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准《百法论》成立唯识大指,而旁搜《识论》之体系。取诸名相,详为疏释,具有纲纪。
〔 百法论 〕 具云《百法明门论》,亦世亲撰。世亲始从有部出家,本治小学, 小者小乘 。后从兄无着闻大乘义,始舍小而入大,未几盛张唯识之论。《百法》一书,依据《瑜伽·本地分》中,略录名数,即心法八,心所法五十有一,色法十一,不相应法二十有四,无为法六,合得百法之数。提纲挈领,取此百法,而彰论旨,成立唯识。 论者 , 抉择法义 , 而兴诠辨 , 持之有故 , 言之成理 , 故名为论 。 今此论之旨 , 则在成立唯识也 。云何唯识?以一切法不离识故。说识名唯,非谓唯有识故,方置唯言。 非字至此为句 。一切法中,识用殊胜,推识为主,故首心法。 心法有八 , 谓一身有八识 。 此八名数 , 已见上卷 。 后当更详 。二者心所法,是心助伴, 参看上卷 。故不离识。 心所法五十一 , 均详上卷 。三者色法,识所变故, 色是识之所变 , 至后当详 。故不离识。 色法 , 上卷色蕴中已详者 , 兹不赘 。 但上卷亦有略而未及者 , 即十二处中法处所摄色 , 除无表色外 , 尚有四种 : 一 、 极略色 , 又名极微 。 二 、 极迥色 , 如明暗光影 , 及空界色皆是 。 空界色又分为二 , 上视者名空一显 , 下视之名迥 , 如上总摄极迥色中 。 三 、 遍计所起色 , 如意识思维荷花时 , 必变似荷花之影像 , 即此名影像色 。 四 、 自在所生色 , 谓定心所变色等境 , 皆实有故 。四者心不相应行法,是色心分位故,皆不离识。 问 :“ 色上分位 , 如何不离识 ?” 答 : 色不离识故 , 色上分位亦不离识 。五者无为法,是识实性故,亦不离识。 无为法详上卷 。是故以《百法》与《五蕴》对观,《五蕴》只分析一切法,识与诸法,平列而谈。法相家立说之旨,即此可见。《百法》则识为主,以之总摄一切法,而成立唯识论之统系。宜黄欧阳先生,首明唯识、法相非是一宗, 参考 《 百法 》、《 五蕴 》 叙 , 及 《 杂集论 》 序 , 并 《 瑜伽 》 序 , 均金陵刻经处刊本 。诚哉发奘、基未泄之秘。
《百法》总明一切法无我。由何义故名我耶?基云:“我如主宰者。如国之主,有自在故。又如辅宰,能割断故。有自在力及割断力,义同我故。”《 述记 》 卷二 。基师此释,即偏就人我执一方面而言。实则所谓我者,若宽泛言之,只是计着有实在物事的观念。故凡执有实法者,亦名法我执。
人我执者,谓即坚执有补特伽罗我相。云何补特伽罗?此有二释,若随俗译名,应翻为人。若约义译,名数取趣。夫所谓人者,本依五蕴而假名为人。然皆不悟此是假名,恒于意念隐微中坚执有实人相,亦即计有实自我相,是名人我执。
数取趣者,趣谓六趣,六道之别名, 人 、 天 、 地狱 、 饿鬼 、 修罗 、 畜生 , 是名六道 。谓诸众生,数数起惑造业,由此能取当来或种趣故。 当来犹言未来 。 或种者 , 如人趣或天趣等 。别有解云,于六趣中,数数往还,名数取趣,此释较宽。 前释但约现惑业能感当来趣而说 。佛家持轮回说,故名人为数取趣。
法具轨持二义。上卷开端,及《语要》卷一,并解法字义,此不须赘。若于世所计色心等,但假施设,而说名为法,此亦无过。若于所谓一切法者,而皆计执为实物有, 实物有一词 , 参看上卷行蕴中心所法总束处一段小注 。此即名为法我执。凡计有实物相,即是执着相。此执着相,即是我相,故名法我执。
又人我执一词,有时省言我执。其法我执一词,有时省言法执。
又有云我法执者,我即人我,法谓法我。
又有言二执者,即人法二我。
又有只言一执字者,实即总合人法二我而言。
若论我执 具云人我 。法执 具云法我 。二相广狭, 二相者 , 谓二执相状 。则法执最宽。于一切法而取着其相,通名法执。若执真如为实物有者,亦是法执。 真如 , 详上卷无为法中 。 真如亦得省称如 。如虽本有,但可冥冥证故,不应当作外在物事而推度故。 此处吃紧 。我执者,唯执为自、为内, 对他名自 , 对外名内 。非于一切法皆计为我人故,故我执便狭。但我执,亦就法执中别出言之。诸有所执着,通名法执。计执我人故,亦是法执。但以执为内自我故,遂别于法执而另名我执。学者切须善会。
问:“云何二无我?”答曰:如《百法》言,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补特伽罗无我者,谓如五蕴诸色心法,皆互相为缘而有,于中都无实我可得。若即蕴而计为我者,蕴则非一,为计色是我耶?为计一一心、心所皆是我耶?若离蕴而计有我者,我在何处?故知人之一名,但依五蕴假立,都无主宰实自在用。 都无一气贯下为句 。由此,说补特伽罗无我,亦曰人无我。 世所谓人者 , 实即无我 , 故名人无我 。
人无我故,名为人空,又名我空,又名生空。 人我亦名生者 , 故人我空亦名生空 。法无我者,谓如蕴界处诸色心法, 蕴界处详上卷 。皆互相为缘而有。所谓彼依此有,此亦依彼有;无后不成前,无前亦不成后;无甲不成乙,无乙亦不成甲。一切法相待而有故,绝无独立固存之一物。易言之,即一切法都无实自性。若有实自性,可名为我。既诸法无实自性,即诸法本空。空故无我,是名法无我。 亦云法空 。
问曰:“诸行无实自性, 诸行 , 即蕴处等色心法之都称 。 详在上卷 。名空无我,是可无疑,岂谓真如亦无自性耶?”答言:真如自性,离心言故, 真如自性 , 非心思所涉 。 何以故 ? 一涉心思 , 便成为物故 。 又非言说所涉 , 何以故 ? 一涉言说 , 便成为物故 。大用昭显,不可言空。本性自寂,离诸妄执,不可言不空。既空与不空,两不可拟,云胡计着真如,而谓有如情见所执之我。 云胡至此为句 。《涅槃经》卷五十五云:“我说涅槃,如幻如梦。” 涅槃亦真如之别名 。若当有法胜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此破法执,最为警切。
佛家说一切法,而不取一切法。故三法印,其一无我。 佛家有三法印 : 一曰诸行无常 , 二曰诸法无我 , 三曰涅槃寂静 。 异此不名佛法 。《百法》成立唯识,首明无我,是所宗故。但世亲持论,是否不堕法执,吾读《识论》,窃有疑焉。《新论》之作,知我、罪我,其在于斯。
《般若》明无我,《涅槃》成立常乐我净之我,此不相违。情见所执之我, 即二执是 。如实是无,而世妄计为有,故应遮拨。内在主宰不随境转之我, 此即常乐我净之我 。是遍为万法实体,讵可言无? 吾心之本体 , 即是万法之本体 , 非有二也 , 所谓一切法皆如也 。《涅槃》《般若》立说虽殊,而意自相贯。《新论》融会《般若》诸法无自性义,及《涅槃》主宰义,学者宜知。《 新论 》《 转变 》《 成色 》 诸章 , 于宇宙论方面 , 融会 《 般若 》 诸法无自性义 ;《 功能 》《 明心 》 诸章 , 于本体论及人生论方面 , 融会 《 涅槃 》 主宰义 。
〔 识论 〕 具云《成唯识论》,亦云《三十论》。在昔释尊示灭,佛法一味。及百余年间,有大天者出,始兴诤论,判为二部:一大众部,二上座部。大众部复分为九,上座部析为十一,合二十部。 诸部繁衍 , 约当佛灭后四百年间云 。后龙树菩萨兴于南天竺,约当佛灭后六百年顷,始造《大智度》等论,宣说法空,是为大乘。其弟子提婆菩萨造《百论》等,宏阐指要。然末流沉空,将资矫正。迄佛灭后九百年间,北天竺有无着菩萨者,旁治小学,《 瑜伽 · 本地分 》 多详小乘义 。董理大乘。以其对治空见,世遂目其学为有宗,而区龙树、提婆之学为空宗,自是大乘乃分为二。无着异母弟世亲菩萨,本习小乘,遍通异部,造论五百,隐蔽大乘。无着悯之,托疾命诱,中路闻诲,方信大乘,改轨宏扬,亦造论五百。具如别传。
按世亲闻法无着,始归大乘,虽复克承家学,而卒乃自创唯识一派,未尝笃守其兄之说。无着本善谈法相,而已渐具唯识之体系。其生平撰述甚富,就此方所译者言之,当以《大论》及《辩中边》为最要。《大论》乃法相巨典,自来治有宗学者皆知之。《辩中边》已大备唯识之规模,而言唯识者多不之察,乃群奉《识论》为宗主。此自印土十师已然,非独吾华慈恩派下如此也。吾于上卷,有云唯识学是世亲学者,特据其传授影响而言之,非谓无着不言唯识也。《中边颂》,无着自谓闻之慈氏,与《大论》闻之慈氏,同一托词。盖皆其所自造,而假慈氏以神其说,亦可见其矜重之意。无着造此《颂》,付世亲为之释。基师云:“旧以为世亲所造,非也。”释文既出世亲手笔,自是世亲归趣大乘以后时事,想无着已届暮年,故委释文于世亲也。《颂》初明虚妄分别有,以此具摄三自性, 三性后详 。宏廓深远,而无世亲识论派烦琐与穿凿之弊。余常欲疏其大义,苦不得暇,冀后之达者,游意于兹。
世亲唯识之论,《百法》总其弘纲,《识论》完其组织, 大纲细目毕具 。至于《摄论释》重在成立赖耶,《二十论》偏明唯识无境。 无境者 , 谓无心外之境故 。及《识论》出,而《摄论》《二十论》之义,亦无不于兹汇聚。《识论三十颂》本世亲晚年所作,释文未竟而卒。十大论师继起, 十师者 , 一亲 胜二,火辨,三难佗,四德慧,五安慧,六净月,七护法,八胜友,九胜子,十智月是。法海波澜,至为壮阔。其间护法、安慧,声德尤振。玄奘大师译《唯识》时,本主十家之释,各别全翻。窥基法师特欲糅集十师之义,成为一部,异义纷纶,悉折衷于护法。基师初禀奘师,奘师未允,盖久而后许焉。今所传《识论》,即基师译本,虽云糅集十师,而实一宗护法,无异为护法一家之学。基师称护法云:“此师所说,最有研寻,于诸义中,多为南指。邪徒失趣,正理得方。迥拔众师一,类超群圣者,其唯护法人乎!”《述记》卷一。基师又自述其参糅之绩云:“初功之际,十释别翻,昉、尚、光、基四人同受。数朝之后,基求退迹。大师固问,基殷请曰:‘群圣制作,各驰誉于五天,虽文具传于贝叶,而义不备于一本,情见各异,禀者无依。请错综群言,以为一本,楷定真谬,权衡盛则。’久而遂许,故得此论行焉。大师礼遣三贤,独授庸拙。此论也,括众经之秘,包群圣之旨,何滞不融,无幽不烛,仰之不极,俯之不测,远之无智,近之有识。虽复本出五天,然彼无兹糅释,直尔十师之别作,鸠集犹难,况更摭此幽文,诚为未有。”又云:“不立功于参糅,可谓失时者也。”《唯识枢要一》卷。详此,则基师糅集《识论》,虽义据十师,而功同独创,匪唯护法之嫡传,实乃世亲之冢嗣。然或者以《识论》独崇护法,九师之旨,书佚难详,又不无遗憾云。基师既成《识论》,更为《述记》,凡论中不尽之义,与众说之待搜罗,己意之当发抒者,皆于记中见之,此传译最善之法。然《述记》文字难读,想是随时笔札,未经整理。基师与其门下疏通《述记》之作,复有八种,卷帙繁重,其内容多不必可贵。学者非专于其业,鲜不废然束阁。实则读此等书,正如入山采宝,虽云荆棘载途,虚劳步履,然偶于无意中得一至宝,其价值不可思议也。《识论》之研究,大盛于唐,唐人章疏目录今可考者,犹百余种。但即其现存者观之,大氐失之烦琐。禅学之徒,起而匡其失,至不立文字,则矫枉过直,虑非梵土佛家本旨也。
印度论文体制,先以韵语,总括全书意义,名之为颂。次依颂作释文,名曰长行,则论之正文也。世亲作《三十颂》,未及为长行而卒。
〔 诸识 〕 识者,对境受称,设无所缘境,则能缘识之名,亦无自而立故。 唯识不谓无境 , 但不许有心外独存之境 , 详前谈 《 百法 》 中 。然识有多名,曰心,曰意,曰了别,曰分别,曰现行,皆其异名也。 如某甲有别字 、 别号 。唯心意二名,虽通八识, 谓八个识 , 通名心与意故 。而约偏胜义,则第八独名心,集起胜故, 集起者 , 谓集诸种子 , 起现行故 , 此据 《 识论 》 等说 。 但 《 五蕴论 》 则云采集诸种子故 , 名之为心 , 与此稍异 。 详上卷识蕴中 。第七独名意,思量胜故。 恒审思量我相 , 故胜 。前六通名识,了别胜故。 了别一切境界 , 前六为胜 。此义深详,请咨《摄论》。《 所知依分 》。
现行一词,有时虚用,即现起之谓,但常用为识之别名。现者,显现义,非如种子沉隐故; 非字贯下为句 。行者,相状义, 识生即有相状 , 虽本无质碍 , 而有无相之相 , 无形之状故 。非无自体故。 了别即其自体 。此识亦名现行者,对种而得名故。 种子每省言种 , 后皆仿此 。如某甲对父便名子,今识对种便名现故。 现行每省言现 。 后皆仿此 。又现行与识两名,有时并为一个复名词,如曰现行识,或更省言现识,皆随行文之便而用复名,非有何等异义也。
缘字有二义。一、缘虑义,如能缘之缘是也,犹云能知或能观等。二、缘藉义,如缘生之缘是也。凡内典中言缘起,言众缘,言四缘等者,皆此中第二义摄。
《三十论》云:“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谓凡言识者,总显一切有情各各有八个识,非单就某甲一身中八识而言故。 总显二字 , 注意 。云何八识?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此八,各有相应心所,举识便已摄所。如举眼识,即摄眼识相应触等法故。 心所详在上卷 。余准知。
将谈八识,须详识所依根。初五识所依根,是谓五根,曰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此五皆以清净色为体。详在上卷色蕴中。
旧作《识论讲疏》云:“五根体即净色, 清净色 , 亦省言净色 。 他处准知 。是色微妙,世所不了,但由发识势用,比知是有。 比者比度 。 识生必有凭借 , 若非净色根具有发识之势用 , 此识无缘得生 。 故由发识 , 比知决定有根 。此根所具之势用,其盛大至不可测。火药炸发,势用虽猛,犹可测量,根之势用,终无物力可为喻况。如眼根,发生眼识,而趣色境,是乃至神,不疾而速。傥有能言其力之几何者,万世一遇,犹旦暮也。”《俱舍·分别根品》说:“根者,最胜自在义。”《 五蕴 》 同此 。普光《记》云:“最胜自在,即是有大势用。”根与扶根尘,和合似一,而实非一。 谓一身中 , 有净色根 , 有扶根尘 , 此二和合似一 , 而实不是一法 。扶根尘者,亦名根依处,即是器界之一部分。 此尘能扶助净色根故 , 名扶根尘 。 又谓此尘是净色根所依之处故 , 即名此尘曰根依处 。或作浮尘根者,大错。
唯识诸师,于根义颇有聚讼。如难佗等,说五识功能是名五根,无别净色为眼等根,即以世亲《二十论》、陈那《观所缘缘论》而为依据。安慧以理教相违破之, 理教相违者 , 谓与正理相违及与圣教相违故 。广陈九难,详见《识论》卷四,及《述记》卷二十六,其辞甚辩。护法假朋《二十论》等文, 朋者 , 比助义 。 谓助难佗等张目 , 而解释 《 二十论 》 等文 , 以为可据也 。 假朋者 , 非真有意为助 , 特故顺之 , 令尽其辞 。安慧复申十辨,直令敌者词穷。盖护法本非赞同难佗说者,其为难佗等所引二论设救,非必故与安慧相反,姑引令安慧盛张其说已耳。《 识论 》 此处文字 , 须善会 。
难佗说五识种即五根,则以根为种子之异名,实不许有净色根也。安慧破难佗,其词虽辩,固犹未了难佗本意,而只为名词之争耳。原安慧所谓根者,正目净色。难佗则谓无别净色为眼等根,其说五识种亦名根者,自非安慧之所谓根也。据实而言,安慧与难佗之争,乃在根之为有为无,而非种子是根与否之问题。设难佗亦许有所谓根者,则根与种非是一物,又何待剖?然安慧斤斤焉辨种之不可为根,卒不悟难佗所言根者,与己殊旨,此所以虽辩而无当。至护法乃如射者中的矣。护法以难佗不许有净色根,乃依教理以折其诤。其说以为藏识变似色根, 藏识者 , 赖耶之别名 。有圣教量,为楷定故,不可拨无。又根相虽非现量得, 依世间说故 , 非现量所得 。而由发识用,比知是有。《 述记 》 卷二十六第十一页 :“ 以有发生五识用故 , 比知有根 , 由果推因故 。”非肉团 即扶根尘 。能发识故, 参考 《 述记 》。故应说根体即净色。护法以此折伏难佗,证成净色根定有,而后聚讼之端始息。
安慧与难佗关于净色根有无之争,见《识论》卷四、《述记》卷二十六。然西明《要集》疑与难佗争者非安慧,而判属火辨,不知西明别有据否。慧沼则据《述记》,断为安慧说,谓疏主既是此翻糅者,故能深达,可不劳疑云云。姑并存之。
大乘净色根,本用小宗之名而异其实。如《俱舍论》言:眼根极微,在眼星上,傍布而住,如香菱花,亦说如颇胝迦;耳根极微,居耳穴内,旋环而住,如卷桦皮;鼻根极微,居鼻额内,背上面下,如双爪甲;舌根极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身根极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此说净色根即极微为体,有形状显现。但在唯识,则谓根有自种,伏藏本识,遇缘生现, 现 谓根也。唯识说一切法各有种子,故根亦有自种,伏藏本识之中,遇缘则生现根。而不许有实极微。又世间不能现见,故不可拟其形状。盖大乘所谓净色根,颇有神秘意义,与小乘所说,名同实异,不可无辨。友人桂林梁漱溟,谓净色根即今所谓神经系,就小乘义言,似可通,而于大乘不合。
如上略说五根。次第六意根。世亲《摄论疏》云:“譬如眼等五识,必有眼等五根为俱有依。 俱有依 , 即根之别名 。 识与根同时相俱 , 故云俱有 , 是识所依以生者 , 故复名依 。如是意识,亦应决定有俱有依。”此但谓应更成立意根。至意根为何等法,佛家亦不无争论。如上座部等,以胸中色物 即谓心脏 。为意识之根,是谓色根。此与晚世言心意作用以脑筋为所依者,义亦略近。 胸中色物与脑筋虽异 , 但以意识所依为色根则同 。余部不许色根,而立无间灭识为意根。 余部 , 谓上座等以外之诸部 。 无间灭识 , 详上卷十八界中 。世亲初研小学,造《俱舍论》,即作是说。 参考 《 俱舍 · 分别界品 》。其后向大,更造《五蕴》,犹存旧义。 详在上卷 。诸不许意根是色法者,则以意识行相宽广,其分别力最强,故所依根必为心法,而非色法。何以故?心法势用猛利,堪为意识作所依;色力钝劣,不任为依故。 今人欲纯以脑筋说明心意作用 , 而记忆及幽深广博之思想 , 如何可说为脑筋之副产物 ? 吾总觉其不可通 。但小乘以无间灭识为意根,不悟此属已灭无, 凡法已灭 , 便无有 , 名已灭无 。 若未生者 , 即现在无有 , 名未生无 。 此等名词 , 亦须记着 。何得为根?及大乘立八识,始说第七末那为意识之根,而以前念无间灭识,但望后念为等无间缘所依, 等无间缘后详 。理论始精密。无着为世亲造《摄论》,即明斯义。自是而意根体即末那,遂成大乘定论。
说第六根已。七、八云何?第七以第八为所依根。《大论》卷五十一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楞伽经》卷九有《颂》云:“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 转者起义 。《述记》卷二十六:“八若无时,七亦无故。”此皆言末那用第八为根也。
第八亦以第七为所依根。《大论》卷六十三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染污即第七也。《述记》卷二十六:“第七若无,八不转故。”此皆言藏识用末那为根也。七、八互为根故,不须建立九识为第八之根。
如上所说诸根,总分二类。一、净色根有五,曰眼净色根,乃至身净色根是也。二、意根有三,谓末那为第六根,及末那与赖耶互为根是也。凡此诸根,各具四义。 注意各字 。一、决定,谓所依根若无,能依之识定不起故。如所依眼根若无,则能依之眼识决定不起故。又凡言识,亦摄心所。二、有境,根体定是能照或能缘法。五根体即净色,能照境故,名有境。意根体即末那等,能缘境故,名有境。唯此能照或能缘法,方有力用,得为根也。余扶根尘法,非能有境,不得为根。三、为主,即有自在力故。最殊胜力,名自在力。心所依王,便非自在,故不为根。心王是主,有自在力,方为根也。如第六意根,即是第七心王。七、八准知。又净色根,亦得说为自在,非同扶根尘之顽钝也。四、令能依识,取自所缘。如五识取自所缘尘境,即由五根增上,令其自取故。余准可知。凡此四义,具《三十论》,见《论本》卷四、《述记》卷二十六。唯识谈根,只此云尔。
上来略释诸根,今应释诸识名义。《瑜伽》卷六十三说“识有二种,一者阿赖耶识,二者转识。此 转识 。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末那识”云云。准此,则前七识通名转识。问:“何故名转识?”答曰:转者,转易义。谓十地位中,此前七识入观时,是无漏善性, 定中起观 , 即名入观 。出观已, 出定故 , 便出观 。仍是有漏染性。 十地后详 。此说前七有转易故,名为转识。问:“金刚心后,第八亦由有漏转成无漏,云何不名转识?” 金刚心 , 亦后详 。答曰:第八一转即永转,非前七例,故转识名不通第八。
转识有七种,此七复别以三类,曰前五识,曰第六识,曰第七识。前五识者,所谓眼识乃至身识。第六曰意识。五及第六亦合称前六识,以同是随根立名故。
云何随根立名?谓依、发、属、助、如五义胜故。依义者,谓即依眼根之识,故名眼识。乃至依意根之识, 意根即第七识 。故名意识。发义者,谓即眼根所发之识,故名眼识。乃至意根所发之识,故名意识。属义者,谓即属眼根之识,故名眼识。乃至属意根之识,故名意识。助、如两义,准上可知。 助义者 , 谓能助根取境 , 故说助义 。 凡根皆有取境之用 , 但必有识为助 , 始成其用故 。 由根望识言 , 则曰根助识 。 由识望根言 , 则曰识助根故 。 如义者 , 谓识依根发 , 亦恰如其根之势用 , 而共趣境故 , 故说如义 。或许六识随境立名,亦可无遮。
六识性相云何?《识论》卷五云:“识以了境为自性故。 此中识者 , 即通六识而言 。即以了境为行相故。能了别境,名为识故。如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一切法。”《杂集》等说,亦复同此。 或云 , 梵本 《 三十颂 》, 但言识以了别为自性 , 而不言行相 , 今 《 识论 》 亦以了别境为行相 , 疑基师所增 。 此说不知确否 , 然以理准 , 兼显行相 , 于义无违 。
五识行相唯局, 不遍名局 。谓眼识唯了诸色,耳识唯了诸声,乃至身识唯了诸触。第六意识,行相周遍,谓遍了一切法故,《摄论》所谓“无边行相而转”是也。
意识,亦依其分位差别,而说为四。一五俱意识,二独散意识,三梦中意识,四定中意识。梦意,略见上卷行蕴眠数中。 诸论亦复无所解说 。定心, 定中意识 , 省云定心 。非凡位所有,此中皆不欲谈。通途所谓意识,只相当于散意。 具云独散意识 。前所云意识行相周遍者,实就独散位而言。问:“由何义故名独散?”答曰:独者,简别五俱位;散者,简别定位。 凡夫未得定 , 心恒散乱故 。独起思构故,行相粗动故, 意识不与五识俱时 , 能独起思构 , 而分别一切法 , 势极猛利 。 如晨起而思昨日所尝之馒首 , 停午而忆曩时所见之梅花 , 彼眼舌二识久已灭无 , 而意识独起焉 。 又或冥搜哲学上之问题 , 色声等识皆不现行 , 而意识独起 。故名独散意识,亦云散心, 或云散意 。亦云独头意。 不与五识俱故 , 名独头意 。
云何五俱意识?谓即五识起时,意识定与之俱。 定字吃紧 。依此,立俱意名。 五俱意识 , 省云俱意 。《解深密经》说:“佛告广慧,有识, 即指下文眼识 。眼 眼根 。及色 色境 。为缘,生眼识。 根境为缘 , 眼识得生 , 此就识望根境而言 。 实则根境识三法 , 同时互为缘生 , 非谓先有各在之根境二法 , 待其合而后生识也 。 此等处 , 若稍有误解 , 便与唯识义全乖 。 向见人有误解者 , 不可不慎 。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意识分别力胜故 , 名分别意识 。 眼识起时 , 其与眼识相俱起者 , 即分别意识是也 。 此意识既与眼识相俱 , 即是两相随属而行 , 故曰随行 。 又必同时而生 , 故曰同时 。 又必同缘一境 , 如眼识缘青 , 意识亦缘青 , 是名同境 。有识, 指下耳等四识 。耳鼻舌身 四根 。及声香味触 四境 。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准上可知 。广慧,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 转者起义 。若于尔时, 眼识生时 。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详此所云,五识若同时并转,即一意识能与五识俱。因是意识亦随所俱,而成差别。如自其与眼识俱之方面言,则为眼识家俱意。自其与耳识俱之方面言,则为耳识家俱意。自其与鼻识俱之方面言,则为鼻识家俱意。自其与舌识俱之方面言,则为舌识家俱意。自其与身识俱之方面言,则为身识家俱意。如是总名五俱意识。
问:“由何义故,建立俱意?”答曰:如诸论言,略有三义。一曰助五。 五者五识 。 后均仿此 。五无计度等分别力故,必须有俱意助五,令其了境,如师导令弟子解义。 弟子解义由自 , 而必资师引 。 五识了境由自 , 而必资意引 。 法喻相当 。若无俱意,五定不生,以五力微劣故也。二曰极明了。俱意与五,同取现境,分明证故, 俱意与五取境 , 同是现量 。非如散意缘久灭事。 散意多缘虑过去事 。基云:“五识赖意引而方生,意识由五同而明了。”言其相依之切也。三曰能引后念独散意识令起。《集量论》说:“五识起时,必有意识与俱。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念寻求意识生。” 详 《 述记 》 卷二十七第七页 。 如俱意与五识同取青境时 , 唯是现证 , 本无计度分别 。 但此俱意起时 , 即有势用 , 能引次念散意起 。 散意起时 , 即于前念现量所证青境 , 而起寻求 , 谓此是青非赤白等耶 ? 或此青者 , 是衣青非华青等耶 ?综上三义,俱意故应建立。
佛家八识,析成各个,而其眼等五识,以今心理学上术语言之,应云纯粹感觉。 言纯粹者 , 以其不杂记忆与推想等作用故 , 即未成为知觉故 。若不建立俱意,则疑此感觉力用微劣,而于境无分别,将不得成为识矣。第一义中,助五之说,诚为重要。又八识既是各别,则五识取境,应不能为后念意识所追寻,以第六与五不相关故。由建立俱意,方无此患。故第三义,关系尤重。然此等拼合法,正可见其立义不符理实。 心不是拼合的东西 。《新论》持说自与旧学根本不同,学者无妨研玩。
六识缘境,于一时缘,多少不定。《大论》卷五十一说:“如一眼识,于一时间,于一事境,唯取一类无异色相。 如唯取青色境 。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色相, 如青黄赤白等 。如眼识于众色如是。耳识于众声,鼻识于众香,舌识于众味,亦尔。又如身识,或于一时,于一事境,唯取一类无异触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触相。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种种境相,当知道理亦不相违。”此与萨婆多说有异。萨婆多不许一时缘多境,谓如眼识,本方缘青,忽然黄色来夺,碍彼眼识,不于青生云云。然眼等六识,容有一时专缘一境,如萨婆多所说,但非一切时恒尔。
《大论》卷三说,六识取境,由四因故,能令作意,警觉趣境。 作意心所 , 详在上卷行蕴 。“一由欲力。谓若于是处,心有爱着,心则于彼,多作意生。二由念力。谓若于彼,已善取其相,已极作想,心则于彼,多作意生。 念者记忆 。 于过去境 , 而行追忆 , 能令分明再现 , 是名善取其相 。 追缘过去 , 而取其像 , 不忘失故 , 名极作想 。三由境界力。谓若彼境界,或极广大,或极可意,正现在前,心则于彼,多作意生。四由数习力。若于彼境界,已极串习,已极谙悉,心则于彼,多作意生。” 如行通衢者 , 汽车前来 , 眼识便了 。 由尔时俱意助眼识 , 多于汽车作意故 。 此等作意 , 一由境界力 , 相极猛故 。 二由数习力 , 前此谙悉汽车能违害生命故。举此一例,以见其余。
六识取境,前五皆局,第六特遍,由第六分别力胜故。《杂集论》云:唯意识有三分别,一自性分别, 自性犹云自相 。二随念分别,三计度分别。
自性分别者,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按此中自相,犹云自体。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者,如眼识现缘白色,即此白色自体,是名现在所受诸行自相。眼识缘此白色自体时,能缘入所缘,亲冥若一,是即于白色自相而行分别。此中分别一词,与后二分别,名同义异。盖由能缘识,亲冥所缘境之自体,绝不于境起忆念及推度等等分别,但以亲冥境体故, 如前所云眼识亲冥白色自体 。说名分别。由识与境冥,虽无粗动分别,而不同木石块然无知故, 而不同三字 , 须一气贯下读之 。冥冥证故, 虽有证知 , 而若无知 , 故曰冥冥 。行相深微故,故名分别。非以同于后二分别,始名分别。 非以至此为句 。此于诸行自相行分别,即是现量,本唯五识得有。而《杂集》说意识有此者,据五俱意说故。
随念分别者,谓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按昔曾所受诸行者,谓过去所缘境。念者记忆,由忆念力,追忆曾更事,而行分别。
计度分别者,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按去、来、今不现见事者,即非五识所缘实尘境故,是诸法上种种差别义,所谓共相。 共相 , 故非五识所现见事 。由意识相应寻伺二数,思构力故, 寻伺二数 , 详上卷行蕴中 。于诸法共相,而行分别。此中计度分别,与前随念分别,相依俱有。常忆曾所已知,以与现所欲知事,而相比度,无有计度不杂忆念故。 无有至此为句 。计度分别,或是比量,或是非量。如于诸法无常,而计是常,此即非量。于诸法无常,而知是无常,此即比量。
上来解释三分别,于自性分别说为现量,而许意识唯与五俱时方有,实唯五识全具自性分别。此与《杂集》不免少有出入,然以义准,《杂集》欠精,应当是正。又《摄论》许自性分别在五识,此即现量。唯俱意得与五同有,理则实尔。《摄论》可依,吾非无据而臆说也。
意识具随念、计度二分别故,不唯缘有法,而亦缘无法。问:“无即无有,如何名法?”曰:汝作无想时,不能以无为有,即此所谓无者,有轨持义,可名为法。详在《十力语要》卷一,此姑不赘。《大论》卷五十二说:“有性者, 性者体义 , 如色等是有体法 , 名有性 。安立有义,能持有义。 安立者 , 施设言说之谓 。 持谓任持 。 如色等是有性法 , 今于彼说为实有者 , 即以彼能任持自性 , 不舍失故 。若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 如空华是无性法 , 今说彼为无 , 即以彼亦能任持自性 , 非于无之时可舍无为有故 。故皆名法。 有无皆能任持自性 , 故皆名法 。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于无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若于二种, 谓有及无 。不由二义 谓有及无 。起了别者,不应说意识缘一切义,取一切义。 义者境也 。 谓若意识于有无二种法 , 设唯于有义起了别 , 而不于无义起了别者 , 即意识非能于有无二义都起了别 , 便非能缘一切境 , 取一切境 。 何以故 ? 不缘无法故 。设作是说,便应违害自悉檀多。 悉檀多者 , 宗义 。又不应言如其所有, 谓于有法 , 则如其所有而说有 。非有亦尔, 亦尔者 , 蹑上文也 。 谓于无法 , 则如其所无而说为无 。是如理说。 又不至此为句 。是故意识,于去来事非实有相, 过去已灭无 , 未来未生无 , 皆非实有 。缘彼为境。 彼者 , 谓即去来非实有相 。由此,故知意识亦缘非有为境。 即缘无法为境 。复有广大言论道理,由此证知有缘无识。 谓有缘无法之识也 。谓如世尊微妙言说,若内若外,及二中间,都无有我。此我无性, 妄计有我 , 实无其体 。非有为摄,非无为摄, 有为无为两不摄者 , 明我相本无故 。共相观识 共相本虚 , 无体可见 , 而意识能作共相观 , 因此说意识为共相观识 。非不缘彼境界而转。 彼境界者 , 谓我 。 转者 , 起义 。 我本无也 , 而意识于彼得起焉 , 此非缘无而何 ?此名第一言论道理。又于色香味触,如是如是,生起变异,安立饮食、车乘、衣服、严具、室宅、军林等事。此饮食等,离色香等都无所有。 饮食者 , 本以目所饮所食之物 , 饮即汤等 , 食即米等 。 理实色香等是有 , 汤米等是无 。 俗计有汤米等实物 , 此真倒妄 。 眼识但得色 , 鼻识但得香 , 舌识但得味 , 均不曾得若汤若米 。 汤米者 , 本无其物 , 意识依色香味等法上 , 而起增益执 , 妄计有汤米等其物 , 此以无为有也 。 饮食如是 , 衣服乃至军林等等 , 皆可类推 。此无有性,非有为摄,非无为摄,共相观识非不缘彼境界而转。 意识作汤米等想 , 亦是缘无法 。是名第二言论道理。又拨彼执梵天等为邪见, 原文举例 , 世不易了 , 若为解释 , 又嫌词费 。 今改用梵天为例 , 与原意无差 。若梵天等是有,即如是见,应非邪见。何以故?彼如实见,如实说故。 此为反诘之词 , 意云执梵天者定是邪见 , 以梵天本无故 。此既是无,诸邪见者缘此境界,识应不转。 亦反诘之词 , 言梵天既是无 , 识应不于彼而生 。 今诸邪见者 , 既于彼无法而识得生 , 以是证知意识缘无 。是名第三言论道理。”详此所云,证明意识常于无法而转。可见意识中之宇宙,纯由意想构造。虽其构造,未始不以五识现量为依据,然由虚妄分别胜故,恒起种种倒见。譬如目眩,视不明了,迷杌为人。人虽本无,而目眩者,视力乱故,不能如实明解杌相,而恒妄自坚执为人。意识妄构,亦复如是。
又据诸论,六识各有五心。 各字注意 。五心者,一率尔心,二寻求心,三决定心,四染净心,五等流心。率尔心者,初堕于境, 初念创起 , 观所缘境 , 名为初堕 。名率尔堕心,此唯一刹那顷。 此以一刹那为一念 , 六识率尔心皆唯一念 。 有说意识率尔通多念起者 , 此非正义 。 初堕境故名率尔 , 后刹那即寻求矣 。寻求心者,率尔初缘,未知何境,为了知故,次起寻求。有欲俱转,希望境故。 欲数与心俱转 , 于境起希望故 。更有念俱,忆所曾习, 过去所经之境 , 名曾习境 。以为比拟。 于现境不了 , 方起寻求 , 即有念数与心俱起 , 以曾习境 , 与现境比拟 。 比拟者 , 求其同异也 。寻求起已,犹未了知,更起寻求,便通多念。决定心者,既寻求已,了知先境, 决定心起时 , 即寻求心已入过去 , 故后念决定心 , 以前念寻求心所寻求之境为先境 。 理实境随心刹那生灭 。 决定心之境 , 本唯现在 , 以其似于前心之境而随转故 , 故依现境而作先境解 。次起决定,印解境故。《 义林 》 卷二说决定多念相续者 , 实不应理 。 决定之次念 , 于境或住善 , 或住恶 , 或住舍 , 即是染净心 。染净心者,决定既已了知境界差别,于顺住善, 顺者违之反 。 心于顺境 , 不起瞋等 , 而生乐受 , 名住善 。于违住恶, 违者顺之反 。 心于违境 , 便起瞋故 , 而生苦受 , 名住恶 。于中容境 非顺非违 。住舍, 非苦非乐名舍 。染净心生。 染净唯一念 , 次念即是等流 。 故有说五识染净心通多念起者 , 亦不应理 。等流心者, 前后相似名等 , 相续名流 。成染净已,次念顺前而起, 顺者随顺 , 似前心故 。故名等流。即此等流,容多念起, 容者不定 。 等流起已 , 次念若遇异缘 , 即创观新境 , 又成率尔 , 前念等流便不相续 , 若无异缘 , 即有多念相续故 , 故置容言 。
然复应知,如是五心,唯率尔、寻求,定无间生,寻求已后,或时散乱。《瑜伽》有文,此姑不详。
如上五心,六识通具。颇有举《瑜伽》为难者,谓《瑜伽》说五识无寻求等,即五心唯在第六意识。又意识起寻求等,非是现量,若五识亦有寻求等者,如何说五识唯现量耶?故知《瑜伽》持义为正。此其所难,实未尽理。设五识率尔灭已,无有寻求等起,则是五识唯一刹那,不得相续。以理推征,事不应尔。如眼识缘青,由意引生,刹那刹那, 连言之者 , 显前后相续故 。专注未舍。 恒观于青 , 未休睹时 , 名为未舍 。云何不许多念相续?夫意与五俱,意识于率尔心后,有寻求等心相续而起,五亦应然。唯就量言,乃不一致。意识寻求等心,行相粗动, 发现散著名动 , 分别强盛名粗 。故有名言诠别,不得亲冥境相。 亲冥境相义 , 详前自性分别中 。若五识寻求等心,行相深细, 深故不显 , 细故若无 。尚无名言诠别。故意识非现量时,五识尽是现量。又《瑜伽》不说五识有寻求等者,以无粗动行相,说之为无,要非无深细者。基师《述记》卷二十七,取安慧义,主张五识相续。《义林》卷二,说率尔等五心,乃六识所通有,所持甚谛。唯说理似欠精析,故令学者,犹滋疑惑。
问:“俱意无现量耶?”答言:俱意实具五心,其初念 约一刹那 , 名为一念 。率尔堕境,定是现量。寻求以后,若行相深细,心与境冥,亦随五识,同名现量。若寻求起时,筹度力强,便非现量。
五识缘境,诸师颇兴假实之诤。凡法有假实分别,已说见上卷。如色法是实,色上分位如长短方圆等等,是假。一师说五识缘实,不缘假。何以故?假法无体,不能为缘引生识故。 此中缘者 , 谓所缘缘 。 后详 。又五识现量证境,无有名言种类等分别。 起粗动想 , 即有名言分别 。 现量证境 , 无粗动想故 , 无名言分别 。 意识于境筹度故 , 有同异等等种类分别 。 五识现量 , 亦无此事 。如眼识缘青色时,即冥证青色自相,浑然为一。既不起此是青色之行解,如何得有长短等觉?因此,说五识定不缘假。
二师说五识假实并缘。以缘假之时,必缘其实,假依实有故。如缘形色, 即长短等 。假实合取。然两师义,第一为正。彼计缘形色,假实合取,为在五识者,此不应理。如俱意与眼识同缘青色,眼识本不作此是青色之行解,岂复有青色长短等觉?俱意初念率尔心中,为例亦同。但由俱意引生后念意识,便起青色行解,亦即于青色之上取长短等形色,此时可谓假实合取。然此乃属意识中事,无关眼识。但意起迅疾,行相难分,因误计眼识假实合取,实则眼识不曾缘形色也。眼识如是,耳识乃至身识,皆可准知。
六识行相,同属粗动。浮嚣故,名动;取外境故,名粗。又缘外境数数转易故,名动;行相易知故,名粗。 详 《 述记 》 卷四十 。然第六意识,能独起思虑,有寻伺相应故。 寻伺 , 详上卷行蕴中 。五识无寻伺,说名非思虑。有难:“五非思虑,何谓能缘?何得名识?”答曰:此云思虑,即是分别异名。分别有二种:一寻伺为体,二非寻伺为体。《瑜伽》说诸寻伺必是分别,分别自有非寻伺者,义据足征。今此言思虑者,以寻伺为体,故五识非。若离寻伺,而但以于境证会,名分别者,即五识亦是能缘。义匪一端,奚劳唐难。
旧作《识论讲疏》云:五识转时,但可说为一种动作;意识有寻伺与俱,方成思虑。有如红色现前,眼识发生缘用,尔时能缘冥会所缘,浑然一体而转,即此说为一种动作。唯与眼识同时意识,有寻伺俱, 俱者相应 。方于红色寻求、伺察,而有此是红色之行解,始成思虑。盖此云、是云,必广经推校。言此则有其非此者,言是则有其所否者,此与是等等行解,赋予于红色之上,即红色经思虑之构造,而似有相现。 似有云云者 , 此相唯依虚妄分别而起故 , 非实有故 。是唯意识有此胜用,而五识则否。
五唯外转。 唯缘色等外境故 , 名外转 。意识外缘一切境,而亦反缘。 反缘 , 即意识之自知 。如世照相器,能照外物,而不能自照。意识不尔,能内照故。又诸论说,六识有五位,俱不现起,名为五位无心。五位者何?一、无想天。 外道所谓想者 , 唯前六识想 , 非第七 、 八 , 彼不立七 、 八故 。 详 《 述记 》 卷四十第十四页 。外道有以想为生死因,遂起厌患而修无想定。由定力故,能违碍不恒心、心所令灭。 七 、 八恒行 , 前六皆不恒行 。想灭为首,遂名无想。二、无想定。由出离想 即作涅槃想也 。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瑜伽》卷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 等至 , 定之异名 。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三、灭尽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 前六 。恒行染污 第七 。心、心所灭,立灭尽名。 以上 , 并参考上卷不相应法及无为法中 。四、极重睡眠。六识通不现行,故立此名。五、极重闷绝。六识亦不现行,故立此名。又正死生时,亦无意识, 无五识不待言 。即闷绝摄。 参考 《 述记 》 卷四十一第十八页 。如上五位,六识虽复不转,然彼功能,潜伏藏识,等流不已,度逢缘合,便起现行。
六识相应心所,各有多少, 注意各字 。具详上卷行蕴中。
已说前六识,次述第七识。第七别名末那。《述记》卷二十五云:“末那名意。”《瑜伽》卷六十三云:“准诸识皆名心、意、识, 言八个识 , 各各有心 、 意 、 识三名 。随义胜说,第八名心,《 识论 》 卷五之三 ,《 述记 》 卷三十 , 言第八以集起义胜故 , 独名为心 。第七名意,余识名识。” 余识 , 谓前六 , 即眼识乃至意识 。《楞伽经》及《摄论》皆同此说。云何第七特名为意?应知由二义故,当得意名。一、审思量义,任运审虑思量,行相深细故。二、恒义,此识恒行,无间断故。谓此第七,恒缘藏识为内自我,即恒时审虑思量有自我故,念念坚着自我相故。《识论》卷五之三云:“恒审思量,正名为意。”第六意识,虽审思量,然行相粗动,不若第七任运而转,一类内缘。 不若至此为句 。 一类者 , 唯缘我故 , 其所缘境 , 无有更易故 。又意识有间断,非恒审故。 言审 , 即赅思量 。第八虽恒,而非审故。 第八行相深细 。前五非审,亦不恒故。 五识无计度 , 故非审 。 不恒易知 。意之一名,即具恒审思量,义最胜故。故唯第七,独得此名。
小乘只说六识,不立第七第八,大乘始立第八藏识,同时亦成第七末那识。《识论》云:“由有末那,恒起我执。”其成立第七之义据在此。唯由末那起我执故,令前六识皆成染污。 第八不得转成无漏 , 亦由第七未舍执故 , 应如理思 。《显扬》卷十七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 谓第六意识以末那为根 。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 相缚者 , 谓坚执所缘境相 , 自造惑染 , 起缠缚故 , 故名相缚 。 或计有相故 , 即为相所缚 , 因名相缚 。《述记》卷二十三云:“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令六识等相缚不脱。”凡此,皆谓六识染污,由第七我执,为其根株。
问:“第七唯我执,非法执耶?”答云:诸有我执,亦是法执。《述记》卷二十九第二十四页:“人我执中即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 如计执有主宰或作者用等 , 皆名人我执 。法我有自性胜用等故。 如计法有自性 , 即执有实在的物事 , 又或执有殊胜作用 , 皆名法执 。即法我通,人我狭也。如昏夜中,迷杌为人。迷杌为先,后方人起。 不知是杌 , 方谓之为人 。 此中先后 , 是约义言 , 实非有时间先后 。迷杌是法执, 于杌不能如实了知 , 是即迷惑 , 是谓法执 。 如于诸行不知其本无自性 , 亦犹迷杌故 。谓人是起人执。” 迷杌而谓之人 , 即是更起人执 。准此,第七我执,非无法执。但专就我执为言,义偏胜故。 第七则我执偏胜故 。总之,大乘建立末那,略由二义:一由恒有内缘我相故,二由意识须有第七为根故。《摄论》《杂集》等所以证成末那,实不逾此两义。《识论》云,意 末那 。以思量为自性,亦即思量为行相。《述记》卷二十八云:“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 体性即自性之异语 。以行相显。”其实思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识蕴 , 见上卷五蕴中 。按此言末那自性,即第七心王,而思量实依第七相应慧心所之见分假立,故不即是末那自性。基师所谓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学者宜知。 见分义 , 详后四分中 。
又《识论》依四分义,谓末那但缘藏识心王见分为我。藏识心王见分,本非我相。而末那于彼起执,误计为内自我相。问:“藏识心王有四分,何故第七不缘其自证等为我耶?”答曰:自证等用,细难知故, 等者 , 谓证自证分 。 详 《 述记 》 卷二十五 。相分非一故。 藏识相分 , 有三类别 , 根身 、 器界 、 种子是也 。夫我相者,似常似一故,又有作用相故。唯藏识心王见分,有似常一,及作用相,故第七缘之为我。 藏识心王见分 , 相续不断 , 故似常 。 又见分是一 , 非如相分有根 、 器 、 种等类别 , 故似一 。 此见能了别相分境 , 故似有作用相显 。 由斯第七缘此见为我 。问:“何故不缘藏识心所为我耶?”答言:心所法多故,我相必似一故。故《识论》言,但缘藏见、非余。 藏见者 , 具云藏识心王见分 。 非余者 , 余谓相分及心所法 , 末那不缘此等为我 , 故言非也 。而诸书每云第七缘藏识为我者,但总略而说故。
又在染位,末那恒审思我相。及初入净观,末那亦审思无我相。故末那名,非唯有漏。 非唯有漏位中得此名故 。
第七相应心所法,其数有几,详在上卷行蕴中。
已说前七转识,次述第八识。此第八有多种异名。一名阿赖耶识。阿赖耶者,藏义、处义,是无量诸法种子所藏之处故,故名赖耶。 阿赖耶 , 亦省称赖耶 。二名藏识,具有三藏义故。三藏者,一、能藏,此识能持一切种子,即以种子为所藏故,因说此识是能藏;二、所藏,由种子能藏于此识自体中故,复说此识是所藏; 此识与种子互为能所故 。三、执藏,末那缘此识为自内我,坚执不舍故,故说此识名执藏。由具三藏义故,得藏识名。《规矩颂》所谓“浩浩三藏不可穷”是也。三名种子识,以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四名阿陀那识。梵云阿陀那,此云执持,谓能持诸种子,及执受根身等故。 等者 , 谓根依处 。五名所知依。所应可知,故云所知。 详世亲 《 摄论释 》。依者,一切染净法,用此为依而得有故。 如无此识 , 则无染法可说 , 亦无净法可说 。六名根本依,谓前七识或万有现象,通依此识为根本故。 依字注意 , 前七不从第八亲生 , 而依第八故得生 , 故第八是前七根本依 。七名本识,即前根本依之省称故。八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 此中之义 , 须至后文功能条 , 谈业种及异熟果处 , 方可了解 。 其牵涉太繁 , 无从简释 。此是趣生体故。 趣者 , 往义 。 往生三界六趣者是谁 ? 即此第八异熟识自体是也 。 若无此识为趣生体 , 便是死后断灭无有 。九名神识,谓虽无神我,而此第八含藏万有,有胜功能,非常非断故,立神识名。十名无垢识,谓即此识,舍染得净,体性无垢,镜智相应,故立此名。 此识有染净二分 : 从有漏种而生者 , 是染第八识 , 即名赖耶等 ; 从无漏种而生者 , 是净第八识 , 即名无垢识等 , 故云舍染得净 。 镜智后详 。奘师以前,有释为阿末罗识, 一作阿摩罗识 。即此云无垢。或立为第九识者,大错。十一名心,心者集起义。《摄论》卷一“由种种法,积集种子”, 种种法者 , 谓前七识 。 由前七熏发种子 , 积集藏识中 。故说集义。诸种子于藏识中既积集已,能起当来现行法,故说起义。由心之名,具集起二交故,应唯第八,独得此名。 虽余七识 , 皆得名为心 , 而非据胜义 , 但泛说故 。如上略说第八有十一种名, 言略者 , 犹未尽举故 。本唯一体,随义差别, 差别者 , 不一义 。有多名故。 依此第八识一体之上 , 而立多名者 , 随其所具种种差别义,而多为之名故。
赖耶有三相。一者因相,说为能藏,即是因义故。 本即种子为诸法之因 , 然由藏识能藏种子故 , 得说藏识为诸法因 。二者果相,言为所藏,即是果义故。 藏识受熏而为种子所藏 , 即以受熏而望能熏名果 。 详后功能条中 。三者自相, 亦云自体 。摄持因果二相为自体故。摄是包含义,包二为一故。 二者因果二相 , 一者自相 。持是依持义,以总为别所依持故。 总者自体 , 别者因果二相 。 下皆准知 。别为总所包,总为别所依,故云摄持。问曰:“若尔,自相应是假有?”答言:此亦不然。若有条然因果两相,合之为自相,自相可成假;既离自相无别因果二相,因果相者,即自体之上别义说之,故非假也。以上节录《述记》卷十二。
此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二无漏位。有漏位者,谓诸众生,无始时来,恒是有漏种子,起诸现行,净种被障,不得起故。 净种即是无漏种子 。而此有漏第八识,既是染分,故名赖耶,及藏识等。若无垢识之名,此位无有。无漏位者,谓诸众生,若勤修学,登地以去, 登地后详 。净种现起,有漏种子,渐次伏除,第八地去,烦恼尽故。由斯永舍阿赖耶名, 既尽烦恼 , 即第八识唯是无漏之体 。 其染分已断尽故 , 而赖耶之名遂不立 , 故云永舍此名也 。唯得说名无垢识等。故舍赖耶,唯舍第八染分,非是第八识体全舍, 参 《 述记 》 卷十九 。第八净分,不可断故。不尔,便同断灭论故。
第八染净二位,各有专名,已如上述。 赖耶与藏识 , 皆第八染位之专名 。 无垢识则第八净位之专名 。心与神识、本识等名,皆通染净,学者宜知。
诸经说第八识者,略举如下:
《如来功德庄严经》颂云:“如来无垢识, 如来 , 佛号之一 。是净无漏界, 界者 , 体义 。 此无垢识 , 其自体是清净无漏故 。 又界者 , 因义 。 此无垢识 , 含藏清净种子为诸法之因故 。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详上 。此约第八净位而言。
《解深密经》颂云:“阿陀那识甚深细, 阿陀那 , 见上 。 深故难穷其源底 , 细故不可知而难信 。一切种子如暴流,《 识论 》 云 ,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 彼计种子有实自体 , 故言真实 。 而诸种子体各别故 , 又染净性异故 , 种子数无量 , 今总言之 , 故云一切 。 暴流非断非常 , 种子亦尔 。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言佛不为凡愚演说此第八识 , 恐其闻之而妄分别以为神我也 。 实则第八识亦等于外道之神我 , 大乘所异于外道者 , 即不于此识而起执故耳 。 有执即迷 , 不执即悟 。此通染净位而言。
《楞伽经》颂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冥壑,无有断绝时。 以上 , 思之可知 。藏识海亦然,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 详玩此颂 , 实以第八识为前七识之根本依 , 谓第八识含藏前七识一切种子 。 前七识若遇境界为所缘缘时 , 则此境界缘力 , 喻如猛风 , 能动发藏识中诸识种子 , 即与境界俱时现起 。 而此诸识 , 从藏识中种子转生 , 喻如众浪依巨海而生 。 腾跃者 , 显顿起义 。《 述记 》 卷二十解此颂 , 首以前七熏第八种为言 , 极为牵强 , 今不从 。此中藏识名,唯约染位而言。
大乘诸经,虽说有第八识,然小乘不承认大乘经为佛说。此等争辩,在大乘经论中,盖所常见。大氐群经之中,较可信为本诸释迦氏之口说而传述者,当莫如四《阿含》。欲以暇时,别为文论之。四《阿含》而外,小乘经典甚多,要皆秉佛氏之旨,而引申推演,因托为佛所说。大乘经亦是如此。若就经文结集而论,不独大经非佛说,即小经出佛说者亦无几。若以依据佛氏本旨而言,即为大小诸师所引申推演者,亦可视同佛氏之说。吾常谓大小空有诸义,求之《阿含》,皆可见其底蕴,间与诸生言之,又无暇笔述也。考《识论》成立第八赖耶,亦引据《增壹阿含》,密意说此第八识,名阿赖耶。详见《识论》卷三之五,及《述记》卷二十一。或谓《阿含经》中赖耶一词,非即谓第八识,《识论》所解,亦是牵附以成己说。不知佛家本非断见,岂谓死后便断灭无有耶?果尔,亦何用修证为!《阿含》虽未显立八识,然死后生命不断之信念,在释迦氏本视为不成问题,即四《阿含》以推征释迦大指,此意显然可见。至小乘诸部中,若大众部说有根本识,说假部说有有分识, 此部说有有分识 , 体恒不断 , 周遍三界 , 为三有因 。 三有 , 即三界异名 。 分者 , 因义 。化地部说有穷生死蕴, 穷生死际 , 无间断时 , 故名穷生死蕴 。此皆与第八赖耶之义相当。又如上座部,计别有细心,是第六意,恒现行故。基师谓此即大乘第七识, 详 《 述记 》 卷三十 。是知大乘七、八两识之建立,实有所本。但释迦初说六识,似只依见色、闻声,乃至了一切法,是等行相不同,而假说眼等六识,非谓六识各有自体。及小乘分部以后,分析之术愈密,其间堕有执者,似已将六识视为各各独立之体。纵云不必实尔,至少亦有此倾向。迄法相家说第七、第八,便有析心为八个之嫌。世亲昌言唯识,主张一切心及一切心所,各各有自种。其流至于护法、窥基,种子之说,益成滞碍。 此意至后功能条中 , 当略明之 。于是所谓心者,乃为众多种子所生之多数个别体,集聚而成。以此言心,云胡应理?《新论》所以全反旧师之说,自非故为立异。
《显扬》卷十七说:阿赖耶识与转识为二种因。 转识详前 。一为种子生因,谓诸转识生时,一切皆因赖耶识中种子而生。二为所依止因,谓如五识由赖耶所执持净色根为依止故,而得转生。 转生复词 , 转亦生义 。又由有赖耶识故,得有意根。 第七末那 。由此意根为依止故,意识得生。又云:“转识与赖耶识为二种因。一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谓善不善等转识生时,能熏发习气,入彼赖耶识中,成为当来一切转识种子故。 当来犹言未来 。“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谓转识缘彼赖耶识时,得熏生赖耶种,引摄当来第八识故。”《 显扬 》 卷十七第十六页 :“ 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未来 , 即此异熟阿赖耶识 。” 此言前七熏第八种 , 能引未来第八识 。 但其造语 , 殊晦涩费解 。详此,明赖耶识与前七转识,互相为因,其理论可谓精密。
《显扬》复说:“阿赖耶识是有情世间生起根本,能生诸根、 谓眼等五根 , 从赖耶中净色种而生 。根所依处, 谓扶根尘 , 即肉体是也 。 此从赖耶中一切尘种而生 。及转识等故。 谓前七转识 , 皆从赖耶中一切识种而生 。亦是器世间生起根本,能生器世间故。 日星乃至山河大地及声光等 , 总名器世间 , 犹俗云自然界 。 此从赖耶中一切尘种而生 。又即此识 赖耶 。亦是一切有情互相生起根本,一切有情互为增上缘故。”按增上犹言加上,即是扶助之义。一切有情各各具有赖耶识故,即彼识此识, 两识字 , 皆为赖耶识 。互相扶助,而得生起。非谓由一赖耶为因,能令一切有情生起。 非字至此为句 。有情各有八识, 第八即赖耶 , 是各有一赖耶识 。诸论同说故。
又依四分义言,此赖耶识得析为相等二分,又得析为三分,又得析为四分。既析为四分已,还得以第四摄归第三,而说为三分。又得以第四第三,总摄归见分,而与相分相待,即说为相、见二分。 均俟后文四分条中详之 。赖耶见分,即是了别根器等相分境之了别。此了别相,极深细故,《识论》说为不可知。其相分境,有三类别。一曰种子,即以其自所摄持一切种子,为所缘相分境故。二曰根身,即以其自所执受五净色根,及根依处,为所缘相分境故。 根依处 , 即扶根尘 。 说见前 。三曰器界,即以其自所变现物质宇宙,如大种及造色一分,若色声等等,为所缘相分境故。 造色 , 赅五根五尘言 。 见上卷 。 今根身既别为一类 , 故此云造色一分 。赖耶得说为三分、四分,或相见二分。前七转识,亦各各可说为三分、四分,或二分等。如后四分中另详。 注意各各两字 。
种子根身二境,但赖耶心王见分亲缘,赖耶心所见分,缘根与种,不能亲取,须变作影像相分。 但变似其相 , 云影像相分 。所以者何?种子,唯依心王自体故。故心王亲缘,其心所即不得亲缘。根身,是心王所执受故。故心王亲缘,而心所则否。器界,则心王与心所各得变现。唯所变器,皆在一处,而相似故,故说为同缘,其实王所仍是各缘各所变现之器也。旧作讲义等,辨此甚详。此处正文,但总略而说,未便委细分析王所缘境等义,故补志如此。
问曰:“一切法从赖耶识中种子而生,此赖耶识亦从其自体所含藏之自种子而生,经论皆作是说。然赖耶既从自种现起,如何可得含藏自种?”答曰:赖耶识与其自种子,从无始来,同时而有故。种子是能生,说之为因。赖耶是所生,说之为果。因果同时,非因先果后故。故赖耶果法,能摄持其自种因法,能所相依而建立故。以是说赖耶含藏自种,于义无违。
第八染位,何性摄耶?诸论皆说,是无记性。无记之中,又分有覆无覆。说见上卷行蕴中。此第八赖耶, 即是染位 。则是无覆无记性。第八无执,故非有覆。 有说第八亦有执者 , 此非正义 , 非如第七有思量故 。
第七染位,是有覆无记性,由缘藏识而思量为我故。此即妄执,能障善故。参考上卷行蕴中。
前六染位,通善不善等三性。 五由意引 , 成善不善等性 。染位,善法不恒,恶易来侵。如间日疟,寒热往还故。反躬体之即知。
八识 谓八个识 。转依位中,通是无漏善性。 转依者 , 依即第八 , 是诸法所依故 , 转舍第八杂染分 , 转得第八清净分 , 故名转依 。 第八若转 , 一切法皆永转故 。
第八相应心所,染位唯与遍行五法相应, 详上卷行蕴中 。净位得与二十一数俱,谓遍行五、别境五,及善十一法。 俱者俱起 , 亦相应义 。
上来分别说八识讫。须知凡言识者,亦摄心所。无有一识,但是心王孤起,而无所与俱故。 无有至此为句 。《识论》有文,此不容忽。《 识论 》 每云 , 凡言识者 , 即摄所故 。
心所名义,上卷虽已略说,兹应更详。诸论明心所义界,凡有三义。一曰,恒依心起。心若无时,心所不生,依心势力,方得生故。二曰,与心相应。所 具云心所 。依心起,亦复与心叶合如一,名为相应。相应有五义:一、所依同,俱依一根故; 如眼识心所 , 与眼识心王 , 俱依一眼根 。 余准可知 。 然 《 俱舍光记 》 卷十七 , 说五识及相应法 , 各有二种依 , 一同时所依根 , 二无间灭意根云云 。 此非大乘义 , 今不取 。二、所缘同,俱缘一境故;《 义演 》 云 , 约本质 , 说同一境 。 本质 , 俟四缘中详之 。三、行相相似,相实各别,但相似故; 此言行相者 , 大乘所谓相分 。 如眼识心 、 心所缘青时 , 即各别变作青之相分也 。 小乘有说心 、 心所同一行相者 , 此非正义 。四、时同,定俱时生,无有先后; 其心才生 , 心所俱时依生 。《 俱舍光记 》 卷十七 , 谓心 、 心所必定同一刹那是也 。五、事等,事者体义, 法相书中事字 , 多训为自体之体字 。 须记 。于一聚相应心、心所中,如心之自体是一,诸心所法,各各亦尔。 如眼识一聚相应心 、 心所中 , 其心王体是一 , 断无一法于一时而有二体并转故 。 触等心所 , 其体亦各各是一 , 例同心王 。 故心 、 心所法 , 体各是一 , 有齐等义 , 即说为等 。 眼识如是 , 余识准知 。 事等一义 , 本无深解 , 近人或横生臆说 , 斯可怪也 。五义相应,理善成立。 五义 , 见 《 俱舍 》。《 瑜伽 》 卷五十五说 , 由四等故 , 说名相应 , 谓事等 、 处等 、 时等 、 所依等 , 处即所缘 。《 三十论 》 卷三说同 。《 述记 》 卷三十二亦云 :“ 时依缘事 , 四义具故 , 说名相应 。”《 瑜伽 》 等以行相相似一义 , 摄入处等中 , 故止四义也 。 然 《 俱舍 》 分析较细 , 今从之 。 唯 《 俱舍 》 行相 , 说为能缘摄 , 不同大乘相分义 。《 俱舍光记 》 卷十七 , 可为参考 。 今此并依大乘义解释 , 学者详之 。三曰,系属于心。以心为主,所系属之, 心望所而得王名 , 以心是所之主故 。心有自在力,为所 心所 。所依故。夫法无孤起, 法若有孤起者 , 则是缘生之义不成 。才一识 例如眼识 。生,主伴重重。 眼识心王是主 , 触等心所是伴 , 主一伴多 , 相依而有 , 故曰重重 。有主无伴,不成差别; 心所行相分殊 。有伴无主,宁非散漫。 心所既多 , 必有心王 , 以为统一 。以是于一识中,复分王所,而以所系属于王。《 述记 》 于主伴义 , 未有发明 , 其失非小 。综上三义,则何谓心所,可以明矣。 第三义 , 正显心所得名 , 以所系属于心 , 故名心所有法 。
又心所行相, 此中行相 , 即谓行解 。复有四家异说。一、心唯取境之总相,所唯取别。二、心唯取总,所取总别。三、心、心所俱取总别。四、心取总别,所唯取别。 详见 《 演秘 》。四家虽异,准诸《识论》,则以第二家为正义也。《识论》言:“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 所缘 。亦取别相。” 置亦言者 , 伏取总故 。此则刊落余家之说。《中边》亦云:“唯能了境总相名心;亦了差别, 差别相者 , 如顺违等是 。 可乐相名顺 , 翻此名违 。名为受等诸心所法。” 详 《 辩相品 》。《瑜伽》 卷三 。《显扬》 卷十八 。为说皆同。按唯取总者,如言缘青,即唯了青,不更分别。取总别者,即于彼青, 于彼青者 , 即显取总 。更取顺违等相。 取别 。《识论》说心唯取总,如画师作模;所取总别,犹弟子于模填彩。 如缘青时 , 有青之了别为模 , 其于青更分别顺违等 , 便是于模着彩 。斯所谓能近取譬者哉。
有说,第一家心唯取总,所唯取别,似较第二家义为胜。且《阿毗达磨论》卷二,唯总分别色等境事,说名为识;若能分别差别相者,即名受等诸心所法。此文可证。然说者自误,今且诘彼。若心所不取总,则所谓取差别相者,将何所依而取差别耶?若言于色等境事取差别者,据《唯识》义,王所非可同一行相,则所兼取总可知矣。又《阿毗达磨》,虽言心所能分别差别相,而不置唯言,则未遮取总,非第一家可引为据。
又大小乘师,亦有不立心所者。如觉天等,说受想行等即心,非别有体,但随心功用,立心所名。如随心领纳功用,施设受数之名;随心取像功用,施设想数之名;随心造作功用,施设思数之名。余皆准知。经部师说,唯有受想思 即行 。三心所, 不许有余心所 , 故置唯言 。以佛说五蕴,为其诚证。 经部计五蕴唯有受 、 想 、 思三法 , 不曾说有余心所故 。然据《识论》,心、心所法,各从自种而生,即是各为独立之体,不可说一心转变成差别法。 差别法者 , 谓一切心所法 。又行蕴摄余心所全, 参考世亲 、 安慧两 《 五蕴论 》。非唯思数。《识论》立说,自成系统,不容矫乱。
诸心所法,其自性及业用云何?俱如上卷行蕴中说。
严又陵译穆勒《名学》中,有附加按语云:阿赖耶识,译言王者。 今不忆在何卷 。不知彼何故错误至此。赖耶于前七转识,虽为根本依,然究与前七互相依而有。《显扬论》说,赖耶与转识互为因。 详见上文 。其义可玩。谁谓赖耶得名王者?或疑又陵系指赖耶心王而言。不知八个识皆有心王,非止赖耶,如何可以王者为赖耶之译名?且王之为义,唯以心与心所对论时,假说心为王。而非谓此心有如神我说者所谓实主宰与实作用,可说名王。 而非至此为句 。此中义蕴深微,学者宜慎思明辨。
〔 能变 〕 世亲《三十颂》,说识为能变。而识分八种,谓眼识、耳识,乃至第八赖耶。又此八识,复摄为三,谓第八、第七及前六识,总为三种。因此说三能变,初能变识谓阿赖耶,第二能变谓末那识,第三能变谓眼识乃至意识,是谓三能变。
此土言唯识者,有古学今学之分。古学大成于真谛。真谛,优禅尼国人也。梁、陈间,来华从事翻译,盛弘《摄论》。世称真谛及其前所出诸译为旧译,所谈诸义为古学。唐玄奘法师游学印度,归国而后,弘扬法相唯识,译书极富,世称新译。其弟子窥基,盛事著述,号百部疏主。而于唯识,则近宗护法,上祖世亲,是为今学开山。
古学,唯以第八识为能变。真谛译《显识论》云“三界但唯有识,何者是耶?三界有二种识,一者显识, 谓第八识 。二者分别识” 谓前七识 。云云。此则以前七为能缘, 分别只是能缘义故 。 缘者缘虑 。 见前 。能变仅属第八。其名第八曰显识者,即谓其能变现色心万象故。此与世亲说三能变, 即八个识皆为能变 。显然异旨。基师《中边述记》言,真谛法师似朋一意识师意。 见 《 辨相品 》。一意识师者,即计识体是一, 无所谓八识故 。但作用有别。谓本一识,发用于眼则能视,名为眼识。发用于耳则能闻,名为耳识。乃至发用于意,则能思虑一切法,及计执内自我,名为意识等。 等者 , 谓亦可名为末那也 。 若斥目其全体 , 亦可名第八识 。《摄论》卷四,叙此师计,说为一意识师。 详见 《 所知相分 》。真谛既朋此师之说,故以第八,当此师所计识体,唯是能变。 识体即自证分 。自余七识,但依识体上义用分之,无别自体。故说七识只是分别境,即皆不为能变可知。
《三十颂》说八识为三能变。《识论》释能变云,能变有二种,一因能变,二果能变。 详见 《 识论 》 卷二第七页 ,《 述记 》 卷十二第十至十五页 。基师解第一,因通现种, 现者 , 具云现行 , 即识之异名也 。 种者 , 具云种子 。 后皆准知 。 此中之旨 , 至后四缘中谈因缘处 , 方可知 。转变名变。 转者生义 。次解,谓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 有缘法者 , 识生必待众缘 , 故说识为有缘法 。 俟后四缘中详之 。 能变现者 , 即一切识之自证分 , 若遇缘合 , 便能变现 , 下文云即自证现起相见二分是也 。 果能变者 , 果谓诸识自体 , 即自证分 。 何故名果 ? 以此识体 , 有自种子为其亲因 , 方得生故 , 故对因而名果也 。即自证分 识体 。现起相见二分也。 因变之变 , 是亲生义 。 果变之变 , 是现起义 。按基解多分违《论》。《论》云:“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 习气者 , 种子异名 。 义详功能条 。下文逐释习气由来,由前七现行熏生,无关本文主旨。 俟后四缘条因缘中详之 。又云:“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此中八识 , 即通八个识之自体而言 。 现种种相 , 即谓八识自体 , 各各变现能所缘相 。 能缘相即见分 , 所缘相即相分 。下文逐释二果得名,由前二因别异。 即 《 论 》 文自 “ 等流习气为因缘故 ”, 至 “ 异熟果 , 果异因故 ” 为止 。细按《论》文,实分因果二种能变。因变中但有种生现义, 谓即种子为因 , 而生识体 。基解转变,无失。云通现行,即非。 至后因缘处方知之 。果变中有现种种相一语,基解自证分变现相、见,极是。《论》本建立种子为识因,此第一种能变。 因变 。识自体上 识自体亦名自证分 。 下皆仿此 。有现起似能所缘用, 自证是体 , 相见是用 , 遮执实有 , 故置似言 。此第二种能变。 果变 。本唯一事, 一识 , 说为相 、 见 、 自证三分 , 体用同时显现 , 是为一事 。义说二变。盖识体以种子为亲因而得生,故说种子为因变。而识体从种生时,即于此时,变现相、见二分,遂说识体为果变。因果二变,非是异时,但随义别,说二变故。 此段吃紧 。有难:“如相见别种家言, 至后功能条中方详 。相自有种,云何说依识体变现?”须知此家所说,则以因变时,识种亲挟相种而俱起。既俱起已,即此相、见二分,仍得说依识体变现。故果变义,毕竟成立。复有难曰:“据因变义,应成唯种,宁名唯识?”答言:一切法不离识故,方成唯识。非唯识言,便谓识无种子,同无因论。 非字至此为句 。然复异彼自性神我等外因邪计, 数论立自性及神我 , 为诸法之因 。 等者 , 谓胜论及极微论等 , 此皆计有离自心而纯为外界独在之实法 , 能作色心诸法之因 , 是名外因 。种离本识,无别体故, 此言体者 , 以所依名体 。 一切种子依止本识自体中 , 种子为能依 , 本识是所依 。 即说一切种是潜在本识中之用 , 而本识是一切种之体 。故名唯识。
如上所说,因变即种子为因,而生体识;果变即由识体现起相、见二分。须知凡言识者,均是通目一切心及一切心所而总摄言之。 注意 。如眼识心王自证分,从其自种而生,故说彼自种为因能变,即此心王自证分上,现起相、见二分,便说此心王自证分为果能变。眼识心王如是,眼识相应诸心所法,皆应准知。 诸字及皆字 , 务注意 。如眼识触数自证分,从其自种而生,遂说彼自种为因能变。 数即心所之别名 , 见上卷 。即此触数自证分上,现起相、见二分,便说此触数自证分为果能变。眼识一聚心、心所,皆有因变、果变义。 皆字注意 。自余耳识,乃至第八赖耶识,均可类推。
基师《述记》卷十二第十至十五页,释因变,通现种而言。大抵基师于《论》文中,存护法之真,而《述记》乃自抒己见。然《义灯》不取,太贤《学记》亦不取。《述记》释因果变处,文字缴绕难理。曾见近人有节本,错误不堪。
《识论》在宇宙论方面,说因变、果变。其在果变中,即于识自体 亦名为自证分 。上,有现似能缘之相,说名见分。而此见分所取境相,即说名相分。就眼识举例,了色之了,即见分是。所了之色,即相分是。相、见二分,必有所依之体;不然,如何有此二用?故应说识有自体。即此自体,对相、见二分言,得名自体分,亦名自证分。由此自证分上,现起相、见二用,故说自证名果能变。眼识一聚心、心所如是,余耳识及至第八识,皆可类推。
又复应知,一切心、心所,各各析为相、见、自证三分, 须注意一切及各各等字 。是等众分法, 即是宇宙万象 。实可类别为心物两方面:自证与见分,同是能缘,均属心界故;相分唯是所缘,即摄世所谓物界故。《识论》以相随见,同依识体变现, 识体即自证分 。即摄物归心,所以成其唯识。
又复须知,如前所说,心物现象,由何为因而得显现。虽云相、见俱依识自证分变现,然自证对相、见而得名为体者,但以所依名体,以是相、见二分所依故。实则自证与相、见,同是现行法。 谓即是互相关连的现象 。此现行界, 犹云现象界也 。岂得无因而有?于是建立种子为因能变,即一切心、心所自证分等, 等者谓相 、 见分 。或心物万象,通以种子为其背后之本质,而乃得生。 即一至此为句 。余尝谓旧唯识师之种子说,颇相当于西洋本体论上之多元论, 种子界 , 即是现行界之因素 , 亦即是现行界之本体 。此非故为牵附也。但一切种子,依止本识,易言之,即是本识内潜在之众能, 众者众多 , 能者功能 。非离自识而外在之实法。此乃其特异处耳。
《识论》卷一及《述记》卷二解《颂》云“识体转似二分”, 转者变起义 。 似者 , 谓不可执为固定法 。 如世间或执离心有别实境 , 或执离境有别实心 , 皆看作固定法 , 此所不许 , 故置似言 。即谈三分义。又《识论》卷二及《述记》第十页以下,释果能变,谓自证变相见,亦只谈三分,并不说第四。《识论》凡谈变处,系就宇宙论方面言,故只谈三分也。其谈四分处,则就量论方面言,至下当知。
世亲一派,虽复谈变,然因变中以种子为能变,现体为所变, 现者现行 , 识之别名 。 现体 , 犹云识体 。截然剖作两片;果变中以现体为能变,相见为所变,厘然析以三分。是皆剖析静物之办法,诸师毕竟未足穷神语变也。《新论》立翕辟成变之义,明心物都无自性, 心物非有自体 , 何容析作相等三分 。即流行便识真常, 即用即体 , 何须虚构一种子界 。会华梵以同归,融性相而不二。后之达者,庶几览而鉴诸。
〔 四分 〕 一切心、心所,各各有相等四分。前谈变义,略及未详。今明缘义, 缘者缘虑 , 此就量论方面言之 。应更确陈。昔世尊于《十地经》中,总说三界唯心, 此言心者 , 亦摄心所 。本未剖析。佛灭度后,小乘始炽。大乘继兴,势成水火。小宗至谓大乘经非佛语,故大乘之徒,意欲摧小,不得不从事量论,以相制胜。当无着时,小大之诤已剧。因世亲悔小,特为造《摄论》,成立大乘,始建相见二分。难陀据此,未有发明。陈那创立三分,护法承之,遂使小乘量论,根本动摇。
小乘计有实外境,离自识而独存,是为心之所缘。又计心有实体事, 体事者复词 , 事亦体义 。 说见前 。是离外境而内在。又说能缘心上有所缘之相,即名此相为行相,而谓是能缘摄。申言之,即一方面许有外境,一方面许有内心,又复计心缘境时,必现似境之行相, 如缘青时 , 必现似青之行相故 。但此行相随能缘心摄,而不说为境。小乘主张如是。大乘本不许有离识实境。世亲《三十颂》说八识皆为能变,即八识各自所缘境,是其各自所变现。 如眼识所缘 , 是其自所变色境 。 耳识所缘 , 是其自所变声境 。 乃至第八所缘根器 , 亦是其自所变境 。迄陈那创立三分,即是一方面依小乘行相之名,而改正其义,以立相分。谓即此相分,是所缘境,非能缘摄。除相分外,别无离识实境,为心之所缘。 除相至此为句 。故此相分义,实为对于小乘量论之一大改革。又复说心上有现似能缘之相,名为见分,但亦可沿用小乘行相之名。 大乘相见二分 , 通得说名行相 , 学者须随文抉择 。 余以为行相一名 , 应专属之能缘方面 , 即心于境起解之相 , 而相分则不当复冒行相之名 , 以免混淆 。既立相见二分,于是复立自证分。 亦名为自体分 。谓此第三, 自证分是第三分故 。是相见二分所依之体。小乘本许一切心、心所皆有自体,故立第三,小应无诤。陈那等立三分义,所以对治小乘心外有境之执,故貌袭其名,而隐易其义。《识论》卷二之六云:“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此中相见云云 , 非是小乘许有见相分等名 , 乃大乘从旁质定 。 若曰 : 我之相分是所缘 , 彼乃名为行相 , 以为非是所缘 , 乃是能缘上所缘之相 , 即能缘摄也 。 我之能缘见分 , 彼乃名事 , 以为是心 、 心所自体相也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参考 《 述记 》 卷十五第十页以下 。详此,则大乘三分义,与小乘有关,可以概见。
《述记》证成相等三分,皆有义据,略次如后。初成相分。谓自识亲所缘,唯是自识所变。 所变即谓相分 。其量有三。一云,如汝缘青时,若自心上无有所缘相貌,即应于正缘青时,实未缘此青境。 宗也 。汝执无所缘相故。 因也 。如余所不缘境。 余所不缘之境 , 自心之上 , 便无此等相分 , 故假为喻 。次云,汝后时缘声等心,亦应缘今色。 宗也 。汝执无所缘相故。 因也 。如缘今色之心。 缘今色时 , 心上不现此色之相分 , 而汝谓缘今色 , 则后时心上无今色之相分 , 何不可谓缘今色耶 ? 故假为喻 。三云,除所缘色外,余一切法,亦应为此专缘色时心之所缘。 宗也 。汝执无所缘相故。 因也 。如汝现所专缘色。 汝专缘色时 , 其心上无有色之相分 , 则汝专缘色时所不及遍缘之一切法 , 亦应说为缘及 , 以同一无相分故 。上举三量,皆以反证相分定有。故自心亲所缘,定是不离自心之境。不尔,如何唯识?
次成见分。安慧诸师,不立相见。清辨亦云,若约胜义,诸法皆空,唯有虚伪,如幻化等。即亦不许有能缘相。 即谓见分 。果尔,见分不成,云何唯识?此为陈那、护法一派所不许,故立量破之。量云: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非能缘。 宗也 。无能缘相故。 因也 。如虚空等。 喻也 。又量:汝虚空等,应是能缘。 宗也 。无能缘相故。 因也 。如心、心所。 喻也 。此翻覆为量,以反证见分定有也。又诸外道、小乘,虽皆许有能缘,然计有实作用,此亦不尔,可勘《论》文。《 识论 》 卷七第十五页 “ 谓识生时 , 无实作用 , 非如手等亲执外物 , 日等舒光亲照外境 ” 云云 , 此所以破实作用 。 疏见 《 述记 》 卷四十三第十四页 。复有说镜亦能缘,犹如识者。 今人罗素言照相器能见物者 , 意乃类此 。斯不应理,非能虑故。俟谈所缘缘时详之。
又次成自证分。此有二义。一者,相见二分,功用既殊,即应别有一所依体。旧有喻云,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喻虽不必善,要依自体方起用故。 自体是一 , 用则成二 , 相见是二用故 。二者,大乘以心得自忆,证有自证。若无自证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何以故?心昔现在时,曾不自缘,既过去已,如何能忆此已灭心?以不曾被缘故。 见分不得同时自缘 。 若立自证者 , 则自证缘见 , 即是以一分心缘另一分心 。 若无自证分者 , 则心当昔现在时 , 即不曾被缘也 。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唯心昔现在时,有自证分于尔时缘故,如曾所更境,今能忆之。有量云:今所思念过去不曾缘之心,应不能忆。 宗也 。不曾缘故。 因也 。如不曾更色等。 色声等境 , 必曾更历者 , 方乃得忆 。 不尔 , 便无从忆 。 此世所共许 , 故得为喻 。反证必已曾缘,成自证分定有也。
如上三分义,陈那造《集量》,方始论定。及至护法,依据三分,又增第四,即于自体分上,有自缘用故,是名证自证分。自此,四分义立,大乘量论,根据乃成。
复次,四分缺一,便不成量。所以者何?《识论》有言,所量、能量、量果别故。如以尺量物时,物为所量,尺为能量,解数之智名为量果。心、心所量境,例亦皆然。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自证为量果。具能、所量及量果故,始得成量也。然量须具能所,此犹易知,云何须立自证为量果耶?若无自证,但具见相,如尺量物,无解数智,空移尺度,不辨短长,云何成量?问:“见分何不自为果耶?”曰:见分同时不自知故。必须自证缘见,证知是见,缘如是相,即为量果。若尔,即立三分已足,何须第四?为成第四,故立量云:第三分心,应有能缘之心。 宗也 。心分摄故。 因也 。犹如见分。 喻也 。又量:第三为能量,应有量果。 宗也 。能量摄故。 因也 。犹如见分为能量。 喻也 。故须第四。问:“见分不为第三果,何耶?”曰:诸体 即内二分是体 。自缘,皆证自相。 云何证自相 ? 须深玩前谈六识中自性分别义 。果 果者量果 。唯现量,见缘相分,亦有非量,故不应立见分为果。《述记》有多伏破,此姑不述。由此,第四理应建立。然第四、第三,互为量果,不须增立,无无穷过。又四分中,初唯所缘,相分之心,无能缘用。后三通能、所缘。见唯缘相,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唯缘第三,不通第二,以其为自证分所缘也。略如下表:
又此四分,前二名外。相分似外故,名外。见分缘外,即以用外故,亦名为外。后二名内。自证是体,故名内。证自证从体摄,亦名内。然见分外缘,故通三量。 谓现 、 比 、 非 。三、四内缘, 问 :“ 见分名外 , 第三缘见 , 应名缘外 ?” 答曰 : 见分是能缘摄故 , 亦说为内 , 故自证缘见是内缘 。由亲挟所缘,故皆现量摄。 亲挟者 , 能缘入所缘 , 冥会若一 。
一切心,及一切心所,各各四分合成,四分相望,不即不离。据功用别,名为非即;四用一体,名为非离。 虽相别种 , 仗见生故 , 非不一体 。又此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 即唯有相见自证三分也 。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 即唯有见相二分 。 然此与 《 摄论 》 及难陀等之主张不同 。 彼未分析四分而主唯二 , 此则先行分析 , 而后驭之以简也 。或摄为一,相离见无别体故。总名一识, 此言识者 , 亦摄心所 。开合异致,抉择随文。 余对于四分说之批评 , 当别为一文 。
〔 功能 〕 一切心,各各总析为相、见二分,一切心所,亦各各总析为相、见二分。准此,则俗所谓宇宙,实只千差万别之相分见分而已。 即心物两方面 。此无量相见, 亦名为现行界 。由何为因,而得显现?自世亲迄护法诸师,则谓有实功能,得为诸法因故。 诸法 , 即谓无量相见 。虽世亲以前,已有功能之说, 小乘已言之 , 大乘亦言之 。但其为说尚宽泛。 上卷种子条中 , 已略言之 。要自世亲而后,则功能之意义便有实在性,而说为现行界之原因或本质。 因的观念 ,《 识论 》 以前之说法 , 亦甚宽泛 。 至 《 识论 》 谈因缘 , 则其意义便固定 。 俟四缘中另详 。易言之,即一切功能,潜隐于现界之后,而为现界作根荄。 现行界 , 亦省云现界 。唯建立本识以统摄之,不许其为离自识而外在之物事,以此完成唯识,其理论亦可谓精密。《中论》有颂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 鸠摩罗什译本 。宋唯净译此颂,则改不共句为“共生亦无性,亦不无因生”。按不自生者,诸法自性空故,如何说诸法得自生?如稻,以谷子、水土、人功、岁时等等缘力故,便有稻相现起。若离诸缘,即不可得稻,故知稻自性空。稻自性空故,即不自生。不从他生者,他谓众缘。如上说谷子、水土、人功、岁时等等缘法,亦复互相观待而有,都无自性。易言之,即缘性空。缘性空故,遂说不从他生。共生亦无性者,谓若计自他共生,则自他既都无实自性,如何可说共生?亦不无因生者,谓外道中有无因论者,计诸法无因而生,亦不应理。既无有因,如何有生,彼自违理故。《中论》欲显诸法无自性,故广遮诸邪执, 遮者遮拨 。非以成立功能为诸法之因也。法相家典籍,如《杂集论》则引据此颂,而依己意为释,因以建立功能。其释此颂云:“自种有故不从他,待众缘故非自作,无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无因。”首句,谓色心诸法,各从自种而生,不从他生。其所谓他,即谓大自在天等。次句,谓诸法待众缘而生,即破我作。 外道立神我为作者 , 谓其能作诸法 。第三句,破有部作用义。第四句,破无因论,谓有功能。基师所云“虽无作用,而有功能”,即本此也。《杂集》别释此颂,以成立功能,实非龙树本旨。
无着《摄论》有言“于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 缘起者 , 因义 , 即谓功能 。 愚者谓不了 。或有分别自性为因, 自性亦云冥性 , 本为非心非物之体 。 今人有谓其即物质者 , 非也 。 数论计此能生一切法 。 为因者 , 谓为色心诸行之因故 。 下皆准知 。或有分别夙作为因, 尼乾子等有此计 。 若在大乘 , 业种但是增上缘 , 非因缘 , 又刹那灭 , 非过去有体 , 故异彼也 。 此义至后当知 。或有分别自在变化为因, 如婆罗门计有主宰一切之大梵天 。或有分别实我为因, 僧佉等计 。或有分别无因无缘, 如自然外道 , 及无因论师 , 并空见等 。复有分别我为作者, 胜论 。我为受者。 数论 。譬如众多生盲士夫,未曾见象,复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生盲,有触象鼻,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触其足,有触其尾,有触脊梁。诸有问言:象为何相?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有说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缘起性,无明生盲,亦复如是”云云。盖无着承龙树谈空之后,而昌言大有, 大乘所谈有义 , 曰大有 。 见上卷 。始但分析一切法相,晚乃以一切法摄归唯识。其作《摄论》时,即建立功能,为诸法因缘。但不谓功能为外在之物事,而立本识以摄持之,所以简异一切外道。无着之学,本甚广博。要其可服膺者,在其解析法相,为观空之方便。 若执诸法为定实 , 则不能于诸法而见体 。 观空者 , 即空其执有如是诸法之相 , 乃即诸法而见为真如也 。至其《摄论》,下启世亲一派之唯识,虽理论精严,而病亦在是矣。
一切有情,各各第八识中,含摄功能,皆无量数。如某甲第八识中,功能无量。乃至一切众生皆尔。
每一有情,其本识中,所有无量功能,依其性别, 性者德性 。 详见上卷 。总分为有漏、无漏两类。 无漏功能 , 亦名清净种子 , 又省云净种 。 有漏功能 , 亦名杂染种子 , 又省云染种 。兹先谈有漏功能,略以六门分别而说。
一释名义。有大势力,炽然能生,故名功能。 功者功用 , 能者能力 。又复有多异名:从其生现,名以种子。从其由现识熏令生长, 此义后详 。故名熏习,亦称习气。又熏习言,非是前法自性不灭,留至后念。但法自性,顿灭顿起。 谓初刹那才起即灭 , 不曾暂时住 。 第二刹那 , 即时而起 , 又不曾中断也 。 刹那刹那 , 都是顿灭顿起 , 生灭之不可测也如此 。犹如香灭,余臭续生,有似前香。此非实物,故亦名气分。即其随逐有情,眠伏藏识,名曰随眠。体是染污,能令身心不轻安故,名曰粗重。自余异名,恐繁不述。
二释体性。《识论》成立功能,始以六义显其体性。云何六义?一、刹那灭。谓此功能自体,才生无间即灭。 生时即是灭时 , 非生已暂住 , 故云才生无间即灭 , 非从生至灭中间有时分故 。非生已可容暂住,由暂住时无转变故,即是常法,不可说有能生用也。若外道计有自性神我等常法,为诸行因,即此所破。二、果俱有。虽刹那灭,然非已灭乃生其果。由此功能殊胜,正转变位,能取与果。 由能为因故 , 名为取果 。 若果起时 , 因付于果 , 名为与果 。 言正转位者 , 简异过未 , 转已名过去 , 未转名未来 。即种 因也 。生现, 果也 。因果同时,相依俱有,不同经部前法望后法为因。又一身中,自八识聚, 聚者 , 类也 。种望现,定俱不离,故得为因。 种子搏附第八现识自体分 , 其前七现识 , 以第八自体分为根本依 , 即以第八自体分上种子为因缘依 。若离自八识聚,计有外因,亦此所破。三、恒随转。刹那灭者,非灭已即断。由此功能自性,前灭后生,刹那刹那, 连言之者 , 显其相续 。相似随转。 转者 , 生义 。如第一刹那灭已,第二刹那有似前性,随即生起。然复当知,前后刹那中间,非有少微间隙。此刹那义,唯是幻义,未可以常情测也。故未得对治,其性一类, 前后相似 , 故名一类 。相续无断。由斯,色法及前七识,不能持种, 六识有间断 , 第七有转易 , 色法不恒 , 如身死已 , 便断灭故 , 故皆不能持种 。故应建立赖耶。四、性决定。虽恒随转,而此功能,溯其从来,实由无始现识,熏令生长。 生长二义 , 后详 。故随前熏时现行因力,善等性决定。因缘办果, 办者成办 。 义详后因缘中 。无杂乱失。《论》有诚文,不劳繁述。 参考 《 识论 》 卷二第十四页 、《 述记 》 卷十四第八页 。五、待众缘。谓此功能,既非如外道所计自性极微等法,亦非如外道所计梵天神我等有实作用,此云功能,唯是任运而转。 因任自然而运行 , 无有作意 , 名任运 。 此中转者 , 相续流义 。故待众缘和合,乃有取与果用。 取与见上 。云何待缘?谓虽有功能为因缘,犹不能孤起。必待增上等缘和合,方得生现故。 详玩后四缘中 。如自然外道,及大梵时方等计,俱不待缘,或更计缘恒非无, 此有部计 。皆此所遮。 参看 《 识论 》 卷一第九页 、《 述记 》 卷六第八页以下 。六、引自果。虽遇缘合,非唯一因生一切果, 遮大自在等计 。亦非色心互为因缘。 色心相望 , 有增上缘等 , 如四缘中说 。 有部计为因缘 , 即是倒见 。但诸色法种子,亲生色法现行;心法种子,亲生心法现行。法相厘然,因果不乱。后类别门,及四缘中,更宣其义。上来已说六义粗尽。然复应知,此中第一、第三两义,显功能自体是生灭法。第二义,显诸功能虽与所生果法俱有, 果法即现行是 。但与果法不为一体。 非一故言俱有 。第四义,显功能自体善等性各别。 即一切功能 , 有是善性 , 有是恶性 , 有是无记性 。第六义,显诸功能色心体各别。 谓有是色的功能 , 亦云相分种子 。 有是心的功能 , 亦云见分种子 。 故诸功能 , 其体各别也 。第五义,显此功能待缘生现,不同外道一切邪执。如是六义,虽《瑜伽》 卷五 。《摄论》《 所知依分 》。早开其端,要自《识论》而后本诸功能之说,推演而成严密之系统云。
又据诸论,功能所依,唯第八心王自体分。以此自体分,是受熏处故。由此,功能离本识无别体。 此言体者 , 以所依名体 。 见前注 。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第八见分,恒取此为所缘境相,故成第八相分也。然此功能,约二谛分别,唯依世俗,可名实有,推入胜义,即属幻有。胜义谛中,唯说真如名一实故。 一者绝对 , 非算数之一也 。功能望如, 具云真如 。虽有而不实,但非是无,故得为诸法因。
复次有漏功能,于三性中,何性所摄? 三性者 , 善 、 恶 、 无记 。 见上卷 。就其为本识摄持言,即随本识,唯名无记。就其自体言,即通三性。 言功能通三性者 , 非谓一个功能可通三性 。 此中功能 , 本泛称之辞 , 即通一切功能而言 。 如泛言人 , 即通一切人而言也 。诸功能由前七善等性现行熏习。 此云熏习 , 非作功能之别名 , 系虚用 。 他处随文取义 。若善法熏令生长者,定善性摄。若恶法熏令生长者,定恶性摄。无记准知。向上由善, 有漏善 , 能引生无漏善故 。退坠由恶,熏习乘权,如何勿慎!
三释由来。《摄论》始立功能,而未详所由。世亲以后,十师迭起,遂以此为兴诤之事。略举其概。一、护月唯本,援附古典,以诸功能,法尔本有,不从熏生。二、难陀唯新,谓由无始现行,熏习故有。三、护法师,并取本有新熏。三师树义,各引经论证成。《识论》则以护法为归。基师所以宗护法者,推其意,盖谓现行强盛势用,虽刹那乍现,而势不休歇,即有所生,还成第八中种,故新熏义,坚立不摇。又此无始能熏之现,必有本有功能,为其亲因,若本有不立,成无因过。由此本新并建,极为应理。
护法虽分别本新,复以熏习为此二共依。《识论》述其义云:“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 种生自后种 , 及其遇缘生现 , 名得果 。 详后文因缘中 。又云:“内种必由熏习生长。”《 识论 》 卷二第十四页 。 内种即功能 , 以随俗假说外麦等名外种 , 故目功能为内种 。《述记》卷十四疏:“法尔种子,必由熏长,新熏熏生。” 查考第十二页 。法尔种谓本有。此言本有种,依熏习方长;新熏种,依熏习方生。故通本新,俱得别名之为熏习等。 此言熏习者 , 名词 。 等者 , 谓习气 、 气分诸名 。基师以此为护法最精之谊。然熏习复依何义建立,今次当说。按《摄论》始明所熏四义,《三十论》更立能熏四义,合有八义,陈之如次。
初所熏四义者:一、坚住性。若法始终, 从无始之始 , 至究竟之终 。一类相续, 性唯无记名一类 , 恒转名相续 。能持习气,乃是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拒,能容习气,方是所熏。沉麝极香,蒜薤极臭,俱无容纳。唯中容境,可受熏习。赖耶无记,故受善恶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体自虚浮,能受习气,乃是所熏。 虚浮 , 不实之谓 , 简异真如 。心所依心, 非自在也 。真如坚实, 不变故名坚实 , 简异虚浮 。无受熏义。 心所不受熏 , 参考 《 述记 》 卷十八 。 真如不受熏 , 常如其性故 , 不变故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他身识及自识,前后刹那,无和合义,故非所熏。 遮经部前念之识 , 熏后念类 。 识类之义 , 详 《 识论 》 卷三第十六页 、《 述记 》 卷二十一第十三页以下 。唯第八心王,具此四义,可是所熏。即彼 第八心王 。自体分,是受熏处。以有容受,必是其体故。
次能熏四义者:一、有生灭。若法非常, 常法即无生灭用故 。能有生长习气作用, 熏生 、 熏长二义 , 见前 。乃是能熏。二、有胜用。此复二义。一能缘势用。由心分别,带境相起,故诸色法,为相分熏,非能缘熏。二强盛胜用。作意筹度,不任运起,故是能熏。非极微劣无记心等,有如是用。即第八现,不为能熏。 第八及六识中极微劣无记心 、 心所 , 虽有能缘而不能熏 , 但强盛心 、 心所托之变相而熏于种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复高下不定,可增可减,乃是能熏。佛四智品等,即不起熏习。 四智品 , 后另详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义同所熏第四,不劳重释。唯前七转识,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前七识中 , 每一心 , 析作见相二分 , 每一心所 , 析作见相二分 , 即此种种见分相分 , 都是能熏 。 须谨记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 非异时可相熏故 , 故能熏所熏定是生灭同时 。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华熏苣蕂,故名熏习。 苣蕂者 , 胡麻之粒大色黑者也 。 天竺用之制油 , 先杂以华 , 然后榨取 。 盖华与苣蕂同生同灭 , 故能熏生香气 , 令苣蕂受持 , 而香气依止苣蕂 , 亦复与同生灭也 。 苣蕂为所熏 , 喻赖耶 。 华为能熏 , 喻七现识 。 香气喻新熏种 。
复次能熏识,以何分为能熏?《述记》虽说为自体分, 见 《 述记 》 卷十四第二十一页 。然据《义演》等疏释,四分既摄为二, 相 、 见 。即见分是能熏,相分则仗托见分之力而亦能熏也。但诸相、见熏习,有为因缘熏生, 因缘是亲生义 , 详四缘中 。有为增上缘熏长。 增上即助义故 。请谈熏生。能熏诸见分,各各熏生自种, 如眼识见分 , 熏生自眼识见分种 , 不生他耳识等见分种 。 余准可悉 。此义易知。其相分熏,须辨以三义。一、相与见同种, 俟三境条详之 。又不仗质起,如独散意识缘龟毛等。 有谓缘龟毛等相分仗名言为质者 , 然名言无实体故 , 不可说为质 。此相随见摄,不别生相种。 即唯熏见分种 。二、相与见共种,亦与质共种。 质者本质 , 至后所缘缘中另详 。如第七缘我,此相从两头烁起, 一头依第七见分起 , 一头依此相分之本质即第八见分而起 。得熏生本质即第八见种。三、相与见别种,与质同种。 此言同种者 , 谓相种与质种为同类 , 非谓相质共一种生 。如五识及俱意相,皆与本质即第八器相为同类种生。故所熏种,为自相种,即无异为本质种。 此相种与质种既为同类,故此相熏生之种入本识中,后时得遇缘生五或俱意相分,亦得遇缘生第八器界相分也。问:“影像、本质将共一种生耶?”答言:不然。无始已来,种极多故。又甲种逢缘生第八相,俱时不更逢缘生五或俱意相;乙种逢缘生俱意相,俱时不更逢缘生五或第八相。一种一时,不于两处生故。此说昔得之友人吕秋逸。
次熏长者,如前所说,现行见相,既各有势用,熏生新种,应知即此熏生新种时,亦得熏发本种, 即本有种 。令其长盛,是名熏长。有说熏生之时,不定熏长者,此必不然。现行既有强盛势用,熏生新种,即于此时,定能熏长藏识中本种。气类相牵故,非无熏生而能熏长故。 非无至此为句 。
复次熏生。能熏现行,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辗转,因果同时。略如下图。
又熏长者,非如俗言流转,以谓前法延至现在,立迁未来。 非如至此为句 。此本有种,前灭后生,相似相续,实无前法可以绵延。又本种势用,以熏习为增上缘而得增益,亦非有新物渗加本种自体。故熏长言,应善思择。
难曰:“熏长、熏生,种当无量。”曰:轻意菩萨《意业论》云:“世尊于《深密大乘经》中说,阿陀那心识,深细不可量。无量诸种子,其数如雨滴。”《 大论伦记 》 卷五十一第七页 。非若大梵一尊,何须有量? 一切功能依熏习生 , 依熏习长 , 万化鸿钧即此一念 , 可不慎与 !
四释类别。有依体类辨,有依熏习辨。今先辨体类。此中异义,天竺古有二家:一相见同种家,二相见别种家。同种家者,谓一识体 即自证分 。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故相见离体,更无别性,是识体上相用故。
别种家者,谓见分是自体分之相用,故离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 故见分与识自体分 , 决定同种 。唯相分,除无质独影,当随见种而外,余一切实尘相分,定自有种。而依见种,乃自生现。 相种仗见种而起 , 见种挟相种而生 。如上二家,互相乖竞。《识论》折衷于护法,即主相见别种。盖谓内二分为见分体,与见一种,义极决定。由此,相见对辨,作用差别,性有不同。如五八识,缘实根尘。 此中五识 , 隐摄俱意 。见分有缘虑,相分无缘虑。 此即作用不同 。见分无质碍,相分有质碍。 此即体性不同 。法相厘然,不可混乱。现证如是相,说有相种。现证如是见,说有见种。如实称量,无诸过患。故别种家言,于理为胜。然有难言:“相别有种,何名识变?”答曰: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即由见种挟带相种,俱时起故。如造色境, 造色境谓五尘 , 详见上卷 。由心分别,境相即生。非境分别,心方得生。 非字至此为句 。故非唯境,但言唯识。由此,相见别种,义极成就。
次依熏习辨者,一切相见功能,由熏习生长,已见前文。《摄论》始立三种熏习:一名言熏习, 此中熏习 , 即功能之别名 。 下皆准知 。二我见熏习,三有支熏习。 详见 《 所知相分 》。《义演》卷十九“问:此三熏习,为定同别?答:其义不定。后二熏习定是名言,名言自有非后二者。即诸无记而非执者,及无漏熏种,皆非后二熏习故”云云。此则于一切相见功能,依据熏习,义说三种。 此中熏习二字虚用 , 勿作功能之别名看 。然《识论》卷二,说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其等流习气,即名言。异熟习气,即有支。不说我见。《述记》卷十二疏“我见熏习种子,于名言中,别离出故,《论》以我见摄入名言,遂不别开”云云。今即据此,分名言、有支,略述如次。
一、名言熏习。此复有二,一表义名言。 此中名言 , 通摄自发名言及闻他人所发名言 。以声界能诠之名言, 十八界中 , 声界居一 。 详见上卷 。显色心诸法,而熏成之种,名名言种。然名自体,非能熏; 名言亦省云名 。 非能熏者 , 以名之自体即是声音故 , 故非能熏 。意识随名,变似五蕴三性等法,而熏成种。 色法一 , 心法四 , 合名五蕴 。 详见上卷 。 三性 , 善 、 恶 、 无记 。如能诠名,诠青色境。 对青色境 , 立青色名 , 即青色之名为能诠 , 其境为所诠 。 余准知 。若于尔时,意识随名,变似青色而缘, 虽随名而变似青相 , 实非托第八器相为本质 。此相实无质,但随见分熏成自 即第六心 、 心所 。见种。 散意缘色境时 , 实无本质 。 因五识与俱意缘色境 , 刹那已成过去 , 及散意续起 , 只依忆念与想力故 , 变似前念俱意所缘色境之影像 。 此影像只从散意见分变起 , 非前念俱意本质可留至现念散意 , 故说无质 。又如能诠名,诠无贪等善心法。心随其名,变似无贪等善心之相而缘,亦于见分熏成见种。余准可知。由心缘名,变似色心等法,而熏成色心等种故,即以此种,名名言种。云何名能诠显诸法?应知言名,亦赅句文。声上有音韵屈曲,依此假立名句文。即名句文聚集,能诠显诸法。名,诠召法胜,总说为名。 召者 , 呼召之义 。 如云声是无常 , 声之一名 , 即以呼召法体 。 无常亦一名也 , 即以呼召此法体上之义 。 诠者解释也 , 择言也 。 句文诠召诸法 , 必依于名 , 故名为胜 。然唯第六意识,能缘其名,能发其名。余皆不缘,亦不能发。缘名言,发名言,必资寻伺, 寻伺 , 详在上卷行蕴 。故唯第六能也。 参考 《 述记 》 卷四十七第九页 。
二显境名言。即不依于能诠之名言,而依于七心界见分等之了境。 七心界者 , 谓前七识 。 等者 , 等内二分 。 唯除去相分 , 相分无了境用故 。见分等,本非名言。然其了境,亦有似于名言之诠义,故得此名。如眼识亲缘青色境时,即起青色行解。第七疏缘八见, 第八见 , 七不得亲取 , 须托之而变一我相 , 故云疏缘 。恒起我相行解。此行解相,同言说相。即此显了于境,而熏成种,亦名名言种也。难曰:“相分非了境,其所熏种,应不名显境名言。”答曰:相分熏,本仗托见分而起。故相从见说,亦显境名言摄。
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一切见种亲生一切见分法 , 一切相种亲生一切相分法 。是为名言种。《 摄论 》 言说熏习 , 但有第一义 , 缺显境 。《 识论 》 始说上述之二种 , 参考 《 述记 》 卷四十七 。
二、有支熏习, 有者三有 , 三界之异名 。 支者因义 , 分义 。 谓业种即三有之因 , 是生善恶趣差别之因故 , 故业种亦名有支 。本名业种。业者造作为义。善恶之造作,熏成种子,是为业种。此于异熟果为因, 此言因者 , 实增上缘 。能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趣者往义 , 有六趣 , 即人趣 、 天趣 、 畜趣等也 。 或云六道 。故亦名有支。如实论者,业种即是思种。 意识相应思数种子 。第六相应思数,以造作为性,驱心、 第六心王 。心数 谓与思数俱起而相应第六心王之他心数法 。令成善恶,非余心、心数具此胜能。即此思数, 第六相应 。依身语意造作善恶, 思复三种 , 初审虑思 , 次决定思 , 三动发胜思 。 前二名意业 , 亦是发身语业之因 。 至动发胜思 , 则发为身业语业矣 。 参考 《 述记 》 卷八第十二页 。熏自思 第六相应 。种。 善恶之造作 , 势用既盛 , 非可休歇 , 故还熏成种 。此思种自体,本是名言。以其功用不一,能生自果, 善思种 、 亲生善思数法 , 恶思种 、 亲生恶思数法 , 名生自果 。又能助他类羸劣无记种,令生现行, 如第八及前六识中极微劣无记性之名言种子 , 不能生现行 , 必待思种子助之方得生 。故一思种,随用异名。一方名名言种,不名业种。 约生自果言之 。一方名业种,又不名名言种也。 约助他言 。然业种受果有尽, 谓受一期异熟果报已 , 后不再感故 。名言种生果无穷。 体恒随转 , 故通长劫之中 , 每一逢缘 , 即便生果 。 生果非止一次 , 故言每一 。欲详分别,宜探诸论。
五释感果。由前名言、有支二种习气,感得等流、异熟二果。
等流果者,谓名言习气《 识论 》 二说 , 名等流习气者 , 从果为名 。为因缘,八识 眼识乃至赖耶 。体相,差别而生。 差别二字 , 注意 。如眼识见种,亲生眼识见分, 此中言见 , 亦摄内二分 。 后准知 。其相种,亲生相分。眼识如是,耳识乃至第八,准知。 此中唯约相见别种者言 。详《述记》云:“夫因缘者,办自体生, 办者成办 , 谓果法自体 , 由因法亲成办之 。 此须谨记 。性相随顺。” 果似因 , 名随顺 。 见 《 述记 》 卷十四第八页 。故相种不起缘虑现, 谓不生见分也 。见种不起质碍现。 谓不生相分也 。如世胡麻实, 此实 , 俗亦名种 。终不生豆,豆实亦复不产胡麻。果定似因,故号等流。 等言相似 , 流谓流类 。 更有别解 , 非此所述 。
然复应知,若多同类种, 类有二义 。 一者体类 , 如眼识种望耳识等种 , 体类异也 。 又如眼识见种望自相种 , 亦体类异也 。 二者性类 , 谓一切种 , 有善等性差别 。势力齐等,俱逢缘合,可许此类共生一果。如一麦中有多极微,可许同生一芽等果。非许一一微,各各生果故。 参考 《 述记 》 卷十八第九至十页 。《 成业论 》 亦同 。由此,一刹那顷,现行眼识相见二分, 内二分摄入见 , 故说唯二 。各从百千同类种,俱时而转。 谓即许多同类见种为因 , 共生一个见分果 ; 许多同类相种为因 , 共生一个相分果 。余耳识等,皆可准知。难曰:“色心功能差别, 见及内二分 , 说名为心 。 实根尘相分 , 说名为色 。云何相依起用?”答曰:色心相望,无因缘, 色心各有种故 。而有增上缘。 识种以根及尘种为增上缘 , 而自生现 。 同时 , 根及尘种亦以识种为增上缘 , 而自生现 。 凡言种者 , 皆势力义 。 势力非一 , 乃搀和而各起现行 , 所谓至赜而不可乱也 。又色于心为所缘缘。 详四缘中 。自此以往,不可复诘。 设问何故色心相为增上 ? 何故色于心作所缘缘 ? 此皆不可推穷者 。
次异熟果,以具二种得名。一、真异熟,唯第八识。第八名异熟识者,感异熟果之因, 因即业种 。性通善恶, 一切业种 , 有善有恶 , 各随前熏时现行因力所熏成 。而果唯无记。 第八现识 , 望业因即名果 。即果望因,异类而熟,得异熟名。 窥基解异熟 , 有三义 : 一异时而熟 , 二变异而熟 , 三异类而熟 。 详 《 述记 》 卷二第十页 。 此中正取异类一义 。二、异熟生。谓前六识中极微劣无记心, 亦云报心 。从异熟起, 此中异熟 , 即第八识 。名异熟生。 依第八异熟识而生故 , 故名异熟生 。别从总称,故有此名。合具异熟、异熟生二种,名异熟果。此中异熟生,不取第七者,以其非异熟种生。 异熟种即业种 。因位唯染, 因位者 , 众生位 。果位无漏, 果位者 , 谓佛位 。故不取也。《 述记 》 卷十二第十四至十五页 “ 有问 : 六识善等三性法 , 应名异熟生 , 并从真异熟起故 。 答曰 : 不然 。 若法是异熟 , 从异熟起者 , 名异熟生 ” 云云 。 基师取答义为正 , 本文从之 。
又异熟识,说名总报。随总报业力,感善恶趣依正报。 人天趣名善 , 畜等趣名恶 。 正报谓根身 , 如人或畜等身 。 依报谓器界 。 山河大地 , 虽人畜等共依之 , 实则各是各之依报 。 如一水 , 天见宝莲池 , 人见清凉水 , 游鱼见安宅 , 饿鬼见为火 。简异于别,故得总名。
异熟生,说名别报。 异熟生之名 , 本谓前六识中无记心 , 此从异熟识得名 。 异熟识为总报体 , 故前六识中别报 , 即依异熟生说之 , 此处不可泥解 。 若谓别报即唯前六无记心 , 便难通 。 此须注意 。由别报业,感别报果。《 义演 》 云 :“ 别报业者 , 谓当造业时 , 心不猛利 , 但任运造善恶等 , 此业能感别报果 。”此依总报起,《 义演 》 云 :“ 第八最初受生 , 由总报果是主 , 故先生 , 后方引生别报果也 。”能成就圆满总报果事,亦望于总,得其别名。 总报者 , 如第八异熟识 , 现生欲界人趣或天趣中 , 是名总报 。 既现生人趣或天趣已 , 其一生所受种种苦或乐等 , 是名别报 。
上来略释异熟果名。云何建立此果?有为诸法,本来差别。故一切种,乃通三性。 善恶无记 。善恶均有能生胜用,独无记种,势力羸弱,非有资助,不能生果。第八名言种,唯是无记。 不通善恶 , 故名唯是 。故待业种,为增上缘,令自 第八 。种力增,方生现行。前六识中,无记名言种,亦须业种助,准第八可知。 第七虽名无记 , 而是有覆 , 故非此例 。由此,业种于名言种,牵令生果。即说此果,以业种为因,异熟果所由建立。 异熟果 , 名义详前 。
难曰:“业种增助名言种生果,其义得闻。云何依此说总别报?”答曰:善恶业因,气类感召,必其相似。如水流湿,如火就燥。故总业 即是能感总报果之业种 。能令第八受生,善恶趣别,得总报果。 省称总果 。又总果先生,必引余果 即别报果 。以满之。引如作模,满如填彩。引唯第八,满通前六。 第七介八六之间 , 非根本故 , 不名引 。 恒内缘故 , 无外感故 , 亦不名满 。据实而言,引满俱通因 业种 。果。 谓总别报 。因中,总业名引,别业名满。果中,总报名引,别报名满。《述记》有文,此略不详。 参考 《 述记 》 卷十二第十四页 。
佛家言果报,世难凭信。盖恒情以耳目所狎习为至常,反是则谓之语怪,此实人情之惑也。今如吾方据案,执笔疾书,以何能此,岂非天下之至怪至怪者耶?然而人不吾奇,习见故耳。实则斯人常习,皆所不解,妄以不解为解,则反以真解为不解也。报之为言,本感应之理。此理虽著于寻常日用之间,恒情不喻。长啸深谷,空中生响,往往粗解物理学者,以为能言其事。实则声浪出口,何故不断?虽今古智人,莫能明其所以。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此中气类相召,孰明其故?至地狱人天,唯心所造,则业因招感,其理益微。学者于佛氏所云,设难起信,即默然于所不知可耳。又佛家成立总报,故建三界 欲 、 色 、 无色 。六趣, 即人 、 天 、 畜生 、 阿修罗 、 地狱 、 饿鬼 。显其差别,此事似荒远难稽。然以理推征,若许有欲界人趣、畜趣,其他界趣,亦何妨许有。苏轼云,三头六臂,人说为奇,其实无所谓奇。等头耳,不过是三;等臂耳,不过是六。何奇之有!故自理论言之,三界六趣,其说非不成也。然内籍所谈诸天及地狱等情状,世或执为实尔,则又非某所敢知,似不如存而不论。
复次业种,本思种异名,其体即是名言种。以其有助他用,别名为业,已如前说。此与外小所计不同,故须简之。一、无惭等,计业皆宿作,过去有体。 化地部 、 萨婆多等 , 略同 。 参考 《 述记 》 卷四十七第四页 。今此不尔。由过去现行思数,熏生业种故。此种入第八识中,念念前灭后生,无别过去实法。二、顺世外道,说一切果,唯现业所得,作时即受。此所谓现业,即不熏生种,便能感果。今复异是,谓诸善恶业,必熏生新种,名为业种。此种伏第八识中,念念等流, 平等而流 , 故曰等流 。辗转相资, 业种彼此互资 , 故云辗转 。以渐成熟。如感召余生之业种熟时,值前异熟果方尽,即能复生后异熟果。《 述记 》 卷四十七第八页 “ 由感当来余生业种熟故 , 于今身中 , 前异熟果受用尽时 , 即是此身临终之位 。 彼所熟业 , 复别能生后异熟果 , 即先果尽时 , 后果之种熟 , 故后果得生 , 所以生死不断绝也 ” 云云 。故业种感果,如手放箭,远有所至,无有现业方作,即能受果。
问:“名言种感果,为速为迟?”曰:名言种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不同于业。问:“业种受果,何故必须多时?”曰:如总业种,其后熏者,以前业种势力未尽,便遇对抗,未即成熟。别业种准知。 但别业种可于现生受果 , 不唯当来 。 然现生受者 , 亦非方作便受 , 亦须至后时 。又业种受果,云何有尽?名言种生果,云何无穷?《述记》有文,恐繁不述。 见 《 述记 》 卷四十七第七页 。
如前所说,等流异熟二果,一体之上,所望有异,故应别立。等流,约现果体性言。 如八识中各各相 、 见 , 体性不同 。异熟,约现果分位言。 果报不同 , 即是现行异熟果上分位 。又等流果望自类功能亲生而立, 谓即现行见分望自见种 , 现行相分望自相种 。异熟果望异类功能感召而立。 由第八及前六无记心 , 望善恶业种 , 名异类 。
又复当知,异熟果法,若唯任运, 此言任运 , 即随顺义 , 谓人随顺有漏 。终古不更。 即轮回不断也 。若有迁移, 转依位中 , 舍染得净 , 是名迁移 。终须仗力。 力谓自力 , 有漏善为增上缘 , 引发无漏种子 , 由此转依 , 不随轮溺 。
六释断染。 断灭有漏功能 , 名为断染 。无始相续, 此云相续 , 乃有情或人之异名 。 详在上卷 。法尔本有有漏无漏两种功能,为其藏识摄持,染净既殊,两敌不并,有漏流行,无漏沉隐。唯此染分, 谓有漏种 。如狂如醉,如怨如害,《 瑜伽师地论 · 真实品 》。是故应断。
《论》说断义,略有三种:一自性断,二离缚断,三不生断。 见 《 识论 》 卷八第十二页 ,《 述记 》 卷四十九第十二至十六页 。自性断者,谓染污法, 即有漏种 。自体应断。无漏对治起时,即是染污现种断时。明来暗去,定非先后。 非先来明 , 后去暗 , 亦非先暗去 , 后明来 , 喻能断所断同时 。即通见修,并有此断。 修行证果位次 , 有十一地 。 十地各有入住出三心 。 初地入心名见道 , 初地住心以去 , 至十地之终 , 名修道 。
离缚断者,若法是有漏善及无记,不障圣道。 于圣道中不为障 , 体非暗法故 。但于见道位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断时,说名离缚断。 缘彼云云者 , 谓能缘心是烦恼 , 即彼所缘境亦成染污 , 今断能缘烦恼 , 即彼所缘境亦名离缚 。 杂彼云云者 , 谓第七有漏 , 六识由此成有漏性 , 第七断染时 , 六识亦名离缚 。
不生断者,谓断染法所依,令永不起。此通因 谓业 。果, 谓总别报 。亦见所断。 由因惑业无故 , 恶趣总报果不生 。 又即所依总果无故 , 恶趣别报善业不起现行 。 详见 《 述记 》 卷四十九第十五页 。如是三断中,后二所未舍者, 离缚中 , 有漏善及无记种未舍 。 不生中 , 别报善业 , 虽所依果无而不复生 , 但彼种体尚存 。金刚无间, 每地有入住出三心 , 一心中有加行 、 无间 、 解脱 、 胜进四道 , 此举十地之终金刚心无间道 。一切顿断。 至此 , 则有漏善种 , 及无记种 , 一切断尽 , 乃纯是无漏种 , 绝对清净 。
难曰:“诸色心功能,法尔有染有净,何须舍染?”应答彼言:由此染法,随顺流转, 沉沦生死之谓 。诸苦繁殖,故当舍之。 舍即断义 。复别有计,功能体非可断。本由有漏,引生无漏。 谓有漏现行善法 , 为增上缘 , 引发无漏种令生现行 。无漏若起,有漏永伏。由此,主宾易位,令有漏种势力损坏。如麦遇火暵,遂失势用。 无性 《 摄论释 》, 有此譬 。永住不生法中,故名为断,非彼种体而是可断。此说无理。须知一切功能,由现识熏令生长,即唯依自力改造。矧此功能,依他性摄,体非定实。《瑜伽》说依他法,同于幻梦、光影、谷响、水月、影像及变化等,犹如聚沫,犹如水泡,犹如阳焰,犹如芭蕉,虚伪不坚, 见 《 真实品 》。是故可断。若言种体不灭,但损势用。势用既损,不获恒转,即非生灭, 由不恒转 , 即常法故 。如何名种?若言此种自类等流,又不应说已损势用。反复推征,种体应断,此义极成。
复次世人误解断义,谓是一切灭尽不生,此乃倒见,不可无辨。夫有漏断时,即是无漏生时。则断者,生之改进。又有漏有对治故断,而别无对治可断无漏。 此无漏法 , 法尔绝对 , 更无能对治 , 故不断 。故无漏法,刹那刹那,生生不息,尽未来际。 此言际者 , 不际之际 , 尽即无尽 。
又若无姓有情, 见后 。缺对治故,彼有漏生,一类相续, 前后相似名为一类 。复无穷尽。
生义是用义。大用流行,充塞法界, 法界是体 , 用依于体 , 而遍全体 , 无有亏欠 。宁有穷尽?世有小心,妄臆灭生。灭之不能,迷乱为苦。鸩饮甘露,如何勿悲!案《摄论》云:“断谓菩萨无住涅槃, 生死涅槃 , 两无住着 , 故立此名 。以舍杂染,不舍生死,转依为相。” 第八识为杂染清净两种功能所依 , 转舍杂染分 , 转得清净分 , 故名转依 。 详见彼 《 果断分 》。玄文足征,大义斯炳。 王船山 《 易传 》 有云 :“ 不惮玄黄之血 , 天地以杂而成功 。” 至哉斯言 , 有所伤者有所成也 。 若拟断义于不生 , 其见远出船山下 。 孰谓大雄无畏勇猛精进者 , 乃与愚痴同其废灭耶 ! 章太炎 《 五无论 》 以断生为言 , 斯则断见外道之谈 , 不可附于佛法 。
上来六门,宣说有漏功能粗尽。
次无漏功能,略述如次。
一释名义。无漏功能,亦名种子。由现行善法,熏令生长故,亦名熏习或气分。 得名习气可知 。自余粗重诸名,非此所具。
二释体性。具有六义。 一刹那灭 , 二果俱有 , 三恒随转 , 四性决定 , 五待众缘 , 六引自果 。 此中性决定 , 谓因果唯是无漏善性 。准有漏种,勿赘可知。
唯此无漏, 具云无漏种子 。自性清净,与赖耶性别,亦以赖耶自体分为其依止。若为赖耶所缘与否,诸师迄无定论。《述记》于此,则以不缘为正义也。《伦记》亦云:“谓心 指有漏见 。弱境 谓无漏种 。强,故不得缘。如《摄论》:正闻熏习, 即新熏无漏种 。非赖耶所缘。仍依于本识, 赖耶亦名本识 。以强胜故。若尔,云何名唯识?以念念随灭故,亦名唯识。 此无漏种 , 与本识俱生俱灭 , 不离识故 , 名唯识 。设许缘,何过?赖耶缘境,为相缚所缚。 相者境相 , 缚者缠缚 。 末那未转 , 而有二执 。 第八随之成染 , 遂有相缚 。若缘无漏,即非相缚。故知不缘也。” 见 《 伦记 》 卷五十二 。此解尽理,今即从之。
又约二谛,此无漏种,亦依世俗,说名实有。
三释由来。自护法、亲光,始以本新并建。先是小乘中,如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并诤无漏无因缘。大乘古师,亦皆不立本有种。然复有三师,则以人有出世心, 即清净心 。不可无因生,亦不应由染种生,遂倡如下三说。
一、分别论者, 心溷师等 。谓即心性为因。 谓即心自体 , 是清净因故 。其说以心性本净, 如水本清 。为客尘烦恼所染污, 如水被搅浊也 。离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意云 , 本净心性为因故 。《 无垢称经 》 有此说 。此师之说,当时盛行。及至护法,遂质定其心性之言,而难破之,云:汝许客尘烦恼灭时,有漏心相转为无漏。此无漏相,即前无漏心体所显,非前体灭。是则相虽转变,而体常一,应同数论。 责彼说心同数论也 。 数论谓大等相转变 , 其体常一 。此以违自宗破也。 谓其违反佛家自宗义故 。更有多难,恐繁不述。 参考 《 述记 》 卷十三第二十页以下 。愚谓分别论者所谓心性,若准诸宗门所谓本心,便为诚谛。护法之攻难,徒以名词缴绕,恐不得彼之本意。
二、古师有立真如为诸法因,护法复难破之。详《述记》卷十三第二十页云:“此真如体,既许为因,应有取与,以体前后无转变故。无取无与,故不为因。”按取,谓因有生果之趋势,与者谓果起,由因付与故。基师意云:有取与用,方得名因,真如不尔,故不为因也。又《述记》卷十四第二页云:“《瑜伽》第五说,唯无常法为因,非常法也。旧人云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凡此所云,盖朋护法,主张另立无漏种。愚谓古师谬误,只在说真如名因。实则真如是诸法实性,本来清净。众生若能反躬认识自性,则当下即是,何须另觅无漏种子,岂非骑驴觅驴?护法、窥基之学,须待宗门为之矫正,此非余之私言也。
三、《摄论》立熏习,详《所知依分》有云“又出世心,昔未曾习,从何种生?是故应答: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习种子所生”云云。据疏,法界即真如别名。最清净者,谓真如体性,是最极清净故。等流者,谓从法界所起教法。无倒听闻如是教法,故名正闻。依此正闻所起熏习,是名熏习。即此熏习,能生出世心,故云种子。愚谓此即相当于《新论》所谓净习,不当混同功能。详在《新论》。
上述三义,护法破前二,立本有功能,依后一,《 摄论 》。立新熏功能。《 摄论 》 闻熏 , 本约有漏位立 。 但以其有熏增无漏功能令起现行之义 , 故谓护法据以立新功能 。论疏足征,不劳繁述。 参考 《 识论 》 卷二 , 及 《 述记 》 卷十三 。亲光《佛地》亦云:“如是四智相应心品种子, 四智云云 , 后详 。无始法尔本有,不从熏生,名本性住种姓。 种姓即种子义 。发心已后,外缘熏发,渐渐增长,名习所成种姓。”故无漏种,本新并建,经护法、亲光二家创说,基师论定,卒莫易也。又无漏种,亦有智种、识种分别。盖四智相应心品,正智是主,净识 兼心 、 心所言之 。则为相应法。《佛地论》卷三“问:正智,当言实有,当言假有?答:当言俱有。此中智是实有,若智眷属 即助伴义 。诸心、心法, 即谓净识 。亦名为智,说之为假,故有二种。此中无漏心、心法等,智为主故,皆说名智”云云。准此,论虽总说无漏种,实则正智与净识,主伴攸分,各有自种,不容淆乱。
四释类别。初依熏习辨。《识论》说有名言种子,唯无有支种子。《义演》云:“八地以上菩萨,无漏意识,听法缘名等,熏无漏种子也。”又云:“若至佛果,即无名言熏习。”《佛地论》云“乃至证得金刚喻定,从此已后,虽数现行,不复熏习更令增长。功德圆满,不可增故。持种净识,既非无记,不可熏故”云云。故名言熏习,十地菩萨皆有之,唯除佛果位也。
何故无有支熏习?据《佛地论》云:“圣者不造总报业。 无总报故 , 别报亦无可知 。虽化有情,随趣生死,起惑润生,然是故留,非著生死,无有支熏习之理。至于佛位,虽复现化作生死身,业、烦恼等,似苦集谛,实是无漏道谛所摄。 四谛 , 详见上卷 。随世俗相,名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而实非是蕴处界摄。离戏论故,离诸相故。” 详见 《 佛地论 》 卷三第十二页 。以此说无业种也。
次约体类辨。相见功能同异,例同有漏,如前可按。
无漏功能感果,唯有等流。以无有支熏习故,不感异熟果。
又无漏功能,无穷无尽,不同有漏功能容断灭也。
复次有漏无漏功能,略说具有二义:一转依义,二无尽义。
转舍有漏,转得无漏,故谓转依。此复二义。一、幻义。有漏无漏二种功能,于俗谛中,虽同实有,若约真谛,即皆幻有。以望真如,不名实故。唯其如此,故有对治,转依义立。盖无漏对治起时,即是有漏现种断时。 现行及其种子俱断 。物莫两大,此盛彼衰。《庄严》有言,犹如幻师,驱诸幻敌,可谓善说法要。二、引义。异生 异圣人之生 , 名异生 。无始,有漏流行,无漏隐伏。云何转依?是故应说引义。鹤鸣九皋,其子和之。一人向隅,满坐不欢。连声之器,击一响余。凡兹牵引之理,微妙难言。苟不遗小,斯足喻大。有漏闻熏, 于有漏位 , 听闻正法而起熏习 , 为有漏善 。 详见 《 摄论 》。熏发无漏种,增盛能生。由增上缘,故此引彼。以有漏善,引无漏善,气类近故。有漏不灭,无漏奚生?现行易位,刹那开导。 前念染法开避 , 引导后念净法 。由等无间缘,故前引后。若无引义,一向唯染,转依何成?
此中引义,愚初治《识论》时所主张,盖依世亲、护法等立说之统系而言。若不立引义,则有漏如何转成无漏,实困于说明也。余反复潜玩,而后得引义焉。引义者,所谓有漏善为增上缘,由此引生无漏种,令起现行。及无漏加行, 加工而行 , 名为加行 。渐次折伏染种。至无漏增盛,而后染种始尽焉。《摄论》以正闻熏习为入手工夫,即是此意。世亲迄护法、窥基,一脉相承。余初亦不敢妄议也,继而潜玩群经,毕竟归诸自性自度。若不能反观自性,洞见本原,而徒仗托闻熏,从有漏善法,模拟仿效,将冀引生无漏,是何异蒸沙而欲成饭耶?自性恒时昭明,曾不自识,乃欲于杂染法中,引生清净, 有漏善 , 亦是杂染法 。不思其源未澄,其流又焉得不浊耶!
上来以引义、幻义,成立转依。今次当说无尽。唯无漏种,法尔清净,纯白不杂,更无对治,故不断尽。 相似随转 , 名不断尽 , 非是常一名不断尽 。若有漏种,虽遇对治,可以断舍。然障重者,无漏不起,即乏对治,染种终不得断。故阐提染用不灭,大觉净用不绝,是为无尽义。
云何阐提?谓无始时来,一切有情,有五种姓:一声闻种姓,二独觉种姓,三如来种姓,四不定种姓,五无有出世功德种姓。 省称无种姓 , 亦名无姓人 , 亦名阐提 。 谓其全障 , 对治不起 , 毕竟无成佛期 。声闻地以五义建立,为奘师所据。基师《法华玄赞》,更衍其义。当时余宗,据余经中宣说一切有情之类,皆有佛性,皆当作佛,以是与唯识宗诤竞。如台宗有《法华五百问》。论战之烈,斯足珍怪。基师之弟子慧沼著《慧日论》,盛弘师说。盖中土先德以此为一大事矣。如实论者,体无差别,用乃万殊。有毕竟无障之佛,即应有毕竟有障之阐提,清净杂染,相依建立。众生流转无尽,如来功德无尽。 参考 《 佛地论 》 卷二第八 、 九页 。安有化城,可以息肩?世有误解平等, 一法界平等 , 诸有为法差别 。 三界平等 , 而凡圣差别 。实缘以歆厌之情,妄测法界之广大。 染净皆一法界之用 , 俶诡陆离 , 亦云众妙 。 虽是其染 , 无复有过 , 以其本来自尔 。 然而人情封执 , 恒本其日常歆厌之习 , 以言真理 , 一若不许法界之有染用而后始洽于怀者 。 是犹欲大地皆平夷 , 而无险阻 。 果尔 , 亦复无趣 。此诸小心所为求生净土,而苦浊世,不可不辟其妄也。
上来说功能已讫。此据旧作《唯识讲义》第三次稿, 此稿专主世亲一派之说 , 民十一年 , 讲于旧都北京大学 。稍加董理云。
附笔记如下。或问:“感等流果之因,既是一切心、心所相见种, 亦说为色心种 。如何名以名言种耶?”答曰:诸唯识师,计一切色心种子,皆由两种名言熏习,所以别名之为名言种。但表义名言,唯在第六意识。表者表诠,义者境相。一切名言,都是表诠一切色心境相。心随名言,变似色心境相而缘时,即此能缘见分便有势用,熏生新种,入本识中,同时并熏长本有种。由此,能生后时见分。至显境名言,则以心了境时,其心上行解之相,同于言说相,故亦谓之名言。此能熏生后自类相见二分种子。 即色心种 。其说如此。总之,诸师建立种子,而复分别本新,因说新种依熏习生,本种依熏习长,所以完成其万法皆由心造之义。
问:“一切心、心所种子,皆名为名言种。思心所种, 一名为思数种 。如何又别名为业?”答曰:思者造作义,故得业名。此中业种,即谓善恶业所熏之种。唯善之造作,与恶之造作,皆有力用,故其所熏之种,力用极大,能感召未来果报。
问:“异熟果一词,犹不能了。”答曰:异言不同,熟者成熟。基解异有三义。一、异者异时。谓因先果后,果之成熟,必与其因异时故。二、异者变异。由因法变异,其果法方成熟故。三、异者异类。谓此果法之因,即善恶业种。而此果法,即第八识,及前六识中一分无记心。 前六识通善等三性 , 此异熟果中 , 只取一分无记性 。果法唯是无记性, 第八识唯是无记性 , 前六中只取无记心 。望彼因法即善恶业种,性类不同。是果与因异类,而得成熟。基师释异类而熟是也。然三义中,实正取后之一义。
问:“业种只感果报,抑尚有别功用否?”答曰:增上微劣无记种子,令生现行, 增上者扶助义 。是其别一功用。如第八识唯是无记,前六识通善等三性,其中有是无记性者。此等无记心之种,不能无助而自生现,必待业种增上之力,方乃得助而自生现。旧师理论如此,汝只顺他思路理会去可也。
问:“异熟识一名,犹不能了。”答曰:第八识是无记。今由善恶业因之感召,而生人或天等趣中,是名总报果。但此果体,即第八识,此乃无记性。而感召此果之因,即善恶业种。故果望因,异类而熟。由此,说第八识名异熟识。
问:“异熟果一名,似应但依第八识而立。然必以六识中无记心,名异熟生。又即此异熟生,合之第八真异熟,始称异熟果。其故何耶?”答曰:若言异熟识,即唯第八,独得此名。若言异熟果,即第八为总报体。而前六识,以外缘故,受苦乐等境事,为别报体。故异熟果,当兼异熟生而言,不唯第八。
问:“第八名真异熟,而前六识中无记心,依第八异熟起故,名异熟生,是义已知。但既依异熟生而安立别报,则应说前七识皆名异熟生,以前七通依第八异熟识而生故。今仅取前六中一分无记,名异熟生。又即于此安立别报。岂别报只限于六识中无记心耶?此义如何可通?”答曰:彼所以不许六识善等三性通名异熟生者,以异熟果法必是无记。由无记法,望其善恶业因异类,始名异熟。故不许六识中善恶性者名异熟生。至第七虽无记,而是有覆,非微劣无记故,亦不名异熟。但别报既依异熟生安立,而异熟生又只依六识中无记心而说,此诚滞碍难通,亦可见翻弄名词之弊也。
右笔札各条,烦琐无趣。其词义,于前面正文中,本已一一说明。但诸生阅习,犹难了解。即吾初治《识论》时,亦深以此等为苦。故就诸生所问,随时札记而附存于此。使治此学者,减少困难,免生误解。
问:“佛书中凡言业者,皆谓第六相应思心所。但《新论·功能》章中亦言业,与佛家旧籍言业者,同其义界否?”答曰:不同。《新论》言业,即以凡人意念乍动之微,与发动身语或事为之著者,通名造作,亦名为业。因此造作不唐捐故,必有余势续起,而成为潜存势力,即名习气。此非专目思心所,不可不辨。至《新论·明心》章下,谈心所处,亦立思数。而以此思数,属于心理学上所谓意的方面,亦说为造作。但此与《功能》章所谓业或造作,不同义界。此中但就心理的范围内,而依意的方面有造作用,假立思数,其义狭。《功能》章则在人生论之范围内,通目人心之一切作用,由微至著,皆名造作,即皆名业,其义极广。读者宜随文抉择。
唯识诸师,因计有现界,更进而求现界之本质或原因,所以建立功能。《新论》则不执定有实现界,故用不着虚构一本质界为原因。所以旧师的功能义,在《新论》中便不成立。然《新论》仍假彼功能之名,而改正其义,即以之目一真法界。 即本体之别名 。盖《新论》依翕辟,假立心物,即以方便施设现界。而所谓翕辟,即是本体之流行, 流行即用之别名也 。离流行亦不可得体。故乃即用显体,而以功能名体,庶无体用截成二片之失,亦即于万象而见为真如。西洋哲学谈实体与现象,总不得融圆为一。世亲派唯识论者亦尔。《新论》便无此病。
或谓,说真如本体名功能, 真如本体 , 系复词 , 真如即是本体故 。终觉未妥。不知经说真如遍为万法实体者,以有用故。假其无用,何得名体?《新论》别字真如以功能,从用彰名故。如经说真如亦名众生界,《瑜伽伦记》释云:“经意依真起妄,立众生界。故说真如名众生界。”此亦可云未妥乎? 参看 《 伦记 》 卷十七 。
旧师虽以功能依熏习而立,然其本有功能,不从熏生。虽云熏长,而于一切唯心造之义,终嫌不能一贯。又彼之本有功能,与真如作何关系,亦无说明。《新论》与《破破论》谓其有二重本体之嫌,非为苛责。
又旧师以习气混同功能,亦是大错。详在《新论》。自余可议之处,此不及详。学者熟玩《新论》,自可豁如。
〔 四缘 〕 佛家立义最精者,莫如缘生之说。 缘生亦云缘起 。一切现象,互相依而有故,都无实自体故,故说缘生。然自释迦至于世亲唯识一派,其为说亦屡变,吾常辨之于《破破论》中,此姑不赘。但举四缘,以次略释。
云何四缘?一因缘。 缘有四 , 而因居其首 , 即因即缘 , 故曰因缘 。《识论》卷七“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云云。 参考 《 述记 》 卷四十四第一页以下 。按亲办自果者,谓果法体,由因法亲所成办。易言之,即因法亲生自家果法。因为能生,果为所生。有是能生因,决定有其所生果。故因于果,有创生及决定二义。具斯二义,始得名因。详此所定因缘义界,至为严格,不容淆乱。不独小乘所言六因,俱无此义,即大乘书中言因,亦时有宽泛的说法。如下述三缘,亦皆可说名因。谓前念识望后念识为等无间缘,亦可谓前念识为后念识之因。谓境界为识之所缘缘,亦可谓境界为识之因。增上缘,自应准知。凡佛书中言因者,本有宽泛的说法,如上举等无间乃至增上诸缘皆得名因是也。独在《识论》中谈四缘,其居首之因缘,乃特定义界曰亲办自果,此则至严而不可乱云。
《识论》规定因缘法体唯二:一种子,二现行。又复析其条流,而说以三:一、种生种,谓前念种望后念种而为因缘故。二、种生现,谓种子望现行而为因缘故。三、现生种,谓现行望种子而为因缘故。今以次疏释。
云何种生种?无量功能,依止藏识大海,《 规矩颂 》 云 “ 浩浩三藏不可穷 ”, 故喻如海也 。为藏识摄持,刹那刹那,各各前灭后生。 各各二字 , 注意 。无论有漏、无漏,未有对治,便恒随转。 无漏功能 , 法尔清净 , 更无对治 , 故不断 。 有漏功能 , 若对治不起 , 亦不断 。 功能断否 , 唯视对治有无 。 说见前 。故此功能自类相生, 前念种亲生后念种 , 即后种是前种之自类故 。即是前种望后种而作因缘,亲生后种故。由此,功能非断非常,宛尔生灭, 前种方生后 , 而自体即灭 , 故非常 。 后种方起 , 即续其前 , 故非断 。成其胜用, 体是生灭 , 故有能生胜用 。 若是常住法者 , 即非能生 。所以异于自性神我等计。
云何种生现?功能恒转, 恒言非断 , 转者非常 。若逢缘合,方起现行。 如功能不待缘 , 即应有实作用 , 又应一切时恒生一切法 。 若尔 , 便同外道自性神我等计 。 今明功能亦待众缘 , 故异外道邪计 。由此,说功能望现行而为因缘,亲生现故。然功能潜隐,亦说为现行所依之体。现行显著,亦说为功能所起之用。但体用条然各别。 据实而言 , 体者用之体 , 用者体之用 , 是体用虽可以析言 , 而毕竟不为两片 。 但 《 识论 》 谈体用 , 却截成各别 。 盖以用依体起 , 而用非即体 , 只是依体而有 , 所以截成各别 。 旧师于体用 , 毕竟说成滞碍 , 学者宜知 。如眼识,第一刹那,由种生现,体用同时相俱,犹如炷焰。 灯炷生焰 , 炷与焰同时俱有故 。即此刹那,种现俱生俱灭已。第二刹那以往,其理皆尔。 种子自体依止第八识中 , 前刹那灭 , 后刹那随转 , 终古不断 。 若现行自体 , 则于前刹那与其自种俱灭已 , 后刹那便不随转 , 即由他现续生 , 成其不断 。 他现者 , 后刹那种所生现也 。 然前后刹那相续之际 , 定无间隙 , 若有间隙 , 即应中断故 。眼识如是,耳识乃至第八,皆应准知。
因缘生果,其果法决定与因相似。见种定生心法现行,不生色现。相种定生色法现行,不生心现。小乘有计色心辗转互为因者,即此所破。
又见种、相种,类各无量。 一切心相见分 , 各各有自种 。 一切心所相见分 , 亦各各有自种 。异类相种,各生其现。异类见种,各生其现。因缘生果,无杂乱故。
云何现生种?前七现行识,有胜势用而增减者,皆是能熏。 唯除第八识 , 说见功能中 。此能熏识,一刹那顷,从自种生。即此刹那,有胜功力,能熏本识,生自类种。 所生种与能生现 , 体性相似 , 故名自类 。 如现行眼识见分 , 熏生眼识见种是也 。 余准可知 。故说现行望种子, 谓其所生之种 。而为因缘。现亲生种故。
天竺古师,有以现行说名功能。《识论》卷八“论说因缘,依种子立,现行亦能亲办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云云。此则名相杂乱,非正义也。 详 《 识论 》 卷八第三页 、《 述记 》 卷四十五第十四页 。《 摄论 》 已说外种 , 盖顺俗取譬 。 实则外麦等种 , 从本识中相分种子而生 , 即是现行果法 , 不得名种 。 此须明辨 。虽云因缘依种子立,要不可说因缘即种子。《识论》以亲办自果,明因缘义,极为应理。若现生种,亲办果故,斯是因缘,岂谓现能为因,便得名种?《述记》卷十二,据不正义,以释因能变, 见 《 述记 》 卷十二第十页以下 。淆现于种,原非小失。 前谈因能变中 , 只建立种子为现行之因 。 今此谈因缘中 , 有现生种一义 , 所以明新熏种之由来 , 不可与因能变义并为一谈 。 太贤 《 学记 》 卷二第二十四页 , 不取基疏 , 惜词义隐晦 , 未畅厥指 。 前于能变条中 , 说基解因通现种之非 , 须与此处参看 。
难曰:“现不名种,如何说因缘依种立?”答曰:现行为因,即熏成种,非不依种立。
又经部计前法为后法因,故因果异时。大乘说种生现,现生种,彼此俱有,故因果同时。 种生现 , 能所同时相俱 , 说见上 。 现生种者 , 非现灭已方生 , 若已灭者 , 便无能生势用 。 即此现从种生时 , 有胜势用 , 别生一法 , 还为第八中种 。 准此 , 则三法同时 , 彼此对待 。 三法者 , 一本有种 , 二现行 , 三新熏种 。前后不许并,非彼此不得并也。因果时分同异,乃唯识与余部力诤之事, 详见 《 识论 》 卷三 。实则各据一义,毋须水火。
上述因缘,唯有三种。因缘以亲办自果为义,异此,不名因缘。
小乘六因, 详在 《 俱舍 》。依现行立。彼无功能,虽说为因缘,实是增上缘。《述记》卷四十四第四、五页:《对法论》因缘中说六因,非是因缘,即现望现。此解极是。
二等无间缘。初因缘,依种子立。今此第二,依现行立。现行终古无尽。 阐提有漏现行无尽 , 诸佛无漏现行无尽 。七八俱恒, 无有断时 。六识、除五位无心,余时亦复不断。 五位无心 , 详前 。由等无间缘,有此胜用,故次因缘而说。
《义演》云:“此缘约四义辨:一前念于后,二自类无间,三等而开导,四令彼后念心定生。” 见 《 义演 》 卷十五 。
第一义,简同时或后时心,皆非此缘。唯前念心望后念心,得为等无间缘。同时无二心并起,后念心望前念心,无有开导义,故并简别。 凡言心 , 亦摄心所 。
第二义,显非他识为缘。如眼识,前刹那方灭,即已引后自类令生。眼识如是,耳识乃至第八识,皆应类知。是为自类无间。问曰:“何故不许八识互为缘?”答曰:一身八识,容俱时转, 七八相望 , 恒俱转 。 前六与七八相望 , 则有时俱转 , 有时不俱转 , 故置容言 。故不得互为此缘。 难陀 、 安慧执异类识能互作等无间缘 , 不知异类既容俱转 , 即无互相开导之理 。 参考 《 述记 》 卷二十七第一页以下 , 及卷四十四第六页以下 。问曰:“心与心所,异类而俱转,亦得互为此缘否?”答曰:心所与心相应,和合似一。 依缘事处同故 , 已说如前 。非可离别,令其殊异。 非字至此为句 。不应例同异识,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又无间者,前为后缘,顺次相生,名为无间。 例若眼识 , 自第一念第二念以往 , 皆无有越次 。非不许有间断。如眼识,前后相望,虽中经百年等断,前念眼识望后念眼识,仍为等无间缘。耳识乃至第六,皆应类知。 唯七八俱恒 , 无有断时 。
第三义,正显缘义。云何开导?开者,避义与后处义。导者,招引义。前法 例如前念眼识 。开避其处,即望后为招引,令彼 后念眼识 。得生。心能缘法,方具此二。 开导二义 。色法虽有开义,而无导引力,故非此缘。
又等言,有两义。一、体等,如眼识,前念心王唯一,俱时无二心王。受等心所亦各唯一,俱时无二受等。其后念王所,亦复各各唯一。眼识如是,耳识乃至第八,皆同此例。故每一心、心所,前后皆无多类并生,名为体等。二、用等。前念一心王,有胜势用,能齐引后念心、心所令起。又即前念一心所,有胜势用,亦能齐引后念心、心所令起。由此,王所和合似一,互能望后而为因,齐等开导,故名用等。 相似沙门 , 以心唯引自后念 , 心所亦各引自后念 , 不许齐引 。 今此则遮彼说 。
四、前法开导,后果定生。 后果者 , 以后念识 , 望自前念识 , 而得果名 。如极重睡眠、闷绝等位,六识中断,而后得生,即由前灭识为之开导故。若非后果定生者,如何得说前为后缘?
综上四义,释此缘讫。
问:“如是等无间缘,八识有漏、无漏,分别云何?”答曰:若第八识,虽复有漏无间, 前为后缘 , 次第而转 , 名为无间 。而登地以去,有无漏生。 登地以去 , 至金刚心 , 有漏顿断 , 无漏顿生 。 即前有漏心 、 心所开避其处 , 引导后无漏心 、 心所令生 。 此乃等无间缘之妙用 。然无漏起已,定无复生有漏者。以此无漏,必不断故。由斯,第八有漏、无漏,不互为缘。 此言缘者 , 谓等无间 。 后皆准知 。五识例此。
若第七识,十地位中,入法空观,无漏心生。出法空观,有漏心生。即有漏、无漏,容互为缘。 观前有漏心 , 引生观时无漏心 。 出观后有漏 , 又由前观时无漏心引生 。 有漏无漏 , 迭为前后 , 故互为等无间缘 。善与无记,相望亦尔。《 述记 》 卷四十四第十五页 , 即此有漏无漏相生 , 以辨性别 。 第七有漏位是无记性 , 无漏位是善性 。
若第六识,有漏无漏,善不善等, 第六有漏通三性 , 无漏唯善性 。各容互作等无间缘。《 论 》 说入见道时 , 初起无漏 , 此在色界或欲界 。 恐繁不述 。
若前五识,十地位中,第八未转无漏,五定有漏。彼五色根,是异熟识相分摄。 第八有漏位 , 名异熟识 。五识所依根,是有漏故,五识亦有漏。若言有漏五根,发无漏识,此不应理,《论》有诚文。 有说入地得成所作智者 , 此不正义 。故五识无漏,必同第八俱时而转,不与有漏互为缘。 等无间缘 。善等相生,准第六知。
又复当知,前七转识,与第八识,金刚无间,有漏种现,刹那断尽。自此以往,俱是无漏相续,恒无有断。故六七漏、无漏,容互为缘, 等无间缘 。此说因位,应如理思。 因位对果位得名 。 凡夫未断染污 , 而实本具佛性 , 有成佛之因 , 故名因位 。 若成佛时 , 即名果位 , 亦云佛果位 。
三所缘缘。《识论》卷七之六云“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云云。今即据此,为释如次。
有法者,谓是有体法,具有力用,能牵生识。如色等境界,非无体故,故能牵引眼识等令起。即此境界,望能缘识,而名所缘缘。
问曰:“意识缘空华时,空华无体,如何得有所缘缘义?”答曰:空华者,即依自识所变相分,妄作华解。华本无体,非所缘缘。但约相分论,其体是有。即此相分,望能缘见分,而为境界,便是所缘缘。
云何是带己相?己者,设为境界 即所缘缘 。之自谓也。是字,指下文心、心所言。《述记》卷四十四云:“谁带己相,谓心或此相应法。”相应即心所。相有二释:体相、相状。 此云相状 , 唯目影像相 。 对本质名之故也 。 然克指影像自体 , 亦得名体相 。带亦二释:挟带、变带。故带己相言,有其二义。
第一义者,谓能缘识,变带所缘相状,名为相分。对疏缘本质,亦名影像相。 亦名为亲相分 。此相,有仗质、不仗质。其仗质者,若前五见,仗第八相,变相而缘。 五识仗第八器界相为本质 , 而变似色声等亲相分 。第六见仗第八相见等,变相而缘。 第六缘我时 , 即仗第八见 , 而变现相分 , 便依此相而计为我 。 第六缘一切尘时 , 即仗第八器界相 , 变现相分 , 依之起解 。 第六缘诸心法及无为法时 , 亦仗心法及无为法为本质 , 而变现相分 , 依之起解 。第七见仗第八见,变相而缘。 第七仗第八见 , 变相而缘时 , 即依所变相 , 而计执为自我 。乃至他心智缘他心,后得智缘如,其理亦尔。 自识有能了他人心之智 , 名他心智 。 此他心智 , 必仗他心为本质 , 而于自识上变现一似他心之相分以缘之 。 至后得智缘真如时 , 因分别力强 , 亦从自见变似真如之相分而缘之 , 非亲证真如 。自识亲所变名影像相,即以所仗名本质。试取近事为例。吾起座徘徊,槛外梧桐,弥望青青。此青青者乃吾眼识见分,仗第八器相为本质,变似青相而缘, 眼识所变色尘相分 , 与其本质即第八识所变色尘相分 , 一处同遍 , 和合似一 。非能亲取自心外法也。 第八器相是第八见分自境 , 而望眼识即名为外 。 眼识不得亲取自心以外之法 , 故须托第八器相为本质 , 而于自心上变似其相 , 方可缘之 。 眼识如是 , 余耳识等 , 皆可准知 。唯相托质起,决定似质,斯乃不测之符。次不仗质者,如第六缘过未等法时, 过去已灭 , 未来未生 , 此皆无体 。即自心见分变似过未等法之影像相,皆不仗质。缘龟毛兔角等,亦尔。又或筹度一切义理时,其意中必变似所思义相,此等相亦无质。综前所说,前七识相分,无论仗质或否,要皆由见变为, 此中云见 , 即摄入自证分 。故名变带。 此义本以陈那 《 观所缘缘论 》 为根据 。 然陈那破小宗许五识缘外色 , 但明仗质变相一义 。
第二义者,谓能缘挟带所缘体相而起。挟带者,逼近亲附义。谓能所不分,冥合若一故。如四分中,自证缘见,内二分互缘,皆名挟带。五识俱意等,见缘自相,现量证境,亦是挟带。又正智缘如,亦是挟带。
如上二义,云何各别建立?昔者,小宗不许有相分。故以外境为所缘,以能缘上有似所缘之相,名行相,为能缘摄。大乘自陈那出,乃造《集量论》,即改小宗行相,名相分, 亦说名影像相 。为所缘。《 述记 》 卷十五第九页 :“ 以影像相为行相者 , 出 《 集量 》 文 。” 按 《 集量 》 始成立三分 , 故改小行相为影像相 , 对破心外有境 。亦复依此造《观所缘缘论》,对破小宗许自心亲取外境。《 论 》 云 :“ 谓能缘识 , 带彼相起 。” 彼者 , 本质 。 带者 , 变带 。 相者 , 影像相 , 又云相分 , 言识托质而变似质之相也 。《 论 》 又云 :“ 如是诸识 , 唯内境相为所缘缘 , 理善成立 。” 内境相 , 谓相分也 。是为第一义也。
自陈那之论出,大乘师言所缘缘者,率皆依据。其后有正量部师般若毱多者,小宗之杰也,欲破大乘,乃设难言:汝大乘宗,“无分别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 无分别智 , 即正智之异名 。意云:大乘师以能缘上,变似所缘相,即名相分,而说为所缘缘。纵令此说诚谛,而大乘经论,不许正智缘如有似如之相。若尔,即真如非所缘缘也。毱多此难,可谓悍极。盖正智缘如时,既非真如为所缘缘,则诸识缘一切境相时,即俱无所缘缘义。大乘师被此难已,经十二年,遂至绝救。此盖孤秉旧闻,无由独创。爰及奘师,神悟爽拔,始以陈那所明,别为一事, 陈那但以变带义 , 成立相分故 。更陈己义,难破毱多,即第二义是也。奘师本有《制恶见论》,今已佚亡。《述记》载其难毱多云:“汝不解我义。 谓不解我大乘义也 。带者挟带,相者体相。谓正智生时,即挟带真如体相而起。智与真如不一不异, 谓有能缘 , 所缘 , 故不一 。 能所冥合 , 故不异 。真如非相、非非相。 真如不是一件物事 , 故云非相 。 然真如是诸法实性 , 虽不可以物事推观 , 而是绝对的真实 , 故云非非相 。故此真如,是所缘缘。”毱多被难,钳口卷舌。即陈那义,亦别有据而不可摇,其有功大乘亦伟矣。
然复当知,《论》言带己相者,本唯第一义。 基译此 《 论 》, 糅集十家 , 虽裁断由己 , 而十家所本无者 , 自不容妄增 。 奘师出十家后 , 故其说与十家无涉 。 若陈那出护法前 , 其思想多为护法所承也 。《述记》以二义 一变带 , 二挟带 。为释,其第二义,近取奘师。虽复《论》所未有,然采择后出之义,以捍卫前师之说,为功极巨。 参考 《 述记 》 卷四十四第十九至二十页 。 然 《 述记 》 之文 , 散无友纪 。
带相二义,既如上述。次释所虑。有体法能为缘, 有体法谓境界 。令心、心所,带己相而起, 己者 , 即为缘之境界 。 带相具二义 , 如前说 。亦须心、心所能以己相为其所虑。若非能缘法能以境界己相为所虑者,即此境界己相,望能缘法,不得名所缘缘。 能缘法者 , 即心 、 心所 。如镜等外质,虽是镜等所照, 照者照显 。但非镜等之所缘虑, 缘虑者 , 思惟义 。故外质望镜等,不名所缘缘,以镜等但照显于境,而不能缘虑于境故。今此言所缘缘者,必定为缘于能缘法,方是所缘缘。即由此义,得成唯识。不尔,将谓能缘识,亦犹如镜等。 陈那分别缘与所缘 , 二支缺一 , 便不名所缘缘 , 最宜深玩 。 镜等外质 , 于镜等容有缘义 , 然非镜等之所缘 , 以镜等非能虑故 。 既缺一支 , 故不名所缘缘也 。
难曰:“若言心为能虑者,无分别智,应非能虑。”答曰:无分别云者,以离妄分别故,说名无分别,非谓无缘虑名无分别。《摄论》有文,此姑不述。夫心是能虑,不唯能照,故其功用,绝异色法。若言能照,色心同得。 照者显现 , 虽色亦能 。若言能虑,唯心非色。 虑者 , 思惟义 、 分别义 , 故心独具 。
已释所虑,所托云何?心不孤起,托境方生。若疏所缘,则前五见托第八相为本质,第六见或托第八相见等为本质, 或者 , 不定义 。 第六相分 , 有不仗质故 。 下言或者准此 。 等者 , 等余心法及无为法 。第七见托第八见为本质,第八见或托他身识及他人根身器界为本质。若亲所缘,则见以相为所托,自证以见为所托。内二分互缘,正智缘如,所托准知。凡为所托者,定有体法。遍计所执如空华等,即非所托,无体故也。复次此中所虑所托,实据陈那《观所缘缘论》。陈那以具二支,名所缘缘。 二支者 , 一所缘义 , 二缘义 。今此云所虑者,即所缘义。云所托者,即缘义。会而观之,精粗斯见。 自陈那分别缘与所缘 ,《 识论 》 据此 , 以言所虑所托 , 其源流自可索也 。 然以所虑言所缘 , 则 《 识论 》 之创解 , 用补陈那之缺 。 案 《 观所缘缘论 》 言 “ 极微非所缘 , 眼等识无彼相故 ” 云云 。 准此 , 则陈那但以带相一义 , 即变带义 , 说为所缘也 。 若尔 , 心之带相 , 便同镜等 , 如前所难 。 下逮奘师挟带义 , 亦难免此失 。《 述记 》 卷四十四第二十页 “ 古师大师二释皆有妨难 ” 者 , 此也 。 其言古师 , 谓陈那等 , 大师谓玄奘 也。《识论》言所虑,《述记》疏:“所虑即所缘义。”盖《述记》宗护法,以所虑言所缘,异乎陈那等以变相为所缘矣。然太贤《学记》卷六第三十页云:“相于心现,故名所虑。”仍朋陈那等也。若尔,何以解心识犹如镜等之难?贤《记》好与基《疏》立异,其见实时出基下甚远。
上来分疏已讫。今总释云:若有体法,是带己相之心、心所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也。一切有为 心法 、 色法 。无为 真如 。法,皆此缘摄。云何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谓此缘体,有亲疏差别故。考陈那《缘论》,虽隐判亲疏,而犹少明文。《 缘论 》 云 :“ 所缘缘者 , 谓能缘识带彼相起 , 及有实体 , 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 详此 , 则所缘缘者 , 必具二义 : 一识生须有所托 , 二即托彼变相 。 其所变者 , 自是亲所缘缘 , 所托者自是疏所缘缘 。及至《识论》,此二分别,乃始昭揭,析理详明,后起者胜。
亲所缘缘,详其义界,略说以三:一与能缘体不相离。此复有二:一、能缘亲变,名不离,见变相是。 此中云见 , 摄内二分 。二、能缘亲挟,名不离。约有四句分别:一体挟体,谓内二分互缘。 内二分对相见名体 。二体挟用,谓自证缘见。 自证是体 , 见分是用 。三用挟用,谓见缘相。 相见望内二分而皆名用 。四用挟体,谓正智缘如。 正智是用 , 真如是体 。 上四句义 , 见 《 宗镜录 》。如上,说第一义竟。二是见分等内所虑。 此中等言 , 谓自证等 。 如见以相为内所虑 , 自证以见为内所虑 。 余准可知 。三是见分等内所托。 思之可知 。合具三义, 前一明亲义 , 第二明所缘义 , 第三明缘义 。是为亲所缘缘。
疏所缘缘,义亦有三。一与能缘体相离。如五识疏缘第八器界相, 不能亲取 , 故曰疏缘 。此第八相,与能缘五识是相离故。 意识等可准知 。又如自识,缘他身识。此他身识,与能缘自识,亦相离故。 后得智缘如时 , 变似如相 , 即如望后得乃成相离 , 中隔以相 , 缺亲挟义故 。如上说第一义已讫。二为质能起内所虑。 内所虑三字 , 作名词读 , 谓相分也 。 下文内所托 , 亦然 。三为质能起内所托。 于一相分上 , 所虑所托义别 , 故须分说也 。 又复应知 , 质为缘 , 直接起彼影像相 , 即间接起彼能缘识 。 彼能缘识 , 仗质变相 , 则直接以相为所虑所托 , 即间接以质为所虑所托 。具此三义,是为疏所缘缘。
《 义演 》 卷十六 “ 疏中影像相分 , 是带本质之相 。 带犹似也 。 如云面热似火 , 此相亦尔 , 似本质故 , 不同亲中见分上相也 。 见分上相与见分不相离故 。 此相摄属本质 , 以离见分故 , 疏缘故 , 缘此相时 , 即缘本质故 。 本质望见分名疏所缘 , 故知不是亲缘中摄 ” 云云 。 按此云亲中见分上相者 , 谓无质相 。 云疏中影像相分者 , 谓有质相 。 据理而言 , 凡有质相 , 虽托质以起 , 然必由见仗质 , 变为此相 。 故相虽似质 , 而非即质 。 从见变故 , 说不离见 。 今以之摄属本质 , 谓为离见 , 此直小宗不立相分之计耳 , 岂大乘义耶 ! 若云此相与质同种者 , 是固别为一事 , 不可以其与质同种之故 , 遂计为离见 , 不许为亲所缘也 。 如理误解 , 至于此极 , 亦复可怪 。
亲疏二缘,唐宋以来,率多谬解。延寿《宗镜录》卷七十,以变带为疏,挟带为亲。即与如理《义演》不许有质相为亲缘者,同一巨谬。实则《述记》以变带义,明相从见亲变;以挟带义,明证量中,能所冥合,而实非无相。皆所以成亲所缘缘。如何以变带挟带判亲疏耶?
一切心、心所,皆有亲所缘缘。若无相分,则见分不生,见定带相起故。如缘无时, 无字名词 。亦心变作无之影像。 此影像即相分 。疏所缘缘,有无不定。如缘龟毛兔角,虽无本质,心亦生故。余准可知。若约识辨疏缘有无,《识论》卷七《 述记 》 卷四十四 。研讨攸资,此姑不详。
复次疏所缘缘得名。由望他能缘,故名疏。若望自能缘,仍名为亲。如第八相, 器界 。望五见 即他能缘 。是疏,望自第八见 即自能缘 。即亲。乃至他心智缘他心,其理亦尔。以故,一切心、心所,皆无外取,唯识义成。
四增上缘。《识论》释此缘,略有三义。一、有体法。有为 色法心法 。无为, 真如 。皆有体故,是此缘摄。所执无体,即非缘也。 妄计之所执 , 而实无其物 , 如神我等 , 此名所执 。问:“依假法得成缘不?”答言:此复二释。有义通假。如《对法》云,住持增上者,谓命根力,众同分住。此文为证。 命根 、 众同分 , 见上卷行蕴 。有义,前说非是。《对法》命根于众同分为增上者,随假法所依之实法而说故。谓命根所依业种子,有感召力,增上众同分所依色心诸法,令住持故。应立量云:增上缘体,应非是假。 宗也 。缘所摄故。 因也 。如余三缘。 喻也 。故取后义为胜。
二、有胜势用。唯有体法,故有胜用,乃得为缘。此所谓用,略有二义:一望所增上果法,为切近助因。所谓由此有故彼有,如壶水澎涨, 即所增上果法 。以热力为切近助因,故有。 热力即能为增上之因法 , 所谓增上缘是 。此一例也。二望所增上果法,虽非切近为助,然但不障,即是有力顺益果法。如吾书案存在,似无待于一室以外之地。然使距吾室数十里外,发生大地震,其影响足以倾折吾之墙屋,而书案亦将与俱毁。故知环吾室四周遥远之地,于吾书案存在,若不为障者,即其增上之用也。以是说第二义。然第二义过宽泛。如据斯义,而欲求一事之因,势必举全宇宙皆为之因,将不可胜穷,故知第一义为最要。凡事物互相关系间,其或甲于乙为切近增上,则判定乙因甲故有,已足说明其事。自余无限增上之因,勿问可也。
三、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余法 , 即所增上果法 。如霜雪于禾等,能牵令转青色为枯丧。即此霜雪,望枯丧为切近助因,即是顺义。俱时令前青色不起,即望前青色有相违义。故说增上缘有顺违二用,若无顺违,何成此缘?
综上三义,明定增上缘义界已讫。
增上缘用,有顺有违,已如上述。此顺违用,于四处转,诸论同说。
云何四处?一、于生处转。生者,谓若有法,缘合故生。如心法生时,虽因缘等具, 等者 , 谓所缘缘及等无间缘也 。定须有根等为增上缘,方乃得生。故有漏根,顺有漏识令生。即违无漏识,令不生。又在色法,如世所知,淮橘成枳,此盖橘之变形似枳,假说名枳。而此枳生,有能生势用为因,河北水土空气等为增上缘,顺枳令生。即违前淮橘相,使不续生。此其一例。
二、于住处转。住者,谓凡法生已便住。如此法、彼法,俱时生已,各各任持自体而不舍失,即能各各互相依住。如八纬与太阳互相依住,识与根境互相依住。此互相依住者,即是互为增上,互相顺故。 此中稍改旧义 , 参考 《 杂集论 》 卷五 。
问:“法才生即灭,云何说住?”答:相似相续故,应说名住。 又世俗不了生灭 , 于其似续之相貌上 , 妄执为常 , 亦随顺说住 。
三、于成处转。《大论》卷五,说成有二,谓成立、成办。成立,谓立论者所知胜解爱乐为先, 先者 , 因义 。 胜解 , 心所之一 。 见上卷 。 凡立论者 , 于所知义 , 由胜解决定 , 即生爱乐 。 以此为因 , 得有下述种种增上 , 方乃成立其义 。亦必有宗、因、喻 三支法式 。为建立,大众敌论者为和合,如是种种为增上,令所立义成。 种种增上缘 , 于所成义若声无常等相顺 , 即望其余非所成义若声常等相违 。成办,谓工巧智为先, 先义 , 见上 。亦必有劬劳为建立,处具 处所作具 。为和合,如是种种为增上,令工巧业成办。 此中顺违 , 思之可知 。
四、于得处转。得者,谓证得涅槃。此虽以无漏种为因, 此言因者 , 即因缘因 。亦必依如理作意及善友等为增上,方令证得涅槃。 此等增上缘 , 顺还灭法令得 , 即违流转法令不得 。
如是四处,皆有增上缘,于彼 四处 。起用。又复应知,此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二十二根。 发生之谓根 。 五根能引生识 , 故名根 。 乃至无漏三根 , 能引生无漏道 , 亦得此名 。恐厌繁文,此姑不述。学者欲详,有《三十论》。 详 《 述记 》 卷四十五 。
如是四缘,其前三缘,亦是增上。 如因缘 , 望所生果 , 即有增上义 。 余二缘 , 可准知 。然今谈增上缘,即除彼前三,而取所余。盖前三缘,各有特定之义。除前三种义外,其所余即增上义也,故另立此缘。实则四缘中,唯此缘义最宽云。有说,一切法皆所缘缘摄,此不应理。须知诸法,正被缘顷,方是所缘缘摄。若不被缘时,便是增上缘摄。如眼识正缘西山色时,余东南山不被缘,即增上缘摄也。如上四缘,依处云何?初因缘,依功能立。次依无间灭识,立等无间缘。 无间灭义 , 详在上卷 。 小乘以无间灭识为意根 , 大乘既不许 , 而即依此 , 立等无间缘 。 又前云 , 此缘依现行立者 , 显现行前后相续故 , 义不相违 。依境界,立所缘缘。 一切有为及无为法 , 当其望能缘而为所缘缘时 , 即通名境界 。依所余, 前三之余 。立增上缘。
复次四缘,约种现分别,略有三门。
一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除等无间。
附说一: 表中第二格 , 种子为所缘缘 , 引生第八识见分及第六识见分 , 以种子唯第八见亲缘 。 第六意识 , 思惟种子义时 , 亦是疏缘第八中种 。 自余五识及第七 , 皆不缘种也 。
附说二: 如根种于识种 , 助令生现 。 即根种望现行见分心法 , 是增上缘 。 识种于根种 , 亦助令生现 。 即识种望现行相分色法 , 是增上缘 。 余一切种 , 望异类现行相见法 , 例同可知 。
二现行相望, 即现生现 。容作三缘,无因缘故。此复析以五类。
一、自身识、他身识,更互相望,凡有二缘。
附说: 所缘缘中 , 自身第八识所变尘相 , 为他身第八见疏缘 。 他于自亦尔 。
余易了知,不烦缕述。
二、自八识聚 自身八识 。相望,增上缘定有,等无间缘定无。唯所缘缘义,有无不定。 因缘 , 前已除讫 。如下表:
三、自身八识,一一自类, 如眼识 , 前后相望 , 名为自类 。 余准知 。前后相望。第六容作三缘,余七识 谓前五及第七第八 。唯有二缘。
附说: 八识除第六外,余七不能自缘其前念,唯缘现境,故皆除所缘缘。更有异义,恐繁不述。
四、同聚异体, 如一眼识中 , 现前一念心 、 心所 , 一一更互相望 , 虽是同聚 , 而是别体 。 余识准知 。辗转相望,定有增上缘。 有义 , 亦有所缘缘 。 详 《 述记 》 卷四十六第十七页 , 同卷十一第二十一页 , 又同卷十六第二十四页 。
五、四分相望,容作二缘。
如上五类,分别现行为缘讫。 此皆据因位说 。
三现, 此字为一逗 , 通八识而言 。缘种现而生,已如前说。 前第一门 , 约种生现 , 有三缘 。 第二门 , 约现生现 , 以五类分之 , 亦总有三缘 。种, 一逗 。亦理应缘现种而起。 此中现 , 谓前七能熏 。 后皆准知 。现及种于种,各作几缘,且为二表。
(一)现于种。 约现生种说 。
附说: 现望所生种为因缘 , 以亲生故 。 俱时亦为增上缘 , 由现望所生种 , 有助力义故 , 说名增上 。 现望非所生种 , 为增上缘引生 。 复有二义 : 如现熏长性类相同之本有种 , 助力名引 ; 望余异性不熏之种 , 不障名引 。
(二)种于种。 约种生种说 。
附说:种子定无等无间缘,及所缘缘者,以此二缘,唯望现行法立故。如下图,种非现行,故非二缘果。
甲图
(因)等无间缘即前念现行 (果)后念现行
乙图
(因)所缘缘即现行色等 (果)现行能缘心
上述三门,若种、若现,互为缘生,其在理论方面,可谓组织精严。然究其本旨,则建立种现为诸缘体,毕竟不能空缘性,而适成为构造论,未免意计穿凿,显然可见。《新论》第二十三页《唯识》章中,说缘生只是遮诠。因对执有实法者,而说缘生义。所以解析诸法,令悟无有实物。自谓无违诸佛意趣。若失却此意,而谈缘生,将计执某一法,由几缘而生;或某种法,为某种缘,而生某一法。则将缘性执实,而俱时亦执有缘所生法。虽复强说缘生如幻,其实妄执凝然,何能了达诸行如幻义耶?《新论》上探龙树,而于世亲一派之学,不敢苟同,自非故为立异。
已说四缘,更有生识九缘,摄归此四。九缘云何?一空,二明, 即光 。三根, 眼等六根 。四境,五作意, 遍行心所之一 。六根本依, 谓第八识 。七染净依, 谓第七识 。八分别依, 谓第六识 。 前五识起时 , 必以第六为分别依故 。九种子, 一切心 、 心所 , 各各有自种故 。如是九缘。八识各具几缘,分别如下:
一、眼识,具九缘而生。
二、耳识,依八缘而生,除明。
三、鼻识,依七缘而生,除明及空。
四、舌识,依七缘而生,除明及空。
五、身识,依七缘而生,除明及空。
六、意识,依五缘,谓根、 第六依第七识为根 , 亦以第七为染净依 。境、 谓一切法 。作意、 心所之一 。根本依、 本识 。种子。
七、末那识,依四缘,谓根、 第七依第八为根 , 亦复以第八为根本依 。境、 藏识为第七所缘缘 。作意、种子。
八、阿赖耶识,亦依四缘,谓根、 第八依第七识为根 , 亦以第七为染净依 。境、 根种器界 。作意、种子。
八识具缘,已如上述。宜各加一等无间缘,依次配属。
眼耳必依空缘,鼻舌身则除之,何也?据大小乘义,诸识依根取境,离合用殊。鼻舌身三识,境合方取。如香合鼻,鼻即感香。味于舌,触于身,其事亦尔。即以境合根故方取,故不立空缘也。眼耳二根,境离方取。天山万里,遥入眼帘;空中震电,乃达耳鼓。即以境离于根而得取故,故说有空缘。有难:“光线入眼,声浪达耳,宁非合取?”应答彼言:光线但属明缘,是增上缘摄;此中离取合取,唯约所缘缘说。义界未分,何劳妄难?如吾伸五指,对汝眼识作所缘缘。汝眼识了别吾指,实不由合。若吾直以指合汝眼,汝将失明。故合取义,在眼必无。至云声浪接耳,耳根取声,由合方取,斯符理实,勿拘旧义。
若以九缘,摄入四缘,则种子属因缘,境属所缘缘,自余空、明、根、作意等等,概属增上缘。
附说: 九缘中 , 空 、 明 、 根 、 境 、 作意五者 , 义同小乘 , 自余大乘所加 。 有难 :“ 作意本心所之一 , 今九缘中 , 只列作意为一种缘 , 而不及余心所 , 何耶 ?” 答曰 :作意,警觉力特胜故。一切心、心所定由作意警策方起,故特列为一种缘。后法士用中,亦以作意为增上缘,属作具之一,其义准此。
所说四缘,必应有果。此果分别,当复云何?
果有五种。一者等流。依因缘立,定似因性。此复二别:一、自类相续, 此中以平等而流 , 名等流 。 前后相续 , 故言流 。 前后一类 , 云平等 。谓种生种。二、异类俱起, 此中等言相似 , 流谓流类 , 相似流类 , 故名等流 。谓种生现,及现生种。义并详前,毋须繁述。且系以图。
甲(种生种)图
乙(种生现)图
丙(现生种)图
附说: 丙图,三法辗转,因果同时。《三十论》喻如炷生焰,焰生燋炷。详《述记》卷十四第二十二页。炷为因生焰,焰望炷为果。焰又为因,复生燋炷。即此燋炷,望焰为果。燋炷者,炷被焰烧成燋,故名燋炷。即此燋炷,是焰所生。三法皆是同时。今现从种生,又复生种,亦三法俱时而有。
二者异熟。依增上缘立,与因异性, 业种通善恶 , 而第八现唯是无记 , 故果性异因 。立异熟名。 异类而熟 , 故名 。此义详前, 谈功能中 。无妨覆按。
三者士用。 士者士夫 , 人之异名 。 用者作用 。 如人有作用 , 名为士用 。 由此所得果 , 名士用果 。容四缘得。 非此果一一皆四缘所得 , 故置容言 。然复有二。一、人士用。谓等流、异熟二因, 即名言种为等流因 , 业种为异熟因 。所生现行, 即五蕴是 。假名士夫。 士夫 , 犹言人也 。其士夫所作, 凡人自念虑之微 , 至事业之著 , 总名所作 。说为士用果。 士夫之用 , 故名 。即前二因,远望士夫所作, 二因 , 望士夫为近 , 望士夫所作便远 。名生此果也。
二、法士用。谓诸作者, 因缘法为作者 。假诸作具, 余等无间乃至增上诸缘法为作具 , 从喻得名 。所办事业。 谓所生果 。略举六例, 心法有五 , 色法唯一 。以见其概。 作者假作具而起用 , 即此名士用因 。 其所得果 , 名士用果 。 若不建立此等因果 , 则众缘会合 , 便如机械 。 民十一年 , 与友人闽侯林宰平讨论此义 , 函札甚多 , 容当检存 。
心法例一
心法例二
心法例三
附说: 前种于后自类种为因缘 , 俱时亦为增上缘 。 如前表列种生种处可按 。 此依因缘义 , 说作者 ; 依增上缘义 , 说作具 。
心法例四
附说: 此中现行 , 谓前七能熏识现望所生种为因缘 , 俱时亦为增上缘 。 准前种生种例 。
心法例五
附说: 无为可证 , 而非种之果 。 然 《 述记 》 卷四十三第二十页云 , 亦有辗转证得之义 。 盖由无漏种起现行 , 方获证得无为 , 故云辗转 , 即此所本 。
色法例一
附说一: 谷等种望本识中相种 , 即是现行 , 不可名种 。 今顺世俗 , 故以种名 。 又此以谷等种假名因缘 , 实亦增上缘摄 。
附说二: 世亲一派之学 , 其谈缘生颇似构造论 , 吾屡言之矣 。 观其士用果中之法士用 , 以因缘为作者 , 余缘为作具 , 足证吾之评判为不诬 。《 新论 》 第三十六页 ,《 功能 》 章中小注云 :“ 护法固以因缘喻如作者 。” 须与此处参看 。
四者增上。容四缘得,除余四果, 谓前三及第五 。皆此果摄。
上述四果,即一心法生时,随所望别,义说为四。如第八现识,望亲因名言种,说等流果;望增上业种,说异熟果;望因法 具云因缘法 , 谓功能 。逢缘 等无间乃至增上诸缘法 。起用,为士用因,即说士用果;望余果所不摄法,说增上果。又有异门, 异类之义 , 名为异门 。第八现望第七种,名增上果; 第八以第七为根 , 故第七种望第八现 , 有引生义 。 即第八现望第七种 , 而名增上果 。望作意种,名士用果。 第八作意心所种 , 警发第八心种令生现 , 故名 。此皆就第八现举例,余应准知。
上来唯约染识,说有四果。若在净识,唯有三果, 等流 、 士用 、 增上 。即除异熟。 此中取第八现为例 。 余准可知 。又若色法,得说三果,谓等流、 如谷望谷种 , 假名等流果 。士用、增上。 如谷望人工 、 作具 , 说名士用果 ; 望水土 、 空气 、 岁时 , 说名增上果 。应如理思。
五者离系。 谓离二障系缚 , 故名 。谓无漏断障,所证无为,名离系果。 此说无为 , 约无漏断障所显 , 故不同前士用果中解 。
附说:二障者,谓烦恼障及所知障。烦恼,即心所法中本惑等数,见上卷行蕴中。烦恼即障,名烦恼障。其品类甚多,由我执为根,方生烦恼。所知障者, 从所障为名。一切法若有若无,皆所知故。由有法执,覆蔽所知正理,令智不生,名所知障。
如上五果,随应安立。
往昔外道,有计诸法常,有说诸法断。唯识家言因遮常,言果遮断。非断非常,幻灭幻生,宛尔相有, 虽幻非空 。此其旨也。问:“从因感果,中间亦隔时分不?”答言:不也。若许隔者,是法已断,无复有果。人情封畛,计有新起,必须经时。然诸智者,说缘生法,有大胜用,顿灭顿起,故从因感果,定不隔时。若种生种, 此言生者 , 因缘生也 。或现生现, 此言生者 , 等无间及增上缘生 。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 三十论 》 有此喻 , 其观物入微 , 举类迩而见义远 。若种生现,及现生种,俱时而起,无间 从因至果 , 定无间隙 。何疑。 世俗不了顿起顿灭义 , 故疑因果之间必历时分 。
上来说四缘五果已讫,次谈唯识所变境。
《新论·唯识》章中,亦说缘生,而明遮诠之旨,则与《识论》根本异趣。至四缘义,《新论》以不取护法所谓种子义故,即谈因缘,不同《识论》。又不许以心为集聚法故, 即不析成八聚心 、 心所各别法 。即谈等无间,乃至增上诸缘,亦根本改易旧义。学者宜各依其系统而详之。
〔 三境 〕 一切有情,各有八识,而一切识皆为能变,此前文所已明者也。斯义既了,而后可谈境不离识之故。夫境者非他,即识所变之相分也。此相千条万绪, 如眼识 , 一刹那顷 , 有无量青等相转 。 余准可知 。而自识变以言,无过二类:一因缘变,二分别变。
因缘变者,由能缘心,任运而起。 非作意筹度 , 曰任运 。其所变相,仗质或否,而不与见同种生,定有自种为因缘。相别有种,故有实用。 此言用者体义 , 犹云有实体 。
分别变者,相别无种,但随分别势力故变。 此中分别 , 谓心 、 心所见分 。此亦仗质或不仗质, 第七仗质 , 第六不定仗质 。而随见摄,说无实用。 若约四分别显 , 则相与见同种生者 , 亦依他性摄 , 即有实用 , 但非如色等有碍用耳 。 今以此相随见摄 , 故云无实用 。 从言异路 , 义匪一端 。
如是二类,约八识分别。若第八相分,其种子无论本新,既入本识中,一切皆依自前念种子而生,以有实势用故,名有实用。其器界从大种生,其根身从造种生,以有对碍故,名有实用。 根身净色 , 虽不同器界之对碍性 , 然亦非无对碍者 , 但较器界为微妙耳 。若第七相分,半从其本质即第八见种生,以有似主宰常一用故,名有实用。五识与俱意所变色声等,各依造种生,亦以有对碍故,名有实用。如是等相,均因缘变摄。
分别变者,谓第六一分, 除五俱意及定心所变相 , 故言一分 。第七一分, 第七相分 , 虽半依本质 , 而有一半依自见 , 故言一分 。及第八五数,如是等相,有质、无质独影, 详见后文 。皆是。
附说一: 《 述记 》 卷十六第二十二页 :“ 虽任运起 , 而无胜力 , 所变之相 , 非实种生 , 名分别变 。” 详此 , 则分别变者 , 以相别无种为其义界 。 无论筹度心 , 或任运心 , 凡所变相无别种者 , 皆分别摄 。 参考 《 枢要 》 卷五第四 、 五页 。
附说二: 根身与种子,是第八心王亲相分。其心所法,不得亲缘根种,须变影像。但器界之一部分,应许心所亦自有器相之种。即心所器相,亦是因缘变摄。理论应尔故。
惟相见种,或同或别。故诸相分,有因缘变,有分别变,不倚一端。然印土诸师,于二分种,尝有唯同唯别之争,此不可不察也。唯同论者以为相若别种,既与识殊,何名识变?故相与见,应同种生。此复二师。一师,唯据新熏种立论,说三法同种生。二师,更建本有种,说两法同种生。据一师义,如眼识起时,缘于色境,即熏生一个见分种。此种有三功用:一生自见分,二生自相分,三生本质。 参考 《 义灯 》 卷二 、《 枢要 》 卷三 。若尔,有八识不遍失。 三法同种义 , 非遍于八识皆有之 , 即其义非能立也 。如第八尘相, 器界 。望眼识见分而名本质,与眼识见分同种生,即不与自 第八 。见同种生。故三法 谓相 、 见 、 质 。同种,义不遍也。第二师起,遂救其失。谓此眼识,其新熏种,但生自相见。 即两法同种生 。若相所仗质即第八相,乃与第八见同种生,第八种唯本有故。《 了义灯 》 卷二 : 两法同种者 , 但自相见 , 或虽有质 , 质本有生 , 不能熏故 。既许第八相见同种,无不遍失。虽尔,此师不许第八有新熏,则违《阿毗达磨经》,《 阿毗达磨经 》 者 , 唯识所宗 。 经说前七识能为因 , 熏生第八亲种 。 详 《 摄大乘 》 及 《 识论 》 所引颂 。亦复成过。 参考 《 了义灯 》 卷二 。
唯别论者,说相无缘虑,见有缘虑,故虑与非虑既别,应不同种生。但相不孤生,托见方生,说名识变。兹所树义,抑未尽理。实根尘相与见别种,诚如所云,余独影境,宁可一例?如意识缘空华,空华无实,但识上变似华相。此似华相,即与见同种生。缘极微等, 大乘说极微无实故 。其理亦尔。概云别种,云胡可信?
惟护法师者,说相见二分种子,随其所应,或同或别。如缘空华等,相见同种。缘实根尘,则相别有种。同别合论,斯无有过。设有问言:“相别种者,何名唯识?”应答彼言:不离识故,一切种离本识无别体故。又相种以见种为增上缘而得生现, 相分 。见种亦以相种为增上缘而得生现, 见分 。既见相种同时更互缘生,故二现行定不相离。如眼识起时,色相俱起。耳识起时,声相俱起。鼻识起时,香相俱起。舌识起时,味相俱起。身识起时,触相俱起。乃至第八识起时,种子根身器界俱起。见相条然宛然,而定俱不离,说名唯识。问:“何故不言唯境?”答言:见为能缘,相为所缘。由此能缘,证有所缘。能缘势用胜故,但名唯识,不名唯境。迹护法义,调和唯同唯别二家,而依别种说因缘变,依同种说分别变,可谓善为折中。
复次相虽无量,而依性别, 性者体义 。说为三境,谓性境、 此言性者实义 。带质境、独影境。
性境者,谓前六及第八相分有是色性故, 第六俱意等相分 , 亦色法 。具足五义:一有实用, 见前 。二从自种生,三或仗质,四现量所证,五性与系 界系 。不随心。故名性境。
初、有实用,谓色是对碍法故,义易了知。
二、从自种生者,谓前五相及俱意相、第八根器,如是众相,通名色法。于俗谛中,定说实有。此诸实色,由何得生?诸论说有大种、造种。略见上卷色蕴中,不更深详。
三、或仗质者,根尘皆性境,而唯尘法,有所仗质。若前五尘,仗第八器相而起。若俱意尘,仗五尘,辗转托第八器相而起。若第八尘,仗他识起。 他身第八识所变器 , 自第八托为质 。唯第八根,定不仗质,执为内故,非可待余。 前六尘 , 亦得说仗他人识所变为质 。 如俱意缘张人 , 实非能亲缘张人 , 乃仗自五尘 , 辗转仗自第八 , 又辗转仗张人身中第八识所变扶根尘为质 , 变相而缘 。 若尔 , 即质有多重 , 曰多亦无碍 , 法相非一故 。
四、现量所证者,《显扬论》说:“现量者,有三种相:一非不现见相, 谓此境现前显现 , 识于境分明现证 。二非思构所成相, 若涉思构 , 即非现境 。三非错乱所见相。” 错乱有七种 : 一 、 想错乱 , 谓于非彼相 , 起彼相想 。 如于阳焰相 , 起于水想 。 二 、 数错乱 , 谓于少数 , 起多增上 。 如翳眩者 , 于一月处 , 见多月象 。 三 、 形错乱 , 谓于彼形 , 起余形增上 。 如于旋火 , 见有轮形 。 四 、 显错乱 , 谓于彼显色 , 起余显色增上 。 如于非黄色 , 悉见黄色 。 五 、 业错乱 , 谓于无业 , 起有业增上 。 如执卷驰走 , 见树奔流 。 六 、 心错乱 , 谓于所错乱义 , 心生喜乐 。 七 、 见错乱 , 谓于所错乱义 , 妄想坚执 。诚以诸识于境,现量证时,亲得自性。如青色自性,本非青、非非青,眼及俱意正缘彼顷,亦不起青非青等行解。即心与境冥会无间,浑然一体而转,名得自性,故说非错乱等相。眼识与俱意缘色如是,耳识与俱意缘声,乃至第八缘根尘等,皆应准知。现量亲证,方称性境。凡夫虽有现量,曾不自知。僧肇有言,夫人情之惑也久矣,目对真而莫觉。
五、性与系不随心者,且先谈性。凡属性境,多不随心三性不定。如实五尘,唯无记性,不随心 即谓五识 。通三性。虽无记心, 五识中无记性 。缘五尘境,可云同性, 心境俱是无记性故 。而实相 五尘 。见 五识 。各守自性,非境随心成无记。余准可知。次系不随者,如明了意识,缘香味境时,其香味二境,唯欲界系,不随明了意识通上界系。余义推详,请咨《枢要》。 详 《 枢要 》 卷三第二 、 三页 。
如上五义,色法 根尘 。全具,是为性境。余非色法,若真如等,为所缘时,义不具五,亦性境摄。触类旁通,其详可略。 性等三境 , 本唯依相分立 。 然 《 义灯 》 云 :“ 四分相望 , 为所缘者 , 亦得名相 。 虽非相分 , 而是境相 。” 准此 , 则见及内二分为所缘缘时 , 亦得说为性境 。 故性境名义宽广 , 通色心及无为法 。 即凡法有实用 , 及为现量证者 , 皆属性境 , 此其所以宽广也 。
带质境者,《 述记 》 卷四十四第十九页 :“ 能缘之心 , 有似所缘之相 , 名带 。” 第七见 , 仗第八见为质 , 变似我相 , 故云带质 。第七相分,杂种所生。 见 《 述记 》 卷四第八页 。一分与质同种,一分与见同种,两头 谓见及质 。烁起,立带质名。以故,此相判性不定:若从见说,有覆无记;若从质说,无覆无记。异性搀和,而成一物,斯为至诡。又复此相,唯非量境,第七缘时,不得自性, 第七相 , 似其本质即第八见 , 本非实我 。 然七见横计为我 , 即是不得此相自性 。不称质故。 七疏缘本质第八见 , 八见本非实我 , 而七执之为我 , 故不称质 。具此数义,带质境所以建立。
独影境者,独散意识所变相分,唯从见起。 奘师颂云 :“ 独影唯从见 。” 从见义者 , 略说有三 : 一从见同一种生 , 二从见同一界系 , 三从见同善等性 。此相,非异见而有实用, 性境 , 即异见而有实用 , 独影境反之 。遂被此名。然复有二:一有质独影,二无质独影。有质独影者,虽相从见起,然见变相,有所仗质,故以为名。如第八相应触等,缘心王根种相,实仗心相为质,而变影缘之。 质有实用 , 而影无实用 , 以影唯从见种生故 。 下准知 。第六 独散 。缘第八等相见, 谓亦缘前五 、 第七及自前念见 , 故置等言 。及缘他心见, 谓他人心 。仗质变影,此例佥同。
附说一: 常途说有质独影,亦名带质。如《义灯》云:“有性境不随心,亦带质通情本。谓散意识与五同缘,即于此时,并缘第八等。”此其文义隐晦,初学难解。按彼云,第六意识,一方独起构画,名为散意。一方仍与同时新生五识俱,亦名俱意。故一意识,就俱意方面言之,则取性境;就散意方面言之,则取带质境。《灯》说盖如此。唯其所谓带质者,即指散意缘第八等,则有未妥。盖带质境一名,当为第七相分之专名。七恒内执,故境应特殊。《述记》说七相为杂种生,以有似常一用故。独影虽仗质,而唯从见种起,无实用故。此二者之判也。若散意缘第八等,其相分即有质独影摄,不得谓为带质矣。《灯》以之并为一谈,即非正义。《宗镜录》卷六十八说带质者,心缘心是。又云:“散位独头意识,若缘自身现行心、心所时,是带质境。”则亦不以带质专属第七,其失与《灯》同。然俗或名有质独影为似带质者,似言置简,理亦无妨。
附说二:《宗镜录》卷六十八第四页云:“独头意识初刹那缘五尘,少分缘实色,亦名性境。”此非正义。散意,初刹那与俱意紧接,遂得仗彼少分实色为质,而变影以缘之,非能亲缘实色也。故俱意所缘,名性境。散意所缘,名有质独影境。问:“散意唯仗俱意为质,不仗五八耶?”答曰:亦辗转仗五八为质。
附说三: 第六缘自前念见时,所变影相亦有质独影摄。前灭后生,原不隔时。故后念见得仗前念见为质,而变影缘之。
无质独影者,相唯从见,复不仗质,故以为名。此境唯在第六散意。如缘过去未来法, 即现在心 , 变似过未相而缘之 。 此相是现在 , 但心上妄作过未行解 。或缘无法时, 谓心起无物想时 , 即变似无相而缘 。识所变相,皆无有质,是为无质独影。
综前所述,有质、无质独影境,许通三量。第八心数,唯是现量。 八数任运 , 于所缘影像相分 , 不作是此非此等解 , 即相称其质 , 名得自性 。第六独散,初刹那率尔心,亦现量摄,余通比非,应如理思。
如上三境,六八通二, 第八心王唯性境 , 心所亦独影境 , 第六俱意及定中皆性境 , 独散及梦中 , 均独影境 。五七唯一。 五唯性境 , 第七唯带质境 。《枢要》误解带质,有二合三合之谈,不可从也。《 枢要 》 卷三第三页至第四页 :“ 有二合者 , 五识所缘自地五尘 , 是初性境 , 亦得说是带质之境 。 第六识缘过未五蕴 , 得是独影 , 亦得说是带质之境 。 熏成种子 , 生本质故 。 有三合者 , 如因第八缘定果色 , 心所所缘 , 唯是独影 , 心王所缘 , 是实性境 , 亦得说为带质之境 , 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 。” 详此 , 则独影与性境 , 通得以带质境名之 , 而三境名相淆乱矣 , 恶可据哉 ? 延寿 《 宗镜录 》 虽博闻 , 而肤乱无条理 , 其言三境 , 亦不足依 。
三境摄属二变:性境及带质一分,是因缘变;独影及带质一分,是分别变。《枢要》有文, 见 《 枢要 》 卷五第五页 。犹须抉择。 关于三境 , 吾欲别为文论之 。 但唐人谈三境 , 至纷烦难理 , 大氐悬空构画 , 由今衡之 , 多与哲学上之问题无关。
附说: 《 述记 》 卷十六第二十三页 :“ 性境不随心 , 因缘变摄 。 独影带质 , 皆分别变 。” 此与 《 枢要 》 卷五颇异 , 今不取之 。 基师说带质境 , 往往自为矛盾 。
复次诸有境相,略具四义。一、顿变义。凡实根、实尘,随其形量大小,宛尔顿现。 本非实物 , 故言宛尔 。如吾顷围炉,注视炉相,理实炉相,第一刹那,依识顿现。即此刹那灭已,第二刹那,似前炉相,复依识顿现。亦即此刹那灭已,第三刹那,似前炉相,又复依识顿现。 世俗观物 , 以为渐变者 , 则以经多刹那 , 相似相续 , 有若积渐而成耳 。刹那刹那,无非顿现。不疾而速者几也,则莫寻其间矣。 前后刹那 , 曾无间隙可得 。不怒 怒 , 作动也 。《 齐物 》:“ 怒者谁耶 ?”而威者神也,《 解深密经 》 云 :“ 由缘起法有大威力故 。”则莫得其朕矣。难言哉,顿变也。 深了顿变义者 , 则知凡物不由积小成大 。《 述记 》 卷七第二十一至二十二页 , 略释此意 , 可参考之 。 朱子 《 中庸 》 第二十六章注云 :“ 然天地山川 , 实非由积小而成也 。” 解亦精到 , 能会斯旨 。二、互遍义。自识 具云自身八识 。各变色声等相,他识 具云他身八识 。各变色声等相,同遍一处,而不相碍。如讲室悬牌,吾与座中诸人,尝以牌为一物,吾侪共见矣。不悟本无离识实境,安得多人共见一物?更自思惟,则此惑不难解也。 大乘以诸识皆不亲缘外境 , 说无离识实境 , 诸识各自所缘 , 为各自所变 , 故无共见一物之理 。 斯义详前 , 兹无繁述 。由吾眼识,仗自第八尘相为质,变似牌相, 俗云牌者 , 乃依识所变似牌之相分 , 假立牌名 。 实则此相与其本质相类 , 无所谓牌与非牌也 。俱时,他人眼识亦仗彼第八尘相为质,变似牌相,而各牌相,同遍一处。吾侪妄计,则谓共见一物已耳。夜半钟声,众梦初觉,各人声相,原非一物,复如前例。是故互遍义立,而外境之执始破。三、众同分义。如前所举,多人牌相、声相,虽复同遍一处,设不相似者,即应多人俱时于一处,各自缘牌相等,不同作牌相等解。今既不尔,以是征知,决定相似,故复说众同分。 相似名同 , 非同一之谓 。 说见 《 百法 》。 又 《 楞严 》 有群翳观灯 , 共见灯轮喻 。 则以业同 , 故相似耳 。四、随转义。识带境生,境仗识现。识有执故,缘境起缚。《 义灯 》 卷七 :“ 由第七识二执为本 , 令诸识中不能亡相 , 为相所拘 , 说名相缚 。”《 伦记 》 卷五十二 :“ 由有末那故 , 八识缘境 , 皆有缚起 。 即诸论云 , 谓境界相能生缚也 。”转无漏时,境亦随转,能缘殊胜,于境自在。 究竟位中 , 无漏见种挟带无漏相种以行 , 即净土庄严 , 自在示现 。 然如来净土 , 与众生秽土 , 同处各遍 , 而不相入 。 此非奇谈 , 即等是凡夫 , 其心境虽属同分 , 而亦不无差别 。 如画师诗人 , 与鄙夫凶竖 , 决不齐其天宇 , 世所印可 。 何独疑于如来净土乎 !设有问言:“唯识所谈为何事?”应答彼言:谈境随心转事。凡愚不了,妄执外境,拘碍自心。哀此长夜,何时可旦!
复次散意缘境,俱时而有时觉、方觉。如缘青色时,必有青色境现在之觉故。现简过未,即是时觉。在有处所义,即是方觉。云何时、方?据大乘义,方者,依色心分位假立,若离色心即无别体。如外道所计实方,毕竟不可得故。以是,依色心分位,施设为方。
时者,大乘说唯依心法分位假立。此复二义。一、唯识三世义。识变似相,而起过未行解, 现识以前念为等无间缘故生 , 而望后又自为等无间 , 即现识一方酬过去 , 一方引未来 。 是以现识缘自相分时 , 观前灭无 , 名为过去 ; 观后当生 , 名为未来 。 即于现相 , 而作过未解 。宛尔三世,实唯一识。 依一识上 , 诈现三世 。二、道理三世义。《 别抄 》 卷二 , 作种子三世 。《 伦记 》 卷五十三 , 作法相三世 。《 述记 》 卷十八 , 作道理三世 。 今从 《 述记 》。依识功能生灭义故,假设三世差别。 功能念念前灭后生 , 已灭名过去 , 方生名现在 , 当生名未来 。 现在功能是过去果 , 是未来因 。 故即依一功能上 , 假立三世 。或此二外,更说神通。简异妄识,遂以云尔。《 述记 》 卷十八第二十三页 :“ 由圣者功能各殊 , 既非妄心 , 所见皆实 , 但由智力 , 非是妄识之所变也 。” 又云 :“ 虽有唯识道理二种 , 无别神通 , 恐滥妄缘 , 故分三种 。”《 伦记 》 卷五十三第二十三页 :“ 神通三世者 , 即禅定他心通 。” 此皆证解云 。实则约种现言,二义已足。 唯识三世义依现行立 , 道理三世义依种子立 。《别抄》无三, 不立神通三世 。良有以也。
综上所述,时方无实, 是色心上分位假法 。义极决定。唯众生妄执,未易遣除。故令析色观空,方觉始泯。 方亦依色 , 不唯依心 。 诸瑜伽师 , 以假想慧 , 析色至极微 。 更析便空 , 即无有方分 。复令悟入刹那,时觉何存? 旧说时分迅疾 , 至极小量 , 方名刹那 , 此盖随顺世俗 。 如 《 大毗婆沙论 》 卷一百三十六说 :“ 壮士弹指顷 , 经六十四刹那 。” 又说 :“ 世尊不说实刹那量 , 无有有情堪能知故 。”《 述记 》 卷十八说 :“ 念者 , 刹那之异名 。” 盖以念念生灭 , 其来无始 , 其去无终 。 即现前一念 , 为亿劫以前之果 , 为亿劫以后之因 。 依一念生灭 , 假说过现未 , 而实无有时分可得 。 故刹那非有实时分也 。时相、方相既遣,而实境之执,亦自涤除。
《述记》判别《三十颂》所说为境、行、果三分。初二十五颂明境。此言境者,是所知义,法相、法性,皆所知故,名之为境。次有四颂明行。 行者修行 。末后一颂明果。基师云:“先观所知, 故先谈境 。方起胜行, 故非冥行 。因行既备, 行对果而名因 。果德乃圆。” 佛位 , 即果德圆满故 。《识论》即依此三分建立。又谈境中,复分性相。前二十四颂,皆明识相。 此中识字义宽 , 非但对境名识 , 盖所云识相者 , 即法相之异语 。第二十五颂,即明识性。 性者体义 , 明诸法实体故 。综观《识论》全部,只详于谈境,而行果极略。谈境又详于识相,而识性更无多文。 参考 《 述记 》 卷二第五 、 六页 。《识论》据颂为释,非以己意故为广略。 非是故广于境而略行果 。意者,世亲成《三十颂》后,如不遽卒,或更有造述,别详行果,未可知也。本卷取材,大概以旧著《唯识讲义》为根底。《唯识讲义》完全宗主《识论》,凡有所引申,亦必准据《识论》大义。原拟为二部:上部谈境,即依《识论》;下部谈行果,拟参稽有宗诸经论而为之。乃上部谈法相,才告一结束,余之思想忽大起变异,《讲义》稿遂终止。今兹仍检前稿,变更组织,复加参核,而成此卷。 原书为论体 , 今则内容虽仍是系统之作 , 而形式上不为论体 。就《识论》之体系言,亦庶几备矣。自此以下,将依《识论》谈识性及行果处,略为论次,不欲有所增益,亦不欲有所发挥,期使世亲一派之学,其面目可睹云。
〔 识性 〕 《识论》谈识性, 此中识性 , 犹云诸法实体 。则有三性、三无性之说。三性者,初遍计所执性,二依他起性,三圆成实性。且先释初性。
遍计所执性,应分三段说明。云何为三?一、能遍计,即是第六意识。何故唯是第六?以遍计简别余识故。 参考 《 述记 》 卷五十一第三页 。遍者周遍,计者计度,于一切法周遍计度,故说遍计。遍之为言,即显缘境最极宽广。计之为言,即显筹度力用强胜。故唯第六是能遍计,若第七识 本有计而非遍 , 但计我故 。是第六根,说为能遍计,亦无所妨。余五识及第八,皆非遍非计。 五识取境 , 唯拘五尘 , 第八唯缘根种器 , 故皆非遍 。 又俱无计度分别 , 故皆非计 。虽安慧等许八识皆能遍计,要非正义,基师不取。今从基《疏》。
此能遍计法,是依他性摄。 云何依他 , 至下当知 。
二、所遍计。谓依他法,即一切心、心所各各相见分,皆得与第六能遍计识作所缘缘,是第六能遍计识之所遍计。 此中见相 , 即摄内二分 。 下仿此 。
问:“圆成实性, 省云圆成 , 其义下详 。非所遍计耶?”答言:《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是所遍计。圆成望能遍计识,非是相分,极疏远故,故不说为所遍计。
或复问言:“依他法之实性,即是圆成。此能遍计识,既亲以依他为所遍计,即疏以圆成为所遍计。为是说者,当无有过?”答言:《识论》有言,依辗转说,亦所遍计。汝义无过。 参考 《 述记 》 卷五十一 。
三、遍计之所执。谓依妄情所计实我、法等。由能遍计识,于所遍计法上,随自妄情,而生误解。 由能至此为句 。即于所缘一切相见分,不能如实了知缘生如幻, 一切相见分 , 是众缘所生法 , 都无实自性 , 故说如幻 , 今乃于此不能如实了知 。而妄计为实我、实法。 即于至此为句 。如第七仗八见,变相而缘,妄计此是实我。第六意识,仗五及第八尘相,变相而缘,妄计有彼实外境相;仗五及第七等见,及自前念见,变相而缘,妄计有彼实作用相。凡此,皆是执有实法。 缘他心时 , 执为实有 , 亦是法执 。又或疏缘第八见时,亦复执有实我,过同第七。又或总缘五蕴,而计为我。又或于五识所取坚白等等各别之相,虽刹那乍现,已成过去,而意中忆念及想力故,犹妄计有瓶等实物。 即是计有实法 。如是等类,妄计所执,无量无边,总名遍计之所执。《 述记 》 卷五十一第十八页 :“ 见相二分 , 因缘生者 , 亦依他性摄 。 依此二分 , 妄执定实 , 方名遍计所执 。” 此据护法义也 。 又佛家译籍 , 罕用介词 , 只云遍计所执 。 今用一之字为介词 , 使意义较显 。
更举一喻。如昏夜中,迷杌为人。起迷之心,即能遍计识是也。杌,喻所遍计。人,喻遍计之所执。 本无人也 , 而计有实人 。 一切所执实我法相 , 皆同此譬 。《述记》卷五十一第十五页:“所执虽是遍计心境, 所执如我如法 , 亦是能遍计心所缘之境 。而非所缘缘, 此所执我法 , 本无自体 , 故不得望能遍计心作所缘缘 。 凡为所缘缘者 , 必有实自体 , 方能引生识 。 详见四缘中 。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 有法者 , 谓于俗谛中有实自体 , 非是无故 。境义同通,无法名境。 若以境义而言 , 则不论此境为有为无 , 而通得名为心上之境 。所缘缘局,无法即非。 为所缘缘必定是有体法 , 故局 。 若无体法 , 即不得为此缘 。故唯依他,是所遍计。”详此所云,则以遍计之所执,只是能遍计心于所遍计法,不能如实了知,而别起一种谬解之相。即于非我而计为我,于非法而计为法是也。此我、法相,即名所执。其实本无,故实际上,本非彼能遍计心之所遍计。以其无体,不得作所缘缘故。诸论皆说,遍计所执,情有理无。 谓于妄情上计为有 , 而理实无 。最堪深玩。
《解深密经》:“云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此言一切法,本无定实,而世间随其情见,强立种种名字,如瓶如地等等。实则名字,都随情计安立,只是假名,非能与法之实际相称也,故云名假安立。自性差别者,谓名有自性及差别也。如瓶之一名,有一定所诠,而不诠于瓯等,即瓶名有自性。既瓶名非瓯等名,即此瓶名与余名成差别也。随起言说者,《伦记》谓众生愚痴,随名执实。须知名自性及名差别,皆由情计施设。若离情计,而冥会诸法之本真,即湛寂无相。 无有相状可拟议故 。焉可执为定实,而斠画同异等等相耶?是知名言起于遍计所执,众生复随名言而益坚执其所执。经说与《识论》正可互相发明。
已说遍计所执,次说依他起性。云何依他起?他者缘义。一切心、心所法,即是无量见分相分。此无量相见,要皆依托众缘而得起故,名依他起。
问曰:“《三十颂》云:‘分别缘所生。’此中分别,即识之别称。言一切识,是众缘所生法。审此,则《颂》中唯说分别是依他起性。即见分心法,是依他摄;其相分色法,应非依他性。” 依他起 , 亦省云依他 。答曰:相不离见故,亦是依他性摄。《述记》卷五十一第二十二页,已解此难,云色等不离心,故亦此摄。 此者 , 谓依他性 。
问曰:“诸法依他众缘而起,名依他起。云何众缘?”答曰:如前四缘中,已广分别缘相及果相, 果谓五果 。此姑不赘。
又依他起法,复分染净。有漏种为因缘,与余缘合,而生其现, 余缘 , 谓等无间乃至增上 。是谓染分依他。无漏种为因缘,与余缘合,而生其现,是谓净分依他。
《识论》卷八之七,有说:“净分依他,亦圆成摄。”谓世亲《颂》言,分别缘所生。其云分别,唯局染有故。有说:“染净依他,皆是依他性摄。”谓一切染净心、心所法,皆能缘虑,皆名分别故。二义虽殊,固宜并存。不尔,净分依他,岂无分别耶?
又据《识论》,彼主张净分依他,亦随圆成摄者,谓由三义故。一者离倒。《疏》云:“非染法故,是实义。”二者究竟。《疏》云:“此无漏善法,能断诸染,是究竟故,即是成义。” 有漏善法 , 不能断惑 , 此则不尔 。三者胜用周遍。《疏》云:“谓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缘遍真如,即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 述记 》 卷五十一 。详此,只云净依他有三义同圆成,故亦名圆成,但非谓净依他即是圆成。《疏》云“缘遍真如”,则与真如不即是一,甚明。
已说依他,次释圆成。云何圆成实性?谓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即是真如。
二空所显者,由人法二我故, 人我亦名我执 , 法我亦名法执 。 解见卷首谈百法中 。障覆真理,令不显现,今得人法二空观故,真理方显。故首说言,是二空所显真理。
圆满者,谓此真理,其体周遍,无处无故,无有处所而无此真理者。古德有云,信手所扪,皆是真如。真如即真理之异语。故云圆满。参考《述记》卷五十一。
成就者,谓此真理,其体恒常,非生灭故,故云成就。 若是生灭法 , 便是无常 , 非实在故 , 即不名成就 。 参考 《 述记 》 卷五十一 。
诸法实性者,谓此真理遍为万法实体。不同外道所执神我等,以彼所执,是虚谬性,非诸法实性故。 参考 《 述记 》 卷五十一 。
《识论》有云:“此即于彼依他起上, 此者 , 谓圆成实 。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详玩论旨,谓此圆成实性,即于彼依他起上,常无前遍计所执, 远离 , 即是无义 。 三性之中所执为初 , 故名前也 。即是我法二执皆空,依此二空所显真如,是名圆成实性。盖能遍计识,近于依他性而起所执,即远于圆成性而起所执。今于依他性上,无妄计所执,即远望圆成,亦无妄计所执。所执既空, 即我法二执空 。便是真理恒现在前,即名圆成实性。
《识论》既分别依、圆二性,而亦知不可说二性互相离异,于是复说下之二义。一曰,圆成与依他,不即不离。《述记》释云:“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 真如即依他 , 应与依他同有灭 。依他应不生。” 依他即真如 , 应与真如同不生 。故依圆非即。 不即是一 , 故名非即 。“若全离者,真如应非是依他之性。”故依圆非离。
二曰,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述记》释云:“由前不即不离义故,若圆成与依他定异者,真如应非依他法之实性,故不可说定异。若言全不异者,既真如不异依他,应是无常,故不可说不异。”
法相与法性, 依他是法相 , 圆成是法性 。不即不离,不一不异,此固穷玄之极则。但《识论》立说,根本将性相析成二片,虽欲自为弥缝,而其支离终不可掩。
《识论》有云:“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无分至此 , 为一长句 。又引《厚严经》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非不一气贯下 , 作长句读 。此本诸佛了义。然《识论》只是因袭传说,固未深达斯旨。由《识论》持说之统系而观,实堕意计穿凿中, 意识周遍计度 , 故云意计 。恶在其能得无分别智?恶在其能见真如?恶在其能了诸行如幻事耶?寻《识论》所谓依圆二性,若以《新论》体用义衡之,则圆成是体,依他是用。然《新论》即体即用,终不析体用为二片。须知大用即是本体之流行,离本体无别流行,离流行亦无别本体。而本体者,乃即于流行中识主宰之谓。迷主宰而谈流行,则只见为盲目冲动,而亦不知有所谓本体。《新论》之旨微哉!《识论》于圆成性中,说为恒常,则于本体上,着不得“流行”二字。易言之,即恒常是体,流行是用,不得不条然分别。至于依他性中说缘起, 亦云缘生 。则建立种现并为缘体。 彼计缘必有体 , 非无法可名缘故 。 然彼所谓诸缘之体 , 即种子与现行是也 。 详前四缘中 。而于种子方面,更立本有。又于本有种中,不唯清净,而亦许有杂染。既染净同是本有,则不可于流行中识主宰。故乃于依他性外,别说圆成。不悟圆成既非即本有种,则圆成亦是赘物。若云本有种是用,圆成是体,则应知体用,虽义理上可以析言,而实际上元非两事。 则应至此为句 。详彼本有种,摄依他性,于真谛中,说为幻有,本即是用。 有而不真 , 谓之幻有 。 以望圆成 , 不名真故 。 但非所执 , 而是其有 。 此幻有义 , 即是用义 。然彼圆成性上,既不可说流行,则其依他幻有之用,不可说为即是本体之流行。如是言用,只是依体而有,不得说言即体即用,故体用终成二片。彼亦知其不可通,故乃遮不即不离、不一不异之玄谈,以自弥其阙。而无如其持说支离,究不容掩也。《新论》依功能翕辟用, 翕辟即用 , 乃复词耳 。假说色心,即成立法相。 犹云现象 。亦可说法相与功能体非即。法相无自性故,如何说功能即法相?然法相与功能体亦非离。功能即是一切法相之实性故,即于一一法相识功能故,云何相离?异不异相准即离可知。《新论》之言此,则如实相应,以其不曾析体用为二片故也。夫言真俗二谛者,必曰俗依真立,真待俗诠,真俗相涵,必非绝不相谋也。今彼俗中依他法,自立本有种,而不可说为本体之流行。真中圆成性,只是恒常。与俗中幻有之用,成何干涉?况彼本有种中,亦有杂染。不知杂染只是私其形气之习,纯为后起,其可谓之用耶?又依他性中,已将缘起说,变为构造论, 见四缘中 。其于真谛自无融通之几。 构造论即是妄执故 。总之,真俗相涵,非可截成二片。相对 即俗 。便是绝对, 即真 。绝对即涵相对。至理冲玄,迥绝言思。《识论》一往任意计构画,毕竟未见真如,即不能了知诸行如幻事也。
夫学问之事,苟非脱然神解,直穷源底,则虽极尽思构之能事,只可自名一家之学,其于真理,不必有得也。唯识学东来,千数百年,学者咸震其渊微广博,不复辨其得失。吾为此惧,而作《新论》。知我罪我,其在于斯。
问曰:“已说三性,如何复说三无性?”答曰:据诸经论,即依彼三性,说三无性。谓依初遍计所执,而说相无性。 相者体义 。由此所执,无有体相,如空华故。依次依他,而说生无性。此依他法,既托众缘而起,犹如幻事,非有如彼世间所计自然生性故。假说无性,要不谓缘生性全无。 只无彼自然生性耳 。 若缘生法 , 是幻有故 , 岂谓全无 ?依后圆成,而说胜义无性。此性即是诸法胜义,真实不虚,谁得云无?但以无初遍计所执我法性故, 三性之中 , 所执居前 , 故置初言 。说名无性。
空宗明诸行都无自性,为除遍计所执性故。若所执除已,即此诸法,彻体真常,所谓一叶一如来是也。若一往偏执诸法都无自性,即成大过。然此中三性之说,将体用分折,实为巨谬。由其说,则虽除所执,方悟依他,犹不能当下即证圆成,必须辗转说向圆成上去,此非巨谬而何?空宗谈二谛,不言三性,方便善巧,无诸过患。有宗谈三性,自堕支离。虽歧途之误,世亲为甚,而导其先者,要由无着。余杭章炳麟,平生服膺三性三无性义,由其所见卑隘故也。
诸法性相,是所知故,名之为境。上来抉择已讫,次当略及行果。
〔 修行位次 〕 《识论》言修行位次,略有五位: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 顺者随顺 。 随顺解脱 , 不堕惑障 , 故名顺解脱分 。 分者因义 。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抉择分。 抉择者智义 。 由加功而行 , 随顺正智 , 得见道故 。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 十地之中 , 初地入心 , 名见道 。 菩萨方住心于此 , 即名通达 。四、修习位,谓诸菩萨所住修道。 每地有入 、 住 、 出三心 , 从初地住心及出心 , 乃至金刚无间心位 , 名为修道 。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 即佛果位 。如是五位,以次略释。
初资粮位。资益己身之粮,方至菩提果位,故名资粮。从初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入顺抉择位,齐此皆是资粮位摄。 大菩提心 , 以三善根为体 。 三善根 , 详见上卷行蕴中 。 深固即是大菩提心 , 湛然明觉 , 无动摇故 , 名为深固 。
《识论》说:“资粮菩萨未能了达能所取空, 不能空妄识所执境 , 名未了所取空 。 不能空能执之妄识 , 名未了能取空 。故二取习气,未能伏灭。”《述记》卷五十四第二十四页:谓此中二取,非以能取所取名二取。谓执实有此能取所取性,即缘二取起妄执故,遂名二取。《 述记 》 文字嫌晦 , 稍易其文 。
二取习气,即是所知、烦恼二障种子。 习气亦种子之别名 。烦恼障者,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即心所法中本随诸惑。 详在上卷 。是皆扰乱有情身心,障碍涅槃,名烦恼障。 大乘诸师分析根本烦恼有一百二十八种 , 配属三界等等 , 并几是见道所断 , 几是修道所断 , 今皆略之 。
所知障者,谓即法执,无明为本,起诸恶见及疑等,复蔽所知境,令正智不生, 一切有为无为法 , 皆名所知境 。名所知障。 前烦恼障 , 当体立名 , 此则从所障为名也 。
如上二障,分别起者,见道所断。 见道 , 下详 。任运起者, 任运一名俱生 , 分别俱生二惑 。 均详上卷行蕴 。修道所断 修道 , 下详 。菩萨方在资粮位中,于二障粗品现起尚能伏抑。但于微细品类,及二障种子,并未能除灭,以止观力微故。
次加行位。加功而行,故名加行。此位伏除二取, 前资粮位 , 未能伏灭 , 至此乃能 。谓暖、顶、忍、世第一法。
暖顶二位,依寻思观立。后二位,依实智观立。
寻思有四。《识论》卷九之二云:“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案言名,亦赅句文。 多名聚集成句 , 多句聚集成文 。名,召法胜,但说寻名。 名者 , 所以呼召法 。 如色之一名 , 即斥指色法而呼召之也 。 虽句文亦呼召诸法 , 而名为胜故 , 但说寻名 , 举胜者言耳 , 非不赅句文也 。义者,即名句等所诠表诸法上之义,如无常等等义是也。名有自性及差别, 如色之一名 , 呼召色法 , 即有自性 , 而望声等名 , 即有差别 。义亦有自性及差别, 如无常义 , 诠表诸行有生灭故 , 即有自性 , 而望无我等义 , 即有差别 。故于名义,析言有四:
由加行智, 加行位中所起之智 , 名加行智 。即慧数为体, 慧数 , 见上卷行蕴中 。推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四境,皆意言境。 意言境者 , 意中思构之境 。 此思构相 , 亦同于言说相 , 故云意言 。是假安立,非离自心实有。
次四寻思,说四如实智。前四寻思,观所取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而犹未观能取亦无。今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 前境 , 谓前四寻思所观境 。所取既空,复能遍知能取彼境之识, 彼境者 , 谓所取 。离所取故,决定非有。 所取妄境空故 , 能取妄识亦空 , 此与基疏稍异 。是名如实智。暖等四位,复依次释。
加行位中,初获明得定。 加行 , 邻近见道 , 无漏将现起 , 而有明相 。 如日将出 , 有明相也 。 初得此明相 , 名为明得 。 定者禅定 , 其境界浅深不一 。 今此定境 , 方获明得 , 故名明得定 。发下品寻思, 寻思分上下品 。观无所取故。依此,立为暖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四境, 名自性及差别 , 义自性及差别 。皆依自心变现,假施设为有,而实不可得。此际方得无漏慧之明相,如慧日将出之明相,故名明得。即此,假说道火现前,亦名为暖。 道火者 , 近见道故 。 如久暗得火 , 故云道火 。
次、获明增定。发上品寻思,观无所取故。依此,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四境,皆依自心变现,假施设为有,而实不可得。此际明相增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顶。 顶者极义 。
又次、获印顺定。 印前所取无 , 顺后能取无 , 故名印顺 。发下品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 忍者忍可 。 所取虽空 , 而能取殊不易空 。 今于无能取中 , 亦顺乐忍可 , 此为难能 。依此,立忍位。既无所取妄境,宁有能取妄识?所取、能取,相待立故。由此,印前所取无, 前者为暖顶二位 , 观所取无故 。顺后能取无, 自此忍位 , 及世第一 , 望前暖顶二位 , 并名为后 。 此后二位 , 观能取无 。总名印顺。 印前顺后 , 故名 。于此位中,忍境识空,故亦名忍。 于所取境空 , 及能取识空 , 并皆忍可 , 故名为忍 。《 识论 》 于忍分上中下品 , 今略之 。
又次、获无间定。发上品如实智,印二取空。依此,立世第一法。谓前忍位,唯印能取空。今此位中,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名无间。于世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如上暖等四位,虽观能取所取皆空,然犹未能实证真如,但心上变似如相而观。 如者 , 具云真如 。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 详见 《 识论 》 卷九之二 。故此四位,犹未见道。
三通达位。亦名见道位。由前加行无间,故得见道。此于十地中,即在初地入心。云何名地?谓修行为所依持,令正智生长,故名为地。地别浅深,故说十地,即从初至十。资粮、加行二位,并名地前。一入初地,便名登地。又每地有入、住、出三心,此见道位,即唯初地入心是也。
二地乃至十地,各各有入、住、出三心。准初地可知。
见道位中,始得根本智,亦名无分别智。 亦名正智 。此智起时,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 无能取所取相 , 故云平等 。能所取相,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有所得心 , 如何能与真理相应 ? 只是种种戏论而已 。今此无分别智,都无所得,无所取相,亦无能取执,冥证如故。
根本智起已,即依本智 根本智 , 亦省云本智 。而起后得智,普于一切法自相、共相而行分别,无有迷谬。
四修习位。亦名修道位。前见道唯在初地入心,今此修道则从初地住心,乃至第十地终,金刚心、无间道。如此长劫,并是修道位摄。 劫者时义 。
又每地 注意每字 。分入、住、出三心,而每一心,复分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初起加行,次起无间,又次起解脱,又次起胜进,念念增强故。
住心、出心各有四道。准入心可知。
修道位中,数数修习无分别智,断舍二障粗重, 二障 , 见前资粮位中 。 粗重 , 即种子之别名 。便能证得广大转依。转依者,依谓所依,即依他起性; 此即泛解 , 实则说第八识为依亦得 , 以第八摄持染净种子故 。转有二义,转舍、转得。由数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种子,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舍烦恼障,得大涅槃。转舍所知障,证无上觉。 见 《 识论 》 卷九之三 。
十地者,初、极喜地。始入见道,具证二空,故生极大喜悦。二、离垢地。谓一切犯戒垢, 犯戒即垢 , 名犯戒垢 。无论粗细,尽远离故。 戒力胜故 。三、发光地。谓成就胜定, 定力最胜 , 故名胜定 。能发无边妙慧故。 妙慧必依大定而生 。四、焰慧地。谓得最胜觉,即以智火,烧灭烦恼薪故。 详 《 十地经 》。五、极难胜地。谓真俗两智,互相违返,今合令相应,煞费力故。 世亲云 : 知真谛智 , 是无分别 。 知诸世间辨析事物等智 , 是有分别 。 此二相违 , 应修令合 。 能合难合 , 而令相应 , 故名极难胜 。六、现前地。谓观诸法缘起,有胜智故, 名缘起智 。能引发最胜般若令现前故。 般若者 , 即无上甚深智慧 。七、远行地。谓至无相住功用后边。 一切境相不能动摇 , 由已深观无相故也 。 住于无相 , 名无相住 。 然于无相住 , 犹假功修 。 但此功修 , 已至究竟 , 故总说至无相住功用后边 。八、不动地。谓无分别智,任运相续,一切无有动其心故。 无性云 :“ 一切有相 , 一切加行 , 皆不能动此地心 。”九、善慧地。谓成就微妙四无碍解。 世亲云 :“ 此慧妙善 , 故曰善慧 。” 无性云 :“ 由法无碍故 , 了知一切法句 。 由义无碍故 , 通达一切义理 。 由辞无碍故 , 分别一切言辞 。 由辨无碍故 , 随其所宜 , 自在辨说 。” 阳明有云 :“ 见得到时 , 横说竖说皆是 。” 意亦近此 。十、法云地。谓得大法身, 恒时安住真如性故 , 名得法身 。具足自在, 见 《 十地经 》。如云含水,起胜用故。如是十地,总摄有为无为功德以为自性。 参考 《 识论 》 卷九之三 。
第十地终心, 每地有入 、 住 、 出三心 , 此最终之心 , 即出心 。喻如金刚, 金刚坚利 , 能断一切物故 。名金刚心。 此心中定力胜故 , 亦名金刚定 。于此心中,无间道、一刹那顷,诸有漏种前未舍者,至此一切顿断,从此便证极果, 谓成佛也 。入究竟位。
五究竟位。亦名佛位。《三十颂》云:“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按佛位,诸漏永尽,清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含藏无边希有大功德故。诸佛法身,不可执有, 非如物之有故 。不可说无, 非空无故 。离诸分别,绝诸戏论,故云不思议。纯白无染,故说为善。恒无变易,故说为常。众相寂静,故名安乐。永离障缚,名解脱身。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 梵言牟尼 , 此云寂默 。
〔 四智心品 〕 由前修习,证得广大转依故,至大觉位, 佛位 。得大菩提。 菩提者 , 即觉义 、 智义 。虽在凡位,法尔固具本有无漏智种,而所知障碍故不生。 虽亦有烦恼障 , 但所知障 , 正障菩提 , 故偏说之 。今断彼障,方令智种起现,《 识论 》 云 :“ 起已相续 , 穷未来际 。” 言永无断灭 。名得菩提,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详 《 识论 》 卷十之二 。
已说菩提即四智。四智者何?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金刚喻定者 , 谓此定中心 , 喻如金刚 , 故名金刚喻定 , 即十地终心也 。 已说见上 。即大圆镜智现起。同时有净第八识俱起,与此镜智相应,是名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此智寂静圆明,故喻如大圆镜;具无边功德,故喻如圆镜能现众像。即从喻立名。
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第七因位,有我执故,自他差别。 因位者 , 即凡位 。今由智起故,已断我执,自他平等,名平等性智。此智起时,末那已舍染得净,即与此智相应。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神用无方,称之为妙。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名为观察。此智起时,第六意识已舍染得净,即与此智相应。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成就本愿力所应作事,名成所作智。此智起时,前五识已舍染得净,即与此智相应。 八识之中 , 五识居前 , 故云前五识 。
《识论》卷十之二“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云云。详此,将智与识分作二片,已足怪异。既以净识为智之助伴, 如净第八 , 则称为镜智相应心品 , 乃至净五识 , 则称为所作智相应心品 。 相应即是助伴 。 见 《 佛地论 》。而又说识为主。既说识为主,而又云无漏位,智强识劣。种种矛盾,犹不自觉。世亲派下人,根本不识得此心,如何自许为见真如?其谬妄至此。宗门起而扫除文字,弊又滋多。然有宗末流,翻弄名词,障碍自心,得宗门一切扫荡,其功不可没也。 宗门之学 , 虽创自中土 , 然其作用见性之义 , 实上追释迦氏而与之密合无间 。 吾常欲就 《 阿含 》 抉择发挥 , 苦未得暇 。
〔 法身 〕 法身,亦真如之别名。身者,自体义。世俗以五根及肉体,计为自体,亦名为身。 肉体 , 内典则谓之根依处 。此但假名,而实非身。其真可名为身者,唯法身耳。法身者,是一切法实性。 犹云宇宙实体 。即诸佛自性,亦即众生自性。诸佛、众生,或一切法, 如色心等 。同此一法身。无二无别,无有时空等性,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故谓法身。
〔 情识 〕 虚妄分别,不如理故,说名情识。众生从无始来,于日常实际生活中,因析别与处理物界,而发展其慧解。 此慧解 , 即俗云理智 。 参 《 新论 · 明宗 》 章 。故此慧解作用,恒有染着,即常执有外界实物之相,而为析别故。易言之,即恒本其析物之执着心习,以推求真理。由此,不得与真理相应,故名虚妄分别,亦名情识,又名情计,又名情见,又名意计。《新论》中多用此等名词。本欲于《量论》广明此旨,但艰阻中,恐未暇执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