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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本卷大体依据《五蕴论》,而颇有增广。

〕 法字义,略当于中文物字之意。 略当之言 显不全肖 后皆准知 。中文物字,乃至普遍之公名,一切物质现象,或一切事情,通名为物。即凡心中想像之境,亦得云物。物字亦恒与事字连用,而曰物事或事物。物字所指目者,犹不止于现象界而已。乃至现象之体原,即凡云为万化所资始,如所谓道或诚者,亦得以物字而指目之。如《老子》云“道之为物”,《中庸》云“其为物不二”,皆以物字指目实体也。故中文物字,为至大无外之公名。佛书中法字,与物字意义相近,亦即至大无外之公名。如根尘曰色法,了别等等作用曰心法, 等等之言 谓诸心所 心所后解 。又万法之实体,即所谓真如者,亦名无为法。《十力语要》卷一第五十九至六十三页,《答赖振声谈法字义》一书,学者不可不读。

有宗 〕 大乘之一派也,其渊源亦自小乘。小乘说有者,如上座部等,详《异部宗轮论》。虽同持有见之诸部,亦复互有异点。然就大体言之,则凡持有见者,皆与世间见解较为接近, 非全同世间见解故 故言接近 。用今通途语言之,即犹与常识接近。 通途 与言普通略近 后皆准知 。大概计着有实物故。 须参看 异部宗轮论 》。 计着者 计谓计度 着言执着 此属虚妄分别 后准知 。设有问云:“小师建立极微,亦谓现前诸物,是和合假, 如瓶等即是多微和合而成 名和合假法 。何曾执为定实?”应答彼言:即彼极微,已是执有实物。况所谓和合假法者,还是和合物相,岂荡然无所执耶?故小乘之有,总不离妄执。迄无着、世亲出, 世亲本无着之弟 而受学无着 。乃继大乘师龙树、提婆之后,力矫沉空,独标有义。虽未始不根荄于小有,而自谓离诸妄执,有则说有,无则说无, 大乘有宗自标异其说为有则说有 无则说无 如理如量 而非戏论 详彼持说 果完全符其所标异者否 尚待评判 大概无着说较少病 世亲便多差失 今即其语而通之 无则说无者 如现前所有之砚 眼识于彼但得黑相 乃至身识于彼但得坚相 实无整个的砚相 此乃以无为有 所谓妄执或法执者 即此类也 若了达真理者 于俗所妄执砚等物 知其本无是物 便说砚等实无 是谓无则说无 有则说有者 有体有用故 不应说一切都空 所以有则说有 如不谈体用 便堕顽空 宇宙人生 何由施设 ?《 新唯识论 因是有作 。斯以妙契中道。 非有非空 名为中道 破小乘妄执之有 故云非有 因大乘师龙树等谈空 而说有以矫之 故云非空 。超小师而称大, 小师 谓小乘中谈有之诸部 今无着等谈有 实不同小义 故别异小乘 而特称大乘 。抗空王而谈有, 空王谓龙树菩萨 无着亦精研龙树学 但立义颇与之反 矫空之弊 不能不谈有故 。此有宗之名所自始也。然无着之学,实妙得龙树本旨,但说法随机,居然异致。世亲唯识,构画虽精,而病亦在是。倘非精探空有,而冥应真理于文字之外者,欲与论无着、世亲得失,谈何容易哉!

无着说有,实比小乘说有者较为进步。以其经过龙树谈空之后,广破诸执,故无着因之谈有,而不堕世俗之执。诸论说此为空后之有,以其出于空宗之后,其说有也,如理如量而说,不以妄情所执为有故。其实空了执,便显出真的有来,无着仍衍龙树密意耳。小乘初说有,未受过龙树空的洗礼,故其所谓有者,只是一种妄执。诸论说此为空前之有,是盖非真有也。大有小有之别,略如此。

空宗 〕 大乘之一派也,其渊源亦自小乘。小乘谈空者,颇有多部,详《异部宗轮论》。《 轮论 所记二十部 本可总判为空有两大派 但其中有些是空有混合的思想 。略举一二。如一说部,计一切诸法,但有假名,而无实体;说出世部,则说世间之法可破坏,皆非实有。是皆遮拨现象界也。及龙树菩萨出, 龙树 一译龙猛 。神悟天纵,智周万物。以实相之难知,恒缘于情见之封执, 实相 即实体之异名 。于是妙用遮诠,种种破斥,扫尽一切执相, 遮诠 参考 新唯识论 第二十三至二十五等页 。庶几方便,令入真实。 入者 悟入 真实即谓实相 。至理,本非戏论安足处所。如西洋哲学上种种猜度,种种概念,种种安立,大都戏论也。得龙树之旨而存之,不见而彰, 不见者 扫除知见也 知见起于度物 故不与真理相应 必泯息此等知见 而乃真理全彰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道齐法界而功高群圣者,其唯龙树乎!古今尊为大乘之一人也。龙树所宗经,有《大般若》等; 不详举故 故置等言 后皆准知 。所造论,有《大智度》与《中观》等。以其空诸执故,遂有空宗之目,实非持空见而妄计一切皆空之谓。 小师执有者 则有即其所持之见 今大师谈空 则空不是见 如将空作见 便计一切都空 成无量过 。末流沉空,甚乖其旨。龙树弟子提婆,造有《百论》,堪宏师说。故后之言大乘空宗者,必曰龙树、提婆。空宗义蕴,深广微妙,难可究宣。撮言其要,则诸法无自性义,宜深体认。 自性 犹言自体 一切物质现象 都没有独立的实自体 一切心作用亦然 凡情唯不了此 故有法执 此中义蕴 无穷无尽 非是知识境界 而学子轻心 每以知识推测此理 辄谓一切心物现象 都没有独立的实自体 此理平常 有何难喻 实则其所喻者 乃无当实际 苟非真了诸法实相者 何由真喻诸法无实自体义耶 大易 亦谓穷神知化为德之盛 安得深心之士而与之言乎 !然所谓无自性,与小空之遮拨现象界,义趣亦相通会。但小师证解尚浅,未能圆证实相, 圆证者 谓证解圆满 若少有所证 便非圆满故 。盖犹滞于思构,而不得无上菩提故也。 梵云菩提 此翻为觉 简异小智 故言无上 此无上正觉 唯大乘有故

法性宗 〕 空宗之异名也。性者,体义。法性者,谓诸法之实体。空宗破一切情见之执,以显体故。因其为说,在方便显体,故亦名法性宗,又省称性宗。

法相宗 〕 有宗之异名也。相者,相状或形相。有宗解析诸法形相或缘生相,其旨在于析相以见性。 析诸法相 而知其无自性 则即诸法而见为实性之显现也 无着本旨如此 世亲唯识便失此意 新唯识论 所由作也 。然以其善说法相故,因得法相宗之名,亦省称相宗。 或曰 :“ 法相之名 用今哲学上术语言之 亦可名现象论否 ?” 法相一词 亦略当于现象之义 但此与西洋现象论不可混同

唯识宗 〕 有宗之别派也。此宗虽导源无着,而实成立于世亲。无着作《摄论》 具云 摄大乘论 》。授世亲,世亲由此舍小入大, 世亲初治小宗 。未几创明唯识。作《唯识二十论》,成心外无境义;作《百法明门论》,成一切法不离识义。最后作《唯识三十颂》,理论益完密,而意计穿凿之病,亦不可掩云。 拙制 新论 破破论 》, 学者倘虚怀玩之 则世亲学之得失不难见也

诸行 〕 诸者,遍举之词。行者,迁流义,相状义。谓本迁流不住,而亦幻有相现, 通途言幻 便含劣义 实则幻者 不固定义 无实自体义 原不容计胜劣于其间 参考 新论 第三十二页 转变 。具此二义,故名为行。问曰:“所谓行者,依何立名?”答曰:即依一切色法、心法而立此名也。易言之,一切色法、心法,通名为行也。 此中色法 即谓物质现象 。世所谓心与物, 即色 。都无实自体,都不是固定的东西,所以把它叫做行。

经论皆云,诸行无常。诸行,即色心万象之称。常谓恒常。无常之言,显无其常。以色心万象,无有恒常不变故。《大智度论》卷五十二第十六页“若法无常,即是动相,即是空相”云云。无常即变动不居义,故曰是动相。既是变动不居,即无实自体,故曰是空相。空者,谓诸行自体空故。 了解此段 佛书不难读 ,《 新唯识论 不难读

五蕴论 〕 此土所翻有二本。一、世亲造,题曰《大乘五蕴论》,唐玄奘译。想是世亲从其兄无着闻大乘法后,首造此论,以传无着法相之学,时尚未倡言唯识也。二、安慧造,题曰《大乘广五蕴论》,唐时中天竺地婆诃罗译。安慧之学,不囿一家,故于法相,颇勤论述。然当时大乘师于内外诸学,靡不精研,无有守一先生之言以自固者,此乃大乘学所以发达之故耳。

五蕴 〕 五,数也。蕴者何?《论》云:“以积聚义故,说名为蕴。”五蕴者,一、色蕴,二、受蕴,三、想蕴,四、行蕴,五、识蕴。案世间计执有所谓我,有所谓宇宙。佛氏便将所谓我与宇宙,加以解析,只是色受等法,互相积聚而已。本无实我,亦无实宇宙,如剥蕉叶,一一剥落,便不见有实物故。

五蕴之说,始自释迦,《阿含》可考。但《阿含》译为五阴。阴者隐覆义,谓若执此色等法,便隐覆真性故。阴、蕴二义,须兼取为佳。

佛家说蕴,以破执我执物之见,物我俱亡,方显自性清净, 此中自性 即谓吾人自己本性 但此自己 又不是小己之谓 乃即吾与万物同体之本来清净体性 说名自己本性 。《心经》所谓“无挂碍无恐怖”是也。 挂碍与恐怖 其相状极微细沉隐 人皆为此所困而不自觉 此皆执我执物所致 破执即自性显矣 自性上元无此 。或者闻五蕴无实,便计人生虚妄,而起厌想,此不善学之故。

色蕴 〕 色之得名,约有三义:一曰对碍, 碍者质碍 对者有对 。二曰方所示现, 有东西等方分 。三曰触变。 触者触动 变者变坏 虽有对碍与方所 而究非固定 故说有触 又俗计色法坚住 而实刹那灭故 故说有变坏 。参考《杂集》等论。 此中触变 颇异旧说

色者何?《论》云:谓四大种, 省称四大 亦称大种 。及四大种所造, 省称造色 。皆名为色。

四大种者,一地大, 或云地界 。谓坚强性;二水大, 或云水界 。谓流湿性;三火大, 或云火界 。谓温燥性;四风大, 或云风界 。谓轻动性。详此所谓大种,即斥指物质宇宙或自然界而言。但分析自然之体性为坚、湿、燥、动四种,其说固依据日常实际经验云。 坚劲者固体 流湿者液体 轻动者气体 温燥者 盖有见于热力等现象 而立此温燥之一种也

问曰:“云何名大种?”答言:体性广故, 自然界之体性 广大难量 。形相大故, 无量星球 形相大极 。故名为大。种者,因义、类义。能生造色,故有因义; 详见下文 。坚等性类别故,复有类义。 参考 瑜伽 卷三及 伦记 。以此说名大种。

四大种所造色者,谓众生自体色,即五根。及由根所取色,谓五尘是也。

五根与五尘,皆以大种 即自然界 。为生、依、立、持、养五因而得生故,故说名造色。由大种为能造,根尘为所造,故名根尘曰四大种所造色。

问:“何谓生等五因?”答曰:生因者,即是起因。谓诸大种若不起, 即未有物质宇宙或自然界故 。造色必不能起, 有造色即有众生 假如未有自然界 则众生不能有 。故说大种于造色为其生因。 此中不谈种子义 对法论 文稍异 。依因者,谓诸造色,依据大种,方乃得生。故舍大种,无别处住。 此义易知 。立因者,即随转因,谓若大种变异,造色亦随变异故。 生物必适应环境 故大种变异 造色随之变异 。持因者,谓由大种故,而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 吾人现在根尘 望过去根尘 乃相似相续生而不绝者 以有大种即自然界为支持的柱子故 故说大种于造色为持因 。养因者,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此义易知 。详此,则以大种于造色为生、依、立、持、养五因。故安慧《广论》云:“造者因义。” 安慧只着此四字 而不略加说明 初学读之 如何得解 所谓虽有神禹 且不能知也 。言大种为因,令造色生,此造色得名之由也。 谈种子义者 则谓大种与造色 各自有种子 造色虽从自种子而生 然必大种起故 造色方起 否则造色虽自有种子而无大种为依故 毕竟不得生 故大种为造色之因 是义极成

问曰:“大种于造色为因,是义诚然。但造色当后于大种而生耶?”答言:如情而计,应是大种先起,造色后依之而生。称理而谈,则造色为宇宙灵窍开启,大种之成,正为造色,不得谓大种现起以后,造色乃偶然发生也。是恶可妄计先后耶?设欲求其先后,则谓大种起于昨午,造色亦生于昨午,固无所不可。如谓答之者妄,则何不自反其追求先后之情,早是妄计,而决不与真理相应耶?总之,说大种为造色之因者,只明物界乃相依相缘而有,不可于此纷纷起执而更求其生起之时序, 不可二字 一气贯下读之 。此事毕竟无始故。

云何五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世亲《论》说,眼根者,“谓色为境,清净色”。安慧《广论》云:“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耳根乃至身根,文义准此。按根对境而得名,眼根以色尘为其所取之境,故首言色为境也。然眼根虽取境,要只为眼识之凭借,而不即是识。然则根应有自性矣, 自性犹言自体 。故安慧云:“净色为性。”言眼根即是清净色法,非心法也。世亲无一性字,文略耳。安慧又云:“谓于眼中,一分净色。”言眼中者,明其部位。言一分者,对余根说,唯此一分成眼根故。耳根乃至身根等文,均应准知。

世人闻佛书说五根,疑即谓肉眼乃至肉体,此乃大错。须知肉眼耳等者,在佛书中则谓之扶根尘。 肉眼耳等 乃是扶助净色根之尘法 故名 。尘者,诸大种界所摄,即通途所云物质,顽钝而无胜用。吾人身中之尘的部分,与自然界之一切物尘,元无区别。唯净色根,乃人体中最贵之部分,无此,则不成为生机体矣。但净色必赖尘为扶助,其大意如此。然则净色是何物耶?是别于所谓物质而自为一种微妙之物欤?佛家自小乘已说有净色根,至大乘有宗始说根自有种子,又是比量所知,非现量得,唯除佛云。 谓佛可现见根

安慧《广论》释根云:“根者,最胜自在义、主义、增上义,是为根义。所言主义,与谁为主?谓即眼根,与眼识为主,生眼识故。如是乃至身根,与身识为主,生身识故。”按此以最胜自在义言净色根,则净色根在人体中自是特殊之部分,所以能发动识,而为识所依据以出生之机括也。又说根与识为主,主者专主,言其为发动识之专司者也。又说根有增上义,谓于识为扶助故。 增上者 扶助义 。识待根而发动,故是根能助识矣。佛家虽以根摄属色法, 名净色故 。但决不与俗所谓物质者同类,此为非物非心之一种物事,而与心物相待,如下图:

又根生识之言,非谓识为根之副产物也。以根能扶助识,而令其发动,故说为生。佛家于法相, 即现象界 。解析精严。根、识、境三法, 境即物也 。互相依住,识依根及境生,而不从根境亲生。一切现象,相依有故。

云何五尘?谓色、声、香、味、触,今以次释之。

色者,《论》云:“谓眼境界, 言为眼根与眼识所取之境界 。显色、形色,及表色等。”案显色者,《广论》说唯四种,谓青黄赤白,此四皆实色。 谓有实质 。形色者,谓长短方圆等,此皆假色。 无实质 故名假 。表色者,有所表示,名之为表,如屈伸等相是也,此亦假色。

问曰:“《论》于表色二字下,复置等言,此有何义?”答曰:凡诸论文用等字者,唯有二义,曰内等、外等。内等即助词,无别所指;外等者于所举之外,犹有此类法,不及备列故也。然诸论言等者,外等为多,读者万不可忽。今此中等言,即属外等,谓无表色及定果色。 无表色 见后 定果色者 如佛入定所变境是也 参考 法苑义林 杂集论述记

声者,《论》云:“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今略释如次:

执受大种因声,《杂集论》亦名因受大种。大种说见前。今此中言大种者,谓蠢动之类, 即谓众生 。揽地等四大而为身,即执为自体而不舍故,是名执受大种。因此发声,如手相击及语言等声,是名执受大种因声。

非执受大种因声,《杂集论》亦名因不受大种。此辞首一非字,犹言不是因彼执受大种所发声。易言之,即于众生所执受为自体之一部分大种以外,自余诸大种界是也。 俗计为客观存在之物界或自然界 佛家亦谓器界 。因此发声,如风林、驶水等声。

俱大种因声,即前二者之合而作声,《杂集论》亦名因俱大种,如手击鼓等声。 手属执受大种 鼓属非执受大种 因二之合而发声 曰俱大种因声

香者,《广论》云:“好香、恶香、平等香。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者,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案此中蕴相续一词,即人之异名也。言于蕴相续顺益等,即谓于人有所顺益等也。盖所谓人者,实无此物,特依五蕴相续而假名之曰人耳。众生于此,误执人相;智者于此,不见有人,但说名蕴相续而已。《 二十 等论 即名人曰相续 而无蕴字

味者,《广论》云:“甘、酸、咸、辛、苦、淡等。”皆是实法。 味尘皆有实质

触者,前四 。皆举尘境之名,此独名触,不言为何等尘境,盖身根与身识所取境界,最为宽广,不能遍举,故但从触立名也。

《论》云:“所触一分,谓身境界, 身根及身识所取之境界 。除四大种,余所造触,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饿等。”按所触一分者,此中触尘,只约所造色而言。 所造色 说见前 。既除去大种,故是一分也。滑涩等性,并依大种分位假立,非离大种外别有实质故。 触尘亦通四大种 身根非不触大种也 然此中只约造色言者 以五尘中皆约造色而说故

《广论》释重轻云:“重谓可称,轻谓反是。”以最轻之物,不可称量故。见《杂集记》。又释冷云:“暖欲为冷。”此言冷之得名,以有暖欲,故名为冷。又云:“触是冷因,此即于因,立于果名者。”如世言触风雪故冷。虽有风雪,无触,亦无所谓冷,是触为因,而冷为果也。今此立冷触之名,故是于因中立果名也。余文可知。

世亲《论》言:“云何名为无表色等,谓有表业及三摩地,所生色等,无见无对。”《广论》释云:“有表业者,谓身语表,此通善、不善、无记性。所生色者,谓即从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色,此不可显示,故名无表。”按由身所造作,有善与不善,名身表业。 表业者 业者造作义 即业即表 说名表业 。由口所造作,有善与不善,名语表业。据实身语表业,皆是假有,发动身语,实由思故。 思者 思心所 详后文 。通善、不善、无记性者,善恶不待释,无记者,谓非善非恶故。盖谓身语表业,有时发者是善性,有时发者是恶性,有时发者是无记性,故置通言。从彼善不善表所生色者,彼之一词,即谓身语。实则身语表业,俱从思发。此所谓色,实无形质,本依思的功能上善恶等相,假名为色。今以思既发动身语,乃云从身语表业生此色也。此色所以名无表者,据实而言,唯是意中造作之相, 思者 即造作义 。不可显示于他,故名无表。

又释三摩地等文云:“三摩地所生色者,谓四静虑所生色等。”按三摩地者,定之异名。静虑者,性离嚣高、沉没等障,名静; 嚣高 浮乱动荡貌 沉没 即昏沉沦没而同于死物 所谓物化是也 静则离此矣 。专思一虑,筹度境门,名虑。 专思一虑者 无妄想与杂念也 境门者 所观义理名境 义类别故名门 诸法性相 是无量义故 。亦虑亦静,名静虑。此亦禅定之别名也。静虑功行浅深,约分为四阶段,故云四静虑。静虑所生色者,谓于禅定心中,即思的功能上之相,而假说为色。此复不可显示于他故,故名无表色。

以上说无表色,是有表业及三摩地所生。《论》复结云:“此无表色,是所造性,名善律仪不善律仪等,亦名业,亦名种子。”按此无表色,虽无形质,而亦摄属所造色性一类,同有相状,可拟议故。 此无表色 相状不显 而实有无相之相 无形之状故 。律仪者,律谓法式,仪谓轨范。古有释言,律者类也,仪者式也,种类法式,名为律仪。此通善恶,思的功能,发动身语,而有善不善等律仪。故此无表色,亦得名善不善等律仪也。业者,造作义,即思之异名。种子者,即谓思的功能。 以具能生的势用故 故名种子 。此无表色,本无形质,唯依意业而假立故, 意业即思 。故亦名业与种子也。 无表色 诸论所说甚纷 关涉过繁 最为难理 此中据世亲 安慧两 蕴论 》, 姑释其略云 。无见无对,下详。

《论》复总结前文云:“如是诸色,略为三种。是中可见有对者,谓显色等;不可见有对者,谓眼根等;不可见无对者,谓无表色等。”按有对者,谓此色法,是质碍性故。无对者反是。可见者,谓五识现量所亲得故。不可见者反是。 此云不可见 犹前云无见 。问曰:“云何净色根,无见而有对耶?”答曰:依佛家言,是色微妙故,非五识所见,而是色性故,成有情自体故, 有情根身 即净色所成也 有情者 众生之异名 。非无对碍。但其对碍相,不似物尘之粗显可见耳。

据两《蕴论》 具云 五蕴论 》, 今省称 。叙说色法,有极可注意者。一、根尘通依大种而生故,皆名造色,而所谓根者,又别名净色,有自在胜用,诸识依之得生。准此,则生机体之异于无机物者,即由有净色根故。此虽色法,而非物质,亦非心法:在事实上,诚难质证;在理论上,要不妨成立。哲学家从生物学出发者,于此问题,尚堪研讨。

二、五尘依大种界生,而非即大种界。是五根五识所取之境,既非即物界或大种界本相,而是与五根五识相对当之另一种物尘。 物尘亦云物质 。此中颇有疑难,足资研讨。如触尘之滑涩、轻重等性,依大种分位假立,此犹易于说明。若色声香味四尘,性皆实有,此于物界或大种界外,另为一种物尘,于事实既无征,于理论亦非需要。如我眼识现见白纸,谓此白纸,不必是物界或大种界本相,而是物界或大种界某一部分, 或云部位 。与吾眼根眼识相待成异故,始现此相, 谓白纸相 。此于理论可成。若谓白纸不唯非物界或大种界本相而已,乃离异物界或大种界,而自为一种与根识相对当之物质,并非由物界或大种界之某一部分与吾根识相待成异,始现此白纸相,是于事既无征,即理论上亦不必需要此种假定。

三、小乘说明色法,皆建立极微,即科学上所谓原子、电子是也。然其发见之早,确足惊叹。 印度大乘菩萨 无有不精研小乘学者 吾国人向少提倡小宗 此一短也 近张孟劬先生 独精小乘学云 。但小乘及外道,关于极微之陈说甚繁,此中亦不及详。

关于两《蕴论》,色蕴中之名辞,既已疏明如上。此后,便当对于受、想、行、识四蕴,各为训释。但在训释此四蕴之前,颇有几种名辞,须特别提出一说,今略缀如后。

〕 佛书中凡言性者,多为体字之异名,其义有二:

一、指绝对的真理而言,即东方玄学上所谓本体或实体及体用之体是也。 此在宋明儒书中屡见之 诸儒所谓本原之学 即谓穷究本体之一种学 佛书中所谓实性或实相 皆实体之异名 。二、指诸法之自体而言。佛书中每举一法,必刊定其自体。读法相、唯识诸论,尤须明了此意。如安慧《蕴论》,释眼等根云:“净色为性。”此性字,即自体二字之别名,无自字者,省文也。言眼等五根,即以净色为其自体也。所以根者,不可混同于识与境。因为识之自体即了别, 后详 。境之自体即物尘, 或云物质 。而根之自体是净色,三法各有各的自体,故不容混同也。又如前文四静虑中,吾据《义林》释静字云:“性离嚣高、沉没等障。”此词首一性字,即显静之自体。夫所言静者,虽不是一件物事,但在吾人思议时,心中方构一静之观念,却把他当作一件物事来看了,所以必须刊定静之自体,是远离了嚣高、沉没等障,才显出静之为静,是如此一回事,庶几令人对于静的观念,丝毫没有模糊混乱。举此二例,为读者告,将来读法相、唯识论籍,一隅反三,不至疏略。

善等三性 〕 善等性之性字,不可作体字解,当训为德。德性、体性,二义截然不同。体性之性,前条已说,今释德性。德者得也,若物德之德,即言某物之所以得成为某物者也。如白纸之所以得成为白纸者,以具有如此之白故,故谓白是其德也。准此而言,则德性之意义,当可豁如矣。佛家说一切心、心所法,具有三性,善性、恶性、无记性是也。无记者,非善非恶。记谓识别, 识作志读 。既善恶两非,即不可识别,故云无记。如凡夫之心,即通善等三性:有时发者是善性,曰善心;有时发者是恶性,曰不善心;有时发者是无记性,曰无记心。其善不善等,即吾人之心所具有之德性也。又善性中,分有漏善、无漏善。有漏者,漏谓染污,有染污故,名有漏。翻此,即名无漏,亦名清净。见道菩萨,方证得清净本性,犹未圆满。至佛,则全体清净,始称圆满。唯清净,方名无漏善,离染污故,是绝对的善故,亦即绝对的真故,亦即绝对的美故。 远离染污 即有美义 。凡夫从无始来,染污所缚,虽有时发见善端,而非纯净之表现,正如日光从浮云中流露,非晴空遍照之太阳也,故谓之有漏善。此善与不善及无记,相间而起故,不可常故,是对待性故。 与不善等对待 。盖大乘师于凡夫染污位中,分说善不善等三性, 等谓无记 。至大觉纯净位,则唯是无漏善性,无所谓三性也。而大乘师如唯识家者,则分别有漏善、无漏善,截然异种, 种子义 详见后种子条及下卷 。而谓凡夫从无始时来,根本不曾发现无漏善。然则凡夫如何能于修有漏善中而达到无漏善耶?岂蒸沙可成饭乎?大乘诸师于此似未注意,盖其一往用解析之术,处处说成截然段片,而不自知其非也。《新唯识论》功能、明心诸章,与前师持论,自是天渊,学者不当忽略。

〕 业有二义。一者造作义。于五蕴中,别名曰行,所谓行蕴是也。于心所法中,别名为思,至下当知。二者用义。 用者 具云作用 。凡法有自性, 犹言自体 。必有业用。如《三十论》说心所中,首作意云。作意者,谓警觉应起心种为性, 警觉云云 即显作意心所的自性是如此 。引心令趣自境为业。 引心趣境 是其作用 。此一例也,余准可知。

三业 〕 三业者,所谓身业、口业、意业是也。口业亦云语业。此中业者,即造作义。意业即思心所是也。身语二业,实皆以思为体。思分三种:一审虑思,二决定思,三动发胜思。 言将动发身语 其势用强胜也 。初及第二,均是意业,至第三思,便成身业、语业矣。

假实 〕 法相、唯识书中,每谈一法,必分别为假为实。凡法有自性者,便说为实有。 凡云有自性者 即自看作一个独立的物事 此依俗谛而说故 。如说四大种与根尘等,都是实法。又如眼等八识,亦皆说为实法,此皆依俗谛而说是实。 真俗二谛 至后当详 。凡法无自性,但依实法上分位而假立者,便说为假有,亦云假法。 所谓分位假法 即此 。如前所说,身语二业,皆依思上分位而立,思是实,身语业是假。此一例也,余应准知。

假法 〕 假法有三。一、无体假,如说龟毛兔角,但有虚言,而绝无此物事,故谓无体假。推之梵天神我等等,凡属意想所妄构者,皆归此类。二、和合假,众多极微,和合而成桌子几子,以及三千大千世界,此桌几与世界,皆名和合假。三、分位假,就色法言,如方圆长短高下正不正等形,诸如是类,通名分位假。

〕 相字有二义。一、体相,如说诸法实相,即实体之异语,亦云真如。二、相状,如法相之相,对法性而得名。 此中法性 犹言诸法实体 。此相字,即相状之相,乃斥指色心诸行而名之也。故法相一词,略当通途所云现象。

心心所 〕 此等名词,初学骤闻,苦难索解,实则得解以后,亦甚平常。凡每一大学派之专著,其思想自成宏大深密之统系,其名词恒如一独立国之语言,初学读之,不能不为其所困。然倘能不惮艰阻,反复数过,精心以求之,久而必寻得其思路,蛛丝马迹,此牵彼引,千途万辙,莫不贯穿。思路既得,一切了无余蕴矣。恐厌烦文,还归本事。所谓心、心所者何耶?通途谈心,隐然若有一整个的物事,名之曰心。而佛家则正欲对治此等观念, 此处吃紧 。于是以解析之方便,分析此识,而说有六,所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是也。 此小乘说 。未几更析之为八,于前六识外,加第七末那识,及第八阿赖耶识。 此大乘说 。如此,则心已不是整个的物事了。然犹以为未足,又更于每一心之中, 注意 每一 两字 。分析心与心所。如眼识,并不是一个整体,他是心及许多心所类聚而成。因此,可名眼识聚。 非整体 故曰聚 。将眼识与耳识等对待而谈,眼识便是独立的一种识。但就眼识本身说,他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却是心及许多心所的类聚,而强名为一个眼识。 心所之上 置许多两字 而心字上不言数 此意下文即明 却须注意 。心是一,心所便多,心所虽多,皆依一心而与之相应合作。 相应义 俟后详 。心以一故,乃于诸心所而为之主。无主,则心所既多,将纷然无所系属。多不能制多,故心以一而为多所之主也。 多所之所 即心所省称也 后当准知 。由此,心亦名王。故一个眼识,实为王所之类聚而成。 以上谨记 。眼识如是,耳识乃至第八阿赖耶识,皆应准知。 凡言乃至者 中间省略 而不便一一具举故 此例亦不可不知 。吾教学以来,见学子于心、心所之说,总模糊而不得了解,实则只须用思考与推理作用,并将自家意见放下,而完全体合论主的思路,自无隔阂之患矣。 论主 犹言著者 。又有当注意者,佛家此等解析,当初固为对治凡情执着之一种方便,本明心无独立的实自体,以此破除神我之执而已,非真计著心为多数分子之集聚体也。其立说,但以分析之形式,元无所建立。但至后来世亲一派,乃始建立唯识,却失去法相家的精神,而直成为集聚论。吾已于《新论》绳之。学者熟玩《三十论》而得其统系,方信吾非妄议前哲也。然《三十论》之宏廓,与其解析力之精锐,要是千古巨典,学者必须精究。且非真解世亲学,亦不知《新论》所由作也。《 新论 新唯识论 之省称 后皆仿此

又心所者,具云心所有法。以诸心所 不一 故言诸也 。各有自性,但依止于心,而与心相应故, 叶合如一 名为相应 。属于心故, 属者系属 。即是心上所有之法故,因名心所有法,简称心所。

《新论》亦说心、心所,然其意义则根本不同前师,且不止与世亲异旨而已。学者所当深辨。

种子 〕 种子者,以有能生的势用,故名种子,亦省称种。复有多异名,曰功能,曰习气,曰气分, 非固定物故 曰气分 。皆种子之别名也。 更有多名 此姑不述 。种子说之演变甚繁,姑谈其略:一法相家义,二唯识家义。法相家虽说种子,然其持说,但分析诸法,而无所建立。故谈种,亦甚宽泛,大概以为色心诸行本身即具能生的势用,故依诸行,而假说种子。如《瑜伽》卷五十二说:“云何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 按非字一气贯下 此言不是剖析诸行之后 而发见其别有一种实物叫作种子也 。亦非余处? 按余处者 谓诸行以外之处 言亦非别有实物潜在诸行以外之处可名种子 以上乃总明种子非实物 。然即诸行,如是种姓、 按种姓者 犹言种类 。如是等生、 按前后一类相续生故 曰等生 。如是安布, 按现前显现名安布 。名为种子, 按即依诸行能生的势用 而假说为种故 。亦名为果。 按果对种而得名 种既依诸行而假说 则果亦如之 。果与种子不相杂乱,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 按现在诸行 望过去即名果 以现从过而生故 。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 按现在望未来即名种 以现在是未来之生因故 如此 则种与果 虽皆依诸行假说 而亦不相杂乱 。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按诸法谓诸行 言种子望诸行 不可定说异 以非离诸行别有实物名种故 又不可定说不异 毕竟于诸行而说有种子义故 。犹如真如。” 按真如与诸行 不可定说异 以真如即是诸行之体故 又不可定说不异 以诸行相非即如故 今种子望诸行 亦难定说异不异相 故取为喻 。详此所云,则种子者,非离诸行别有实物之谓,只依诸行有能生势用,而说名种子。此与后来唯识一派之论,显然异其旨趣。《大论》幸存此条,《 大论 ,《 瑜伽 之异名 。堪资比较。吾昔治世亲学,每不满于其种子说,及读《大论》至此,欣然豁目,如获至宝。盖因种子或功能之名词,本屡见于唯识以外之典籍。吾意唯识以前诸大乘师,虽谈种子或功能,而其意义,当不同于唯识书所说,但苦不得左证。既发见《大论》此条,义据甚明,故不觉其乐之至于手舞足蹈也。《大论》为法相根本大典,无着所造,其中所收材料,想多出于小乘,且系积人积世所贻留,无着博采之而加以断制耳。 旧云慈氏授无着 托以自神耳 。此条自是古义,法相家所宗也。

问曰:“云何依诸行,假说功能?”答曰:请以喻明。诸行,喻如稻,而所谓能生的势用即种子者,可喻如稻中生机。稻以有生机故,得为后稻生因,而生机却非离稻别有实物也。诸行以其自体中有能生势用,得为未来生因故,故说名种子,而种子要非离诸行别有实物也。《论》说种子望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思之可知。 经部说色心持种 唯识家拨之 谓必有赖耶摄持 吾意就法相家种子义言 既非异诸行别有实物 则无须赖耶持之矣 经部种子 当与法相义相近

次唯识家义者。唯识家说种子,便异诸行而有实物。所以者何?如彼所说,一切心、心所,相、见分, 通八识心 心所而言 非专就某一识说故 故云一切 见分之名 俟下卷详之 。即所谓诸行是也。彼计诸行, 以非一 故云诸 。各各有自种子为生因。 注意各各两字 如眼识见分 即诸行之一 乃有自家种子为其生起之因 眼识相分 亦诸行之一 亦有自家种子为其生起之因 眼识相 见二分 既各从自种生 耳识等皆应准知 。但诸行是所生果法,而种子是能生因法,能所条然各别。故前七识 此即诸行 。之种子,可离异前七诸法,而潜藏于第八赖耶自体之中,为赖耶所缘相分, 所缘犹言所知 。即赖耶自家种子,为赖耶自体所含,而亦是赖耶所缘相分。 既为相分 明明是独立的物事 。据此,则种子与诸行,各有自性。易言之,即种子立于诸行之背后,而与诸行作因缘,亦得说为诸行之本根,故谓其种子离异诸行而有实物。此与前述法相家之种子说,其意义不同显然矣。

唯识家建立种子,以说明宇宙万象, 宇宙万象 即色心诸行是 。盖近于多元论者。其关于种子说方面之名词甚多,本须择要为释,此中不暇,姑俟下卷,更立专条详之。

唯识家因为把诸行看作实物,所以又进而寻找诸行之来由,因此成立了他底种子说。《新论》不把诸行执实,所以假说翕辟,以施设色心万象,用不着种子了。 翕辟的道理 虽是本之 大易 》, 却是自家随处体察此理 久而益自信 乃敢说出

受蕴 〕 受者,心所法之一,于五蕴中列在第二,名为受蕴。《广论》云:“受谓识之领纳。”按此言识者,乃心之别名。领纳即受。识之领纳者,犹言心上所有之受心所法。受与识,各有自性,非是一法故。《三十论》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此言受之自性,即是领纳。顺违等者,缘可爱境,谓之顺益; 缘者缘虑 后皆准知 。缘不可爱境,谓之违损;其非可爱亦非不可爱者,谓之俱非。 或谓之中容境 。境相,复词也。心缘顺违等境时, 心者 具云心王 后皆准知 。必有领纳的作用,与心俱起相应,此即受心所是也。

起爱为业者,由此乐等领纳,有起欲爱之作用。 业者作用义 解见前 。谓于乐受之境,未得,则生贪欲,必期于得故;已得,复贪欲,不肯离失故。若于苦受之境,未得,则有愿幸弗得之欲;已得,则有愿即离失之欲。是爱欲恒依苦乐等受而起,故谓受有起爱之作用也。《 杂阿含 缘起经 等说受者 此中不及详

诸论皆说受有三种:苦受、乐受、舍受。舍受者,非苦非乐,故名。 按受心所 即相当于心理学上所谓情的方面

想蕴 〕 想者,心所法之一,于五蕴中列在第三,名为想蕴。《论》云:“想蕴者,谓于境界取种种相。”《三十论》言:“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按取像者,如缘青时,计此是青非赤白等,作此分齐,而取共相, 青非赤白等 是有分齐也 然青望衣青华青等 即是共相 故缘青时 是取共相 。是名取像。由此取像,便起名言,谓此是青等。 想之自性 只是取像 这个取像 便是未出诸口的名言 如果心中没有取像的作用 则亦无有名言 故说想有起名言之业用 。《广论》云:“想蕴,谓能增胜取诸境相。增胜取者,谓胜力能取。如大力者,说名胜力。” 按想心所 即种种取像 与第六识相应之想 略当于观念与概念 在心理学上属知的方面 。《 广论 称其胜力 亦是尊知的意思

行蕴 〕 行者,即思之别名,亦心所法之一,于五蕴中列在第四,名为行蕴。《三十论》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此言思之自性,只是造作,故能以其造作的力用而与心相应,令心同起善等之造作也。 所谓意业 即思是也 。问曰:“《论》言‘思令心造作’,岂不令余心所造作耶?” 余心所者 谓其他心所 即思心所以外之一切心所 皆说名余 。答言:亦令余心所同作。但言心者,以心胜故。详见基《记》。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者,按品者类义,善恶等境,品类异故。等者,谓恶品等。由前想心所取像故,了别善恶境。今此思心所,本是造作性,即于善恶等境,而驱役心及余心所同起善恶等事,故说思心所有役心之业用也。 此中思者 非通途所云思想 乃以造作为义 亦名行 亦名业 在心理学上属于意的方面

前受、想二蕴中,各取一心所法,为彼蕴性。 受蕴中 但取一受心所为彼受蕴之自性 想蕴准知 。今此行蕴,不唯取一思心所法,即除受想外,若余心所法,并不相应行法,尽行蕴所摄。当以次释。 :“ 何故行蕴摄此诸法 ?” 答曰 :《 无明文 以意求之 当是造作力用胜故

先心所法,《大论》等,略说五十一种。此五十一法,于八识中,各别配合,多寡不同,唯第六识全具。后当另详。

诸论说此五十一心所法,其每一法,是通八识各各相应者而言。随举一思心所为例,眼识相应之思,与耳识乃至第八识相应之思,各各有自性, 注意各各两字 。非是以一个思而遍与八个识相应也。故八个识,即有八个相应之思心所。然思虽有八个,而类同故, 如人虽有千万 而其为人之类则同 。故不必分别为某一识相应之思,但举其类而说明其通性已耳。思心所如是,自余一切心所,皆应准知。

五十一心数,总分六位。 心数者 心所之别名 心所不一 有数量故 故又名心数 后准知 六位 犹言六类 大论 。一、遍行有五,曰触、作意、受、想、思。此五数,遍一切识, 一切识心王起时 必各有此五数相应 故说此五数 遍一切识皆有 。遍一切时, 思之可知 。遍一切性, 此五数 通善等三性 善心起时 此五数属善性者 即与之俱起 不善心起时 此五数属恶性者 即与之俱起 无记性准知 。故名遍行。 更有余义 此姑不详 。二、别境有五,曰欲、胜解、念、三摩地、慧。此五数,别别缘境而得起故, 此五数 非如遍行一切时恒有 乃别别缘某种境界而始有之 故云 。故名别境。三、善有十一,谓信乃至不害。此十一数,性离愆秽,于自于他,俱顺益故, 诸论皆说 菩萨以他为自 则益他仍是益自耳 。故名为善。四、烦恼有六,谓贪乃至不正见。此六数,性是根本烦恼。 能生随惑 故名根本 。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恒处生死, 有情者 人与众生之异名 有情识故 故名有情 后准知 有情以具有贪等之故 身心扰乱 以此长溺生死海中 不得解脱 。故名烦恼。五、随烦恼有二十,谓忿乃至散乱。此二十数,随他根本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 此二十数 多依根本烦恼分位而假立 属分位假 差别者 不一义 根本烦恼发现为种种不同的分位 故言差别 如忿如恨等随烦恼 皆依根本中瞋之分位差别而立此等数 等流性者 等言一类 谓随烦恼依彼根本体性 一类相续而流故 。故名随烦恼。 随他而起故 名随 他者 谓根本烦恼 。六、不定有四,谓悔眠乃至伺。此四数,由不同前五位心所,于善恶等,皆不定故, 此四数 通善等三性 故不定摄善法与烦恼法中 又非遍一切心恒有 故不定摄遍行法中 余详 三十论述记 》。故名不定。 此等分类 似欠精简 ,《 新论 改定 务宜参观

如上六位,当以次释。 诸论说心所 虽大体无殊 而亦互有详略及小节违异处 然皆无关宏旨 今此以 三十论 为主 因其解说每一心数之自性与业用 较他论为精审 学者非深思而自得之 必不能有契斯言 或曰 :“ 此卷本谈法相 而以唯识滥之 可乎 ?” 答言 二家异处 在其大旨 至关于心数之部分 元无根本差异

初遍行位。一曰触数。《三十论》云:“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按三和者,谓根、境、识三法,更相随顺,故名三和。 三法不相乖反 更相交涉 名为随顺 如根与境起时 识必俱起 根为识之所依 境为识之所取 识则依根而能取境 此三法无有乖反而不相交涉者 故谓三和

变异者,谓三和位 三法正和合之位 名三和位 简异未和合时故 唯识中更有种子义 此姑不详 。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势用,名为变异。 言皆有者 显三法同然故 顺者随顺 生者牵引令生 三法都有顺生一切心所之势用 即此名为变异 又势用二字 ,《 三十论 作功能 然功能本种子之别名 嫌其相滥 故今易势用二字 较妥

分别,即领似之异名。 识亦名分别 此中切勿作识的分别去解 而只是似义 参考 三十论述记 卷十七第四页 。谓此触数,依三和生, 三法不合时 触自不生故 。而有似彼三法顺生一切心所之势用,即是有似彼三法之变异力, 三法皆有此变异力 触亦如之 故云似也 。故名分别变异。

问曰:“何故以三法顺生一切心所之势用,名为变异?”答言:若但三法和合,而不起一切心所时,则识于所取境,便似不作了别, 如无想数等 即无了别也 。不起情味, 如无受数等 即无情味也 。不有动作, 如无思数等 即无动作也 。只是任运自然而已。唯三法皆有顺生心所的势用,遂令这些心所一齐起来,识之于境,才显出种种形相了。易言之,即于所取境,另加一番制造了,岂不是个变异?但推原心所之起,却由于三法都有顺生一切心所之势用,所以不把变异说在心所本身,而要说在三法顺生此等心所之势用上。学者宜深思自得之。吾初读《三十论》至此,却大费思量。又有问言:“触亦有顺生一切心所之势用,何故不言三法似触,而言触似彼三法耶?”答曰:触与三法虽同时起,然毕竟因三和故有触,故应说触似三法。

又此触数,不唯有似三法顺生一切心所之势用而已,更能和合心及诸心所法,不相离散,而令心及诸心所,同趣一境。 趣者趣取 。基师《述记》“设无触者,其心、心所,各各离散,不能同缘,今不散时,皆触自性功力”云云。盖以一切心、心所,各有自性,即各各为独立之体,非有一触数以和合于其间,则不免离散之患。故触数者,殆如众军之有联络队,其重要可知。因此,应许触有自性,是实非假。 假实分别 已说见前 。而和合心及诸心所令同触境,即是触之自性也。《 蕴论 说触 但云三和合分别为性 却太疏略

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者,言触能为受、想、思等法作所依止, 为读去声 。是即触之业用也。此中等者,谓受、想、思之余,即指一切心所。

二曰作意数。《三十论》云:“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警心者,谓此作意,警觉心及余心所,令俱起故。 凡言心者 亦伏心所 ,《 三十论 有明文 。唯识说,警觉应起心种。盖唯识家建立实种子, 彼计种子是实有 故名实种子 。谓一切心、心所,各各有自种子。 一切及各各等字 须注意 。此诸种子,潜藏第八识中。由此,诸识未生时,必待作意之种子发动而为现行。 现行之名 下卷另详 。即于此时,警觉其自类心及余心所之诸种, 自类者 如眼识相应之作意心所起时 即以其当念之眼识心王及诸心所为自类 。令同起现行,趣所缘境。基《记》云:“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正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 基云 作动意故 立作意名 。又应起之言,显诸心、心所现起, 诸者 犹言一切 。多因所缘境牵引令起,或由串习力故起。如眼识心、心所现前现起, 上现字 现前之现 下现字 现起之现 。必因境与习等之故,不得不起。 故云应起 。故作意数首伺其几,而警动心等种,令之起也。眼识如是,耳识乃至第八赖耶识,皆应准知。 唯识义 一切心 心所各各有自种 然在谈现行时 不必处处提到种子 但讲到作意警心时 必须说警种 此意宜深思 恐烦不述

作意数,以警觉为其自性,是实非假,而引心及余心所趣境,是其业用。

《蕴论》云:“作意,谓能令心发悟为性。”《广论》云:“令心、心所现前警动。”皆不言警种。唯识于此处乃本其种子义而为之解,此与法相大异,不可不辨。

三曰受数。详前受蕴,此是实非假。

四曰想数。详前想蕴,此是实非假。

五曰思数。详见上文,此是实非假。

次别境位。一曰欲数。《三十论》言:“欲者,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此言欲之自性,即自希望。此希望之起,恒对于所乐境而起,于非所乐,必不希望故。故欲数是缘别境而有,非遍行也。 非于一切境都有欲故 必于所乐境方起欲故 故云欲者 是缘别境 以下四数 皆应准知 。勤者,勤劬。以有希望,方厉勤故。故此欲者,勤之所依,能为勤依,是即欲之业用。《 广论 解勤为精进 则必专就善欲说 若不善欲 便非精进所依

二曰胜解数。《三十论》云:“胜解者,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此中决定境言,或所缘实尘,或所缘义理,通名境故。 第六意识独起思构时 即以所思义理名为境 。决定者,谓于所缘境,无犹豫故。如缘青时,计此是青,不致疑为蓝等,即此青境,便名决定。 此约实尘言之 。又如曾受某种学说思想之影响时,于某种义理,承受无疑,即此义理,于彼心中,成决定境。 此约义理言之 。又自所思择之义, 具云义理 。自谓无疑时,亦名决定境。以上所说,皆就其当念决定而言。 此处吃紧 。至于未决定前,及已决定后而终又怀疑或易虑者,皆为另一问题,此所不论。 注意 。总之,吾人心中,不能常处犹豫,而有决定境之时,必居多数。当其缘虑决定境时,其心上定有一种审决印持作用,谓此事如是,非不如是。即此印持,是胜解数之自性。 名胜解者 是解力胜 不犹豫故 故名胜解 。不可引转为业者,谓当印持顷,于所缘境既经审决印可,即更有异缘,不能引转令此心中更生疑惑。 谓当至此 作一长句 。此乃胜解之业用也。 宗教家与通途所云信仰者 只是此所谓胜解耳

犹豫心中,无有胜解,故此数不属遍行。

三曰念数。《三十论》言:“念者,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曾习境者,凡过去感官接触之境,及所思维义境, 义理即境 说名义境 。皆名曾习。 犹言过去经验之境 。记忆作用,即是念之自性。 念即俗云记忆 。由念力故,令心及余心所,于曾习境,明记不忘。唯识说念,由过去心、心所取境,熏发习气,潜在本识中, 本识 即第八赖耶识 。由忆念力故,唤起旧习。 更有别义 此姑不详 。然忆念,毕竟是一种独立的作用云。

定依为业者,定者,专注义,由恒忆念所知正理,不忆邪思等故,遂生正定,精神专注。故说念,有为定所依之业用。然散乱心中,不正之忆念,亦无定生。又念属别境者,于曾未习,必无念故;即曾所习,亦有不忆。故念非遍行。

四曰三摩地。三摩地者,定义。定数云何?《三十论》言:“定者,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此言专注,义至严格。如世说言,某甲专注势利等等,此云专注,实即颠倒,与是中专注义,互相乖反。又或言,某乙专注用思或读书,此云专注,只是勤劬,与是中专注义,亦无涉。今言专注不散,谓心力恒时凝聚,不随所缘流散。虽所缘境,刹那万端,而心恒寂照,不随境迁, 若随境迁 即滞于物 而失其无方之照矣 。故名专注。由专注力,令心、心所,深取所缘,恒寂然住, 如实证境 非浮妄猜度故 谓之深取 住者 即谓不随境迁 。此即定之自性。智依为业者,由心定故,明智即生。散乱之心,便无智慧。故说此定,能为智依,是即其业用也。

五曰慧数。《三十论》云:“慧者,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按简择,即比量智,谓于所观境,由推度而至决定,不笼统、不模糊、不迷谬故。断疑为业者,基《记》云:“此说胜慧,故云断疑。” 若于诸法性相 而如实了知者 方名胜慧 。不尔,于疑心中,亦非无慧。又慧属别境者,基云:邪见者流,痴增上故,即无简择,故慧非遍行。

别境五数,以假实论,亦皆实有。

三善数位。一曰信。《三十论》云:“信数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据此论,于信依处, 谓信所依之处 。略说有三。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 于真谛中 有实理故 于俗谛中 亦施设若事若理故 。深信忍故。 忍者忍可 谓于实事理 起忍可信故 。二、信有德,谓于真净德中,深信乐故。 执途之人 授之尧名而喜 授之桀名而忧 故虽凡愚 其于真净德 非无信乐也 人性之善 于此可征 。三、信有能,谓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希望即欲 基云 :“ 信己及他 皆能得能成 。” 仁远乎哉 欲之斯至 人固不宜妄自菲薄耳 。心净为性,谓信者澄净相,与不信浑浊相,正相翻故。 翻者反义 。对治者,如药所以对治病,此信正是不信之对治药也。余文,思之可知。

二曰惭。《三十论》云:“惭数者,谓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按依自法力者,据《显扬》云:“依自增上,及法增上。” 增上者 扶助义 。依自力增上者,是谓自助,知自贵故。依法力增上者,即闻正法而得助,知自贵故。云何崇重贤善?贤谓有贤德者;善谓一切善法,如云正理或正义。无惭之人,自力弱故,难闻正法故,不自贵重故,故于贤善,不知崇敬尊重。其有惭者反是。

三曰愧。《三十论》云:“愧数者,谓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基《记》云:“谓若他人讥毁及羞诸恶法而不作,皆名依世间力。”有恶者名暴,不善法名恶。轻有恶者而不亲,拒不善法而不肯作,由严畏世间诃厌故,此愧与惭所以别也。 蕴论 于惭愧二数 并云 于所作罪 羞耻为性 ”, 则二数无异相也 。《 三十论 已辨之矣

四曰无贪数。《三十论》云:“无贪者,谓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着,作善为业。”按有谓三有,三界之异名,三界即有,故名。 三界者 一欲界 二色界 三无色界 皆众生所依止 而名界为有者 众生恒系着于此 恒以为实有故 故亦名有 。具者,资具。有具者,谓能生三有之因,即由起惑造业,长堕诸有,是惑业为三有因。 三有 以惑业为资具而得起故 故说惑业望三有为因也 。众生贪爱系着世间,念念不舍,是为着有。 佛书凡言爱者 皆是贪义 与儒书中爱字 绝不同义 贪爱系着四字 宜玩 。于诸惑业,爱染固缚,不能自释,是为着有具。 溺于惑业而不悟者 即于惑业而生爱染 孟子所谓乐其所以亡者 义与此通 。难言哉着之一字也!如胶之粘物,尚不足形容其万分之一。马蹄着于泥涂则不行,飞鸟着于网罗则死,走兽着于陷阱则杀,人心之着于我及我所,更非此等可喻。 着我者 坚执有自我 而自私自爱 深自藏护故 我所者 具云我所有法 如自身及妻子 财物 名位 权势 乃至器世间并所持偏见等 一切皆名我所 由执我故 遂执我所 一切渴爱缠缚 牢不可解 是则名着我所 。着者,惨毒之至也。贪之自性为着,反乎贪者,即无着。人心本有无着之势用,廓然顺应,绝无留碍,而人每不自保任,竟至放失,是其自甘颠倒也。对治贪着云云,思之可知。

五曰无瞋数。《三十论》云:“无瞋者,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基《记》云:“苦谓三苦。 一行苦 二苦苦 三坏苦 详见 显扬 。苦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按无瞋者,无有憎恚,于诸有情,常存悲愍故,虽遇逆拂,不失柔和故。 人情遇逆己者 则憎恚生 而失其柔和之心体矣 无瞋反是

六曰无痴数。《三十论》云:“无痴者,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按明解,即是一种睿智作用。唯识说无痴有自体,非即别境中慧。 参考 述记 卷三十四 。由明解力,于真谛理,远离一切虚妄分别,无戏论故;于俗谛中,若事若理,称境而知,不以情见变乱事实,离迷谬故。

《瑜伽》卷五十七,谓“大悲依无瞋无痴二法而起”,义趣深远。瞋未尽者,不能有悲, 尽者断尽 。人犹易知。痴未尽者,不能有悲,人或莫之知也。不智而能仁,未之有也。

无贪、无瞋、无痴,此三法者,名三善根。一切善法,皆以此三为根本而得生故。

七曰勤数。《三十论》云:“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于善云云者,谓于善品法中能修,于恶品法中能断,即此修断事中,勇健且悍,是为勤之自性。基云:“勇而无惰,自策发也;悍而无惧,耐劳倦也。”勇者升进义;悍者坚牢义;满善者,《对法》云“成满一切善品”,此勤之业用也。

《识论》云:“勇表胜进”,“悍表精纯”。故俗云勤作恶者,正是颠倒,非此中所谓勤。是故言勤,亦名精进。经说精进,略有五种。一被甲精进,如着甲入阵,即无所畏,有大威势。次加行精进,坚固其心,长自策励。三无下精进,谓不自轻蔑,亦无怯惧。四无退精进,谓遭苦不屈,坚猛其志。五无足精进,虽功已成,更祈胜进,无有止境容息肩故。 此即乾之自强不息也

八曰轻安数。《三十论》云:“轻安者,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粗重者,谓一切染污法。 此能令人身心粗重 故名 。远离者,由轻安力故,粗重不复现起也。基云:“离重为轻,调畅名安,轻安自性,即是堪任。”堪者,有所堪能。 今俗责人之无能者 曰太不堪 。任者,有所任受。《 论语 :“ 君子可大受 。” 又曰 :“ 任重道远 。”转依者,谓转去粗重,而依于安稳故。 此解依字 与基稍异

九曰不放逸数。《三十论》云:“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此不放逸,依精进及三根假立。 无贪 无瞋 无痴 名三善根 。于所应断恶法,防令不起;于所应修善法,修令增长。故云防修为性。然依精进等功用假立, 等者谓三善根 。实无别自体。

十曰舍数。《三十论》云:“舍者,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心或沉没,或掉举,皆名不平等。 沉没者 谓心昏没 掉举者 谓心浮起 沉掉二相 高下虽殊 要皆庄子所谓心死之候 。离沉掉故,方名平等。正直者,离染故。无功用住者,谓无功用而住。 程子 识仁篇 谓不须穷索 不须防检 义与此近 。此舍,亦依精进及三根假立。

十一曰不害数。《三十论》云:“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 犹云于众生处 。不为损恼,假名不害。”非离无瞋别有不害之自性故。 非字一气贯下为句

《大论》卷五十五云:十一善中,不放逸、舍及不害,三是假有,余皆实有。

四烦恼位。一曰贪数。《三十论》云:“贪者,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有及有具,并详前善数中。 与基 亦有异 。《广论》云:“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谓此缠缚,轮回三界,生苦为业,由爱力故,生五取蕴。”按此中五取蕴者,五言其数,蕴义详前,色等五聚法,名五蕴。取者,趣求义。五蕴聚积,假名生者, 有生命者 名为生者 即人与众生之异名 。有情于五蕴,执为自我,坚爱不舍,恒于当来,趣求不息。 当来 犹言未来 趣者趣逐 求者要求 趣逐要求 即是众生生相 最宜深玩 。此趣求与五蕴恒随转故, 随与流转 不相离失 。即依是义名五取蕴。《广论》《识论》,《 识论 》, 三十论 异名 。词有详略,而义无殊,皆谓有贪故,轮回三界。

贪者,着义。 具云染着 。众生之心,无往不着,由着故,障蔽其本有无着之心。犹如浮云,障翳虚空,空相不显,全成翳相。着即起苦,故曰生苦是其业用。 与善中无贪数参看

二曰瞋数。《三十论》云:“瞋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苦及苦具,详在善位无瞋数中。瞋之自性即是憎恚,其行相最宽, 行相者 一切心及心所 于所缘境起解时 各有一种行解之相故 名为行相 须谨记 。于一切处,皆得起故。 必须深心反观 。如于眷属,乃至众生,辄生憎恶,甚者损害他命,堞尸流血,动逾千万,此名有情瞋。 于有情而起瞋 故名 。由于有情怀瞋故,遂于器世间,亦生憎恚, 器世间者 犹云物界 。怼人则器物皆罪,伐国则城市为墟,诸如此类,名境界瞋。 于境界而起瞋 故名 。若乃固执己见,便憎他见。如程朱派之学者,诋阳明以洪水猛兽。西哲康德之学,当时亦有人詈为狂犬妄吠。印度人辩论,动以斩首相要。诸如此类,不可胜数,是名见瞋。 于他见而起瞋 故名见瞋 。见瞋,本于有情瞋中别出言之,其行相甚遍,而亦甚隐。于一切所知事若理,皆得起见瞋故,故甚遍。凡人恒是己见,憎他见,方且自谓事理本如是,而不自承为憎他也,故甚隐。见瞋为害之烈,足以障真理、起斗争,人类之不幸,莫大乎此也。

瞋能障蔽无瞋之心,如贪中说,瞋必令身心热恼,故云不安稳性。然无瞋之心,毕竟能对治瞋心。 参善位无瞋数中

三曰痴数。《三十论》云:“痴者,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按痴之异名,即是无明。无明者,只是一团迷暗,力用极大,无量无边,众生依迷暗而生,终古恒相随转。又由迷暗力故,于诸理事,任意构画,戏论分别,不悟方计为明,正其已成乎暗也。

痴障无痴,然无痴毕竟能对治痴。学者读破三藏,而实体之身心之间,庶几自识无痴本体。《 于乾曰大明 又曰乾以易知 般若之义尽此矣 孰谓儒佛谈最上事有异耶

贪、瞋、痴三法,号三不善根,一切染法,依此为根本而得起故,又名三毒。

四曰慢数。《三十论》云:“慢者,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高举即慢相, 此言相者 体相之相 言慢之自体即高举 。略有七种。一、慢,谓于劣者,而计己胜; 彼虽劣 而我不当计己胜 今计己胜 故是慢也 。于等,计己等。 于等于己者 而必计己与之等 非慢而何 ?二、过慢,谓于等,计己胜; 故是过慢 。于胜,计己等。 于胜己者 而反计己与之等 更过矣 。三、慢过慢,谓于胜,计己胜。 于胜己者 而反计己胜 故名慢过慢 。四、我慢,于蕴计我, 即于身心五蕴而计为我 。自恃高举。五、增上慢,于所未及证之胜德,谓己已得。 或得少分 而自谓得 亦是此慢 增上 犹言加上 此慢称增上 即加增其慢之谓 。六、卑慢,于他多分胜己者,而谓己仅少分不及。七、邪慢,于己无德,而谓己有德。《 论语 无而为有 即此

五曰疑数。《三十论》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谛者,四谛,后当另详。顺流转故,说苦、集二谛。顺还灭故,说灭、道二谛。 流转即轮回义 还灭者 以出脱流转故名 。若于诸谛理深怀犹豫,是则名疑。烦恼中所谓疑,限于疑谛理者而已。佛家本主出世,其义则具存四谛,故以疑及此者,便属烦恼。

六曰恶见数。《三十论》云:“恶见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此中恶见,即依别境中慧数而假立,故云染慧为性。染者,慧通三性,此恶见慧,不善性摄,是染分故。 简异善慧等也 。据诸《论》言,此见行相,差别有五。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萨迦耶者,经部师云:萨,伪义;迦耶,身义。 遮执有实身故 遂说萨言 。缘伪身而起见,名萨迦耶见。 萨婆多与大乘师解释身见 与经部义异 此姑不详 。五取蕴,详前。我、我所者,如依五蕴而计为我,是名执我。我所者,具云我所有。如计蕴为我,亦复计蕴为我所,至于妻子、田宅、财物、名势、权利,乃至器界,并己所持偏见等,一切皆名我所。由执我故,俱时执我所。 俱时 犹言同时 我所执同时而起 有我执 必有我所执 世之谈经济改革者 欲除私有 而不肯讲求无我之学 恐难如所期 孰谓东方玄学可打倒耶 !执相深隐,学者非反观真切,不自知其颠倒至此。《对法》第一,《婆沙·杂蕴》第一等,研名相者,不妨参考,然实无关宏旨。见趣者,基云:“以此我见为所依本,诸见得生,故名一切见趣所依。”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也。

《广论》释萨迦耶,萨谓败坏义,与经部伪义近;迦耶,谓和合积聚义。和合积聚,即是身义,蕴积聚者,假名身故。又云“见一见常,异蕴有我,蕴为我所等”者。谓诸外道,有执我是一、是常,异于蕴而实有此我,非谓蕴即是我故。由计异蕴有我,遂计蕴为我所有之法,故云蕴为我所。然复有即蕴而计为我者,故置等言。余文,思之可解。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边者,偏义,偏执故,名边执。执断者,谓见物灭坏故,即起断见,计一切物,灭便无有。 如人死后 即无有故 。执常者,谓见物暂住故,即起常见,计一切法,皆当常住。 如声常论等是 。虽复于物,不计为恒常,但许暂住者,此犹是常见,当暂住时,已是常久未灭之法故。清人姚配中释《乾》之九二“见龙在田”,曰:“爻主变,而言在者,暂在也。” 与罗素只许有暂时的真实者略近 。其识解虽较通途为进,要犹未免滞于常见。中行者,如见非断非常,名中行,此唯入道谛者能之。出离者,灭谛。 灭道谛义后详 。处中行及出离,此作圣之功,而边见适为之障云。《广论》云:“常边者,谓执我自在,为遍常等。”此即《唯识述记》卷三十六第十一至十七等页中所谓四遍常论者,此无甚义趣,学者若欲考核名相,可查《述记》并《瑜伽》及《婆沙》等论。又云:“断边者,谓执有作者丈夫等,彼死已不复生。”丈夫,即人之异名。作者一词,其义有二:一者,相当于造物主之义; 凡经论中破作者 即是破执有造物主故 。二者,即人之别名。今此云作者,属第二义。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按此中以谤因、谤果、谤作用、谤实事四见,为最大邪见。而此四见以外,诸余邪执,统名邪见。故邪见之名义最普遍,与增上缘名义之普遍正相等故。 一切缘皆是增上义 下卷另详 。谤因及谤果,《广论》首约十二缘生为说。今此不便为之解释,恐蔓延太甚。关于十二缘生,至后别立专条,学者参稽而自得之可也。《广论》又说:“谤毁善行恶行,谓无有此,名为谤因。”《 对法 所谓无施与等 义亦同此 。“谤毁善行恶行果报,谓无有此,名为谤果。”《 对法 亦同 。“谤作用者,谓无从此世往他世作用,无种子任持作用, 不信有赖耶任持种子故 。无结生相续作用等。” 如大乘说 有情皆有赖耶任持种子故 死此生彼 而不断绝 名结生相续 今亦拨无此事 。“谤实事者,谓无世间真阿罗汉等。”凡此,多有关于佛家宗教思想方面之主张,故谤毁此等者,皆名邪见。

诸余邪执者,《对法》云:谓余一切分别倒见。 不正之见 名为倒见 。《大论》卷五十八,又略说二种。一增益见,如外道执我者,计我有边无边等论。 执我有边者 若执色为我 体有分限 或在身中 如指节量等 执我无边者 若执色为我 遍一切处 凡此皆妄计 无而为有 故名增益 。二损减见,即无因论等。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争所依为业。《广论》释见取云,谓于“三见,即前萨迦耶、边执、邪见。所依蕴者,即彼诸见所依之蕴”。《唯识述记》卷三十六云:“此于诸见,即余一切恶见,及此所依五蕴,执为最胜、能得涅槃清净法,是见取。”按《述记》谓此于诸见,即余一切恶见,是不主即前萨迦耶等三见,只是三见以外诸余恶见。此解与《广论》异,愚谓《广论》所释为正。盖前三见中,邪见已最遍,除谤因果等四见外,诸余邪执,通属邪见。《对法》云:“一切分别倒见,皆邪见摄。”准此,则前三见,已尽摄一切恶见,不应于见取中又除三见而更有所余,此等空泛之分别,殊无典要。须知见取,本依前三见而申言之,其意义特重在执为最胜及能得清净。《 广论 :“ 随计为最 为上 为胜 为极 。” 亦与此同旨 。前述三见,未说及此,故今申述之,而别名曰见取。 取者执义 于见坚执 名取 。所以明其执相转深,非与前文重复也。余文,思之可知。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谓依诸见所受戒禁, 诸见 即前三见乃至见取 依此所受戒禁 如外道所持戒是 戒禁者复词 基云 戒即是禁 。即于此戒,及戒所依五蕴,而执为最胜并能得涅槃,是名戒禁取。 取义 详见取中 。无利云云者,基云:如一切外道受持拔发等,无利勤苦是也。《 广论 释戒禁取一段 殊冗乱 此中不及辨正

如上烦恼数,总分为六,曰贪、瞋、痴、慢、疑、恶见。又将恶见别析为五,曰萨迦耶、边执、邪见、见取、戒取。 戒禁取之省称 。如是,由贪至疑及五见,共说为十烦恼。此十烦恼,除五见系依别境中慧而假立外,余皆实有。《瑜伽》卷五十五说诸烦恼中,“见是世俗有, 世俗有者 犹云假有 据佛家言 凡世俗所计为实物者 皆是假有 故此即以假有而说名为世俗有 。即慧分故。 五见即别境中慧数之分位差别故 。余是实有, 余者 谓贪至疑五数 。别有性故”。 言贪等五数 各有独立的自体

此十烦恼,亦名本惑,烦恼即是惑之别名故。又此贪等十数,是一切惑之根本故,诸随烦恼依此生故,故对随而名本。是诸本惑,又依现起之异致,略区为二,曰俱生惑,曰分别惑。俱生惑者,行相深故,不假外缘,而一向恒与生俱故。 与生俱有曰俱 。此则恒时任运而起, 言任运起者 不待思察故 。故名俱生。分别惑者,行相粗显故。或由不正之学说思想及诸恶缘, 如恶友及社会风气之不良等 。而为牵引,方令起诸虚妄分别。或由日常实际生活之关切,计虑过度,即起某种惑,亦名分别。如贪、瞋等之通分别者,多如此。 诸师说分别惑 只云要由邪教及恶友力引起 前所谓不正之学说思想云云一段 即本其旨 但只说得一方面 不能赅摄一切分别惑 今补此段 义始圆足 。凡此皆经审虑思察始显,故名分别。本惑十数中,如贪、瞋、痴、慢、身见、边见,此六数者,通俱生、分别二惑;如疑及邪见、见取、戒取,此四数者,唯属分别。广如《唯识述记》 参看三十六 三十七各卷 。及《大论》等说。

通俱生、分别者,举贪数为例。俱生贪,其行相沉隐,而最宽广,种类无量,恒任运起,而不自觉。分别贪,则行相粗显。昔阳明先生与董萝石等游,见一山中有幽宅极可爱,欲购之。行里许,犹不能忘,乃痛自刻责曰:“我之所爱,人亦爱之,奈何欲夺人所有耶?”此亦是分别贪,以其经审虑,而浮现心中,甚粗显故。俗言占有冲动者,大氐是贪、瞋、痴三数混合的现象,不唯是贪也。贪为己有者,必瞋他故,贪、瞋盛时,必有痴俱故。贪数通俱生、分别,瞋数等,皆应准知。禽兽只有俱生惑,而不能有分别惑。人之俱生惑方面,亦同于禽兽。就日常征之,有时明知于男女事无节,及于饮食不择等,足以妨害生命,然犹安而为之者,则以为俱生惑所支配故也。凡诸惑数,学者切宜反躬深自体究,始觉义蕴无穷;若滑口读过,与自家全无干涉,亦无意义。

五随烦恼位。一曰忿数。《三十论》云:“忿者,谓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对现前不饶益境者,谓依现在所见闻事,如他有情 犹言他人 。或他见,竟于己为不饶益,对如是境,便有忿生。忿之自性,即是愤发。如俗云,怒气勃发,不可遏也。不忿即谓无瞋,此忿之业用,能障蔽无瞋,并发动身语恶业执仗争斗等。

忿即瞋之一分,离瞋,无别忿之相用。

二曰恨数。《三十论》云:“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恨即藏怒宿怨之谓,亦是瞋之一分。

三曰覆数。《三十论》云:“覆者,于自作罢,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覆之自性,即是隐藏。凡人既自作罪,而又恐失财利及名誉故,必自隐藏其所作之罪,以为人不之知也。《对法》云,法尔覆罪者,心必忧悔, 按法尔犹言自然 谓覆罪者其心中自然有忧悔故 。由此不得安稳而住。 按心忧悔故 不得住止于安稳处也 。覆依贪、痴假立,离贪等无别覆之自性。 等者为痴

四曰恼数。《三十论》云:“恼者,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由忿而恨,由恨而恼,瞋相转深,罪业益重。追者追往恶,即其所宿藏之忿恨也。触者,现起违缘。如某乙于某甲,夙怀忿恨,现时复以或种缘合,便相与违异。当此之际,乙心中便起嚣暴躁热,凶狠毒戾,不能自宁息,此恼之相也。恼障无瞋, 不恼即是无瞋 。必损害人,犹蛆恼螫于他人也,此亦瞋之一分。

五曰嫉数。《三十论》云:“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妾妇之固宠,下士之竞名,凶狾之怙权势,皆富于妒忌者也。亦是瞋之一分。

六曰悭数。《三十论》云:“悭者,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资具荣位等事,皆名为财。一切知能,乃至玄学所究真理,皆名为法。秘者,藏也;吝者,惜也。秘藏吝惜,悭之相也。鄙谓鄙恶,畜谓畜积,《广论》云“非所用物,犹恒积聚”,鄙畜之谓也。此即贪之一分。

七曰诳数。《三十论》云:“诳者,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矫者不实之义,极无德,而诈为有德,谓之矫现。如口说正义,身行险恶者是也。诡诈者,虚伪之称。 行诡诈者 必其人全无生理 如粪中蛆 袁世凯之徒是也 。邪命者,伪现种种不正事,以诳惑人,故名邪命。《杂集述记》卷三十三,说邪命有五种,皆就僧徒立论,姑不具引。

诳依贪、痴二法假立,无别自体。

八曰谄数。《三十论》云:“谄者,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罔者网帽。凡谄曲者,必曲顺时之所宜,利用人之阙失,而矫设异仪,如罗者之张网,使人堕其术中而不觉。异仪者,如立言行事善投人意,及故徇时尚者皆是。险曲者,基云:“不实名险,不直名曲。” 或云 险者险恶 何但以不实为训 须知行谄之人 必其生活力不充实 故陷于此等险恶耳 足乎己者 必不苟顺于人 苟合于世也 。谄之自性如是,不谄即无贪无痴。教诲者,谓善师友正教诲也。无智故谄, 有正智人断不媚世 。即是痴分。 谄即痴之一分 。而障蔽无痴,贪名利故谄,即是贪分。 准上可知 。而障蔽无贪,枉己以徇人,故不堪师友教诲,由此说谄有障不谄及教诲之业用。谄依贪、痴二法假立,离二 。无别谄之相用。

九曰害数。《三十论》云:“害者,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此亦瞋之一分,损害逼恼是害相,众生心中皆有此害数,非以三善根对治之,则群生毒苦无已时也。常与人游山,闻林禽和鸣,宜其乐融融,而忘己与鸟之相对矣。乃彼人忽起念曰:“若猎而食之,其味当佳。”此念者何?即害数现起也。甚矣,其可畏也,其可愍也。不害即无瞋,害能障无瞋,及逼恼有情,其业用如此。

十曰憍数。《三十论》云:“憍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自盛事者,《对法》云,如族姓、色力、 基云 色谓妍美 力谓强盛 。聪睿、财富、自在等事。 凡言自在者 略有三义 至净离染 妙用无穷 不可测量 说名自在 如赞佛以大自在是也 有殊胜力用 名自在 如于根曰最胜自在是也 纵任曰自在 即凡人处顺境 可一切纵任 便含劣义矣 今此中自在义 乃属第三 。醉者,昏迷之谓,傲者傲逸,凡醉傲者,于自盛事,深贪着故。不憍即无贪。染依者,谓憍是一切杂染法所依,憍之业用,即是障蔽无贪,及为染法所依,故可畏也。憍即贪之一分,亦无别自性。

十一曰无惭数。《三十论》云:“无惭者,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不顾自己所习闻正法, 即自负其所学 。轻有德者而不尊,拒善道而不愿闻。凡人心中若为无惭数所支配时,便失其所以为人之理,而不复知有人生之意义与价值,故不知崇重贤善。无惭能障碍惭,及生长一切恶行,其业用如是。

十二曰无愧数。《三十论》云:“无愧者,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于世间清议,无所忌惮,名不顾世间。不惟轻贤,而更崇敬暴人;不唯拒善,而更尊重恶行。 暴恶之得志于社会 皆由无愧之徒所鼓励而起者 。比于无惭,又益污下。 众生终古无惭无愧 所以终古常在黑暗惨毒中

十三曰掉举数。《三十论》云:“掉举者,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此云不寂静者,即嚣动相。谓凡夫心常攀缘过去贪欲等事,浮嚣动荡,不堪凝摄,此即掉举相。行舍,即善位中舍数, 详前 。舍即行故,亦名行舍。 此言行者 是相状义 。奢摩他者,止义,掉举有能障碍舍及止之业用。

十四曰昏沉数。《三十论》云:“昏沉者,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昏沉自性,即是瞢重。此即心为物役,驯至完全物化, 瞢沉重,而成无心状态。无堪任者,谓无所堪能,无所任受。 无心故尔 。轻安数,详前善位中。毗钵舍那者,观义,昏沉有障碍轻安及观之业用。 掉举障止 昏沉障观 然欲对治沉掉 亦唯勤修止观耳

十五曰不信数。《三十论》云:“不信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于实德能云云,参考前善位信数中。心清净,名信。心秽,即名不信。《识论》云:“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 不信心所 。心秽为性。”惰即懈怠数。不信,有障碍净信及为懈怠所依之业用。

十六曰懈怠数。《三十论》云:“懈怠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善品应修事,恶品应断事,皆心之所对。 所对即境 。今由懒惰力故,应修不修,应断不断。

向有问言:“人性本善,何因为恶?”吾答彼云:恶本无因,必不得已,而假说其因,当言万恶皆因懒惰。 此义 必深切体认 才有味 。或复问云:“如世作恶者,用力甚勤,既非懒惰,何故成恶?”吾复答云:作恶之勤,正是颠倒,讵可言勤? 前善位勤数中 亦已辨之 。如世持权作恶者,皆自知罪过,惧人发露,恒以利诱威胁,制人发其伏也。是其心中本知善当为,而恶不当为,然竟为所不当为,弗为其所当为者,何哉?徇欲者,兽性之余习,其势易;顺理,则人类以进而成能,道尊而事难。故痴者,苟以从欲,而惮于顺理,此非懒惰而何?

十七曰放逸数。《三十论》云:“放逸者,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于染品法不能防,于净品法不能修,唯是纵恣荡逸,故名放逸。此依懈怠及三毒假立, 痴名三毒 。非别有体。

十八曰失念数。《三十论》云:“失念者,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按《广论》云:“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三十论》泛言于诸所缘,似不及《广论》之切要。佛家谈心所法,虽与今所谓心理学极相关切,但毕竟不是心理学,故此中失念,亦不是通途心理学之观点。即非就记忆力缺乏为言,却是就日常生活或修养工夫上有时忘失正念,即说此等现象,名为失念。《广论》以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失念之自性,确是释迦以来相传本旨。失念,依痴及染污念假立,无别自体。 染污念者 念即别境中念数 此通善等三性 染污念即念数之与不善心 心所相应者 此即恶性 故名染污念

十九曰散乱数。《三十论》云:“散乱者,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流者驰流,荡者飘荡, 基训荡逸 便与放逸相滥 。此即放逸加甚之相,亦依贪、瞋、痴三法假立。《识论》谓散乱与掉举异者,掉 具云掉举 。能令心、心所,于一境起多解; 心浮气粗者 有所思察 不能深入 每于一种事理而依浅见 作种种肤泛之解 谚所谓左思右想不得一是者 正谓此也 。乱 具云散乱 。能令心、心所,于一念更缘多境。 更者更易 躁扰之心 于所思察 不能贯彻 于一念中 此一事理思之不得 又思及他 仍复无得 又思其别 一念之间 如此更易 缘虑杂多之境 所谓游思杂念 即此况也 。乱以驰流飘荡为相,亦即躁扰之谓,能障碍正定及为恶慧所依,是其业用。 慧者 别境中慧数 此通三性 恶慧 即与染污心 心所法相应之慧 是恶性故 名恶慧 如本惑中五见及随中不正知等是也

二十曰不正知数。《三十论》云:“不正知者,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基云:“但是错谬邪解,名不正知。不正知多发业,多起恶身语业,而多犯戒等。”《 述记 卷三十八 。此依恶慧及痴假立。

随烦恼亦名随惑,随他本惑而起,故名。 参看前文 。随惑二十数,又类别为三。谓从忿至憍,凡十数,各别起故,名小随。 具云小随烦恼 。无惭无愧,凡二数,遍不善心故, 一切不善心 皆有此二与俱故 。名中随。掉举至不正知,凡八数,遍一切染心故,名大随。《识论》判别随惑假实,谓小十、大三,定是假有; 小随十数 大随三数 定是假有 参看各数本文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四数,定是实有;掉举、昏沉、散乱三数,有说是假,有说是实。参看基师《述记》卷三十七、三十八等卷。问曰:“随惑中实有者,即离本惑别有自性,云何名随?”答曰:虽别有性,然与本惑体性,是同类故。又本惑力强,此随之而起故,故望本名随。

二十随惑,皆通俱生、分别,如《识论》说。

六不定位。一曰悔数。《三十论》云:“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恶者嫌恶,即是悔义。 基有多解 今唯取此 。追悔先所作业,而自嫌恶,此名追悔。追忆先所未作而自嫌恶,亦名追悔,此通善等三性。悔先作不善,即善性摄。悔不善事先未作,即恶性摄。如悔先所未作事属无记者,此悔即无记性。悔能令心、心所怅怏不安故,故说有障止之业用。《识论》说悔,应别有体。然以理准,应说依念、慧二数假立,明了先所已作、未作,即是慧分,追忆即是念分。 慧二数 均详前别境中

二曰眠数。《三十论》云:“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身无力用,名不自在,昧简在定, 昧者暗昧 简者简别 昧之一言 所以简别于定中之心 定心有观察妙用 而非昧故 。略别寤时。 略之一言 所以别于寤时 寤时之心 行相极广 非轻略故 。睡眠亦云梦数,其相暗昧轻略。《识论》有说梦数依思想二数假立, 思与想 详前遍行位 。有说亦别有体,以理推征,前义为正。寤时心、心所法,于诸所缘,而起造作与取像故。 造作即思 取像即想 。及睡眠中,犹有余势,复得现起,是名为梦。然梦之行相,或极淆杂,或亦似有条理, 如寤时心 思维一事 始终不紊 。更有现希奇境相,如见人头有角。然此等,亦由寤中于异时异处见头,又于异时异处见角,今于梦中合在一处,故成希奇。凡诸梦境,鲜不于寤境有所依据者。如本无盗心人,决不梦作盗事。又人之一生,精诚所注,恒形诸梦寐,如孔子梦见周公,是其例也。但此等梦,非凡夫染心所有。 虔修之僧徒梦见佛 亦同此理 清人姚配中治 精专 梦吞乾爻初九至九五 意乃豁如 学者有此精神 无有不成 。然世间说梦,多有灵异,如预兆休咎与幽灵等事,有不能尽以变态心理言之者,姑存疑焉可也。 吾五弟继刚 于民国七年旧历三月初 在江西病故 吾以六年秋 由武昌赴荆襄 谋参预守军独立事 荆襄败 吾又赴湘 辗转兵间 至七年春 始入粤 未曾通家信 亦绝无乡人往来 五弟之殁 吾绝不能知 又弟年甚少 平日亦未虑其早折 旧历四月中旬 吾犹在粤 一日午睡 忽梦吾五弟陈尸在床 吾抚遗体 哭之痛 未几而醒 泪痕犹湿 吾甚怪之 时天门白楚香逾桓与我同住 因语楚香 楚香曰 :“ 焉有白昼梦接幽灵之理 想是脑筋昏乱耳 。” 吾亦不复介意 然此次奔走革命军中 凡所观察 都无好感 已决心舍革命而专力所学 居月余 潜行回鄂 始知五弟已去世 因忆广州之梦 果有征也 计梦期去五弟之殁已月余 此真不可解者 吾平生不敢作诳语 此所记述 无半字不实

三曰寻数。《三十论》云:“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

四曰伺数。《三十论》云:“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浅推度名寻, 初起之相 。深推度名伺。 继起之相 。此二皆依思慧假立, 遍行中思数 别境中慧数 。思者意力, 详前 。慧者智力。 详前 。凡慧起时,必有思俱,如意志不强,则智慧力用必虚浮而不能深澈,故慧与思必俱也。 俱者 相依俱起 他处言俱者 皆准知 。《识论》说寻伺二数,并用思慧一分为体,具有深意。基《记》解此,殊失其旨。 基师以思但浅推度名寻 慧深推度名伺 如此 则思慧非俱有 参看 唯识述记 卷三十九 。令心匆遽者,匆迫遽急也。于所欲知若事若理等境,而起推度,恒努力趣境,若有所掳掠者然,故云匆遽。意言境者,意谓意识,由意起言,故名意言。有说意中取境之相,即分别相,与言说相相似,故名意言,亦通。意所取之境,名意言境。

不定四法,皆是假有。然悔、眠二数,古亦有说是实有者,此非正义,应如理思。

如上六位心数,共有五十一法。若于五十一数外,更分别说多,亦未尝不可。然但举此数,已足说明心相,毋取加多。即更求简要,亦可也。

此五十一数,若依八识,判别多寡,唯第六意识得具其全。 非谓一念全具 乃通多念中各起而说故 他皆准知 。第八赖耶,但有五遍行法,恒与相应。 述记 卷十七 。第七末那,有四本惑, 我痴 我见 我慢 我爱 爱即贪数 。及五遍行,别境中慧,八随烦恼, 昏沉 掉举 不信 懈怠 放逸 失念 散乱及不正知 。凡十八数,常与相俱。 参看 述记 卷二十八 。前五识中,遍行五法决定是有。别境五数,有说或无。 参看 述记 卷二十四 。善十一数,有说俱有。 参看 述记 卷三十五 。本惑有三,曰贪、瞋、痴。 参看 述记 卷三十七 。中随二数,大随八数,此皆容有。 参看 述记 卷三十八 。不定中,寻伺二数,有说容俱,究非正义。 参看 述记 卷三十八

五十一数,依三性分属。善十一法,唯是善性。烦恼六法, 亦复分为十法 。并随烦恼二十法,本是染性, 亦云恶性 。亦有许通无记。遍行五法,别境五法,不定四法,俱通善、染、无记三性。云何通三性?随举一触数为例。如意识相应之触,非唯一体,实有多数,此多数之触,或是善性,或是染性,或是无记性,故总说言,此通三性。意识相应之触如是,余一切数,皆应准知。

云何本随惑,有许通无记耶?善等三性,前有专条略说。但于无记,犹未详析,今应申述。无记有二种,曰有覆无记,《 述记 覆者覆障 谓障圣道 虽是染法 而不成恶 故名无记 仍能障善 名有覆 。无覆无记。 不障善 名无覆 。与赖耶相应之遍行五数,皆无覆无记性。与第七末那相应之诸数,皆有覆无记性。问曰:“末那相应之本随诸惑,体是染污,何云无记?”答曰:虽是染法,但与末那相应者,恒时内缘,行相深隐,不同第六相应诸惑粗动趣境、成恶性故, 不同一气贯下 至此为读 。故名无记。又坚执我相,能障善故,故名有覆。与五识相应之贪等数,体虽是染,然任运起故,非筹度故,由意识所引故,亦通善等三性。唯第六意识相应之一切染数,筹度力强故,行相粗猛故,皆是恶性,思之可知。学者如欲推详,《识论》、基《记》,靡不足征。五十一数,又依三受分别。随举一触数为例。如意识相应善触,与善心、心所俱者,必与乐受俱。若不善触,与不善心、心所俱者,必与苦受俱。若无记触,与无记心、心所俱者,必与舍受俱。意识相应之触如是,余一切数,皆应准知。 三受 详前受蕴中

佛家谈心、心所法,只是将世俗所计为实物有之心, 实物有者 犹言有实物 有字倒文也 换言之 即有独立存在的东西 俗计心是如此 。而施以解析,使成为众多的分子,于是立一心以为之主,名曰心王。 亦省云心 。以多种心所,与心相应,而同趣一境, 如心缘青境 其相应之多种心所 亦与心同缘青境 是名同趣一境 。助成心事, 若只孤零一心 没有多种心所 则此心不得成其缘境之事故 。故心所亦名心数,亦名助伴。 大论 。据此,则所谓心、心所法,在性质上根本无有差别,只就关系言,便有主伴之分而已。后来唯识家,始建立种子,因说一切心及心所各各有自种。 具云种子 。然亦不过将原来解析为众多分子的办法,弄成固定,使那些分子各各有其固定的因素,益成死煞。况且心、心所虽云异种,而彼种此种,同名种故,义自相齐。《新论》初版七十七页《明心》章上有云:“心及心所,根本区别云何?此在旧师,未尝是究。虽云种别,而种义齐故。”自注云:“如彼所计,心有自种,心所亦有自种,种虽不共,而种义自相齐,即无根本区别可得。”此等批评,至为重要,因此一问题,关涉心理学及人生论、本体论、方法论各方面,于此差误,触途成滞。《新论》谓心是本有,心所是后起;心即性, 易言之即本体 。心所即习;心是虚壹明静,心所是无始时来,累集经验而成。吾尝言,六位心所,都可分属知、情、意三方面。如五遍行中想属知,受属情,触、作意、思三数,均属意。别境以下,皆可准知。苦乐等情,是习所成,知亦习所成,此皆易知。意亦习所成,人或犹有疑也。实则本随诸惑,及余染数,若总合而言,只是盲目的意志力。此不是固有的东西,即不是本体显现,唯是无始有生以来,串习所成,即一切善数,亦皆由习故有,详在《新论》。故一切心所法实只分知、情、意三方面,而此三方面皆即习所成。故《新论》判定心所是习,是后起,此复何疑?

至以心为本有,即本体之流行,此于佛家大旨,本相吻合。试即本体论而言之,佛家说真如,即是本体之异名,而涅槃又是真如之异名。涅槃者,寂静义,即斥指本心而名之也。 本有之心 非后起故 故曰本心 。即此寂静的本心是真如,即此寂静的本心是实体显现。须知佛家不同西洋哲学以本体为外在的物事,用理智去推求, 不同 一气贯至此 为一读 。而其诣极,在即心见体。不独涅槃如是,一切经论不外此旨。故《新论》指出心即本体,与佛家相传意思,未始有异。不过佛家谈心、心所处,未尝分别心即体,心所是习。因此,要分别有漏心、心所,及无漏心、心所。然又说众生一向是有漏流行,必至成佛,无漏心、心所始得现起。试问众生既是一向有漏,完全找不着无漏之体,如何成得佛来?此在其本体论及方法论上,皆自为冲突也。又就人生论言之,如不了心所是习,即亦不了何谓本心,终古不见自性。又就知识论而言之,佛家本立真俗二谛。 二谛后详 。就俗谛言,知识不可遮拨;就真谛言,知识必须遮拨。此二谛义,乃名相反而实相成也。然若不了心所是习,则于俗谛中,何以成立知识? 须知由于境有熏习故 方得有知识 。于真谛中,何故遮拨知识? 知识成于后起之习故 故不与真理相应 。将皆不可明也。 注意 。又就心理学言之,知心所是习,则知科学 谓心理学 。之所谓心,只相当于吾书之心所法,而与吾所云本心者,不得相滥。 此义深微 兹不及详 。今之学子稍治心理学,便诋象山之本心、阳明之良知为无据。学贵知类,不知类而妄议,恶乎可哉!总之,《新论》区别心即性, 性谓本体 。心所是习,自谓析千古之疑滞,无违诸佛。若犹以余为好异者,则必天地异位、日月失明而后可也。 此中意义极难说 学者须虚怀详玩 新论 始得

上来已说心所法,次不相应行法。《广论》云:“云何心不相应行?谓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谓此与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按《杂集述记》云:“不相应者,不相似义,不与色心等体义相似故。” 色心皆有实自体 此分位假法 非有体故 。又云:“今独名心不相应者,心是主故,实则不相应言,亦简色法。” 亦简别色法 谓此与色法亦不相似 。行义,见前诸行条。此分位假法,亦随色心而同名行故,又简无为法故。 言行者 亦以简别于无为法故 无为法 俟后详 。谓此云云者,此分位假,与所依色心法不可说定异,即是色心上之分位故;又不可说定不异,毕竟是色心上之分位,而不即是色心故。故云:“谓此与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

此不相应行法,《瑜伽》《显扬》皆说有二十四,谓从得乃至和合等。一曰得。《广论》云:“谓若获,若成就。 按得之为言 犹云获 又犹云成就也 。此复三种,谓种子成就,自在成就,现起成就,如其所应。”按种子成就者,谓若善种子,未为邪见所损;若不善种子,未为胜定所伏。 定力胜故 能伏灭染污种子 未修定者 不能伏之也 。如是等种,决定有生现行法之用,皆名成就。 现行法者 谓种子所生之法 如善种子为因 而生起善心法 此所生善心法 即名现行法 。自在成就者,若加行位所由善法,熏成种子,由此为因而得自在,故加行善等,名自在成就。 加功而行 名曰加行 此修行位次 俟下卷详之 加行善 谓闻思修所得善法 由闻法已 而自思择 思已 便如法修故 。现起成就者,谓若五蕴法,方现起故,即名现起成就。自余一切法,皆随所应,可成不失,即皆名得。 凡可成就者名得 不失亦名得 。故总说言,如其所应。

二无想定。《识论》云:有诸外道,执无想天以为涅槃。厌患此想为痈疮等,是生死因, 想即知的作用 见前想蕴 。以出离想作意为先。 谓欲灭想 仍假于想 即先作意 起出离之想故 。修习定时,于定加行,厌患想故, 谓于定心中 加功而行 厌患此想故 。令此心想渐细渐微,由此熏成厌心等种。 谓即厌患心 熏成种子故 。损伏心想种故, 厌心之种 足以摧伏想种 利用此厌 以伏彼想 。令不恒行心想不起。 不恒行心想者 谓前六识有时间断 名不恒行 此即伏灭前六识想令不起故 。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无想定之名。 是定以想灭为首 故名无想定

三灭尽定。《识论》云:谓二乘者见粗动心起,心劳虑,即厌患粗动心、心所故,以止息想作意为先, 欲止息想 必起一种作意 即以作意力而止息此想也 用此等作意为先 方有如下所云 。依有顶地, 须详三界九地等等名数 此姑从略 。由观无漏为加行, 无漏者 清净法 即以修净观为加行之功 。入遮心、心所, 遮者遮止 由观无漏 而入于止息心 心所法 欲令不起故 。令心、心所渐细渐微。渐微心时,熏成厌心种子,入本识中。此种 厌心种子 。势力,能损伏不恒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法令灭。 不恒行 解见前 恒行一分 谓染污意 。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灭尽定之名。

四无想天。《广论》云:“谓无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 彼天即无想天 。所有不恒行心、心法灭。” 心法者 犹言心 心所法 。故名。

五命根。《广论》云:“谓于众同分中,先业所引住时分限。”众同分者,谓群生各各相似,后另详。此云于众同分中,犹言在人类或他有情类之中。先业所引住时分限者,如某甲寿命百年,则自其受生以至临终,通计所历百年之期,是其住时分限。而此住时分限,则由某甲过去世中善恶业力所引起,故说先业所引住时分限也。《识论》解释命根,则依据其种子义,而说众生住时分限,由其本识中业种子所引,大意自与《广论》同,不过《广论》泛言先业,《识论》则谓先业熏成种子而已。但《识论》涉及异熟识等名词,缴绕不堪,初学无从索解。法相家每无端翻弄名词,令人目眩。即如不相应行法,若直云色心分位,令人入目便瞭,岂不精简?而乃无端立一不相应之名,使人迷乱。忆吾初阅《百法》至此,受困殊深。及得明代僧徒疏本,仍是朦浑乱猜。后读《杂集述记》,始获的解。然既解之后,种种思维,竟不知其有何要义,而必立此不相应之名,此真可怪。若此中命根一名,《广论》所释,尚称精简。而唐僧昙旷据《识论》作释,必牵涉异熟识与异熟果,及趣生体、根依处种种名词,直须将八个识、种子、现行、总报、别报、三界、六趣诸如是等,无量无边,一切贯穿,而后漫漫讲到命根一词上来,将使初学作何领会?此等名词,在佛家哲学思想之全系统中,并无多大意义,而必如此缴绕,耗人脑力。玩弄名词之弊,至此而极。虽然,佛家解析之精,组织之密,立名造词富于包含性与伟异性,决不可以小疵而掩其大美。但学子心粗解劣者,要未许读佛书。 现见西人治梵文内籍者 只是语言文字之学 于佛学不相关

六曰众同分。《广论》云:“谓诸群生,各各自类相似,名众同分。”《识论》云:“众谓众多,同谓相似,分者因也。依诸有情,自类相似,起同智言,名众同分。 由众多法上有相似义故 方令人起同法之智解与言说 是众同法为智与言之因 故曰分者因义 。或复分者,即是类义,谓人天等,众类同故。”按分义,前解为正,由众多法上有相似义,故得为因,令人起同法之智与言。知识所由成立,实以此等范畴为基础。如无同分义,吾人不能于万法起同智言,即知识为不可能。

七曰生。《广论》:“谓于众同分所有诸行,本无今有,假说名生。” 如某甲在人类众同分中 其所有五蕴色心诸行 当某甲未生前 此诸行未曾现起 即是本无 而今某甲生 即诸行现起 是名今有 依此假名为生

八曰老。《广论》:“谓彼诸行相续变坏,名老。”《识论》云:“诸行变异,说名老故。”

九曰住。《广论》:“谓彼诸行相续随转,名住。”按所言住者,非谓诸行恒时兀然坚凝而住,只是相续随转,假名为住。《识论》等云,诸法生已,相似相续,名住。 唐僧昙旷 百法义记 :“《 五蕴论 :‘ 住者 即是诸行生已暂停 。’” 今查世亲 安慧两 蕴论 》, 并无此文 旷胡乱语

十曰无常。《广论》云:“谓彼诸行相续谢灭,故名。”按言无常者,略有二义。一诸行刹那生灭,名无常。二依诸行相续之相,假说住时分限, 如某甲寿百年 。一旦此相续相谢灭, 如某甲身终 。亦名无常。《广论》只约第二义为释。

十一曰名身。《广论》:“谓于诸法自性增语,如说眼等。”按此言诸法自性者,例如眼根净色,是其自性。增语者,于此等自性之上而安立名言,即谓之曰眼,是为增语。增者增益。诸法自性,本离名言,今于其上,安立名言,故是增益。名者音声,而能诠召诸法。 诠者诠释 如眼之名 即以诠释眼根净色法故 召者呼召 如眼之名 即以呼召眼根净色法故 。由第六意识相应想数, 详前想蕴 。于诸法境而取像故,其出诸口而为音声,即成为名。身者自性义,名有自性故。如眼之名与耳之名不同,此二名自性异故。基师《百法解》谓二名以上,方名名身。然则此中云名身者,将不摄单名乎?甚误。

十二曰句身。《广论》:“谓于诸法差别增语,如说诸行无常等。”按差别者,不一之谓。如“诸行无常”四声,合有二名。“诸”声表多数,“行”声表色心法,此二声合为一名,即通一切色心法各各自体而总名之。“无”声表非有,“常”声表恒常,此二声合为一名。是故聚集多名身而成句身,为显诸法自体之上,具有无常苦空等等差别义故。句身者,身义同前。如“诸行无常”句,与“诸行无常即是苦”句。此二句所诠之义不同,即二句各有其自性也。

十三曰文身。据《广论》云:“文即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又云:“前二性者,谓诠自性及以差别。”按自性者,谓诸法自体,如色心等法自体各别故,此名身之所诠也。差别者,诸法自体上具有种种之义,如色心等法自体上,皆具有无常苦空等义故,此句身之所诠也。诠诸法自体上差别义者,为句身之自性。诠诸法自体者,为名身之自性。此名身、句身二性,皆依于字,方能表示显了,故谓字是能表了前二性也。《广论》复云:“文谓名句所依,显了义故。” 名句皆依于字 方得显了法义 。又云“谓无异转故”者,当谓字不随异方异音而改转。如汉人习梵字,必模仿梵音故。基师谓字但守先住,更不流转变异改移,只约象形字而言。

十四曰异生性。《广论》云:“谓于圣法不得,故名。” 凡夫不得圣法 异圣者之生故 故名异生

十五曰流转。《杂集》云:“谓于因果,相续不断,假立流转。”此中因果,约前后为言,前法为因,后法为果,刹那刹那,相续不断,故名流转。

十六曰定异。《杂集》云:“谓于因果,种种差别,假立定异。”基云:“因果各别故,名定异。” 如豆不生麻

十七曰相应。《杂集》云:“谓于因果相称,假立相应。”如下雨为因,泥泞为果,雨因泥果,虽复异类,而互相顺故,假说相应。

十八曰势速。《杂集》云:“谓于因果,迅疾流转,假立势速。”

十九曰次第。《杂集》云:“谓于因果,一一流转,假立次第。”基云:“一一不俱,称为次第。”

二十曰时。《杂集》云:“谓于因果,相续流转,假立为时。由有因果相续转故。若此因果,已生已灭,立过去时;此若未生,立未来时;已生未灭,立现在时。”

二十一曰方。《杂集》谓即于色法遍布处所,因果差别,假说上下东西等方。

二十二曰数。《杂集》云:“谓于诸行,一一差别,假立为数。”

二十三曰和合。“谓于因果,众缘集会,假立和合。”

二十四曰不和合。普光《百法疏》云:“诸行缘乖,名不和合。”

如上色心分位假法,共有二十四种。然亦略示其概,未能遍举。故《显扬》云,复有诸余如是种类差别,应知。

识蕴 〕 色法、心所法及色心分位假法,如前四蕴,一一释讫。今此识蕴,只约八识心王而言。 心王名义 详前

《广论》:“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此中识言,通目八个心王。 以下省言八识 。于所缘而起了别者,此乃八识之通相,故总说言。凡识皆以了别为自性。如眼识,以青色境为所缘时,即起如是青色境之了别,此了别即眼识。耳识,以声境为所缘时,即起如是声境之了别,此了别即耳识。鼻识乃至第八赖耶识,皆应准知。

八识名数,下卷另详。

按《广论》识蕴一段文字,初学难解。兹录如下,而为之疏。初学熟玩此等文势,余处应可思择。

《广论》:“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 疏曰 详前 。亦曰心,能采集故。 疏曰 心者 采集义 本唯第八赖耶 得专受此称 但若宽泛言之 则八个识亦通名为心云 。亦名意,意所摄故。 疏曰 意者 思量义 本唯第七末那 得专受此称 但若宽泛言之 则八个识亦通名为意 何以故 诸了别法 皆在意之一名所含摄之内故 。若最胜心,即阿赖耶识。 疏曰 虽八识亦通名心 而此八种心之中 唯第八赖耶为最胜 。此能采集诸行种子故。 疏曰 心以采集为义者 即谓采集种子故 故唯第八特名为心 。又此行相不可分别, 疏曰 赖耶行相深微 恒任运起 而无分别 。前后一类,相续转故。 疏曰 前灭后生 恒相续转 无有断绝 。又由此识,从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起者, 疏曰 此识谓赖耶 灭尽定等 均详行蕴不相应中 入此诸定者 前六识不现起 唯有种子含藏赖耶自体之中 若赖耶从诸定出 或现起于欲界人道中 。了别境界转识复生, 疏曰 转识者 前七识之通名 下卷另详 今此云转识 则只约前六识 即眼识乃至意识是也 此六识能了别一切境界 昔在灭尽等定中 是诸转识不生 今既出定 即彼赖耶从定中而现起于人道中 则了别境界之转识 俱以赖耶为根本依而复生起 根本依者 赖耶之别名 谓前七识通依此为根本故 。待所缘缘差别转故。 疏曰 前六转识 皆待有所缘境 差别而转 转者 起义 差别者 不一义 如眼识待所缘色境而起 耳识待所缘声境而起 乃至意识待所缘一切法境而起 名差别转 。数数间断,还复生起, 疏曰 六转识 皆有时间断 如重睡等位中 六识不行故 然虽间断 仍复得生起 。又令生死流转回还故。 疏曰 第六意识造作善恶业故 而能令第八赖耶识轮回生死海中 不得出离 。阿赖耶识者,谓能摄藏一切种子, 疏曰 赖耶摄藏前七识种及其自种 。又能摄藏我慢相故, 疏曰 第七末那识 依赖耶起而执赖耶为自我 起大我慢 故赖耶是我慢相所依处 因此假说摄藏云云 。又复缘身为境界故。 疏曰 身者即眼等五净色根 详前色蕴中 五净色根 总名根身 赖耶执持此根身为自体 亦复以根身为其所缘之境界 故唯识说根身为赖耶相分 。又此亦名阿陀那识,执持身故。 疏曰 阿陀那者 执持义 执此根身故

“最胜意者,谓缘藏识为境之识, 疏曰 虽八个识皆得名意 而第七末那 恒内自思量我相 故意之名 特属第七而称最胜 此最胜意非他 即缘藏识为境之识是也 藏识者 赖耶之别名 第七执赖耶以为自我 故云缘赖耶为境 。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相应, 恒字注意 本惑诸数中 如痴数中我痴 恶见数中我见 慢数中我慢 贪数中我爱 皆恒与末那相应 无有不俱之时 。前后一类, 疏曰 唯是有覆无记 。相续随转, 疏曰 恒与赖耶俱有 无断绝故 。除阿罗汉圣道灭定现在前位。 疏曰 阿罗汉云云者 此等灭定现在前之位 即末那执我之相已被折伏 令不现起 故唯除此位 若此以外 末那即恒现起

“如是六转识及染污意、 疏曰 第七执我 故曰染污 。阿赖耶识,此八,名识蕴。” 疏曰 此总结也 如此中所说 赖耶即是轮回之主体 死此生彼 恒不断绝 若本此旨 而宽泛言之 即个人之生命 死后不断是也 此等理论 在哲学上亦得依据信念而成立之 不必遽斥为迷信也 须知穷理至究极时 只有信念为依据耳 唯灭尽等等定境 某天如何 某界如何 某地如何 在佛书中似作事实叙述者然 实杂宗教思想 吾于此 只存而不论

此五蕴法,若综合言之,实只色心二法。受、想、行三蕴中,一切心所法,皆摄属心法。行蕴中不相应法,并属色心分位,然心为主故,亦摄属心法。 参看 杂集述记 》。

佛书中识字,含义广狭,须随文抉择。如《五蕴论》中识蕴,此识字专目心王,以心所法皆在受、想、行三蕴中已说故。除此而外,凡言识者,多摄心所法。如云眼识缘色,此识字,便摄其相应之心所,非单举眼识心王也。又如云万法唯识,此识字,即总目一切心、心所法,决非单举一切心王也。

十二处 〕 《广论》云:“问:处为何义?答:诸识生长门是处义。”谓识虽有自性,而不孤起,必依根仗境,方乃得生,故根境合名为处。十二处者,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

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详前色蕴造色中。触处,《广论》云:“谓诸大种及一分触。”按一分触者,谓所造触,亦详色蕴大种及造色中。但两《蕴论》并云:“意处即是识蕴,法处谓受、想、行蕴,并无表色等,及诸无为。”此释意处嫌泛,释法处,益缴绕而无理。若依后来唯识而言,意处即意根,如末那为第六之根,赖耶与末那互相为根, 下卷另详 。是诸根义,皆意处摄。法处,摄一切法,凡为识之所缘者,通名法故。

十八界 〕 据两《蕴论》等,列举如下:

六根、六境、六识,合名十八界。眼等六界,及色等六界,如处中说,可不赘。 意界 应摄第七第八意根 如前已说 法界 不唯意识所缘一切法 应知亦摄第七第八境

六识界者,《广论》:“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 按眼识 依眼根 缘色境 即此了别色境之了别 是眼识故 耳识 依耳根 缘声境 即此了别声境之了别 是耳识故 乃至意识 依末那为意根 缘一切法境 即此了别一切法之了别 是意识故 第七末那识 依赖耶为意根 亦执赖耶为我 ,《 广论 所谓缘藏识为境是也 即此思量我相之了别 是末那识故 第八赖耶 依末那为意根 缘根身器界等为境 即此了别根器等之了别 是阿赖耶识故 。虽云六识界,而意识界中,亦摄第七第八,应如理思。

《广论》释意界,谓:“即彼无间灭等,为显第六识依止。”按此云无间灭者,即过去意。 前念已灭之意识 名过去意故 。灭简现在。 言灭者 所以简异于现在法故 。无间之言,谓由过去已灭识,望现在识,中间无有间隔,谓即前前识灭已,后后识继起, 继起之识 亦不必与前念灭识紧接 意识有断时故 然虽有断时 而后起之意识 仍是继过去意识而起 。中间都无他类法为间隔故。 若前已灭而后未生时 中间有他类法生 即此意识前后相望 中间有他类法为间隔也 今此不然 故名无间 。小乘只立六识,无第七、八识,而其言意根又不许色法得为根, 此义详在下卷 。故说过去意,即无间灭识,是第六意识之根。易言之,即现在意识,依止过去意得生。《广论》云“为显第六识依止”,即此意也。《蕴论》释意根,尚据小乘义。及《摄论》成立第八赖耶,因说有第七末那,于是以末那为第六意识之根,理论益精密。《识论》破小乘过去意,以过去灭法,无自性故,非思量故,义极精审。法相家多因仍小乘义,虽说有八识,而于意根犹承小学,唯识改定极是。上文,释处中意处,便据唯识,学者宜知。

《广论》:“问:界为何义?答: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按《杂集论》有云“能持自相义是界义”,与《广论》同,但《广论》于“自相”二字上,增置“无作用性”四字。今先释持自相义。自相,犹云自体。如眼根,有自体故,名眼界。耳根,有自体故,名耳界。余应准知。持谓任持,根等诸法, 等者谓境及识 。各各能任持其自体而不舍失故。凡法,若不能任持自体,即吾人不能有认识。试即根中,眼根为例。如眼根不能任持自体,倏忽为此,倏忽为彼,即此眼根完全不可捉摸,吾人如何认识之乎?唯眼根能任持自体而不失故,故为吾人所可认识。由此眼根有持自体义故,说名眼界。眼界如是,自余诸界, 耳界乃至六境六识等界 。皆应准知。问曰:“已知持自相义,如何是‘无作用性’义?”答曰:《广论》于“自相”二字上,增益“无作用性”一词者,明根境识诸法虽各各有自体,而都无实作用故。识能取境,而不可视如人等有实作用性故。根为识所依,境能为缘生识,而皆不可视同实物,谓有实作用性故。 根为至此为句 。《广论》恐人于根等自性,计执有实作用,故加“无作用性”一词,以明示根等自性具有如是意义。佛书中多有此等词句,而论文尤甚,读者最不宜忽。

又《杂集论》云:“问:界义云何?答:一切法种子义,谓依阿赖耶识中种子,说名为界,界是因义故。”此中以因义释界,谓一切种,与前解异。 依前解 界是体义 谓诸法自体故

凡佛书中言界者,略有三义。一曰界者体义。此复随文取义:有以诸法自体言者,如上文以持自体义,释根等十八界是也;有以诸法之实体言者,如真如亦别名法界,此界是体义,即谓一切法实体是也。二曰界者因义,已见上文。三曰界者类义,如欲界色界等,界类别故。读者务随文抉择。

如前所述,十二处、十八界,不过将五蕴中所有法数,另作一种编排。因此,在处与界中,都没有多话说。但两《蕴论》于法处、法界,均将无为法列入, 此中姑据两 蕴论 为言 实则此种说法 余论皆有之 。则无端缴绕,而自乱其例矣。揣其所以如此,或因蕴中摄法不尽, 不摄无为法故 。故于法处,必欲摄无为法。又以受、想、行蕴并无表色,法处以外,都不摄故,遂亦摄法处,可谓矫乱至极。夫眼等五处,皆以根言,何独意处非根,而泛云识蕴耶?色等五处,皆以目境,何独法处非境,而以与心相应之心所,亦摄法处耶?至无为法,若为正智所缘时,本可假说名境,摄入法处。但不必列举,只泛称一切法,或一切所缘境,则无为法自摄法处中矣。若十八界中,法界误释,准处中可知。印度人论述,务求精析法义,条分件系,排列整齐,此其所长。然过求解析,往往失之烦琐;过求整齐,往往失之牵强拉杂。读其书者,所贵辨章得失,毋忽所长,毋堕所短。

无为法 〕 无为法者,对有为法而得名。云何有为法?谓即色心诸行是。问:“色心诸行,由何义故,亦名有为耶?”答曰:诸行即是生灭法故。生灭法者,生灭灭生,无断绝故,有起作故,故名有为。问:“《新论》初版第十五页,谈因缘中小注云,有能生力用,故名有为。是则言生,未尝言灭。今此以生灭释有为,何耶?”答曰:《新论》释因缘中,但约能生义边而说,理实言生,即亦赅灭。若非故灭,焉有新生?应知言生,便已显灭。

无为法者,谓色心诸行实性,易言之,即一切有为法实体。《大智度论》卷三十第十四页:“复次,离有为法则无无为,所以者何?有为法实相,即是无为。 按实相即实体之异名 见前相字条 。无为相者,则非有为。” 按执有为相 以推度无为 便成邪谬 。数语精简,最宜深玩。 法相家于一切法 析成零碎 其于有为无为 亦剖析为二片 而无综会之辞 今此引 大智度 有为法实相即是无为云云 庶几圆融无碍 故治法相学者 贵得空宗指要

《广论》:“云何无为?谓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及真如等。”

《百法》:“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按《百法》谈无为,析以六种,较《广论》加详,兹据《百法》为释。

问曰:“夫无为法者,即是一切有为法实性。若克就有为而言,固是条然宛然,万有不齐。 条然分殊貌 宛然不实貌 。若摄有为归无为,即一味平等,绝无差别。《百法》谈无为,析以六种,有何义趣?”答曰:无为法者,又名一真法界, 万法实体 名为法界 一者绝对义 非算数之一 真者真实 。本无差别,但从证解方面,义说六种。易言之,即依证解所及,以如是六种义,显无为相。因此,假说六种无为,理实无为不可解析,不可分别种类。何以故?无为不是一件物事故。 此语吃紧

虚空无为者,谓真常理,离诸障碍,犹如虚空,豁虚离碍,从喻得名。

真常理体 难以言显 故假虚空为喻 儒者亦言心体虚明 无有滞碍 犹如太虚 义与此通 。下五无为,义仿此说。

择灭无为者,择谓简择, 此即别境中慧数 慧通善等三性 今此简择 是无漏善慧 。灭谓断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因立斯名。 别境中慧数 凡位有漏 不得名智 圣者断除有漏 而得无漏 此慧亦更名智 又称无漏智

非择灭无为者,一真法界,本性清净,不由择力断障所显。 如虚空寥阔 非由日光力灭除云雾始显其空 。或染诸法,缘阙不生,所显真理。 如孟子所谓夜气 即柒缘暂阙 不生障故 因得显露本心 无诸邪妄 义与此通 。以上二义,故立此名。 由上二种所显真理 皆名非择灭无为

不动灭无为者,第四静虑以上,唯有舍受现行, 静虑者 禅定之别名 此所关涉之名数甚繁 兹不及详 前色蕴无表色中 亦可复阅 舍受者 以不苦不乐故名 。不为苦乐所动,因此所显真理,名不动灭无为。 灭者 谓苦乐灭故 或诸粗染相灭故

想受灭无为者,灭尽定中,诸不恒行心、心所法, 谓前六识 。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法, 谓染污意 。皆伏灭故。 复阅前不相应行法中灭尽定 。然但名想受灭者,以想受用胜, 受心所详前受蕴 想心所详前想蕴 。就强为名故。 强者灭己 自余不言可知 。由想受灭所显真理,名想受灭无为。 此中涉及诸定诸天等等名数 皆略而不谈云

真如无为者,普光云:“法性,本来常自寂灭,不迁动义,名为真如。” 百法疏 》。基云:“理非倒妄,故名真如。真简于妄,如简于倒。”又曰:“真如者,显实常义,真即是如,如即无为。” 百法解 》。昙旷云:“何故无为名为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故,真即是如。”《 百法义记 》。

如上六种,总显法性, 法性者 亦云一切有为法实体 。寂寞冲虚,湛然常住,无所造作,故曰无为。

止观 〕 《显扬》卷二云:“止者,由缘三摩地影像境作意故, 三摩地者 定之别名 参看前行蕴定数中 影像境者 第六意识起时必有影像生 如定中之心 内敛寂静 此时心上必现寂静之相 是名影像境 作意心所 详行蕴中 此言止者 由定心所起时 令心及余心所成定 即缘彼定中影像 而有作意俱起相应 策动定心 令不退故 。得安三摩地故, 于定中得安故 。住心于内。” 不随境迁动也 此宜深玩 。“观者,由缘三摩地影像境作意故,得安三摩地故,简择诸法。” 简择 详行蕴别境中慧心所 此慧于转成无漏时 即名为智 亦云真慧 由智简择力故 于法相法性 若有若无 一切抉择 无诸迷谬 无有戏论 。即止即观,即观即止,是名止观双运。

十二缘生 〕 本名十二支。初无明支。无明即本惑中痴数,详在行蕴。庄生曰:“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芒即无明之别名。伏曼容释《易》之《蛊》曰“万事起于惑”,惑亦无明之别名。《分别缘起经》云:“如是无明,隐覆真实,显现虚妄,以为行相。”《唯识述记》:“无明支,亦通种子而言。” 无明 是心所法 而有自种为因故生 唯识说一切法皆有种子 故言无明 亦必兼举其种

二行支。谓即身、语、意三行,此行之自体,即是思数,详在行蕴,行亦名业。《唯识述记》:“行支,亦通种子而言。”

三识支。《缘起经》:“云何为识?谓六识身,眼识、耳识乃至意识,是名为识。”《唯识述记》则云:“识支,唯取阿赖耶识亲因缘为体。” 按亲因缘者 即谓名言种子 云何名言种 下卷当详 。引《瑜伽》卷九十三为证,是唯识与经说异。

四名色支。《缘起经》:“云何为名?谓四无色蕴,一者受蕴,二者想蕴,三者行蕴,四者识蕴。云何为色?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详此,则通取五蕴,合名名色, 五蕴已说如前 。似与余支,多相杂乱。然余支据其胜用而别说故,亦不相妨。 吾著 破破新唯识论 谈十二缘生处 可资参考 。《唯识述记》则谓色蕴中除根, 下另说六处故 。名中四蕴,受蕴全除, 下另说受支故 。行蕴中触,除第八识等相应触。 下有触支 。然无明与爱,亦均行蕴所摄, 无明即本惑中痴数 爱即贪数 皆摄行蕴 。《述记》未除,犹嫌杂乱。名色支,据《述记》亦皆通种子而言。吾谓十二缘生,须宽泛说去,若析得太死煞,终说不通。即如《述记》将行蕴中除去若干,其所余下的东西,又是怎样生法?仍以经说为正。

五六处支。《缘起经》:“谓六内处,眼处、耳处乃至意处。”《述记》亦通种子而言。

六触支。《缘起经》:“谓六触身,眼触、耳触乃至意触。”《述记》:“除第七识,取第八相应触。”又引《大论》卷九,说六触身,名为触故。此支,唯识亦通种子而言。

七受支。《缘起经》:“受有三种,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述记》云,此受,唯在种位。 唯约受心所之种子而说故

八爱支。《述记》:“唯取爱数一法为体。” 爱数 即贪心所之异名 此言贪心所一法 是爱支自体故 。亦通种子而言。《缘起经》说:“爱有三种,谓欲爱、 于欲界而起贪 故名欲爱 。色爱、 准上可知 。无色爱。”

九取支。《缘起经》:“云何为取?谓四取,一者欲取, 按欲即别境中欲数 取者执着义 若于所欲求而坚执不舍者 即名欲取 。二者见取,三者戒禁取, 按此与上见取 并详前行蕴五见中 。四者我语取。” 按由坚执我故 遂亦坚执我语 名我语取 。《述记》有说取支通一切烦恼为其体,殊嫌宽泛,要以经说四取为正。然四取复依三见及贪假立,其体即恶慧与贪, 恶慧 即别境中慧数 本通三性 此与染心 心所相应者 故名恶慧 贪即本惑中贪数 。亦通种子而言。

十有支。《述记》云:“即前行及识、名色、六处、触、受为爱与取所滋润故,转名为有。”《缘起经》云:“有谓三有,谓欲有、色有、无色有。”《述记》所说较精。

十一生支。《缘起经》:“谓彼彼有情,于彼彼有情类,诸蕴生起,是名为生。” 诸蕴 即色等五蕴

十二老死支。《述记》云:“即五蕴变灭。” 变者衰变 谓老即形气衰损故 灭者灭坏 死时诸蕴坏尽故

此十二支,相缘而起故, 起者生义 。亦名十二缘生。是中缘者,即依借义。《缘起经》云:“谓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

云何无明缘行?谓于真理无知无见故,愚痴故,黑暗故,以此为缘,而发身语意行。

云何行缘识?谓由业种 业者 造作义 即行之异名 诸所造作 熏成种子 入本识中名为业种 。为缘,感发本识中亲因缘种,令起现行故。 此中识支 述记

云何识缘名色?谓由本识从种现起故,即有色心诸蕴,因说识缘名色。

云何名色缘六处?《缘起圣道经》云:“由有名色,便有六处,如是六处,名色为缘。”

云何六处缘触?《缘起圣道经》云:“六处为缘,而有其触,由六根处,能触境故。”

云何触缘受?由于境有触故,故有苦乐等领纳,因说触为受之缘。

云何受缘爱?由于境有领纳故,遂生爱染,故说受为爱之缘。

云何爱缘取?欲等四取,若无爱染,即不生故,故说爱为取之缘。

云何取缘有?由爱与取,合润业及识等五种故, 五种下详 。转名为有,故说取为有之缘。

云何有缘生?谓业及五种,由爱与取所合润故,如外种由水润已,势用方胜,即名为有。由有为缘,即有其生,因说缘有故生。

云何生缘老死?有生,故有老死,因说生为缘故,有老死。

此十二支,复分四支。一、能引支,谓无明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能引假说名因,所引假说名果。

二、所引支,谓本识中有亲生当来异熟果所摄识等五种子,皆前二支所引发故, 异熟果 俟下卷另详 当来犹言未来 前二支即无明与行 。识等五者,一识支、二名色支、三六处支、四触支、五受支,此五各有自种,故云五种子。

三、能生支,谓爱及取与有,能近生当来生、老死二支故。

四、所生支,谓生与老死,是爱取有三支近所生故。

附节《缘起圣道经》。

尔时,世尊告诸大众:“吾未证得三菩提时, 按三菩提者 正觉义 。独处空闲,寂然晏坐,发意思维,甚奇世间,沉沦苦海,都不觉知出离之法,深可哀愍。谓虽有生、有老、有死,此没彼生,而诸有情不能如实知生老死出离之法。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有老死?如是老死,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生故,便有老死。如是老死,由生为缘。 按如理思者 适如其理而思 不以情见妄推度也 现观亦云现量 由能知心 于所知境 明了观察 符契正理 而不杂一毫虚妄分别 此名现观或现量云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得有生?如是生者,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有故,便得有生。如是生者,由有为缘。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得有有?如是有者,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取故,便得有有。如是有者,由取为缘。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得有取?如是取者,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爱故,便得有取。如是取者,由爱为缘。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得有爱?如是爱者,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受故,便得有爱。如是爱者,由受为缘。 按自爱以下 如受支 触支并六处支 名色支 识支 逐层说法 皆同上文 兹略而不录 。谓识为缘而有名色,名色为缘而有六处,六处为缘而有其触,触为缘受, 按言触为缘而有受也 下准此 。受为缘爱,爱为缘取,取为缘有,有为缘生,生为缘故,便有老死愁叹忧苦扰恼生起,如是积集纯大苦聚。

“我复思惟:无有谁故,而无老死?由谁灭故,老死随灭?我即于此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无有生故,便无老死。由生灭故,老死随灭。

“我复思惟:无有谁故,而无有生?由谁灭故,此生随灭?我即于此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无有有故,便无有生。由有灭故,生即随灭。

“我复思惟:无有谁故,而无有有?由谁灭故,此有随灭?我即于此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无有取故,便无有有。由取灭故,有即随灭。

“我复思惟:无有谁故,而无有取?由谁灭故,此取随灭?我即于此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无有爱故,便无有取。由爱灭故,取即随灭。 按自取以下 爱支乃至识支 说均同上 故略

“无明灭故,行即随灭。由行灭故,识亦随灭。由识灭故,名色随灭。名色灭故,六处随灭。六处灭故,触亦随灭。由触灭故,受亦随灭。由受灭故,爱亦随灭。由爱灭故,取亦随灭。由取灭故,有亦随灭。由有灭故,生亦随灭。由生灭故,老死愁叹忧苦扰恼皆亦随灭,如是永灭纯大苦聚。” 按十二缘生 乃释迦氏所反复宣说 详在 阿含 》。 无明乃至老死 是流转相 无明灭乃至老死灭 是还灭相 自释迦以后 佛家大小乘部别虽多 然在人生论方面 始终不离此根柢 。《 缘起圣道经 全依据 阿含 》, 故节录如上 冀学者了然佛家本旨

吾于《破破论》谈十二缘生,虽训释名相,不必甚符经论,而大指殊不相违。间与诸生论及此,诸生有随笔之者,较《破破论》为详。兹附之如下:

《阿含》详谈十二缘生义,可见佛家元始思想只是人生论,而宇宙论即并没于人生论中,故不另谈宇宙论。

十二缘生,是据凡位即染位言,而有顺逆观。顺之即无明乃至老死,即苦集二谛。逆之即无明尽,乃至老死尽,即灭道二谛。西洋哲学家皆建立一法, 如心或物 或非心物 。以为诸法本原。 诸法者 即谓现象界 。而十二缘生之说,既不于自家生命以外,别说有客观存在的宇宙,更用不着为所谓客观的宇宙寻找一个托子或因素。只反在当躬,把自家生活认识清楚,不过是无明乃至老死一串互相关联而又相续不断的事情。岂不妙哉!岂不妙哉!

此中缘者,藉义。无明缘行,由无明为缘故,行乃生。无明不是行的本原,只是于行作一种缘藉。以下缘字,皆准此知。须知十二缘生说纯是对于吾人生活内容的一种描写,绝不用意见去推求人生的来由, 推来由 便已是无明 。只就吾人生活内容的多方面,切实描写。十二缘生说,只是如此,须虚心领会,必恰如其分而领会之。

无明居首,此义深微,真不可穷。吾人戴天而能问天如何有乎?履地而能问地如何有乎?吾人又能问生何所从来,死将何所往乎?乃至一饮一食,能问其所以必饮必食之故乎?总之,人生种种,不容起意设问道理。如其设问,亦无可答。即答,亦终归无答。如问,汝何故食?曰饿思食。又问,汝何故饿?汝将在生理上说一些道理来。吾更就生理层层诘汝,到了最后,还是不知如何有生,而且不知如何叫生,又如何要生,此为必然之结果。然则汝所答者,其为答耶?抑实无答耶?是其为无答也无疑。人生日常用心,总是处处设问道理,而不知其所谓道理,元来都是不容问,不容答。他偏要于此问答纷然,结果只是一团迷雾,这个迷雾,就叫无明。而此无明,势用极大,由此为缘,遂得生行。 佛家毕竟破无明而得正智 》, 亦曰大明 此义须另详

行亦名业,即造作义。一切造作,缘惑 无明 。故生。惑无已故,造作亦不已。惑无穷故,造作亦无穷。

通无明与行而观之,则哲学家所谓盲目 无明 。的冲动, 即行 。亦近是矣。

然此造作的势用,本缘无明而有,却以无明故,偏不安于无所解释,必作种种虚妄分别。此分别即识,此识即缘造作而有;设无造作,亦即无所谓分别。故曰行缘识。 言行为缘故 识乃得生

由虚妄分别故,遂于自家浑一的生命中,无端分出能所。即分别有所谓内而自我身心、外而世界,故曰识缘名色。名色即通目五蕴,色蕴名色,余四蕴谓之名。虽更有异解,然不过小异。总之,五蕴即赅摄内而身心、外而世界以言之也。由识分别为缘故,名色得生,即见有自己身心,及身心以外之宇宙,此谓识缘名色。

由名色为缘,六入得生。六入即六根, 亦云六处 。乃向外追取的六种工具。既分别内而身心、外而宇宙,则向外追取之具自生,故曰名色缘六入。

有六入故,触亦俱有,故曰六入缘触。由六具 六种工具 。有追取势用故,其追取于境,即领似其境而起变异。此所云领似其境而起变异者,即名为触。如眼入追取色境,即领似此色境而起变异。由眼入以此色为己所取物,是时眼入对色即起一种变异也。故触,以六入为缘而得生。 此中言触 与旧唯识师讲触心所处不必同 即与 新论 谈触处亦相异也

由触为缘故,受乃得生。受者领纳,有苦受乐受等,即快不快之情是也。触于境故,便有苦乐等受生。

由有受故,爱亦随生,故曰受缘爱。难言哉爱也!触境起受,而自有不容己之爱。 不容己三字 宜深玩 。若无此爱,即人生一息不能生活下去。故人生之最难言者,莫如爱。或问:“乐受为缘,其爱不舍,是事无疑;苦受为缘,何堪起爱?”曰:当苦受时,必努力求避此苦,人之自爱其生,往往因苦受之至而益显,子何不思!

爱为缘故,取乃得生。取者,追求义。六入但是追求之具,此中取者,即克就追求的势用之本身而言也。爱不容己故,追求亦不容己,此真人生之秘也。

取缘有者,即前行支乃至受支,为爱与取所滋润故,转名为有。前之行支乃至受支,皆为各别的势用。今此所谓有,则不是表示一种实势用之辞,但谓行至受,为爱与取所滋润故,各各势用增盛,名之为有。

由有为缘,而乃有生,由生故有老死,此不必一一详说,但深心体玩即得。若粗忽过去,便于此义无入头处也。

三苦 〕 《显扬论·成苦品》首建立三苦相:一行苦,二苦苦,三坏苦。《 显扬 行苦列第三 吾置第一者 行苦是诸苦之本 一切苦皆依此而生故 。行即诸行之行,义如卷首所说。色心诸行, 此中诸行即谓身心 。粗重所随, 谓一切杂染种子 恒与身心随转 令不轻畅故 。是故诸行自体是苦,说名行苦。苦苦者,上苦字,逼迫义;下苦字,名词。种种忧患逼迫,皆名为苦,故曰苦苦。 苦苦 种类无量 此姑不析 。坏者变坏,如十二支中老死,即坏苦故。

四谛 〕 苦、集、灭、道,谓之四谛。兹据《显扬》卷二《摄事品》,略释名义。谛者,实也,事实如是,即说如是,名之为谛。如苦是实,故说苦谛;集为苦因,是事实尔,故说集谛。余应准知。云何苦谛?如三苦、八苦等皆是。三苦者,行苦、苦苦、坏苦,已如上说。《 显扬 所说五取蕴苦 实即行苦 五取蕴义 详前 。八苦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 怨憎会集故苦 。爱别离苦、 爱欲和合 而今乖离 故苦 。求不得苦 所求不得 故苦 。等。八苦,皆从三苦中分别而说。 更有说百余苦者 亦依三苦析言之 。集谛者,谓一切三界烦恼及业,皆名集谛。 三界者 欲界 色界 无色界 烦恼即本随诸惑 详前行蕴中 业体即思心所 亦详行蕴 一切烦恼及业 能为感苦之因 故说名集 。灭谛者,谓由真慧简择力故, 真慧 详前无为法中注文 。于集谛即诸惑及业, 惑即烦恼别名 。悉令无余断弃、 断弃已尽 故云无余 。吐尽、 如吐弃秽物令尽故 。离欲、 离诸染欲 。灭没、 一切杂染灭没 。寂静。 染灭尽故寂静 。道谛者,谓诸无漏真俗智, 真智亦名根本智 俗智亦名后得智 下卷另详 无漏者 清净义 。此于苦谛、集谛、灭谛,为遍知故, 遍知一切苦谛 。为永断故, 永断一切集谛 。为作证故, 灭诸杂染 证知真理 。一切圣道。 圣智所行 名为圣道

二谛 〕 二谛者,一俗谛,二真谛。俗谛,具云世俗谛。护法云:“世谓隐覆,可毁坏义。 按迁流义是世义 堕世中故 隐覆真理 故云隐覆 世间法相不实故 名可毁坏 。俗谓显现,随世流义。” 显现者 世法虽无实 但宛尔有相现故 又幻相生灭不停 名随世流 。此谛理应名隐显谛,隐覆空理,有相显现。 空理者 谓由空诸法自相所显真理 名为空理 。如结手巾为兔等物,隐本手巾,兔相显现,此亦如是。今但名世俗谛。又复性堕起尽,名之为世;

世分过去 现在 未来 过去灭尽 是尽相 现在方起 未来当起 通名起相 故所言世者 即起尽相是 性者 谓诸法自体 是生灭法 此皆与世同有起尽相故 故云性堕起尽 。体相显现,目之为俗。 体相 谓诸法自体 世间诸法虽复起尽无常 本无真实 但亦条然宛然 有体相显现 如所谓宇宙万象是 。世即是俗,名为世俗。谛者实义,约世俗言,有如实有, 所谓有者 如实是有 如瓶如衣 乃至日星大地 于世俗谛 皆实有故 。无如实无, 如依五蕴 而计为我 五蕴实有 而此我相 如实是无 余可思择 。有无不虚,名之为谛。世俗即谛故, 世俗中法 即是实故 。名世俗谛,或复省言俗谛,或复省言世谛。

真谛,亦名胜义谛。胜谓殊胜,义有二种:一境界名义,二道理名义。境界又略分二种。一者实尘法,得名境界,如色声等物尘是也。二者本非实尘法,而有实体用。如俗谛中,说心、心所为实法;真谛中,真如是实法。真如为正智所缘时,即名境界。心、心所返缘时,其被缘之心, 此中言心 亦摄心所 。亦名境界。是诸境界,皆得名之为义。道理者,如无常苦空无我,与涅槃常乐我净,诸如此类,无量无边道理,亦皆名之为义。胜义者,于一切义中,最极殊胜,故名胜义。谛者实义,事如实事, 宇宙万有 如色如心 诸生灭法 皆依大用显现 而施设色心或宇宙等名 此所谓大用 亦名为事 是事如是 非不如是 离诸戏论 故名如实 。理如实理, 理谓真如 即诸法实体 然理与事 实非有二 就其显现为万事而言 即此理亦得名为事故 即事即理 体绝言思 故名如实 然此中谈理事 实据我 新论 为释 。理事不谬,名之为谛。胜义即谛,亦同前释。此复有多异名,或云实谛,或云第一义谛,或云非安立谛。 安立者 施设言说之谓 一真法界 体绝言思 故名非安立

俗谛中一切法,只于俗谛,说为实有。若推入真谛,即都无自性,说之为空。经言有名无实者,即是世谛。如五蕴中色法,约俗谛言,此色有实自体。若入真谛,色但假名,便不可说色有实自体故。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真谛,即一实真如。《涅槃经》云:“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所言实谛,其义云何?佛言:善男子,言真谛者,名曰真法。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无颠倒。无颠倒者,乃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名曰大乘。非大乘者,不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是佛所说,非魔所说。非佛说者,不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一道清净,无有二也。” 此处吃紧

又复当知,真依俗立,俗待真诠。 俗待真而可诠说也 无真 即无俗可说故 。基云:“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无真亦无俗,真俗相依而建立故。”《大智度论》云:“不坏假名而说实相。” 假名 谓俗谛中一切法 实相即真谛 。盖即俗而见真,即不于俗中起执,便唯一真,此般若了义。基师《义林》释二谛,广分门类,名相烦琐,纷如乱丝。今此只约二谛大义而谈,除去繁芜。唯识于真俗各分四重,似无必要。

外道十六异论 〕 外道虽有九十六种,大意莫过十六异论。详在《瑜伽》第六、七卷,《显扬》第九、十卷,兹节述如下。

一、因中有果论者,谓雨众外道, 雨众即是数论宗摄 但数论宗中有十八部之计不同 此中雨众 或与数论余部取义有别 故另列一派 。执诸法因中常有果性。如禾以谷为因,欲求禾时,唯种于谷,禾定从谷生,不从麦生,故知谷因中,先已有禾性。不尔,应一切从一切法生。

二、从缘显了论者,谓即僧佉及声论师。僧佉师计一切法,自性本有,从众缘显,非缘所生。若非缘显,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 若非以下 申明一切法自性本有 只待众缘方得显了 并非缘合方生 所以者何 若缘合方生者 则当如雨众计 因中已先有果 不知果既先有 如何又说从因生耶 以此破因缘生义 而成立其一切法自性本有只待缘显之义

声生论言:声体是常,而相本有,无生无灭,然由数数宣吐显了。此言声体是本有,但由喉舌鼓动,数数宣吐等等缘力,声相始显,非声本无,今遇宣吐等等缘合而方生故。 非字一气贯下为句

三、去来实有论者,谓胜论外道,及计时外道等,皆计有去来世, 去者过去 来者未来 。犹如现在,实有非假。小乘亦作此计,今但举外道。

四、计我实有论者,谓兽主等一切外道,皆计有我,有萨埵,有命者、生者等。 萨埵 命者 生者三名 皆我之异语 有情识故名萨埵 其现起而为有生命者 故名生者 此生者 寿命有分限故 故名命者 。由起五觉,知有我也。 五觉者 谓我见色 我闻声等是 。谓见色时,萨埵觉等。 谓诸众生 于见色时 必有萨埵即我为觉者故 若无我 谁为能觉 闻声等时 亦可准知

五、诸法皆常论者,谓伊师迦,计我及世界,皆实常住。即计全常、一分常等。 参看 瑜伽 》《 显扬 》。又如唯物论者,计极微是常,亦是此摄。

六、诸因夙作论者,如无惭外道,谓现所受苦,皆宿作为因。若现精进,便吐旧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 言不作因者 由现时不作感苦之因 故名 。如是于后,不复有漏。

七、自在等因论者,谓不平等因者计。不平等因者,如计有梵天等为宇宙之因,此因名不平等。以建立一尊,为万有之主宰故。如莫醯伊湿伐罗等,或执诸法由大自在天变化,或丈夫变化, 丈夫即是具有人格的神 能与一切法为因 此与大自在天等相似 。或计大梵变化为诸法因。总之,凡建立一法,以为万有之因者,皆属此类。

八、执害为正法论者, 以损害生命为正法 故名 。如诸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于彼祠中,咒术为先,害诸生命,若能祀者、若所害者、若诸助伴,彼一切皆得生天。

九、边无边等论者,谓有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世界有边,世界无边,世界亦有边亦无边,世界非有边非无边。

十、不死矫乱论者,此计有不死净天,谓若有善答他问者,死得生彼。 彼谓不死净天 。此等外道,遇有来诘问者,即于彼所问,以言矫乱,或托余事,方便避之,或但随问者言词而转。 佛家注重因明学 亦与此有关

十一、诸法无因论者,谓无因外道,计我及世间,无因而起。又自然外道,亦此所摄。

十二、断见论者,谓如我身死已,断灭无有。犹如瓦石,若一破已,不可还合。

十三、空见论者,妄计无有一切诸法体相。即于真谛理及俗谛中,若事若理,不能如实知故,便总非拨,一切皆空。又不信有善恶因果。

十四、妄计最胜论者,谓如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婆罗门是最胜种类,刹帝利等是下劣种类;婆罗门是白色类,余种是黑色类。如是等计。 今五洲各民族 种界之邪见甚烈

十五、妄计清净论者。谓有外道,于五欲坚著,嬉戏娱乐,随意受用,妄计此即现法涅槃。 今日主张物质上之享乐者 亦皆属此流 。复有外道,计持狗戒,以为清净。或持牛戒,或持油墨戒,或持露形戒,或持灰戒,或持自苦戒,或持粪秽戒等,计为清净。 前行蕴烦恼位戒禁取中 言外道所持戒者 即谓此等 可参看

十六、妄计吉祥论者,如历算外道,谓日月薄蚀、星宿失度等,有关人事得失。 按上十六计 只略就各派之主张相同者 即总区为如是等计 佛家思想 即广对治此十六计 学者所宜究心

数论 〕 印度外道与大乘关系密切者,莫如数论、胜论,故此二家,以次略说。

数论,创始者名劫比罗。其后弟子之中有筏理沙,此翻为雨。雨时生故,即以为名。其雨徒党,名雨众外道。梵云僧佉,此翻为数,即智慧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此师所造,有《金七十论》, 本七十行颂 因金耳国王以金赐之 遂名 金七十论 》。世亲为之作长行。可见世亲曾受此派影响。

基师《述记》叙数论义,依《金七十论》,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次中为四,广为二十五。

总为三者,谓变易、自性、我知者。

变易者,谓中间二十三谛,即自性所作,名为变易。

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

我知者,神我也。

次中为四者:一、本而非变易,即自性是。自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生,故非变易。

二、变易而非本。一说谓十六谛是也。即十一根及五大,总十六谛。又说,但十一根是。 即除五大 。此唯从他生,名为变易。不能生他,故非本。

三、亦本亦变易。此复二说。一说谓七谛是也,即大及我慢,并五唯量。又说,并五大合十二法。 于前七谛 又并入五大 故为十二法 。此从他生, 故亦变易 。复生他。 故亦本

四、非本非变易,谓神我谛。

广为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开为二十五谛。

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也?”答:三德合故,能生诸谛。三德者,勇、尘、暗。 暗即佛家所谓无明 一名为惑 此中三德 甚有深义 学者宜玩味

问:“此我知者,为是作者,为是受者?”答:是受者,三德为能作故。问:“既非作者,用我何为?”答:为领义故。 此中义字 当训为境 。于境证知,名领义。由有我是知者故,得证于境。余不能知。又从冥性既转变已,有诸境界,我受用故。

自性本有, 法尔本有 非始起故 。无为常住,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由我起思,受用境界。故自性与我,于诸谛中特为根本。 前说我非本者 不生他故 今说我亦为本者 能受用他故

从自性先生大, 注意先字 。大者,增长义。自性相增,故名为大,或名觉,亦名想、名遍满、名智、名慧。

从大,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须境,故名我执。初亦名转异,亦名脂腻。

有说,我慢生五大、五唯、十一法。五大者,谓地、水、火、风、空。 其所云空者 别有一物 名之为空 非谓虚空无为及空界色等 。五唯者,谓声、触、色、味、香。

有说,我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为我受用故。

十一根者,初五知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皮根。次五作业根,一语具, 谓语所须口舌等是 。二手,三足, 此中手足 即取皮根少分而言 前取皮总相 今但取支故 。四小便处,五大便处。又次心根,《金七十论》说心根即分别为体。有说以肉团心为体。

神我以思为体,故因明说,执我是思。

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脱。若知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其为说大概如此。

兹依二十五谛,列表如下:

世亲唯识依数论自性,而改立种子义,其第八藏识,亦与数论神我相当。

〔胜论〕 《 记》云,成劫之末,有外道名嗢露迦,此云鸺鹠,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云胜也。其后有五顶者,受其化导,鸺鹠为说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

后其苗裔有惠月者,立十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

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若有色、味、香、触等,是名为地。若有色、味、触及液润等,是名为水。若有色触等,是名为火。若有触等,是名为风。若唯有声,是名为空。 别有空大 非虚空无为 亦非空界色 。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是名为时。 彼此俱不俱及迟速 以何法为此等能诠之因 即时是也 若无时 则无彼时 此时 俱时 不俱时及迟速可诠说 。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是名为方。 东西南北上下等 以何法为其能诠之因 即方是也 若无方 便无东南等可说 。若是觉乐苦等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是即名我。若是觉乐苦等,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是即名意。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

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触。一实与非一实能诠之因,是名数。 实者 九实 即所数计之物也 非一实者 二以上之数 。量有五种:一微性,二大性,三短性,四长性,五圆性。别性者,谓实等差别能诠之因。 等者 谓德及业 如九实等 一一差别 以何法为其能诠之因 由有别性故 。合者,二物先不相至,而今至,名合。离者,二物先合,而今反之,名离。彼性者,依时、方及数,远觉所待,故名为彼。如云此物是一,彼物是二,故属于数。此时彼时,故属于时。此方彼方,故属于方。此性者,彼性之反。觉有二种:一现,二比。谓根与境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 此宗意说 眼根舒光 至于色境 方始取之 如灯照物 触四境 来至于根方始取之 故远见打钟 久方闻声 声来入耳 方可闻也 根与境合之时 有了相生 此了相是现量体 。比有二种: 比者 比度推求 。一见同故,比见不相违法。如见烟时,比知有火。二不见同故,比见相违法。如见雹时,比禾稼损。或见禾稼损,比有风雹。乐是适悦义。苦是逼恼义。希求色等物,名欲。损害他有情等,名瞋。欲作事时,先生策励,有发动势,此名勤勇。坠堕之因,名为重性。 重故坠堕 。流注之因,名为液性。 液故流注 。为地等摄受因故,名润。 由润故 地等有所摄受也 。行有二种:一念因,谓现比智所生数习差别。 即现比智起已 便有余习续生 为忆念因 差别者 不一义 此以迁流名行 即心行是 。二作因,谓 掷等业所生势用。 此言行者 是势用义 。法有二种:一能转,谓得生死胜身之因。 如于生死中 得人天趣身 即望地狱等名胜身 。二能还,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非法者,即与能转能还二法相反之因。耳所取一依,名声。

业有五种:一取,二合,三屈,四伸,五行。

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名为取业。 如室东隅处 有极微和合物 名书桌 此书桌即诸极微 先与室东处合 而今离异者 由此书桌即诸极微 已被取去之故 故此取业 是彼诸极微先合后离之因也 。舍业反此。先离而远,今合而近之因,名屈。 由屈故 使离远者而近合 如熔铁片而屈折之 使其东西两端 近合为一 则屈业是其因也 不屈 则东西两端远离 无缘近合 。伸业反此。有质碍物,先合后离之因,名行业。 行者动义 不有行业 则先合已 终不离异

有体是一, 六句义中 第四句所谓之有 其体只是一 。实德业三,同一有故。

同异体多, 第五句中 所谓同异 其体便多 。实德业三,各有总别之同异故。 有总同总异及别同别异 思之可悉

和合唯一, 第六句中 所谓和合 其体唯一 。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者,即此和合。

《俱舍钞》曰:六句义。一、实者,通以九法为体,是常。世界成即聚,亦不增;坏即散为极微,亦不灭。与德句二十四法,为所依。《十句论》曰:“如是九实,地由几德,说名有德?”答:由十四德,谓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重性、液性、行。乃至我有十四德,谓数、量、别性、合、离、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意有八德,谓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行。

二、德者,通以二十四法为体,此则依前九实。 此德 即实上所具之德也

三、业者,通以五法为体。离前实德外,别有五法,令实德作业。

四、有者, 亦云大有 。即前实德业,不能自有,由别有一大有有之。 此大有非假法 乃有实自体

五、同异者,离实德业外,有别自性。人与人同,人与畜异,由别有同异法,令其成同异也。 同异 亦非假法 准大有可知

六、和合者,能令实德等不相离而相属故。 此和合 亦有实自体 非假法也

如上略说六句义。其十句义,除与六句相同者外,自余亦不及详。胜论全用解析法,其说至为繁碎,而其观想所至,今人甚难理会。学者若非虚怀澄虑,以细推彼之思路,而如其所经,在自己脑筋中重演一番,则必茫然不知其所谓。 学者至此 为一长句 。此不独治胜论为然,即于数论亦然。而于佛家之学,尤须如此用功,才有少分相应也。胜论典籍,有《十句论》,《述记》卷五,并其他疏钞,亦须参考。

又胜论建立极微, 参考 二十论述记 。九实之中,唯空、时、方、我,四无质碍, 即无极微 。余五皆有碍。 即有极微 。问:“地水火风皆极微为体,是说易知。云何意亦有碍?”答曰:据基《记》云:“胜论说意是微, 微者极微 。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 此与言心亦有原子者同 。今谈胜论义,即依彼说,至其当理与否,又为别一问题。

世亲唯识,颇尚烦琐的分析,与胜论方法亦近似。其种子义,亦与极微不无相关。

胜论分析实德业等,其所析果皆精审与否,姑置勿论。但由其义而归纳之,可得一原理焉,即宇宙万象,唯互相依而有已耳,更不须别索原因。如此,即已远离西洋形而上学之种种妄猜,其识顾不卓哉!

数论于宇宙人生之体验,较胜论为深澈,其三德曰勇、尘、暗,吾欲名之曰能、质、惑。势力之谓能,拘碍之谓质,与能质俱始,其动若机括而自不容已者,是乃惑也。深广哉!三德义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虽然,此自宇宙形成以后言之也, 此云宇宙形成以后 明但约形气分上说之 要非真理本然也 。未常亲证实相也。若乃于变易见不易,于流行识主宰。则至健而辟,必非与暗相俱之勇。至健而翕,亦似尘而实非尘。湛然明觉,绝诸戏论,固无所谓暗也。《新论》唯显实相,与数论观点截然不同,学者宜分别观之。

若以辟言能,则当曰势用之谓能。 着一力字不得 恐其滥于形气界之力也 。若以翕言质,则当曰显现之谓质。 虽本无拘碍 然非空洞无物 故乃宛尔显现 依此假说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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