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小字标准大字

背景色

白天夜间护眼


1 读书的核心——思考能力7

从别人的评论中学习

阅读他人的评论文章,听取他人的意见,吸收他人的经验,这既是矫正片面性,写好评判文章的好方法,又是培养和提高阅读评判能力的另一条重要途径。

白居易曾经说过:“凡人为文,私于自是,不忍割裁,或失于繁多,其间妍丽益又自感。必待交有公鉴无姑息者,讨论而削夺之,然后繁简当否得其中矣。”意思是许多人写文章,总是自许甚高,不忍心删削,所以失之繁琐妍丽。必须等交给有鉴别能力的人,毫不姑息,讨论后加以删削,才能繁简得当,骨格匀称。写作如此,评判别人的作品也应如此。因为评判是有差异性的:一是从横的方面来看,由于评判者的年龄、阅历、文化修养、兴趣爱好各不相同,对同一作品的评价和判断也不同;二是从纵的方面来看,就是同一评判者,由于时间、地点、心境、思想观点的变化以及经验的差异等,对同一作品的评判也会有差异。我们在前面列举的不同的人对《药》的主题思想的评判,就是这种评判差异性的一个佐证。因此,阅读评判切忌“私于自是”,“偏于憎爱”,要做到公允正确。这样,就必须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才行。例如,我们要评判《红楼梦》这部名著,一般来说就要阅读胡适、鲁迅、俞平伯、李希凡等红学家的评论文章,不管其观点、角度、表述方式如何,都可以作为借鉴、参考,以滋补自己,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阅读评判能力。

17.评鉴的技巧与方法

理解然后评论

每个作者都曾受到一些书评之苦,一些不负责任的评论者常认为他们自己当充任法官之职,不心怀着平等之心,认真理解作品。这样发出的评论常有大而无当、哗众取宠之嫌,它们往往对作者的本意作了歪曲和篡改,因而是一些坏评论。

在评论之前,要对读物反复阅读,深入理解。只有进行严肃、认真、仔细的理解性阅读,才能把握作者的写作意图,理解文献的内容。评论性阅读要求运用精读的阅读方式。何其芳说:“根据我的经验,要评论一部作品,起码要读一遍。”书评家龙应台在叙述选定一本可评的小说以后的工作过程时说:“这本小说,我可就不能躺在浴缸里读;我必须在灯下正襟危坐:第一遍,凭感觉采撷印象;第二遍,用批评的眼光去分析判断,作笔记;然后读第三遍,重新印证、检查已作的价值判断。然后,我才动笔去写这篇一个字三毛钱的文章。我试图清清楚楚告诉你这本小说好在哪里,为什么好;坏在哪里,为什么坏。”(《我在为你做一件事》)龙应台的描述,生动地说明了评论性阅读的步骤和阅读过程。

如果你是在阅读一本好书,你在说“我懂了”之前应该慎重考虑。你必须先设想一下自己是否还有许多事情要做,然后才能可信地、有充分把握地宣传“我懂了”。当然,在这一问题上,你应该充当自己的评判者。这样做会使你有更强的责任感。说“我不懂”当然也是一种评论性判断,但是,在得出这一结论之前,你必须作出最大的努力明确问题在书本上,而不在你身上。如果你已经尽到要求你能尽的一切力量仍然不能理解,那就可能是因为这本书本身难懂的缘故。如果是一本好书,这种假设则有利于书本。因为,阅读一部优秀著作而不能理解作品内容,通常是读者的过错。因此,读者有责任在分析性阅读前两个阶段规定的任务上长期地下功夫,然后再进入分析性阅读的第三个阶段。

这条规则还要求特别注意两种情况。假如你只读了某书的一部分,那就更难确信自己已经读懂。有时,一本书与同一作者写的其他书有联系,而且一本书中的全部含义有时有赖于其他书来表达。

有些思想家,如柏拉图、康德和卡尔·马克思的思想,如果只匆匆一阅,是难以领略其恢宏的创造的。不读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而去评论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不读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而去评论他的《国富论》,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而去评论他的《共产党宣言》,你所赞同或反对的很可能是你并不完全理解的东西。

评判要有理由

当我们对作者的观点表示不同意时,要充分说理,而不是作毫无意义的争论。

许多人以为,要紧的是赢得争论,而不是获得真理。把交谈当作争论的人不管正确与否,只想充当一个对抗者,只想已成功地表示反对来获得胜利。用这种精神来读书的读者,阅读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出他能够反对的东西。对于那些爱好争辩的人来说,总会找到挑起争辩的事端的,不管你愿不愿意和他争论。如果读者想做的就是揭穿作者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那是很容易做到的。他用不着把书读完就能做到。翻看一下前几页就足够了。然而,如果他认识到与活着的或已故的老师进行交谈的真正益处在于能够向他学到东西,如果他认识到要赢得争论只有先获得知识,而不是把别人打倒,他就会知道无谓的争辩是毫无益处的。无论他表示什么态度,他的动机只能是考虑知识的获取,即追求真理。

如果不是怀着消除分歧使争论的问题得到解决的愿望去处理意见的不一致,那就只能引起无益的唇枪舌剑。

当然,还有另一种意见不一致,仅仅是由于知识上的不相等所致。相对无知的人在超出他们知识范围的问题上常常错误地与相对有学识的人发生分歧。但是,有学识的人有权对那些缺乏有关知识的人所犯的错误进行批评和指正。因此,这种分歧也可以被消除。知识不相等的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得到解决。但是有许多人把分歧完全看成个人看法问题。我有我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我们各人的看法正如我们私人财产一样不可侵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如果说交流的益处是增长知识,但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进行交流就不可能获益。交谈简直就无异于一场对立看法之间的乒乓球赛,既无人得分,也无人获胜,然而双方都满意,因为各自都没有输——这就是说,他们在结束时仍然坚持开始时的看法。

评论者应将真正的知识与仅属于个人的看法区别开来,并且要求他把关于知识的争论看成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争论。如果读者对问题进一步探索,他也许会受到作者论点的引导和启发,从而改变他自己的观点。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他所作出的评论就可能有充分的道理,至少用譬喻的说法,他能使作者受到教育和启迪。他至少可以希望作者如果还健在并且在场可以因此改变观点。

如果作者的命题没有提出理由,你可以把它看成作者个人看法的陈述。如果读者不区分对知识的理论性阐述和纯粹个人看法的陈述之间的不同,他阅读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学习知识。他至多对作者本人发生兴趣,而把书当成了关于作者个人的记事。这样的读者对书当然不会有赞同,也不会有反对。他评论的不是书,而是作者本人。

但是,如果读者主要感兴趣的是书而不是作者,他就应该严肃认真地担负起评论的责任。这些评论的责任包括将真正知识与一般看法之间的差异运用于读者,而且运用于他自己。因此,读者所要做的不仅是表示赞同或反对,他还必须提出理由。当然,如果他同意作者的观点,他只要主动接受作者提出的理由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他不同意作者的观点,他必须讲出自己的理由和根据。否则,他是把知识问题当成纯粹个人看法来看待了。

可以说知识存在于可以辩护的看法之中,存在于有这种或那种证据的看法之中。在这一意义上,如果我们确实知道某些东西,那我们坚信,我们能够使别人相信我们所知道的东西。仅仅个人的看法(从我们一直使用的这个词的意义上来说),是未经证实的主观判断。因此我们要在“看法”这个词前冠以“一般”或“个人”等修饰词。如果我们发表一个看法:“某个事物是真实的。”我们除了个人感情或偏见以外,提不出任何证据和理由来证明它,那么我们所能做的仅是发表这个看法而已。一旦我们有了其他理性的人可以接受的客观证据之后,我们就可以断言它是真实的。

18.常见的判断谬误

评判的谬误既有知识方面的,也有逻辑方面的。我们在这里谨就逻辑方面常见的判断谬误进行阐释。

凭空断言

仅仅提出一种观念或说法,而无任何足以支持的有力证据,就是“凭空断言”式的谬误。有一句我们经常听到的名言说:“人天生有双眼双耳,却只有一张嘴巴,意思就是要人多看多听少说话。”这就是告诫人杜绝凭空断言式的谬误。

二分法

将论断的对象简单划分为二,进而推定“非此即彼”,称为“二分法”。例如说:“世上的女人只有两种,一种是爱我的,一种是恨我的;小玉不恨我,所以她必是爱我的。”这当然不对。

不过,有些时候二分法是适用的,如“已婚或未婚”、“活着或死亡”、“男人或女人”、“在家或不在家”等等。我们所欲避免的二分法谬误是那些不恰当的,也就是不应只划分为二类的论断。不当的二分法往往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如前例可改为:“世上的女人只有两种,一种是爱你的,一种是恨你的;小玉不爱你,所以她必是恨你的。”

不相干论证

意指在论证中,不针对论题举证辩护或反驳,却引入与论题不相干的因素,企图转移注意力。例如有人攻击某官员贪污,此名官员不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未贪污,却说:“指责我贪污的人自己有贪污前科,他说的话怎么能信?”指出他人贪污与否和本身有无前科是无关的,因此这名官员只是在转移他人的注意力罢了。

循环论证

在一个论证中如果前提与结论互相依赖,前提因结论而成立,结论也因前提而成立,就是“循环论证”。例如:“好学生往往能获得好成绩,因为好学生都比较用功;好学生都比较用功,因为好学生往往获得好成绩。”在这个论证中,先以“比较用功”推论好学生“能获得好成绩”,又以“获得好成绩”推论他们“比较用功”,前提与结论互相依赖,所以称为“循环论证”。如果我们进一步问:“假使有个好学生很用功却没能获得好成绩,那又如何?”或许对方会回答:“那么,他还不‘够’用功,所以得不到好成绩,当然称不上好学生。”这种论证当然是无法成立的。

诉诸未知

“诉诸未知”是这一类型谬误的代表,其他类似的还有“诉诸无能”、“诉诸未经证实或无法证实”等等都是。凡是一个论证其前提是未知的或者由于人类无能而未经证实、无法证实等,都属于这一类型的谬误。

例如,张三说李四是个吝啬鬼,李四毫无反应,可能是默认,也可能是不与张三一般见识,总之这个前提是未知的、不确定的,不可据以断定李四是吝啬鬼。

又如:“宇宙是浩瀚无边的,因为人类无法找到宇宙的边际。”宇宙是否有边际,不可以人类的能力为衡量的依据,人类无法找到宇宙的边际,这只表示人类的无能而已,不能因此就认定宇宙是否有边际。

普遍与个别

这类型的谬误有两种:一是“以全概偏”,一是“以偏概全”。若我们认定某个群体具有某项特性,自然会连带认定某个属于该群体的单一的个体也必如此;这是以全概偏式的谬误;反之即是以偏概全式的谬误。

举例来说,如果你觉得美国人的思想和行为都很开放,当你遇到美国女孩露丝,先入为主地也觉得她很开放,这就是“以全概偏”;其实她或许比任何人都固执而保守。

又如你认识的一个北京朋友很滑头,你因此认为所有北京人都很滑头,必须小心提防,这即是“以偏概全”。目前政治上、社会上与“族群”有关的纠纷和是非不断,根源也都不外是“以全概偏”或“以偏概全”两类型的思想谬误在作祟。

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式的谬误与前述“不相干论证”本质相同,只不过与论证不相干的因素完全集中在对某人的个人问题之上。例如两队辩论人员,辩论的题目是“学生应不应该穿制服”,甲方说乙方的主辩经常不交作业,乙方嘲笑甲方的主辩是个大胖子……像这样的辩论即完全与论题无关,只是互相做人身攻击罢了。

诉诸多数

此处所谓“多数”,亦可能是指风俗习惯、传统、舆论或权威。我们知道,多数当然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少数也未必是错的。在轮船尚未发明以前,多数人都不认为钢铁能浮于水面;哥伦布的时代,多数人也不认为地球是圆的。因此,将论证的前提诉诸多数人的意见,即是一种谬误。

因此,凡是以“大家都知道……”、“我们都相信……”、“每个人都这么想……”、“很多人都同意……”等等类似的句型所陈述的论证,我们都有必要小心检验其正确性。

诉诸情感

会造成谬误的情感包括同情、虚荣、恐惧、自尊、愤怒……等等。这类型的谬误最不易发觉,历代的政治人物、演说家早就知道了:避开理智而动之以情是操控群众最简洁有效的方式。不独群众如此,对个人亦然。

更高明的人是:明明诉诸情感,却教人有理智判断的错觉。例如有人总是说:“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同意这种说法……”、“我们相信,会这么做的,都是最诚实的公民……”,诸如此类的谬误我们应该设法避免。

偷换概念

一个词汇往往有数种意义,代表不同的概念。有些论证中同一词前后数次出现,代表的却非相同的概念,这种谬误的形式称为“偷换概念”。例如:“《圣经》说:‘要爱你的邻人。’因此婚外情是可以接受的。”此处即是将“爱”的概念从广义的博爱,偷换成狭义的男女之爱情。

前几年非常流行的《脑筋急转弯》,其中有很多即是基于偷换概念。如:

“钥匙掉了怎么办?”

“掉了捡起来就好了。”

此处“掉”的概念即从“遗失”被换成了“掉落”,“偷换概念”是基于语言的“歧义”现象,因此在讨论或表达中,凡是易于发生歧义的辞汇,务必定义明确,以避免造成误会。

以上是较常见并被讨论的十个谬误的形式,其他琐碎而易于判别的谬误还有一些,例如将经验的偶然视为事实的必然,就是其一。这种谬误最典型而容易理解的例子是守株待兔;许多民间的忌讳与迷信也多半是起于相同的谬误。

只要你能养成冷静细心的好习惯,免于为谬误所欺其实是十分容易的。

最后应强调的是:有些范畴是逻辑无法介入的,譬如价值判断。你认为玫瑰花比牡丹花好,你喜欢莫扎特的音乐甚于贝多芬……这些都与逻辑无关;同样的,你也不需先经过一番逻辑分析,再决定是否应欣赏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逻辑固然可贵,但过分夸张逻辑的功用反而会破坏生活中的许多乐趣。

19.通过比较进行鉴别

西晋开国以后,著名的史学家陈寿和夏侯湛等人都在分头写前朝的历史。

夏侯湛写出《魏书》初稿后,陈寿也完成了《三国志》六十五篇。当时有人读了《三国志》,大为赞赏,认为陈寿“善叙事,有良史天才”。夏侯湛听到这个消息,急忙将《三国志》找来,细读再三,觉得这部书确实比自己所写的《魏书》好。他当即将自己辛苦编写多年而尚未问世的《魏书》烧毁了。在“文人相轻”的时代,素有“文章宏富,善构新词”之称的夏侯湛能够有如此严谨的治学精神和自知之明,确实令人敬佩。而夏侯湛这种自知的智慧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出自比较。

比较是指把认识对象加以对比,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点或相异点及其联系的思维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知识及其所阐明的对象,总是有相同的一面,也有其不同的一面,往往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能使我们抓住知识与事物的特点,不至于把它们完全混淆起来,或者完全割裂开来,从而使我们的认识更深刻。因此,我们阅读时,应当充分地运用比较方法,以便同中求异,异中求同。同时也有助于正确地鉴别、验证、判断书本知识的真伪、好坏、优劣,提高自己理解、接受与运用知识的能力。

“比较读书”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纵比读书法、横比读书法、类比读书法及综合比较读书法。

上一章
离线
目录
下一章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