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中国的考古工作者在渭河平原的黄土阶层中,发掘了半坡遗址,从这些遗存的古物中展现了原始村落的情景。
从遗迹可以看出,半坡遗址文化遗存分早晚两期,早期遗存内涵丰富且典型,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名称由此而得,晚期遗存相对较少,半坡类型的村落范围,大体上呈南北长、东西窄的不规则椭圆形,南北最长300余米、东西最宽处近200米,房屋和大部分的窖穴、家畜圈栏及小孩瓮馆葬群,集中分布在村落的中心。考古学家在这个村落遗址的北部发掘出一段长70多米、宽深各约5~6米的壕沟。壕沟继续向西侧延伸,构成一个椭圆形的防护性壕沟,沟内是居住区,沟北是公共墓地,沟东是烧制陶器的陶窑生产区。居住区内居住的房屋、储藏东西的窖穴、饲养家畜的圈栏等遗址,是村落的中心区。居住区内的建筑以一条深1.5米、宽2米的小沟为界划分为两小区,每小区的建筑物中心,有一座面积达160平方米的供集体活动的大房子,它的周围密布着30~40平方米的中型房子和氏族成员住的12~20平方米的小房子。村落这种严格的布局既说明当时已有了处于朴素观念的规划,也说明当时居住的人们过着一种有组织的定居生活。
从复古的原始村落遗址上,人们仿佛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农业产生并有了实际意义上的丰富的收获后,人类的生活状况大大改变了,人们不必经过经常迁徙的采集,就能获得足够的食物,因此出现了定居生活。定居使得人工建房成为必需,于是就有了原始的半地穴式和地面之上的建筑;闲暇时间的出现,使得手工业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特别是使制陶技术得到了空前发展。从半坡遗址居住区的整体来看,半坡氏族公社已过着永久的定居生活。
居住区中央的大房子,其结构和建筑方法与半地穴式的房屋相同,门向东开,中间为火塘,房子内已出现了分间的趋向,应是氏族成员公共集会议事的场所,或作为酋长接待外族客人的地方。在大房子周围为中、小房子。半坡遗址的房屋有大房子和中小型房子,其中中小型房子在平面上有方形和圆形之分,在立面上有半地穴式和地面建造两种。其基本特征是:房子的门道与屋室之间,有一个两侧围起矮墙的方形门,房子中心有一个灶坑,居住面和墙壁都是用草塘泥抹成的。
方形房子遗迹共发现15座,有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其特征是四角作圆弧状,大多数是半地穴式,只有少数是从地面建筑起来的。半地穴式的房屋结构较简单,建造时在地上挖一个深约0.5~1米的圆角方坑,坑壁即作为墙壁,中间挖个小坑作火塘,在火塘的一端嵌装一个用以保存火种的陶罐,在火塘的两边,有两根或四根柱子支撑屋顶。门口有一条狭长的斜坡状或台阶状的门道,有的还有门限,门道上用棚架掩盖。长方形房子多在晚期才出现,门开在长边,屋内分为高低不同的两部,即进门的左边有高出其他地方约10厘米的一块面积,可能是睡觉的地方。平地建造的方形房子构造比前一种略复杂,它是用木板木椽和草泥土混合建造起来的两面坡房子。为了坚固,屋基下垫铺一层草泥,四壁和中间隔墙用木柱支撑,中间插上细的木柱和木板,用草塘泥涂裹,然后用火烧烤,形成一层坚硬的红烧土墙面。
圆形房子共发现31座,直径一般为4~6米,分为地面和半地穴式两种,墙壁均以木柱作骨架,两边涂抹草泥。木柱排列密集,房屋里竖粗木柱支撑屋顶,中央有一灶坑。在坑和门口之间有略低的门道。
房屋中火塘附近的灰烬中有烧残的兽骨、吃剩的果壳和螺蛳堆积,有被压碎的尖底瓶、罐、瓮、盆等用具,磨盘、石研棒则在靠墙角的地方发现。每座房屋边还一般有一至几个不等的圆形或方形窖穴,用以储藏生活资料和用具。窖穴多为袋状坑,一般口径1米、底径2米、深1.5米左右,有些坑的坑壁用火进行烧烤。另外,在居住区边缘和北段壕沟旁,发现两座不规则的长方形建筑遗迹,周围都有密集的柱洞,建筑形异于房屋,可能是饲养家畜圈栏的遗迹。
从遗迹可以看出,位于防护壕沟的东侧是氏族烧制陶器的公共窑场,共发现6座陶窑,可分两种形式。最常用的是横穴窑,特点为:火膛是一个长约2米且倾斜的筒状,筒子的上端是窑室,火膛与窑室之间有三道粗火道,窑室底部呈圆形,在粗火道的上方有10个长方形的小火眼通向窑室,火从火膛、火道、火眼进入窑室。另一种形式为竖穴窑,与前者不同的是窑室和火膛位置是上下垂直的。窑的规模不大,每窑能烧4-5个陶器,较大的陶器只能烧1个。
他们已经有了墓地,公共墓地位于壕沟北部,面积约6000平方米,已全部进行了发掘和清理,共发现174座墓葬,一般为成人墓,而儿童的瓮棺葬则大多在房屋周围。这种墓葬习俗起于何时,为什么进行墓葬,人们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