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思维如果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对事物要看得全、看得深、看得远、看得活、看得真实,简言之,即看得具体。掌握辩证思维是运用高瞻远瞩战术进行辩论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人的思维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总的看来,人类思维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初级阶段的思维可称之为普通思维,高级阶段的思维可称之为辩证思维。普通思维是对外在相对不变状态下的事物的认识,它反映的是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辩证思维是对变化发展着的事物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辩证法的反映。恩格斯说过:“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辩证思维的任务是为了把握客观辩证法。辩证思维要完成这个任务,一般应具备这样几个特点:
辩证思维在考察事物的时候,不仅要看到事物的正面,而且还要看到事物的反面,不仅看事物的某些侧面,而且还看事物的各个方面,它是把事物作为由各个方面组成的统一体来认识的。尤其重要的是,它总是力求找出决定事物本质和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矛盾,即找出事物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根本方面,把事物当成对立面的统一体来把握。
辩证思维在考察事物以及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时,不是把它们看作是凝固的、静止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把它们看作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它不仅考察事物的现状,而且考察事物的历史,还要想到事物的未来。辩证思维的这一特点,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对每一种既定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就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就是说,辩证思维对任何一个已知的事物,都是把它们当作其历史发展全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或环节来考察。
辩证思维在考察事物的时候,不是把事物看作孤立的、单独的,而是看作一个具有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有机整体或系统。它不仅考察事物外部的诸方面的相互联系,而且考察事物内部的诸因素的相互联系,还要考察事物同周围其它事物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总之,它把事物置于一个特定的系统中来认识,可以说它是一种立体的思维。在辩证思维看来,任何事物如果脱离了它所处的系统和诸种因素间的条件联系,它的存在及其性质都是不可理解的。
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实践的范畴纳入认识论,同时也纳入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获得关于认识对象的具体真理的思维。因而作为人和被认识事物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的实践,必须要制约着辩证思维的全过程,成为辩证思维的源泉、动力和真理性的标准。辩证思维在观察任何问题时都牢记实践的观点,把实践范畴作为思维运动的基石,用实践的观点去看待任何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凡未经实践证实的东西,它决不轻信和盲从。这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思维同唯心主义的辩证思维以及一切诡辩论的根本区别。列宁在谈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应用辩证的分析和综合的方法时指出:马克思“在每一步的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经不起实践检验的所谓“辩证思维”,不是真正的辩证思维。
在论辩中,我们需要运用具体辩证思维。这是因为,客观世界是非常丰富和具体的,每一具体的对象都包含着差别和矛盾。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取得论辩的胜利,就必须把握事物的差别和矛盾。