丈之内,油气触鼻,几不可耐。余与福相顾愕然,终则哑然自笑,几至失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