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小字标准大字

背景色

白天夜间护眼


第三章 建议和决案文书写作5

在新的历史阶段,土地监察工作担负着资源监察和资产监察的双重使命。土地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法律的实施,关系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国有土地资本的安全营运。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把土地监察摆上土地管理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土地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土地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定期分析土地执法的形势,提出强化土地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经验,采取措施,解决好土地监察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和土地监察人员的办案津贴。要全力支持土地监察机构及其人员排除各种干扰,依法行政,特别要全力支持他们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把土地监察工作作为考核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难,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二、建立健全土地监察机构,充实土地监察队伍

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都应设有专门的土地监察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土地监察执法队伍。土地监察机构和监察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要予以补充,切实做到机构、队伍健全,人员精干、充足。各地可以借鉴河北省设立土地监察局的经验,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立相对独立、有权威和相应规格的土地监察机构。

要注意理顺土地监察机构与土地监察执法队伍的关系。土地监察机构负有《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行使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职权。土地监察执法队伍隶属于土地监察机构,是土地监察机构的辅助组织和外勤力量,按照土地监察机构的部署,开展巡回检查,对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对土地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受土地监察机构委派,协助人民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等。

三、抓好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

土地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体现“土地管理要强调高度集中统一”和“必须要有独立的土地监察系统,才能管得住”的原则。当前,各地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各级土地监察机构一方面受本级王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另一方面受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下级土地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和处分,应当征得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的同意;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要对下级土地监察机构的主要领导定期进行考核;下级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同时,各地还要抓好土地监察委直领导试点。

四、建立土地管理部门内部相关职能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制约的机制

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本部门内土地监察机构与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等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共同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并保证土地管理部门内各职能机构依法行政。要建立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和地价确认的会审制度,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参与会审,在会审中做好合法性审查的工作。用地审批后,建设用地管理机构要将情况书面告知土地监察机构。地籍管理机构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中发现土地违法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监察机构查处。没有土地监察机构的书面意见,不得为违法占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用地审批和权属登记手续。

五、加大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抓好土地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

为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举报或掌握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可责成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限期报告结果;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立案后,必须向督办部门报工作进度、报处理结果;督办部门可视情况,以文电形式或派员督办。为使政府越权审批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土地和跨地区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以及有关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长期拖延不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今后,国家土地管理局将以下达查处令的方式,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有关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处令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土地管理局反馈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度,3个月内报告查处结果。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期结案的,必须书面请示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无故拖延不办或者缓办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涉及地方党政领导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协调下相互交叉进行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向地(市)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令。

土地管理部门对自己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分别在立案后5天内和结案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隐瞒不报或阻挠土地监察人员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土地监察机构和个人要给予相应奖励;对在执法中发生严重过错的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

从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并制定全国统一的土地“执法模范县”评定标准。国家土地管理局每3年评选一次土地“执法模范县”,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每年度评选一次。凡连续3年被评为省级土地“执法模范县”的均可向国家土地管理局申报参加国家级土地“执法模范县”的评选。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好本地区的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做到质量上有保证、内容上有创新、达标数量上有增加。同时,不断完善检查评比措施。

七、建立和完善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遇有重大土地监察活动,请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参加;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征求特邀土地监察专员的意见和建议。应注意充分发挥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在土地管理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方面的特殊作用。有条件的大城市也要建立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

八、加强对土地监察人员的培训

国家土地管理局培训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地(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培训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要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拟定全国统一的考核试题,实行全国统一考核制度。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承担土地监察工作。

九、建立表彰土地监察先进工作者制度

从事土地监察工作5年以上,且有较大贡献的,以及查处土地违法大案、要案成绩显著的土地监察人员,可以报请国家土地管理局予以表彰;有特别贡献的,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商人事部联合表彰。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表彰活动,每3年进行一次。

例文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1992年6月16日)

为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必须使第三产业有一个全面、快速的发展。

一、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第三产业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水平较低,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可以促进市场充分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有利于劳动、工资、价格、企业经营机制和流通体制等一系列改革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多地吸引外资,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三)我国工业经济效益差,农业商品率低,流通不畅,财政困难,已经严重阻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不适应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九十年代,我国每年都将有大批新成长的劳动力和从第一、第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需要安置。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知识行业密集并存……

(五)到本世纪末,我国人民的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同温饱水平相比,小康水平不仅表现在居民收入所达到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只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和重点

(六)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其他各业……

(七)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是,争取用十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八)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一、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二、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三、农村的第三产业……四、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

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九)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

(十)依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步伐。……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尽快全面铺开;一时效果不明显的,可继续试行;确实不成功的,应改试其他方式。

(十一)以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大多数第三产业机构应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

(十二)以社会化为方向,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信息、咨询机构、内部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向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并创造条件使其与原单位脱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十三)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十四)积极鼓励行政人员从机关分离出来,从事服务行业,从机关分离出来的人员与机关脱钩。……

(十五)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赋予第三产业企业用工

自主权。逐步实行辞退、辞职制度,实现就业双向选择。……

(十六)遵循价值规律,改革价格体系,解决第三产业长期存在的价值补偿不足的问题。

(十七)鼓励扩大国际化经营,赋予部分国营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权,有条件的要努力向境外发展,积极兴办海外中资企业。……

(十八)利用金融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发展。……

(十九)简化审批手续,改变目前第三产业开业难状况。……

(二十)加强第三产业法制建设。……

(二十一)加强第三产业的规划和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发挥创造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八节 公布性决议

1.公布性决议的含义

决议是党政领导机关对某个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研究并表决通过,而后正式发表的一种领导性、法规性文件。一定团体或组织所做的决议,只对本组织有约束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这说明了决议的基本适用范围。

与“决定”相比,“决议”的使用范围要稍微狭窄一些,“决议”的对象比决定更具原则性,但没有决定那样具体。“决议”必须经过会议讨论表决后方可发布。

“决议”根据内容大致可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个类型。

所谓“公布性决议”,是指为公布某项法规、提案而使用的“决议”。这种决议非常接近“决定”的作用,但也有不同之处。这就是它的内容还有进一步提请更高级会议与机关审议的必要,不像“决定”的内容那样已成定论,必须要下属机关。

2.公布性决议的写作要点

公布性决议多由两部分构成:

(1)标题及题下标示

这种决议的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三大件”。发文机关在这里即某个会议或委员会,事由即要公布的议案,后写上文种“决议”二字。标题下写明“×年×月×日通过”。

(2)正文

正文写作先写清通过决定的那次会议及其作出公布议案的简单理由,其次写明公布的内容,最后写公布之后的注意事项和处理办法。

公布性决议主要是公布事项、议案,提出一些原则要求,它陈列的都是结论,写作要规范、精练,衔接紧密,不必过多阐述和解释。

上一章
离线
目录
下一章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