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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是役也,在中国之意,以为藩属有乱,卑词乞援,上国有应代靖乱之责任,故中国之派兵是也;在日本之意,则以既认朝鲜为自主,与万国平等,今中国急派兵而代平等之国靖乱,其意不可测,故日本之派兵以相抵制,亦是也。此二国者各执一说,咸曲彼而直我,皆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焉。但其中有可疑者,当未发兵之先也,袁世凯屡电称乱党猖獗,韩廷决不能自平,其后韩王乞救之咨文,亦袁所指使,乃何以五月初一日始发兵,而初十日已有乱党悉平之报?其时我军尚在途中,与乱党风马牛不相及,然则朝乱之无待于代剿明矣。无待代剿,而我无端发兵,安得不动日本之疑耶?故我谓曲在日本,日本不任受也。论者谓袁世凯欲借端以邀战功,故张大其词,生此波澜,而不料日本之蹑其后也。果尔,则是以一念之私,遂至毒十余万之生灵,隳数千年之国体。袁固不能辞其责,而用袁听袁者,得不谓失知人之明哉?此为李鸿章失机第二事。

日本屡议协助干预而华不从,中国屡请同时撤兵而日不允。李鸿章与总理衙门方日冀俄、英出为调处。北京、伦敦、圣彼得堡,函电纷驰,俄英亦托必为出力,冀获渔人之利。迁延经日,战备未具。及五月下旬,而日本之兵调到韩境者已万余人矣。平时兵力既已不能如人,而临时战备,又复著著落后,使敌尽扼要冲,主客易位,盖未交绥而胜负之数已见矣。此为李鸿章失机第三事。

三机既失,战事遂开。六月十二日,李鸿章奉廷寄筹战备。乃派总兵卫汝贵统盛军马步六营进平壤,提督马玉崑统毅军二千进义州,分起由海道至大东沟登岸,而饬叶志超军移扎平壤,皆淮军也。所派往各兵,雇英商三轮船分运,而以济远、广丙二兵轮卫之。廿五晨为日兵轮袭击。济远管带方伯谦见敌近,惶恐匿铁甲最厚处,继遭日炮毁其柁,即高悬白旗,下悬日旗,逃回旅顺。高升击沉,我军死者七百余。二十七日,布告各国,饬驻日公使汪凤藻撤旗归国。二十九日,牙山失守,叶志超退回平壤,捏报胜仗,称于二十五六七等日,迭次歼毙倭兵五千余人,得旨赏给军士银二万两,将弁保奖者数十人焉。自兹以往,海军、淮军之威望,始渐失坠矣。

方五六月间,日本兵船麕集朝鲜,殆如梭织。而各华舰避匿于威海卫,逍遥河上,迨京外交章参劾,始佯遣偏师,开出口外,或三十里而止,或五十里而止,大抵启碇出口,约历五六点钟,便遽回轮,即飞电北洋大臣,称某船巡逻至某处,并无倭兵踪迹云云。种种情形,可笑可叹。八月初旬,北洋叠接军电,请济师以壮声威。遂以招商局船五艘,载运兵丁银米,以海军兵舰护送。凡铁甲船、巡洋船各六艘,水雷船四艘,合队同行。中秋日,安抵鸭绿江口。五运船鼓轮直入,浅水兵船及水雷船与之偕,余舰小住于离江十里或十六里之地。炉中之煤未熄也。十六日晨,了见南方黑烟缕缕,知日舰将至。海军提督丁汝昌传令列阵作人字形,镇远、定远两铁舰为人字之首,靖远、来远、怀远、经远、致远、济远、超勇、扬威、广甲、广丙及水雷船张人字之两翼,兼以号旗招鸭绿江中诸战船悉出助战。俄而敌舰渐近,列阵作一字营,向华军猛扑,共十一艘,其巡洋船之速率过于华军。转瞬间又易而为太极阵,里人字于其中。华舰先开巨炮以示威,然距日船者九里,不中宜也。炮声未绝,敌船麕至,与定远、镇远相去恒六里许,盖畏重甲而避重炮。且华炮之力不能及,日兵之弹已可至也。与人字阵末二舰相逼较近,欺炮略小而甲略薄也。有顷,日舰圈入人字阵脚,致远、经远、济远三艘皆被挖出圈外。致远失群后,船身叠受重伤,势将及溺,其管带邓世昌开足汽机,向日舰飞驰,欲撞与同沉,未至而已覆溺,舟中二百五十人同时殉难。盖中日全役,死事者以邓君为最烈云。其同时被圈出之经远,船群甫离,火势陡发。管带林永升发炮以攻敌,激水以救火,依然井井有条。遥见一日舰,似已受伤,即鼓轮追之,乃被放水雷相拒,闪避不及,遂被轰裂,死难者亦二百七十人。呜呼惨矣!至管带济远之方伯谦,即七月间护送高升至牙山,途遇日舰逃回旅顺者也。是日两阵甫交,方伯谦先挂本船已受重伤之旗,以告主将,旋因图遁之故,亦被日船划出圈外。致经两船与日苦战,方伯谦置而不顾,如丧家狗,遂误至水浅处。时扬威铁甲先已搁浅,不能转动,济远撞之,裂一大穴,遂以沉没。扬威遭此横逆,死者百五十余人。方伯谦惊骇欲绝,飞遁入旅顺口。越日,李鸿章电令缚伯谦军前正法云。同时效方伯谦者有广甲一舰,逃出阵外,未知其受伤与否,然以只防后追,不顾前路,遂误撞于岛石,为日军发水雷轰碎之。阵中自经远、致远、扬威、超勇沉,济远、广甲逃,与日舰支持者仅七艘耳。是役也,日舰虽或受重伤,或遭小损,然未丧一艘,而华军之所丧盖五船矣。

海军既在大东沟被夷,陆军亦在平壤同时失事。平壤为朝鲜要镇,西南东三面均有大江围绕,北面则枕崇山,城倚山崖,城东江水绕山南迤西而去,西北隅则无山无水,为直达义州之孔道。我军叶志超、聂桂林、丰升阿、左宝贵、卫汝贵、马玉崑六将,共统勇丁三十四营,自七月中会齐此地,皆李鸿章部下也。当中国之初发兵于牙山也,副将聂士成曾建议,以为当趁日兵未入韩地之先,先以大兵渡鸭绿江,速据平壤,而以海军舰队扼仁川港口,使日本军舰不得逞。牙山成欢之兵与北洋海军既牵掣日军,然后以平壤大军南袭韩城云云。李鸿章不能用。及七月廿九日,牙山败绩,此策遂废。

虽然日兵之入韩也,正当溽暑铄金之时,道路险恶狭隘,行军非常艰险,又沿途村里贫瘠,无从因粮。韩人素慑我威,所至供给,呼应云动,其待日兵则反是。故敌军进攻平壤之际,除干粮之外,无所得食,以一匙之盐供数日云。当此之时,我军若晓兵机,乘其劳惫,出奇兵以迎袭之,必可获胜。乃计不出此,惟取以主待客、以逸待劳之策,恃平壤堡垒之坚,谓可捍敌,此失机之大者也。李鸿章于八月十四日所下令,精神全在守局,而不在战局。盖中日全役,皆为此精神所误也。

时依李鸿章之部署,马玉崑率所部毅军四营绕出江东,为犄角势。卫、丰二军十八营驻城南江岸,左军六营守北山城上,叶、聂两帅居城中。十二三四等日,日兵已陆续齐集平壤附近,互相挑战,彼此损伤不多。至十五日晚,敌部署已定,以右翼队陷大同江左岸桥里之炮台,更渡江以冲平壤之正面,而师团长本队为其后援,以左翼队自羊角岛下渡大同江,冲我军之右。十六日,在大同江岸与马军相遇剧战,敌军死伤颇多,炮台卒被陷。时左宝贵退守牡丹台,有七响之毛瑟枪及快炮等,鏖战颇力。敌军连发开花炮,宝贵负伤卒,兵遂大乱。午后四点半钟,叶志超急悬白旗,乞止战。是夜全师纷纷宵遁,从义州、甑山两路,为敌兵截杀,死者二千余人。平壤遂陷。

是役也,李鸿章二十余年所练之兵,以劲旅自夸者,略尽矣。中国军备之弛,固久为外国所熟知。独淮军、奉军、正定练军等素用洋操,鸿章所苦心经营者,故日本慑其威名,颇惮之。既战胜后,其将领犹言非始愿所及也。其所以致败之由,一由将帅阘冗非人,其甚者如卫汝贵,克扣军饷,临阵先逃;如叶志超,饰败为胜,欺君邀赏。以此等将才临前敌,安得不败?一由统帅六人,官职权限皆相等,无所统摄,故军势散涣,呼应不灵。盖此役为李鸿章用兵败绩之始,而淮军声名亦从此扫地以尽矣。

久练之军尚复尔尔,其他仓卒新募、纪律不谙、器械不备者,更何足道。自平壤败绩以后,庙算益飘摇无定。军事责任,不专在李鸿章一人,兹故不详叙之,仅列其将帅之重要者如下:

一、依克唐阿奉天将军满洲马队以光绪二十年八月派为钦差大臣

二、宋庆提督新募军以光绪二十年月派总统前敌各军

三、吴大澄湖南巡抚湘军以光绪二十年十二月派为帮办军务大臣

四、刘坤一两江总督湘军以光绪二十年十二月派为钦差大臣

其余先后从军者,则有承恩公桂祥(慈禧太后之胞弟)、副都统秀吉之神机营马步兵,按察使陈湜、布政使魏兴焘、道员李光久、总兵刘树元、编修曾广钧、总兵余虎恩、提督熊铁生等之湘军,按察使周馥、提督宗德胜等之淮军,副将吴元恺之鄂军,提督冯子材之粤勇,提督苏元春之桂勇,郡王哈米之回兵,提督闪殿魁新募之京兵,提督丁槐之苗兵,侍郎王文锦、提督曹克忠奉旨团练之津胜军,某蒙员所带之蒙古兵。其间或归李鸿章节制,或归依克唐阿节制,或归宋庆节制,或归吴大澄节制,或归刘坤一节制,毫无定算,毫无统一。识者早知其无能为役矣。

九连城失,凤皇城失,金州失,大连湾失,岫岩失,海城失,旅顺口失,盖平失,营口失,登州失,荣城失,威海卫失,刘公岛失。海军提督丁汝昌以北洋败残兵舰降于日本,于是中国海陆兵力遂尽。兹请更将李鸿章生平最注意经营之海军重列一表,以志末路之感:

经远 铁甲船 沉 黄海

致远 钢甲船 同 同

超勇 同 同 同

扬威 同 火 同

捷顺 水雷船 夺 大连湾

失名 同 沉 旅顺口外

操江 木质炮船 夺 丰岛中

来远 铁甲船 沉 威海卫

威远 练习船 同 同

福龙 水雷船 夺 刘公岛外

靖远 钢甲船 沉 同

定远 铁甲船 降 刘公岛中

镇远 同 同 同

平远 同 同 同

济远 钢甲船 同 同

威远 木质船 同 同

其余尚有康济、湄云之木质小兵船,镇化、镇边、镇西、镇中之四蚊子船,又水雷船五、炮船三,凡刘公岛湾内或伤或完之船,大小二十三艘,悉为日有。其中复有广东水师之广甲、广丙、广乙三船,或沉或降。自兹以往,而北洋海面数千里,几不复有中国之帆影轮声矣。

当中日战事之际,李鸿章以一身为万矢之的,几于身无完肤,人皆欲杀。平心论之,李鸿章诚有不能辞其咎者,其始误劝朝鲜与外国立约,昧于公法,咎一;既许立约,默认其自主,而复以兵干涉其内乱,授人口实,咎二;日本既调兵,势固有进无退,而不察先机,辄欲倚赖他国调停,致误时日;咎三;聂士成请乘日军未集之时,以兵直捣韩城以制敌而不能用,咎四;高升事未起之前,丁汝昌请以北洋海军先鏖敌舰,而不能用,遂令反客为主,敌坐大而我愈危。综其原因,皆由不欲衅自我开,以为外交之道应尔,而不知当甲午五六月间,中日早成敌国,而非友邦矣,误以交邻之道施诸兵机,咎五;鸿章将自解曰:量我兵力不足以敌日本,故惮于发难也。虽然,身任北洋,整军经武二十年,何以不能一战?咎六;彼又将自解曰:政府掣肘,经费不足也。虽然,此不过不能扩充已耳,何以其所现有者,如叶志超、卫汝贵诸军,素以久练著名,亦脆弱乃尔?且克减口粮,盗掠民妇之事,时有所闻,乃并纪律而无之也,咎七;枪或苦窳,弹或赝物,弹不对枪,药不随械,谓从前管军械局之人皆廉明,谁能信之?咎八;平壤之役,军无统帅,此兵家所忌,李乃蹈之,咎九;始终坐待敌攻,致于人而不能致人,畏敌如虎,咎十;海军不知用快船快炮,咎十一;旅顺天险,西人谓以数百兵守之,粮食苟足,三年不能破,乃委之于所亲昵阘冗恇怯之人,闻风先遁,咎十二。此皆可以为李鸿章罪者。若夫甲午九十月以后,则群盲狂吠,筑室道谋,号令不出自一人,则责备自不得归于一点。若尽以为李鸿章咎,李固不任受也。

又岂惟不任受而已。吾见彼责李罪李者,其可责可罪,更倍蓰于李而未有已也。是役,将帅无一人不辱国,不待言矣。然比较于百步五十步之间,则海军优于陆军,李鸿章部下之陆军,又较优于他军也。海军大东沟一役,彼此鏖战五点余钟,西人观战者咸啧啧称赞焉。虽其中有如方伯谦之败类(或谓伯谦实为救火保船,海军兵机当尔云),然余船之力斗者固可以相偿,即敌军亦起敬也。故日本是役,惟海军有敌手,而陆军无敌手。及刘公岛一役,食尽援绝,降敌以全生灵,殉身以全大节,盖前后死难者,邓世昌、林泰增、丁汝昌、刘步蟾、张文宣。虽其死所不同,而咸有男儿之概,君子愍之。诸人者皆北洋海军最要之人物也,以视陆军之全无心肝者何如也,陆军不忍道矣。然平壤之役,犹有左宝贵、马玉崑等一二日之剧战,是李鸿章部下之人也,敌军死伤相当云。其后欲恢复金州、海城、凤凰城等处,及防御盖平,前后几度,皆曾有与日本苦战之事。虽不能就,然固已尽力矣。主之者实宋庆,亦李鸿章旧部也。是固不足以偿叶志超、卫汝贵、黄仕林、赵怀业、龚照玙等之罪乎?虽然以比诸吴大澄之出劝降告示,未交锋而全军崩溃者何如?以视刘坤一之奉命专征,逗留数月不发者何如?是故谓中国全国军旅皆腐败,可也;徒归罪于李鸿章之淮军,不可也。而当时盈廷虚骄之气,若以为一杀李鸿章则万事皆了,而彼峨冠博带、指天画地者,遂可以气吞东海,舌撼三山,盖湘人之气焰尤咻咻焉。此用湘军之议所由起也。乃观其结局,岂惟无以过淮军而已,又更甚焉。嘻!可以愧矣。吾之为此言,非欲为淮军与李鸿章作冤词也。吾于中日之役,固一毫不能为李淮恕也。然特患夫虚骄嚣张之徒毫无责任而立于他人之背后,摭其短长以为快谈,而迄未尝思所以易彼之道。盖此辈实亡国之利器也。李固可责,而彼辈又岂能责李之人哉?

是役也,李鸿章之失机者固多,即不失机而亦必无可以幸胜之理。盖十九世纪下半世纪以来,各国之战争,其胜负皆可于未战前决之。何也?世运愈进于文明,则优胜劣败之公例愈确定。实力之所在,即胜利之所在,有丝毫不能假借者焉。无论政治、学术、商务,莫不皆然,而兵事,其一端也。日本三十年来刻意经营,上下一心,以成此节制敢死之劲旅,孤注一掷以向于我,岂无所自信而敢乃尔耶?故及其败然后知其所以败之由,是愚人也;乃或及其败而犹不知其致败之由,是死人也。然则徒罪李鸿章一人,乌乎可哉?

西报有论者曰:日本非与中国战,实与李鸿章一人战耳。其言虽稍过,然亦近之。不见乎各省大吏,徒知画疆自守,视此事若专为直隶满洲之私事者然,其有筹一饷出一旅以相急难者乎?即有之,亦空言而已。乃至最可笑者,刘公岛降舰之役,当事者致书日军,求放还广丙一舰,书中谓此舰系属广东,此次战役与广东无涉云云。各国闻者,莫不笑之,而不知此语实代表各省疆臣之思想者也。若是乎,日本果真与李鸿章一人战也。以一人而战一国,合肥,合肥,虽败亦豪哉!

自是而李鸿章兵事上之声誉终,而外交上之困难起。

天津教案法越之役中日天津条约

议和日本停战条约及遇刺

中日和约及其功罪

李鸿章之负重望于外国也,以外交;李鸿章之负重谤于中国也,亦以外交。要之李鸿章之生涯,半属外交之生涯也。欲断定其功罪,不可不以外交为最大之公案。故于此事特留意焉。

李鸿章办外交,以天津教案为首。时值发捻初平,内忧甫弭,无端而有津民戕教焚法国领事馆之事起(同治九年)。法人藉端要挟,联英美以迫政府,其欲甚奢。曾国藩方任直隶总督,深察此事之曲在我,而列国蹊田夺牛手段,又非可以颟顸对付也。乃曲意弥缝,镇压津民,正法八人,议罪二十余人。而法人之心犹未餍,必欲重索赔款,且将天津知府、知县置诸重典。国藩外之应付西人,已极竭蹶,而内之又为京师顽固党所掊击,呼为卖国贼(京师湖广会馆将国藩匾落拔除摧烧,即此时也),白简纷纭,举国欲杀。于是通商大臣崇厚恐事决裂,请免国藩而以鸿章代之,明诏敦促赴任。是为李鸿章当外交冲要之滥觞,实同治九年八月也。

彼时之李鸿章,殆天之骄子乎!顺风张帆,一日千里,天若别设一位置以为其功名之地。当其甫受任督直隶也,普法之战顿起,法人仓皇自救,不复他及。而欧美各国亦复奔走相顾,且汗且喘,以研究西方之大问题,而此东方小问题,几莫或措意。于是,天津教案遂销沉于若有若无之间。中国当时之人无一知有世界大局者,以普法一役如此惊天动地之大事,固咸熟视无睹,以为是李鸿章之声望韬略过于曾国藩万万也。于是鸿章之声价顿增。 天津教案以后,日本战事以前,李鸿章所办交涉事件以十数,而其关系最重者为法国安南之役、日本朝鲜之役。光绪八年,法国有事于安南,眈眈逐逐,思大有所逞。与中国既定约,而复借端毁弃之,于是中法战事开。法水师提督格鲁比预定战略:其海军先夺海南,次踞台湾,直捣福州,歼我舰队;其陆军则自越之东京,出略云南、贵州。如是,则水陆两者必大有所获,将来东方权力可以与英国争衡。于是格鲁比一面电达本国,请给军需并增派军队,一面乘福州之无备,轰我船厂,坏我兵船,一面以陆军迫东京。当时南方之天地,大有风云惨淡之观。李鸿章乃行伐谋伐交之策,思嗾英德以牵制法人。时曾纪泽方充英使,受命办此事,虽未能成,而法政府因之有所顾忌,增兵筹饷之案在议院否决。格鲁比时方攻台湾之淡水不能下,安南之陆兵又为黑旗军所持,不得行其志,忽接此案否决之报,大愤几死。法人乃先请和于我。李鸿章此役以后,其外交手段始为欧人所注视矣。

当法事之方殷也,朝鲜京城又有袭击日本使馆之事,盖华兵、韩兵皆预有谋焉。朝鲜之为藩属为自主,久已抗议于中日两国间。轇轕未定,日本乘我多事之际,派伊藤博文来津交涉。及方到而法人和局已就,李鸿章本有一种自大之气,今见虎狼之法尚且帖耳就范,蕞尔日本,其何能为?故于伊藤之来也,傲然以临之。彼伊藤于张、邵议和之时,私语伍廷芳,谓前在天津见李中堂之尊严,至今思之犹悸,盖得意时泄宿憾之言也。伊藤此行,亦不能得志,仅约他日朝鲜有事,甲国派兵往,须先照会乙国而已。所谓《天津条约》者是也。虽然,此约竟为后此中日开衅之引线矣。

李鸿章对朝鲜之外交种种失策,前章已言之矣。然因此之故,《天津条约》遂至变为《马关条约》。呜呼!庄生有言: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善弈者每于至闲之著,断断不肯放过。后有当此局者,可无慎欤。战事至甲午之冬,中国舍求和外更无长策。正月,乃派张荫桓、邵友濂讲于日本。日本以其人微言轻也,拒不纳。乃更派李鸿章。二月遂行,随带参赞李经方等,以二十四日抵马关,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开议。翌日,首议停战条件。日本首提议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三处为质。辩论移时,不肯少让。乃更议暂搁停战之议,即便议和。伊藤言:“既若尔,则须将停战之节略撤回,以后不许再提及。”彼此磋磨未决。及二十八日,第三次会议归途中,突遇刺客以枪击鸿章,中左觀,枪子深入左目下,一晕几绝。日官闻警来问状者,络绎不绝。伊藤、陆奥亦躬诣慰问,谢罪甚恭,忧形于色。日皇及举国臣民,同深震悼,遂允将中国前提出之停战节略画押。口舌所不能争者,藉一枪子之伤而得之。于是议和前一节,略有端绪。当遇刺之初,日皇遣御医、军医来视疾。众医皆谓取出枪子,创乃可瘳,但须静养多日,不劳心力云。鸿章慨然曰:“国步艰难,和局之成,刻不容缓。予焉能延宕以误国乎?宁死无割。”刺之明日,或见血满袍服,言曰:“此血所以报国也!”鸿章潸然曰:“舍予命而有益于国,亦所不辞!”其慷慨忠愤之气,君子敬之。

遇刺后,得旨慰劳,并派李经方为全权大臣,而李鸿章实一切自行裁断,虽创剧偃卧,犹口授事机,群医苦之。三月初七日,伊藤等将所拟和约底稿交来。十一日,李备覆文,将原约综其大纲,分四款:一、朝鲜自主;二、让地;三、兵费;四、通商权利。除第一朝鲜自主外,余皆极力驳议。十五日,复另拟一约底送去,即拟请赔兵费一万万两,割奉天南四厅县地方等。日本亦条条驳斥。十六日,伊藤等又备一改定约稿寄来,较前稍轻减,即《马关条约》之大概也。是日,鸿章创已愈,复至春帆楼与日本全权大臣面议。刻意磋磨,毫无让步。惟有声明若能于三年内还清偿款,则一律免息,及威海卫驻兵费减一半耳。今将其条约全文列下: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均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日中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日中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本约奉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即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

观李鸿章此次议和情状,殆如春秋齐国佐之使于晋,一八七〇年法爹亚士之使于普。当戎马压境之际,为忍气吞声之言,旁观犹为酸心,况鸿章身历其境者?回视十年前天津定约时之意气,殆如昨梦。嗟乎!应龙入井,蝼蚁困人,老骥在枥,驽骀目笑,天下气短之事,孰有过此者耶?当此之际,虽有苏张之辩,无所用其谋;虽有贲育之力,无所用其勇。舍卑词乞怜之外,更有何术?或者以和议之速成为李鸿章功,固非也。虽无鸿章,日本亦未有不和者也。而或者因是而丛诟于李之一身,以为是秦桧也,张邦昌也,则盍思使彼辈处李之地位,其结局又将何如矣。要之李之此役,无功焉,亦无罪焉。其外交手段,亦复英雄无用武之地。平心论之,则李之误国在前章所列失机之十二事,而此和议不过其十二事之结果,无庸置论者也。

三国代索辽东中俄密约李鸿章历聘欧洲

任外交官时代胶州之役

旅顺大连威海广州湾九龙之役李鸿章出总署

十九世纪之末有中东一役,犹十八世纪之末有法国革命也。法国革命,开出十九世纪之欧罗巴;中东一役,开出二十世纪之亚细亚。譬犹红日将出,鸡乃先鸣,风雨欲来,月乃先晕,有识者所能预知也。当中日未战以前,欧人与华人之关系,不过传教通商二事。及战后数年间,而其关系之紧密视前者聚增数倍。至今日,则中国之一举一动,皆如与欧人同体相属,欲分而不能分矣。此其故由于内治之失政者半,由于外交之无谋者亦半。君子读十年来中外交涉史,不禁反面掩袖,涕涔涔下也。战事之前,中国先求调停于英、俄,此实导人以干涉之渐也。其时,日人屡言东方之事,愿我东方两国自了之,无为使他国参于其间。顾我政府蓄愤已甚,不能受也,惟欲嗾欧人以力胁日本。俄使回言,俄必出力,然今尚非其时。盖其处心积虑,相机以逞,固早有成算矣。乙未三月,李鸿章将使日本,先有所商于各国公使。俄使喀希尼曰:“吾俄能以大力拒日本,保全中国疆土。惟中国必须以军防上及铁路交通上之利便以为报酬。”李乃与喀尼私相约束,盖在俄使馆密议者数日夜云。欧力东渐之机,盖伏于是。

当时中国人欲借欧力以拒日者,不独李鸿章而已,他人殆有甚焉。张之洞时署江督,电奏争和议曰:“若以赂倭者转而赂俄,所失不及其半,即可转败为胜。恳请饬总署及出使大臣,与俄国商订密约。如肯助我攻倭,胁倭尽废全约,即酌量划分新疆之地以酬之,许以推广商务。如英肯助我,报酬亦同”云云。当时所谓外交家者,其眼光手段大率类是。可叹!

《马关定约》未及一月,而俄国遂有与德、法合议逼日本还我辽东之事。俄人代我取辽,非为我计,自为计也。彼其视此地为己之势力范围匪伊朝夕,故决不欲令日本得鼾睡于其卧榻之侧也,故使我以三十兆两代购还辽东于日本之手。先市大恩于我,然后徐收其成,俄人外交手段之巧,真不可思议。而李鸿章一生误国之咎,盖未有大于是者。李鸿章外交之历史,实失败之历史也。

还辽事毕,喀希尼即欲将前此与李私约者提出作为公文,以要求于总署。值物议沸腾,皇上大怒,鸿章罢职,入阁闲居。于是暂缓其请,以待时机。丙申春间,有俄皇加冕之事,各国皆派头等公使往贺。中国亦循例派遣,以王之春尝充唁使,故贺使即便派之。喀希尼乃抗言曰:“皇帝加冕,俄国最重之礼也。故从事斯役者,必国中最著名之人、有声誉于列国者方可。王之春人微言轻,不足当此责。可胜任者,独李中堂耳。”于是乃改派李为头等公使。喀西尼复一面贿通太后,甘诱威迫,谓还辽之义举,必须报酬,请假李鸿章以全权议论此事。而李鸿章请训时,太后召见至半日之久,一切联俄密谋,遂以大定。

李鸿章抵俄京圣彼得堡,遂与俄政府开议喀希尼所拟草约底稿。及加冕之期已近,往俄旧都墨斯科,遂将议定书画押。当其开议也,俄人避外国之注目,不与外务大臣开议,而使户部大臣当其冲。遂于煌煌巨典万宾齐集之时,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计。而此关系地球全局之事,遂不数日而取决于樽俎之间矣。俄人外交手段之剽悍迅疾,真可羡可畏哉!时丙申四月也。

密约之事,其办订极为秘密,自中俄两国当事之数人外,几于无一知者。乃上海《字林西报》竟于李鸿章历聘未归之时,得其密约原文,译录以登报上,盖闻以重金购之于内监云。其全文如下:

大清国大皇帝前于中日肇衅之后,因奉大俄罗斯国大皇帝仗义各节,并愿将两国边疆及通商等事于两国互有益者商定妥协,以固格外和好,是以特派大清国钦命督办军务处王大臣为全权大臣,会同大俄罗斯国钦差出使中国全权大臣一等伯爵喀,在北京商定,将中国之东三省火车道接连俄国西卑里亚省之火车道,以冀两国通商往来迅速,沿海边防坚固,并议专条以答代索辽东等处之义。

第一条近因俄国之西卑里亚火车道竣工在即,中国允准俄国将该火车道一由俄国海参崴埠续造至中国吉林珲春城,又向西北续至吉林省城止。一由俄国境某城之火车站续造至中国黑龙江之爱珲城,又向西北续至齐齐哈尔省城,又至吉林伯都讷地方,又向东南续造至吉林省城止。

-第二条凡续造进中国境内黑龙江及吉林各火车道,均由俄国自行筹备资本,其车道一切章程,亦均依俄国火车章程,中国不得与闻。至其管理之权,亦暂行均归俄国,以三十年为期。过期后,准由中国筹备资本估价将该火车道并一切火车机器厂房屋等赎回。惟如何赎法,容后再行妥酌。

第三条中国现有火车路,拟自山海关续造至奉天盛京城,由盛京接续至吉林。倘中国日后不便即时造此铁路者,准由俄国备资由吉林城代造,以十年为期赎回。至铁路应由何路起造,均照中国已勘定之道接续至盛京并牛庄等处地方止。

第四条中国所拟续造之火车道,自奉天至山海关至牛庄至盖平至金州至旅顺口以及至大连湾等处地方,均应仿照俄国火车道,以期中俄彼此来往通商之便。

第五条以上俄国自造之火车道所经各地方,应得中国文武官员照常保护,并应优待火车道各站之俄国文武各官以及一切工匠人等。惟由该火车道所经之地,大半荒僻,犹恐中国官员不能随时保护周详,应准俄国专派马步各兵数队驻扎各要站,以期妥护商务。

-第六条自造成各火车道后,两国彼此运进之货,其纳税章程,均准同治元年二月初四日《中俄陆路通商条约》完纳。

第七条黑龙江及吉林长白山等处地方所产五金之矿,向有禁例,不准开挖。自此约定后,准俄国以及本国商民随时开采。惟须应先行禀报中国地方官,具领护照,并按中国内地矿务条程,方准开挖。

-第八条东三省虽有练军,惟大半军营仍系照古制办理,倘日后中国欲将各省全行改仿西法,准向俄国借请熟悉营务之武员来中国整顿一切,其章程则与两江所请德国武员条程办理无异。

第九条俄国向来在亚细亚洲无周年不冻之海口,一时该洲若有军务,俄国东海以及太平洋水师诸多不便,不得随时驶行。今中国因鉴于此,是以情愿将山东省之胶州地方暂行租与俄国,以十五年为限。其俄国所造之营房、机房、机器厂、船坞等类,准中国于期满后估价备资买入。但如无军务之危,俄国不得即时屯兵据要,以免他国嫌疑。其赁租之款,应得如何办理,日后另有附条酌议。

第十条辽东之旅顺口以及大连湾等处地方,原系险要之处,中国极应速为整顿各事,以及修理各炮台等诸要务,以备不虞。既立此约,则俄国允准将此二处相为保护,不准他国侵犯。中国则允准将来永不能让与他国占踞。惟日后如俄国忽有军务,中国准将旅顺口及大连湾等处地方暂行让与俄国水陆军营泊屯于此,以期俄军攻守之便。

第十一条旅顺口、大连湾等处地方,若俄国无军务之危,则中国自行管理,与俄国无涉。惟东三省火车道以及开挖五金矿诸务,准于换约后即时便宜施行。俄国文武官员以及商民人等所到之处,中国官员理应格外优待保护,不得阻滞其游历各处地方。

第十二条此约奉两国御笔批准后,各将条约照行。除旅顺口、大连湾及胶州诸款外,全行晓谕各地方官遵照。将来换约应在何处,再行酌议。自画押之日起以六个月为期。

《中俄密约》以前为一局面,《中俄密约》以后为一局面。盖近年以来,列国之所以取中国者,全属“新法”:一曰借租地方也;二曰某地不许让与他国也;三曰代造铁路也。而其端皆自此密约启之。其第九条借租胶州湾,即后此胶、威、广、旅大之嗃矢也。其第十条旅顺、大连不许让与他人,即各国势力范围之滥觞也。而铁路一端,断送祖宗发祥之地,速西伯利亚大路之成,开各国觊觎纷争之渐者,固无论矣。呜呼!牵一发,动全身,合九州,铸大错。吾于此举,不能为李鸿章恕焉矣。

或曰此约由太后主之,督办军务处王大臣赞之,非鸿章本意云。虽然,《墨斯科草约》定于谁氏之手乎?此固万无能为讳者也。自此约原文既登报章后,各国报馆电书纷驰,疑信参半。无论政府、民间,莫不惊心动色。鸿章游历欧洲时,各国交相诘问,惟一味支吾搪塞而已。其年七月,墨斯科画押之草约达北京,喀希尼直持之以与总署交涉。皇上与总署皆不知有此事,愕怒异常,坚不肯允。喀希尼复贿通太后,甘言法语,诱胁万端。太后乃严责皇上,直命交督办军务处速办,不经由总理衙门。西历九月三十日,皇上挥泪批准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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