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蕴何相?答: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谓于善恶无记品中驱役心做,又于种种苦乐等位驱役心故。”
《辨中边论》(卷上)说:
“于尘受者,谓领尘苦等,说名受阴。”
“分别者,谓选择尘差别,是名想阴。”
“引行者,能令心舍此取彼,谓欲思惟作意等,名为行阴。”
“受”训领纳,即是感觉,一种现象到跟前,我感受他或觉苦或觉乐,或觉不苦不乐。
“想”于境界取种种相。《阿毗昙杂心论》说:“想蕴于境界能取像貌。”《墨子-经上》篇说:“知者以其知过物而行貌之。”即是此义。我们遇见一种现象,像用照相镜的一般把他影照过来,形成所谓记忆,做“诸言说”的资粮,便是想。
“行”是造作,除受、想两项外,其余一切心理活动都归入这一蕴中。他的特色,在“能令心趣此舍彼。”今欲明行蕴的内容,不能不将佛家所谓五位诸法先说一说。
佛家将一切法分为五位:一色法、二心王法、三心所法、四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五法的分类是各家所同的,位次先后及每位的数目,各有出入。例如俱舍家只讲七十五法,唯识家讲百法。五倍中除无为法靠证不靠学外,其余四位,统名有为法,都属心理学范围。色法,指有客观性的事物之相。心王法,指心意识的本相。心所法,举全文应云“心所有法”,亦名“心数法”,西洋学者所说心理现象正属此类,名目如受、想、触、欲念、作意、贪、嗔、痴、信、勤、惭、愧等类皆是。不相应法举文应云“心不相应行法”,心不相应行怎么讲?《五蕴论》谓:“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设。”用现在话讲,可以说是,不能归入色法、心法、心所法三类的叫做不相应法。名目如是、非得、生、老等类,如名、句、文等类。今将诸法分配五蕴列一表,依小乘家《俱舍论》的法数制出,其大乘家《五蕴论》、《瑜伽师地论》等所讲百法,有些出入,但心所法不及相应法分配受、想、行、识三蕴大致相同。
看这表可以见出行蕴内容如何复杂了,大抵佛家对于心理分析,异常努力,愈析愈精。释迦牟尼时代,虽仅分受、想、行三大聚。“行”的方面,已经错杂举出许多属性,后来学者将这些话整理一番,又加以剖析增补,大类中分小类,小类中又分小类,遂把“行相”研究得如此绵密。我的学力还够不上解释他,而且时间亦不许,姑说到此处为止。但我敢说一句话,他们的分析是极科学的,若就心理构造机能那方面说,他们所研究自然比不上西洋人;若论内省的观察之深刻,论理上施设之精密,恐怕现代西洋心理学大家还要让几步哩。
六
3.识蕴
“识”是最难了解的东西,若了解和这个,全盘佛法也都了解了,我万不敢说我已经不解,不过依据所读过的经典热心研究罢了。有说错的,盼望诸君切实指教。
“识”是什么了?《五蕴论》说:
“云何识蕴?谓于所缘境了别为性,亦名心意。由采集故,意所摄故。”
《杂集论》(卷一)说:
“问:识蕴何相?答:了别相是识相。由此识故,了别色、声、香、味、角、法等种种境界。”
我们试下个最简明的解释,“识就是能认识的自体相”。前表所列色法、心所法、不相应法,乃至无为法,都是所认识的,识即心法,亦称心王法,是能认识的。
初期佛教,但说六识,后来分析愈加精密,才说有第七的末那识和第八的阿赖耶识。今且先讲六识。
六识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就中眼、耳、鼻、舌、身识亦名前五识,意识亦名第六识,合达六种,亦名前六识。前六识的通性如何呢?《顺正理论》(卷三)说:
“识谓了别者,是唯总取境界取义,各各总取彼境相,各各了别。谓彼眼识虽有色等(按:此色字节色、声、香、味之色,非色蕴之色),多境现前,然唯取色,不取声等,唯取青等,……如彼眼识惟取总相,如是余识,随应当知。”
读这段话,可以懂“了别”两字意义,了是了解,别是分别。许多现象在前,眼识唯认识颜色,不管声、香、味等;许多颜色在前,眼识当其认识青色时,不管黄、赤、白等。认识颜色是了解,把颜色提出来,不与声、香、味等相混是分别,认识青色是了解,把青色提出来,不与典、赤、白等相混是分别。所以说识的功能在了别。眼识如此,耳、鼻、舌、身识同为前五识,可以类推。
第六的意识要稍加说明。前五识以可见有对的色为对象,意识以不可见有对及不可见的无对的色为对象。例如释迦牟尼是何样的人格,极乐世界何样的内容,这不是眼看得见,手摸得着的,便属于第六意识的范围。
识是怎么发生呢?佛典有一句最通行的话:
“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这句话几乎无论那部经典都有,真算得佛家基本的理论,意思说是“眼睛与外界的颜色相缘,才能发生所谓眼误者。”省略说,便是“根尘生识”(眼、耳、鼻、舌、身、意名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名六尘)。这句话怎么讲呢?《顺正理论》(卷十)说:
“眼、色、识三俱起时,眼不待二,色亦如是,识生必托所依所缘故眼识生,故眼识生要待余二。……然彼所依复有二种:一是和合所依,谓识。二是相离所依,谓眼。或识是彼亲密所依,眼根是彼系属所依,所缘即是彼所取境,故彼生时必待三法,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者,谓眼与色和合为缘生于眼识。……”
说眼根,我们或者可以想象他独立存在。说色尘,我们或者可以相象他独立存在。至于能别颜色的眼识,一定要面上的眼睛和外界的颜色起了交涉时才能发生,但了别颜色的并不是面上眼睛,乃是眼睛的识。比如瞎子,或睡觉的人,或初死的人眼睛虽然如故,却不了别颜色,因为他没有了眼识,耳、鼻、舌、身识可以类推,所以说“识从三和合生”。前五识的性质大略如是。
意识是什么?用现在的话讲,可以说,意识是心理活动的统一态。一方面“无对色”专靠意识了别他,是意识特别的任务。一方面,前五识所了别的“有对色”也靠意识来整理他、保持他,是意识总揽的任务。初期佛法,仅提纲领,所以泛言意识,后来把意识内容愈剖析愈精细。《成实论》(卷五)说:
“心、意、识体一而异名,若法能缘,是名为心。”
《顺正理论》(卷十一)说:
“心、意、识三,体虽是一,而训词等义类有异,谓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
《顺正》是小乘著作,虽示立六、七、八识等名目,其义实与后来大乘唯识家相通。集起的心即第八识,思量的意即第七识,了别的识即第六识。
为什么要立出这许多异名,有这许多分析呢?《大智度论》(卷三十六)说:
“心有二种:一者念念生灭心,二者次第相续心。”
又说:
“前意已灭,云何能生后识?答曰: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二者心次第相续。”
当时未将识分析立名,所以或名为意,或名为心,其实所指只是一物。我们的心、意、识,有随灭和相续两种状态,是确的。试稍加内省工夫,自然察觉,这两种状态,本来是一件东西的两面。但据粗心或幼稚的哲学家看来,那“念念生灭心”,刹那不停,新陈代谢,容易看出他无常不实,所以公认他是心理上所研究的对象,会给他“意识之流”或其他名目。至于“次第相续心”,他递嬗的变化很微细,不易察见。表面上像是常住的,而且他又能贮藏过去的经验,令他再现,很像总持我身心的一个主宰,像是能有一切、能知一切的主人翁,所以一般人的常识乃至一部分哲学家,多半起“我思故我存”等妄见,认这个为“自我”。据佛法看来,其实不过五蕴中之一蕴。《显扬圣教论》(卷一)引佛说(出《解深密经》):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阿陀那识阿赖耶识,亦名第八名,他是次第相续心的集合体,能将刹那生灭心所积经验执持保藏。因为执藏且相续故,常人把他构成自我的观念,其实他与前六识相依相缘,并不能单独存在,所以佛家将他的和诸识通为一聚,名为识蕴。
若要了达识相,非把《唯识》、《瑜伽》诸论真真读通不可。我既没有这种学力,只能粗述大概,说识药的话止于此。
七
佛说五蕴,不外破除我相,因为常人都妄执五蕴为我。《成实论》(卷十)说:
“《韦陀》中说:‘冥初时,大丈夫神色如日光,若人知此,能度生死,更无余道。小人则小,大人则大,住身窟中。有坐禅入得光明相,见身中神如净珠中缕。’如是等人,计色为我。粗思惟者,说受是我,以木石等中无受故,不知受即是我。中思惟者,说想是我,以苦乐虽过,犹有想我心故。细思惟者,说行为我。……深思惟者,说认为我,是思虽过故,犹有识我心故。”
色、受、想、行、识,本是心理活动过程由粗入细的五种记号,常人不察,往往误认他全部或一部是我。最幼稚的思想,以为躯壳中住有个灵魂。如《韦陀》所说:“身中神如净珠中缕。”数论派所谓“神我”正指这种境界。中国方士讲的什么“元神出窃”,基督教讲的是什么“圣灵复活”,都属此类。其实他们的“身中神”,就佛法看来,不过“法处所摄之无表色”,不过五蕴之一种事实,认这种色相为我,可笑可怜已极。进一步的,稍为用有些内省工夫认心理过程中之“受、想、识”为我,最高的认“识”为我,所谓“我思故我存”一类见解,内中尤以认“识”为我者最多,如前所引《杂集论》所说:“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余蕴计执我所。”就佛法看来,他们指为观察对象之“第一我”(阿赖耶识)与他们认作能观察的主体之“第二我”(末那识),不过时间上差别之同质的精神作用,一经彻底研究,则知一切自我活动,皆“唯识所变”而已。《成实论》(卷十)说:
“五阴中,我心名为‘身见’,实无我故。说缘五阴,五阴名身,于中生见,名为身见。于无我中而取我相,故中为见。”
“身见”两字说得最好。“于无我中而取我相”不过一种错觉,把错觉矫正,才有正觉出来。
何以见得“身见”一定是错觉呢?只要懂得“蕴聚”的意义,便可以证明。《顺正理论》(卷三)说:
“言聚,离聚所依,无别实有聚体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蕴外,不应别求实有我体,蕴相续中假说我故。如世间聚,我非实有。”
“离聚所依,无别实有聚体可得”这句话怎么讲呢?《大智度论》(卷三十六)所引比喻,可以互相发明。他说:
“诸法性空,但名字,因缘和合故有。如山河、草木、土地、人民、州郡、城邑名之为国,巷里、市陌、庐馆、宫殿名之为都,梁、柱、椽、栋、瓦、竹、壁、石名之为殿。……离是因缘名字则无有法,今除山河、土地因缘名字更无国名,除庐、里、道、陌因缘名字则无都名,除梁、椽、竹瓦因缘名字更无殿名。……”
这种道理很易明白。如聚了许多树,不能没有个总名,假定如此如此便名为林。聚了许多兵官兵卒,不能没有个总名,假定如此如此便名为师、为旅。树是林名所依,兵是师旅名所依,离了树和兵,哪里别有林、师旅等实体?五蕴相续的统一状态假名为我,亦复如是。
蕴即是聚,前已说过。然则五聚之无常相、无实体,较然甚明。比如说某外森林,森林虽历久尚存,那组织成林的树已不知多少回新陈代谢,五蕴的相,正复如此,渐次集积,渐次散坏,无一常住。所以《成实论》(卷十)说:
“是五阴空,如幻如炎,相续生故。”
《杂阿毗昙心论》(卷二)亦说:
“一切有为法,生住及异灭,展转更相为。”
所谓人生,所谓宇宙,只是事情和事情的交互,状态和状态的衔接,随生随住,随变随灭,随灭复随生,便是五蕴皆空的道理,也便是无我的道理。
然则佛家讲无我有什么好处呢?主意不处教人脱离无常、苦恼的生活状态,归到清净轻安的生活状态。无常是不安定、不确实的意思,自然常常惹起苦恼。清净是纯粹真理的代名,佛家以为必须超越无常,才算合理生活,合理便是清净。《随相论》(卷下)说:
“有生有灭,故名无常。有为法有生灭故,不得是常。生即是有,灭即是无,先有后无,先有后无,故是无常。生何故非常生,灭何故非常灭,而言生灭是无常耶?解言:生坏于灭,故灭非常。灭复坏生,故生亦无常。相违性故名苦,五阴是苦取聚,恒违逆众生心令其受苦。……所以恒违逆众生心者,由所缘境界非真实故,违逆生苦。”
我们因为不明白五蕴皆空的道理,误认五蕴相续的状态为我,于是生出我见。因我见便有我痴、我慢,我痴、我慢的结果,不惟伤害人,而且令自己生无限苦恼。其实这全不是合理的生活,因为“他所缘境界非常真实,违逆众生心。”人类沉迷于这种生活,闹到内界精神生活不能统一,长在交战混乱的状态中,所以如此者,全由不明真理,佛家叫他“无明”。我们如何才能脱离这种无明状态呢?要靠智慧去胜他,最关键的一句话是“转识成智”。怎么才转识为智呢?用佛家所设的方法,虚心努力研究这种高深精密心理学,便是最妙法门。
我很惭愧我学力浅满薄,不知道所讲对不对,我热心盼望诸君和海内佛学大家指教匡正。
8.佛教与社会(1)
吾祖国前途有一大问题,曰“中国群治当以无信仰而获进乎,抑当以有信仰而获进乎?”是也,信仰必根于宗教,宗教非文明之极则也。虽然,今日之世界,其去完全文明,尚下数十级,于是乎,宗教遂为天地间不可少之一物。人亦有言教育可以代宗教,此语也,吾未敢遽谓然也。即其果然,其在彼教育普及之国,人人皆渐渍熏染,以习惯而成第二之天性,其德力智力,日趋于平等,如是,则虽或缺信仰而犹不为害。今我中国犹非其时也,于是乎信仰问题,终不可以不讲。(参观《宗教家与哲学家之长短得失》篇。)因此一问题,而复生出第二之问题,曰“中国而必需信仰也,则所信仰者当属于何宗教乎?”是也,吾提此问,闻者将疑焉,曰吾中国自有孔教在,而何容复商榷为也?虽然,吾以孔教者,教育之教也,非宗教之教也。其为教也,主于实行,不主于信仰。故在文明时代之效或稍多,而在野蛮时代之效或反少。亦有心醉西风者流,睹欧美人之以信仰景教(2)而致强也,欲舍而从之以自代,此尤不达体要之言也。无论景教与我民族之感情,枘凿已久,与因势利导之义相反背也,又无论彼之有眈眈逐逐者楯于其后,数强国利用之以为钓饵,稍不谨而末流之祸将不测也。抑其教义非有甚深微妙,可以涵盖万有鼓铸群生者。吾以畴昔无信仰之国而欲求一新信仰,则亦求之于最高尚者而已,而何必惟势利之为趋也?吾师友多治佛学,吾请言佛学。
一、佛教之信仰乃智信而非迷信
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又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又曰:“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又曰:“未知生,焉知死。”盖孔教本有阙疑之一义,言论之间,三致意焉,此实力行教之不二法门也。至如各教者,则皆以起信为第一义。夫知焉而信焉可也,不知焉而强信焉,是自欺也。吾尝见迷信者流,叩以微妙最上之理,辄曰是造化主之所知,非吾侪所能及焉。是何异专制君主之法律?不可以与民共见也。佛教不然,佛教之最大纲领曰“悲智双修”。自初发心以迄成佛,恒以转迷成悟为一大事业。其所谓悟者,又非徒知有佛焉而盲信之之谓也。故其教义云:“不知佛而自谓信佛,其罪尚过于谤佛者。”何以故?谤佛者有怀疑心,由疑入信,其信乃真。故世尊说法四十九年,其讲义关于哲学学理者十而八九。反覆辨难,弗明弗措,凡以使人积真智求真信而已。浅见者或以彼微妙之论为不切于群治,试问希腊及近世欧洲之哲学,其于世界之文明,为有裨乎,为无裨乎?彼哲学家论理之圆满,犹不及佛说十之一。今欧美学者,方且竞采此以资研究矣,而岂我辈所宜诟病也?要之,他教之言信仰也,以为教主之智慧,万非教徒之所能及,故以强信为究竟。佛教之言信仰也,则以为教徒之智慧,必可与教主相平等,故以起信为法门。佛教之所以信而不迷,正坐是也。近儒斯宾塞之言哲学也,区为“可知”与“不可知”之二大部,盖从孔子阙疑之训,救景教徇物之弊,而谋宗教与哲学之调和也。若佛教则于不可知之中而终必求其可知者也。斯氏之言,学界之过渡义也。佛说则学界之究竟义也。
二、佛教之信仰乃兼善而非独善
凡立教者,必欲以其教易天下,故推教主之意,未有不以兼善为归者也。至于以此为信仰之一专条者,则莫如佛教。佛说曰:“有一众生不成佛者,我誓不成佛。”此犹自言之也。至其教人也,则曰:“惟行菩萨行者得成佛,其修独觉禅者永不得成佛。”独觉者何?以自证白果为满足者也。学佛者有二途,其一则由凡夫而行直行菩萨,由菩萨而成佛者也;其他则由凡夫而证阿罗汉果,而证阿那含果,而证斯陀含果,而证辟支佛果者也。辟支佛果,即独觉位也,亦谓之声闻,亦谓之二乘,辟支佛与佛相去一间耳。而修声闻二乘者,证至此已究竟矣。故佛又曰:“吾誓不为二乘声闻人说法。”佛果何恶于彼而痛绝之甚?盖以为凡夫与谤佛者,犹可望其有成佛之一日,若彼辈则真自绝于佛性也。所谓菩萨行者何也?佛说又曰:“己已得度,回向度他,是为佛行。未能自度,而先度人,是为菩萨发心。”故初地菩萨之造诣,或比之阿罗汉、阿那含尚下数级焉,而以发心度人之故,即为此后证无上果之基础。彼菩萨者,皆至今未成佛者也。(其有已成佛而现菩萨身者,则吾不敢知。)何以故?有一众生未成佛彼誓不成佛故。夫学佛者以成佛为希望之究竟者也,今彼以众生故,乃并此最大之希望而牺牲之,则其他更何论焉?故舍己救人之大业,惟佛教足以当之矣。虽然,彼非有所矫强而云然也。彼实见夫众生性与佛性本同一源,苟众生迷而曰我独悟,众生苦而曰我独乐,无有是处。譬诸国然,吾既托生此国矣,未有国民愚而我可以独智,国民危而我可以独安,国民悴而我可以独荣者也。知此义者,则虽牺牲藐躬种种之利益以为国家,其必不辞矣。
三、佛教之信仰乃入世而非厌世
明乎菩萨与独觉之别,则佛教之非厌世教可知矣。宋儒之谤佛者,动以是为清净寂灭而已,是与佛之大乘法适成反比例者也。景教者,衍佛之小乘者也。翘然日悬一与人绝之天国以歆世俗,此宁非引进愚民之一要术?然自佛视之,则已堕落二乘声闻界矣。佛固言天堂也,然所祈向者,非有形之天堂,而无形之天堂;非他界之天堂,而本心之天堂。故其言曰:“不厌生死,不爱涅椠。”又曰:“地狱天堂,皆为净土。”何以故?菩萨发心当如是故,世界既未至“一切众生皆成佛”之位置,则安往而得一文明极乐之地?彼迷而愚者,既待救于人,无望能造新世界焉矣。使悟而智者,又复有所歆于他界,而有所厌于侪辈,则进化之责,谁与任之也?故佛弟子有问佛者曰,谁当下地狱?佛曰:“佛当下地狱,不惟下地狱也,且常住地狱;不惟常住也,且常乐地狱;不惟常乐也,且庄严地狱。”夫学道而至于庄严地狱,则其悲愿之宏大,其威力之广远,岂复可思议也?然非常住常乐之,乌克有此?彼欧美数百年前,犹是一地狱世界,而今日已骤进化若彼者,皆赖百数十仁人君子住之乐之而庄严之也。知此义者,小之可以救一国,大之可以度世界矣。
四、佛教之信仰乃无量而非有限
宗教之所以异于哲学者,以其言灵魂也。知灵魂,则其希望长,而无或易召失望以致堕落。虽然,他教之言灵魂,其义不如佛教之完。景教之所揭橥也,曰永生天国,曰末日审判。夫永生犹可言也,谓其所生者在魂不在形,于本义犹未悖也。至末日审判之义,则谓人之死者,至末日期至,皆从塚中起,而受全知能者之鞫讯。然则鞫讯者,仍形耳,而非魂也。藉曰魂也,则此魂与形俱生,与形俱灭,而曾何足贵也?故孔教专衍形者也,则曰善不善报诸子孙。佛教专衍魂者也,则曰善不善报诸永劫。其义虽不同,而各圆满具足者也。惟景教乃介两者之间。故吾以为景教之言末日,犹未脱埃及时代野蛮宗教之迷见者也。(埃及人之木乃伊术,保全躯尸壳必有所为,殆令为将来再生永生地也。又按景教杂形以言魂者甚多,即如所言,亚当犯罪,其子孙堕落云云,亦其一端也。如耶氏之教,则吾辈之形,虽受于亚当,然其魂则固受诸上帝也。亚当一人有罪,何至罚及其数百万年以后之裔孙?此殆犹是积善之家有馀庆,不善之家有馀殃之义而已,仍属衍形教,不可谓之衍魂教也。耶氏言末日审判之义,峭紧严悚,于度世法门亦自有独胜之处,未可厚非,特其言魂学之圆满,固不如佛耳。)夫人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故为信仰者,苟不扩其量于此数十寒暑以外,则其所信者终有所挠。浏阳(3)《仁学》云:“好生而恶死,可谓大惑不解者矣。盖于不生不灭瞢焉,瞢而惑,故明知是义,特不胜其死亡之惧,缩肭而不敢为,方更于人祸之所不及,益以纵肆于恶,而顾景汲汲,而四方蹙蹙,惟取自慰快已尔,天下岂复有可治也?今使灵魂之说明,虽至暗者,犹知死后有莫大之事及无穷之苦乐,必不于生前之暂苦暂乐,而生贪著厌离之想;知天堂地狱森列于心目,必不敢欺饰放纵,将日迁善以自兢惕;知身为不死之物,虽杀之亦不死,则成十二取义,必无怛怖于其衷。且此生未及竟者,来生固可以补之,复何所惮而不亹亹?”呜呼!此“应用佛学”之言也。(西人于学术每分纯理与应用两门,如纯理哲学、应用哲学、纯理经济学、应用生计学等是也。浏阳《仁学》,吾谓可名为应用佛学。)浏阳一生得力在此,吾辈所以崇拜浏阳,步趋浏阳者亦当在此。若此者,殆舍佛教末由。
五、佛教之信仰乃平等而非差别
他教者,率众生以受治于一尊之下者也,惟佛不然。故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又曰:“一切众生,本来成佛,生死涅椠,皆如昨梦。”其立教之目的,则在使人人皆与佛平等而已。夫专制政体固使人服从也,立宪政体亦使人服从也。而其顺逆相反者,一则以我服从于他,使我由之而不使我知之也;一则以我服从于我,吉凶与我同患也。故他教虽善,终不免为据乱世小康世之教;若佛教,则兼三世而通之者也。故信仰他教或有流弊,而佛教决无流弊也。
六、佛教之信仰乃自力而非他力
凡宗教必言祸福,而祸福所自出,恒在他力。若祈祷焉,若礼拜焉,皆修福之最要法门也。佛教未尝无言他力者,然只以施诸小乘,不以施诸大乘。其通三乘摄三藏而一贯之者,惟因果之义。此义者,实佛教中小大精粗,无往而不具者也。佛说现在之果,即过去之因;现在之因,即未来之果。既造恶因,而欲今后之无恶果焉,不可得避也。既造善因,而惧后此之无善果焉,亦不必忧也。因果之感召,如发电报者然,在海东者动其电机,长短多寡若干度,则虽隔数千里外,而海西电机之发露,其长短多寡若干度与之相应,丝毫不容假借。人之熏其业缘于“阿赖耶”识(阿赖耶识者,八识中之第八识也。其又不可得译,故先辈唯译音焉。欲知之者,宜读《楞伽经》及《成唯识论》。)也。亦复如是,故学道者必慎于造因。吾所已造者,非他人所能代消也;吾所未造者,非他人所能代劳也;又不徒吾之一身而已。佛说此五浊恶世者,亦由众生业识熏结而成。众生所造之恶业,有一部分属于普通者,有一部分属于特别者。其属于普通之部分,则递相熏积相结而为此器世间;(佛说有所谓器世间,有情世间者,一指宇宙,一指众生也。)其特别之部分,则各各之灵魂,(灵魂本一也,以妄生分别故,故为各各。)自作而自受之。而此两者自无始以来,又互相熏焉。以递引于无穷,故学道者,(一)当急造切实之善因,以救吾本身之堕落;(二)当急造宏大之善因,以救吾所居之器世间之堕落。何也?苟器世间犹在恶浊,则吾之一身未有能达净土者也。所谓有一众生不成佛,则我不能成佛,是实事也,非虚言也。嘻!知此义者,可以通于治国矣。一国之所以腐败衰弱,其由来也非一朝一夕。前此之人,莳其恶地,而我辈今日刈其恶果,然我辈今日非可诿咎于前人而以自解免也。我辈今日而亟造善因焉,则其善果或一二年后而收之,或十馀年后而收之,或数百年后而收之,造善因者递续不断,而吾国遂可以进化而无穷。造恶因者亦然,前此恶因既已蔓茁,而我复灌溉而播殖之,其贻祸将来者,更安有艾也?又不徒一群为然也,一身亦然。吾蒙此社会种种恶业之熏染,受而化之,旋复以熏染社会,我非自洗涤之而与之更始,于此而妄曰吾善吾群吾度吾群,非大愚则自欺也。故佛之说因果,实天地间最高尚完满、博深切明之学说也。近世达尔文、斯宾塞诸贤言进化学者,其公理大例,莫能出此二字之范围,而彼则言其理,而此则并详其法,此佛学所以切于人事,征于实用也。夫寻常宗教家之所短者,在导人以倚赖根性而已,虽有“天助自助者”一语以为之弥缝,然常横“天助”二字于胸中,则其独立不羁之念,所减杀已不少矣。若佛说者,则父母不能有所增益于其子,怨敌不能有所咒损于其仇,无歆羡,无畔援,无挂碍,无恐怖,独往独来,一听众生之自择。中国先哲之言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又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此之谓也。特其所言因果相应之理,不如佛说之深切著明耳,佛教洵倜乎远哉!
以上六者,实鄙人信仰佛教之条件也。於戏!佛学广矣大矣深矣微矣!岂区区末学所能窥其万一?以佛耳听之,不知以此为赞佛语耶,抑谤佛语耶?虽然,即曰谤佛,吾仍冀可以此为学佛之一法门,吾愿造是因,且为此南赡部洲(4)有情众生造是因,佛力无尽,我愿亦无尽。
难者曰:子言佛教有益于群治辩矣,印度者,佛教祖国也,今何为至此?应之曰:嘻!子何暗于历史?印度之亡,非亡于佛教,正亡于其不行佛教也。自佛灭度后十世纪,全印即已无一佛迹,而婆罗门之馀焰,尽取而夺之;佛教之平等观念、乐世观念,悉已摧亡,而旧习之喀私德及苦行生涯,遂与印相终始焉。后更乱以回教,末流遂极于今日,然则印之亡,佛果有罪乎哉?吾子为是言,则彼景教所自出之犹太,今又安在也?夫宁得亦以犹太之亡,为景教优劣之试验案也?虽然,世界两大教,皆不行于其祖国,其祖国皆不存于今日,亦可称天地间一怪现象矣。
9.无我之境界
佛说法五十年,其法语以我国文字书写解释今存大藏中者垂八千卷,一言以敝之,曰“无我”。
佛何故说无我耶?无我之义何以可尊耶?“我”之毒害,在“我爱”、“我慢”,而其所由成立则在“我见”。何谓我爱?《成唯识论》(卷四)云:“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着。”我爱与兼爱不相容,对于我面有所偏爱,则必对于非我之“他”而有所不爱,如是则一切世界不成安立。我身、我妻子、我家族、我财产、我乡土、我团体、我阶级、我国家,如是种种,认为是即我或我所有,从而私之;其他身、他家族,乃至他阶级、他国家,以非我故,对之而生贪悭、嫉妒、怨毒、欺诈、贼害、斗争,以是之故,一切世界,不成安立。何谓我慢?《成唯识论》云:“我慢者,谓倔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万事以我为中心,以主我的精神行之,谓环乎我皆宜受我支配,供我刍狗;其浅狭者,如个人的我慢、阶级的我慢、族姓的我慢、国家的我慢,且不必道;其尤普遍而深广者,则人类的我慢,谓我为天帝之胤,为万物之灵,天地为我而运行,日月为我而明照,含生万类为我而孳育。以五官所经验,谓足穷事物之情状;以意境所幻构,谓足明宇宙之体用,故见自封,习非成是。湮覆真理,增长迷情,我爱我慢,其毒天下如此。至其为个人苦恼之根源,更不必论矣。而其所由起,则徒有我之见存,故谓之“我见”。不破此我见,则我爱与我慢,决末由荡涤,此佛所双无我之为教义之中坚也。
所谓“无我”者,非本有我而强指为无也。若尔者,则是为戏论,为妄语。佛所断不肯出。《大智度论》三十六云:“佛说诸法性常自空,非以‘空三昧’令法空。”佛之无我说,其所自证境界何苦,非吾所敢妄谈。至其所施设以教吾人者,则实脱离纯主观的独断论,专用科学的分析法,说明“我”之决不存在质言之。则谓吾人所认为我者,不过心理过程上一种幻影,求其实体,了不可得。更质言之,则此“无我”之断案,实建设于极隐实、极致密的认识论之上。其义云何?即有名之“五蕴皆空说”是已。今当先释五蕴之名,次乃述其与“我见”之关系。
蕴Khandha,旧译阴,亦译聚,亦译众。《大乘广五蕴论》云:
问:蕴为何义?答:积聚是蕴义,谓世间相续,品类趣处差别色等总略摄故。如世尊说,比丘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胜若劣,若近若远,如是总摄为一“色蕴”。
(今译)问:什么叫做蕴?答:蕴是积聚的意思,将时间的相续不断之种种差别现象,分出类来,每类作为一聚,这便是蕴。例如世尊告某比丘说,所有一切物质(色),现在的、过去的、未来的,内的、外的,粗的、细的,胜的、劣的,远的、近的,总括起来,成为一个“色蕴”。
蕴训积聚,故凡有积聚义者皆得名蕴(例如篇名亦谓之蕴,《发智论》、《大毗婆沙》皆分八蕴,即八篇也。旧译取梵音名八犍度)。此所谓蕴者,专就意识活动过程上之类聚而言,凡分为五。
一色蕴Rupa物质物态=感觉之客观化
二受蕴Vedana感觉……
三想蕴Sanna知觉、联想、印象……
四行蕴Sankhara执意,思维……所认识之对象
五识蕴Ninnana了别,集起……能认识之主体
以上所释,尚有未明未惬之处,更分释如下:
(一)色蕴《增一阿含经》(廿八)云:“此四大身,是四大所造色,是故名为色阴。……所谓色者,寒亦是色,热亦是色,饥亦是色,渴亦是色。”《大乘广五蕴论》云:“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无表色等。”
说明:四大种指物质,四大所造色指物质之运动,此二者不容混为一谈。最近倡相对论之哀定登A-S-Eddington已极言分别之必要。“所造色”分三类。第一类五根,即《杂阿含》所谓四大身。第二类五境,即五根所接之对境。第三类无表色,分为极略、极迥、定所生、遍计所起等。极略、极迥,皆极微之意。“极略”谓将木石等有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极迥”谓将声光等无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甚与现代物理学的分析相似矣。“定所生”谓用定力变成幻境,如诸大乘经所说“华严楼阁”等。“遍计所起”谓由幻觉变现,如空华第二月等。合以上诸种,总名色蕴。
以吾人常识所计,此所谓色者,全属物理的现象又如经所说寒热、饥渴等,骤现似纯属生理的事实,其实对于此种外界之刺戟,心理的对应先起,而生理的冲射乃随其后,特此种极微细的心之状态,素朴思想家未察及耳,故吾总括此造种“色”,名之曰感觉的客观化。此义在《毗婆沙》、《俱舍》、《瑜伽》、《唯识》诸书,剖之极详,得近世欧美心理学者一部分的证明,更易了解。
。”《广五蕴论》云:“受,谓识之领纳。”与色蕴相应之寒热、饥渴等,不过受刺激之一刹那间,为纯任自然之对应,不含有差别去取作用;再进一步,则在并时所应之无数对境中,领受其某部分,例如冬令,围炉则觉受“热色”而起乐感,冒雪则觉受“寒色”而起苦感。是之谓受。当心理学书所谓感觉。
此所谓想者,不应解作广义的“思想”,盖仅能摄取事物之像貌,如照相机而已。然摄取一像貌,必须其像貌能示别于他像貌,则非有联想的作用不为功。经言三世共会者,三谓过去、现在、未来,共会者,即联想之义。何以能知青、黄、白、黑?前此本有如何是青的概念,现在受某种“表色”则知其与旧所记忆之青的概念相应,而示区别于其他之黄、白、黑,此即所谓知觉。而其所得,则印象也。
。”行蕴所含最广,心理现象之大部分皆属焉。今依《大乘五蕴论》及《百法明门》,以百法中之九十四有办法,分配五蕴,读之可以知行蕴内容之复杂焉。
说明:法字按诸今语,可译为概念。百法之名,非佛时所有。佛常言一切法,而未举其数。小乘家如《俱舍论》等,举七十五法。大乘家如《瑜伽师地论》等,举六百六十法。此所依《百法明门》,乃天亲撮瑜伽为略数。此皆将心理现象绵密分析,近世欧美斯学专家,尚不逮精审。百法中除六种无为法超五蕴外,余九十四种有为法,大分为四类:一心法,二心所法,三色法,四不相应法。此中复分为二系,心法自为一系,即能认识之主体,余三类合为一系,即所认识之对象。彼三类中,色法即物理的对象。心所法者,谓“心之所有”,即心理之对象也。不相应法者,谓与色与心俱不相应,如生命、语言文字等皆属之。
此诸法中,心所法与不相应法最为复杂,共占七十五种。以配五蕴,则除此中两种分属受蕴、想蕴外,余七十三种俱属于行蕴,此可见行蕴之内容矣。
欲概括说明,颇极不易,但其中最要者,为遍行法中之触、作意、思三种谓令心、心所法现前警动。”即今语所谓特别注意。“思,谓令心造作意业,犹如磁石引铁令动。”是知“行蕴”者,对于想蕴所得之印象加重主观的分量,经选择注意,而心境凝集一点, 完为一个性的观念也。故曰“能有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