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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通简

世本无事,庸人自扰。唯通则简,冰消日皎。集《通简》。

宋真宗

宋真宗朝,尝有兵士作过,于法合死,特贷命,决脊杖二十改配。其兵士高声叫唤乞剑,不服决杖,从人把捉不得,遂奏取进止。传宣云:“须决杖后别取进止处斩。”寻决讫取旨,真宗云:“此只是怕吃杖;既决了,便送配所,莫问。”

曹 参二条

曹参被召,将行,嘱其后相,以齐狱市为寄。后相曰:“治无大此者乎?”参曰:“狱市所以并容也,今扰之,奸人何所容乎?”参既入相,一遵何约束,唯日夜饮醇酒,无所事事。宾客来者皆欲有言,至,则参辄饮以醇酒;间有言,又饮之,醉而后已,终莫能开说。惠帝怪参不治事,嘱其子中大夫窋私以意叩之。窋以休沐归,谏参。参怒,笞之二百。帝让参曰:“与窋何治乎?乃者吾使谏君耳。”参免冠谢曰:“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上曰:“朕安敢望先帝?”又曰:“视臣能孰与萧何?”帝曰:“君似不及也。”参曰:“陛下言是也。高帝与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帝曰:“君休矣。”

吏廨邻相国园。群吏日欢呼饮酒,声达于外。左右幸相国游园中,闻而治之。参闻,乃布席取酒,亦欢呼相应。左右乃不复言。

【评】不是覆短,适以见长。极绘太平之景,阴消近习之谗。

戒更革

赵韩王普为相,置二大瓮于坐屏后,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满即焚之于通衢。李文靖曰:“沆居相位,实无补万分,唯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聊以补国尔。今国家防制,纤悉具备,苟轻徇所陈,一一行之,所伤实多。佥人苟一时之进,岂念民耶!”陆象山云:“往时充员敕局,浮食是惭。唯是四方奏请,廷臣面对,有所建置更革,多下看详。其或书生贵游,不谙民事,轻于献计,一旦施行,片纸之出,兆姓蒙害。每与同官悉意论驳,朝廷清明,尝得寝罢。编摩之事,稽考之勤,何足当大官之膳?庶几仅此可以偿万一耳。”

【评】罗景纶曰:“古云:‘利不什,不变法’,此言更革建置之不可轻也。或疑若是则将坐视天下之弊而不之救欤?不知革弊以存法可也,因弊而变法不可也;不守法而弊生,岂法之生弊哉!韩、范之建明于庆历者,革弊以存法也;荆公之施行于熙宁者,因弊而变法也。一得一失,概可观矣。”

汉光武

光武诛王郎,收文书,得吏人与郎交关谤毁者数千章。光武不省,会诸将烧之,曰:“令反侧子自安!”

【评】宋桂阳王休范举兵浔阳,萧道成击斩之。而众贼不知,尚破台军而进。宫中传言休范已在新亭,士庶惶惑,诣垒投名者以千数。及至,乃道成也。道成随得辄烧之,登城谓曰:“刘休范父子已戮死,尸在南冈下。我是萧平南,汝等名字,皆已焚烧,勿惧也!”亦是祖光武之智。

龚 遂

宣帝时,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起,二千石不能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龚遂可用,上以为渤海太守。时遂年七十岁,召见,形貌短小,不副所闻。上心轻之,问:“息盗何策?”遂对曰:“海濒辽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耳。今欲使臣胜之耶,将安之也?”上改容曰:“选用贤良,固将安之。”遂曰:“臣闻治乱民如治乱绳,不可急也。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上许焉,遣乘传至渤海界。郡闻新太守至,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毋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遂单车独行至府。盗贼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

【评】汉制,太守皆专制一郡,生杀在手,而龚遂犹云“愿丞相、御史无拘臣以文法”,况后世十羊九牧,欲冀卓异之政,能乎?

古之良吏,化有事为无事,化大事为小事,蕲于为朝廷安民而已。今则不然,无事弄做有事,小事弄做大事,事生不以为罪,事定反以为功,人心脊脊思乱,谁之过与!

文彦博

文潞公知成都,尝于大雪会客,夜久不罢。从卒有谇语,共拆井亭烧以御寒,军校白之,座客股栗。公徐曰:“天实寒,可拆与之。”神色自若,饮宴如故。卒气诅,无以为变。明日乃究问先拆者,杖而遣之。

【评】气犹火也,挑之则发,去其薪则自熄,可以弭乱,可以息争。

苏轼通判密郡,有盗发而未获。安抚使遣三班使臣领悍卒数十人入境捕之。卒凶暴恣行,以禁物诬民,强入其家,争斗。至杀人,畏罪惊散。民诉于轼,轼投其书不视,曰:“必不至此!”悍卒闻之,颇用自安。轼徐使人招出戮之。遇事须有此镇定力量,然识不到则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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