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船舶污染说“不”
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为大量运输货物提供最经济的途径。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工业技术极大发展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地增加。但随之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即海洋污染问题。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的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产生了损害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造成了海洋污染。船舶造成的污染有以下几个特征:
(1)船舶污染物质的多样性。船舶排放的物质有油类、毒性有害物质、船舶垃圾、船上生活废水、噪音等。其中主要的是油类物质,来自船舶任意或意外排放。
(2)船舶污染具有流动性,无国界性。海水的流动性、船舶的移动性决定了由船舶进入海洋的污染物不可能局限在或固定在某一点而静止不动。一次污染可能会波及多个国家,给污染的治理造成诸多不便。
(3)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4)船舶污染危害性强,范围广。船舶污染使海洋水质受到损害,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海洋本身的调整功能,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渔业生产等带来严重危害,从而影响到全球生态平衡,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
对于船舶污染的治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法体系,坚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国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特别是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正确处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与相关海洋环境法的共性和特性关系,坚持在全面系统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将重点立法与一般立法结合起来,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制定全国性的内陆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在加强国内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学习和借鉴外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采用各国通行的船舶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地参加有关公约,应尽力与国际接轨,将国际公约具体化、国内化。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依国际条约承担了国际义务,就有责任使其国内法与其国际义务保持一致,因此,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做出修订是完全必要的。21世纪是海洋事业大发展的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海洋、善待海洋。修订法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而且对强化海洋环境管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起重要作用。
(2)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针对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充分认识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帮助他们了解防止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防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屡教不改的船舶,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加强对水域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将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提高管理标准,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各类船舶均应按规定装备油水分离装置,港口建设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是彻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抵制石油泄漏与石油污染
海洋石油泄漏事故来势凶猛,危害严重。处理这种事故,尚未有完全有效的方法。现在人们通常采用的是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来清除海洋石油污染。物理法包括拦截撤捞法、吸附法;化学法包括燃烧法和化学分散法;生物法目前使用的是微生物吞食处理法。
(1)拦截撇捞法。这种办法在石油泄漏的初期最为有效。它能使石油在水面扩散之前,尚未形成油水胶冻体时,把零浮在水面上的石油捞上来。当重大石油泄漏事故发生后,立即用长达数百米或上千米的栅栏截成防护圈,水面漂浮边缘可充分膨胀,形成一道水上屏障,防止石油扩散蔓延,再辅以一种只吸油不吸水的网具将聚集在防护圈边缘的石油吸取上来,用轧液机挤出后收集。但是,这种方法在遇到狂风恶浪韵天气,或者出事地点地势复杂时,就很难奏效了。
(2)吸附法。这种方法是采用高性能的吸油剂来吸附海面上的石油,然后将吸油剂收集清理,以达到清除海上油污的目的。目前,科学家甩稻壳制成一种称为ASSW,的活性碳吸油剂,该吸油剂不需要用中和油制的化学制品,成本只有其他吸油剂的1/10。经实验,1千克的ASSW能吸附6.8千克的洫和水,而且对海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燃烧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只需点一把火即可。但该法只能清除石油申的可燃部分,海水中将会留下更难以处理的石油残留粘稠物质,并且燃烧时,产生的烟雾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4)化学分散法。这种方法采用的分散剂是由溶剂和表面活性荆组成。溶剂是表面活性剂的载体,同时也能扩散石油。表面活性剂财能将石油分解成易被海洋微生物吞食的液滴。这些小液滴被潮水冲散后,分布在1米左右深的海水中,然后被海洋微生物吞食。但该法在清馀海上油污时也会对鱼类等海洋生物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它的处理速度较慢。
(5)微生物吞食法。这种方法是人工培养的石油清污微生物。将这些微生物大量抛散在石油污染水域来迅速吞食泄漏出来的石油。这种方法尚不成熟:①为了激活这些微生物去吞食石油,需要在抛散微生物的同时,加入大量的氧、氮、磷酸盐;②只适用于小面积污染区和被拦截的污染区域,否则这些微生物将如同脱缰野马,很难控制,造成严重后果。
石油污染生物修复技术
目前现有的生物处理技术
目前处理石油污染废水的生物技术主要包括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生物膜法等。
(1)活性污泥法是借助曝气或者机械搅拌,使活性污泥均匀分:布于曝气池内,微生物壁外的黏液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吸附,并在酶的作用下对有机物进行新陈代谢转化。自20世纪80年代,石油废水普遍采用的二级生物治理方法是传统活性污泥法。采用SBR法处理油田采出水,结果表明,COD去除率为80%—90%;出水满足行业的排放标准。通过研究SBR以及投菌SBR法处理炼油废水中污染物的效果,实验结果表明,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COD93.5%、石油类98.6%、总氮89.8%。SBB工艺是一种新型的高效废水处理技术,是对传统活性污泥法的改进。该方法具有固液分离效果好、工艺简单、占地少、建设费用低、耐冲击负荷强、温度影响小、活性污泥状态良好、处理能力强等优点,是处理石油废水的一种具有前景的处理方法。
(2)氧化沟法对各种含高COD、BOD、油类等有机废水的深度处理十分有效。它的曝气池呈封闭、环状跑道式,污水和括性污泥以及各种微生物混合在沟渠中作循环流动。氧化沟法在处理含油废水方面应用实例比较多,但是其处理效果没有达到处理要求。有很多企业都采用了氧化沟工艺。其处理出水水质与进水水质有关,只有确保一定的进水水质时,出水才会达到理想的处理效果。专家们根据工艺原理分析了氧化沟不能取得理想处理效果的原因,提出了很多的改善对策。在氧化沟现有处理能力和工艺特色的基础上,有人探索出了一套投菌氧化沟曝气的处理方案,实验结果表明,在相同的水力停留时间等条件下,可以将去除率提高10%左右,如果要得到相同的去除率可以大大缩短水力停留时间,且出水COD值可以更低。与活性污泥法相比,氧化沟具有很多优点:工艺简单;不仅可以去除BOD和Ss,还可以达到脱氮除磷的效果;设备少,操作管理简便;低温,有更大适应性等。氧化沟是活性污泥法的发展,但是只有满足工艺要求时,才能发挥去污效果。
(3)目前应用较广泛的生物膜法主要包括生物转盘、生物流化床、接触氧化法和膜生物反应器等。①生物转盘是利用较大的比表面积,在低能耗的条件下转动产生高效曝气,使得氧气、水和膜之间有较好的接触。盘片表面附着的膜状微生物在其新陈代谢的过程中对有机污染物进行无害化降解。曹明伟利用环境微生物技术,开发出高温优势菌生物膜法处理采油废水,实验结果表明:硫化物的平均去除率达98%;挥发酚的平均去除率为91%;COD平均去除率为68%;氨氮平均去除率为82%。②生物流化床处理技术是借助流体使表面生长着微生物的固体颗粒呈流态化,同时进行去除和降解:育机物的生物膜法处理技术。影响其处理效果的因素有载体的选择、菌种的筛选等d崔俊华等在“三套”工艺的基础上添加了三相生物流化床部分,且采取了高效油降解菌以及漂浮和悬浮填料并用的措施,使出水油浓度降为3.5~4.9毫克/升,为一种被广泛采用并逐渐成熟的生物深化处理技术。龚争辉应用接触氧化工艺对采油废水进行了现场的实验研究,废水中的COD和油的去除率:分别为42.2%和89.3%,最后出水能达到排放标准。③接触氧化法除了可以降低COD,还可以用于去除氨氮,尤其适合应角于炼油废水的净化。庞金钊的实验结果表明,用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理COD≤500毫克/升的石油废水时,硝化细菌是优势菌,能同时有效去除氨氮和COD等。接触氧化甚可以克服活性污泥法容易污泥膨胀和超标排放的缺点,具有有机负荷高、抗冲击能力强、对废水中的毒物忍耐力较大等优点,而且对氨氮也有较好的去除效果。接触氧化法多用于深度处理含油废水,其技术关键在于对进水可生化性的控制。
石油污染的防治对策
海洋石油污染作为一种环境公害,引起了全世界的密切关注,防治海洋石油污染已经刻不容缓。据统计,进入海洋环境的石油中,自然溢流约占8%,其余的92%则是人类活动造成的。因此治理海洋石油污染应从人文方面入手,寻找解决措施。
(1)提高环保意识,保护海洋。
海洋孕育了地球上丰富的生命,为地球生命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竞把海洋当作天然的垃圾倾倒场所,致使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入海。海洋的自净能力毕竟有限,如果人类对海洋的污染超过了海洋自净能力,海洋污染必将对整个地球产生毁灭性的影响。我国拥有长约32万千米的海岸线、38.8万平方千米的领海和近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这些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但据我国海岸带与滩涂资源的综合调查,进入我国近岸海域的污染物总量为650万吨/年,其中石油为18万吨/年,我国的石油污染表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因此,必须提高人们的环境素质,改变人们受石油利益的驱使而把海洋作为天然垃圾场的传统理念,充分认识到对海洋环境的破坏不仅是危害某一海区,而是最终影响到整个全球的行为。
(2)加强立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针对海洋石油污染的专项法律还很少,法律体系不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关予海洋石油污染的原则性条款很难正确运用,所处罚的只是后果,很少考虑海洋环境的生态价值。所以,我国要进一步制订《石油法》、《石油污染法》等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及早在刑法中确立“污染海洋罪”是非常必要的。从全球来看,各国在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国际法规的前提下,应依据本国国情,加快制订和实行海洋石油污染的专项法律,尽快批准<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加大对石油污染的监督治理力度,加强对油轮的管理和对船员的培训;国际社会对造成海域和公海石油污染的单位、组织、国家等应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治理海洋石油污染。
(3)实行综合治理,加强技术研究。
对海洋石油污染综合治理应包括石油勘探、开采、运输、加工、贮存、使用、污染治理各个环节,同时还要进行新能源的开发研究,尽量减少石油的使用。国家之间、国家内部不同生产部仃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密切合作、协同攻关,提高石油的勘探、开采、运输等综合治理的技术,并努力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石油的生产和使用效率,对工业排放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在环境治理中发展。石油运输部门要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查,严格实行油轮使用期限制度;在运输设备上逐渐淘汰单壳油轮,改用双壳油轮运输,以减少石油泄漏的可能性;加强石油运输压舱水排放处理前的石油净化处理;对海洋石油污染的处理方法、吸油材料和吸油技术等进一步研究,寻找清除石油、回收利用等的新技术。因地制宜寻求最佳处理方法,防治海洋石油污染的危害,加强污染区生物群落的波动规律和石油污染的非线性关系的研究,发现内在规律,尽快恢复污染海区的生态环境。
(4)加强国际合作,做好监测预警。
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社会,“数字地球”建设已经开始。作为“数字地球”建设中的海洋也加快了数字堆匕建设进程。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对海洋石油污染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建立一个国家、地区乃至全球的油污防备和反应系统,加快海洋污染预警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国外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展,如美国新泽西环保局建立了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应急响应系统、美国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发了溢油和有毒物质应急系统,加拿大利用NOAA气象卫星AVHRR资料建立了近海水域监测系统等。
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数字海洋”的建设绘人们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充分认识到我国虽然在海洋石油污染防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和国外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要加强我国和国际的合作和交流,充分利用我国的HY—1号海洋卫星资源和国外先进的海洋石油污染防治研究成果,积极开发我国的海洋石油污染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快我国“数字海洋”建设的步伐,及时、准确、可靠、全面地反映海洋石油污染的来源、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治理好我国的海洋石油污染,加快我国的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治理海洋污染的启示
日本海洋环境治理与海洋环境保护走过了一段曲折的过程。战后50年代至60年代初的日本,将复兴经济摆在了优先位置。由于片面发展经济,环保意识薄弱,使得以工业集中的地区为中心,出现了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的海洋环境公害污染,成为污染问题渐露端倪的时期。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水俣病”、“骨痛症”等。
以上述污染问题处理为契机,为保护大气、水质,日本政府于1958年制定了《公共水域水质保全法》和《工厂排污规制法》,正式拉开了日本全国性治理海洋污染的序幕。20世纪60~70年代,是日本经济飞速成长时期,也是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化、社会化的时期,日本政府加大了海洋环境保护力度,特别重视海洋环境立法工作,强调通过依法治理海洋环境问题。在此期间,日本先后出台了《水质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基本形成了海洋环境法规体系,为治理海洋问题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日本还不断加强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在特定事业所设立了“防治公害专职管理者”。
随着各项相关法令的制定、海洋环境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大规模环保设备投资等努力,海洋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海洋污染问题趋于解决。
今天的日本,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山青水绿、海水清澈,充分显示了保护工作的巨大成效。
通过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海洋环境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要政策到位,措施有力。回顾日本海洋环境保护历程可以看到,日本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没有充分注意到海洋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当时及早注意这一问题,代价会小得多。
日本政府在解决海洋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对于企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企业达到什么标准,更不能直接下达治理指标,而是通过公布全社会污染控制总目标引导企业进行环保,同时通过市场行为,也就是能源价格等调控企业环保行为,减少海洋环境污染。海洋工业污染主要是工厂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解决措施主要是通过各种法律和经济措施解决,要求工厂减少排放,否则处以罚款,而对于工厂在海洋环保科研、设备方面的投入,政府给以一定的补贴,企业根据生产情况提出环保课题,并且由企业自己组织科研人员,包括院校、社会科研单位的人员研究解决。
同时,政府在市场上推出绿色环境标志制度,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而没有绿色环境保护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上就得不到市民的认可。在日本,一个企业如果对环保无动于衷,消费者就不会满意,市场就会淘汰其产品。也就是说,环保不仅是政府的要求,也是市场的要求。
通过这种“两头堵”的办法,政府与老百姓共同努力,迫使企业向环保方向努力,日本海洋污染在20世纪60一70年代逐步加以解决,到80年代已经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今天,日本正在探寻适合海洋环保要求的未来企业之路,提出未来先进的企业要努力寻找减少使用资源、减轻海洋环境负担、开发新能源、增进生活幸福感的新的发展道路。企业要靠近资源地,利用当地资源组织生产,增加当地就业机会,形成企业新的发展模式。也就是说,未来先进的企业要在发展经济、节约资源与降低海洋环境负荷上达到新的平衡。这是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为应对传统能源危机,日本在大力加强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研究,努力实现21世纪以生物质能利用为基础的新发展,实现能源消费从地下化石能源向地上生物能源的转化,实现循环发展。
海洋环境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重视
日本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走过了两个明显的阶段,即从治理海洋工业污染人手,逐步向治理海洋全面污染方面转变。海洋环境问题解决越深入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
而目前最主要的污染则是面广量大的生活污染,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日本环保官员认为,与局部性的海洋工业污染相比,日常生活造成的海洋污染治理的难度更大,并且具有持续性增加的特点。
日本本在解决海洋工业污染的过程中,注意充分利用消费者的市场约束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使用绿色环保产品为荣”的消费理念,为海洋环境保护支付了必要的成本。
同样要真正解决生活污染这一难题,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百姓的生活方式要向文明、有利于海洋环保的方向转变。今天在日本,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的行为方式,这对于解决垃圾处理难题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为进一步推动海洋环保工作开展,1993年,日本制定《环境基本法》,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改变局部环保的理念,要求政府制定海洋环境基本计划。从那时到现在日本已经制定实施了两个海洋环境保护计划。正在制定第三个海洋环境保护计划,据介绍,在第三个计划中提出了6个新的想法:
(1)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海洋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倡企业开发环境友好产品。
(2)从环保的观点出发,形成可持续的国土海洋环境,尤其加强对农业、林业的环境保护力度。
(3)根据技术开发研究,解决海洋环境不确实性的措施。对于海洋环境问题,在没有明确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行政方面要采取措施,采取对策减少海洋环境不确定性。
(4)国家、地方、公民个人都是海洋环境保护的主体,要动员大家共同参与推动环保。
(5)加强国际合作,创造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合作规则。
(6)着眼长远制定环保政策。
经验教训值得借鉴
日本在经济成长过程中解决海洋环境问题的经验教训值得我国认真借鉴。
(1)政府加强海洋环境规划研究。明确治理工作重点,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加以解决。
(2)加强市场机制在治理海洋环境问题中的力度。海洋环境问题光靠政府提倡、惩处是不够的,关键是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形成自觉的环保意识,使它们认识到不重视环保,产品就没有出路,企业就没有出路,从而形成内在的环保机制与内生的环保动力。可以通过能源价格、环保补贴等具体办法加以推进。
(3)要提倡并大力弘扬健康、积极的消费理念与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愿意为环保产品支出成本的消费理念与消费行为。特别是通过消费行为,制约企业的生产行为,迫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水平。同时,百姓环保意识的增强,可以为海洋垃圾的处理提供有效的基础条件,减少垃圾产生量。
海洋环境与灾害监测
2008年4月16日,“国家海洋局海洋赤潮灾害立体监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成立。这是我国在海洋赤潮灾害监测等领域的首个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它着重研究赤潮的立体监测技术、预警预报以及应急管理系统技术,力争5年内具备提前3小时发布赤潮发生及其趋势预测的能力。
海洋环境与灾害监测工作,对预报和减轻海洋灾害意义重大。海洋,是地球资源的宝库,也是维持地球良好环境的依托。灾害性海况的出现,直接影响人类的生活和工农业生产活动,并带来巨大的破坏损失。在过去20年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人口达8亿多人,财产损失近千亿美元,其中的60%是由海洋灾害造成的。我国内有渤海,外濒黄海、东海、南海以及西北太平洋,海域环境多变,各种海洋灾害发生频繁,尤其是风暴灾的发生频数和危害程度位居世界前列。因此,预防和减轻海洋灾害,搞好海洋环境与灾害预测,保障海上生产活动和沿海设施以及人民生活安全所必不可少。
为预报和减轻海洋灾害,各国都很重视建设海洋环境与灾害监测系统。除常规的船舶和沿岸观测之外,已开始应用卫星、浮标、飞机雷达、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了大范围的海况监视系统。
从20世纪70开始,有关的世界组织和海洋国家就开始采取措施,加强海洋监测能力。世界气象组织(WMO)提出了一项全球范围的调查船观测计划(VOS);政府间委员会建立了一个由50个国家参加的“全球联合海洋服务系统”(IGOSS)。为了监测全球尺度的海洋灾害,如埃尔尼诺、海平面上升等,政府间组织还建立了一个由60个国家参加,拥有300个海平面观测站的永久性全球海面观测网(GLOSS)。上述诸项工作对做好海洋环境预报,尤其是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工作,保证海上及沿海生产活动的安全至关重要。在海洋环境与灾害的监测工作方面,美国、日本两个国家起步早,积累了丰富经验。
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进步较快。1988年,我国发射了第一颗气象卫星“风云1号”,带有2个海洋观测通道。1990年又发射了第二颗“风云1号”气象卫星,也包括了海洋观测项目。同时完成了“海洋卫星”的论证工作。开始在海岸带与海岛资源调查、海港选址、海洋环境监测以及海洋环境监测、海洋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卫星资料的应用研究。同时还建立了以接收风云卫星为主、兼收国外环境卫星的卫星地面接收和应用系统,在气象减灾防灾、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目前,我国的极轨气象卫星和静止气象卫星已经进入业务化,在轨运行的卫星分别是风云1号D星(2002年发射)和风云2号C星(2004年发射)。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同时拥有极轨和静止气象卫星的国家之一,是世界气象组织对地观测卫星业务监测网的重要成员。
我国的海洋灾害预报业务有海浪、风暴潮、海冰等,主要由国家海洋预报中心以及下属各预报区台负责进行。1966年10月1日,预报中心正式发布我国海区天气预报。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的海洋环境预报体系初具规模,已建立了1个国家级中心、3个区域中心、10个省级预报台以及8个县市级预报台,形成了监测(观测)、数据传输、分析预报、产品分发等环节组成的业务化系统。目前,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洋环境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主要包括:海浪预报、风暴潮预警报、海啸预警报、海冰预报、海温预报、厄尔尼诺、赤潮预测、海水浴场海洋环境预报、极地与大洋科考航线海洋环境预报、海流预报、溢油预报、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预报等。
我国是一个多风暴潮灾国家,每年都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据统计,仅福建2008年因台风暴雨等灾害经济损失超过35亿元。
任重而道远,这是我国海洋环境与灾害监测工作所面临的义不容辞的重任。近年,在广大海洋环境与灾害监测工作者的努力下,在我国海洋局的领导下,我国不断加强了环境与灾害的预报与警报工作,建立起由海洋站、中心海洋站、预报区台、国家海洋预报台组成的监测预报网络和国家海洋预报告到沿海地方的预报警报行政传输网络。在强风暴潮、海冰、巨浪、赤潮、海上溢油等大的海洋灾害即将发生时,除了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预报外,还将预报及警报通过行政指挥线路发送各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为各级政府及早部署防灾抗灾提供准确信息和决策依据。
海洋环境与灾害监测工作意义重大,它不仅关系国家的经济前途和政治稳定,也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家庭财产和个人生命安全。这项工作每个公民都应关心支持,对此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同时,我们更应该知道。从整体上看,与国外海洋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海洋环境与灾害监测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与我国目前的需求以及未来5~10年内海洋开发的要求相比,也有一定距离。我国的海洋监测手段比较落后,资料源不够充足,防灾指挥系统、服务手段和方式不够完善,海洋灾害预报模式有待进一步发展,防灾对策也比较缺乏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海洋意识也必然进一步增强,大家都来关注支持海洋环境与灾害监测事业,这必将使之有一个大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需求。
海洋环境监测
海洋环境监测可定义为“在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内,使用统一的、可比的采样和检测手段,获取海洋环境质量要素和陆源性入海物质资料,以阐明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及其与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之全过程”。
从宏观上海洋环境监测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趋势性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第二类是控制性监测,通常称为现状监测、应海洋环填监测急监测或特例监测。
趋势性监测主要是掌握大尺度、长周期海洋环境变化动态。控制性监测主要是对某一区域或时段的环境状况进行监督监测。海洋环境的趋势性监测和控制性监测都是一种政府行为,二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缺一不可。从微观上海洋环境监测可分为排污总量控制监测、浴场监测、海洋功能区监测、赤潮应急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纠纷仲裁监测、考核验证监测等。海洋环境监测的主要手段有:卫星和航空遥感系统,如船舶、浮标、潜器、海床基、台站等,自动监测系统、采样和分析系统。
海洋生态监测系指为了实现保护人类海洋生态环境的目的,按照预先设计的时间和空间采用可以比较的技术和方法,对海洋生物种群、群落要素及其非生物环境要素进行连续观测和评价的过程。狭义的海洋生态监测的基本项目是海洋生态学意义上的监测,其反映的结果也是海洋生态系统的状况与演变规律。但是,一般情况下,海洋生态监测也包括海洋生物监测,或者两者同时进行。其原因主要有:海洋生物本身就是海洋生态系统的基本组分,有时很难在两者之间加以区分;为了反映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状况,特别是污染状况,海洋生物监测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对某些污染物指示种的监测。
海洋生态监测是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目的是要掌握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及功能的影响水平及其发展趋势,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海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包括非生物生态指标和生物生态指标两大系列。
海洋贝类对周围生存环境中的污染物具有极强的富集能力。贻贝监测是通过测定贝类体内的化学污染物残留量,对其周围海洋环境的污染程度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国际贻贝监测计划始于20世纪90年代,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区域性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计划。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可以揭示海洋环境的污染现状和变化趋势,评估人类活动对近岸海洋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监测的贝类品种主要有菲律宾蛤仔、文蛤、四角蛤蜊、紫贻贝、翡翠贻贝、毛蚶、缢蛏、僧帽牡蛎等。
2004年我国启动了贻贝监测计划。2005年我国贻贝监测计划稳步推进,监测范围覆盖了全国近岸海域。2006年至今,我国继续在近岸海域实施贻贝监测计划,旨在通过监测海洋贝类体内污染物的残留水平,评价我国近岸海域的污染程度和变化趋势。
溢油应急监测是指在溢油事件发生后,对海上溢油的监视和遥感监测,搜寻确定油类泄漏的位置和面积,跟踪监视溢油的漂移和扩散情况。
常用的溢油应急监测手段有:航空遥感监测和卫星遥感监测。前者指利用机载遥感监测器对事故的发展动态进行跟踪监视,其具有灵活机动的优势,是事故检测中使用最多而且最有效的技术;后者指利用星载遥感监测器对溢油事故的监测,其特点是监测范围:大、方便、费用低、图像资料易于处理和解译等,但其成像比例尺小,地面分辨率低。
随着世界海洋运输业的发展和海上油田不断投入生产,全世界每年泄漏入海的石油及石油产品已超过600万吨,其中油船溢油量超过200万吨。
治理海防,大家在行动
1999年瑞典政府宣布设立“波罗的海水奖”,以奖励为保护和改善波罗的海水质作出贡献的个人与集体。
据瑞典外交部介绍,“波罗的海水奖”奖金额为1万欧元(合1万多美元),由瑞典有关方面专家评选,在每年8月中旬举行的斯德哥尔摩水节上颁发,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任何个人、组织或政府机构都享有获奖的权利。
1999年8月11日瑞典政府宣布把第一届瑞典“波罗的海水奖”授予波兰的普拉奇水公司,以奖励该公司为改善波罗的海水质所作出的努力。
由瑞典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评审机构认为,普拉奇公司作出的努力不仅有利于波罗的海水质的改善,而且还促进波兰全国环保意识的提高。
普拉奇公司采取了两方面行动:①在波兰一些主要河流上建立清污厂,以清除流入波罗的海的河水中含有磷与氮等化学物质;②清除波兰波罗的海沿岸城市入海口处的污染物。
2004年6月,在日本全国性的社团法人组织“海和沙滩环境美化机构”的指导下,日本各地海洋环境美化运动正在蓬勃兴起,大家纷纷行动起来保护海洋。
(1)最引人注目的一项活动是清除海洋沿岸垃圾。
海洋沿岸垃圾分人工垃圾和自然垃圾。①人工垃圾主要有纸、布类、玻璃、陶器、塑料、金属饮料罐、油污等,多由观光旅游、洗海水浴和垂钓者乱扔和海上生产活动所致;②自然垃圾包括漂浮物如木头、草类等,多由陆地流入海洋。
为了解决垃圾问题。“海和沙滩环境美化机构”向公众提出了“不增加垃圾三原则”,即不产生垃圾、不扔垃圾和带走垃圾。与此同时还大力推动全国各地保护海洋团体对海岸垃圾进行大规模清理。清理海洋垃圾的人有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把这当成唯一的使命,有的志愿者则定期参与垃圾清理。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官员和民间团体组织的全国性清理活动。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自1992年以来,日本全国的志愿者清理的海岸线达30884千米,参加清理的人数达138万人,回收垃圾达54万立方米。
(2)对全国的海底藻场和海河交界的浅滩进行调查。藻场的功能除了可以生产海带、裙带菜等,还是鱼贝类产卵和孵育的场所,同时可起到净化海水的作用;海河交界的浅滩是盛产蛤仔、文蛤、幼鱼和幼虾的场所,堪称生物多样性的宝库。调查内容包括藻场和海河交界的浅滩的面积、在每个县分布的情况、每年的减少情况,潮位差的大小,海洋生物的分布。渔业资源增加和减少情况,水的透明度,过去的填海工程造成的影响等。调查都有非常详细的数据,既可为政府制定保护海洋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以提醒普通公众注意保护海洋。
(3)大力宣传保护森林。浩瀚的森林,可以不让水土流失,把天上雨水储存在落叶和土壤中,然后再慢慢流到海里,森林水土保持功能使汇人大海的雨水含有腐叶成分,变成鱼贝类和浮游生物的食饵和海草类生长的养分,大海因此成为生命更:为五彩缤纷的世界。没有森林,雨水会变成洪水,把挟带的泥沙倾泻到海里,对鱼类繁衍栖息地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保护海洋就要爱护每一片森林和每一棵树木。日本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每一座山都布满郁郁葱葱的林木,还通过“海和沙滩环境美化机构”进行各种宣传活动,让公众都知道森林和海洋的密切关系。
加拿大三面环海,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北面北极海,海岸线约25万千米,为世界最长;大陆架200海里,为世界第二;近海区域1680万平方千米。加拿大国内外贸易都以海上运输为主,全国人口约1/4在沿海居住。为了推进国家的海洋开发,加拿大制定了21世纪国家海洋发展战略。
合理利用海洋,充分保护海洋环境,保证海洋的可持续开发已成为加拿大重要的国家战略决策,为此,加拿大政府在海洋发展战略中确定了3个原则和4个紧急目标。
3个原则是:可持续开发;综合管理;预防的措施。
4个紧急目标为:
(1)把现行的各种各样的海洋管理方法,改为相互配合的综合的管理方法;
(2)促进海洋管理和研究机构的相互协作,加强各机构的责任性和运营能力;
(3)保护海洋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海洋经济潜能,确保海洋的可持续开发;
(4)力争使加拿大在海洋管:哩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为了实现国家的海洋战略目标,政府和有关各方制定了具体措施。
加深对海洋的研究
为了加强海洋的管理,必须进一步观测、研究、调查和分析海洋。因此,加拿大政府加强了淘;洋科技开发的预算分配,在2003年拨款近8亿加元(1美元约合1.36加元),作为海洋科技开发经费。其他措施包括:广泛收集海洋资料,提高海洋基础资料的精度;提高航行用海图的制作能力;研究全球规模的气候变动;界定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的定义;保护资源开发和海底矿物资源;加强海洋科学和技术专家队伍建设等。
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近年来,加拿大的海洋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由此,加拿大制定了海洋水质标准和海洋环境污染界限标准,对石油等有害物质流入海洋的采取预防措施和制定预防体制,研究海洋环境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加拿大还设立了“沿海护卫队”负责保护海洋环境,沿海护卫队对化学物品和石油的泄漏事故能迅速做出反应,并在很短时间内对大面积污染物进行清除。为了应对海洋中的泄漏事故,海洋护卫队在全加拿大设立了72处战略设施。上述措施对保护加拿大海洋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
在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方面,加拿大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加强了对海洋生物种群的丧失和劣化、海洋气候变动的影响、深水生态系统的变化等方面的研究,并采取了限制捕捞捕杀濒危海洋鱼类和动物的措施。为保护鳕鱼、大马哈鱼等鱼种和鲸等海洋动物,政府投资近5亿加元,建立各种研究所和保护设施。
制定综合管理计划
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对利用、管理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原则上必须一致。因此,加拿大决定制定面临世界三大洋的海岸带综合管理战略;协调政府和咨询机关的关系;制定新的综合管理计划和相应的海洋法律;加强海洋情报的收集和评价。
确保海运和海事安全
加拿大海域每年航行的船舶要超过10万艘,运输的货物超过360万吨。在确保海运和海事安全方面,政府主要考虑:海运和相关产业对加拿大经济的意义;环境标准及其实施;船舶航行的自由;责任范围;严防船舶污染环境;提高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设定船舶航行的敏感海域。
振兴海洋产业
在提高海洋产业的经济效益,扩大海洋技术产业方面,加拿大政府正进一步加强对商业化的研究,掌握海洋产业动向;改善政府对海洋产业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与民间企业的协作;制定多目的利用海洋的原则;加强石油和天然气开发与管理;振兴海洋娱乐业。
增进国际合作
为了明确加拿大在国际上的海洋战略地位,发挥海洋科学、水理学、监测、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作用,加拿大将增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课题的研究。
增强公共教育
加拿大强调要加强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海洋保护意识观念,提高个人和组织对海洋战略的贡献能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减轻和控制陆上活动和海上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按照陆海兼顾和河海统筹的原则,将陆源污染防治和海上污染防治相结合,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与其沿岸流域,城镇污染防治规划相结合,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面对新的严峻形势和挑战,中国将进一步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坚持不懈地做好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和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努力改善海域生态环境。《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复正式实施,并纳入国家环境保护“九五”和“十五”计划中的的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通过“计划”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沿海生态农业、沿海生态林业、沿海小流域治理、港口码头的油污染防治、海上溢油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以及“禁磷”措施的实施,初步遏止渤海海域环境继续恶化趋势。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沿海地区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沿海其他7省、市、自治区也正在编制本区域的“碧海行动计划”,制定陆源污染物防治和海上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此外,长江口及其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赤潮频繁发生,并直接威胁长江三角洲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改善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的生态环境,中国正在制定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
防止和控制沿海工业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随着沿海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加大,中国政府采取一切措施逐步完善沿海工业污染防治措施。①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②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采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改变生产工艺和流程,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增加工、业废物资源再利用率。③按照“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专业处理和就地处理,禁止工业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彻底杜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海。④加强沿海企业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⑤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落实到每一个直排海企业污染源,做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计划的稳定削减。
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城市发展迅速,对沿岸海域环境压力加剧。对此,中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减轻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沿岸海域环境,调整不合理的城镇规划,加强城镇绿化和城镇沿岸海防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加快沿海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增加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和脱磷能力,沿海城市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10年,所有沿海重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同时,加强沿海城市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结合国家“城考”、“创模”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将沿海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纳入考核指标,强化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的措施。
防止、减轻和控制沿海农业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一些沿海省、市结合生态省、生态市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土壤侵蚀,综合应用减少化肥、农药径流的技术体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严格控制环境敏感海域的陆地汇水区畜禽养殖密度、规模,建立养殖场集中控制区,规范畜禽养殖场管理,有效处理养殖场污染物,严格执行废物排放标准并限期达标。
流域污染防治和海域污染防治相结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了《辽河水污染防治计划》、《海河水污染防治计划》、《淮河水污染防治计划》等防治陆源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经国务院批复正式实施。通过上述“计划”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小流域治理等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工程,有效地削减河流入海污染负荷。
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在渤海海域,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计划,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加强渔港、渔船的污染防治。建立大型港口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和渔业船只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回收、岸上处理、达标排放。
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应急计划,制定港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建立应急响应系统,防止、减少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目前,《中国船舶重大溢油事故应急计划》已经完成,今后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防止、减轻和控制海上养殖污染。我国海水养殖主要位于水交换能力较差的浅海滩涂和内湾水域,养殖自身污染已引起局部水域环境恶化。今后,应建立海上养殖区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编制海域养殖区域规划,合理控制海域养殖密度和面积,建立各种清洁养殖模式,控制养殖业药物投放,通过实施各种养殖水域的生态修复工程和示范,改善被污染和正在被污染的水产养殖环境,减轻或控制海域养殖业引起的海域环境污染。
防止和控制海上石油平台产生石油类等污染物及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2007年部分海洋油气区专项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油气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符合该类功能区环境质量控制要求,未对邻近其他海洋功能区产生不利影响,开发过程中无重大溢油事故发生。在钻井、采油、作业平台应配备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之全部达标排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应制定溢油应急方案。
防止和控制海上倾废污染。严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禁止向海上倾倒放射性废物和有害物质。2007年主要倾倒区及其周边环境监测表明,所监测倾倒区的底质环境状况总体保持正常,倾倒区尚有底栖生物存在,其优势类群主要为软体动物和节肢动物,倾倒区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倾倒区的环境功能要求。今后应加强对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监测,严格执行倾废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备案制度,及时了解倾倒区的环境状况及对周围海域环境、资源的影响,防止海洋倾倒对生态环境、海洋资源等造成损害。
不要对海洋索取太多
原始的资源种群本身有维持平衡的调节能力。在被开发利用以后,只要捕捞适度,原来的种群仍可保持一定的数量水平。如果捕捞量超过种群本身的自然增长能力,将导致资源量下降,表现在总渔获量和单位捕捞力量渔获量随捕捞力量的增加而减少,同时捕捞对象的自然补充量也不断下降,引起资源衰退乃至枯竭,产生过度捕捞现象。
所谓过度捕捞系指对资源种群的捕捞死亡率超过其自然生长率,从而降低种群产生最大持续产量长期能力的行为或现象。根据性质的不同,过度捕捞可以区分为生物学过度捕捞和经济学过度捕捞,后者增加了对捕捞成本的考虑,前者通常又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生长型过度捕捞、补充型过度捕捞和生态系统过度捕捞。以鱼类为例加以说明。
生长型过度捕捞是指鱼类尚未长到合理大小就被捕捞,从而限制了鱼群产生单位补充最大产量(MYR)的能力,最终导致总产量下降的现象。降低捕捞死亡率(即降低捕捞力量)和提高初捕年龄(即增大渔具的网目尺寸)是解决生长型过度捕捞的关键。
补充型过度捕捞是指由于对亲体(产卵群体)的捕捞压力过大,导致资源种群的繁殖能力下降,从而造成补充量不足的现象。合理增加产卵群体的生物量(如根据鱼类的繁殖规律合理设置禁渔期和禁渔区)是使已捕捞过度的资源种群恢复到可持续水平的重要方法之一。
以上两类过度捕捞是指开发利用的资源种群因盲目加大捕捞力量和缩小网目孔径而导致的过度捕捞,主要表现在渔业对象产量和单位捕捞力量渔获量的下降,并且与生态系统过度捕捞有直接的关系。
生态系统过度捕捞是指过度捕捞使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改变,大型捕食者的数量减小,小型饵料鱼的数量增加,导致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向小型化发展,平均营养级降低的现象。
个体大、经济价值高、位于食物网上层的肉食性鱼类是渔业优先捕捞的对象,当它们因被过度捕捞而资源衰退或衰竭时,捕捞对象逐渐转向个体相对较小、营养级较低的物种。但当这些物种也被大量捕捞而资源不足时,渔业对象又会转向价值更低、个体更小、营养级更低的物种。于是出现了沿食物网向下捕捞的现象,加上兼捕和渔具、渔法对生境的物理损害等因素,使之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负面影响,下面将分别加以讨论。
虽然世界海洋渔业捕捞量在过去几十年中有很大提高,近年来基本上在8000万~9000万t左右徘徊,但是海洋鱼类的捕捞量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已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传统渔业对象渔获量的衰退最为突出。
高强度捕捞的结果造成大多数高等级(或高营养级)鱼类的数量急剧下降,出现过度捕捞的局面。例如,大西洋西部的金枪鱼的产卵群自1970年以来下降了80%;墨西哥湾则自1975年以来下降了90%;加拿大东部纽芬兰大浅滩的鳕鱼资源从1992年崩溃后就几乎不能形成渔业,至今没有恢复的迹象;乔治浅滩传统捕捞对象鳕鱼(包括鳕、黑线鳕和无须鳕)从1960年代初占渔业资源总量的55%至1990年代初下降为10%左右(Lalliand Parsons,1997)。我国一些传统渔业对象(如大黄鱼、带鱼等)也因过度捕捞导致产量大幅度下降。199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0)的报告称,70%以上的海洋鱼类资源处于过度捕捞的状态。
过度捕捞导致渔业对象逐渐转向营养级次较低韵、个体较小的种类(原先它们是被传统渔业对象作为食物的)是过度捕捞的另一重要表现。黑海在20世纪60年代商业性捕捞的26种鱼类中,很多种是大型捕食者,由于过度捕捞(还有污染及筑坝),目前可供商业性捕捞的种类只有5种较小型的鱼类(其产量也比以前增加了)。南极的商业性捕鲸使鲸的数量急剧下降,结果以南极磷虾为食物的动物数量上升了。我国东、黄海在20世纪50~60年代是以底层鱼类(带鱼、小黄鱼)为主,70年代初以中上层鱼类(太平洋鲱鱼)为主,随后有蓝点马鲛和鲐鱼,至80年代和90年代则转变为以小型中上层鱼类(如黄鲫、鳗鱼)为主。由于这些小型中上层种类处于较低的营养级次,生物量明显高于以底层鱼类为主的群落,导致近海渔获物的平均营养级降低了,生态系统过度捕捞的迹象已十分明显。
这种渔捞对象的转变有哪些生态上的后果尚不十分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反映了海洋生态系统接近顶级的种类减少了,群落结构产生了变化,同时也引起浮游生物群落和底栖生物群落种类组成和数量比例的改变,群落的营养结构也会随之改变。此外,新的捕捞对象多为中上层鱼类和小型种类,它们的资源量变化较大,也比较容易随环境变化而波动。因此,近20年来渔业产量的提高是否能保持稳定上升趋势,现在还很难下结论。
人类过度利用海洋生物资源还会导致那:些珍贵物种濒临灭绝,以盈利为目的,大量捕杀海洋哺乳动物和使这些物种的数量大幅度下降就是其中明显的例子。鲸类是世界上体型最大的动物,鲸皮、鲸骨和脂肪都是市场上的俏货,长期以来鲸被大肆猎捕。虽然为了避免鲸类的灭绝,半世纪前国际捕鲸委员会就提出控制或暂停捕鲸活动,但有些国家仍以各种借口(如辩称用于科学研究)继续大量捕杀。据报道,从1940~1986年,商业性捕鲸者捕杀了大约50万头鲸。例如,座头鲸在被大量捕杀前的种群数量估计有125000头,现在只剩下12000头。露脊鲸也从50000头下降至3000头。南大洋特里斯坦一达库尼亚群岛周围的露脊鲸在19世纪和20世纪60年代出现两次灭绝高峰。其他一些海洋哺乳动物也属濒危物种,包括海豹、海狮、海象、海獭和海牛中的一些种类,有的则已经灭绝,如无齿海牛已经在1768年灭绝,从它被发现到灭绝仅27年。海洋哺乳动物往往是个体大、生命周期长、达到生殖年龄时间长、产仔量少的海洋高等动物,种群对被过度猎捕特别脆弱,种群数量很难恢复。
鲨鱼也是被大量捕杀的对象。鲨鱼翅是上等食品,近20年来捕鲨已成为一种快速发展的职业,有的渔民甚至仅把鱼翅割下,鱼身就丢弃于海中。已知有些鲨鱼(如柠檬鲨)的幼鲨数量已急剧下降。必须注意,鲨鱼也是性成熟慢、生殖周期长、每次仅产少数几条幼鲨的K一选择种类,过度捕杀使种群急剧下降并难以恢复。
除了鲸、鲨鱼外,其他许多海洋动物(包括鸟类、爬行类等)也面临被人类过度捕杀的局面。陆地上,没有任何一种鸟类像海鸟和海滨鸟一样遭到那么直接的损害。例如,一种最有名的不能飞行的大海雀由于被大量捕杀以获取肉和蛋,最后一只大海雀于1844年被冰岛居民杀死后,宣告这种海鸟的灭绝。一些含脂量:限高的企鹅也难免厄运。例如,由于被过度捕食,导致Mac—quarie岛上的王企鹅群落毁灭;在Falkland岛上的岩企鹅在19世纪中叶至少被杀死200万只。又如,日本短尾信天翁和美国东海岸的燕鸥也几乎被完全杀死。
海龟由于其药用价值高而成为另一类被人类利用而遭到损害的海洋动物,很多渔民利用一切机会捕获海龟。海龟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海中,只有成熟后的雌龟每2~4年到海岸筑巢下蛋,这种习性是沿海居民捕获海龟的最好机会。例如,1947年到墨西哥海滩筑巢的雌棱皮龟有42000只,到1968年时只有5000只,现:i生则一个产卵季节里仅300多只海龟到海边筑巢。海龟产下的蛋及幼龟返回海洋途中也大量被居民掏取与捕捉,并且受到鸟类等其他动物的捕食,因此海龟也是亟待保护的海洋动物。
很多海洋无脊椎动物也被过度采捕。例如,在地中海和加勒比海大约有15种海绵动物因商业捕捞而遭到毁灭性灾难。珊瑚礁中各种美丽漂亮的珊瑚以及一些腹足类软体动物(如法螺)都被大量采捕并且作为观赏、古玩商品出售。
兼捕(bycatch)是渔业捕捞的伴生物,系指在对渔业对象的捕捞过程中捕获、抛弃或伤害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或现象。
渔业捕捞就是利用一定的渔具获取某种渔业对象的过程。几乎所有类型的渔具(无论网具或钓具)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都是有限的,因此,只要捕捞不停止,就难免发生对非捕捞对象的兼捕问题,只是轻重有别而已。由于兼捕现象与渔业捕捞相生相伴,随着过度捕捞问题的常态化,兼捕问题也日益突出和严重,所以可以认为兼捕问题是过度捕捞问题的一种延伸,加重了过度捕捞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容易受到兼捕的海洋生物通常是因繁殖或摄食活动而与渔捞对象同时出现在同一区域的种类(如海龟、海鸟、海洋哺乳类和鲨鳐类),以及一些营固、附着生活或行动缓慢的底栖生物(如珊瑚、海绵和海胆)。另外,一些受船舶抛弃物所吸引的海洋生物(如海鸟)也往往成为兼捕牺牲品。
由于外海渔业捕捞的成本高、渔船上保存渔获物的仓库(常常是冷库)容量有限,经济价值低的兼捕物(含加工处理后的鱼头、鱼尾、内脏等废物)通常被渔民抛弃,这些兼捕丢弃物常常引起取食者的摄食行为改变,甚至造成局部海域海底缺氧而影响底栖生物定居。
被丢弃的兼捕物还包括法律上禁止捕捞的物种(如多数海洋哺乳类和海龟)和个体大小未达法律允许捕捞标准的幼鱼,由于受到网具的伤害,它们在被抛弃时往往已经死亡或者濒临死亡,一些受伤的个体回到海洋中多数也难以生存。例如,捕虾作业网具的网孔较小,在捕虾时会将许多底层鱼类的成鱼和大量幼鱼一并捕获,导致这些生物的兼捕死亡,其中对幼鱼的兼捕往往严重影响资源种群的补充量。据报道,墨西哥湾的虾拖网每年要捕获红笛鲷幼鱼1000万~2000万尾,相当于各年龄组总数的70%以上,使已经受到过度捕捞的红笛鲷资源雪上加霜。
另外,被渔民有意或无意丢弃在海洋中的网具也会对海洋生物造成误伤,这类连带性死亡也是兼捕的一种类型,常常也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例如,海洋每年被捕杀的鲨鱼中有一半是死于刺网的连带网杀。
从全球渔业的情况来看,兼捕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失是惊人的,兼捕量(含丢弃量)通常占到渔获物总量的25%~40%。最新统计显示,世界海洋渔业的年丢弃物总量约为670万t,占总渔获量的8%。
海底并非由各种沉积物简单、无规律的覆盖着,而是各种非生物成分、生物成分以及生物活动相结合的产物。大多数海底结构(如沙滩、泥滩中的洞穴)并不易被人们肉眼观察到,但是我们知道海底是结构高度复杂的复合体,为许多生活在海洋底层的生物提供了重要的栖息地、育婴场和避难所。
商业用底拖网(或耙网)作业对海底生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据报道,一个宽20m的捕虾拖网每小时拖5km,10h内就可扫遍1km2海床,有的海区的捕虾作业每年可横扫同一海床好几遍。应当指出,底栖环境被破坏后的自然恢复过程是很缓慢的,每一次底拖网作业后至少需要数年的时间才能逐渐恢复。拖网不仅直接影响与其接触的目标(如对虾)和非目标生物(如珊瑚和海绵),更严重的是拖网像风暴一样干扰海床,卷起沉积物(包括有毒物质的再悬浮),造成海床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破坏底栖生物的生存环境,同时也干扰了支持生态系统功能的正常的海底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如碳固定、营养物质循环、碎屑分解作用和营养物质重新释放回到水层等过程。
由于过度捕捞底层渔业资源已导致传统捕捞区域和捕捞对象的资源严重衰退,底拖作业正向新海区和新资源挺进。随着拖网船只、船舶马力增加和作业区的增大,拖网作业对海底环境造成的危害也更加严重,这将会给各种软相、硬相的海底生境造成长期和积累的影响。由此可见,渔具对海底生境的破坏也是过渡捕捞效应的又一延伸,使本已受到过度捕捞而处境堪忧的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难上加难。
另外,由于渔业资源因过度捕捞而匮乏,捕捞难度加大。有些渔民为了能捕到鱼类,在某些局部水域(如东南亚的一些珊瑚礁区)采取了违法的“炸鱼”或“毒鱼”等野蛮作业方式捕鱼,其后果是大大小小的各种鱼类不可避免地受到伤害或死亡,更严重的是这些鱼类和其他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繁殖的环境也被破坏了。
海洋也需要可持续发展
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在大力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重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促进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持续发展。在开发保护海洋资源方面,主管部门要通过海洋资源的价值核算和评价,对海洋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利用价格体系调节海洋资源的供求关系,尽可能保证海洋资源的持续利用。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要集中控制陆地上污染物的排放,强化盐田、海水养殖池废水、石油开采、拆船和海洋运输过程中废物排放的管理,维护海洋的生态平衡和资源的长期利用。逐步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重点治理和保护河口、海湾和城市附近海域,继续保持未污染海域环境质量。加强入海江河的水环境治理,减少入海污染物。加快沿海大中城市、江河沿岸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和脱磷、脱氮效率。限期整治和关闭污染严重的入海排污口、废物倾倒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渣,严格限制重金属、有毒物质和难降解污染物排放。临海企业要逐步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提高船舶和港口防污设备的配备率,做到达标排放。海上石油生产及运输设施要配备防油污设备和器材,减少突发性污染事故。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问责制度,优化海洋环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对陆地资源而言,难度和风险更大、综合性更强、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也会更大。海洋资源从调查、观测、勘探、开发利用到管理的各阶段,都是科学和技术运行过程的结果,要不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科技创新,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和科学管理的总体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
实施海洋开发战略,必须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我国的八大海洋产业中,海洋捕捞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盐及海洋化工业等传统产业发展早,聚集的劳动人口多,有些产业生产技术落后,低水平盲目发展造成资源破坏严重,自身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劣。调整产业结构,改造传统海洋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油气业、海洋医药、海洋旅游业等新兴产业,已成为海洋开发的重要政策命题。同时,应注重优化海洋资源配置,积极培育可以深化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的高技术产业,促进深海采矿、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发电等潜在海洋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众所周知,海洋产业结构不同,对海洋资源的依赖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也会不同。一般来说,从海洋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对海洋资源依赖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在逐渐减弱的。我国的海洋产业结构一直在以第一产业为主,因此应根据我国海洋资源与环境的特点,调整海洋产业结构,逐步降低第~产业在海洋经济中的比重,提高第二、三产业的比重,重点发展油气开采、海滨旅游、水产养殖、远洋交通运输;积极发展观测服务、海洋药物、海水资源利用;努力开展海底采矿、海洋能利用,提高第二产业在海洋产业中的比重。海洋产业的效益应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因此,要重视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以高新技术改造海洋传统产业,推动海洋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产业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当务之急,应加大执法力度,理顺海洋管理体制。近20年来,国家先后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二十几项,为加强海洋资源开发与综合管理打下了基础。但也应该看到,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有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上显得滞后。应根据海洋经济的发展,切实执行《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洋岛屿开发管理法》、《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法》等海洋法律。同时,还要加快与国际法接轨,扩大海洋立法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尽快完善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法律体系。此外,应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面对我国300万平方千米的海域面积,国家应加大投资,组建一支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的、综合一体化的执法队伍,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法治化机制,真正做到依法治海。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一条“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发展模式,为解决海洋资源与环境问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1年,国家组织了《全国海洋开发规划》的编制,1995年得到国务院批准,并颁布实施。开发规划为在宏观上指导全国海洋开发活动,促进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从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海洋局组织沿海各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根据海岸带资源与环境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海域进行了功能分区,为海洋综合管理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了规范海上生产秩序,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1993年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推进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沿海各地的积极探索,现已取得许多宝贵的经验,目前海域使用已进入国家立法程序,海域使用将步人依法管理的轨道。
为借鉴沿海发达国家管理经验,国家海洋局积极开展了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努力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在中国的实践与应用。1993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在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建立了不同模式的海岸带综合管理示范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制度积累了经验。
为了全面掌握中国海域海洋资源、环境状况,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开展了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和多次海洋环境污染基线调查。同时,建立起以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区环境监测中心和海洋环境监测站为主体的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及其业务技术支持体系;组织并领导了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监测机构组成的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沿海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环保部门、海洋部门、海事部门、渔业部门按照法律分工,加强了对陆源污染、海洋倾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船舶排污的控制与管理,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遏制环境恶化势头,作了大量的工作。国家建立并实施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防止了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为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国家不断完善倾废管理制度,积极履行《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到目前为止,国家已建立了38个海洋倾倒区,对海洋倾废活动进行了规范,有效地控制了海上倾废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
国家重视海洋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专门制定了《渔业水质标准》,建立了休渔区、休渔期和限量捕捞制度,重点对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场进行了保护。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加强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国家海洋局颁布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目前已建立各种类型海洋自然保护区59个、海洋特别保护区2个,为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做出了贡献。
为实施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扭转海洋环境恶化趋势,国家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新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中国已建立起较完备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较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为依法管海、护海提供了法律保障。
针对渤海资源与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状况,国家海洋局从1996年开始,开展了对渤海综合整治的研究,现正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渤海综合整治规划”,力争用20年左右的时间使渤海的资源与环境功能得到恢复。
所谓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指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做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不断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及能力,力求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海洋资源开发体系;通过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来维护海洋资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海洋资源与海洋经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的永续发展。
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含3个特征:①持续性。体现在海洋生态过程的可持续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两个方面。海洋生态过程的可持续建立在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基础之上,要求海洋生态系统构造完整和功能齐全。只有维持生态构造的完整性,才能保证海洋生态系统动态过程的正常进行,使海洋生态系统保持平衡。海洋生态过程的可持续是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强大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海洋资源的多用途引发的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以及人类利用海洋资源的理念、方式和方法,都直接关系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就要求一方面要正确解决资源质量、可利用量及其潜在影响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利用资源的同时更要注意保护资源种群多样性、资源遗传基因多样性,并要在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前提下整合资源方式,减少资源利用中的冲突和矛盾,提高资源的产出率。②协调性。首先是海洋资源的利用应与海洋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保持协调与和谐,表现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协调、陆地系统与海洋系统以及各种利益之间的协调,以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及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③公平性。即当代人之间与世代人之间对海洋环境资源选择机会的公平性。当代人之间的公平性要求任何一种海洋开发活动不应带来或造成环境资源破坏,即在同一区域内一些人的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在资源环境方面。对没有参与这些活动的人所产生的有害影响;在不同区域之间,则是一个区域的生产、消费以及与其他区域的交往等活动在环境资源方面,对其他区域的环境资源产生削弱或危害。世代的公平性要求当代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应对后代人对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利用造成不良影响。
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达到以下目标:①在保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强化开发深度和广度,提高开发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海洋开发和海洋服务领域的技术水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海洋经济增加值;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发现新资源。利用新技术,形成和发展海洋新产业,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②对海洋可再生资源而言,要改善对资源的利用效率,既要尽可能多地对其进行利用,又要保持生态系统有较强的恢复能力和维持其可持续再生产能力;对海洋不可再生资源要有计划地适度开发,不要影响后代人的利益。③优化配置海洋资源,使其功能得到充分发挥。④海陆一体化开发,统筹制定沿海陆地区域和海洋区域的国土开发规划,逐步形成临海经济带和海洋经济区,推动沿海地区的进一步繁荣发展。⑤开发与保护协调。制定海洋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执法管理;重点加强陆源污染物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防止破坏海洋环境。⑥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制定统一协调的海洋开发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各种海洋开发活动的协调管理。
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多种多样,既有典型的红树林生态系、珊瑚礁生态系、河口生态系,也有数量庞大的港湾,成为中国近海生物繁衍、生长的摇篮,也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和生产力较高的生态系统。我国管辖海域的资源和环境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海洋经济以及整个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由于中国人均海洋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又日益增多,使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和教育等手段,对海洋开发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控制和监督,以保证合理利用海区的各种资源,促进各行业协调有序发展,提高整个海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要重点强化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最终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建立大海洋生态系监测与保护体系和环境预报服务体系;建立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并加入国际海洋自然保护区网络,在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提高沿海居民生活水准,开展大洋、极地海洋生物资源调查研究,开发利用和保护公海生物资源。为防止海洋生态系的退化,维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加强生物物种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计划地建立相当规模和数量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保留区,形成区域性、国际性海洋自然保护区网,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改善及完善各种有效的开发利用技术措施,合理利用经济鱼类;完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维护海洋生态系的良好状态,形成养护、研究和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
海洋和海洋资源具有一定的公有性,因此许多海域和海洋资源各国都可以利用。世界海洋总面积的35.8%以领海大陆架的200海里专属经济水域的形式划归沿海国家管辖,其他64.2%(约合2.3亿平方千米)的区域仍为世界公有。在划归沿海国家管辖的水域内,船舶航行仍是自由的,因此也具有公有性质。即使是各国的领海,其他国家的船舶也有无害通过的自由。公海和国际海底的资源是世界共有的,各国都有权开发利用。各国通过交纳一定的养护费可以获得别国管辖海域渔业资源的捕捞权,内陆国可以在沿海国管辖海域内获得一定数量的剩余捕捞量,这些规定与陆地资源利用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树立全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我国政府一贯主张沿海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海洋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加强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处理海洋环境问题应当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中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同时,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为保护全球海洋环境这一人类共同事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环境事务,是历届联合国环境署的理事国,与联合国环境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已缔结和参加了多项国际环境条约,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主要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和《197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
海洋宣传,我们要行动
海洋是人类共同的财产。1993年2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17届大会上,葡萄牙政府代表团提出建立“国际海洋年”的建议。根据该建议,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号召各国共同举办“国际海洋年”的决议,并向联合国大会提请建议。联合国认识到海洋、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和海洋持续发展的重要性,1994年12月,在联合国第49届大会上通过了这项由102个成员国发起的决议,宣布1998年为“国际海洋年”。
在这项决议中,联合国要求世界各国做出特别努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向政府和公众宣传海洋,提高人们的海洋意识,强调海洋在造就和维持地球生命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强调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重要性,保持海洋的持续发展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海洋国际合作。
1997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将“海洋——人类的共同遗产”作为“国际海洋年”的主题的建议,并将7月18日定为“世界海洋日”。“98国际海洋年”以及“世界海洋日”成为世界各国加快进军海洋步伐的一次全方位行动。
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已经设立与海洋有关的节日。日本自1941年起,便规定7月20日为“海洋纪念日”。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日本国会立法将每年的7月20日确定为海洋日。另外,日本还将每年的7月27日定为蓝海节。届时,日本沿海都市都将举办蓝海节,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海洋工作者。英国则将8月24日定为英国海洋节,并邀请各国参加。每年的5月22日是美国的海运节,以示纪念蒸汽轮“萨凡纳”首次横渡大西洋这一壮举,并且一直沿袭到现今。另外还将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定于“哥伦布日”,以纪念哥伦布在美洲新世界登陆。除此之外,安哥拉的渔民岛节、菲律宾的捕鱼节、巴西的海神节、希腊的航海周等世界各国举办的海洋节日活动,都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有的沿海地方,每年也都将举行隆重的海洋节日。每年7月,中国青岛都将举行青岛海洋节;浙江省象山县每年也都将举办开渔节;中国海洋文化节也已在浙江岱山县成功举办了3届。如今,为进一步增强国民海洋意识,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我国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设立一个全国性的海洋节日,实现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成为海洋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
早在1998年国际海洋年期间,我国政府就积极参加国际社会为迎接1998国际海洋年而举办的各类活动,发布《中国海洋政策白皮书》,并开展了系列宣传工程。国家海洋局与多部门联合主办了“98国际海洋年”大型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8年正值“98国际海洋年”十周年,为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和《纲要》精神,国家海洋局决定:
从2008年开始启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并将时间定于每年的7月18日,目的在于通过连续性、大规模、多角度的宣传,以全民参与的社会活动为载体,以媒体宣传报道为介质,构建海洋意识宣传平台,主动传播海洋知识,深入挖掘海洋文化,引导舆论关注海洋间题热点,促进全社会认识海洋、关注海洋、善待海洋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显著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识。
“全国海洋宣传日”口号:
(1)扬帆绿色奥运,拥抱蓝色海洋
(2)海洋宣传日:一天的提醒,一生的行动
(3)拥抱蓝色海洋,珍爱生命摇篮
(4)生命从海洋开始,善待海洋从你我开始
(5)民无海洋不富,国无海洋不强
(6)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海洋
(7)拥抱海洋,感恩海洋,善待海洋
(8)手拉手保护海洋环境,心连心传承海洋文明
(9)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共图民族复兴大业
(10)海洋,中国腾飞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