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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达尔文之家世

据最早记录,达尔文(Darwin)家族乃林肯塞(Lincolnshire)北边与约克塞(Yorkshire)相近之小农。至1600年,以姓氏之写法不同,有Darwin、Derwent、Darwynne等等。其族盖由约克塞(Yowkshire)、康伯伦(Cumberland)或德比塞(Derbyshire)迁徒而来。是处有河名Derwent,其年代则不可考矣!

达尔文之曾祖父名罗伯特(Robert),颇嗜科学,1719年4月与5月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所载司徒克雷博士(Dr. Stukeley)之文曾述之。罗伯特之第三子爱拉司穆司(Erasmus)即达尔文之祖父。

达尔文高长身材颇似其祖父,而不及其肥胖;至于面貌则不甚相似。爱拉司穆司(Erasinus)不好身体锻炼及野外运动,达尔文幼时笃好之。至于酷好烦难之精神工作,则祖孙极相似。对于他人之好意与同情,及和霭可亲,乃二人所同。达尔文谓爱拉司穆司(Erasmus)好创立理论与通则,其本身乃具此倾向至于极端,且务尽力于其所立理论之证明。

爱拉司穆司(Erasmus)之嗜一切机械,达尔文不嗜之;又不似爱拉司穆司(Erasmus)之嗜文学,好作诗歌。达尔文述其祖父之行状云:“由彼所遗书札,可见于对名誉颇淡漠,且对于自己之天才或其著作之成功,绝不重视之。”(见Life of Erasmus Darwin第六、七页)是为达尔文本身甚显著之特性。达尔文极谦退单简,爱拉司穆司(Erasmus)是否如是,未经证明。惟爱拉司穆司(Erasmus)见不合人道、不合正义之事,辄怒形于色,达尔文亦如是。

爱拉司穆司(Erasmus)生于1731年,卒于1802年。于1794年著Zoönomia主张物种变化,与拉马克(Lamarck)所持理由略同。长子罗伯特·韦林(Robert Waring)生于1766年,卒于1848年,为达尔文之父。

达尔文之祖父爱拉司穆司(Erasmus)为医生,其父罗伯特·韦林(Robert Waring)亦为医生。(以下省称罗伯特Robert)罗伯特(Robert)曾留学于荷兰之来登(Leyden)数月,于1785年2月26日,受医学博士学位。其父爱拉司穆司(Erasmus)于1787年携之至许刘司伯垒(Shrewsbury),其年尚未满二十一岁,以二十镑遗之,谓:“若多有所需,可告予,予将给汝。”其叔父后亦以二十镑贻之,彼所得家庭财政上之扶助仅此数。

爱拉司穆司(Erasmus)告爱徐沃(Edgeworth)云,其子罗伯特(Robert)在许刘司伯垒(Shrewsbury)仅六个月,已有常来诊病者四十五人。次年以后,其数益增。

罗伯特(Robert)于1796年4月18日与苏散纳(Susannah)结婚,为其父友周斜·韦徐沃德(Josiah Wedgwood)之女,年三十二。罗伯特(Robert)是年三十岁。梅退雅(Miss Meteyard)谓彼非常和顺而富于同情,是由其遗像可见之。苏散纳(Susannah)卒于1817年7月15日,先于其夫三十二年,罗伯特(Robert)卒于1848年11月13日。

达尔文对其父爱情极挚,且亟称其记忆力之强。彼言及其父时,辄云:“吾父为予所知最富于智慧之人……”彼记忆其父之意见最明晰,即当甚病之时,尚能口述其父之训戒彼通常不甚信医生,而对于其父之医学天才及诊治方法,则笃信不疑也。

达尔文尊敬其父至于极端,对于世界上任何事皆欲下公平判决,惟对于其父之说,则深信不疑。其女利徐非德夫人(Mrs. Litchfield)曾记达尔文有言云:“诸子女幸勿因吾言故信之,当自辨其真伪。”然此恰与彼对其父之崇信方式相反。

达尔文作《回忆录》,有记其父事一段,今译之于下,是盖作于1877或1878年。

就许多方面言,吾父实一奇特之人,予不能无以记之。

彼高约六英尺二英寸,方肩,甚肥胖,为予所曾见最伟大之人。彼最后一次称量得一百九十二磅,但其后重量更加。彼之主要精神特性为观察力与同情心,予从未见有可与其伦比者。彼之同情心不仅限于他人之疾苦,且尤以最大程度显示于与彼接触者之快乐。因是彼务使他人快乐,做许多豪举,然亦憎恶浪费。许刘司伯垒(Shrewsbury)有小工业家B君一日来言,彼若非即能借得一万镑即破产,而不能与任何合法担保。吾父既询明其理由信彼必能偿还,且由性情之直觉,知彼可信赖,即以此数与之。当吾父年幼时此款不为不巨,然未几竟归还。

吾父之获得无限信赖,盖由彼之同情心,因是彼遂为最成功之医生。彼初为医生时,尚未达二十一岁,然第一年已足以养一仆与二马。次年信用益佳,直继续六十年乃停业。其为医生之大成功,尤有更可异者,因彼告予,彼最初固甚恶此种执业,若可确得极少收入,或其父任彼自由选择,彼决不为之。彼晚年念及割症手术即心悸,尤不愿见人出血。予颇受此种遗传性,犹忆年幼时读书至卜里尼(Pliny)于热水浴中流血至死,未尝不毛骨悚然也……

吾父所具最奇怪之才力,为彼见人于甚短时间后,能判明其性情乃至其思想。其例甚多,有数例几超出自然,因是吾父最能择友。某教士来至许刘司伯垒(Shrewsbury),似甚富,往访者甚众,许多人招彼至其家,吾父亦往访之。归时告诸姊妹不得招此人或此人之家族至吾家,因彼确觉此人不可信赖。数月之后,此人忽潜逃不见,盖负债甚重,察知为惯于欺骗者。又一例可显示吾父之信赖他人,为许多人所不敢为。一爱两伦人为吾父所向不认识者,一日来访,云失去银囊,若在许刘司伯垒(Sbrewsbury)坐待爱尔伦汇款,殊甚不便,因请吾父借彼二十镑。吾父信其事为真,竟借与之。在由爱尔伦可寄信到此之期内,竟有一函来,盛表感谢之意,云函内附二十镑银票,以还前债,然并无银票。予问吾父是可疑惑否,吾父云决不如是。次日复有一函来,云前日之函竟忘置银票,(真爱尔伦人之所为)抱歉不已。

下一故事,可显示吾父之善于猜度。伦司顿侯(Marquis of Lansdowne)以通达欧洲事情著名,马可雷(Macaulay)曾称道之,侯亦以此自矜。吾父为彼治病,偶谈及荷兰事。吾父尝学医于荷兰之来登(Leyden)。一日与一友行至乡间,入教士A君之家,(其名予已忘之),其妻为一英国妇人。吾父甚饥,然除乳酪外无可食者。吾父却向不食乳酪,此老妇人颇惊讶,且甚以为歉,告吾父是为良乳酪,乃人自鲍沃德(Bowood)所寄赠;而鲍沃德为伦司顿侯(Marquis of Lansdowne)之本乡。

吾父闻乳酪送自鲍沃德(Bowood),颇以为异,直至数年后闻伦司顿侯(Marquis of Lansdowne)言荷兰事,乃恍然有所悟,应之曰:“吾应忆及教士A君,其为人甚能干,且甚悉荷兰事情。”侯爵闻此甚惊异,即转言他事。次晨侯爵以书致吾父,云特欲与吾父相见,已改行期。吾父往见之,侯爵云:“达尔文博士,汝何以发现予所闻于荷兰之报告乃得自A君,是关于与A君极为重要。”

吾父为解释其故,伦司顿侯(Marquis of Lansdowne)颇感其猜度之敏,其后侯爵屡屡由友朋表示善意。彼必以此事告其诸子,因数年前来勒(Sir C.Lyell)问予,伦司顿侯(Marquis of Lansdowne)(是为前侯爵之子或孙)对于予及予之家族颇关切,然彼向未与予相见,不知何故。当雅典俱乐部(Athenaeum Club)应加入四十新会员时,对于一人议论颇多,伦司顿侯竟以予名提出获选。若予所推测不误,此事之关连,乃五十年前吾父在荷兰未食乳酪,予乃被选为雅典俱乐部会员也。

吾父观察敏锐,极能预言任何疾病经过,且想出种种轻减方法。予闻许刘司伯垒(Shrewsbury)有一少年医生颇不喜吾父,云彼完全不合于科学,而善预言疾病之结果,其能力无可伦比。吾父前此以予将从事医业,故常与予谈诸病人之事。昔时放血事甚普通惟吾父以此为害多利少;告予若有疾病,不可任医生放出多量之血液。……彼最反对饮酒确信多数人受饮酒直接及间接之弊害,虽常饮甚少量亦然。……彼生平从不饮酒。予因是忆及最良之证据可致完全误会。吾父尝力劝一乡农勿饮酒,且告以自己点滴皆不入口。此乡农言:“博士,汝劝予其意甚善,然事实并不如是,予固知汝晚餐后必饮一巨杯之姜酒与热水也。”

吾父问彼何以知之?此人言:“其厨妇曾在汝家二三年,曾见仆人每晚餐后以姜酒及热水进。”其故因吾父每晚惯以巨杯饮热水;仆人辄以冷水少许置杯中,即以厨妇所认为姜酒者,然后以沸水注满之……

吾父一日为予道下小事,据此可见人类赋性之奇。彼年少时被邀至许罗卜塞(Shropshire),与一家庭医生会诊著名某君之病。此年老医生告某君之妻,谓此病之本性为必不可治。吾父之意见不相同,谓为可治;然某君竟死。吾父以为此家族必不复来延请矣;然数月之后,此寡妇竟复请吾父治病,且辞退年老之家庭医生。吾父颇以为异,窃向此寡妇之友问复被延请之故。此寡妇言:“此年老可厌之医生自初即言吾夫必死,此后不愿再见之;而达尔文博士常言其可以治愈。”

在他一例则吾父告某妇人,谓其夫之病必不可救。数月后吾父复遇见此寡妇,是为一感觉极敏之一妇人,谓吾父曰:“汝年甚轻,予劝汝对看护病人之亲族,当如己所能,与以希望。汝曾使予绝望,自此时后予已尽失其力。”吾父言自此以后,为病人故,为看护病人者之希望及力量故,慎言为最重要之事。

他一老人P君请吾父诊病,自始即告之曰:“依予所见所闻,君乃一知无不言之人,若予问君予何时当死,君慎勿言之。今予请君治病,请无论予所问如何,皆勿明言予将不治。”吾父许之,对彼所言皆不错意矣。

吾父甚谨慎而善经营,所投资殆未遇失败,故诸儿女承受遗产颇多。予尚记忆一事,可见谣言之易于发生及流传。有E君者,为许罗卜塞(Shropshire)一最旧望族之地主,且为某银行之大股东,一日竟自杀。为形式故吾父被召往视,见彼已死。E君为闻人,受一般之尊敬,其身体竟不受检察,旧日之习惯如是。吾父还家途中念是或致银行有挤兑之事,当以告银行经理人。(吾父于此银行有存款)由是遂广传一种谣言,谓吾父先尽取出其存款,复还至银行言“E君已自杀”然后去。盖当时一般人所信,自银行取出存款后,非此人曾出银行之门,不为安全也。

吾父当时未闻之,及银行经理人告以彼不得已违反不许任何人查视他人存款之惯例,以吾父存款帐目示人,以证明吾父是日曾未取出一本尼(Penny)。虽如是,此谣言竟传播甚远,且有人称赞之;数年后尚有人向吾父言:“博士,汝竟若是敏捷向此银行取出一切存款,不愧为善于经纪之人。”

吾父不长于科学,不善于以彼之知识归纳于普通公例之下;惟对任何事皆能成立一种理论。予自念于彼之智慧无所得;惟其道德上之模范所训其子女者已多矣。其黄金律之一为“汝所不尊敬之人,勿与之为朋友”,即此已尽难遵行也。

罗伯特(Robert)共生子女六人,长女马利安(Marianne)嫁巴客博士(Dr. Henry Parker);次女加罗林(Caroline)嫁韦徐沃德(Josiah Wedgwood);长男爱拉司穆司(Erasmus Alvey);三女苏散(Susan)未嫁而卒;次男查尔司(charles Robert)即此书之主人翁;四女加特林(Catherine)嫁伦通主教(Rev. Charles Lang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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